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而外的另一件得人心的大事,即整治恶势力,安定地方,由于得到士绅们的支持配合,也得以顺利完成。湘乡如同他处,也有会党活动,还有些为恶乡里的地痞恶霸,纠结宗族势力,偷盗抢劫,抗税抗粮者,共同构成了地方上的不安定因素。朱孙诒在改革弊政的同时,对这类人也出以重拳,一举端掉了有会党背景的熊聪一团伙与左光八等黑恶势力。107士绅们以前对这些人畏避三分,现在有官府牵头整治,众绅极为踊跃,甚至派出数千乡勇参与行动。用竹亭公的话说:“我县粮饷、会匪二事相因,会匪有粮者不少,抗粮之户从此生端,而会匪之羽翼更多,亏欠公项之户房又从而阴护之(李寿七、李寿二等是也),所以不畏官催,不惧国法。今年赖有此好制军,好县官,绅士乃敢出力帮办,真是官清民安。”108官清民安,反之,官不清则民必不安,早晚会酿出大乱子来。可惜这个简单的道理,被私欲蒙住了眼睛的官员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与地方恶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直至乱象四起,民心丧尽,方悔之无及,而历史很可能已不会再给他们洗心革面的机会了。
曾国藩是深明这个道理的,他也十分清楚,广西大乱的根源,即出于地方官员的养痈遗患。所以出山伊始,即以除暴安良,安定地方为己任。
方今之务,莫急于剿办土匪一节,会匪、邪教、盗贼、痞棍数者,在在多有。或啸聚山谷,纠结党羽,地方官明明知之,而不敢严办者,其故何哉?盖搜其巢穴,有拒捕之患;畏其党伙,有报复之惧;上宪勘转,有文书之繁;解犯往来,有需索之费。以此数者踌躇于心,是以隐忍不办,幸其伏而未动,故相安于无事而已。岂知一旦窃发,辄酿成巨案,劫狱戕官,即此伏而未动之土匪也。然后悔隐忍慈柔之过,不已晚哉?109
敢不敢动地方黑恶势力,肯不肯下大气力办案,除恶务尽,不仅百姓绅民在看,黑恶势力也在看。拖而不办或敷衍了事,等于是向他们发出错误的信号,百姓会更惧怕,黑恶势力则更有恃无恐,官府之权威会流失,社会原有之正常秩序则被破坏,而动乱也就不远了。曾国藩早就认为,官场多年来养成了一种疲玩的风气,在道光三十年的《应诏求言疏》中,他便一针见血地指出:“京官之办事,通病有二:曰退缩,曰琐屑。外官之办事,通病有二,曰敷衍,曰颟顸。习俗相沿,但求苟安无过,不求振作有为。”如何扭转这种积习颓风,其实早在入仕之初,他对此已有了自己确定的看法。
至于仕途积习,益尚虚文,奸弊所在,蹈之而不怪,知之而不言,彼此涂饰。聊以自保,泄泄成风,阿同骇异。故每私发狂议,谓今日而言治术,则莫若综核名实;今日而言学术,则莫若取笃实践。践履之士,物穷则变,救浮华者莫如质。积玩之后,振之以猛,意在斯乎?110
现在皇帝授权他帮办团练,搜查土匪,不啻给了他一个将多年以来的想法付诸实施的机会,曾国藩当仁不让,开始了他“以猛振玩”的实践。到任伊始,即发布《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宣示要严办四种人。
一、素行不法,惯为猾贼造言惑众者;由地方团练首领、宗族长老“公同处罚,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
二、逃兵、逃勇,“经过乡里劫掠扰乱者,格杀勿论”。
三、匪徒、痞棍,“聚众排饭(即吃大户),持械抄抢者,格杀勿论”。
四、聚盗成群,啸聚山谷,“小股则密告州县,迅速掩捕;大股则专人来省,或告抚院衙门,或告本处公馆。朝来告,则兵朝发;夕来告,则兵夕发,立时剿办,不逾晷刻。”
公告最后宣示,自己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藉以号召吾乡之豪杰”。111曾国藩的话说的既猛又狠,以他一个丁忧在籍的京官与帮办的身份,能够说到做到吗?但他做到了,因为他手里有武装,有军事资本。
咸丰二年四月,太平军进入湖南,攻陷道州时,全省风声鹤唳。在衡州布置防堵事宜的湖广总督程矞采,檄令各府县募集乡勇以备战守。湘乡县令朱孙诒为官清廉,治绩良好,很得士绅百姓的拥戴,故在此事上一呼百应,最初积极参与此事的有廪生罗泽南、112生员王錱、增生罗信南,还有生员刘蓉、谢邦翰、潘鸿焘、易良翰、杨昌濬,武生员杨虎臣、童生易良幹、罗信东、康祖成(康景晖)等,其中大半是罗泽南的学生。由于他们的努力,很快建立起一支千余人的队伍,分为左、中、右三营,每营三百六十人,分别由王錱(左)、罗泽南(中)、罗信南(右)统带,由于骨干多是有知识的书生,故这支队伍的素质很高。当时湖南其他府县,也有编练乡勇的,如新宁(江忠源编练)的楚勇、宝庆府的宝勇、浏阳县的浏勇等,故湘乡来者被称为湘勇。乡勇起初的作用只在保境安民,防御太平军入境。太平军北进湖北,长沙解严后,巡抚张亮基调湘勇赴省城以充实防御,适逢朝廷要曾国藩帮办团练,这支家乡子弟兵便顺理成章地隶于其麾下,成为他用以剿匪的基本力量。
从曾国藩此时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他已决意用严酷的手段治乱,而且其想法得到了张亮基等人的支持。胡林翼在贵州剿匪,成绩斐然,曾去信求教,“闻台端刬除强暴,不遗余力,鄙怀欲取为伐柯之则,倘肯授我方略,时示成法,实为厚幸。”113在给老友冯卓怀(树堂)的信中则称:“三四十年来,应杀不杀之人,充满山谷,遂以酿成今日流寇之祸,岂复可姑息优容,养贼作子,重兴萌蘖,而贻大患乎?”114在给江忠源的信中,自言“札各处绅士缚著名之痞匪,差为响应,至则斩刈,不敢复言阴骘。书生好杀,时势使然耳”。115阴骘者,报应也。一般人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杀人过多,会遭报应,死后亦不得超生。他这番话,既是种自嘲,更表明了豁出去的决心。
在搜剿土匪方面,乡勇战绩斐然。
先是,湖北崇阳钟人杰于道光二十二年末起事,占据崇阳、通城两县,戕杀县官,称王设官。其时浏阳东乡周国虞、曾世珍等人以防寇为名,组编团练,“招聚不逞之徒,为暴乡里,习刀茅,治炮械,志益叵测,邑人多隶名其中”。116周等命名其组织为徵义堂,由于人多势众,俨然成为当地与官府相抗衡的一大势力。太平军进入湖南后,曾派人与徵义堂联络。浏阳团总、廪生王应苹捕获了联络人,得到了周国虞给太平军的复信,被周等杀害。张亮基得讯后,暗地派人探察徵义堂的虚实,并于咸丰二年十二月派江忠源率所部楚勇千人前往浏阳,连战十二日,斩擒千余人,解散胁从者近两万人,消除了这一心腹之患。张亮基随即调任湖广总督,携江忠源部赴湖北,江仅带走四百人,而留江忠济、刘长佑等率楚勇千人留驻长沙。此后,湖南剿匪的担子便落在了曾国藩肩上。
正月二十二日,接到耒阳县的禀报,常宁有土匪啸聚,曾国藩当即委派刘长佑带楚勇五百,王錱带湘勇三百前往围剿。曾氏对他们约束甚严,告诫他们:“军士所过,有取民间一草一木不给钱者,即行正法,望两君日以斯言训儆之。”117刘、王尚在途中,常宁土寇即闻风而散,恰逢衡山曹戭、李跃聚众六百在草市起事,两军分进合击,大破土寇,这是湘勇初次作战,牛刀小试,大获全胜。
五月,江西土寇迫近桂东,罗泽南、王錱率部防堵,斩刈俘获数百人,余者作鸟兽散。
之后,罗泽南、罗信南部赴援江西,王錱率部于湘南郴州、桂阳等地搜剿土匪。七月,兴宁一战,毙俘二百余人,湖南之形势稳定了下来。
在扫除地方黑恶势力上,曾国藩亦施行铁血政策。上任伊始,他便在自己驻节的公馆开设了审案局,“拿获匪徒,立予严讯。即寻常痞匪,如奸胥、蠹役、讼师、光棍之类,亦加倍严惩,不复拘泥成例。”118“匪类解到,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119其严酷无情,在他此时的书信批牍中,可以略见一斑。
对于捉到的土匪或会匪的首犯,他要求一经确认,即行正法,绝不宽待。如巴陵县拿获土匪但其仁等七十一名,先后讯明正法,他批示“实堪嘉尚”,“现闻岳州宵小敛迹,几有道不拾遗之风,可见火烈民畏,乃今日救时之良剂也。更期坚执不懈,讼棍痞匪,一例严办。”120
匪盗之外,地痞讼棍也在打击之列,原因是“地痞讼棍与著名之土匪,气类相合,严办数人,宵小自然敛迹,幸勿稍存姑息也”。121
他主张办案要从快从重,不必拘泥于司法程序。“本部堂办理重大案件,……删一切之繁文,假州县以便宜,以期无案不破,无犯不惩。”122又云:“著名匪犯早正法一日,即免一日之患,斩刈唯恐不速,尚何牵拘文义之有?”123
对于平日为非作恶,鱼肉乡里的差役,国藩称之为蠹虫,批示“亟宜翦除,以靖地方”。“此种集蠹,锄一恶即足以快万众之心,幸勿稍存姑息,久遏民怨。”124
对于乘乱抢劫者,他指示:“办抢劫之案,皆立行正法。其有凭空诬人为盗者,亦立毙杖下。”125
此时,曾国藩身上,已全然不见儒者温和敦厚的影子,而是一副杀气腾腾的法家面目。乱世难有作为,他认为:“今日疲弊疮痍之民,吾辈居官,势不能别有抚摩噢咻之术。但力去害民之人,有案必究,无案不确,则造福于孱民多矣。”126又曰:“除暴安良,为今有司第一要务。否则,弱肉强食,粤逆不到之区,亦为土匪蹂躏不堪矣。”127
但他也并非不问青红皂白,一味主杀。在指示各州县缉盗之批牍中,他亦屡屡指示不可以捕盗之多寡定功过,以免“诬拿平民”;抓获盗贼后,要认真研讯,“以期不枉杀一人,不宽纵一人”;128要求各地对抓获的人犯,“务期研讯详确,无枉无纵”。129
这样,四个月内,“或签派兵役缉拿,或札饬绅士踩捕,或着落户族勒令限期交人,或令事主自行擒缚。一经到案讯明,立予正法。计斩决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130至于各地依其指示就地诛杀的匪徒痞棍,其人数当几倍于此。
在其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从事剿匪除恶的同时,民间也渐渐生出来一种舆论,不少人对他的严刑峻法抱有非议,甚至有人给他起了“曾屠户”、“曾剃头”之类的绰号,但曾国藩悍然不顾。后来,在给翰林院同事龙启瑞的信中,他曾道及自己这样做的原因:
二三十年来,士大夫习于优容苟安,榆修袂而养姁步,倡为一种不黑不白、不痛不痒之风,见有慷慨感激以鸣不平者,则相与议其后,以为是不更事,轻浅而好自见。国藩昔厕六曹,目击此等风味,盖已痛恨刺骨。今年乏承团务,见一二当轴者,自藩弥善,深闭固拒,若恐人之攘臂而与其建业者。欲固执谦德,则于事无济,而于心亦多不可耐,于是攘臂越俎,诛斩匪徒,处分重案,不复以相关白。131
他无视地方官场的规矩,必然会引起忌恨,好在皇帝对他的做法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他《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的末尾,加了“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株净尽”132的朱批。
平心而论,曾国藩的严酷,在当时是必要和及时的。首先,剿匪有助于恢复一度被战乱搅乱的正常秩序,稳定住民心;其次,扫除社会黑恶势力,大大恢复了绅民们对朝廷与官府的信心。从后来事态发展看,收效显著。太平军后几次进军湖南,非但得不到初次入湘时民众的同情与支持,反而遭到各地团练的顽强抵抗而难以落地生根。可以肯定,没有曾国藩这一番猛烈扫荡,湖南稳定不下来,后来便不可能成为东南各省的中流砥柱,源源不断地向前线输送兵员、粮饷。
然而在官场中,还是有人对他侧目而视,不少高官对他敢于负责,勇于任事的作风看不惯,认为他喧宾夺主,目中无人,越俎代庖,僭越了官场的游戏规则。不久,一场他所始料不及的冲突发生了,竟迫使他不得不离开省城,避到衡阳去办理公务。
注释
1《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版,第239页。
2同上,第240页。
3同上,第242页。
4同上,第91页。
5《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版,第39页。
6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五卷,岳麓书社1994年5月版,第190页。
7郭嵩焘:《江忠烈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卷十七,岳麓书社版,第329页。
8“君子大节,当为世所取法,未可苟焉已也。”又云;“大节一亏,终身不得为完人矣。”参见《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83~84页。
9“盖欲使知交中谅我寸心,不必登诸荐牍,令我出而办事,陷于不孝也。”参见同上,第95页。
10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之107种,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影印版,第47页。
11《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96页。
12简又文:《太平天国起义记·译者序》,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3页。
13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简氏猛进书屋1962年9月版,第4页。
14罗家伦:《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序》,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上海书店1986年9月版,第2页。
15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卷首绪言》,同注13,第39页。
16洪氏家世,参见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13~15页;简氏曾亲访洪氏故乡并抄录洪氏族谱,所道尤详。
17参见同上,第16页。
18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15~19页。
19同上,第22~23页。
20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六十八》卷二百五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第8180页。
21戴锡章:《西夏纪》卷六,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158页。
22参见《明史·流贼列传》卷三百九,中华书局1974年6月版,第7956页。
23《洪仁玕自述》,载于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2000年6月版,第847~848页。又参见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41页。
24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41~42页。
25洪仁玕:《英杰归真》,《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版,第570页。
26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道光十二年部分,上海书店版1986年9月版,第8~10页。
27参见同上,第38页。
28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第31~32页;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69~71页。
29“例如,彼等在各章中见有‘我’、‘我等’、‘汝’、‘他’等代名词,均不知其所指是谁,……每有文义符合其个人见解者,彼必将‘汝’、‘他’等代名词解作指其自己本人,盖其以为此几本书乃特为其个人而作而由天所赐者也。每见书中有‘全’字,则辄以为是指其本名秀全。”“其时秀全在莲花村与李某继续研究《劝世良言》。书中词义均自行忖度,……彼等以为‘天国降临’即是指中国,而上帝选民乃指中国人及洪秀全。彼等又定制宝剑二柄,各重数斤,长三尺,秀全与李各佩其一。剑上镌三字曰:斩妖剑。”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第26、28页。
30同上,第28页。
31“时在道光二十六年丙午(1846)之下半年,秀全仍居乡间。有乡人巫姓者自广州回官禄村,告以有一西人名‘阿罗哥’者在广州传教,其教理与秀全所传者大约相同。”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99页。
32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第34~35页。
33同上,第38~39页。
34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第53页。又见《太平天日》,《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二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版,第648~650页。
35《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8月版,第481~482页。
36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39~40页。
37《论语·颜渊》。
38《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版,第482页。
39孙嘉淦:《三习一弊疏》,《清经世文编·治体三》,中华书局1992年4月版,第226页。
40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下册),商务印书馆版,第633~634页。
41“子适卫。冉有仆(从)。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42龙启瑞(1814~1858),字辑五,号翰臣,广西临桂人。道光二十一年会试状元,授修撰,曾任江西布政使,太平天国起事时,龙丁忧在籍,后奉朝命帮办广西团练。
43龙启瑞:《上梅伯言先生书》,《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册),中华书局1978年11月版,第250~251页。梅曾亮(1786~1856),字伯言,江苏上元人,道光三年进士,授任户部郎中,后辞官归乡,讲学于扬州学院,师从桐城古文大家姚鼐,为“姚门四弟子”之一。
44汪堃《盾鼻随闻录》卷一曾记载这样一件事情:浔州知府顾元恺上报逆案,郑祖琛没给他好脸色,他将此事告诉了左江道台陈启迈,陈启迈赴省询问藩、臬两司,“始知郑祖琛先接大学士穆彰阿信函,嘱其设法解散,不可轻易入奏,自取咎戾。遂立意隐庇,凡遇叛犯,概行开脱。顾(元恺)仰承意旨,将各犯发县看管,并未审讯,即令取保释放,此二十七年八月内事也。后郑祖琛获罪遣戍时,将穆彰阿原信送与赛尚阿等阅看,见者无不痛恨。”《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四),第354~355页。但此事不见于清宫档案,咸丰在罢黜穆彰阿时也没有提到此事,故此传闻只能作为参考。
45转引自李滨《中兴别记》卷二,《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二册(上),中华书局1979年11月版,第19页。又参见《中国代史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八),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5~316页。
46参见《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册),中华书局版,第395页。
47参见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学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62~63页。
48同上,第3页。
49同上,第4页。
50《李进富供词》,《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12月版,第19页。
51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第59~61页。
52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43页。
53《天情道理书》,《中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一),第370页。
54民国九年《桂平县志》卷四十一,转引自《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册),中华书局版,第127页。
55《天情道理书》,《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一)第366页;又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上海书店版,第62~63页。
56同上,第371页。
57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一,《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三),第47页。
58《李秀成自述》,《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二),第788页。
59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上海书店版,第65~66页。
60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44页。
61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52~53页。
62《石达开自述》,《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二),上海书店版,第780页。据《浔州府志》记载,“谓来人与土人械斗,败走桂平等处。会金田倡乱,来人无家可归者悉往从之”。时间在道光三十年九十月间。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第83页。
63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三),同上,第47页。
64《浔州府志》卷五十六,《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册),中华书局版,第128页。
65参见刘平《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4月版,第30页。
66《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8月版,第482~483页。
67光绪《贵县志》卷六,《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册),中华书局版,第136页。
68《都察院奏广西举人李宜用等呈控情形折》及附件,参见《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56~60页。
69李滨:《中兴别记》卷一,《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二册(上),中华书局1979年11月版,第14页。
70《周天爵奏广西情形及韦源玠起事缘由折》,《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12月版,第87页。
71《骆秉章自注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五辑之144种,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50~51页。
72周天爵(1772~1853),字敬修,山东东阿人。嘉庆十六年进士,累官安徽怀远知县、宿州知州、庐州知府、陕西布政使、湖广总督、漕运总督等职。接任广西巡抚时,年龄已经78岁。
73鹯,音瞻,一种善于从空中扑击猎物的鹞鹰类猛禽。
74周天爵:《致周二难书》,《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八),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版,第316页。
75王拯:《复前教授唐先生书》,同上,第330、333页。
76据清廷钦差大臣李星沅的奏报,“金田逆匪以二十五人为一旗,共二百八十五旗,亦有供称三百旗(约七千人)。”此情报得知于被俘的太平军俘虏,应属可信。所谓“旗”,以人数论,似应为“两司马”一级。
77洪秀全、冯云山、杨秀清、萧朝贵、韦昌辉、石达开六人结为异姓兄弟,共奉上帝为天父,上帝之子耶稣基督为长兄,洪秀全为次兄(洪以上帝次子自居),冯云山行三,杨秀清行四,萧朝贵行五,韦昌辉行六,石达开行七,彼此以兄弟相称。而六姓合而为一,成一特殊宗族,被称作“国宗”,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参见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第131~132页。洪等如李进富供词所述,“每人妻妾三十六口”。参见注50。
78参见同上,第204~205页。
79参见张德坚《贼情汇纂》卷四“伪军制上”。
80参见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第141页。又参见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一。
81参见劳崇光、周天爵有关奏折,《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80、87页。
82《周天爵奏广西情形及韦源玠起事缘由折》,同上,第88页。
83参见同上,第99页。
84太平天国与洪秀全建号的时间,简又文先生有详尽考证,笔者从之,不赘述。详见《太平天国全史》(上)第四章“金田起义记”。
85洪秀全建号称王十日后,有关金田拜上帝会起事的情况,才首次见诸李星沅、劳崇光与向荣的联衔会奏中:“桂平县之金田村贼首韦政、洪秀泉等结尚弟会,擅贴伪号伪示,招集游匪万余,肆行不法,……近日恃众抗拒,水陆嚣张,实为群盗之尤,必先厚集兵力,乃克一鼓作气,聚而歼之。”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第101页。
86《李星沅等奏金田首领洪泉即洪秀全情由片》,咸丰于四月初六日批阅,据此推算此片上奏日期当在三月。参见《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106~107页。
87《乌兰泰奏驰抵武宣办理军务折》,同上,第118页。
88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第56~57页。
89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第105页。
90李秀成原名李以文,家居大黎屯。李家先已信奉拜上帝教,遂于此时加入,详情见《李秀成自述》。
91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一,第44~45页。
92《天情道理书》,《中国近代史料丛刊·太平天国》(一),第368页。
93《乌兰泰奏独鳌山一战损将伤兵自请治罪折》,《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173、175页。
94《赛尚阿奏拟先全力攻剿冯云山洪秀全再行分兵折》,同上,第209页。
95《邹鸣鹤奏广西吏治积弊已深折》,同上,第259页。
96江忠源:《答刘霞仙书》,邓瑶编《江忠烈公遗集》卷一,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影印版,第57页。
97江忠源:《与徐仲绅制军书》,同上,第69~70页。
98同上,第62页。
99江忠源:《答刘霞仙书》,邓瑶编《江忠列公遗集》卷一,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影版版,第54、58~59页。
100《咸丰三年正月癸丑谕内阁》,转引自王先谦《咸丰朝东华录》卷十九。
101曾国藩:《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版,第44~45页。
102《王壮武公遗集·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二十五辑之241种,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影印版,第56页。书吏在征收赋税,办理案件等公事中,往往与衙役上下其手,沆瀣一气,为自身谋取利益,而浮收倍取的对象不仅是百姓,亦包括当地的有产者——士绅,这自然会侵害到他们的利益,他们当然会反抗。而府县官员主要关心的是按时足额完成官方交办的任务(任务完成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其考绩升迁),故会放任下属。对此,瞿同祖先生在其《清代地方政府》第三章“书吏”中,有详尽的论证,有兴趣者可参看该书。
103《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版,第168页。
104同注102,第56页。
105《曾氏三代家书》,岳麓书社版,第12页。
106同上,第11页。
107“八都左光八,窝藏各乡各县贼徒,常有百余人聚会,为八都、廿三四都害将三十年”,“若辈遇强者则窃,遇弱者则劫,各处有齐六七百人立意欲提获究办者,总是受伤而归。自督抚司道而下均案集如林,未有能治之者。”参见曾国潢致曾国藩家信,同上,第86~87页。
108同上,第12页。
109《与各州县书》,《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97页。
110《复贺长龄》,同上,第4页。
111同上,第104页。
112廪生,是享受国家钱粮补贴的秀才;生员,是不享受补贴的秀才;增生,在正额之外增入的生员(秀才);武生,科举分文、武两途,武生即武生员,又称武秀才;童生,即读书备考,尚未考取功名的读书人。参见《王壮武公遗集·年谱》,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影印版,第60页。
113《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111页。
114同上,第113页。
115同上,第118页。
116郭嵩焘:《江忠烈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岳麓书社版,第335页。
117《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126页。
118《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版,第45页。
119《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134页。
120《曾国藩全集·批牍》,岳麓书社1994年12月版,第9页。
121同上,第10页。
122同上,第30页。
123同上,第39页。
124同上,第65页。
125同上,第19页。
126同上,第27页。
127同上,第59页。
128同上,第1~2页。
129同上,第58页。
130《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版,第56页。
131《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414页。
132《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版,第46页。
对于帮办仅可用于自卫的团练,曾国藩并不积极,他招募土生土长的农民,将他们编伍,交与其本乡本土的书生带领,通过严格的军制与训练,终于编练出一支富于朝气的新军——湘军。
事情起因于练兵。
咸丰三年正月,太平军放弃武昌,泛江东下后,朝廷调张亮基署理湖广总督,前往湖北收拾残局。曾国藩与张亮基虽是初识,却甚为相得,依依惜别之后,1曾国藩回到长沙,将带到长沙的一千乡勇,“仿戚继光兵法编伍训练,以备防剿,名曰湘勇”。2其时,李续宾、李续宜、刘松山、杨岳斌、蒋益澧、萧启江、张运兰等皆在军中,后来都成了名声喧赫一时的湘军名将。
皇帝交办的任务是“帮同办理本省团练乡民,搜查土匪诸事务”,搜剿土匪一事,他很积极,很投入,成效也很显著;可帮办团练,他从一开始就不积极,而是提出,在各县团练中,“择其壮健而朴实”的乡民,加以军事训练,以期成为一支战守兼备的新军。“公曰:团练仅卫乡里,法由本团醵金养之,不饟于官,缓急终不可恃,请改募成军,乃可资以讨贼。湘勇之号,自此起焉。”3其实道理很简单,端谁的饭碗,听谁的吆喝而已。
团练是一种民间防卫组织,成员大多为本地农民,平时要务农养家,只能于农闲时抽空训练,加之经费有限,装备窳劣,训练不足,战斗力也强不了。防匪防盗差可一用,若以之对付太平军这样的对手,则无异于驱牛羊入于虎狼之口,是绝不可行的。还有个大问题是,办团练要用钱,国家不给钱,只能靠本地的捐纳集资,难度本来就大,且一旦经手人或承办人不可靠,从中聚敛贪污,则非但无益于地方,反而会成为扰民、害民的秕政。
那么为何非要在正规军外另建新军?扩增正规军不成吗?不成。曾国藩虽是个文官,没有带过兵,可耳闻目睹,尤其是官军围剿太平军两年来的事实,使他坚信,这样的军队是绝无可能克敌制胜的。早在做京官时,他便向咸丰上过一道《议汰兵疏》,将军队的现状,做了这样的归纳:“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雎,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4为此,他提出将绿营兵兵额减少到乾隆四十五年以前的水平,汰兵五万,每年节饷一百二十万两,将之用于军事训练,走精兵路线。
国内研究太平天国史的专家罗尔纲,20世纪30年代,曾出版过一部《湘军新志》,其时,罗对湘军军制的研究,是经过胡适先生指导的,故尚遵从胡氏实证主义的治学传统,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5故此书资料详瞻,评论允当,诚为一时之选。今日读之,仍不失其价值。其后出之作,相形之下,则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新志》中对当时清军的腐败窳劣,综核有序,正可以作为曾氏力主改练新军的注脚,故笔者不吝篇幅,于此转述之。
罗氏将清军绿营之积习(或称习气)归纳为四大端:
一为虚名冒饷。即将弁遇士卒缺出,仍存旧名,不予选补,以干没其粮饷。遇到差点兵额时,临时雇人冒充以掩人耳目。此外将弁还将其自家府署内的厨役、仆人等挂名领饷,以国家养兵的经费,用于私人雇役。虚名冒饷的恶果是,册上有兵,伍内无兵;侵占名粮,则虽有其人,而操练调遣均不与闻,有兵等于无兵。咸丰初年,此弊浸深,如贵州一省之绿营,缺额过半,偏僻地区缺额更多,有只存六分之一者。(此胡林翼语)
二为“官气”重。即不事训练而专应差事,不讲营规而专习节仪,巧滑偷惰,军纪涣散。“无事则应对趋跄,勇为善观;临阵则趑趄退避,专择便宜;论功则多方钻营,希图美擢;遇败则巧为推诿,求便私图。”(此江忠源语)
三为操防虚应故事。平日训练,花拳绣腿,但求好看。“今日之制兵,陆则不知击刺,不能乘骑;水则不习驾驶,不熟炮械。将领惟趋跄应对,办名册,听差使。其练之也,演阵图,习架势,所教皆是花法(花架子),如演戏作剧,何裨实用!”(此左宗棠语)
四为敢于犯上。清军绿营之等级序列,自上而下为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士卒。而上级“居官不谨,动为其下所胁持”。因为有把柄在下级手中,故上级不得不务为姑息。姑息养奸,则军纪荡然。由之形成嘉道年间,绿营士兵挟持千、把总,千、把总挟持都司、守备,都司、守备挟持副将、参将、游击,副将、参将、游击则挟持提镇(即提督、总兵)的局面。“上述四个弊端,虚名冒饷与侵占名粮,则营伍空虚。官气重,则巧滑偷惰成为风气。操防虚应故事,则所谓训练实与没有训练相等。敢于犯上,则军无纪律。营伍空虚,则临事始招市人冒充,应募的人,兵籍无名(顶空额),以致闻风先逃,无可稽查。巧滑偷惰,则平时以钻营为能,营务必致废弛;有事以规避为巧,不免争先奔逃。无训练,则无胆无艺,不能披坚执锐。无纪律,则将令出而兵哗,敌未至而先溃,懦于御敌而勇于扰民。这四点都是绿营最大的弊端。此外,如将弁则役使兵士,视如奴仆,克扣摊派,剥及锱铢。兵士则吸鸦片,开赌场,豢盗,窝娼;平时无恶不为,一闻征调,则阖门啼泣,推饷求代。种种积弊,二百年来,成为习惯,已经是改革不了的。”6
上述四大弊端之外。罗氏还总结出绿营制度的三大缺陷:一是饷薄。士兵为了糊口养家,兼营生意便成为公开普遍的现象;国家既无力增饷,便只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二是分汛太多,差役太重。所谓汛,指的是山川道路要隘等处设置的驻军,分散驻扎的兵士多了,自然不可能按时集中操练。差役重,当时没有警察,所有护饷、押送犯人、缉捕盗贼等等,无不以分汛的绿营兵当差。分汛多,差役重,致使训练废弛,军纪涣散,战斗力低下。三是调遣无成法。绿营征调,往往零星抽凑,这一营抽一百,那一营抽五十。调兵一千,往往抽拨了几营或十几营。所谓兵与兵不相习,将与兵亦不相知,营伍散漫,心志不一就是这样造成的。一旦临敌,兵不听将令,将不得兵力,营与营之间则势如鸿沟,各不相谋,战不相援,败不相救。7
综上所述,难怪曾国藩对正规军没有信心,想要另起炉灶。故他赴任伊始,对帮办团练一事,敷衍了事,一带而过。“拟访求各州县公正绅耆,以书信劝谕,使之董理其事,俾百姓知自卫之乐,而不复以捐资为苦。”8话虽这么说,这件事,他自己心里怕是都不相信能够做到呢。反之,对编练新军,他显得劲头很足。在抨击了官军两年来在广西的表现后,他提出“今欲改弦更张,总宜以练兵为务。臣拟现在训练章程,宜参仿前明戚继光、近人傅鼐成法,但求其精,不求其多;但求有济,不求速效。诚能实力操练,于土匪足资剿捕,即于省城防守,亦不无裨益。”9咸丰对官军之窳劣,广西之溃败,早已痛心疾首,曾国藩既然请缨,倒也不妨看看他能搞出什么名堂,于是批示同意:“知道了。悉心办理,以资防剿”。有了这道朱批,曾国藩名正言顺了,其帮办团练的职任也一变而为编练新军了。
曾国藩统率的湘勇,连他在内,基本干部全部是书生,虽然有知识,有头脑,可以很快掌握兵书的基本要领,但无一人有实际军事经验。练兵光靠兵书不成,于是曾国藩请了一个富于军旅经验之人,参与乡勇之军训。这个由此与曾国藩结缘,后来成为湘军早期名将者,是个满洲人,名叫塔齐布。
塔齐布(1816~1855),字智亭,姓托尔佳氏,满洲镶黄旗人。原为都统乌兰泰部下,咸丰元年发湖南以都司用,后以长沙守城之功擢升游击,赏戴蓝翎,后任抚标(即巡抚之卫队)中军参将。“时曾文正公奉命督练乡兵,用明戚继光法训练束伍。每校阅,公(指塔齐布)必短后衣蹑跷带刀侍。文正与语,奇之。试所辖兵,皆精炼。”10曾国藩觉得这是个难得的人才,“常倚该游击整顿营务”,命其兼管辰勇(即由辰州募集之勇)。曾国藩每逢三、八日亲自校阅乡勇的操练,而塔齐布训勇比他来得还勤,“日日常阅,大约十日之中不过间断二三日,军士皆乐为之用”。11问题出在曾国藩想要将绿营拉过来,与乡勇一同会操,一同听训,以扭转其军纪废弛、四处扰民的状态。事情发生在四月,曾国藩命塔齐布“传唤(绿)营兵,一同操演,亦不过会弁委前来听我教语。每次与诸弁兵讲说,至一时数刻之久。”其所为“盖欲感动一二,冀其不扰百姓,以雪兵勇不如贼匪之耻,而稍变武弁漫无纪律之态”。12曾国藩这番尝试,是不避嫌疑,有责任心的表现,但却令湖南的军政大员们不惬。甚至新任巡抚骆秉章,都认为他有喧宾夺主,越俎代庖之嫌。因为依惯例,文官管不着军队,即使是巡抚,也没有过问军队操练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