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比较需要在两个概念对等的比较项之间进行。“选拔”和“选举”都可以指挑选和举拔(给予或提升公共职位),如果说这两个概念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由谁来挑选和举拔。“选举”是指由公民用选票来挑选,也就是“票选”,而选拔则是指“非票选”,如由上级或组织来任命、安插、提拔等等。所以《模式》比较的实际上是“非票选”与“票选”。
其实,票选和非票选都是选拔,选拔的概念包含了“公民投票选举”(人们通常简称“选举”)的概念,选举是一种以公民投票方式来进行的选拔,这就像是说苹果是一种水果。但是,由于人们已经习惯用选举来特指票选,所以不能说任命、安插或提拔也是一种选举,就像不能说水果是苹果。在实际使用中的选拔(selection)是一个较普遍的概念,而选举(election)则是一个较专门的概念,二者并不对等。所以,在比较的时候,比较选拔和选举的准确性是不如比较非票选和票选的。前面说到,西方国家结合了选举与选拔,更准确的表述是,它们的选拔制度既有票选的部分,也有非票选的部分。
说理中使用的概念应该有明确的内容,概念内容(内涵)包括组成该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关系。比如“饲养技术”的内容包括所有关于这个技术的特性。但在定义这个概念时人们挑选出这些特性中最关键的,比如:“饲养技术是繁殖、喂养、圈养和使用农业用动物及以此提取有价值的产品的技术”。同样,作为一种选拔制度,“票选”的内涵是每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参与挑选他认为合适的领导人,而“安插”、“提拔”或“任命”则无需如此。有无公民选票这个最关键的特征也就成为比较双方的根本区别。
用来指非票选推选的概念“安插”“提拔”或“任命”有不同的联想意义,其中,安插是一个负面的或有贬义的概念,人们对于非票选的选拔抱不信任的态度,往往就是因为相信,如果没有民主制度的制约,这种选拔难免会沦变为任人唯亲的安插。在英语里,安插(cronyism)就是“任人唯亲”的意思,这个字的希腊语chronios (χρνιοs)指的是“长期”,被安插的往往也是因为长期熟悉而信得过的朋友、熟人、家人及后代、门生或家奴。也有语言学家认为,安插这个字与爱尔兰语的Comh-Roghna(close pals,称兄道弟)有关。任人唯亲是任人唯贤的对立面,二者都是“提拔”或“任命”,但提拔的标准和目的并不相同。
任人唯贤的选拔制曾经是古典共和的理念,它认为应该由最有德性、最优秀的人来担任城邦的精英领导者,为人们设计和规范好的生活。那时的精英是由其他精英认可和挑选出来的,因此,古典共和只能是贵族寡头的政体,从理论上说,它的领导者都是以共同体利益为首要考量的优秀人士。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绘的,他们只拥有很少私人财产,在选拔下属或后继者时,对具有相似才能者也能一视同仁,毫无私心地从公正的考试和竞争中选出最佳人选,一步一步地将他们培养成政治栋梁。但是,这样的政治理想从来没有真的实现过。因此,现代民主共和摒弃了这种理念,而是认为,与其撞大运似地期待选拔出现奇迹,还不如依靠切实可行的民选制度来挑选虽不算英明但也还不坏的领导者。
为了定义或说明一个概念,经常需要将它与另一个(或一些)相似但又不同的概念做比较,这两个概念分别是指两个不同的事物,概念的比较也就是把这两个事物放在一起,更清楚地弄明白它们各自的特点。例如,选举有不同的形式,现代代议民主的“票选”,既不同于其他现代制度中的“提拔”“安排”“任命”,也不同于古代民主制所用的“抽签”式选举(sortition)。在雅典城邦里,挑选决策者(领导人)或者任命官员主要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一直到今天,在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司法制度中,挑选陪审员也还是运用这个办法。
有的时候,运用特殊概念的说理看上去是比较,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比较。例如,任命或提拔官员的时候,除了有“任人唯亲”(cronyism)和“任人唯贤”(meritocracy)的区别(它们可以形成对应的比较),还有“选择”(selection)和“逆向选择”(negative selection)的区分。逆向选择是一种特殊的选择,将它与一般选择相对照,其实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比较,而是一个前面说过的“定义主张”说理结构。它包含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设立标准(应该选出基于某种共识的优秀人才),第二个部分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以个人意志、利益主导的选择,认识到它消极“逆向”的性质。
这样的对照是为了看出这种选择的特殊性,而不是真的在两个对等事物之间进行比较。将“逆向选择”与某种标准的选择对照,不仅可以看到它作为一种选拔制度的特征,还可以看到它与特定政治制度的关系。例如,美国总统挑选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但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这种顾及共识的选择是与民主制度相一致的。相反,个人说了算的选择往往发生在专制制度里,它也往往会成为“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发生在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中,上级为了维护其绝对权威和权力,不仅要挑选自己信得过的人,还要挑选不会对自己有取代威胁的人,因此一定不会选择比自己强的人来当下属,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武大郎开店”。这样的选择者也会说自己是“任人唯贤”,但这个“贤”的标准是他自己定的,与民主制度中基于群体共识的贤是不同的。在逆向选择的制度里,有什么样的上司就会有什么样的下属,下属对再下属的挑选也是一样的逆向选择。因此,这样的挑选体制便会产生一代不如一代的领导人。在特别强势的领导人死去时,接替他的就一定是在权威和能力上远不如他的继承者。“文革”结束的时候就是这样,当时那些被迅速“提拔”起来的国家领导人(如王洪文、陈永贵、吴桂贤等等),就其治国才能而言,实在无法证明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的模式。
说理中是否有真正有效的比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概念是否准确,在进行比较前应该仔细检查比较所涉及的概念之间在逻辑上是否有对等的关系。在说理教学中,确定这种关系一般是用简便的“亚里士多德定义”(Aristotelian definition)来进行的。词典里的定义往往就是亚里士多德定义,学生们翻开词典就能看到很多例子,是一种相对容易学习的定义法。这种定义法是将一个概念放置到一个上一层较大的概念范畴中,然后指出它与同一概念范畴中其他概念不同的特点。例如,正方形是四边形,它的四个边长都相等的,四个角都为90度。四边形是正方形的上一层较大的概念范畴,在这个范畴中还有长方形、梯形、不规则四边形。正方形的特征是在与它们的对等概念比较中产生的。前面例子中的“票选”和“提拔”(或安插、任命)也都是用这个办法来确定为是“选拔”范畴的下一层概念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定义法对概念的检查是有效的,对于一般学生来说,也是比较容易掌握的。
第五讲
说理的信誉与形象
亚里士多德把“信誉”(ethos)列为说理三要素之一——另外的两个要素是“逻辑”和“情绪”。他说:“在不可能确定事实真相或者意见相当分歧时……我们更相信,也更容易相信好人(一方的说法)。”换句话说,越是在需要说服别人的紧要关头,就越能感觉到信誉和形象的重要。谁名声好,形象佳,谁就能够比较成功地说理,取得说服他人的效果。亚里士多德的同时代人,希腊修辞家伊索格拉底(Isocrates)也曾强调一个人的名声和影响力的关系,他说:“谁想要说服别人,谁就不能忽视自己的品格……他要努力为自己在其他公民当中建立好的名声。名声优秀者比名声蒙羞者说话更有说服力。一个人一生的行为比他一时的言论更有说服力”。伊索格拉底甚至认为,就话语的影响力而论,谁说话比说什么话更重要。
说理的信誉信誉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行”(expertise),另一个是“可信”(trustworthiness)。阿部谨也在《在中世纪星空下》中说,中世纪的人为了建立信誉制度,就已经有了市民社会的道德监督机制。那时候的商品是有品质保证的,不允许造假、卖假,而实行管理的不是官员或城管,而是同业组织。乌尔姆的斜纹棉布、斯特拉斯堡或是纽伦堡的金饰匠、奥格斯堡的武器制造、科隆的丝织业等同业组织都设有专门的监视员。他们在市场上巡视,监督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如果发现不合格,立即没收商品,“格莱夫斯瓦德的桶匠,如果制造了不符规格的桶,要立即将桶放在高台上烧掉……所收的罚金,一半缴纳市场,另一半缴纳同业组织的金库”。在这样的制度中,所有的商品都是呱呱叫的名牌,这就是“在行”,有专业水准。与此同时,不符合标准的伪劣品都必须禁止,这就是“可信”,有信誉。在行和可信是缺一不可的。
在说理中,可信和在行都有客观和主观的成分,可信的主观成分大一些,但也包括客观成分,如说话者的“口碑”和“名声”。在行是指说话者的知识和说话内容的可靠性,一个人对问题越内行,越有了解,说话也就越有可信度。在行的客观成分大一些,往往是由同行或内行评定出来的,当然也有主观的成分,例如,人文知识的深浅、高下就没有绝对的标准,对它的优劣判断不可避免有主观因素。
对于信誉来说,最重要的是诚实,这种诚实又被称为正直或正派 (integrity),它的反面就是虚伪和伪善。Integrity拉丁词源的意义是“完整”,在说理中,完整不是指把不能说圆的话说圆,说得四平八稳、滴水不漏;完整指的是一种内在的诚实和准确,与说理者的正直品格相一致。这种完整可以来自说理者所一贯坚持的价值观和原则,也可以来自他所拥有的真诚信仰。
说理的完整或正派往往也体现在具体的说理方式之中。理智、客观、逻辑、言之有据的说理,有助于在读者中形成说理者正派和正直的形象,而这样的形象则使读者觉得他可以信赖,是一个可靠的、可以打交道、值得倾听其意见的人。对于许多读者来说,他们事实上不可能一一了解说理者提供的依据的实质意义,更不要说对它进行准确的评估了,因此,说理者是否值得信任,就成为他是否能够成功说服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个人在说理的过程中其实是在不断地形成他的可信度,说理对于说理者来说是一个可能使他变得更可信,也可能使他变得不可信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如果他撒谎、自相矛盾、滥用逻辑、无法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就会犯错误。如果他要把可笑的、滑稽的说成是严肃而高尚的,那么情况就会更糟。例如,为了突出和证明唱红歌深入人心,据称,2011年6月20日下午,江苏淮安市淮阴区在淮州礼堂隆重举行宗教界庆祝建党90周年“同心同行”红歌大赛。来自全区宗教界的13支演出队伍共表演了29个节目,社会各界群众800余人观看了演出。又据称,“七一”建党日纪念之际,连向来“生活在神的国度”的僧侣、修士等也受到“感召”,在中国多地组织高唱红歌,向党献礼。有网友对此颇不以为然,认为宗教本与无神论者对立相向,此番活动是“不能用‘红歌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来解释”的。宗教界人士本来是有自己宗教信仰的人,现在高歌无神论的红歌,思维正常的人都会觉得滑稽和荒唐,不像是在赞扬,反倒像是在挖苦。如果连这样的见识和判断力都没有,还怎么能令人信服?这样的“红歌”宣传违背了理智、客观、逻辑,又如何能成为有效的说理?
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说,说理要令人信服,需要具备三种品质:见识、美德和好意,“任何一个显然具有这三种品质的人,必然能使听众信服”。相反,说理者所说的话,所提的建议,所赞扬的事情,所推行的理念,之所以不能具备说服力,往往是因为这三者中缺了一二。如果说美德和好意也许不容易从话语里听出来的话,那么见识的长短却是大多数人一下子就能明白的。用尼姑、和尚、僧侣、修士来宣传红歌,是显而易见的见识短浅。有的听众甚至会将此视为一个拙劣的玩笑,是对他们智力的嘲弄和蔑视,他们会认为说话者根本就是不怀好意。更有人会对这种显然无法取信于人的宣传的真实动机有所怀疑,凡此种种,它还怎么会有说服力呢?
可信度需要展现善意展示善意对于提升说理者的说服力非常重要,因为善意能增进说理者的可信度。当今中国互联网上充满了敌意,使得正常的说理变得根本没有可能。敌对战线是以互相谩骂的常用词来划分的,这是他们射向对方的“枪炮子弹”,一方用的是“西奴”、“汉奸”、“美狗”,另一方用的是“五毛”、“脑残”、“文革余孽”。这两条战线之间只有交火,没有说理对话。粗暴、仇恨、武断和不宽容已经成为缺乏善意的战斗型互联网话语特征。
把互联网想象成战场的,并不只是那些相互仇视的敌对网民,而且还有某些担负着管理网络重任的人士。他们以随时预备清剿、出击的姿态注视着网络的一举一动。人民网于2011年12月1日发表文章《对网络造谣传谣者就应当“迎头痛击”》,文章称,网络谣言已成为某些外国势力攻击中国政治的“新式武器”,他们借助网络散播谣言借以丑化官员的形象、攻击领导、污蔑中国的执政阶层、指责他们缺乏民主意识和悲悯之心。文章建议,要从制度上、法律上、应对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对那些利用网络造谣传谣者予以迎头痛击、严惩不贷。同一天,另一篇文章《用“真实之剑”铲除“网络罂粟花”》,呼吁网民勇于举起手中的利剑,将流言歼灭。
在侮辱、暴力和威胁的语言中,网络被染上了一层又一层的敌情、战争和清剿色彩,网络是社会的神经,当神经显示歇斯底里征兆的时候,需要的是舒缓而不是刺激。只有说理才能起到这样的舒缓作用,因为说理让人变得理性、温和。
愤怒和仇视是相互激励的,在充斥着愤怒和仇视的地方,是不可能有公共说理的。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把“变温和”看成是说理的一个基本要素,而要变温和,就必须不轻慢。他说:“变温和的定义可以这样下:息怒或平怒。既然人们对轻慢他们的人发怒,而轻慢又是有意的行动,那么,很明显,人们对不轻慢他们的人或者无意轻慢他们的人抱温和态度……人们对待人如待己的人抱温和态度,因为没有人会轻慢自己。”
网上的许多“愤民”和“怨民”,那些被指责是“散播谣言”和被辱骂为“网络罂粟花”的,他们都是我们的国民。纳粹统治时期,犹太人就被辱骂为像罂粟花一样的“毒蘑菇”。当时,有一本插图读物《毒蘑菇》(1938),教育儿童如何从各种相貌、行为特征去“识别犹太坏人”,它把犹太人比作看似自然、其实有毒的蘑菇。“罂粟花”运用的是同样的仇恨和非人化想象,这样看待国民同胞,能叫他们不觉得被侮辱、被轻慢吗?
不轻慢他人,尊重他人,而不是威胁或恐吓他人,这是让他们变得温和的最好办法。但是,你不能只要求别人变温和,而自己不变温和。你要求他人别折腾你,你也应该别去折腾他人。对那些只能讨好你、顺从你、畏惧你的人表示温和,是很容易的,但并无意义。亚里士多德说,“人们对表示谦卑而不反驳的人抱温和态度,因为他们似乎承认他们比我们低下;比我们低下的人有所畏惧,有所畏惧的人不会轻慢人……人们对向他们告饶、请求息怒的人抱温和态度,因为他们比较谦卑”。
告饶、讨好、顺从的人是不需要互联网的,在网上两条战线上怒目以对的双方,那些众多的呐喊助阵的网友们,至少都不是告饶、讨好、顺从的人们。他们双方都该受到尊重,并尊重对方。如果他们不相互尊重,彼此也不说理,他们的言论没有办法变成他们共同的力量。
说理并不表示一个人懦弱或放弃自己的想法,说理的目的也不一定是要把对方拉到自己这一边来。说理是释放一种理解、尊重、不轻慢对方的善意,让彼此变得温和而有理性。说理可以使双方走到一起,搁置在具体问题上的争议,共同营造一个平和而有教养的公民言论空间。有了这样理性公民言论的中间地带,人们才不至于自我囚禁在一种要么恶言相向要么哑口无言的两难境地之中。
丧失信誉的权威说理者如果是某个方面的专家、学者,或者代表某个权威机构、组织,这会有助于他的可信度,但这种可信度并不是想当然的。当专家、学者、权威、政府组织和机构的整体可信度严重下降时,作为个体的专家、学者、官员的可信度也会更被怀疑。例如,2011年11月4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指责美国驻华大使馆公布的北京空气污染状况数据是在新闻炒作,理由是中美公布的污染指数有差异,中方监测更大的颗粒物,而美方则把重点放在对人体更危险的微粒上,提供的是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数据。估计很少有读者懂得这个数据的科学意义,可结果发现“北京市民更倾向于相信美国大使馆的数据”。有网民在这个新闻下留言道:中国数据以是否死人为标准,美国数据则以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害为标准。像这样的网民显然没有被那位副局长说服。
说理所需要的可信度同时具有个人的和集体的因素。在一个诚信普遍出现危机的社会里,说理整体环境受到损害,怀疑主义和犬儒主义乘虚而入,说理也就会变得更加困难,本该有说服力的说理也变得没有说服力了。例如,2011年8月5日,“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标本采集行政许可申请”通过专家评审。关于此事的公共说明其实相当详细,对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狩猎也提供了相当具体的知识信息,而且还说明,“实际上,此类狩猎不仅向外国人开放,也向中国人开放,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中国人提出相关申请”。可是这些信息和说明却偏偏无法取信于公众。这并不奇怪,因为任何一种公共说明都是一种担保,需要担保者素有诚信。在公众不能相信担保人的时候,他们的反应似乎只能是随意猜度和牢骚议论。从网上的评论来看,网友既不相信管理部门,也不相信专家。有网友说“对中国官员无语”,这算是很客气的。还有的网友说,“中国的砖家也很富裕,搭几个给他们”,意思是说,美国人打猎时可以顺便打死几个专家,一起带走。这类的不信任和嘲笑在今天的网络上随处可见。
权威者们提出说法(这应该是一种说理)如果前后不一,那就很可能损害他们的可信性,例如,2011年11月11日,气象局和社科院联合发布了2011年《气候变化绿皮书》。书中指出,三峡工程并未导致气候变化,对气候影响范围不超过20公里,长江中下游的旱灾与中国大尺度的旱涝转换规律和降水演变特征有关。网易这条消息下,不到一天跟帖近5万人,无一人表示相信。有网友留言道:“未建成时言之凿凿说不会有影响,现在说20公里。过几年估计就说200公里了,再过十几年又改口上千公里了吧。砖家误国。”还有网友写道:“三峡库区总面积1084平方公里,砖家的这个气候影响不超过20公里的结论是怎么来的?求解……”
说法前后不一,有时候是难免的,问题是,在发生这种情况时,需要向公众提供必要的诚实说明和解释,如果公众接受说明和解释,认为它合理,那就不仅不会怀疑,而且还会更加信任说话者,诚恳而诚实的说明是提高可信任度的不二之途。对于任何一种权威来说,丧失信誉的后果是严重的,民众不再相信一种权威,不只是在某一件事情上,而是在所有的事情上。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曾经总结过这个教训,人们称之为“塔西佗陷阱”,那就是“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诚实和诚信是信誉与形象之本说错话或做错事以后的认错和纠正方式,对于犯错者是否能够恢复公众的可信任度,是否能够成功地修复形象,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经常被用来修复可信度和改良形象的不当手法往往会起到事与愿违的效果,原因是这些不当手段既不诚恳也不诚实。最常见的是抵赖、推诿和避重就轻。
抵赖就是对过错不认账。有两种常用的抵赖法,一种是一口咬定“我没做”,另一种是以攻为守,反诬批评人为“恶意攻击”,这样不仅保护了自己,而且还打击了对手。
推诿是在无法抵赖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不认账手段,其中有四种尤为常见。第一种是声称“出于无奈”,例如,城管动用暴力虽不好,但那是为了对付暴民。第二种是“我当时不了解情况”,出了错事,最高负责人一般总能以此法推卸责任。实在脱不了干系,顶多也不过是一时受坏人蒙蔽。第三种是“我原先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许多错误都可以用“执行时出了偏差”的解释来顺利化解。第四种是“我的动机是好的”,它可以把坏事转变为出于好心但可惜没有办成的好事。
避重就轻就是大事化小。常用的手法有,第一,“托垫法”,把犯错转变为自我宣传的机会。你说我犯错误,我说这是百密一疏,一疏变成了百密的铺垫。第二种是“缩小法”,问题没有你想得那么严重,你是以偏概全、存心不良。第三种是“区分法”,它强调错误的特殊性,不能与其他类似错误相提并论。第四种是“超脱法”,它强调大局的需要和历史的眼光,譬如,你批评腐败,他说应当向前看,腐败只是前进道路上的暂时现象。第五种是“反击法”,你说我有人权问题,我就说你想充当世界人权警察,说你自己的人权问题比我还多。第六种是“补偿法”,我以前打你成右派,弄得你家破人亡,现在给你平反,落实政策,再补发一点工资,你看我多么宽大为怀,你岂能再说我有什么错误?
抵赖、推诿和避重就轻虽然可能奏一时之效,但时间一长,造成信誉丧失的后果会非常严重,以致难以弥补。当今中国严重的诚信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长期信誉丧失的累积后果,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许多本该具有信誉权威的职业、专业、政府部门都成为民众怀疑和嘲笑的对象。这些职业、专业、政府部门的信誉丧失使得公共说理在中国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
在公共说理中,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信誉”,它的一个主要支撑便是“权威”。人们在说理时常常引述专家、学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这叫做“话声融合”(voice merging),也就是,说理者直接或间接引述权威意见和公认的价值,将之融合到自己的“话声”之中,用以提高自己的说理可信度,并把说理引向可能达到的共识。一旦这种话声融合机制受到严重损害,人们对任何话声的合理性根据都会变得无所适从,这就会使得以达成共识为目的的说理变得非常困难。
人们要求诚信,关系到的当然不只是市场上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市政工程的偷工减料,物品生产的以次充好,文凭资格的以假乱真,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以及官场上的贪污腐败。诚信所指的还应当包括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维护和保持的真实,以及基于真实的各种可靠权威。公共生活的真实和私人品德的真诚或诚实不是一回事。公共生活中的真实标准其实并不高,不过是不行虚假而已。但是这种要求不高的公众诚信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关键在于健全的公众生活制度。谁说假话,谁便违反了公共生活不行虚假的行为规范,谁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甚至罪责。上至国家政要,下至庶民百姓,谁说假话,行之有效的公众制度和法规都能叫他为此付出代价。一个社会制度能做到这一点,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民主法治的性质,而民主法治则是公共说理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
第六讲
说理的情绪与措辞
亚里士多德把“情绪”列为说理三要素之一——另外的两个要素是逻辑和信誉。情绪是说理在听众那里产生和激发出来的情感效果,是存留在听众那里的说理因素。亚里士多德论及情绪,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他曾经批评修辞学教师只教人如何打动陪审员的情感,“我们应该根据事实进行论战,除了证明事实如此而外,其余的活动都是多余的”。另一方面,他在《修辞学》第二卷前十一章中分析了多种情感,如愤怒、怜悯、友爱、恐惧。对这些感情因素的分析特别有助于我们了解各种政治宣传和商业广告经常如何在情绪的层次上影响和控制我们。
委婉语和情感用词奥威尔在《政治与英语》中说,一个社会文明的衰败表现在“它的语言在不可避免地衰败下去”。他说:“有一点是清楚的,即语言的退化,必定有其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原因,而不是因为这个或那个作家的不良影响。但是,结果也可能成为原因,它强化了最初的原因,导致了相同结果的强化,如此恶性循环,不知伊于胡底。”思想的不真实与语言的不准确互为因果,但这个过程是可逆转的,逆转这样的过程,是我们学习理性公共说理的主要目的之一。
对于说理来说,准确、明白、诚实,不遮遮掩掩,不故意含糊,这样的语言是必不可少的。前面谈到,主要概念的明确定义、清晰的逻辑、诚恳的用意、良好的信誉,这些都有助于成熟、理性的公共说理。与这些说理因素同样重要的是说理所需要的那种诚实、透明的语言。只有这样的语言才对事物有澄清的作用。
当语言被用来遮掩而不是澄清事物真相时,它就成了一种欺骗。这种欺骗经常是不太容易识别的,因为用于遮掩真相的都是美好、客观、深刻的“好词”,如“待业”青年、“上山下乡干革命”,其实就是城市失业青年,“三年自然灾害”其实就是大饥荒。有学者说,“文革”中的忠字舞就相当于后来青年人跳的迪斯科,毛泽东说的“文革”每五至七年搞一次,就是定期民主选举。作品被审查枪毙,叫作“调整”,言论被禁止,叫作“管理”。像这样的语言就是奥威尔所说的“乌贼鱼喷射出的墨汁”了。
语言本来就带有各种感情色彩,不可能找到完全客观、中立的说理语言。说理者应该尽量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尽量避免为专门目的而挑选感情色彩特别明显、浓厚的字词。例如,如果别人提出了与你不同的看法,你在提及的时候,就应该避免“这种心怀叵测的恶意攻击”之类的说法。即使一些看起来是客观中立的字词,也会对读者有潜在的影响。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心理学教授马拉姆斯(Neil Malamuth)曾经提供过这样一个例子:他对同一个男子人群问了两次问题,第一次问的是,如果你强迫一个女子与你发生性行为,而无须负有任何责任的话,你会这么做吗?有一半人说会这么做。第二次问的是,如果你强奸一个女子而无须负有任何责任的话,你会这么做吗?只有15%的人说会这么做。其实莫拉姆斯问的是同一个问题,只是用不同的词在说同一件事而已,在第二个问题里他用了“强奸”这个坏的字眼。
相反,用好的字词可以让人更方便地去做坏事。“文革”中许多红卫兵都参加过暴力行动,当时被称为“革命行动”,他们也被叫作“革命小将”,他们中有的至今还觉得“青春无悔”。可以想象,如果不是用这样的革命语言去蛊惑煽动,而是对他们说,你们可以去残杀或杀害一个无辜的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有多少人会那么去做呢?
在陈述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选择的字词往往已经包含了对它的态度,当有人被拆迁逼得走投无路、拒绝服从的时候,我们可以称之为“奋起抵抗”,也可以称之为“违法抗拒”,甚至可以称之为“暴力行为”。我们的用词不是中立的,用词也就是我们对事件的态度。
有一位著名的教授这样陈述中西文化之间的交往: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话语间的“抗衡”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是“潜历史经验将自身展示为对主流话语的对抗,在世界范围内为霸权所分割的空间和时间中重新自我定位,并在主流社会中获得一席之地”,要么就是“以取悦的‘人妖’方式作为他人观赏的文化景观,甚至不惜挖掘祖坟,张扬国丑,编造风情去附和‘东方主义’的神话,以此映衬和反证‘西方文化中心论’的意识观念”。这席话中的许多字词,如“挖掘祖坟”、“张扬国丑”、“编造风情”都有诱导偏见、对抗、敌意的感情色彩。如果只是作者在表达自己的个人感情,当然是他的自由,但如果作为一种公共说理,那就未必是理性的语言了。
“文革”时期的公共说理中充满了感情色彩浓烈的词汇,许多“坏词”构成了极具摧残性的语言暴力。这些坏词有的将人妖魔化,把活生生的人说成为非人的异类,排斥到人类之外,剥夺他们人的属性,使被虐者自觉低人一等,而施虐者没有负疚之感。例如,“牛鬼蛇神”、“几只苍蝇嗡嗡叫”、“砸烂狗头”、“臭老九”、“黑五类”、“引蛇出洞”、“关牛棚”、“小爬虫”、“害人虫”、“走狗”、“洋奴”等等。有的则是用语言把人划分成“我们”和“敌人”,用不讲理的你死我活来代替必须讲理的相互容忍。这样的语言以战场逻辑来代替民主公共生活规则。例如,利用“打倒”、“消灭”、“粉碎”、“斗垮”、“清算”、“揪出”、“打翻在地,踏上一只脚”、“砸烂狗头”等诋毁、攻击的语言,来挑动仇恨和暴力。这些是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阶级斗争词汇,数十年如一日潜移默化地深入到人们的下意识之中,一有机会或需要就会重新被启用。
抽象与陈套极具敌意、仇恨和伤害性的暴力语言仍然充斥在网络上,这种语言有的带有明显的施虐意识,使用者不仅是普通网民,还有大学教授。在当前的网络语言中有许多的“骂”,背后有不同的个人或社会原因,有的是因为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和腐败感到不满和愤怒,但又无可奈何,无能为力,骂成为他们疏通恶劣情绪的管道;有的是从骂得到一种自由和解放的感觉;有的是因为觉得骂很“爽”,很“酷”;有的是因为骂已经成了习惯。网骂中还有一些是很不堪的詈辞秽语,纯粹是有目的的侮辱和伤害。期待一个没有骂的和谐世界是不现实的,但是,守住骂的文明尺度,不让骂变成破口大骂,却是完全办得到的。
骂和谩骂是对“吵架”很有用的语言,但不是说理的语言。吵架的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造成语言伤害,这与打架的目的是造成身体伤害是一样的。谩骂者往往是对语言的伤害性有深入了解的人。与心理学研究伤害一样,对语言伤害的知识掌握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用处。心理学的知识既可以用于避免,也可以用于加剧伤害(如设计出各种特别能折磨人的酷刑)。同样,知道什么语言最有杀伤力,既可以用来避免,也可以用来加强语言伤害。“谩骂”与滥施酷刑一样,是一种有目的的、具有虐待倾向的暴力和伤害。
说理的目的与骂截然相反,说理不仅不以伤害为目的,而且还要尽量避免可能的伤害,这是说理的教养,也是说理的伦理。公共说理的伦理与民主的伦理应该是一致的,例如,说理把每个读者都当作平等的个体来对待,因此会尊重这个个体,而不是把他只是当作抽象的“群众”的一员。说理文字之中的许多抽象的说法,如“广大人民”、“人民群众”、“中国人民”、“阶级敌人”等,起到的是挟舆论而自重的作用。这样的抽象说法都不把群体成员当作活生生的、各有性格和欲望的个体。奥威尔指出,用抽象的人群概念思考会使人漠视个体人的遭遇。
哈佛大学法律教授费希尔(Roger Fisher)指出,个人的命运总是在抽象的“人民”中受到忽视。他认为,人们对核战争充满忧虑,原因之一便是决策者(总统)与核灾难受害者之间的“心理距离”。战争决策者和他的幕僚们呆在安全、整洁的办公室里,他在下达核战命令时想到的是抽象的“敌人”,而不是千千万万具体的受害者个体。费希尔教授建议,把发射核弹的密码放在一个小胶囊中,然后将胶囊植入一个活人体内靠近心脏的地方,让这个人手拿一把屠夫的大刀,寸步不离地跟在总统的左右,“如果总统要想发射核弹,他就必须先用刀杀掉他眼前这个活人”。费希尔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总统对千千万万其他个体活人的命运就会有所三思。
笼统的抽象名词只是多种令人不思考、想当然接受的语言中的一种,在说理中还常常会出现其他的套话、八股和陈词滥调。标语、口号、官话、套话,包括数字表述(三忠于、四无限等等)都是很常见的。正像顺口溜挖苦的那样,“开会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领导没有不重视的;进展没有不顺利的;完成没有不圆满的;成就没有不巨大的;效率没有不显著的;决议没有不通过的;人心没有不振奋的;完成没有不超额的;竣工没有不提前的;节日没有不祥和的;路线没有不正确的。”
老一套的社论腔比喻在“文革”中被成千上万次地使用,如“泰山顶上一青松”,“红梅傲风雪”,“是可忍孰不可忍”。社会学家郑也夫很讨厌“革命”这个套话,因为这个词曾是使人不动脑筋或根本动不了脑筋的“咒语”:“革命是什么?革命就是不满现状,就是革现状的命。不革命是什么,就是拒绝变革现状。反革命是什么?就是反对变革现状。到了1968、1969年的时候,官方意识形态中的革命,体现在宣传中就是:现在的形势很好;认同现状、不想变革现状的是革命者;说现在的形势不好,要变革现状,就是反革命。那个时候官方告诉你的‘革命’和‘革命’这个字眼的本意已经完全背离了。”
公共语言中的套话、官话、空话和陈词滥调是一种“群众语言”(mass language),斯泰宾在《有效思维》中称之为“罐头思维”。商业的和政治的宣传就是利用这样的语言来操纵和控制群众的。在复杂而多有变化的事情面前,人们在现成的语言中找到了方便的解答,感觉到了把握形势的力量。久而久之,很容易养成一种习惯,接受一些可以免除他们思考之劳的简明论断。这就是罐头思维。斯泰宾说:“一种罐装的信念是方便的:说起来简单明了,有时还带三分俏皮,引人注意。”可是,我们不应当让怠惰的思维习惯堵塞我们的心灵,不应该依靠一些口头禅来解除我们思考的劳苦。罐头思维表现为“被一群人采用的一句话”(口号)和各种“听见别人说就跟着说的字眼”,它让人思想懒惰,先是不肯自行思考,而终于完全丧失了自行思考的能力。
政治妖魔化的“戈德温法则”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中,用坏的字眼将对手妖魔化,有的会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运用非人化、低等动物或妖魔鬼怪的比喻,但有的则与一个特定环境中被公认为特别邪恶、丑陋、肮脏、危险的事物或观念有关。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被视为光荣、美好的事物,在另一个不同的环境中则可能成为妖魔化的说法,这在政治妖魔化中尤其常见。2012年4月10日,美国共和党议员韦斯特(Allen West)在佛罗里达的一个市政会议上说,美国国会中有78到81人是共产党成员,引起哗然。2011年他就曾在电视上攻击奥巴马是一个“低层次的社会主义煽动者”,惯用“马克思主义的蛊惑言辞”,表现出“第三世界独裁者的傲慢”。韦斯特所使用的就是政治妖魔化的手段。
在美国,对自由派人士最极端的指责便是称他为“共产党”或“马克思主义者”。韦斯特的指责本不是公共辩论,因为他并没有提出那几十个国会议员是“共产党”或奥巴马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证据。因此,美国记者诺曼(Bob Norman)批评韦斯特,说他是在用吓唬小孩的“怪物玩具”(bogeyman),玩恐吓公众的把戏。诺曼说,尽管可以找到许多证据来把韦斯特称为一个“法西斯”,但如此一来,就会也犯下类似的政治妖魔化错误,这会与韦斯特使用“共产党”、“社会主义”的怪物玩具没有什么两样。
诺曼在使用“法西斯”一词时表现得特别小心,是有道理的。这是因为,在美国,对互联网和公开政治对立有所了解的公众,许多都知道“戈德温法则”(Godwin’s Law)。这个法则是由美国知名律师迈克·戈德温(Mike Godwin)在1990年提出的,先是用于网上的在线辩论,现在也用于一般的政治辩论,指的是,当一个对立的讨论不断延展时,参与者用纳粹或希特勒来类比对方的概率会趋于1,也就是100%,简直没有例外。
在美国的政治对立中,“戈德温法则”似乎并不只是朝一个方向延展,并不一定趋向“纳粹类比”(或法西斯),而是也可能朝另一个方向延展,最终趋向“共产党类比”(或马克思主义)。这两种趋向看似相反,其实都是极端性质的类比。
戈德温所说的“纳粹类比”是一个在公共话语或文化意义中起作用的语义“基因”(meme),“一个基因也就是一种想法,它在人的头脑中所起的作用,与基因或病毒在人体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一个有传染性的想法(可称其为‘病毒基因’)可能在头脑与头脑之间传染,就像病毒在身体之间传染一样”。而且,“一旦某个语义基因传染开来,它还可能成为形成一整套想法的核心”。
戈德温把“纳粹类比”基因当作一个与公共话语健康有关的问题提出来,其关键不在于辩论时是否可以提到纳粹、法西斯或希特勒。在涉及人类屠杀、暴力残害、集体洗脑的统治问题时必须使用这类字词,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随便把这类字词作为政治标签,用来抹黑对方,简单粗暴地给对方定性,那就不仅会把纳粹罪行琐屑化,而且还会使辩论再也无法继续下去。
因此,这样的语义基因是有害的,戈德温对此提出的问题是,“当有害、不实的基因弥散时,我们该不该努力用反基因将之驱逐呢?我们是不是有责任保护我们的信息环境和社会环境呢?”
胡泳在《中国式辩论中的“文革法则”》一文中指出,中国式辩论中有一种类似于“纳粹法则”的“文革法则”,例如,方舟子和韩寒之战(包括他们的“粉丝”之战)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双方都以“文革余孽”的标签相互指责。运用这一标签的还包括知名的学者和教授。不仅是方韩之战,“中国任何形式的公共讨论,都会出现对立者互指‘文革余孽’的奇观”。中国式辩论的“文革法则”现象固然存在,但与“纳粹法则”毕竟不同。在美国,对于纳粹和希特勒的反感,用“人神共愤”这四个字来形容,应该不算夸张。“纳粹类比”之所以能够在美国成为一种被滥用并污染信息环境的语义基因,是因为纳粹被揭露得太彻底了,以致成为一些人不动脑筋就随意使用的现成字眼和空洞符号。
然而,人们今天对于“文革”还远没有形成像对纳粹极权或希特勒那样的共识。公然赞美或怀念“文革”的还大有人在。由于现实中还存在着关于“文革”正确、必要或管用的神话,在公共辩论中,如果能够经常用一些具体的事例来作论理证据,提一提“文革”,提醒一下“文革”是一个多么极端疯狂的时代,发生过哪些极端疯狂的事情,未必不是一件有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