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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当前章节:15571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2:09

贝特曼觉得自己实在幸运,天已经黑了。他感到自己穿着一套蓝色哔叽衣服,系着高领——非常整洁,一副绅士派头———头上却戴着一个滑稽可笑的花冠,看上去一定显得十分愚蠢。他不禁怒火中烧,他一辈子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竭力控制自己,始终在表面上显出一副乐呵呵的样子。看着那个坐在桌子上首的老头儿,半裸着身子,好看的白发上戴着一个花冠,一副圣徒似的面容,他就无比恼火,整个处境真是万分险恶。

后来晚餐结束了,伊娃和她母亲留下来收拾桌子,三个男人则坐在外面的游廊上。天气十分暖和,空气中弥漫着夜晚开放的白花的香气。晴朗无云的天空中,一轮明月缓缓移动,在广阔的海面上照出一条通道,直通向浩瀚无垠的永恒王国。阿诺德·杰克逊开始说起话来。他的嗓音浑厚悦耳。现在他谈到这儿的土著居民和古老传说。他对他们讲起过去发生的离奇故事,讲起探索未知世界的冒险经历,讲起爱情和死亡,仇恨和报复。他谈到发现那些遥远的岛屿的冒险家,谈到在那些岛上安家落户的水手,他们跟一些酋长的女儿结了婚,也谈到那些在银色海岸边过着各式各样生活的流浪汉。贝特曼颇为困窘地窝着一肚子火,脸色阴沉地听着,但是不一会儿,他就被杰克逊话语中的一股魔力吸引住了,坐在那儿听得出了神。传奇的幻景使平凡的日常生活黯淡无光。难道他忘了阿诺德·杰克逊的伶牙俐齿了吗?难道他忘了杰克逊就是凭着这张利嘴骗取了轻信他的公众的大量钱财?就是凭着这张利嘴使自己几乎逃脱了刑事处罚?谁也没有他那么动听的口才,谁也不像他那样懂得如何一步步把话题引向高潮。可是他突然站起身来。

“好了,你们两个小伙子好久没有见面了。我得让你们俩好好聊聊。什么时候想要上床歇息,特迪会领你去你的房间。”

“哦,但我并没有打算在这儿过夜啊,杰克逊先生。”贝特曼说。

“你会发现这儿更加舒服。我们会设法及时叫醒你。”

接着阿诺德·杰克逊谦恭有礼地跟他握了握手,神态庄严,看上去就像一个身披法衣的主教,离开了他的客人。

“当然了,如果你想回帕皮提的话,我会驾车送你回去,”爱德华说,“但我还是劝你住下来。明儿一大早驾车回去,那才叫妙呢。”

有好几分钟,两个人谁也没有开口说话。贝特曼不知道该怎样开始这场谈话,白天的经历使他觉得这场谈话变得越发刻不容缓。

“你什么时候回芝加哥?”他突然问道。

爱德华有一阵子没有搭腔,接着他懒洋洋地转身望着他的朋友,脸上挂着笑容。

“我不知道,也许永远也不回去了。”

“天哪,你究竟是什么意思?”贝特曼大声嚷道。

“我在这儿十分幸福。再做出改变不是太愚蠢了吗?”

“哎呀,你总不能一辈子都住在这儿。这不是正经人过的生活。这种生活跟死也没有什么两样。哦,爱德华,趁现在还不太晚,赶紧走吧。我已经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头了。这个地方把你迷住了,你已经受到邪恶势力的控制,但是只要你狠一狠心,仍然可以脱出身来。一旦你摆脱了这个环境,就会感谢所有的神明了。你会像一个吸毒成瘾的人把毒品戒掉那样。你会明白这两年来,你一直呼吸的都是有毒的空气。当你的肺里再次充满了故乡的新鲜、洁净的空气时,你想象不出那会有多舒畅。”

他说得很快,心情激动地一句接一句地脱口而出,声音里充满了真诚和深切的感情。爱德华被感动了。

“你对我这么关心,真是太感谢你了,老朋友。”

“明儿跟我一起走吧,爱德华。你从最初到这个地方来,就是一个错误。你不应该过这种生活。”

“你谈到这种生活、那种生活。你认为一个人怎样才能得到生活中最美好的东西呢?”

“嗨,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要得到生活中最美好的东西,只有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完成他的身份和地位所规定要求的一切义务。”

“那什么是他的报偿呢?”

“他的报偿就是意识到自己实现了起初立志所从事的事业。”

“这对我来说似乎有点高不可攀。”爱德华说。贝特曼借着夜晚的微光看到他面带笑容。“恐怕你会认为我已经堕落到可悲的地步。我认为现在有些事情,三年以前,大概在我眼里也是无法容忍的。”

“你这一套都是从阿诺德·杰克逊那儿学来的吧?”贝特曼轻蔑地说。

“你不喜欢他?也许根本就不能指望你喜欢他。我刚到这儿来的时候也是这样。我也跟你一样对他抱有成见。他是一个很不寻常的人。你自己也看到了,他对自己曾经坐牢的经历并不加以隐瞒,我不知道他对坐牢,或者对导致他坐牢的那些罪行是否感到悔恨。我听到他唯一抱怨过的事儿,就是出狱以后健康受到损害。我想他压根儿就不知道什么叫懊悔。他完全没有道德观念。他对发生的无论什么事儿都加以接受,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如此。他为人慷慨大方,亲切友好。”

“他对别人的钱财,”贝特曼打断了他的话,“始终相当慷慨。”

“我发现他是一个很好的朋友。我根据自己对一个人的印象来看待他,难道不合乎常情吗?”

“结果就是你无法区分是非对错的界限。”

“不,在我心里,这种界限跟以前一样划得十分清楚,让我感到有点儿困惑的只是好人和坏人的界限而已。阿诺德·杰克逊究竟是一个做好事的坏人呢,还是一个做坏事的好人?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也许我们把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区分得太清楚了。也许我们当中那些最好的人实际上却是罪人,而那些最坏的人倒是圣徒。谁知道呢?”

“你永远也不能叫我相信黑就是白,白就是黑。”贝特曼说。

“我肯定做不到,贝特曼。”

贝特曼不明白,为什么爱德华在同意他的说法时嘴唇上掠过一丝笑容。爱德华沉默了一会儿。

“今儿早上,我刚见到你的时候,贝特曼,”随后他又开口说,“好像看到了两年以前自己的模样。同样的衣领,同样的皮鞋,同样的蓝色服装,同样充满活力,同样也立下了壮志。天哪,那会儿我干劲十足。这地方那种懒洋洋的行事方法简直叫我的血液都沸腾起来了。我四处走动了一下,无论在什么地方都看到了可以创业发展的大好希望。这儿可以发财致富。在我看来,把这儿的椰肉干装在麻袋里运到美国去榨油,实在荒唐。如果在当地提炼,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又省去运费,那样可以合算很多。我似乎已经看到在岛上四处涌现出巨大的工厂。另外我觉得他们取得椰肉干的方法也很不完善。我发明了一种裂壳剥肉的机器,每小时可以加工两百四十个椰子。这儿的港口也不够大。我制定了扩建港口的计划,然后组织一个辛迪加购置土地,为到这儿来的游客兴建两三家大饭店和一些平房。我还有一个为了吸引来自加利福尼亚的游客而改善轮船服务公司的方案。二十年后,这儿就再也不是这个半法国化的、懒洋洋的帕皮提小城,在我眼前出现的是一座繁华的美国城市,到处是十层高的大楼和电车,还有剧场、歌剧院和股票交易所,以及一位市长。”

“开始干吧,爱德华,”贝特曼嚷道,兴奋得一下子从椅子上跳了起来。“你既有设想又有才干。嗨,你可以成为澳大利亚和美国之间最富有的人了。”

爱德华格格地轻声笑了笑。

“但我不想这样。”他说。

“你是说你不想要钱,不想发财,发几百万的大财吗?你知道拿了这些钱,你都能干些什么吗?你知道它能带给你多大的权力吗?如果你自己不把钱放在眼里,想想你能用它做些什么事儿,为人类的事业发展开辟新的渠道,给成千上万的人创造就业的机会。你刚才的那番话使我眼前浮现出一幅幅景象,弄得我头都晕了。”

“那你就坐下吧,亲爱的贝特曼,”爱德华笑着说,“我的椰子果破碎机永远都不会有人使用,就我来说,帕皮提悠闲的街道上也永远不会行驶电车。”

贝特曼重重地一屁股坐回到自己的椅子上。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他说。

“我也是一点一点地明白的。我逐渐喜欢起这儿的生活来,喜欢这儿的安闲自在,喜欢这儿的人们,他们都性情温和,总带着欢乐的笑脸。我开始琢磨,以前我从来没有时间用心思考。我也开始读书。”

“你始终都没有停止读书啊。”

“我那时读书是为了应付考试,为了在谈话中坚持自己原有的观点,为了课程要求。在这儿,我学会了为乐趣而读书,我学会了交谈。你知道吗?谈天是生活中一项最大的乐趣。但是谈天需要闲暇。以前我一直太忙碌了。渐渐地,过去对我极为重要的那种生活开始显得无关紧要,俗不可耐。所有那种奔波劳碌,那种奋斗不息有什么用呀?现在我一想起芝加哥,就看到一座阴沉、灰暗的城市,到处都是石头砌的房屋———样子好像一座监狱———始终骚动不宁。所有那一切活动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一个人在那儿能享受到生活中最美好的事物吗?我们来到世界上难道就是为了这样———急急忙忙地赶去上班,一小时也不停地工作到晚上,然后赶回家去吃晚饭,再上剧场看戏?难道我必须这样度过我的青春时代?青春持续的时间那么短暂,贝特曼。等到我年纪大了,我还能盼望什么呢?仍然早上从家里急急忙忙地赶去上班,一小时也不停地工作到晚上,然后赶回家去吃晚饭,再上剧场看戏?如果你想发财,那倒也值得一做。我不知道,那得看一个人的天性了。但是如果你不想发财,那还值得这样做吗?我想要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有意义一些,贝特曼。”

“那么你认为生活中什么最重要呢?”

“恐怕你会笑话我的。真、善、美。”

“你认为在芝加哥就得不到这些事物吗?”

“也许有些人可以,我可不成。”爱德华一下子站起身来。“我告诉你,每逢我想起自己以前的那种生活,就感到毛骨悚然。”他口气热烈地大声说。“一想到我所避免的危险,我就吓得浑身发抖。以前我从不知道我有自己的灵魂,直到来到这儿,我才找到。如果我一直是个有钱的人,也许我早就永远失去了灵魂。”

“我不明白你怎么能这么说,”贝特曼气愤地嚷道,“我们过去经常讨论这个问题。”

“是的,我知道。那实际上就跟聋哑人讨论和声一样没有意义。

我永远也不回芝加哥了,贝特曼。”

“那伊莎贝尔怎么办呢?”

爱德华走到游廊边上,身子朝前探着,凝神注视着迷人的蓝色夜空。当他再次对贝特曼转过身来的时候,脸上挂着淡淡的笑容。

“对我来说,伊莎贝尔实在太好了。我爱慕她,胜过我见过的任何一个女子。她十分聪明,内心的善良也不亚于外貌的美丽。我敬佩她充沛的精力和雄心壮志。她生来就是为了在生活上取得成功的。我压根儿就配不上她。”

“她并不这样想。”

“但你必须把我的话告诉她,贝特曼。”

“我?”贝特曼嚷道。“我最不适合去做这件事。”

爱德华把背对着皎洁的月光,看不见他的脸。他会不会又在微笑呢?

“你想把什么事儿瞒着她是没有用的,贝特曼。她脑子反应很快,不出五分钟就会完全明白你心里想的事儿。你最好一见到她,就马上把所有的情况都告诉她。”

“我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当然我会告诉她我见到你了。”贝特曼说话的时候有些激动。“老实说,我真不知道该对她说什么。”

“告诉她我没有飞黄腾达。告诉她我不仅贫穷,而且还安于贫穷。告诉她我因为工作懒散、心不在焉而被解雇了。告诉她今儿晚上你见到的一切,以及我跟你说的一切。”

突然闪现在贝特曼脑海里的一个念头使他一下子跳了起来,带着无法控制的烦乱情绪站到爱德华面前。

“什么,你不想跟她结婚吗?”

爱德华神情严肃地望着他。

“我决不能要求她解除婚约,给我自由。如果她希望我信守诺言,我会尽力做一个忠实的、爱她的丈夫。”

“你希望我把这个消息告诉她吗,爱德华?哦,我可不能这么做。这太糟糕了。我连做梦也没有想到你竟然不想跟她结婚了。她爱你。我怎么能让她遭受这样的羞辱?”

爱德华又露出了笑容。

“你自己为什么不跟她结婚呢,贝特曼?你已经爱了她那么久了。你们俩彼此再合适也不过了。你会让她十分幸福。”

“别跟我这样说话,我可受不了。”

“我甘愿做出退让,贝特曼。你是一个更加适当的人。”

爱德华语气中的什么东西使得贝特曼迅速抬起头来,但爱德华的眼神相当严肃,没有露出笑意。贝特曼不知道该说什么是好。他心慌意乱,不知道爱德华会不会疑心他到塔希提来是怀有一项特殊的任务。尽管他明白这件事儿十分糟糕,但却无法阻止内心的狂喜。

“如果伊莎贝尔写信来解除了她跟你的婚约,你打算怎么办?”

他慢腾腾地说道。

“活下去。”爱德华说。

贝特曼心情十分激动,竟然没有听到他的回答。

“我希望你穿的是日常的衣服,”他有些气恼地说,“你做出的是一项无比重大的决定。你穿的这件稀奇古怪的衣服却让人觉得你的话完全是信口而出。”

“我向你保证,我穿着帕里奥,头上戴着玫瑰花冠可以同戴着高顶大礼帽,穿着常礼服一样严肃认真。”

接着贝特曼脑子里闪过另一个念头。

“爱德华,你不是为了我的缘故才这样做的吧?我也说不清楚,但是也许这件事会使我的未来发生重大的变化。你不是为了我而打算牺牲自己吧?你知道,那是我不能忍受的。”

“不,贝特曼。我在这儿学会了不再犯傻,也不再感情用事。我希望你和伊莎贝尔幸福,但是我一点也不希望自己不幸福。”

这个回答叫贝特曼感到有点寒心。他觉得爱德华的话里有点玩世不恭的意味。要是他能表现出高尚的风度,心里就不会感到歉疚了。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你安心在这儿浪费自己的生命?这简直跟自杀一样。我想到咱们念完大学时你的那种远大抱负,而如今你却甘心在一家小杂货店里当伙计,这实在太糟糕了。”

“哦,我只是暂时凑合一下,我正在积累大量宝贵的经验。我头脑里还有一个计划。阿诺德·杰克逊在波摩塔斯有一个小岛,距离这儿大概有一千英里。那是一个环形岛屿,围绕着一个环礁湖。他在那儿种植了椰子树。他已经提出要把那个地方送给我。”

“为什么他要这么做?”贝特曼问道。

“因为如果伊莎贝尔解除了我们的婚约,我就跟他的女儿结婚。”

“你?”贝特曼一下子惊呆了。“你不能跟一个混血儿结婚。你还不至于疯狂到这种地步吧。”

“她是一个好姑娘,性情温柔随和。我想她会使我十分幸福。”

“你爱上她了吗?”

“我不知道,”爱德华沉思着回答,“现在我爱她跟我以前爱伊莎贝尔并不一样。我崇拜伊莎贝尔。我觉得她是我见到过的最了不起的姑娘。我连她的一半都比不上。跟伊娃在一起,我就没有这样的感觉。她就像一朵来自异域的美丽的花朵,需要为她遮挡住寒风的侵袭。我想要保护她,而谁都不会想到要去保护伊莎贝尔。我想伊娃爱我是爱我这个人,而不是为了我以后可能成为怎样的人。无论我今后怎么样,我都不会叫她失望。她对我比较合适。”

贝特曼没有再说什么。

“咱们明儿一早就得起床,”爱德华最后说,“咱们真的该睡觉了。”

接着贝特曼开口讲话了,声音里流露出发自内心的痛苦。

“现在我给弄得心里乱糟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是好。我到这儿来是因为我觉得一定出了什么问题。我以为你没有完成最初想要做到的事儿,由于失败而没有脸回去。我绝没有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我感到极为遗憾,爱德华。我太失望了。我本来希望你会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想到你用这样可悲的方式浪费自己的才华和青春,也错失良机,简直叫我受不了。”

“别难受了,老朋友,”爱德华说,“我并没有失败。我成功了。你想象不出我多么热切地期望投入生活,生活对我来说多么充实,多么富有意义。当你跟伊莎贝尔结婚以后,有时候你会想到我的。我会在珊瑚岛上修建一所房子,我要住在那儿,照看我的树木———用他们已经采用了无数岁月的那种古老的方式取出椰子壳里的果肉———我会在我的花园里种植各式各样的花草,我还要捕鱼。有的是活儿让我忙个不停,而又不会叫我感到枯燥乏味。我会有我的书籍和伊娃,也有几个孩子———我希望,特别是,我会有变化无穷的海洋和天空,清新的黎明,灿烂的落日和辉煌壮丽的夜晚。我会在不久以前还是一片荒野的土地上开垦出一个花园。我会创造出一些东西。岁月不知不觉地流逝,等到我年纪大了,回顾一生,我希望自己过的是快乐、纯朴、宁静的日子。我也会以这种不起眼的方式在“美”当中度过一生。你是不是认为我满足这些东西,太没有志气了?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得到了整个世界而丢失了自己的灵魂,那对他也不会有什么益处。我觉得我已经获得了我的灵魂。”

爱德华把他领到一个摆放了两张床铺的房间里,自己倒头躺在一张床上。不出十分钟,贝特曼就从他那均匀的、好像孩子一样平静的呼吸中知道他已经睡着了。可是贝特曼自己却无法安定下来,心里老是乱糟糟的,直到晨光好似幽灵一般悄悄地钻进房间,他才进入睡乡。

贝特曼把他的这段漫长的经历给伊莎贝尔讲完了。除了他觉得可能会伤害她感情或者使自己显得可笑的内容外,他什么都没有隐瞒。他没有告诉她自己曾被迫戴上花冠坐在桌子旁,也没有告诉她只要她解除了跟爱德华的婚约,爱德华就预备同她舅舅的混血女儿结婚的事。不过,也许伊莎贝尔的直觉要比他了解的更为敏锐,因为他把自己的这番经历越往下讲,伊莎贝尔的眼神就变得越冷漠,嘴唇也抿得越紧。不时她会仔细地瞅上他一眼,如果他不是那么一心放在叙述上,可能就会对伊莎贝尔的这副神情感到诧异。

“那个姑娘长得什么样子?”伊莎贝尔在他说完后问道。“我是说阿诺德舅舅的女儿。你觉得我和她的模样之间有相似的地方吗?”

贝特曼对这个问题感到相当意外。

“我从来没有想到这个问题。你知道除了你之外,我从来都不留意别人的样子,我也从不认为有哪个人长得像你。谁会长得像你呢?”

“她的样子好看吗?”伊莎贝尔说,听了他的话脸上露出淡淡的笑容。

“我想是的,大概有些男人会说她长得很漂亮。”

“噢,这实在无关紧要。我觉得我们没有必要再谈论她了。”

“你打算怎么办,伊莎贝尔?”他接着问道。

伊莎贝尔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手上仍然戴着爱德华在他们订婚时送给她的那个戒指。

“我不愿意让爱德华解除婚约,是因为我本来以为这样会鼓起他的劲儿。我想成为一个鼓励他前进的人。当时我觉得,如果还有什么事儿能促使他取得成功,那就是让他想到我是爱他的。我已经竭尽全力。如今没有希望了。要是眼下再不承认事实,那我就太软弱了。可怜的爱德华,他不是哪个人的仇敌,而只是跟自己过不去。他是一个讨人喜欢的好人,但是身上缺少点儿什么,大概缺乏的就是毅力吧。我希望他幸福。”

她褪下手指上的戒指,把它放在桌子上。贝特曼望着她,心儿跳得飞快,几乎都喘不过气来了。

“你真了不起,伊莎贝尔,实在太了不起了。”

她面带笑容,站起身来,把手朝贝特曼伸了过去。

“我怎样感谢你为我所做的一切呢?”她说。“你帮了我一个大忙。我早就知道我可以信赖你。”

贝特曼抓住她的手,握在自己的手中。她从来没有显得如此俊俏。

“哦,伊莎贝尔,我可以为你做的事儿远不止这些。你知道,我只请求你允许我爱你,并且为你效劳。”

“你真是坚强,贝特曼,”她叹了口气说,“这给了我那么一种舒畅的充满信心的感觉。”

“伊莎贝尔,我十分爱你。”

他自己也搞不明白怎么灵机一动,突然把伊莎贝尔紧紧搂在怀里。伊莎贝尔一点也没有推拒,只是笑吟吟地看着他的眼睛。

“伊莎贝尔,你知道打我见到你的头一天起,我就想要跟你结婚。”他充满激情地大声说。

“那你为什么不向我求婚呢?”她答道。

她也爱他。贝特曼几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她把可爱的嘴唇凑过去让他亲吻。当他这样把她抱在怀里的时候,眼前浮现出一幅图景:亨特马达牵引和汽车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最后占地一百英亩,生产出几百万个马达,而且他还收集了大批画作,叫纽约的那些收藏家都显得黯然失色。他会戴上一副角质镜架的眼镜。而伊莎贝尔呢,在贝特曼两只胳膊的美滋滋的环抱下,则幸福地舒了口气。她想到的是她会有一所修建得精巧富丽的房屋,里面摆满了古典家具,她会在那儿举行音乐会、茶舞会,以及只有最有教养的人方可参加的宴会。贝特曼应该戴一副角质镜架的眼镜。

“可怜的爱德华。”她叹着气说。

红毛

船长把一只手伸进裤子口袋,十分费劲地把一个大银怀表掏出来,因为口袋不是开在两旁,而是开在前边,他又是一个胖子。他看了看表,又看了看正在西沉的太阳。那个掌舵的卡内加人朝他瞥了一眼,但没有开口说话。船长的眼睛落在他们渐渐靠近的那个岛屿上。一道白色泡沫标明了堡礁所在的位置。他知道那儿有一个缺口,大得足以让他的这条船通过。只要船再挨近一点儿,他肯定就会看到那个缺口。离天黑几乎还有一个小时光景。环礁湖里的水很深,他们可以轻松自在地抛锚停泊。他已经看到椰子树丛里的那个村子,村长是大副的一个朋友,上岸去过上一宿,准会相当愉快。这时候,大副走上前来,船长朝他转过身子。

“咱们随身带上一瓶酒,再找几个姑娘来跳舞。”他说。

“我没有看到那个缺口。”大副说。

大副是一个卡内加人,相貌英俊,肤色黝黑,样子有点儿像罗马帝国晚期的一个皇帝,看上去仍有发胖的趋势;但是他眉眼清秀,轮廓鲜明。

“我肯定这儿就有一个缺口,”船长说,一面用望远镜四处察看。“我真不明白为什么找不到。派一个水手到桅杆上去看看。”

大副叫来一个水手,命令他到桅杆上去观察一下。船长瞅着那个卡内加人爬上桅杆,等着他回话。可是那个卡内加人朝着下面叫嚷说,除了一道连绵不断的泡沫外,他什么也没看到。船长的萨摩亚话说得跟当地人一样流利。他对那个水手破口大骂。

“还要不要他待在上面?”大副问道。

“待在上面有什么屁用?”船长回答说。“这个该死的傻瓜看不到一点有用的东西。如果我在上面的话,毫无疑问,准会发现那个缺口。”

他怒气冲冲地望着那根细长的桅杆。对一个一辈子爬惯椰子树的当地人来说,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他身子又胖又笨重。

“下来吧,”他大声嚷道,“你就跟一条死狗一样毫无用处。咱们只好沿着堡礁朝前开去,直到发现那个缺口为止。”

这是一条装着煤油发动机、载重量为七十吨的纵帆船,如果不遇到顶头的逆风,一小时可以走上四五海里。这条帆船已经成了一个相当破旧的玩意儿,很久以前,船身曾被漆成白色,如今却又脏又黑,花花搭搭。它发出浓烈的煤油和它经常装运的货物———椰肉干的气味。现在他们已经到了距离堡礁一百英尺的地方。船长吩咐操舵手沿着堡礁一直开到缺口那儿。但是走了两三英里以后,操舵手明白他们已经错过了缺口。他掉转船头,又缓缓地往回行驶。表明堡礁所在位置的白色泡沫绵延不断,而这时候,太阳正在下落。船长咒骂了手下的愚蠢后,只好认命,准备等到次日早晨再说。

“把船掉过头来,”他说,“我不能在这儿抛锚停泊。”

纵帆船朝大海中间驶出去一点儿,不久天就完全黑了。他们抛锚停泊。一旦船帆都收拢了,船身就剧烈地晃动起来。据阿皮亚的人说,这条船总有一天会翻个底朝天的。这条船的船主,那个经营一家大型商店的德裔美国人曾说,无论出多少钱,他也不会坐这条船出海。船上的厨师,一个穿着又脏又破的白裤子和薄薄的白褂子的中国人,跑来说晚饭准备好了。船长走进舱房,看到轮机手已经坐在桌旁。轮机手是一个又高又瘦的汉子,脖子上几乎就包着一层皮。他上身穿着无袖的运动衫,底下穿着蓝色的工装裤,露出两条细瘦的胳膊,从胳膊肘到手腕都刺满了花纹。

“真见鬼,得在外面过夜啦。”船长说。

轮机手没有搭腔,他们默不作声地吃饭。舱房里点着一盏昏暗的油灯。他们吃掉罐头杏子,用完了这顿晚饭后,厨师给他们端上茶来。船长点起一支雪茄,来到上层甲板。眼下在夜色的映衬下,那个海岛看上去只是墨黑一团。天上的星星十分明亮。浪涛不断拍击的哗哗声就是周遭唯一的声响。船长一屁股坐到帆布躺椅上,懒洋洋地抽着雪茄。不一会儿,有三四个水手也上来坐下。一个带着班卓琴,另一个拿了六角手风琴。他们开始演奏,其中一个人就唱起歌来。本地民歌经这些乐器一奏,听上去十分奇特。接着有两个人就跟着歌声跳起舞来。那是一种野蛮的舞蹈,粗犷原始,节奏飞快;跳的时候手脚动作急速,身体不住扭动。整个舞蹈显得相当性感,甚至有些色情,不过是没有激情的色情。它完全体现出动物的特征,直率、古怪而并不神秘,总之显得相当自然,甚至几乎可以说是天真稚气。最后他们跳累了,就手脚舒展地躺在甲板上睡着了,一切又变得寂静无声。船长费劲地从椅子上站起身来,爬下升降口的扶梯。他走进舱房,脱掉身上的衣服,爬上自己的床铺,躺在那儿。在夜晚的闷热中,他有点呼吸急促。

可是次日早晨,当晨光渐渐地把宁静的大海照亮时,可以看见他们头天晚上没有找到的那个缺口就在他们东面不远的地方。纵帆船驶进了环礁湖,湖面平静如镜。在珊瑚礁石的缝隙深处,可以看到不少色彩鲜艳的小鱼游来游去。船长把船抛锚泊好,吃完早饭,就走上甲板。太阳在万里无云的天空中亮闪闪地照耀着,但是清晨的空气却凉爽宜人。那天正好是星期天,四周有一种宁静的感觉,一种好像大自然也在休息的静默无声的感觉,让船长觉得格外舒坦。他坐在那儿,望着树木茂盛的海岸,懒洋洋的,相当悠闲自在。不一会儿,他的嘴上渐渐现出了笑容,他把雪茄烟头扔到水里。

“我看我得上岸去一下,”他说,“把划子放下去。”

他动作僵硬地爬下舷梯,让水手把他划到小海湾去。椰子树一直长到水边,尽管并不是排列成行,倒也间隔得井然有序。这些椰子树就像一群在跳芭蕾舞的老处女,上了年岁,但却仍然举止轻浮,她们装腔作势地站在那儿,仍然露出昔日的风韵,挂着虚假的笑容。他懒散地漫步穿过椰子树丛,顺着一条隐约可见的蜿蜒曲折的小路前行,不久就来到一条宽广的小河边。小河上架着一座桥,这座桥是用十几根椰子树干首尾相接地搭建而成,依靠接头处顶端打进河床的枝丫支撑着。你必须在光溜溜的、滚圆的树干上行走,又窄又滑,而且没有扶手。要过这样一座桥,必须脚步稳健,充满勇气。船长犹豫了一下,但是他看到对岸有一所掩映在树丛中的白人的房屋,于是打定主意,小心翼翼地开步走去。他仔细地瞅着自己的脚,在各根树干衔接的地方都有一点高低不平,他走过这种地方的时候,步子有点蹒跚。他总算走过最后一根树干,双脚终于踏上对岸坚实的土地,不禁宽慰地喘了口气。他先前一直全神贯注地费劲过桥,压根儿没有察觉有人在注视着他,因而听到有人在对他说话,不由得吃了一惊。

“如果没有走惯的话,要过这样的桥可真得有点胆量。”

他抬起头来,看到一个人就站在他的面前。这个人显然是从他先前看到的那所房屋里走出来的。

“我看到你有些迟疑,”那个人继续说,嘴唇上浮现出一丝微笑,“我一直在看着你会不会掉下去。”

“绝对不会。”船长说,眼下他又恢复了自信。

“我自己以前就掉下去过。我记得,有天黄昏,我打猎回来,连人带枪一起掉了下去。现在,我总叫一个男孩子来给我背枪。”

他这个人年纪已经不轻了,下巴上长着一小把胡子,如今已经有点灰白,面庞瘦削。他身上穿着一件没有袖子的汗衫,下面是一条帆布裤子,打着赤脚。他讲的英语略微带点口音。

“你就是尼尔森吗?”船长问道。

“是呀。”

“我听人说起过你。我想你就住在附近什么地方。”

船长跟着主人走进那所带有游廊的小平房,重重地坐到主人请他就座的椅子上。趁尼尔森出去拿威士忌和酒杯时,他朝屋子里四下打量了一番,眼前的景象叫他万分惊讶。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书。四壁都是书架,从地板一直到天花板,上面塞满了书籍。有一架大钢琴,上面杂乱地堆着几本乐谱。一张大桌子上,乱七八糟地放着一些书刊。这间屋子叫他感到有些局促不安。他想起来尼尔森是个古怪的家伙。谁都不大了解他,尽管他已在海岛上住了这么多年,不过,凡是认识他的人,都一致认为他相当古怪。他是一个瑞典人。

“你这儿倒有一大堆书。”尼尔森回来的时候,他说。

“这并没有什么害处。”尼尔森笑吟吟地答道。

“这些书你全都看过吗?”船长问道。

“绝大部分看过。”

“我也爱看一点儿东西,我订了一份《星期六晚邮报》。”

尼尔森给客人倒了一大杯浓烈的威士忌,又给了他一支雪茄。船长主动略微自我介绍了一下。

“我是昨儿晚上到的,但是我找不到那个缺口,只好把船停在外面。我以前从来没有走过这条路线,但我手下的人有些东西要送到这儿来。有个叫格雷的人,你可认得他?”

“认得,他在离这儿不远的地方开了一家店铺。”

“噢,他要我们给他送一大批罐头食品过来,他也有一些椰肉干要卖掉。大家觉得我与其无所事事地待在阿皮亚,不妨到这儿来跑一次。我大多数是在阿皮亚和帕果帕果之间往来行船,但是如今那儿正在闹天花,没有什么买卖。”

他喝了一口威士忌,点起了雪茄。他是一个寡言少语的人,但是尼尔森身上的什么东西叫他神经紧张,而神经一紧张,他就想开口说话。那个瑞典人正端详着他,两只深色的大眼睛里露出淡淡的感到有趣的神情。

“你这个地方倒弄得相当整洁。”

“我真是费尽心力。”

“你这些树一定会带来不少收益,看上去都长得不错。椰肉干现在的价钱可高啦。我自己一度也有一个小种植园,在乌波卢岛上,但后来不得不把它卖掉了。”

他又朝屋子里四下看了一眼,那些书带给他一种莫名其妙的不友好的感觉。

“不过,我想你在这儿一定觉得有一点寂寞吧。”他说。

“我已经习惯了。我在这儿已经住了二十五年。”

这时候,船长想不出还有什么话可说,就闷声不响地抽起烟来。

尼尔森显然也不想打破沉默。他沉思地打量着他的客人。客人身材很高,超过了六英尺,而且十分肥胖。他的脸庞红扑扑的,上面长满疙瘩,两颊上布满青筋,五官都好像陷在肥肉当中。他的眼睛充满血丝,脖子给隐没在一层层的肥肉中。除了后脑勺上那一小圈几乎全白的长鬈发之外,他的头差不多都秃光了。他的脑门无比开阔,闪闪发亮,原来可能会造成一种假象,似乎他很聪明,如今却反而使他显得特别蠢笨。他穿着一件蓝色的法兰绒衬衫,领口敞开,露出肥厚的、长满红毛的胸脯,底下是一条很旧的蓝色哔叽裤子。他坐在椅子上,姿势笨拙难看,朝前腆着大肚子,张开两条粗胖的腿,四肢完全失去了弹性。尼尔森漫不经心地暗自琢磨,不知他年轻时是什么模样。我们几乎无法想象这个庞然大物曾经是一个四处跑动的小伙子。船长喝完了威士忌,尼尔森把酒瓶推给他。

“请自己倒吧。”

船长探身向前,用一只大手抓住了酒瓶。

“那你怎么会到这一带来的呢?”

“哦,我是为了健康的缘故才到海岛上来的。当时我的肺很不好。人家说我连一年也活不到。你看他们没有说对。”

“我是说,你怎么就会在这儿定居下来的?”

“我是一个感情用事的人。”

“哦!”

尼尔森知道这个船长根本不明白他的意思,他朝船长看了一眼,深色的眼睛里闪现出嘲讽的神情。也许正是因为这个船长如此粗俗蠢笨,他才突发奇想地要继续谈下去。

“你先前过桥的时候,一心忙着保持身体平衡,根本没有时间注意,但一般都认为这儿景色优美。”

“你在这儿搞了一所漂亮可爱的小房子。”

“噢,我最初到这儿的时候,并没有这所房子。原来这儿有一所本地的茅屋,上面是蜂窝状的屋顶,还有几根柱子。整所房屋给笼罩在一棵开满红花的大树的阴影之中;周围有一片巴豆灌木丛,叶子的颜色有黄有红,也有金色的,形成一道色彩缤纷的围篱。另外四处都是椰子树,好像女人那样充满幻想,爱好虚荣。椰子树都生长在水边,整天顾盼着自己在水中的倒影。那时候,我是一个年轻人———天哪,已经是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前的事啦———我要趁自己没有合眼归天,在我所能得到的这段短促的时间里,享受一下人间所有的美妙生活。我觉得这儿是我一生见到过的最美的地方。我头一次见到这个地方,心里就有一种堵得慌的感觉,真怕自己会哭起来。当时我只有二十五岁,尽管我拼命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但是我真不想死。不知怎么的,我觉得这个地方的美景,似乎使我比较容易接受自己的命运。我一来到这儿,就感到自己过去的一切生活都消失不见了。斯德哥尔摩和那儿的大学,还有后来在波恩的旅居,似乎都是别的什么人的生活,仿佛这时我终于找到了我们那些哲学博士———要知道,我也是一个哲学博士———曾经讨论得那么热烈的实在。‘一年,’我暗自喊道,‘我还有一年的时间。我要在这儿度过,然后心满意足地死去。’”

“我们在二十五岁的时候,总是傻里傻气,感情用事,举止夸张。可是如果不是这样,我们活到五十岁的时候,也许就不会那么明智了。

“请喝吧,我的朋友。你可不要受到我的这番胡言乱语的干扰。”

他用那只细瘦的手朝着酒瓶一挥,船长把杯子里剩下的酒都喝完了。

“你一点也没有喝。”他一边说,一边伸手去拿酒瓶。

“我对饮酒一向很有节制,”瑞典人笑着说,“我用一些在我看来更为巧妙的方式来自我陶醉。不过,也许那只是自命不凡。总之,那样效力更为持久,结果也不那么有害。”

“据说如今在美国有许多人吸可卡因。”船长说。

尼尔森格格地笑了笑。

“可是我并不经常见到白人,”他继续说,“我认为偶尔喝一点威士忌,也不见得对我会有什么害处。”

他给自己倒了一点儿,加上苏打水,呷了一口。

“不久,我就发现这个地方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超凡脱俗的美了。爱情曾在这儿停留过片刻,就像一只候鸟偶然遇到海洋当中的一艘船,就暂且收拢它那疲乏的翅膀那样。一种美好的激情的芳香,在这个地方上空萦绕不去,闻上去宛如五月里在我的家乡牧场上的山楂花香。我觉得凡是人们经历过爱情或痛苦的地方,总保留着一种至今尚未完全消逝的淡淡的香味,好像获得了一种含有精神意义的东西,这种东西如今仍然对每个路过此处的人产生神秘的影响。我真想把意思表达得清楚一点。”他略微笑了笑。“不过,就算我说明白了,我想你也不会理解。”

他停顿了一下。

“我想这个地方之所以美丽,是因为它曾受到美好的爱情的垂顾。”说到这儿,他耸了耸肩膀。“不过,也许这只是由于年轻人的爱情和相称的环境两者的巧合使我的审美感得到了满足。”

就算是一个不像船长那么愚钝的人,如果听了尼尔森的这番话摸不着头脑,也该得到原谅。因为尼尔森有点显得似乎在嘲笑自己所说的话,好像他是出于某种感情才这么说的,而他的理智却觉得这种感情荒唐可笑。他已经说过他是一个感情用事的人,而如果感情用事再加上怀疑主义,结果往往就会难以收拾。

他沉默了一会儿,随后望着船长,眼睛里突然显露出困惑不解的神色。

“你知道,我不由得认为,我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你。”他说。“我可不敢说我记得你。”船长答道。

“我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你很面熟。我已经苦苦思索了好一会儿。可是,我想不起究竟在哪个地点或什么时间见过你。”

船长相当明显地耸了耸他那厚实的肩膀。

“自打我首次来到这些海岛,已经有三十年了。一个人不可能指望自己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记得他所见过的每一个人。”

那个瑞典人摇了摇头。

“你知道,有时候,一个人会有这么一种感觉,他对一个自己以前从来没有到过的地方却熟悉得出奇。我看到你似乎就有这样的感觉。”他露出一副古怪的笑容。“说不定我在前世认识你。也许,也许你是一艘古罗马战船的船长,而我则是划桨的奴隶。你在这一带已经有三十年了?”

“整整三十年。”

“我不知道你是否认识一个叫作红毛的汉子。”

“红毛?”

“我只知道他叫这个名字。我并不认识他本人。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然而,我对他似乎比对许多人都了解得更加清楚,比如说对我的几个兄弟,尽管我跟他们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他生活在我的想象中,就像保罗·马拉泰斯塔或者罗密欧那样形象鲜明清晰。不过,你大概从来没有念过但丁或者莎士比亚的作品吧?”

“没有念过。船长说。

尼尔森吸着雪茄,身子往椅背上一靠,神色茫然地望着漂浮在静定无风的空中的烟圈。他的嘴唇上露出一丝笑意,但两只眼睛却显得十分严肃。接着他望着船长。在船长那粗大臃肿的身躯里有种格外令人厌恶的东西。他露出一种因为身体肥胖而无比得意的神情。这真叫人无法忍受,也使尼尔森感到紧张不安。可是,在他面前的这个人同他心目中的那个人之间的明显差别,却令人感到愉快。

“红毛似乎是人们所见过的最俊美的一个人儿。我跟当时认识他的不少人,也就是白种人谈过,他们都一致认为,你头一次看到他的时候,他的美貌简直会叫你大吃一惊。人们管他叫红毛,是因为他有一头火红的头发,样子天生鬈曲,他把头发留得很长。拉斐尔前派的画家所热烈赞赏的,一定就是这种奇妙的颜色。我觉得他不会为此而自以为了不起。他头脑实在太单纯了,不会这样做。但是如果他这样做了,也没有人会责怪他。他个子很高,六英尺一二英寸的样子———在原来坐落在此处的那所本地的茅屋中,在那根支撑着屋顶的主要树干上,就有一个用刀刻出来的表示他身高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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