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道教是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产生的,它直接承传的是原始巫术、鬼神信仰等带有原始幻想性色彩的文化传统,先秦知识分子没有为这样一个文化传统寻找理论的基础。但是,佛教文化是有自己的一整套理论体系的,这迫使土生土长的道教文化也不能不找到自己的理论,以与外来的佛家文化相对抗。我认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逐渐加强了它与先秦道家文化的联系的。但是,老子和庄子的哲学从本质上只是一种社会哲学,而不具有自然科学的性质。这造成了中国道家文化理论基础和实践目的的严重脱离。一方面,老子、庄子的哲学在道教文化修仙成道实利目的的左右下被严重地篡改了;另一方面,老子、庄子哲学的社会哲学性质根本无法为道教文化的实利追求提供切实的理论说明。佛教的理论体系直接建立在佛教人生观的基础上,不论我们怎样看待它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但就其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而言,是有其内部的逻辑性的,而道教文化则缺乏这种逻辑上的合理性。在老子哲学中,“道”、“自然”、“有”、“无”、“玄”、“妙”、“恍惚”等都是对同样一种状态的描述性概念,“人”则是这个浑融的状态分化后产生的具体事物。只要从老子哲学的自身思路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人”只是构成“道”的一个有机的组成成分。老子所要告诉人的只是要把自己作为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成分,不要把自己从这个有机的整体中孤立出来,而不是要人成为“道”。正像地球不能得到宇宙一样,一个人也是无法得“道”的。在老子哲学中,得道成仙的说法是根本无法成立的。道教知识分子为了把老子的哲学改造成人可以成仙的理论,把“道”、“自然”、“有”、“无”、“玄”、“妙”、“恍惚”这些概念完全割裂开来,使之成了有先后顺序的不同状态,并且造作出了纷纭复杂的各种不同的所谓“理论”,而这样的理论又是根本无法为它的实践目的提供可靠的方法论基础的。使道教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成分的不是它的理论体系,而是它的“法术”。它的真正价值也在于它对中国知识分子所鄙弃的“奇技淫巧”的重视。但当它把老子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之后,就再也不想为自己的这些“奇技淫巧”寻找切实的理论说明了。实际上,老子哲学的本身就是否定这些“奇技淫巧”的存在价值的,就是主张“绝圣弃智”的。外炼仙丹、内炼内丹、驱魔消灾、祛病延年是中国道教文化的主要“法术”,而所有这些“法术”的基础都是建立在对特定对象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只有有了对各种具体事物的更明确的认识,才能在有效性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这些“法术”,提高人类把握自己和把握周围环境的能力。但中国的道教文化没有从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出相应的理论认识来。他们为自己找到的理论基础与他们的具体实践目标离得太遥远了。正像康德的哲学不能治感冒一样,老子的哲学也无法具体说明道教文化这些“法术”的成败得失。中国的道教文化确实为中国古代的物质文化的发展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它同时也没有将这些实践经验提高到“科学思维”的高度。它的虚幻性妨碍了它的发展速度和运用的实际效果。它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文化根基,但这个根基却成了孳生愚昧和迷信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