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明亮的对话(出书版)》作者:徐贲【完结】 > 明亮的对话.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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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贲 当前章节:15558 字 更新时间:2026-7-18 15:41

评估宣传的有效性对于宣传调整策略、确定目标、选择手段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宣传可以把彻底改变人们的内心思想和灌输正确思想作为目标,“文革”期间的“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便是例子。但是,宣传也可以把迫使人们在公共表现上有正确行为作为目标。这样的话,一个人只要有正确表现,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便不再重要。法国社会学家埃吕(Jacques Ellul)指出,许多人误以为,宣传只是与人的想法和信仰打交道,是诱导和规定人们如何去“正确思想”(orthodox)。其实,宣传的目的并不只是改变和形成人的想法,而且更重要的是改变人的公开行为,使人有正确行为(orthopraxy)。哪怕一个人的想法没有真正改变,只要他的公开行为是按照宣传所规定的样子被改变了,宣传就已经成功有效地达到了目的。这是极权宣传最重要的特点和作用,也是顺民的假面生活可以在没有信仰的假面社会中,代代相传、绵延不断的根本原因。

宣传是一种“非道德”的话语机制,“非道德”不等于“反道德”。但是,由于不在乎道德,宣传对不道德也就经常是无所谓的。宣传之所以是一种“非道德”的话语机制,那是因为它的“主体”是机构而非个人,而道德主体必须是能够作出自由选择的个体。由体制、组织、机构来扮演最终话语主体的宣传不可能像个体的说话主体那样,独立地在自由道德抉择的意义上接受真实和真诚的话语伦理。坚持话语伦理的重任必然落在个人身上,坚持话语伦理的话语主体从事的是与宣传所不同的说理。宣传是独语,说理是对话,正如埃吕所说,对话一开始,宣传便完蛋。一旦人们开始通过对话,积极进行思考,宣传就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宣传所依赖的就是一种缺乏积极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被动接受,而宣传所损害的也正是人的自由精神、独立人格和思考能力。

[1]Philipp Melanchthon,德国宗教改革家,人道教育家,他是马丁·路德的亲密同道者,对宗教改革有重大的影响。

[2]Leonard Cox,第一部英语修辞学论著的作者。

[3]Thomas Wilson,伊丽莎白一世的国务秘书,他的《修辞艺术》从1553到1583年再版了八次。理的正当性,一句话,不再被人们信任。像马基雅维利所建议的那样,专制必须换上另一副面孔,改打民主的旗帜,以骗取信任。而且,再蛮横不讲理的专制统治者,也必须做出说理的样子,这种说理就是人们虽然熟悉但未必了解其性质的宣传。

第十七讲

非说理宣传的四种危害

人们认识宣传的危害,首先是从它对个人独立思想的限制和腐蚀来着眼的,而这种危害则最终又必然祸及整个社会的公共说理。宣传为什么对个人独立思想有限制和腐蚀作用?为什么会危害公共说理?到底对公众会造成怎样的伤害?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它们分别是:一、宣传灌输是与对话说服相对立的话语;二、宣传是非理性的影响力;三、宣传是欺骗和谎言;四、宣传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和认知缺陷。

宣传是与说服、说理对立的话语宣传是自上而下的命令,说服是一种平等的交流和劝导。说服的平等劝说表现在它对说服对象的三种不同功能上面。第一种功能是学习。说服者必须耐心地向说服对象提供他需要但不具备的信息、知识。说服者像是老师,说服对象像是学生。双方是平等的,因为双方都有对方才能满足的需要。说服对象需要的是真实信息和知识;而说服者需要的则是说服对象对他的正面回应(被说服)。

第二个功能是强化信念。当说服对象已经同意说服者主张的时候,说服所起的作用是增强信念和鼓励行动。例如,说服对象原本就认为无偿献血、当义工、为弱势群体捐助是好事,但自己并不一定有所行动。这时候,说服者成功说服,可以使他有所行动。

第三个功能是改变想法,这是说服最困难的一项功能。在死刑或人工流产的问题上,要说服对方改变立场是非常困难的,但不是没有可能,有论者指出:“一般来说,说服者知道,在有争议的问题上,说服对象能够从反对的方面得到信息,也会了解反对一方的主张。换言之,说服者知道,说服对象的看法、认识和行为的变化必须是自愿的。说服和被说服双方都必须觉得转变看法或主张对彼此都有好处。”

在双方有实际利益冲突时,说服会变得愈加困难,例如,要说服人们心甘情愿地拆迁,常常是非常困难的。说服者非常清楚,说服的改变功能是多么有限。这与命令式宣传一定要说服对象服从是完全不同的。宣传可以用简单的口号来命令,甚至粗暴地威胁。为了拆迁和发展有这样的宣传:“打死一切阻碍发展的‘拦路虎’,粉碎一切前进中的‘绊脚石’”。为了计划生育,有这样的宣传:“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灭三胎”、“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打出来!堕出来!流出来!就是不能生出来!”宣传是不需要理由的,说服必须要有理由,因为说服是说理,而宣传则不是。

宣传是一种体制性的话语,这种话语虽然看起来是从某些个人的嘴里说出(以报告、指示、文章、标语、口号等形式),但却是代表着体制、制度、机构对受宣传群众的指示、训诫、要求和命令。宣传发出的信息是不容协商的,因为它总是正确的;是不容提问的,因为它是居高临下的。宣传是聚合群众社会中散沙般个体的黏合剂,宣传的目标就是让千千万万的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本身就是“文革”时的一个宣传口号)。成功的宣传要代替群众的想法、统一他们的思想、指挥他们的共同行动。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宣传往往是不择手段的,而其中最为人诟病的便是虚伪和谎言。宣传的令人厌恶在于,你可以正当地迷惑和欺骗敌人,因为他们是你的敌人,但你不可以这样对待你的朋友,你的人民。宣传能成功欺骗群众,不仅是因为伎俩高超,而且也是因为利用群众自身的心理弱点:轻信、盲从、偏执、冲动、狂热。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就曾问道:“为什么宣传挑动仇恨要远比激发友谊来得成功?”希特勒期盼的就是这样的群众,他感叹道:“那些统治不会思考的人民的政府是多么幸运啊。”正是由于希特勒充分掌握了群众的心理弱点,他相信,“只要巧妙而持久地运用宣传,就能让民众把天堂当成地狱,而把地狱当成天堂”。

宣传运用的是非理性的影响力许多对宣传的理论分析和批评都强调宣传的非理性作用。宣传诉诸感情,窒息理性思考,进而从心理上操控、愚弄受众。这种消除理性的宣传方式可以掩护宣传,让宣传者说谎而不被察觉。愚弄与谎言成为同时发生的事情。这种看法有相当的历史根据。例如,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就说过,“宣传必须诉诸感情”。诉诸激烈的情绪和感情,这样的宣传让受众陷入不思考、无理性的被动接受状态。许多观察极权和一般宣传的研究者都注意到了这个特点,民主主义理论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认为,宣传主要是运用象征手段,将感情与思想分离,并加以控制。20世纪30年代为美国学校教育抵御宣传做出重要贡献的“宣传分析学院”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并指出,“宣传家利用的是人们的感情”。

宣传利用群众的非理性、好冲动而起到蛊惑的作用,法国社会学家勒庞早在19世纪末出版的《乌合之众》(1895)中就已经作了经典的阐述。他把“断言、重复和传染”这三种手段确认为是给群众洗脑,并彻底控制群众的宣传良方。断言就是“作出简洁有力的断言,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是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最可靠的办法之一。一个断言越是简单明了,证据和证明看上去越贫乏,它就越有威力。一切时代的宗教书和各种法典,总是诉诸简单的断言。号召人们起来捍卫某项政治事业的政客,利用广告手段推销产品的商人,全都深知断言的价值”。重复与断言同样重要,“如果没有不断地重复断言——而且要尽可能措辞不变——它仍不会产生真正的影响。我相信拿破仑曾经说过,极为重要的修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重复。得到断言的事情,是通过不断重复才在头脑中生根,并且这种方式最终能够使人把它当作得到证实的真理接受下来”。传染也是宣传所必须的,“如果一个断言得到了有效的重复,在这种重复中再也不存在异议……此时就会形成所谓的流行意见,强大的传染过程于此启动。各种观念、感情、情绪和信念,在群众中都具有病菌一样强大的传染力”。

勒庞强调的是群众的冲动和由此而生的愚昧。但是,也有的研究者认为,群众因感情冲动而被愚弄,这只是宣传有害的必要原因,但并不是充分原因。感情冲动与理性思考并不能决然分离,一个人动情、激动,不一定就等于已经被操纵、被愚弄。人冲动的时候确实常会失去理智,需要冷静下来,恢复理智。然而,接受宣传总是要经过一段时间,并不能在一瞬间完成。任何人都不可能总是处于冲动的状态,总会有冷静下来的时候,冲动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

宣传挑动感情有害,是就它挑动有害的感情而言的。这些有害的感情包括蛊惑和煽动阶级、民族或别的仇恨。仇恨是一种最强烈、最盲目的感情,也是发动暴力群众运动最必不可少的,如斗争地主、仇视外来思想、残害各种各样参与者自己心目中的“敌人”(“文革”中的当权者、老师、生活优越者等等)。仇恨的反面往往是另一种同样强烈的感情,对领袖的无条件的“忠”或“无限热爱”。爱和恨是普通的人类感情,感情过分强烈会使人陷入不理智,更重要的是,由于群众被导向了盲目的仇恨和崇拜,他们会成为非理性暴力的行使者和残害无辜者的工具。

因此,有必要分辨感情冲动的两种不同情况:一是过度,以致丧失理智和对他人暴力残害;二是对象有误,恨不该恨的,爱不该爱的,如“文革”中的盲目个人崇拜和红卫兵的暴力行凶。过度和对象有误的感情还会让人不能分辨不同对象间的区别,例如,“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本身并不坏,但一经误导,变得过度和对象有误,就会变得分辨不清国家与政权的区别,也分辨不清民族和政党的不同,更有可能因此而变成一种仇外、排外、盲目自大的集体性歇斯底里。

宣传是欺骗和谎言宣传被称为一种对朋友甚于对敌人的欺骗。越是本来对宣传者有好感的人,越是本来就可能接受宣传的人,就越是成为宣传蓄意欺骗的对象。对宣传有反感,本来就不信任、不相信的人们,他们从一开始就不准备接受宣传,所以反而不是宣传的重点对象。

人们讨厌和拒绝宣传,一般是因为他们以为,宣传是不实之言或全假的谎言。但他们仍可能对“什么是谎言”和“谎言为何有害”缺乏了解。其实,谎言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故意不说真话,说话者自己知道说的是假话,但却还是在故意说假话。第二种情况是,说话者并不想说谎,他自己并不知道所说的内容是虚假的。这两种谎言的区别是“故意说谎”和“所说不实”。

有宣传意图和有说谎意图是不同的。是否故意说谎或者在什么程度上故意说谎,可以用来帮助区分极权宣传和后极权宣传。极权宣传往往是“所说不实”。例如,相比而言,极权宣传者(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和他们的信徒)基本上还是相信自己所说的那一套的,当然也不能排除故意说谎。宣传者自己可以说是“真正的相信者”(true believers),他们要争取别人也与他们有同样的想法,也成为同样的真正相信者。一般而言,“文革”前和“文革”中的许多干部、党员、政治积极分子中有众多的真正相信者,他们宣扬党的政策路线(不管怎样变来变去),都是为了争取普通群众能够和他们自己一样去真正相信。因此,他们会细致耐心地做别人的思想工作。他们所相信的那一套可以是谬误的,但他们自己相信,因此并不是故意引诱别人去相信他们自己所不相信的东西。

这种情况在“文革”后发生了变化,趋势是越来越从“所说不实”向“故意说谎”转化,只要看看某些学校里学生干部的情况便可见出端倪,陈伟先生在《学生会:大学最阴暗的一角》中有专门的论述。青年学生一般是比较真诚、诚实,有血性、有抱负、有正义感的社会群体,学生干部不是不说谎,但往往说的是他们自己相信的那一套,一向成为大学里宣传理想和主义的主要力量。但今天有些大学的学生会却被一些世故、老成、虚伪、自私、腐败和投机钻营的奸诈之徒占领,他们口头上谈的是冠冕堂皇的大道理,看起来也还在宣传,但其实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

自己不相信的事,还照样像真的似地拿来作宣传。在甚至不指望别人真的受骗的情况下继续行骗,这是一种非常犬儒、非常无赖的蓄意说谎。在比学生会干部更有权势的人物那里,蓄意说谎更是随处可见。普通的说谎者指望别人上当,而这样的说谎者甚至都不指望别人上当。这是一种彻底非理性的说谎,但却有它自己的理性,那就是,只要我有权力不让你公开说出我在说谎,我就不是在说谎,我不在乎你心里怎么想,我要的就是你不敢说。当然,他们也并不完全放弃使人相信的意图,他们也会改变宣传策略,用不同方式加强软实力,比以前的宣传更加有意识地利用普通人的心理弱点和认知缺陷。

宣传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和认知缺陷说谎是一种话语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话语形式都可以拿来说谎。那些有认知缺陷的话语才是最适宜说谎的话语。有认知缺陷的话语可以让谎言“听上去挺有道理”。听上去挺有道理可以起到诱使人们相信谎言的作用。

我们说,宣传传递的是一种有认知缺陷的信息,不只是说它“虚假不实”。认知缺陷与虚假不实是不同的,因为一个内容不假的话也可以拿来作有认知缺陷的宣传。不妨拿一则贝尔阿司匹林的广告为例:没有比贝尔是更有效的阿司匹林了。任何人都不可能用“事实”对这个陈述证伪,但这句话却是传递了一个不实(有认知缺陷)的信息:贝尔阿司匹林是阿司匹林中最好的。事实是,所有的阿司匹林的成分是一样的,效能也是一样的,别的阿司匹林确实不比贝尔阿司匹林好,但贝尔阿司匹林也不比其他阿司匹林好。

贝尔阿司匹林的误导是怎么发生的呢?因为一般人都会凭经验错误地以为,一句话只要是“真”的,就不可能是“假”的。内容不假(无法用经验证伪),就自然不会在目的上有虚假和有欺骗。

认知缺陷是一个比一般真假辨析更深入的概念。因为,即使是“真”的东西,也可以被宣传拿来起误导和蒙骗作用,这就是宣传的可怕之处,也是我们对它必须有充分思想防范的根本理由。揭露认知缺陷是进一步的揭伪。它要揭示的是一些隐藏得更深、变得更精致也更难察觉的“伪”,包括有瑕疵的推理(bad argument)、不道德的命令(immoral commend)、不确当的类比等等。这里有一个例子,汶川地震一周年时的宣传标语:命运不怨父母,灾难不怨政府,自力创造财富。每句话都对,但是,“命运”与“灾难”,“父母”与“政府”都是不能类比的。这样的类比给灾情不实报、有关部门推逶责任制造了借口,这就是有认知缺陷的有害宣传。

有认知缺陷的话语往往出现在宣传对事情给出的理由和解释中,甚至只要给出理由,就能达到说谎的骗人目的。这是因为,人有因为需要理由,而变得容易接受任何理由的心理特征。心理学家朗格(Ellen Langer)曾经做过一个实验,让一些人在一台复印机前排队等候,一个一个地印,再让另外几个人去插队。实验结果发现,在那些没有提出理由,只是要求插队的人当中,有60%的人成功。在那些用“好理由”要求插队的人当中(如“我上课要迟到了”),有94%的人成功了,而在那些用“蹩脚理由”要求插队的人当中(如“对不起,我需要印几张,让我先印好吗?”),有93%的人成功了。朗格得出的结论是,理由的好坏区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理由与没理由的区别。宣传起作用主要就是因为提供了理由,至于理由的好与不好,那是其次。例如,林彪在党的“九大”上被确立为毛泽东的接班人,不久因为“谋害伟大领袖不果而仓皇出逃,自绝于党和人民”。对于许多人来说,这样的理由已经足以让他们继续相信伟大领袖的永远正确。

人们相信,或者至少不深刻怀疑关于领袖绝对正确的神话宣传,因为他们有这个心理需要。这样的宣传至少让他们觉得,不管现在出现什么问题,发生什么灾难,未来都还有希望。“文革”当中,许多人饱受冤屈,仍然相信党和毛主席会弄清真相,这证明当时的宣传是很有效的。在纳粹德国,也常有人说“要是元首知道这件事就好了”。希特勒就算是超人,也不可能事事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所以下面出现错误状况总是难免的。同样,宣传总是有理由坚称,“大方向是正确的,错误只是局部的”、“看问题要看主流”,或是只有“一小撮”坏人在兴风作浪。在极权垮台前的东欧,宣传使用的也是同样的手法,大多数人彻底认识到这种政权的邪恶和外强中干都是在它已经垮台以后。一直到1989年东德政权垮台前不久,东德还呈现出一片全体拥护政府的景象。据1989年春“国安部”的统计,全东德只有2500名异见者和60个“死硬分子”。这么高度的全民统一,使得心存怀疑的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那一定是我自己错了。

东德的宣传极其重视选举投票所展示的全体一致,17次国民议会的选举中,有16次都是超过99%的,只是在1989年5月7日的垮台前最后一次选举中,才稍微下降了一点,仅达到98.85%。几个月之后,这个得票率如此之高的政权就垮台了。这么高的全体一致,让所有的外国观察家对东德政权的突然崩溃都觉得不可思议。东德的共产党刊物《青年世界》编辑舒特(HansDieter Schutt)说:“我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就像扣外套的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但要扣到最后一颗,才知道错了。即便如此,有外套还是比没外套来得暖和。”

一个东欧作家说,知识分子的爱国心使他们有了接受政府宣传的理由,在这些知识分子眼里,他们那个积弊丛生的国家就像是自己的残疾儿,“听到别人提到这孩子的残疾,他们就会生气,并出于本能地加以袒护”。人们由于抵制和不满外来的批评,感情用事地袒护他们本来并不满意的国内制度。看到这一类心理弱点和认知缺陷的危害,就不应当过分强调感情之害,感情与理智之间并不像人们常想的那样泾渭分明,在宣传面前上当受骗,往往是由于感情和理智的双重原因,而其中特别应该引起重视的便是认知缺陷。

从认知缺陷来认识宣传对人的思维、认知和公共话语的危害,我们就必须通过学校的公民教育、人文教育和社会启蒙来提高公民理性分析和思考的水准,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公共说理的规范。有了这些教育和启蒙,宣传的谬误逻辑和其他欺骗手段是可以被普通民众识别的。这样的启蒙教育还可以同时帮助民众了解和重视自己与接受宣传有关的心理特征。既充分了解和警惕宣传惯用的手法和伎俩,又深刻地知晓和反思自己的心理定势和偏见,有了这两条,民众独立思考和防御宣传控制的能力就一定可以得到很大的增强。

第十八讲

说理与民主

政治学家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在《自然正当和历史》中写道:“人自然就是社会动物。”人的理性,也就是人与他人说话、交流的能力,是人的社会性的最根本的体现。人的言语行为关联着他人,是一种社会行为。民主社会不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因为民主制度中的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相互矛盾的利益。但是,民主社会却可以成为一个话语的共同体,因为利益不同的群体和个人都可以通过说理而不是暴力,去妥协他们之间的利益分歧和矛盾。对于民主来说,说理不仅是一种话语伦理,而且更是一种自然正当的社会之善。

哲学民主的理念自由言语的人符合自然正当的政治道德,在古希腊人那里,这种政治道德体现为一种生活秩序。在他们的观念里,公民(即自由人)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关系。公民是人,公民的对立面是作为“物”存在的奴隶,奴隶没有自由,当然没有自由意志,也无所谓自我约束。说理是一种自我约束,那就是,即使在有机会、有力量用不讲理来压服别人的时候,也不这么做。自我约束是自由的特征。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不是约束。人的政治性规定了人是言语的动物。公民(自由人)与野蛮人或动物的区别是,只有人才具有言语和由言语体现的理性。理性的人通过言语行为,而不是暴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这种言语行为便是说理。

古希腊人不把言论自由看成人的权利,他们把言论自由看成人的自然本质。不能自由言论的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人。言论不是一种人可能拥有或者可能被剥夺的“权利”。言论是人之为人必不可少的条件。这是现代人把言论看成是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与古希腊人把言论视为自然正当的区别所在。自然正当是比自然权利更高的道德律令。

在历史上很少有国家的人民比希腊人更加珍视言论自由,除斯巴达和克里特之外,希腊的城邦都倾向于民主,尤其是雅典。古希腊语为今天的世界留下了仍在广泛使用并被普遍热爱的一个词——“民主”(demokratia)。民主指的是由“民众”(demos)来进行统治。这样的民众,他们作为统治者或被统治者的政治身份是可以轮换的,因此是平等的。他们的说话自由也是平等的,从根本上说,政治的平等是以自由讲话的平等权利为基础的。

词源学与政治学在古代希腊文的演变中是有联系的。随着民主理念的发展和变化,有200多个包含代表“平等”的“isos”的复合词加到了希腊文里,著名报人斯东(I.F.Stone)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写道:“两个最重要的复合词是代表‘平等’的词isotes和代表法律面前‘平等待遇’的词isonomia。同样重要的另外两个词是代表‘言论自由权利’的isegoria和isologia。”直到今天,“平等”和“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仍然是民主的两大基石,也是说理的两个要素。

施特劳斯说自己是民主的“朋友和盟友”,但他从来不夸赞民主,在他看来,现有的民主够不上优秀政治的美德要求。对民主的主人——“人民”,优秀的民主政治有极高的要求。他引用一位伟大思想者的话说,“如果存在一个有如众神的人民,那么他们一定是生活在民主的治理之中。完美的(民主)治理更适合于神,而不是人”。在施特劳斯看来,在现实世界里,大多数人民需要的是统治而非治理,他们在政治上缺乏能力,因此必须由贤者来统治。社会的最好形式是由贤者来行使统治权力,“贤者有义务向自己和他人说明,他的统治对城邦的每个人或整个城邦来说都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大多数人民只不过是“庸人”,难以受益于少数贤者的睿智,他们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中意而未必贤明的人物来担任领导的职务。

施特劳斯认为,大多数的民众乐于接受的是满足他们自然欲望的诱惑,而不是贤者出于智慧理性的说服。由于大多数这样的人在民主制度中所起的作用,贤者们难以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才华和德行,他们必须迁就大多数选民,以求当选。民主因此成为向低水准靠拢的、人头统计的选拔,“民主制的指导原则并不是美德,而是自由——城邦中的每个人都有按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而生活的权利……(民主)是未受教育者的统治”。

施特劳斯还认为,“现代民主离普遍优秀还差得很远。现代民主并不是由大众在统治,因为大众事实上不会统治”。现代民主的精英也不过是一些因为某些原因处在上层或有机会爬到上层的人。他说,“现代民主(的主体)是那些除了体育新闻和漫画之外什么也不阅读的公民”,这样的民主“根本不是大众统治,而只是一种大众文化”。大众文化、物质技术、庸俗趣味都是按大多数人的口味和需要生产出来的,这些都很容易被既无思想又无道德的政治势力利用。施特劳斯向往的是奥林匹斯山上那种“原初意义上的民主”,一种只有如神的人民才配生活于其中的民主。这使他对地上人间的大众民主充满了失望,他所怀有的唯一希望是,“自由教育是一架阶梯,凭借这阶梯,我们可以努力从大众民主上升到原初意义上的民主”。

从哲学民主到实践民主哲学民主代表着人类所曾表达过的对民主的一些最高尚的理想,它的观念也导致了不少人对现实民主的悲观理解,施特劳斯便是一个例子。然而,应该看到,雅典城邦留给后世的宝贵遗产是一种关于民主的哲学理念,而不是直接可以效仿或复制的民主实践(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清楚地了解这一点)。雅典城邦里的那种与奴隶制结合在一起的现实民主,本身就离哲学民主的普遍理念相去甚远。在现实而具体的民主环境中,说理是以“实践民主”(practical democracy)而非施特劳斯的“哲学民主”(philosophical democracy)的方式在起作用。说理对于实践民主的作用是,它能帮助民主制度挑选出尽可能优秀的,但并非哲人贤者的“官员”。说理形成了一种符合现实人性的选举程序,它能在最大程度上遏制而非消除人性中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种种弱点,如自私、功利心、权力欲等等。

民主选举的程序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上的:尽管参选者们嘴上都说自己的动机是为人民服务,他们的真实动机却未必如此高尚。民主政治中竞争权力位置的那些人,他们有可能出于一些不那么高尚但很符合人性的动机。民主制度是建立在承认人性弱点的基础上的。民主说理的机制也给人性弱点留有余地,这在民主选举的竞选说理中就可以看出来。

那些被提名为候选人,经过选举有可能成为“官员”的人士,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被别人挑选的,自己并不愿意当官;第二类是选上以后,愿意当官的;第三类是一心一意想当官,所以会千方百计争取选上的。后二类可以分别称为“愿意当官”和“一心当官”。

如果所有的参选人都不愿当官,那么选举便只能取消。因此,任何实际上举行的选举都只能包含两种参选人:愿意当官的和一心当官的。当然,“愿意”和“一心”都可能有不同的程度,并且每一种态度也可能会变化,而不是静止的。一心当官的不大可能会变成只是愿意当官,但起先只是愿意当官,后来变成一心当官的,却是大有人在。

在说服民众投自己一票的时候,愿意当官的和一心当官的会运用不同的说理方式,他们在选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可信度也会不同。民众一般不喜欢一心当官的参选人,因此,就算是一心想当官的,也会把自己的真实动机隐藏起来,把自己打扮成是想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了一己的私利而一心想要当官。

从一个人说的话里辨别他的真实动机,通常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连说话者自己往往都弄不清楚自己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因此,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二位参选人相互指责,都说对方是一心当官,动机不纯,而只有他自己才是出于公心。以对方动机不纯为理由,要求选民应该把票投给他自己,而不是他的对手,在一个参选人如此说服选民的时候,就算他确实只是愿意当官,由于他努力攻击对方,他的说理方式也已经接近于一心当官的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真的只是愿意当官,而不是争着要当官,那么,他说理的时候是无须贬低或压倒对手的。只有一心当官的参选人才需要压倒对手,好让自己有机会胜出。因此,民主选举便有可能对说理起到一种劣币逐良币的效应——越是正派、不自私、只是愿意当官的,就越是不会使出全部手段(尤其是攻击对手的手段)来说服选民。相反,一心要当官的参选人则是可以无所顾忌、无所不为地使出一切手段来说服选民,击垮对手。这种情况不断出现在现实民主政治的“宣传”之中。当然,宣传能否对选民起到影响作用取决于选民对宣传能否有所识破和抵制。选民对宣传,尤其是抹黑对手的宣传,越是厌恶和反感,这样的宣传就越可能被放弃。

1934年,社会主义者、作家辛克莱(Upton Sinclair)代表民主党竞选加州州长。辛克莱起先不被人看好,但在初选时却遥遥领先,所得的选票超过了其他众对手加起来的选票总数。在决选时,他的对手,共和党的迈里安姆(Frank Merriam),从企业人士那里募到了1 000万美元,这在当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金额。这笔钱就用在对付辛克莱的政治宣传上。

共和党人在全加州租用了2000个告示牌,都写上这样一句话:“如果我当选州长,全国半数的失业者可以到加州来。”落款是“俄普顿·辛克莱”。许多选民以为这个告示牌是辛克莱自己树的,说的真的是辛克莱自己说的话。这还不算,共和党还在电影院里放映各种关于辛克莱的新闻短片,拐弯抹角地说他是苏联共产党的代理人。一个短片中,只见一帮穿着破衣烂衫、披头散发的流浪汉坐车来到加州,个个兴高采烈,其中一个说:“以后这里的财产都分给我们了,辛克莱说的。”另一个短片中,一个记者在采访一位打毛线的老太太。记者问:“大妈,你选谁?”回答是:“我选共和党的迈里安姆,我就剩下这么个小房子了,我不想让它被人分了。”那记者又采访了一个衣发不整的流浪汉:“那么请问,你选谁呢?”流浪汉带着外国口音地回答道:“我投辛克莱一票。辛克莱的制度在俄国很棒,在这里一定也行。”迈里安姆本是一个平庸无能的共和党候选人,就连许多共和党人都看不起他,但就靠这样的宣传手段,他最后还是打败了原本人气极高的民主党候选人辛克莱。

这种公然抹黑式的政治宣传逐渐遭到美国选民的厌恶。1966年民主党的布朗(Pat Brown)和共和党的里根竞选加州州长。布朗从里根拍过的电影和广告中挑出许多古怪的镜头,配以这样一句话:“记住,枪杀林肯的是一位演员。”这样的政治宣传攻击太露骨了,而且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也已经变得更成熟,结果是里根当选,布朗败选。

20世纪中期以后,抹黑式的负面政治宣传越来越被自夸式的正面政治宣传代替。由于许多电视宣传只有二三十秒的时间,所以大多使用吸引人的简单口号,如“改革就在眼前”。有的自夸简直到了大言不惭的地步,一位竞选人的口号是,“有作一切正确决定的能力”。这样的话,恐怕连上帝都不敢说。老布朗的儿子杰里·布朗(Jerry Brown)竞选州长时向选民保证,要“保护地球、服务人民、探索宇宙”。有评论挖苦说,有这么宏伟的三大目标,在加州竞选岂不大材小用,应当去代表人类,领导全球才对。和抹黑式宣传一样,夸海口的宣传同样是公民们在选举政治领导人和代表时不喜欢,并会有所戒备的。

民主制度中的演说与辩论民主国家里政治人物发表政治见解和主张最常见的两种形式是演说和辩论。竞选时的演说也常被叫做“树桩演说”(stump speech)。树桩也就是树木被砍伐后留在地面上的部分。早年的美国开发者们往往得砍除树林,在空地上开辟农场并建造城镇。那些政坛候选人往往会骑着马到一个又一个的新开发地区去争取选民的支持,到了那儿他们常常会站在空地的树桩上发表他们的竞选演说,让人们都能看得到并听得到他们。于是人们就把这样的竞选演说称为“树桩演说”。竞选演说稿写好后,成为竞选人基本而一贯坚持的主张,内容一般不会再有变动。竞选人到一个地方说一遍,顶多添加一些与地方有关的应酬和客套话,新闻媒体往往只报道竞选人的行程,而不报道他那重复过无数次的演说的内容。

辩论与演说不同,演说是一个人对许多人说话,很少有互动,而辩论(往往是政策辩论)则是必须要在辩论人之间有所互动,不可能在事先就把需要说的话都准备停当。辩论的内容是媒体一定会报道的。辩论看上去是两个人之间你说我辩,但真正的听众是关心他们辩论的广大公众。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从某个前提推导出可靠的结论(逻辑辩论),不是为了确定某件事情的事实真假(论证辩论),也不是为了用雄辩的言辞来取胜(修辞辩论)。尽管在政策辩论的时候也需要讲究逻辑、有事实根据、言辞生动,但辩论的根本目的是让公众在不同的竞争者之间有所选择,所以是一种竞争性的辩论。竞争者要通过辩论来让公众相信自己对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因此也能提出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这种看法和办法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往往需要符合公众的心愿、期待、舆论、共识才会有说服力。因此,辩论的互动看起来是在两个辩论者之间进行,其实更重要的是在辩论者与公众之间进行。

美国的许多政治人物都擅长演说和辩论,这些都是特别与讨论和解决公共问题有关的说理方式。它是理性说服,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手段。不管一个人的地位有多高,他都应该用语言说服别人,而不是用压服或甚至武力去影响别人,演说因此也就成为每个公共政治人物必须具备的能力。培养这种能力,不仅是为了能有效地影响他人,而且也是为了承诺,即使在发生争端和分歧的时候,也不会推卸用语言说服别人的责任。只有用话语而非暴力来维持社会人际关系,才能使和平的社会秩序长治久安。

说理虽然在民主政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仅仅靠说理并不总是能真的解决问题,这是因为,通过说理真正说服别人,改变他们的想法,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常能发生的。17世纪英国牧师和历史学家富勒(Thomas Fuller)就说过:“辩论从来不能说服不想被说服的人。”20世纪美国作家塔金顿(Booth Tarkington)更是说:“辩论会使人们更坚定地只是相信他们自己的想法。”说理的局限似乎与人类自以为是的弱点有关,固执和偏见也似乎比理性更近于人的天性。

再雄辩的说理,在对方不愿意被说服的情况下,充其量也就是在争论中出一点风头而已。要说服一个人,首先的条件是他愿意被说服。这是一般人的天性使然。哲学家叔本华说,人受两种力量支配:欲望和理智,欲望就像是一个有眼睛的瘫子,理智就像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瞎子,理智的肩膀上背着欲望,欲望指挥理智前进的方向。对于那些立场和信仰已经非常坚定的人们,观点不同的说理起到的作用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只有当一个人愿意考虑他人的观点,打开了接纳不同意见的心胸之门,他的理性才能真正起到引导思考的作用。

在政治辩论中,许多所谓的“说理”都是有特定对象的,因此更具有宣传的性质。美国政治竞争者之间的辩论也都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说给自己人和“中间派”听的。对于自己人来说,这样的说理起到的是强化他们原有立场的作用,对于“中间派”来说,则起到或是澄清或是争取的作用。在民主社会中,法律争执中双方的说理也是这种性质的,几乎从来没有是一方真正说服另一方的,不然也就根本不用打官司了。在美国,法律争执中说理的双方哪一方比较有理,是由陪审团决定的。陪审团是由普通民众组成的,他们依靠的不是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常识”。在完美主义者的眼里,这样的陪审团运作也许会显得太业余,与刻板的司法形象相比,陪审团成员的自由自在也似乎缺乏专业精神。所有理解并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陪审团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但重要的是陪审团代表的法律程序权威。作为一个解决争端、得出双方必须接受结果的机制,这个程序本身就是权威的保证。难怪杰弗逊会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民主的审理机制包含着一种人们共同承认的契约关系:无论裁决结果如何,争论的双方都必须接受它。这正是程序的一个重要作用:有一个在说理无法取得一致看法时可以做结论的权威。争论双方和旁观者(普通公众)都承认这个权威。说理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有一个了结,审理便是作了结,使得说理可以不再无休无止地进行下去。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作出的并非是一定正确的决定,但是,由于他们独立于政府、司法系统和任何政治势力,他们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因此也是唯一值得相信的,并在这个意义上被承认为一个民主国家审理程序的权威。

民主的说理与法治在民主国家,对于任何一个公共人物来说,说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为自己的立场、观点、主张向公众提供一个理性的说明。这么做尽管未必每次都会对所有民众有说服作用,但还是必须这么做。民主政治是公开的,由民众监督,民众有权利要求政治人物向他们说明决策行为或其他言行的理由。当政治人物的理由有违于民主原则时,他们的政治对手就会提出不同的理由加以反对。哪位政治人物更有道理,这是由民众来裁定的,这种裁定往往是在选民投票时表现出来的。虽然每个选民只有一票,而不同的选民会投不同的票,但是,选民们不同的个人意见仍然会形成一个具有整体意义的共识。选民们共同参与的说理机制起到的是一种对权力的民意共识限制作用,防止政治人物在没有人民能够接受的理由的情况下,或者根本就无须说理,就可以为所欲为。

即便是最高的裁决机构,如美国的最高法院,它的成员在作出决定时,也必须向公众提出理由,书写成文,成为公共记录。虽然决议只有一个,但大法官们还是会有各自的立场,还是需要为自己的立场提供理由。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1年6月27日以7∶2的投票结果,作出关于禁止儿童购买和租借暴力视频游戏属于违宪的裁决。这一裁决是针对加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出借暴力视频游戏的规定而作出的。最高法院的决议是,尽管有人投诉称这种流行且不断变化的技术产品容易让孩子出现类似的野蛮行为,但政府无权“限制儿童可能会接触到的一些理念”。代表大法官多数的大法官斯科利亚(Antonin Scalia)说:“毫无疑问,州政府拥有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的立法权,但这不包括一个不受约束的、限制儿童可能会接触到的一些理念的权力。”

虽然对案件只有同意和不同意这两种表决,但九位大法官却形成了四种不同的观点。在具体了解这四种观点之前,有必要知道,自由言论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方面:一个是,个人有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另一个是,个人有接触他人言论的自由。就这个具体案例来说,也就是,商家有将视频游戏出售给任何人的自由,而任何人,包括未成年者,都有购买视频游戏的自由。这两种自由在法官的解释中都涉及了,但侧重有所不同。

由大法官斯科利亚代表的大多数意见(由斯科利亚表述)是,认为暴力视频游戏会对未成年游戏者造成重大伤害和暴力行为影响,目前并没有科学证据,如果有一些影响,视频游戏与其他媒介也并没有显著差别。加州法院所依据的是安德森博士(Dr. Craig Anderson)和其他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但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这些研究至今没有被任何法院采用。而且,目前视频游戏业有自愿设定的限制等级制度,可以让家长决定是否允许子女购买或使用。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宪法规定的自由,对所有言论形式必须一视同仁:“阅读但丁当然要比玩‘殊死战斗’游戏来得有文化,有利于智育,但是,文化和知识的差别并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差别。残忍暴力的电玩、庸俗的电视节目、低劣的小说和杂志,这些东西,就自由言论来说,与但丁的《神曲》并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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