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好论事,朝廷才做一事,哄哄地哄过了又只休,几事皆然。”又云:
“真能者未必能言,文士虽未必能,却口中说得,笔下写得,足以动人所闻,多至败事。”可见宋朝已是如此,但是时代远了,且按下不表,还是来引近时的例吧。“芦泾遁士”原是清季浙西名士,今尚健在,于光绪甲午乙未之际著《求己录》三卷,盖取孟子祸福无不自己求之之意,其卷下言公论难从节下有论曰:
“士大夫平日未尝精究义理,所论虽自谓不偏,断难悉合于正,如《左传》所引君子曰及马班诸史毁誉褒贬,名为公论,大半杂以偏见,故公论实不可凭……夫因循坐误,时不再来,政事有急宜更张者,乃或询公论而姑待之,一姑待而机不再来矣。百病婴身,岂容斗力,用兵有明知必败者,乃竟畏公论而姑试之,一姑试而事不可救矣。济济公卿,罕读大学知止之义,胸无定见,一念回护,一念徇俗,甚至涕位彷惶,终不敢毅然负谤,早挽狂澜,而乘艰危之来巧盗虚名者,其心尤不胜诛。”注中又有云:
“山左米协麟有言,今日之正言说论皆三十年后之梦呓笑谈。”自乙未到现在已整四十年了,不知今昔之感当何如,米君的意见似犹近于乐观也。《求己录》下卷中陶君的高见尚多,今不能多引。读书人以为自己无所不知,又反正只是口头笔下用力,无妨说个痛快,此或者亦是人情,然而误事不少矣。古人云,耕当问奴,织当问婢,此即是孔子说吾不如老农老圃之意。何况打仗,这只好问军事专家了,而书生至今好谈兵,盖是秀才的脾气,朱晦庵原也是知道了的。我听说山西有高小毕业会考,国文试题曰《明耻教战论》,又北平有大学招考新生,国文试题曰《国防策》。这是道地的洋八股,也是策论的正宗,这样下去大约哄哄地攘臂谈天下事的秀才是不会绝迹的,虽然我们所需要的专门知识与一般常识之养成是很不容易希望做到。
中国向来有几部书我以为很是有害,即《春秋》与《通鉴纲目》,《东莱博议》与胡致堂的《读史管见》,此外是《古文观止》。孔于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本是一句谎话,朱子又来他一个续编,后世文人作文便以笔削自任,俨然有判官气象,《博议》、《管见》乃是判例,《观止》则各式词状也。这样养成的文章思想便是洋八股,其实他还是真正国货,称之曰洋未免冤枉。这种东西不见得比八股文好,势力却更大,生命也更强,因为八股文只寄托在科举上,科举停了也就了结,策论则到处生根,不但不易拔除,且有愈益繁荣之势。他的根便长在中国人的秀才气质上,这叫人家如何能拔乎。我对于洋八股也只能随便谈谈,实在想不出法子奈何他,盖欲木之茂者必先培其本根,而此则本根甚固也。
二十五年一月
(1936年:月作,选自《风雨谈》)
周作人文集之文学评论吃菜
偶然看书讲到民间邪教的地方,总常有吃菜事魔等字样。吃菜大约就是素食,事魔是什么事呢?总是服侍什么魔王之类罢,我们知道希腊诸神到了基督教世界多转变为魔,那么魔有些原来也是有身分的,并不一定怎金邪曲,不过随便地事也本可不必,虽然光是吃菜末始不可以,而且说起来我也还有点赞成。本来草的茎叶根实只要无毒都可以吃,又因为有维他命某,不但充饥还可养生,这是普通人所熟知的,至于专门地或有宗旨地吃,那便有点儿不同,仿佛是一种主义,现在我所想要说的就是这种吃菜主义。
吃菜主义似乎可以分作两类。第一类是道德的。这派的人并不是不吃肉,只是多吃菜,其原因大约是由于崇尚素朴清淡的生活。孔子云,“饭疏食,饮水,曲肮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可以说是这派的祖师。《南齐书》周顒传云,“颙清贫寡欲,终日长蔬食。文惠太子问颙菜食何味最胜,颙曰,春初早韭,秋未晚菘。”黄山谷题画菜云,“不可使士大夫不知此味,不可使天下之民有此色。”——当作文章来看实在不很高明,大有帖括的意味,但如算作这派提倡咬菜根的标语却是颇得要领的。李笠翁在《闲情偶寄》卷五说:
“声音之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为其渐近自然,吾谓饮食之道,赊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渐近自然也。草衣木食,上古之风,人能疏远肥腻,食蔬蔽而甘之,腹中菜园不使羊来踏破,是犹作衣皇之民,鼓唐虞之腹,与崇尚古玩同一致也。所怪于世者,弃美名不居,而故异端其说,谓佛法如是,是则谬矣。吾辑饮撰一卷,后肉食而首蔬菜,一以崇俭,一以复古,至重宰割而惜生命,又其念兹在兹而不忍或忘者矣。”笠翁照例有他的妙语,这里也是如此,说得很是清脆,虽然照文化史上讲来吃肉该在吃菜之先,不过笠翁不及知道,而且他又哪里会来斤斤地考究这些事情呢。
吃菜主义之二是宗教的,普通多是根据佛法,即笠翁所谓异端其说者也。我觉得这两类显有不同之点,其一吃菜只是吃菜,其二吃菜乃是不食肉,笠翁上文说得蛮好,而下面所说念兹在兹的却又混到这边来,不免与佛法发生纠葛了。小乘律有杀戒而不戒食肉,盖杀生而食已在戒中,唯自死鸟残等肉仍在不禁之列,至大乘律始明定食肉戒,如《梵网经》菩萨戒中所举,其辞曰: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贤首疏云,“轻垢者,简前重戒,是以名轻,简异无犯,故亦名垢。又释,读污清净行名垢,礼非重过称轻。”因为这里没有把杀生算在内,所以算是轻戒,但话虽如此,据《目莲间罪报经》所说,犯突吉罗众学戒罪,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此堕等活地狱,人间五十年为天一昼夜,可见还是不得了也。
我读《日约·利未记》,再看大小乘津,觉得其中所说的话要合理得多,而上边食肉戒的措辞我尤为喜欢,实在明智通达,古今莫及。《入楞伽经》所论虽然详细,但仍多为粗恶凡人说法,道世在《诸经要集》中酒肉部所述亦复如是,不要说别人了。后来讲戒杀的大抵偏重因果一端,写得较好的还是莲池的《放生文》和周安士的《万善先资》,文字还有可取,其次《好生救劫编》《卫生集》等,自郑以下更可以不论,里边的意思总都是人吃了虾米再变虾米去还吃这一套,虽然也好玩,难免是幼稚了。我以为菜食是为了不食肉,不食肉是为了不杀生,这是对的,再说为什么不杀生,那么这个解释我想还是说不欲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最为得体,别的总说得支离。众生有一人不得度的时候自己决不先得度,这固然是大乘菩萨的弘愿,但凡夫到了中年,往往会看轻自己的生命而尊重人家的,并不是怎么奇特的现象。难道肉体渐近老衰,精神也就与宗教接近么?未必然,这种态度有的从宗教出,有的也会从唯物论出的。或者有人疑心唯物论者一定是主张强食弱肉的,却不知道也可以成为大慈悲宗,好像是《安士全书》信者,所不同的他是本于理性,没有人吃虾米那些律例而已。
据我看来,吃菜亦复佳,但也以中庸为妙,赤米白盐绿葵紫寥之外,偶然也不妨少进三净肉,如要讲净素已不容易,再要彻底便有碰壁的危险。《南齐书·孝义传》纪江泌事,说他“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也”,觉得这件事很有风趣,但是离彻底总还远呢。英国柏忒勒(samuei butler)所著《有何无之乡游记》(erewhon)中第二十六七章叙述一件很妙的故事,前章题曰《动物权》,说古代有哲人主张动物的生存权,人民实行菜食,当初许可吃牛乳鸡蛋,后来觉得挤牛乳有损于小牛,鸡蛋也是一条可能的生命,所以都禁了,但陈鸡蛋还勉强可以使用,只要经过检查,证明确已陈年臭坏了,贴上一张“三个月以前所生”的查票,就可发卖。次章题曰《植物权》,已是六七百年过后的事了,那时又出了一个哲学家,他用实验证明植物也同动物一样地有生命,所以也不能吃,据他的意思,人可以吃的只有那些自死的植物,例如落在地上将要腐烂的果子,或在深秋变黄了的菜叶。他说只有这些同样的废物人们可以吃了于心无愧。“即使如此,吃的人还应该把所吃的苹果或梨的核,杏核,樱桃核及其他,都种在土里,不然他就将犯了堕胎之罪。至于五谷,据他说那是全然不成,因为每颗谷都有一个灵魂像人一样,他也自有其同样地要求安全之权利。”结果是大家不能不承认他的理论,但是又苦干难以实行,逼得没法了便索性开了荤,仍旧吃起猪排牛排来了。这是讽刺小说的活,我们不必认真,然而天下事却也有偶然晴合的,如《文殊师利问经》云:
“若为己杀,不得唉。若肉林中已自腐烂,欲食得食。若欲啖肉者,当说此咒:如是,无我无我,无寿命无寿命,失失,烧烧,破破,有为,除杀去。此咒三说,乃得啖肉,饭亦不食。何以故?若思惟饭不应食,何况当啖肉。”这个吃肉林中腐肉的办法岂不与陈鸡蛋很相像,那么烂果子黄菜叶也并不一定是无理,实在也只是比不食菜心更彻底一点罢了。
二十年十一月十八日,于北平。
(1931年11月作,选自《看云集》)
读戒律
我读佛经最初还是在三十多年前。查在南京水师学堂时的旧日记,光绪甲辰(一九0四)十一月下有云:
“初九日,下午自城南归经延龄巷,购经二卷,黄昏回堂。”又云:
“十八日,往城南购书,又《西方接引图》四尺一纸。”
“十九日,看《起信论》,又《纂注》十四页。”这头一次所买的佛经,我记得一种是《楞严经》,一种是《诸佛要集经》与《投身饲饿虎经》等三经同卷。第二次再到金陵刻经处请示教示,据云顶好修净土宗,而以读《起信论》为入手,那时所买的大抵便是论及注疏,一大张的图或者即是对于西土向往。可是我看了《起信论》不大好懂,净土宗又不怎么喜欢,虽然他的意思我是觉得可以懂的。民国十年在北京自春至秋病了大半年,又买佛经来看了消遣,这回所看的都是些小乘经,随后是大乘律。我读《梵网经》菩萨戒本及其他,很受感动,特别是贤首《疏》,是我所最喜读的书。卷三在盗戒下注云:
“《善见》云,盗空中鸟,左翅至右翅,尾至颠,上下亦尔,俱得重罪。准此戒,纵无主,鸟身自为主,盗皆重也。”我在七月十四日的《山中杂信》四中云:
“鸟身自为主,这句话的精神何等博大深厚,然而又岂是那些提鸟笼的朋友所能了解的呢?”又举食肉戒云: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在《吃菜》小文中我曾说道:
“我读《旧约·利未记》,再看大小乘律,觉得其中所说的话要合理得多,而上边食肉戒的措辞我尤为喜欢,实在明智通达,古今莫及。”这是民国二十年冬天所写,与《山中杂信》相距已有十年,这个意见盖一直没有变更,不过这中间又读了些小乘律,所以对于佛教的戒律更感到兴趣与佩服。小乘律的重要各部差不多都已重刻了,在各经典流通处也有发售,但是书目中在这一部门的前面必定注着一行小字云“在家人勿看”,我觉得不好意思开口去问,并不是怕自己碰钉子,只觉得显明地要人家违反规条是一件失礼的事。末了想到一个方法,我就去找梁漱溟先生,托他替我设法去买,不久果然送来了一部《四分律藏》,共有二十本。可是后来梁先生离开北京了,我于是再去托徐森玉先生,陆续又买到了好些,我自己也在厂甸收集了一点,如《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大比丘三千威仪》二卷,均明末刊本,就是这样得来的。《书信》中“与俞乎伯君书三十五通”之十五云:
“前日为二女士写字写坏了,昨下午赶往琉璃厂买六吉宣赔写,顺便一看书摊,买得一部《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共二册十卷,系崇侦十六年八月所刻,此书名据说可详为《一切育部律论》,其中所论有极妙者,如卷六有一节云:云何厕?比丘人厕时,先弹指作相,使内人觉知,当正念入,好摄衣,好正当中安身,欲出者令出,不肯者勿强出。古人之质朴处盖至可爱也。”时为十九年二月八日,即是买书的第二天。其实此外好的文章尚多,如同卷中说类似的事云:
“云何下风?下风出时不得作声。”
“云何小便?比丘不得处处小便,应在一处作坑。”
“云何唾?唾不得作声。不得在上座前唾。不得唾净地。不得在食前唾,若不可忍,起避去,莫令余人得恼。”这莫令余人得恼一句话我最喜欢,佛教的一种伟大精神的发露,正是中国的恕道也。又有关于齿木的:
“云何齿木?齿木不得太大太小,不得太长太短,上者十二指,下者六指。不得上座前嚼齿木。有三事应屏处,谓大小便嚼齿木。不得在净处树下墙边嚼齿木。”《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云:
“用杨枝有五事。一者,断当如度。二者,破当如法。三者,嚼头不得过三分。四者,疏齿当中三啮。五者,当汁澡目用。”金圣叹作施耐庵《水济传序》中云:
“朝日初出,苍苍凉凉,澡头面,裹巾帻,进盘飨,嚼杨木。”即从此出,唯义净很反对杨枝之说,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朝嚼齿木项下云:
“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西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柳,那烂陀寺目今亲观,既不取信于他,闻者亦无劳致惑。”净师之言自必无误,大抵如周松霭在《佛尔雅》卷五所云,“此方无竭陀罗木,多用杨枝,”译者遂如此称,虽稍失真,尚取其通俗耳。至今日本俗语犹称牙刷曰杨枝,牙签曰小杨枝,中国则僧俗皆不用此,故其名称在世间也早已不传了。
《摩得勒伽》为宋僧伽跋摩译,《三千威仪》题后汉安世高译,僧佑则云失译人名,但总之是六朝以前的文字罢。卷下有至舍后二十五事亦关于登厕者,文繁不能备录,但如十一不得大咽使面赤,十六不得草画地,十八不得待草画壁作字,都说得很有意思,今抄简短者数则:
“买肉有五事。一者,设见肉完未断,不应便买。二者,人已断余乃应买。三者,设见肉少,不得尽买。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钱取。五者,设肉已尽,不得言当多买。”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当道。二者,先视斧柄令坚。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五者,积着燥处。”我在《入厕读书》文中曾说:
“偶读大小乘戒律,觉得印度先贤十分周密地注意于人生各方面,非常佩服。即以入厕一事而论,《三千威仪》下列举至舍后者有二十五事,《摩得勒伽》六自云何下风至云何筹草凡十三条,《南海寄归内法传》二有第十八便利之事一章,都有详细的规定,有的是很严肃而幽默,读了忍不住五体投地。”我又在《谈龙集》里讲到阿刺伯奈夫札威上人的《香园》与印度壳科加师的《欲乐秘旨》,照中国古语说都是房中术的书,却又是很正经的,“他在开始说不雅驯的话之先,恭恭敬敬地要祷告一番,叫大悲大慈的神加恩于他,这的确是明朗朴实的古典精神,很是可爱的。”自两便以至劈柴买肉(小乘律是不戒食肉的),一方面关于性交的事,这虽然属于佛教外的人所做,都说的那么委曲详尽,又合于人情物理,这真是难得可贵的事。中国便很缺少这种精神,到了现在我们同胞恐怕是世间最不知礼的人之一种,虽然满口仁义礼智,不必问他心里如何,只看日常举动很少顾虑到人情物理,就可以知道了。查古书里却也曾有过很好的例,如《礼记》里的两篇《曲礼》,有好些话都可以与戒律相比。凡为长者粪之礼一节,凡进食之礼一节,都很有意思。中云:
“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这用意差不多全是为得“莫令余人得恼”,故为可取。僧祗律云:
“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两粒三粒而食,当可口食。”又是很有趣的别一说法,正可互相补足也。居丧之礼一节也很好,下文有云: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读这些文章,深觉得古人的神经之纤细与感情之深厚视今人有过之无不及,《论语》卷四记孔子的事云:
“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曰哭则不歌。”实在也无非是上文的实行罢了。从别一方面发明此意者有陶渊明,在《挽歌诗》第三制中云: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此并非单是旷达语,实乃善言世情,所谓亦已歌者即是哭日不歌的另一说法,盖送葬回去过了一二日,歌正亦已无妨了。陶公此语与“日暮狐狸眠冢上,夜阑儿女笑灯前”的感情不大相同,他似没有什么对于人家的不满意,只是平实地说这一种情形,是自然的人情,却也稍感寥寂,此是其佳处也。我读陶诗而懂得礼意,又牵连到小乘律上头去,大有缠夹之意,其实我只表示很爱这一流的思想,不论古今中印,都一样地随喜礼赞也。
民国廿五年四月十四日,于北平苦茶庵。
(1936年4月作,选自《风雨谈》)
刘香女
离开故乡以后,有十八年不曾因去,一切想必已经大有改变了吧。据说石板路都改了马路,店门往后退缩,因为后门临河,只有缩而无可退,所以有些店面很扁而浅,柜台之后刚容得下一个伙计站立。这倒是很好玩的一种风景,独自想象觉得有点滑稽,或者檐前也多装着蹩脚的广播收音机,吱吱喳喳地发出非人间的怪声吧。不过城廓虽非,人民犹是,莫说一二十年,就是再加上十倍,恐怕也难变化那里的种种琐屑的悲剧与喜剧。木下垄太朗诗集《食后之歌》里有一篇《石竹花》,民国十年曾译了出来,收在《陀螺》里,其词云:
走到薄暮的海边,
唱着二上节的时候,
龙钟的盲人跟着说道,
古时人们也这样的唱也!
那么古时也同今日没有变化的
人心的苦辛,怀慕与悲哀。
海边的石墙上,
淡红的石竹花开着了。
近日承友人的好意,寄给我几张《绍兴新闻》看。打开六月十二日的一张来看时,不禁小小的吃一惊,因为上面记着一个少女投井的悲剧。大意云:
“城东镇鱼化桥直街陈东海女陈莲香,现年十八岁,以前曾在城南狮子林之南门小学读书,天资聪颖,勤学不倦,唯不久辍学家居,闲处无俚,辄以小说如《三国志》等作为消遣,而尤以《刘香女》一书更百看不倦,其思想因亦为转移。民国二十年间由家长作主许字于严某,素在上海为外国铜匠,莲香对此婚事原表示不满,唯以屈于严命,亦无可如何耳,然因此态度益趋消极,在家常时茹素唪经,已四载于兹。最近闻男家定于阴历十月间迎娶,更觉抑郁,乃于十一日上午潜行写就遗书一通,即赴后园,移开井栏,跃人井中自杀。当赴水前即将其所穿之黑色哗叽鞋脱下,搁于井傍之树枝上,遗书则置于鞋内。书中有云,不愿嫁夫,得能清祸了事,则反对婚姻似为其自杀之主因,遗书中又有今生不能报父母辛劳,只得来生犬马图报之语,至于该遗书原文已由其外祖父任文海携赴东关,坚不愿发表全文云。”
这种社会新闻恐怕是很普通的,为什么我看了吃惊的呢?我说小小的,乃是客气的说法,实在却并不小。因为我记起四十年前的旧事来,在故乡邻家里就见过这样的少女,拒绝结婚,茹素诵经,抑郁早卒,而其所信受爱读的也即是《刘香宝卷》,小时候听宣卷,多在这屠家门外,她的老母是发起的会首。此外也见过些灰色的女人,其悲剧的显晦大小虽不一样,但是一样的暗淡阴沉,都抱着一种小乘的佛教人生观,以宝卷为经史,以尼庵为归宿。此种灰色的印象留得很深,虽然为时光所掩盖,不大显现出来了,这回忽然又复遇见,数十年时间恍如一瞬,不禁愕然,有别一意义的今昔之感。此数十年中有甲午戊戌庚子辛亥诸大事,民国以来花样更多,少信的人虽不敢附和谓天国近了,大时代即在明日,也总觉得多少有些改变,聊可慰安,本亦人情,而此区区一小事乃即揭穿此类乐观之虚空者也。
北平未闻有宣卷,宝卷亦遂不易得。凑巧在相识的一家旧书店里见有几种宝卷,《刘香女》亦在其中,便急忙去拿了来,价颇不廉,盖以希为贵钦。书凡两卷,末页云,同治九年十一月吉日晓庵氏等敬刊,版存上海城隍庙内翼化堂善书局,首页刻蟋龙位牌,上书“皇图巩固,帝道遇昌,佛曰增辉,法轮常转”四句,与普通佛书相似。全部百二十五页,每半页九行十八字,共计三万余言,疏行大字,便于诵读,唯流通甚多,故稍后印便有漫滤处,书本亦不阔大,与幼时所见不同,书面题辛亥十月,可以知购置年月。完全的书名为《太华山紫金镇两世修行刘香宝卷》,叙湘州李百倍之女不肯出嫁,在家修行,名唤善果,转生为刘香,持斋念佛,劝化世人,与其父母刘光夫妇,夫状无马玉,二夫人金枝,婢玉梅均寿终后到西方极乐世界,得生上品。文体有说有唱,唱的以七字句为多,间有三三四句,如俗所云攒十字者,体裁大抵与普通弹词相同,性质则盖出于说经,所说修行侧重下列诸事,即敬重佛法僧三宝,装佛贴金,修桥补路,斋僧布施,周济贫穷,戒杀放生,持斋把素,看经念佛,而归结干净土信仰。这些本是低级的佛教思想,但正因此却能深入民间,特别是在一般中流以下的妇女,养成她们一种很可怜的“女人佛教人生观”。十五年前曾在一篇小论文里说过,中国对于女人轻视的话是以经验为本的,只要有反证这就容易改正,若佛教及基督教的意见,把女人看作秽恶,以宗教或迷信为本,那就更可怕了。《刘香女》一卷完全以女人为对象,最能说出她们在礼教以及宗教下的所受一切痛苦,而其解脱的方法则是出家修行,一条往下走的社会主义的路。卷上记刘香的老师真空尼在福田庵说法,开宗明义便立说云:
你道男女都一样 谁知贵贱有差分
先说男子怎样名贵,随后再说女子的情形云:
女在娘胎十个月 背娘朝外不相亲
娘若行走胎先动 娘胎落地尽嫌憎
在娘肚里娘受狱 出娘肚外受嫌憎
合家老小都不喜 嫌我女子累娘身
爷娘无奈将身养 长大之时嫁与人
嫁人的生活还都全是苦辛,很简括的说道:
公婆发怒忙赔笑 丈夫怒骂不回声
剪碎绫罗成罪孽 淘箩落米罪非轻
生男育女秽天地 血裙秽洗犯河神
点脂搽粉招人眼 遭刑犯法为佳人
若还堂上公婆好 周年半载见娘亲
如若不中公婆意 娘家不得转回程
这都直截的刺人心坎,又急下棒喝道:
任你千方并百计 女体原来服侍人
这是前生罪孽重 今生又结孽冤深
又说明道,“男女之别,竟差五百劫之分,男为七宝金身,女为五漏之体。嫁了丈夫,一世被他拘管,百般苦乐,由他做主。既成夫妇,必有生育之苦,难免血水,触犯三光之罪。”至于出路则只有这一条:
若是聪明智慧女 持斋念佛早修行
女转男身多富贵 下世重修净土门
我这里仔细的摘录,因为他能够很简要的说出那种人生观来,如我在卷上所题记,凄惨抑郁,听之令人不欢。本来女子在社会上地位的低尽人皆知,俗语有“做人莫做女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之语。汪悔翁为清末奇士,甚有识见,其二女出嫁皆不幸,死于长毛时,故对于妇女特有创见。《乙丙日记》卷三录其“生女之害”一条云:
“人不忧生女,偏不受生女之害,我忧生女,即受生女之害。自己是求人的,自己是在人教下的。女是依靠人的,女是怕人的。”后又说明其害,有云:
“平日婿家若凌虐女,己不敢校,以女究在其家度日也,添无限烦恼。婿家有言不敢校,女受翁姑大伯小叔嫡俚小姑等气,己不敢校,遂为众人之下。”此只就“私情”言之,若再从“公义”讲,又别有害:
“通筹大局,女多故生人多而生祸乱。”故其所举长治久安之策中有下列诸项:
“弛溺女之禁,推广一溺女之法,施送断胎冷药。家有两女者倍其赋。严再嫁之律。广清节堂。广女尼寺,立童贞女院。广僧道寺观,唯不塑像。三十而娶,二十五而嫁。妇人服冷药,生一子后服之。”又有云:
“民间妇女有丁钱,则贫者不养女而溺女,富者始养女嫁女,而天下之贫者以力相尚者不才者皆不得取,而人少矣,天下之平可卜。”悔翁以人口多为祸乱之源,不愧为卓识,但其方法侧重于女人少,至主张广溺女之法,则过于偏激,盖有感于二女之事,对于女人的去路只指出两条最好的,即是死与出家,无意中乃与女人佛教人生观适合,正是极有意义的事。悔翁又絮絮于择婿之难,此不独为爱怜儿女,亦足以表其深知女人心事,固爱之切知之深而欲求彻底的解决,唯有此忍心害理的一二下策矣。《刘香女》卷以佛教为基调,与悔翁不同,但其对于妇女的同情则自深厚,唯爱莫能助,只能指引她们往下走去,其态度亦如溺女之父母,害之所以爱之耳。我们思前想后良久之后,但觉得有感慨,未可赞同,却也不能责难,我所不以为然者只是宝卷中女人秽恶之观念,此当排除,此外真觉得别无什么适当的话可说也。
往上走的路亦有之乎?英诗人卡本德云,妇女问题要与工人问题同时解决。若然则是中国所云民生主义耳。虽然,中国现时“民生”只作“在勤万解,且俟黄河之清再作计较,我这里只替翼化堂充当义务广告,劝人家买一部《刘香宝卷》与《乙丙日记》来看看,至于两性问题中亦可藏有危险思想,则不佞未敢触及也。
廿五年六月甘五日,于北平。
(1936年6月作,选自《瓜豆集》)
家之上下四旁
《论语》这一次所出的课题是“家”①,我也是考生之一,见了不禁着急,不怨自己的肚子空虚得很,只恨考官促狭,出这样难题目来难人。的确这比前回的“鬼”要难做得多了,因为鬼是与我们没有关系的,虽然普通总说人死为鬼,我却不相信自己会得变鬼,将来有朝一日即使死了也总不想到鬼门关里去,所以随意谈论谈论也还无妨。若是家,那是人人都有的,除非是不打胚话的出家人,这种人现在大约也是绝无仅有了,现代的和尚热心于国大选举,比我们还要积极,如我所认识的绍兴阿毛师父自述,他们的家也比我们为多,即有父家妻家与寺家三者是也。总而言之,无论在家出家,总离不开家,那么家之与我们可以说是关系深极了,因为关系如此之深,所以要谈就大不容易。赋得家是个难题,我在这里就无妨坚决地把他宣布了。 ——
①《论语》文艺性半月刊,1932年9月16日创刊于上海,第一至二十六期由林语堂主编,第二十七至八十四期由陶亢德主编,第八十五至一百零五期由郁达夫、邵洵美主编。周作人与几任主编均有良好关系,是《论语》主要撰稿人之一。《论语》第九十一、九十二期曾出“鬼故事专号”,周作人写有《谈鬼论》;第一百期“百期纪念特刊”又编“家的专号”,周作人应约撰写了本文。
话虽如此,既然接了这个题目,总不能交白卷了事,无论如何须得做他一做才行。忽然记起张宗子的一篇《岱志》来,第一节中有云:
“故余之志岱,非志岱也。木华作《海赋》,曰,胡不于海之上下四旁言之。余不能言岱,亦言岱之上下四旁已耳。”但是抄了之后,又想道,且住,家之上下四旁有可说的么?我一时也回答不来。忽然又拿起刚从地摊买来的一本《醒闺编》来看,这是二十篇训女的韵文,每行分三三七共三句十三字,题曰西园廖免骄编。首篇第三页上有这几行云:
犯小事,由你说,倘犯件逆推不脱。
有碑文,你未见,湖北有个汉川县。
邓汉真,是秀才,配妻黄氏恶如豺。
打婆婆,报了官,事出乾隆五十三
将夫妇,问剐罪,拖累左邻与右舍。
那邻里,最惨伤,先打后充黑龙江。
那族长,伯叔兄,有问绞来有问充。
后娘家,留省城,当面刺字充四门。
那学官,革了职,流徙三千杖六十。
坐的土,掘三尺,永不准人再筑室。
将夫妇,解回城,凌迟碎剐晓谕人。
命总督,刻碑文,后有不孝照样行。
我再翻看前后,果然在卷首看见《遵录湖北碑文》,文云: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奉,上谕:朕以孝治天下,海澨山陬无不一道同风。据湖北总督疏称汉川县生员邓汉祯之妻黄氏以辱母殴姑一案,朕思不孝之罪别无可加,唯有剥皮示众。左右邻舍隐匿不报,律杖八十,乌龙江充军。族长伯叔兄等不教训子侄,亦议绞罪。教官并不训诲,杖六十,流徙三千里。知县知府不知究治,罢职为民,子孙永不许入仕。黄氏之母当面刺字,留省四门充军。汉帧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许居住。汉帧之母仰湖北布政使司每月给米银二两,仍将汉帧夫妇发回汉川县对母剥皮示众。仰湖北总督严刻碑文,晓谕天下,后有不孝之徒。照汉帧夫妇治罪。”我看了这篇碑文,立刻发生好几个感想。第一是看见“朕以孝治天下”这一句,心想这不是家之上下四旁么,找到了可谈的材料了。第二是不知道这碑在哪里,还存在么,可惜弄不到拓本来一看。第三是发生“一丁点儿”的怀疑。这碑文是真的么?我没有工夫去查官书,证实这汉川县的怜逆案,只就文字上说,就有许多破绽。十全老人的汉文的确有欠亨的地方,但这种谕旨既已写了五十多年,也总不至于还写得不合格式。我们难保皇帝不要剥人家的皮,在清初也确实有过,但乾隆时有这事么,有点将信将疑。看文章很有点像是老学究的手笔,虽然老学究不见得敢于假造上谕,--这种事情直到光绪末革命党才会做出来,而且文句也仍旧造得不妥贴。但是无论如何,或乾隆五十三年真有此事,或是出于士大夫的捏造,都是同样的有价值,总之足以证明社会上有此种意思,即不孝应剥皮是也。从前翻阅阮云台的《广陵诗事》,在卷九有谈逆妇变猪的一则云:
“宝应成安若康保《皖游集》载,太平寺中一豕现妇人足,弓样宛然,(案,此实乃妇人现豕足耳。)同游诧为异,余笑而解之曰,此必妒妇后身也,人故之冤今得平反矣,因成一律,以《偶见》命题云。忆元幼时闻林质泉云,曾见某处一妇不孝其姑遭雷击,身变为□,唯头为人,后脚犹弓样焉,越年余复为雷殛死。始意为不经之谈,今见安若此诗,觉天地之大事变之奇,真难于恒情度也。惜安若不向寺僧究其故而书之。”阮君本非俗物,于考据词章之学也有成就,今记录此等恶滥故事,未免可笑,我抄了下来,当作确实材料,用以证此种思想之普遍,无雅俗之分也。翻个转面就是劝孝,最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的《二十四孝图说》。这里边固然也有比较容易办的,如扇枕席之类,不过大抵都很难,例如喂蚊于,有些又难得有机会,一定要凑巧冬天生病,才可以去找寻鱼或笋,否则终是徒然。最成问题的是郭巨埋儿掘得黄金一釜,这件事古今有人怀疑。偶看尺犊,见朱荫培著《芙香阁尺一书》(道光年刊)卷二有《致顾仲豁》书云:
“所论岳武穆何不直捣黄龙,再请违旨之罪,知非正论,姑作快论,得足下引春秋大义辨之,所谓天王明圣臣罪当诛,纯臣之心惟知有君也。前春原嵇丈评弟郭巨埋儿辨云,惟其愚之至,是以孝之至,事异论同,皆可补芸香一时妄论之失。”以我看来,顾稽二公同是妄论,纯是道学家不讲情理的门面话,但在社会上却极有势力,所以这就不妨说是中国的舆论,其主张与朕以孝治天下盖全是一致。从这劝与戒两方面看来,孝为百行先的教条那是确实无疑的了。
现在的问题是,这在近代的家庭中如何实行?老实说,仿造的二十四孝早已不见得有,近来是资本主义的时代,神道不再管事,奇迹难得出现,没有纸票休想得到笋和鱼,世上一切都已平凡现实化了。太史公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葬也。这就明白的说明尽孝的难处。对于孝这个字想要说点闲话,实在很不容易。中国平常通称忠孝节义,四者之中只有义还可以商量,其他三德分属三纲,都是既得权利,不容妄言有所侵犯。昔者,施存统著《非孝》,而陈仲甫顶了缸,至今读经尊孔的朋友犹津津乐道,谓其曾发表万恶孝为首的格言,而林琴南孝廉又拉了孔北海的话来胡缠,其实《独秀文存》具在,中间原无此言也。我写到这里殊不能无戒心,但展侧一想,余行军五十有几矣,如依照中国早婚的习惯,已可以有曾孙矣,余不敏今仅以父亲的资格论孝,虽固不及曾祖之阔气,但资格则已有了矣。以余观之,现代的儿子对于我们殊可不必再尽孝,何也,盖生活艰难,儿子们第一要维持其生活于出学校之后,上有对于国家的义务,下有对于子女的责任,如要衣食饱暖,成为一个贤父良夫好公民,已大须努力,或己力有不及,若更欲彩衣弄雏,鼎烹进食,势非贻误公务亏空公款不可,一朝提将官里去,岂非饮鸩止渴,为之老太爷老太太者亦有何快乐那。鄙意父母养育子女实止是还自然之债。此意与英语中所有者不同,须引《笑林》疏通证明之。有人见友急忙奔走,问何事匆忙,答云,二十年前欠下一笔债,即日须偿。再问何债,曰,实是小女明日出嫁。此是笑话,却非戏语。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即此意也。自然无言,生物的行为乃其代言也,人虽灵长亦自不能出此民法外耳。债务既了而情谊长存,此在生物亦有之,而于人为特显著,斯其所以为灵长也钦。我想五伦中以朋友之义为最高,母子男女的关系所以由本能而进于伦理者,岂不以此故乎。有富人父子不和,子甚倔强,父乃语之曰,他事即不论,尔我共处二十余年,亦是老朋友了,何必再闹意气。此事虽然滑稽,此语却很有意思。我便希望儿子们对于父母以最老的老朋友相处耳,不必再长跪请老太太加餐或受训诫,但相见怕恰,不至于疾言厉色,便已大佳。这本不是石破天惊的什么新发明,世上有些国土也就是这样做着,不过中国不承认,因为他是喜唱高调的。凡唱高调的亦并不能行低调,那是一定的道理。吾乡民间有目连戏,本是宗教剧而富于滑稽的插话,遂成为真正的老百姓的喜剧,其中有《张蛮打爹》一段,蛮爹对众说白有云:
“现在真不成世界了,从前我打爹的时候爹逃就算了,现在我逃了他还要追着扫哩。”这就是老百姓的“犯话”,所谓犯话者盖即经验之谈,从事实中“犯”出来的格言,其精锐而讨人嫌处不下于李耳与伊索,因为他往往不留情面的把政教道德的西洋镜戳穿也。在士大夫家中,案头放着《二十四孝》和《太上感应篇》,父亲乃由暴君降级欲求为老朋友而不可得,此等事数见不鲜,亦不复讳,亦无可讳,恰似理论与事实原是二重真理可以并存也者,不佞非读经尊孔人却也闻之骇然,但亦不无所得,现代的父子关系以老朋友为极则,此项发明实即在那时候所得到者也。
上边所说的一番话,看似平常,实在我也是很替老年人打算的。父母少壮时能够自己照顾,而且他们那时还要照顾子女呢,所以不成什么问题。成问题的是在老年,这不但是衣食等事,重要的还是老年的孤独。儿子阔了有名了,往往在书桌上留下一部《百孝图说》,给老人家消遣,自己率领宠妾到洋场官场里为国民谋幸福去了。假如那老头子是个希有的明达人,那么这倒也还没有什么。如曹庭栋在《老老恒言》卷二中所说。
“世情世态,阅历久看应烂熟,心衰面改,老更奚求。谚曰,求人不如求已。呼牛呼马,亦可由人,毋少介意。少介意便生忿,忿便伤肝,于人何损,徒损乎己耳。
“少年热闹之场非其类则弗亲,苟不见几知退,取憎而已,至与二三老友相对闲谈,偶闻世事,不必论是非,不必较长短,慎尔出话,亦所以定心气。”又沈赤然著《寒夜丛谈》卷一有一则云:
“膝前林立,可喜也,虽不能必其皆贤,必其皆寿也。金钱山积,可喜也,然营田宅劳我心,筹婚嫁劳我心,防盗贼水火又劳我心矣。黄发台背,可喜也,然心则健忘,耳则重听,举动则须扶持,有不为子孙厌之,奴婢欺之,外人侮之者乎。故曰,多男子则多惧,富则多事,寿则多辱。”如能像二君的达观,那么一切事都好办,可惜千百人中不能得一,所以这就成为问题。社会上既然尚无国立养老院,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对于已替社会做过相当工作的老年加以收养,衣食住药以至娱乐部充分供给,则自不能不托付于老朋友矣,——这里不说子孙而必戏称老朋友者,非戏也,以言子孙似专重义务,朋友则重在情感,而养老又以销除其老年的孤独为要,唯用老朋友法可以做到,即古之养志也。虽然,不佞不续编《二十四孝》,而实际上这老朋友的孝亦大不容易,恐怕终亦不免为一种理想,不违反人情物理,不压迫青年,亦不委屈老年,颇合于中庸之道,比皇帝与道学家的意见要好得多了,而实现之难或与二十四孝不相上下,亦未可知。何也?盖中国家族关系唯以名分,以利害,而不以情义相维系也,亦已久矣。闻昔有龚橙自号半伦,以其只有一妾也,中国家庭之情形何如固然一言难尽,但其不为龚君所笑者殆几希矣。家之上下四旁如只有半伦,欲求朋友于父子之间又岂可得了。
[附记]
关于汉川县一案,我觉得乾隆皇帝(假如是他,) 处分得最妙的是那邓老太太。当着她老人家的面把儿子媳妇都剥了皮,剩下她一个孤老,虽是每月领到了藩台衙门的二两银子,也没有家可住,园为这掘成一个茅厕坑了,走上街去,难免遇见黄宅亲家母面上刺着两行金印,在那里看守城门,彼此都很难为情。教官族长都因为不能训海问了重罪,那么邓老太太似乎也是同一罪名,或者那样处分也就是这意思吧。甚矣皇帝与道学家之不测也,吾辈以常情推测,殊不能知其万一也。廿五年十月十八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