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明亮的对话(出书版)》作者:徐贲【完结】 > 明亮的对话.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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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贲 当前章节:15235 字 更新时间:2026-7-18 15:41

9笼统泛论

这是一种一句话全部概括的“断言”。例如,“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他们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又如,“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就是反革命分子难受之时”,难道“人民”之外全是“反革命分子”?

10循环论证

这是一种原地打转、永远正确的自说自话“论证”方式。经典的例子是“《圣经》上说神存在。由于《圣经》是神的话语,故《圣经》必然正确无误。所以神是存在的。”有一个循环论证的笑话,一个瘦子问胖子:“你为什么长得胖?”胖子回答:“因为我吃得多。”瘦子又问胖子:“你为什么吃得多?”胖子回答:“因为我长得胖。”对“为什么要走某国道路”的问题,也有类似的回答。“为什么不能学习别国的长处?”“因为我们要走自己的路。”“为什么要走自己的路?”“因为我们是我们,与别人不一样”。

11偶然和逆偶然

只是一种偶尔的巧合,却把它当作一种必然。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秦始皇能统一中国,必定是他那个时代最正确的君王。在修辞学中,“雪是白的”不能换位为“白的是雪”,“人能坐”不能换位为“能坐的是人”。但是,在政治宣传语言中,却照样有人说,甲曾经是领导,所以领导非甲不可。

12 常见就是必然

经常有美国枪击事件报道,可见美国人权状况很糟糕。经常有美国人因买大房子而负债的报道,可见美国人全都很贪婪。美国常出头干预别国事务,可见美国是世界警察。有没有想过,尽管人们不喜欢警察,没有警察的社会是更安全一些,还是更不安全一些?谁最怕警察?没有“警察”干预的世界一定会比现在好一些吗?

13半真话,全假话

以表面“事实”,掩盖实质谎言,例如,“反右运动”中,说右派分子有言论,那是半真话,因为这么说“不假”。但是,有言论就上纲上线,说是“猖狂反党、反社会主义”,那就是全然的假话。同样,说中国“公民权利受宪法保护”,那也是一句半真话,因为中国虽然确实有宪法条文(不假),但公民的有些权利却并没有总能受到宪法的有效保护。

除了与听众情绪、说话者形象、话语逻辑这三个方面有关的谬误之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谬误,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叫你两头不讨好

这是一种常用来攻击对手的宣传手段,目的是让对手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例如,英美有同样的外交政策,就说英国是“随从”;如果两国意见不一,就说:看!连美国最亲密的盟友都不与之为伍了。要么斥之为狼狈为奸,要么嘲笑是众叛亲离。如果美国介入中东,就说是霸权的表现;如果不介入中东了,就是不负大国责任。又如,美国历史上民主选举权曾不包括妇女、黑人,就说是假民主,当然对别国没有参考价值;如今有了全面普选,仍然不是真民主,而只是“美国式民主”,仍然对别国没有参考价值。“两头不讨好”还可以利用圈套式的问题,例如,看到一个人在喝酒,就责问他:“你什么时候才能停止酗酒?”喝酒并不就是酗酒,不管他怎么回答你,他都已经背上了酗酒的恶名。

2更改真相

对真实信息作手术切除。例如,连《开国大典》这样的历史文献画像也是可以要改就改的。《开国大典》第一次改动是在“高饶事件”之后。当时有人通知原画作者董希文,去掉画面中高岗的画像。《开国大典》中的第一排领导人全是国家副主席,从左至右依次是: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使画面不受损害,董希文在其他油画上做了多次实验后才动笔,删掉了高岗画像。“文革”爆发后,“四人帮”在美术界的代理人通知董希文将《开国大典》中的刘少奇去掉。这时董希文已身患癌症,不得不拖着被病痛折磨的身躯去中国革命博物馆作画面修改。经过修改后,刘少奇画像的位置换上了董必武的全身像。

3大胆说谎

胆子越大越好办事,谎言越大越是有气派、听上去越是有真理性。意识形态是最不容易证伪的大胆谎言,因为那本来就是一个与经验不沾边的神话。意识形态的神话建立在一系列由假定和推理关系连接起来的“概念”和“想法”之上,构成一个封闭的、自我完足的逻辑秩序结构。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无须,也根本不可能从人的经验得到证明。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历史”先进性,顾名思义就是超越任何凡人的现世经验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一时一地的经验去证明它存在或不存在,可能或不可能。

有媒体在2009年3月12日报道,某名人做客理论论坛,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谈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性、人民的权益,体现程度不同,体现性质也不同。优越性不是空洞的,我们的人大代表不像西方议员那样是某一个党派的代表,我们的人民代表,个人属于某党派或者属于某一阶层,属于企业、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但一旦作为人大代表,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反对人大代表单纯从个人所属的群体阶层或者地区来说话。”

此名人所说的“西方议员是某一个党派的代表”,不知道是指哪一个“西方国家”?就以美国而言,参、众两院的议员都是选民直接选出来的,选民虽支持某个政党,但并不是党员,许多选民根本就是对竞选议题进行投票。众议员代表选区,参议员代表各州,虽有政党分别,但在具体问题上的表决,并不代表党。共和党的可以投民主党的赞成票,民主党的可以投共和党的赞成票。加州的共和党州长施瓦辛格就与共和党的布什总统在许多政策上意见不同,也没有听说施瓦辛格因为不代表党而受到什么党内纪律处分。

4推诿、抵赖不认账

拒绝对发生过的历史错误承担责任或表示悔过,用种种方法推诿、抵赖。例如,“汶川地震遇难学生人数仍在认定”、“遇难学生最终的数字,我上次在新闻发布会也通报过,它与我们整个汶川地震死亡人数的最终确定是联系在一块的,汶川地震最终的死亡人数的确定,我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对死亡人数特别是失踪人数的最终确定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涉及很复杂的工作和过程”。变“过失”为“评功摆好”:不是不公开数字,而是在积极准备公开数字。在过失和错误无法否认的时候,强调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能力”,不但没了缺点,反而增加了优点。

5利用证词、反正都有理

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挑选和利用所谓的“客观报道”,来证明某项宣传的“客观真实”。这是某类出版物所起的主要宣传作用。它们选择性地引用西方报纸的材料,用来说自己不方便直接说的话,即所谓的“连西方媒体也不得不承认”。而在西方媒体有不利消息的时候,就说是“恶意攻击”,或用作“西方有关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干涉中国内政”的证明,即所谓的反面教材。

6文化绝对相对论

取消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和道德标准,代之以价值相对论和不可知论,其结果便是根本不再有辨别是非和对错的必要,可以为所欲为。例如,《羊城晚报》报道,近年来,常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出游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形象,“丢了中国人的脸”。可是有官员却为之辩护道:“这是一种习惯而已。例如喜欢聚众、喜欢大声说话。你看,在机场里、餐厅里,大家聚一块说话的,都是中国人。可这就是一种习惯,我们还看不惯外国人那种小声嘀嘀咕咕、当着面还要相互咬耳朵呢。”在说到中国人到美国华尔街“骑铜牛”的时候,这位领导说:“如果那个铜牛不让骑,就应该立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禁止攀爬’……这些是文化差异,外国人有他们的礼节习惯,我们也有自己的礼节习惯,并不能说谁对谁错,也不能单靠一方的努力,而是需要双方共同沟通,相互理解。”报道称赞这位领导很“幽默”。的确是很幽默,但也很可笑。试问,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街道,如果不立一块“禁止大小便”的牌子,农村人进城,是否可以用“文化差异”来解决找厕所难的问题呢?

文化绝对相对论是说给国人听的“理”,在国外只会被当作笑话一样的无理取闹、强词夺理。例如,网上有三幅关于中国人在国外公德的广告,题材十分新颖,分别是三张不同的海报,海报的主题均是外国的中文告示。第一则广告的背景图案是一个港湾,中央的旗杆飘着美国国旗,确切的地点是美国珍珠港,而广告的主标题是“垃圾桶在此”,副标题是“在美国珍珠港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第二则广告的背景图是一座宏伟的教堂,它的名字是巴黎圣母院,广告的标题为“请保持安静”,副标题是“在巴黎圣母院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最后一则广告的背景图是一群庙宇式建筑物,标题是“请便后冲水”,副标题是“在泰国皇宫这句话只写给中国人看!”

7数字简化

这是一种“你不要多想,只要记住这几点,能照样重复就可以了”的宣传手段。它的“化繁为简”手段很适合文化水平、思想能力低下的群众,同时也使得这样的群众能满足于最简单的信息,成为非常容易控制和驾驭的群氓和愚众。

例如:“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五讲四美三热爱”的“五”“四”“三”,具体指什么?数字还得挑简单的。章立凡说,“数码以三、四为多,绝少过五,盖因简单好记”:“三反”、“五反”、“一化三改”、“三面红旗”、“四个第一”、“四个现代化”、“四个伟大”、“三忠于四无限”、“三支两军”、“三结合”、“一打三反”、“三要三不要”、“三项指示为纲”、“两个凡是”等等。

大跃进口号:“无煤也炼焦,无焦也炼铁”、“开展小麦双千斤县、三千斤社、五千斤大面积丰产田、万斤高额丰产田运动”、“两年内建成一个像样的共产主义”、“一天等于二十年,共产主义在眼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蚂蚁啃骨头,茶壶煮大牛,没有机器也造火车头”、“倾家荡产大搞钢铁”、“全省七天实现煤气化,三天实现超声波化”、“贯彻指示不过夜,推广经验不过宿”。

更有追求修辞效果、易记上口、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口号。山东菏泽的计划生育:“宁可家破,不可国亡。”安徽某县:“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

“雄辩症”和“厚皮逻辑”王蒙先生有一篇小小说,叫《雄辩症》,说的是一个患上“厚皮逻辑症”的人去看医生,医生对他外科手术后无效,改用内科治疗,给他配了《逻辑学》的药,不料服用后出现新的症状。病人又去看医生,于是有了下面这样的对话:

医生说:“请坐!”

此公说:“为什么要坐呢?难道你要剥夺我不坐的权利吗?”

医生无可奈何,知道此公曾有过的事情,于是倒了一杯水给他,说:“请喝水吧。”

此公说:“这样谈问题是片面的,因而是荒谬的。不是所有的水都能喝。假如你在水中搀入氰化钾,就绝对不能喝。”

医生说:“我这里并没有放毒药嘛。你放心!”

此公说:“谁说你放了毒药?难道我诬陷你放了毒药?难道检察院的起诉书上说你放了毒药?我没说你放毒药,而你说我放了毒药,你这才是放了比毒药更毒的毒药!”

医生毫无办法,便叹了一口气,换一个话题说:“今天天气不错。”

此公说:“纯粹是胡说八道!你这里天气不错吗?即使是天气不错,并不等于全世界的天气不错,比如北极就在刮寒风,漫漫长夜,冰山正在撞击……”

医生说:“我说的今天天气不错,一般是指本地,不是全球嘛。大家也都是这么理解的嘛!”

此公说:“大家都理解的难道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大家认为对的就一定是对的吗?……”

王蒙先生描述的大概是“文革”中那种熟练运用“辩证法”的“厚皮逻辑”,这是一种很难治愈的恶疾,病根不在于缺乏逻辑,而在于滥用逻辑,当然是那一套可以让人无休无止“雄辩”下去,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诡辩逻辑。

虽说是“厚皮逻辑”,但其实“厚皮”的不是逻辑(逻辑只有正确与谬误之分),而是无羞耻地运用谬误逻辑的人。精神心理病研究者们把“厚脸”解释为一种与羞耻防卫有关的“自恋个性失调”。盖巴德(Glen Gabbard)在《两种自恋个性失调症》(“Two Subtypes of 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中把这类失调归为两种,一种是“厚皮”,也就是以傲慢、嚣张、泼皮、强词夺理来进行自我护卫(自恋);另一种是“脸薄”,也就是特别敏感、害羞、害怕与别人起冲突,因此以躲避和隐藏来进行自我保护。厚皮和脸薄的人格心理失调都会妨碍一个人与他人的正常交往,也都不能胜任人际正常交往所需要的理性清明的公共说理。这两种人格失调的人都会把被别人说服或者承认别人比自已说得在理看成是“丢脸”、“失败”或“屈服”。运用厚皮逻辑的雄辩者往往不是不知道自己是在无理取闹,而是因为有不适当的自我防卫心理需要,所以会不择手段地阻止他们想象中的丢脸或失败。

在一个习惯于用高度敌情和战斗观念来看待个人意见和言论的国家里(这样的国家总是不能容忍言论自由的),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把不同意见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一种不可调和的冲突或敌我对立,而不是追求真理和共识的一种常态和过程。对言论之间的不同,他们习惯于因异而仇,并且“仇必仇到底”,拒绝“仇必和而解”。这种情况在“文革”口诛笔伐式的大批判、大辩论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也是“雄辩症”和“厚皮逻辑”的病根所在。

受敌我意识主导的“雄辩证”和“厚皮逻辑”似乎并没有随着“文革”的过去而消失,而是在一些人群中继续蔓延,官方和民间话语中都不鲜见。例如,美国驻华大使馆不断发表北京空气质量低劣的报告,对此有发言人表示:“根据国际公约,众所周知美国使馆区是美国领土,他们在那里监测到的数据只能说明美国空气质量不好。”这个雄辩的论证从一个“众所周知”的前提出发,用逻辑推理代替现实,得出近于无赖和泼皮的厚皮结论。这种泼皮式争辩在一些网民中也很常见。例如,“‘文革’武斗杀了太多人?怎么你没死啊?怎不说你们美国干爹杀了多少印第安人?”“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三千万人?你家里死了几口人?你爹妈又怎样生下你的?”这样的“雄辩”在网络上“五毛”与“美狗”之间的对决和对骂中每天都在发生,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恶疾。

李承鹏在《圣奴隶》一文中举了不少网上流行的“比烂逻辑”和“变换话题逻辑”的例子,都可以说是“厚皮逻辑”的亚种。比烂逻辑如,“我说中国空气污染,你就说怎么不说伦敦曾经也污染。我批评国产毒牛奶,你就说大爷的怎不去批评日本曾经也有毒牛奶。我批评中国官员贪污腐败,你马上链接出美国某某市长也贪污过几万元。前两天我对禽流感表示了一下担忧,你也在问候过我全家后,举例英国疯牛病、法国禽流感还有土耳其口蹄疫”。变换话题逻辑如,“我说油费太高,你说瑞典更高。我说瑞典公路不收费,你说日本收费。我说日本工资高,你说俄罗斯也不高。我说俄罗斯全民医保,你说印度没医保。我说印度没强拆,你说伊拉克还挨炸。我说伊拉克有自由,你说朝鲜更惨。我说朝鲜有廉租房,你说阿富汗还住山洞。我说阿富汗人有选票,你说你再说我碾死你!”这些例子虽然有些夸张,但确实是人们如今已经在网络上见怪不怪的“雄辩症”现象。

“雄辩症”(包括它的厚皮逻辑)为什么是一种公共话语的恶疾呢?它的危害又在哪里呢?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教育片论》中谈到了这些问题和与儿童说理教育的关系。

首先,雄辩症混淆了说理和辩论的目的。它错误地认为雄辩不是为了明理,而只是为了在口角中争胜。洛克说:真正的说理用途和目的“在于获得关于事物的正确观念,对事物作出正确判断,区分出真与假,是与非,并依此行动。那么,切不可让您的儿子在争辩的技术和形式中长大……不可让他羡慕别人争辩。除非您真不想他成为一个能干的人,而是成为一名无足轻重的口角者,在与人争辩中固执己见,以驳倒他人为荣,更有甚者,就是怀疑一切,认为在争辩中不可能找到真理之类的东西,找到的只能是胜利”。

其次,雄辩症使人思想阻滞,变得看不到也不愿服从明白的道理和清晰的论据,“不管别人已经给出了多么完善和令人满意的答复,只要能找出些含糊的语言,他便继续与人争辩,一方面挑起口角,另一方面一定要争出个高下来”。争论的一方患有雄辩症就已经非常糟糕,要是双方都患有此症,争论便成为一场必须战斗到底、消灭对方的口舌肉搏战,“反方从来不同意正方的答复,正方亦从来不屈服于任何的证词。即便是合乎真理和知识的事情,辩论的双方亦不会屈服,否则的话他会被人说成是可怜的战败者,蒙受别人的羞辱”。

再者,雄辩症的结果是越善辩越不文明,善辩成为一种对别人进行刁难和伤害的手段,成为“最不真诚、最不适当的行为”。你说“文革”武斗,他就硬说你有“美国干爹”,你说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人,他就把生下你的爹妈也捎带进去。雄辩症的不文明在于它的争辩总是对人不对事,而不是对事不对人,而且对人的态度还特别恶劣,尖酸刻薄,充满了敌意。它的目的不是要说服你,而是要叫你难堪,逼得你知趣地闭嘴,终于哑口无言,缴械投降。

中国人不善于公共论理,由来已久,原因是缺乏对自由言论应有的认识,也极少有民主政治环境的培养。萧公权先生在1937年3月2日的《大公报》上发表《施行宪政之准备》一文,谈到当时人们的言论“意气用事之谈,偏狭无容之见”触目可见。这样的言论“无理智之修养为根基,则各自是以相非,群言淆乱而不能收切磋之益。观其欲以一人之私见,易天下之耳目,其用心与独裁者之统制思想何以异?”这样的言论党同伐异,“异己者势欲打倒,同调者奉若神明,圆通宽大之风度,渺乎其不可寻。此种人入主出奴……以较压迫者之器识与见地,实无异一丘之貉”。语言的运用是文化(包括政治文化)的有机部分,对个人思维、观念和交际方式有着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如果大多数的个人都对这种文化影响的不良部分浑然不觉、习以为常、不加察辨,他们的日常言论则会不断地在复制和再生这样的文化。

四分之三个世纪过去了,萧公权先生早已逝去,他的宪政梦和国民说理期待仍然离我们非常遥远,经过几十年一次又一次蛮不讲理的政治运动,尤其是“文革”,萧公权先生忧虑的那种党同伐异的“欲以一人之私见,易天下之耳目”的强蛮话语在21世纪的中国仍然充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许多人从小在大批判、大辩论中学会了胡搅蛮缠、强词夺理、言辞嚣张,长大成人后,他们仍然以为辩论或公共话语就该是这个样子,浑然不知这种形同泼皮的厚皮纠缠根本就不是有教养、有思想的说理逻辑。洛克在《教育片论》中提出,对于儿童的教育来说,专门学习辩论并没有好处,他建议将与说理有关的“修辞和逻辑这两门学科”随着增进语言思考能力来学习。这是因为,“真理是需要经由成熟的、适宜的思考才能发现,并获得支持,而不是经过人为的激烈措词和辩论的方法得到的”。公共话语需要人学会如何把成熟的、经过明辨的思考结果清楚地表达出来,而这才是真正需要用到修辞和逻辑的地方。

第八讲

伦理说理和价值观

伦理和价值观虽然有关系,但不是一回事。“伦理”属于道德的范畴,“价值”则既可以属于道德的范畴,也可以属于实用范畴。康德就曾指出,价值是相对的,因为价值与人的局部判断有关,而那些“不相对的”,高于相对价值的,那些成为其自身目的的,便获得了道德的属性。在伦理说理中讨论和涉及与道德价值、观念有关的问题,不是个人所喜欢、偏好、中意、优先的那种价值选择,而是那些与群体核心价值有关的问题。

“买活鸡”的伦理说理那些实用的或审美的价值问题不属于伦理讨论的范围,但不是不能在某些条件下转化为伦理问题的。例如,喜欢听郭德刚的相声本来是一个趣味问题(审美偏好),或是但求一笑解闷而已(实用选择),但是,一旦上纲上线,变成了“低俗”,成为对人们有精神伤害的东西,也就成了道德伦理问题。著名导演冯小刚在微博中写道:“前几天看到人民的日报上发了一篇和人民的趣味貌合神离的评论,核心是说郭德纲的相声庸俗,也贬低了拥戴群的品味。我不敢苟同。公允地说,郭的幽默绵里藏针,谐谑虚伪又不吝包容。他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就是化悲愤为可笑。相声,它就是一碗去火的酸梅汤,非得冒充御膳捧着金碗喝吗?俗点也要不了人民的命。”冯小刚的说理是坚持把老百姓“听相声”当作一个实用和趣味价值的个人选择,不同意将之转变成一个普遍的公共道德伦理问题。

实用和趣味价值与道德伦理之间有着重要的性质区别,这是由它们与权力的不同关系所决定的。在任何一个可以称得上现代的国家里,都会有某种公域与私域的区别,实用和趣味价值属于私域,权力一般不便干涉,但道德价值就不同了,一旦与“公共伦理”挂上了钩,它便属于公域,权力便可以用“人民”和“社会”的名义对之加以管制,进而限制公民们的某些个人自由与权利。

一个人愿意到超级市场买现成杀好的鸡,还是买活鸡自己来杀,本来是一件私人选择的事,政府是管不着的。但是,一旦“杀鸡”与道德价值发生了联系,就可能成为一件公共的事情,成为一个公共说理的话题,结果弄得政府想不管都不成。美国《奥克兰论坛报》2011年9月30日报道,加州里奇蒙市农贸市场的一位摊主莱蒙·杨(Raymond Yong)专门出售活鸡,受到华裔顾客欢迎,一天能卖出700只鸡,可是素食主义组织的民众对出售活鸡表示抗议,向市长麦克拉格林(Gayle McLaughlin)的电子信箱发了1000多封邮件,要求市政府采取行动,禁止出售活鸡。后来,市议事会讨论此事,以4∶2的投票表决结果,通过对杨的禁售活鸡决定。但杨和他的顾客,主要是华裔和其他亚裔,认为市政府决议不公,表示抗议,使得活鸡出售成为一个地方上公共辩论的议题。

在这个辩论中,双方的主张是明确的,一方反对,另一方支持。主张只是说理的结论,主张必须要有理由,仅有结论是不能说服人的。在公共说理中使用的理由有两种,一种是实用的理由,一种是伦理的理由。这比我在第二讲中谈到的三种理由(实用、审美趣味、伦理)少了一种,少掉的那一种是审美趣味。趣味选择是私域中个人喜好,在公共说理中作用不大。

反对出售活鸡的一方所持的是伦理的理由:卖活鸡,把鸡装在货车上的笼子里,使鸡“处于不安全和非人道的境地”。而且,买了活鸡的顾客回家以“非专业”的方法杀鸡,造成了鸡的极大痛苦,更是一种“无辜伤害”。主张出售的一方说,选用活鸡为食品是中国的文化传统,活鸡比超市买来的鸡更新鲜,味道也更好,更有利于食品健康。这一方的理由既是实用的(新鲜、味道好、健康),又是伦理的(应该尊重多元文化,人有追求健康的权利),这是一种混合式的理由,在说理写作中称为“非结合式”(nonjoint)理由。

单凭双方的辩论,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因为他们运用的理由并不相同,各方说了自己的理由,但却无法有效反驳对方的理由(其实根本也没有去反驳)。这是公共辩论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正因为如此,公共说理总是在讨论问题,而未必总是能解决问题。一般来说,解决问题是指双方达成统一的看法,这就需要一方能改变看法,接受另一方的看法,或者双方都适当转变一些自己原先的立场。这种情况只有在两个人对话式说理时才会发生,而在公众辩论中极少发生。

在买活鸡的双方说理中,公共辩论必须诉诸说理之外的解决方式,那就是政治或法律的方式。出售活鸡的问题拿到市政府议事会上,以表决的方式得出决议,这个决议是程序正义的结果,因为参加表决者是民选代表,而且又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但是,符合程序正义的,未必符合实质正义。反对者和支持者本来就对出售活鸡“好不好”(是否符合某种正义原则)有分歧,这个分歧不是因为他们一方要正义,另一方不要正义,而是因为他们对“何为正义”的认识不同。无论市议事会作出什么决议,尽管双方会接受它的程序正义,但肯定有一方会不同意它的实质正义。

并非所有的公共说理都会有一个政治的或法律的最终结论,而大多数的公共说理也不应该以得到一个绝对的、我对你错的、唯一的正确结论为其目的。

说理的一方不应该把不同意见视为“敌对”或者“势不两立”的一方。在说理时,人们是在说“理”,实用性的“理”诉诸人们的利益意识,如“稳定对大家都有好处”;而伦理性的“理”则诉诸人们的道德意识,如“自由是人应该拥有的权利”。当实用性的“理”与伦理性的“理”有所冲突的时候,孰轻孰重可以成为个人的选择,他可以以实用性的“理”为优先,也可以以伦理性的“理”为优先。

然而,即便如此,在个人决定优先后面仍然有一个被群体共同认可的伦理原则——他有这么做的“自由”和“权利”。个人有选择的“自由”是好的,“强迫”别人,不允许他自由选择是不好的。因此,任何公共说理,功利实用的也好,价值论断的也罢,都会倚重群体共同遵守的一些伦理准则,人们往往将这些伦理准则称为核心价值。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越明确,越深得人心,伦理就越成为公共说理的一个关键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价值概念和价值原则美国作家克勒奇(Joseph Wood Krutch)说:“每一种新价值的诞生,都使人类的存在获得一种新的意义。每一种价值死去的时候,那一部分的存在意义也就跟随着消亡。”一个没有价值观的群体是不能说真正存在的。伦理说理是从价值观念开始的,人们形成伦理的价值观念,需要先有一些伦理概念(名词),如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尊严、宽容、人道、诚实、诚信,反面的有暴力、伤害、羞辱、残害、杀害。然后需要有一个关于伦理概念的看法陈述(句子),也就是关于这个伦理观念的原则。对同一个伦理价值概念,如“自由”,人们可以作出不同的陈述,例如,“人生而自由”,或者“反对自由主义”。又如,对于“人道”,不同的人可以提出,“社会应该尊重人道的原则”,或者提出,“人道是资产阶级人性论,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观点”。不同的提法是关于“人道”不同的普遍原则陈述。但是,同一个价值概念名词在两个不同陈述中的实际含义其实是不同的。

很少有人会直接否定一个被普遍认同的伦理价值概念本身,例如,很少有人会说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尊严是不对的,是应该抛弃的价值。如果要否定这些价值,需要先把它们与某种“坏”或“恶”的东西捆绑到一起,然后再予以否定,这叫“倾向性解释”(spin),也就是先扭曲,再否定。即使那些被公认为不道德的人,也很少有以不道德的名义去做不道德之事的。例如,希特勒杀害犹太人,他不会说自己是“残害生命”,而会说自己是为世界“除害”,因为犹太人是侵蚀优等人类的“细菌”。

人们不仅会对同一个伦理价值概念作出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陈述,而且还会用完全不同的价值概念去看待和指称同一个行为。“9·11”事件就是一个例子,有的人称之为恐怖主义的“残害”,有的人则称之为反抗西方霸权的“正义”之举。

有人认为,伦理道德是相对而言的,个人对伦理的认识就如同穿衣吃饭的喜好和口味,本来就是各不相同,所以在公共说理中讨论或涉及伦理道德是没有意义的。在一个说理的而不是凭武力解决问题的社会里,这样的看法是不对的,因为我们总是会有谈及伦理的需要和理由。

首先,我们不管做什么,说什么,总是会试图用某种伦理理由去说服别人。尽管有许多人认为,“对”与“不对”这样的伦理观点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看法,但事实上,在与他人相处和需要说服对方时,他们并不只是把伦理当作个人的看法。例如,我说,“安乐死是错误的”,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可能会说,“你的看法既不对,也不错,只是你正好不喜欢安乐死,而我则没有什么不喜欢”。但是,如果你对安乐死不是完全无动于衷,而是有一个与我不同的立场,你就可能告诉我说,安乐死对减轻病患痛苦其实是有好处的,是一种人道行为。你说这些理由,不一定是为了要改变我的想法,但至少是为了表明,你对别人的痛苦并不是漠不关心的,而且,你也不是一个对问题没有思考便信口胡说的人。

其次,价值判断并不都是“非事实”的。有人说,价值判断是看法,看法不同于事实,认定事实可以用一个客观陈述,而价值判断则无法运用这样的陈述。但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例如,2010年11月,有一个视频在网上流传,“一位少女用玻璃板压住一只小白兔,然后坐在玻璃板上”。我作这样的陈述,所有看过这个视频的人都会同意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如果我说,“这位少女正在虐待动物,这是不道德的”,有人可能认为我所作的不是一个事实陈述,而是一种主观看法,因为我用了“虐待”和“不道德”这样的伦理判断词。

然而,这个女子行为的后果——那只被压在玻璃板下的兔子,由于她的重压而非正常死亡——是一个事实。而且,那位女子本人不会希望有人用对待那只兔子一样的方式来对待她自己,这也是一个事实。既然如此,那么,说她在“伤害”兔子与说她“坐”在兔子身上,应该同样是在陈述事实。由此可见,价值判断并不一定只是在非事实意义上的那种主观看法。

涉及伦理的公共说理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社会环境。当大多数人在是非、对错面前,要么无动于衷,要么采取绝对相对论和犬儒主义的时候,涉及伦理的说理也就会因为失去了群体的环境,而变得没有意义。然而,尽管当今中国社会受到绝对相对论和犬儒主义的严重影响,但毕竟还没有达到伦理的公共说理已经完全没有意义的程度。在这个时刻,讨论与公共伦理有关的问题,尤其需要在说理时至少做到两点,第一是清楚地道出伦理概念,第二是明确说出与此相关的伦理原则。任何含糊其辞、暧昧不清和语义含混都会是一种实际上的逃避和矫饰,都会助长已经在弥散的道德虚无主义和犬儒主义。

说理在使用伦理概念时,需要区分具有普遍意义的和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概念,例如,自由、平等、宽容、人道、尊严属于第一类,而五讲四美三热爱、发展、稳定则属于第二类。第一类价值对人类有普遍、永恒的意义,尽管每一种价值的具体内涵会在历史的进程中发生变化。第二类价值是政策性和口号式的,虽然适合于一时一地的需要,但缺乏长久的普遍意义。只有第一类价值才有可能因在历史和传统中长久传承,形成稳定的社会核心价值。伦理说理越是能诉诸稳定的核心价值(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普遍价值),就越能得到广泛的认同。核心价值在公共说理中不断被引用,被讨论,就会变得越加具体、饱满、丰富,也会在社会中真正成为起作用的行为准则和有权威的说理依据。

三种基本的伦理概念:德性、责任和权利学习公共伦理说理,在弄清楚伦理概念与伦理原则的区别以及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之后,很重要的下一步就是了解公共问题会涉及的三种基本伦理概念,它们分别是德性、责任和权利。只有弄清不同伦理概念的区别,说理者才能知道自己究竟是在就哪一类问题说理,可能的听众是谁,范围有多大,等等。

第一种是宗教或传统伦理所最普遍使用的概念。它们区分“德性”和“恶”,如“仁”、“义”、“德”和它们的反面“不仁”、“不义”、“无德”。这一类伦理概念因其高度的抽象性,成为价值伦理持久而且跨越古今的表述。另一方面,因为这些伦理概念很抽象,所以必须放到具体的社会、政治关系中去进行诠释,例如在君主专制社会中的仁、义,和现代民主社会中的仁、义就会有不同的伦理含义。

第二类伦理概念是“责任”,尽责任的就符合“德”的规范,就是“好”。对于宗教伦理或宗教化了的传统经典伦理来说,一个人的基本责任是由他在预先设定的秩序中的位置决定的。他的基本责任是一些不容置疑的义务和承诺,如对神的绝对“服从”和人们平时所说的“忠”、“孝”等等。尽管我们还在使用这些伦理概念,但已不认同它们原先的伦理原则。

第三类伦理概念是责任和权利。在现代公共社会中,责任和权利是联系在一起的。像“参与”和“介入”这类概念对公民来说,不仅标志着他们的责任,而且也标志着他们的权利。责任不是位卑者对位尊者无条件的奉献和服从,而是以任何人都必须尊重责任者的基本普遍权利(人权、尊严、自由、平等)为条件和基础的。社会责任还特指对易受伤害者 (弱者)的责任,如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责任,公民对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等处于弱势者的责任。

权利是中国公共伦理中比较薄弱的一个概念,可在美国学生那里则已经相当明确。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需要强调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任何一个公民在申诉他自己的权利时,都在要求其他公民履行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任何人的权利都必须以他人的某种责任为条件,由于这种责任并不总是合理,所以责任者权利不仅应当包括可以做什么,而且也应当包括可以不做什么。例如,君王自称有要求臣民奉献忠诚的权利,这是以普通人必须绝对服从权威人物的责任为条件的,如果普通人没有某种权利(平等、尊严)的保障,他们便永远无法拒绝这种所谓的责任。普通人必须以他们的权利来解释和表述他们拒绝效忠这一行为的合理性。

在现代社会中,除了基本的普遍权利之外,还有各种各样具体的个人权利,如妇女权利、儿童权利、工作权利、教育权利等等。这种权利是人们常用的伦理概念,但有了相同的“权利”概念,并不等于就能落实为同样的伦理原则。

有两种落实权利伦理概念的方式,形成两种不同的伦理原则。第一种是将具体的个人权利等同为道德行为标准,凡是个人权利范围之内的,都是道义上可以接受的。这是一种伦理最低限度论。它允许“可以不管的事,我都不管”,对旁观者,它要求“不关你的事,不要你管”。一切从普遍道德规范对个别行为者的批评都因此被视为干涉他的权利、私事或者内政,都被视为不道德的举动。

第二种运用权利概念的方式则形成另一种完全不同的伦理原则。它从所有人的一些基本而普遍的权利和人权出发,在讨论公共问题时,它强调,真正具有社会价值(或国际社会价值)的权利应当建立在普遍性伦理原则之上,应当促进和增强与这些权利本身相一致的体制(民主)和社会结构(公民社会)。它兼顾不同个体权利和利益,它是一种集体性的,而不是极端个体性的伦理原则。

个人和个人、社会和社会之间的分歧和争论,往往并不是因为各自持有不同的伦理概念,而是因为相同的伦理概念可能演化为不同的伦理原则。正因为如此,就相同的伦理概念所形成的不同伦理原则进行讨论,坦诚公开、逻辑说理、理性批判就变得格外重要,也必须成为学校教育的一个内容。这样的讨论不仅关系到写作的技巧,而且还关系到对公共社会伦理的认识。

学校的伦理写作课不仅要告知学生如何确定伦理概念和伦理原则,而且还要告诉他们,什么样的伦理问题是适合公共说理的,怎样的论题才有公共说理和辩论价值。论题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道德禁止(forbidden)的,反面则是道德必须(obligatory)的;第二类是道德允许(permissible)的。在美国社会中,公众实际进行的公共争议问题基本上都是属于第二类的,如堕胎、同性恋婚姻、公民拥有枪支等等。同样,只有第二类才是适合学生说理思考和辩论训练的论题,因为第一类论题往往代表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共识,虽然不是不可质疑的,但往往不是青少年能在简单的说理辩论中说清的。因此,教师绝不会用“是否可以杀人”、“专制与民主,哪个比较优越”、“新闻自由会不利于社会进步”这一类题目去为难和困扰学生。伦理说理最重要的是真诚,只有你确实相信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你才能保持一个一贯的伦理立场。见风使舵,虚与委蛇,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些不仅不是伦理说理的正道,而且也是无法取信于人的。

第九讲

学生作文中的说理

美国的学校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低年级,写作一直是重要的课程,他们学习写作的是何种作文呢?他们的作文并不只是人们一般印象中的写作:诗歌、故事、游记、书信等等,而且更是一种特定样式的叫作essay的作文。许多从中国刚到美国上大学的学生在写作上碰到不少困难,原因之一是他们在国内习惯的写作与美国学校要求的作文之间是脱节的。在写作技巧和形式规范上依样画葫芦,学会美国的那种作文是不难的,但能不能领会这种文章背后的人文教育理念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国内教育界近来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准备留学的人员的英语补习中也有了一些相应的写作辅导。学生学习的essay是一种虽短小但结构相对完整的写作形式,可以用来描述、叙述、比较,也可以用来分析和论述,可以称之为“短文”,更确切地可以称之为“格式化随笔”或“应用随笔”。“随笔”是指它的由来(详见第十讲),“格式化”是指它的章法结构要求,“应用”是指它的用途(如描写、比较和对比、原因与后果、辩论等等)。作为格式化随笔的作文是一种并不随便的随笔。

作文从“描红”开始小学生开始学写应用性质的格式化随笔有点像中国儿童用“描红”来学写毛笔字。“描红”的目的当然不是用墨把红颜色的汉字涂黑,而是通过一笔一画的模仿来把握汉字的结构,哪怕有的地方没有描到,也无须将整个字全都着上黑色。学写格式化随笔的道理是一样的。教本和老师会告诉学生描写文或辩论文有哪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如何开头、结尾、过渡、连贯、统一等等。但学生写的时候,重要的是通过对格式的把握,使思维变得清晰、逻辑、有序、有条理。作文一般从小学四年级就开始了,不同年级作文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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