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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杰夫·戴尔 当前章节:15374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8:31

接着,当这伙人看向舞台,沉默在他们当中渐渐变得浓重,那沉默绵延开去,扩展到整个俱乐部。其中一个低声说:

——巴德要演了。

没人看到你从那伙人中离开,或注意到你走向钢琴,直到你准备坐上琴凳。沉默渐渐变得阴沉。观众里的声音:

——他已经不行了,他不行了。

但空气中始终萦绕着一种呢喃般的音节:

巴德·鲍威尔,巴德·鲍威尔。

冰块与酒杯的鸣奏融化为无声。烟雾在光柱中扭动。收银机弹出,像一声闹铃。

触碰几下琴键,调整一下,然后进入那首《干得好》(Nice Work),不停下去想要怎么弹,让一切即兴。你的手指移动得就像从婴儿起你就在弹格什温(Gershwin),可以在任何地方信手拈来,一切都像呼吸般自然,想都不用想,因为你的双手如此熟悉琴键,简直就像鸟儿熟悉天空。俱乐部里每个人都感到一阵欣慰从美国佬那儿扩散开来,似乎他们正在看着你走过一根钢丝。

——继续,巴德,继续。

——好样的,巴德,好样的。

汗水在你额头凝成汗珠,你微笑着,似乎从未出过任何问题。一道聚光灯打在你脸的侧面,在后墙投出完美的剪影,一个复制你每个动作的黑影,一团摇摆不定的轮廓,它伏在你背上,嘲讽着你。

——对,巴德。

——继续,巴德,继续。

但接着,就像走钢丝的演员晃了一下,你开始有点儿不确定,在一个音上犹疑,结结巴巴,恢复了平衡又再次犹豫不决,找不到方向,双臂的影子在你身后尖啸,犹如鸟儿的翅膀。然后踉跄着,你的双手变得相互纠缠,不再有那种带你越过思想空白的势头,歌曲分崩离析,琴键成了迷宫,你迷失其中,永远找不到出路然后……然后再敲出几个音,却不知所终,被曲调淹没,就像大海将你吞噬……然后然后然后。然后已没有必要再弹。

你站起来,用腿把琴凳推后,你的影子在上方耸起。满脸受伤的表情,汗如雨下,从口袋拉出一块白手帕,在脸上抹来抹去,就像孩子在擦黑板,希望把自己擦掉,抹去自己所有记忆。俱乐部里的沉默,从某种会呼吸的活物,变得毫无生气,一场恶战后悬浮在林间的那种沉默。你走下舞台。掌声渐次响起,变成热烈的鼓掌。芭特卡普走过来,抱住你,你伸出一只胳膊揽住她的肩,当你们向那伙美国佬走去,她举起手按住你面颊上痉挛的神经,在她的抚摩下它突突地悸动。当他们鼓掌时,观众席里每个人,所有人,都意识到这种音乐里必定有某种可怕的东西,才能将一个男人摧残至此。那就像看着一名体操运动员,大家都以为他无比敏捷,直到出现了一个微小的失误,他摔倒在地。那时你才意识到,这似乎不可能的表现是多么平常——摔倒要比完美的空翻更能体现运动的真意和本质。这回忆将伴你一生。

*

夜已深,巴德,音乐已走向尾声,蜡烛已醉到熄灭。天快亮了。我累了,而你坐在那儿,似乎不存在时间这种东西。你累吗?我这样对你说话你觉得累吗?

巴德,你听到我说的那些话了吗?事情是那样吗,是我想象的那样吗?也许都错了,但我已经尽力。我想听你的故事,巴德,而不是去讲——如果一定要讲,我也希望能按你希望的方式去讲。我没有太多材料。我去见了和你一起演出的人,以及跟和你一起演出的人一起演出的人。我甚至还见了你葬礼那天在哈莱姆的某个人,那天街上排了五千人的长龙。除此之外,只有唱片和照片:那便是你留下的所有。

以及这篇文字,巴德。它是你的。

他们停在一个铁路岔道口,片刻之后,一列火车哐当着朝他们开来。他们看着长墙般的货柜轰隆隆地缓缓驶过,铁轨在重压下发出尖锐的悲鸣。公爵至今还很怀念他们乘火车横穿美国的那些日子,那是两列专为乐队而租的普尔曼卧式火车:一个把他们跟南方种族主义者和乡下黑人隔开的茧。没有什么环境比火车上更适合他工作。他的大部分作品都写于途中,或是在旅馆挤出的几小时;火车既有刺激的推动力,又是沉思的圣殿。他母亲去世时,他把自己关在一节普尔曼火车的私人车厢,写下了《追忆之音》(Reminiscing in Tempo)——火车在南方飞驰的韵律和动感贯穿始终。一次又一次,火车的咔嗒声和汽笛声反复出现在他的音乐里,尤其是在路易斯安那州,那儿的火车司机用汽笛演奏布鲁斯,黏稠萦绕的声响如同一个女人在夜晚吟唱。铁路穿过他的作品,就像穿过一部美国黑人历史:是他们修建了铁路,他们在上面工作,在上面旅行,而最终,到了他,在上面作曲。那是他继承的传统。有一次在得克萨斯,一帮铁路工人透过停在岔轨上的火车窗朝里张望看见他正伏在手稿上,汗滴打湿了纸页。他们其中一人轻轻拍了拍车窗,并非想打扰他,只是因为太想说句“嗨,公爵”之类的话,他微笑着站起来,告诉他们自己正在写的歌——《黎明快车》(Dsybreak Express),一首关于他们这些铁路建设者的歌:

——挖呀挖呀,挥动铁锤,六个月后,火车开过——嗖的一声……呜—呜—呜……

他解释着自己的音乐,看见他们眼中涌出骄傲。

乘火车旅行时,他一直在储存类似的记忆,之后再去寻找与之相符的音调:圣塔菲的夜色被烤得通红,或者俄亥俄的晚上,火焰舔着黄云,漫天都散发着火炉般锈色的热气……

他们等待着那辆没有尽头的火车驶过,耳中响彻车轮和铁轨摩擦的噪声。

——好长的火车,最终哈利说。他把车挂上挡位咯咚咯咚地开过轨道。

——是啊,公爵说。汽车加速离去,他回头望着慢吞吞的火车呼啸着一路驶向南方。

本·韦伯斯特

在他看来,欧洲更像一张铁路网,而非一片大陆。它仿佛一个庞大的地铁系统,把他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俱乐部运到另一个俱乐部。他踏上旅程时西装革履,但没几天衣服就会皱得像睡衣;本来扎紧的领带,最后吊在脖子上晃荡,像条圣诞节彩带。他跟什么人都聊:喜欢逗笑的学童,餐车里的醉汉,那些老妇人本来对跟一个黑人共乘一列车厢心存疑虑,直到在他眼里捕捉到那种孩子气的眼神,让她们想起自己的儿子,虽已长大成人,却还像个小男孩。偶尔也会有人认出他,在手推车经过时给他买瓶酒;如果对方请求,他还会拿出萨克斯吹一曲。二十年来,常有人说起这样的故事:在去巴黎的路上,对面坐着个体积庞大、醉醺醺的黑汉子,他的软毡帽贴在后脑勺,衬衫扣子快要绷开,夹克翻领上留着鸡蛋的污渍……他们聊了一会儿天,那个美国佬咕哝着好斗的oui(是)和non(不是)自嘲着自己的法语发音。

而直到提起爵士乐,你才突然意识到他是谁,你们握手,感觉他那柔软、颜色略淡的手掌,跟你想象中的熊掌一样温暖。你说他的音乐对你多么重要,说你有他和公爵录制的许多唱片,尤其爱那张《棉尾兔》(Cottontail),说有次公爵在离你老家两百英里的地方演出,就为了看看他你开车一夜往返。你问起他认识的那些音乐家,像个孩子拆圣诞礼物那样听他讲故事,每次手推车路过都请他喝酒,最后——知道他会同意,但还是觉得有点尴尬——请求他吹奏一曲。看着他从行李架抱下萨克斯盒,就像要给你看他爱人的相册——的确如此——然后轻快地解开搭扣,装好喇叭,润湿簧片,再固定好吹口。他清清喉咙,把香烟支在烟灰缸上,开始吹奏。阳光在远处的一排树干间一闪一闪。伴随铁轨的咔嗒声,他的脚缓慢地打着拍子。他吹得渐渐慢下来直到萨克斯听上去充满了呼吸感,似乎它根本不是金属做的,而是个有血有肉的活物。太阳现在斜射过金色的田野,光线照到他脸上的样子,让你想起一颗行星在太空中的照片,太阳映亮了其中一面,把另一面留给完美的黑暗。他的演奏越缓慢就越强烈,直到变成蝴蝶振翅般的颤音,接着,巨大的呜咽声再次笼罩了整个车厢。看着他脸颊的颤动,看着他换气时那著名的歪头抽搐,你下定决心,今后再听到有人说黑人坏话,无论是什么情况,你都不会放过,就算不把他们打趴在地,至少也会拂袖而去。是啊,没有人,甚至包括请莫扎特或贝多芬在沙龙上演奏的国王或王子,没有人能享受如此待遇,如此亲密接触——本·韦伯斯特只为你一人演奏。然而,更动人的场景是,当他结束演奏,当他倾斜萨克斯让口水流到地面,当火车开始减速,你的站点映入眼帘——似乎太快,却又恰到好处,因为此刻本先生已经醉意十足,很可能会破坏这一切的完美——当你谢过他,你心中充满了发自肺腑的骄傲,当你握着他的手,看着他,泪水也涌出他的眼眶,脸上留下蜗牛黏液般的泪痕。随后,火车开动,你再次向他挥手,看到他坐在那儿——这个庞大的醉汉,把身上的西装当作餐巾、手帕、桌布——也在朝你挥手。

*

是的,没什么比坐火车穿越欧洲更让他开心。看着乡村变成城市然后又变回乡村,人们在站台上上下下,砰砰砰的关门声,以及当火车重新开动时,最初那难以察觉的动感:沉重的车轮与铁轨发出的咔嗒声,一道向前滑行,全部的重量被拖拽着,成为动能,成为被征服的惯性。在火车上,他什么都无所谓,即使当他掏出涂得乱糟糟的记事簿,发现自己在那不勒斯的演出估计已经晚了两个小时,而路程还有四百英里。火车最伟大的一点是,一旦你坐上去,它就会一帆风顺,把你送到想去的地方,丝毫不用你操心——但要怎么坐上去,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有时赶火车比捉大黄蜂还难。从找出火车出发时间到准点到达车站,之间会发生一百次变故。哪怕你提前半小时到了,决定在车站酒吧消磨一下时间,也还是会错过火车。就像今天,他就错过了上一班火车——事实上他已经错过了三班火车。误车,老是误车,妈的,如果他每错过一班车就能拿一美元,他就会成为富翁;如果他每错过一个人就能拿一美元,他就会成为百万富翁。那不勒斯,操他妈的那不勒斯。

他拧开酒瓶,狠狠地喝了一大口,然后透过车窗上自己的映象,凝视着外面没有星光的欧洲之夜。连绵不绝的原野,火车飞速交会的唯一迹象是突然增大的音量。接着,车窗上的面孔被一条跟铁轨平行推进的公路横切而过,在上方注视这幅场景的眼球就像两个苍白的月亮。有一阵,火车追逐着一辆汽车流星般的灯光,直到铁轨弯向右边,把火车不情愿地拉走。

他在座位上躺下,看着顶上行李架陷下的网兜。车厢里弥漫着酒吧间似的烟雾,窗玻璃上挂满凝结的水珠。零星的旋律飘入他的脑海,又随即散去,一如窗外黑暗农舍的点点黄灯。他用软毡帽盖上眼睛,缓缓驶入梦乡。

他不时醒来,嘴巴干得像毛料,发现火车停在某个不知名的小站——没有站名,也没人上下车,只有一个铁路员工站在那儿,手持咖啡杯,等着火车再次开动,然后把剩下的咖啡渣洒向站台。

*

他的孤独像乐器一样随身携带。形影不离。演出后,跟乐迷或路过的朋友聊天后,在酒吧待到最晚离开后,回家后,找到钥匙听着它们咔嚓打开静静的门锁后,走进永远跟他离开时一模一样的公寓后,把萨克斯盒扔进沙发后——所有这些之后,不管时间多晚,总会有一刻,他想要继续说话,想听见有人在煮咖啡或弄喝的,发出叮当忙碌的声响。每次这样回到公寓,他都会拧开酒瓶痛饮几口,然后穿着内裤背心坐下,尽可能安静地吹起他的萨克斯。住在阿姆斯特丹的时候,他会在夜里任何时候给美国的朋友打电话,但如今,只剩下了萨克斯,他试图用它来跟公爵、比恩(Bean),或其他什么人说话,他会花上一个多钟头,在酒瓶和萨克斯间轮换。

早晨醒来,他发现自己四仰八叉地躺在沙发上,怀里抱着萨克斯,那与其说是从中寻求安慰,不如说是要给予它某种保护。不远处,一个酒瓶躺在旁边,像是萨克斯喝多了,醉倒在地,而地毯上那块小小的污渍,是昨夜它喉咙里倒出来的呕吐物。有时瓶里还剩一小点酒,但今天它里面只有日光,光线从窗口斜射进来,把它像艘船一样装满。仍然躺在沙发上,他环顾整个房间,屋里充满了只有中午才有的寂静,大家都出去上班了,唯一的声响是一只狗孤独的吠叫,一个孩子在笑或者好几条街外工人的声音。他放了热水,躺在狭窄的浴缸里抽烟,让热气润湿他焦枯海绵般的头发。只能听见龙头的滴答,他移动溅起的水花,肉体在浴缸里的吱呀。异国他乡,你的脑袋会变得空空荡荡。仍然抽着烟,他给自己裹上一条巨大的浴巾,打开窗户,迎接寒冷的金色阳光。他用唱机放起一张叫人醒来的音乐,步伐轻快地走到炉前煮咖啡,壶里还压实着昨天的粉末当你有多得用不完的时间,你就会什么都不想,只凝神关注自己的每个动作:伸手去拿一根火柴,关小煤气等冷水烧开。

切面包,涂黄油,听一天的第一张唱片,碎屑掉上他的背心和内裤。他喝咖啡就像喝啤酒,一口接一口,嘴里裹着发潮的吐司,感觉它分解成黑色的咖啡泥。

早晨之后——别人的中午是他的早晨——他披上棕色大衣,戴上帽子,出门散步。他在公园里游荡,看着落叶和长椅——长椅也有自己的季节。秋日的光线呈黄白色,角度如此之低,几乎可以照亮一切,哪怕是阴暗的落《,或玫瑰丛被修剪过的残枝。有人在一条长椅上留了张报纸,他坐下拿起来读。他的丹麦语不好,大部分都看不懂,但手里拿着报纸,看着铅字组成的方块和图案,猜想那是怎样一个特别的故事,这里有某种东西令他感到满足。自从移居国外,他就养成了这样看报纸的习惯,而这总让他想到范普·辛顿(Fump Hinton)五十年代在一间电视演播室给他、皮·威和瑞德拍的那张照片。妈的,范普总是突然就掏出那台相机——看上去他花在拍照上的时间跟弹贝斯一样多。不过,他跟一般人拍照的方式不同:很多摄影师让你觉得好像他们要从你身上偷走什么;而范普让你感觉就像一个朋友破产了需要钱,但又太骄傲不肯向你借,于是你不得不说服他收下,告诉他把那当成借款而非礼物,目的只是为了让他感到安心,好像那笔钱真的很重要。

他们四个正等着给一个电视节目排演一首短曲,但几个男人一起等在房间的感觉很奇妙,它让演播室看上去就像福利办事处或牙医诊所的候诊室。皮·威的样子根本不像爵士乐手,而更像个来自四十年代的英国喜剧演员,专演那种有个老婆不停唠叨的小职员。事实上他曾开枪杀过一个人,有十年时间,他只靠苏格兰威士忌和白兰地奶昔维生,从不吃东西——就连一小块牛排也嫌多。他需要一品脱威士忌才能爬起床,他变得如此虚弱,以至于在去酒铺的路上,必须像抱住久别重逢的老友那样抱住每个遇见的路灯柱。之后他在医院待了一年——肝脏和胰腺已经破烂不堪——等到出院他又开始喝。他个子跟本一样高,本有多壮,他就有多瘦。

本在看报,皮·威在抽烟,并三心二意地想让身上的运动服更合身:不知怎的它同时既太大又太小。他的领带扯着他的脖子,就像有个醉鬼在跟他厮打。裤脚和袜子间露出白猪肉色的皮肤,没有腿毛,似乎它们被穿了四十年的裤子磨平了。辛顿开始捣鼓他的相机,然后站起来咔嚓了几张。另外三个人不理他。瑞德越过身向皮·威要了支烟。之后瑞德似乎就无事可做了,只能不停提裤子,嘴里说着“好吧……”或者“该死”,同时一边将身体微微前倾。

本翻着报纸,清了清喉咙。他喜欢慢慢地、从容地、不那么仔细地看报纸,只是大致地翻翻。瑞德越过他的肩膀张望,皮·威轻轻晃动他的脚,腿架起又放下,竭力去看报纸之外的东西,任何东西——但如果三个人坐成一排,其中一个在看报,那么其他人就只有一件事可做:守在旁边等他看完,这样他们中的一个就可以接过报纸,让别人来羡慕。本咳嗽,清喉咙,擤鼻子。皮·威叹息,看手表,用牙齿吸气。瑞德又一次向前倾,说该死,然后放了个屁。皮·威擤鼻子擤得像个肺痨。

——伙计们,就我们弄出的这些声响,他们该出来跟我们定个三重奏,本说,他鼓起腮帮子,呼了口气,把报纸合上扔到一边。

皮·威把腿架起又放下,瑞德提了提裤子——现在他的裤脚已经接近膝盖。本把头上的平顶帽推得更加往后,发出大家期待已久的命令:

——走,看看有没有地方喝一杯。

那是多年以前,万里之外,但现在回想起来还是让他发笑。他放下报纸,看着自己呼出的白气如舒缓的情歌那样飘散。他擤擤鼻子,环顾毫无动静的天空,听到耙枯叶的温柔声响。天空像块大理石,正在朝冬天进发,大地变得坚硬。现在,夏天变得很短,他目光所到之处,全都是秋冬。他看见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朝他这边过来,嘴里喊着:

——早上好,韦伯斯特先生。他挥手致意,拿不准对方在叫谁,只听见轮子远去那缓慢的呼呼声。每个人都认识他,都以最高的礼节对待他。哪怕是极其简单的事情,比如有人微笑着喊他的名字,或者一条狗跑过来让他拍拍,都足以叫他泪流满面。他很容易哭,一旦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错事,或一旦有人对他做了什么好事,他都会哭,任何形式的真诚都会让他哭。

前一分钟还在把人揍得屁滚尿流,后一分钟就在哭。

*

也许所有的流放者都会被引向海,大海。在码头和港口的运转声中有一种内在的音乐,他常常觉得,布鲁斯的那种忧伤之美,全都体现在一声雾号里,哀鸣着驶向大海,向人们警告等待他们的危险。

他越来越喜欢在水边演奏。在哥本哈根,俱乐部打烊后,他会走到海港,吹着萨克斯,看苍白的朝阳升上灰色的海面。大海是他完美的听众,有双完美的耳朵让每个音符都更深一点,延续得更久一点。在海面的晨光里,或黄昏的薄雾中,水手们倚在靠岸船只的栏杆上,码头工人暂停了卸货,听着他吹出一首首港口之歌。偶尔会有喝醉的水手,一只胳膊搂着妓女,另一只胳膊文着刺青,摇摇晃晃地经过,听上几分钟,然后朝地上并不存在的帽子扔几个硬币。他的演奏如潮水般强大而宁静,呼唤着,仿佛大陆其实不过是艘大船,在随波逐浪,驶向故乡。海水轻拍码头,应和着他想要的缓慢时光,粗重的缆绳被渐渐拉紧。鸣叫的海鸥随着他缓慢的节奏而盘旋。有一次两条鲸鱼冲过了阴影线,它们聆听着如涨潮般哭泣的布鲁斯,直到最后侥幸被海浪卷回,带着他的声音潜入深深的海底。当别人告诉他这件事,他哭了,感受到濒危物种间隐约的同病相怜。

在阿姆斯特丹,他在黑运河枝叶繁茂的水流边演出。在英国,他散步穿过切尔西桥,走向河堤区,桥上的灯光将一片暖意赐予向他涌来的人群,穿细条纹打着伞的商人,穿高跟鞋裹着披肩的女人。他低头看着泰晤士河,一条苍老疲惫得几乎流不动的河,左右两边都是绵延的桥梁,直到河流弯出视线之外。正值下班高峰,每个人不是涌进酒吧就是赶着回家,回到那些在光秃树枝间闪烁的,亮着吐司色灯光的房子。夜晚在蓝色的烟雾中游泳,街灯给藏青色的水面镶上珍珠。有意思,这景色让他想家,但他想的那个家却是伦敦。墨蓝色的天空,透过树枝的灯光,泰晤士河在下面打着悠缓的哈欠——即使当你正看着它,也觉得那像是回忆,像是你在对人们讲述往事。

也许那是因为伦敦恰如你心中所想的样子:出租车,红色巴士,白金汉宫,酒吧,以及蒙蒙细雨。还有,似乎你不管去哪儿,都会发现自己正对着某个著名的旅游景点:特拉法加广场,议会大厦,皮卡迪利广场,以及大本钟——他们在那儿给他拍了张照片,用作一张唱片的封面,一语双关。

他咳了几声,擤擤鼻子——这是伦敦的另一大特点,你老是感冒。妈的,他从没见过这么潮湿的地方他把桥留在身后,在白色的街道上闲逛,直到看见一间小酒吧,招牌在微风中吱呀作响。他挤进去,穿过香烟的烟雾,要了杯啤酒,在吧台上给自己找了个位子。不断有人进来,越过他的肩膀递上几张英镑,滴滴答答地拿走几品脱温热的黑啤,一次买五六杯。整个空间都充满了男人们的喧闹声,喝酒,讲打架故事,杯里还剩三分之一就举起叫下一轮。打架跟喝酒——他从没见过像这样的地方。休息时在索和区乱逛,路上斗殴多得他数都数不清。这对他没问题,彼此彼此——虽然现在他已经不太打架。不久前他差点就要动手,但还是克制住了,告诉自己必须把那些怒火留给萨克斯。开始的几杯酒之后,他还会感到那种熟悉的好斗冲动,但再喝五六杯就过去了,所有野性都被冲走,随尿而去,他陷入一片闪亮的酒精沼泽。如今喝醉已无须他主动投入;那已成为每一天的必然趋势。有人曾对他说,玻璃并非完全是固体,如果你让一块窗玻璃立着,它会从底部,极为轻微地化开,那儿会比顶部稍稍宽一点。这个世界也是如此,一切都渐渐化开、渗出、坍塌。他不再像以往那样,越醉越疯,总发现自己处于一场酒杯风暴中,砸桌子,头破血流,像个举重运动员一样把人抡起来扔出窗外。或者像那次,他正在跟一个年轻的白人小伙子说话,这时一名喝醉的水手走过来,他还没来得及开始就被本结束了,一眨眼工夫,本已经把他踩在地板上,然后接着继续喝酒,继续讲他讲了一半的故事,身体靠着吧台,一只脚搭在不省人事的水手背上。打斗对他是家常便饭;只要没人拔刀子,他似乎对殴打的痛感毫不在乎,他的身体把一切都吸收了,因此打一场架的副作用跟酒喝多了没什么两样——除了有次他挥拳去打乔·路易斯(1),结果断了两根肋骨,而他却醉得毫无感觉。

*

他一直是个大块头,孔武有力,而到了三十多岁,你可以感觉到他的躯体在伺机让自己膨胀得更大。随着时间流逝,他的身体和音乐变得几乎一模一样:庞大沉重,丰满。站在舞台上,你会看到他圆乎乎的肚腩圆乎乎的脸上大腹便便的眼袋——哪里都没有锐角演奏时,他两眼朝头上翻,脖子和腮帮子鼓得仿佛就要变成一个完美的球体。他一直喜欢吹得很慢,而现在他的动作已经慢到那种地步:他身体想怎么动和他吹出的音乐之间,形成了某种谐调。他把情歌吹得如此柔缓你几乎能听见时光压在他身上的重量。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吹得越慢越好:在他漫长的人生里,有许多东西要放进每一个音符。而同时又有一部分的他从未长大他的情绪像小男孩,有时好像他只是在对着萨克斯抽泣,所以即使一首简单美丽的曲子,他也能吹得让你心碎。他有一副洪亮的嗓音,听到他如此温柔的吹奏就仿佛看见一名农场工人手中轻柔地捧着刚出生的牲畜,或者一个在建筑工地工作的男人把一束花递给他爱的女人。在那首《棉尾兔》里,他发出的声音像职业拳击手的拳头,但他吹出的情歌却像个无比脆弱的生灵,冻得发抖,奄奄一息,唯有你呼吸的热气才能让它起死回生——它如此虚弱,连你的呼吸也感觉像一阵狂风。

*

——有人问到公爵的音乐哲学,他说:“我喜欢感人的眼泪。”本也是如此。他喜爱柔美的情歌,伤感的曲调。有人说伤感是无病呻吟,很容易做到,但那对爵士乐不适用。它很难做到,因为很难让萨克斯听上去那样温柔,那样百转千回催人泪下。如果你演奏爵士,你就必须为之而努力,为之而痛苦。这点音乐史已经证明。当本吹奏起布鲁斯或《感伤时分》(In a Sentimental Mood),你就会意识到,所有那些关于伤感的观念是多么荒谬。他从不显得甜腻,因为无论他吹得多么柔软,里面总潜伏着低沉的咆哮。

*

他歌里的伤感来自乡愁。他总爱重提当年在堪萨斯城的那些即兴演出,把萨克斯风吹上一整夜,所有人都在你推我打,被掌声和朋友围绕。而如今,当大家在他独奏后鼓掌,他会伸出右手,挥舞着向观众致意,就像刚看见一个肩上绑着萨克斯盒的老朋友走进酒吧,希望能加入演出。当真的有朋友来了,他会发觉自己容光焕发,笑得像片甜瓜,只有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笑成这样是多么罕见,多么难得。不像跟公爵一起巡演或在哈莱姆鬼混的那些日子——比如那次,他在瓢泼大雨中冲进明顿俱乐部,看见一个小子在吹次中音,萨克斯在他手里哀号和扭动,仿佛一只小鸟,而他正想拧断它的脖子。喘着粗气,雨水滴到地上,他听着那声音的环结自己系紧,又自己松开。听见萨克斯那样尖叫和哀号,就像看见一个他爱的孩子被人打。他以前从未见过那小子,于是直接跑到台上,等着对方吹完,然后说,就像那小子在乱玩的是他的萨克斯:

——次中音不该吹得那么快。

他从那小子手里夺过萨克斯,轻轻放到桌上。

——你叫什么?

——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

——好吧,查理,你那样吹会让大家疯掉。

接着是笑出那巨大的哼笑声,就像有人在快活地擤鼻涕。然后他再次走进外面的雨中,像刚从一个牛仔醉汉手里缴械的警长。

他并不守旧,但他知道,音乐的生命是多么依赖于那样的场景。对他而言,爵士乐并没有后来人认为的那么难;他来自另一个时代,那时大家聚在一起就为了吹一曲。大家的想法是为音乐做点贡献,付出点什么,在萨克斯、钢琴或不管什么上找到自己的声音。但后来者觉得他们对音乐的未来负有责任——不只是他们自己乐器的未来,而是作为整体的音乐。他们觉得自己必须为下一个十年做点能改变音乐的事——直到六个月后又被其他人再变一次。他们奏出的每个音符都极度痛苦,他们无所不为,只为让萨克斯发出新的声音,他们似乎要勒死它,勒到它尖声狂叫,而音乐变得如此复杂,你必须在学校学上三四年才能指望去演奏点什么。但对本来说,爵士乐并非难事,它不是某种你必须与之搏斗,并在自己想象中重造的东西,爵士乐不过是拿起他的萨克斯,然后开始吹。

*

——如果你喜欢爵士乐,你就一定会喜欢本·韦伯斯特。你可以喜欢爵士乐而不喜欢奥奈特(Ornette),也许甚至不喜欢公爵,但不可能喜欢爵士乐而不喜欢本·韦伯斯特。

*

他随身携带着孤独,但他也随身携带着音乐——作为一种安慰。萨克斯是他的家,萨克斯和帽子,那些帽子,他与其说是戴,不如说是住在里面:平顶帽,软毡帽,被往后推得那么远,结果像瓜皮帽一样贴在后脑勺。早晨醒来,愉快地发觉自己压不皱的帽子还在头上——那是现在他所拥有的最接近温暖的感觉:长久在外,然后突然发觉你回到了自己床上。帽子和萨克斯传统——他从未离开的家。

*

——本说他想看看英国的乡村,所以我们就开车去他住的公寓接了他,穿过没完没了的郊区开往乡下开了很久都没完全离开城市。可看的东西竟然那么少本很惊讶:没有铁路,没有告示牌或广告牌,只是一切都渐渐变得稀疏。我们路过的酒吧似乎全都叫“皇冠”或者“狐狸与猎犬”。开过的每辆车都是黑色。天空阴云密布,等我们终于进入灰暗的乡村,开始下起了小雨。云朵拥抱着我们四周起伏的山丘。

我们把车开出主干道,停好,在没有引擎声的寂静中坐了一会儿。我借给本一双威灵顿长筒雨靴,等他挣扎着穿好,我们就沿一条狭窄的小径开始跋涉,一路踩着水洼。我们经过一扇破败的大门,树篱变得荆棘丛生,雨小得简直就像飘在空中的湿气。我们排成一列走,我妻子打头,然后是本,气喘吁吁,他香烟的烟雾在空中缭绕。我们顺着条小径走进一片小森林,林中一片昏暗,但眼睛很快就适应了。有一小会儿,雨下得大起来,我们能听见雨点打在头顶高处的树叶。当我们来到森林边上,本说他累了,让我们继续走,他在那儿等。那条小径带我们绕着田野边缘转了一大圈,最后通上一座小山。我们担心本可能会等得不耐烦,于是便往回走。结果很难在林间找到回去的路,十分钟内我们就彻底迷路了——能恰好在前面离开本的地方碰见他,完全是运气。看见他时,我们正朝着森林的边缘走,想沿小径原路返回。他看上去很魁梧,身上裹着轻便大衣,平顶帽压在头上,完全不搭。我正要喊他的名字,但那幅场景里有一种幸福感,让人不想去打扰。太阳冲破地平线上的云层,一些树被勾勒出黑色的轮廓,另一些则被染上金光。残留的雨点从树叶间滴落,林中弥漫着潮湿的寂静。鸟儿们离开高高的树枝,飞过田野。他就在森林边上,身体靠着门柱,目光越过田野,望着远处从一户农舍飘出的炊烟。云朵在黑色的山丘上缓缓移动。我们站着一动不动,不发出任何声响,仿佛突然发现了一只美丽的鸟儿,之前从未有人在这种地方见过。

你问我他的音乐对我意味着什么。听他的音乐,我就无法不想到那个下午。对我来说,他的音乐听起来就像那幅场景,那就是它对我的意味。我能说的就这些。

天还没亮,但黑夜已经让位给黎明前的灰暗,房子里亮起灯火,地平线上的树木等待着,如同瘦弱的牲畜。

公爵伸手打开收音机,调到一个回顾早期爵士乐的节目。他们在放国王奥利弗的唱片,继而又提起那个熟悉的故事:当新奥尔良的妓院倒闭后,音乐家们沿密西西比河而上,于是爵士乐传遍美国。公爵几乎没在听他脑海里出现了一个想法。他关掉收音机,陷入沉思用铅笔轻轻敲打着仪表盘。对,也许那就是他要做的从某个人开始,当多年之后,当他开车穿越美国时打开收音机,听着来自过去的音乐片段,不是阿姆斯特朗(Armstrong)那类音乐,而是一些现代家伙,一些最近很活跃或至今依然活跃的家伙,但在这个人听的时候他们已经死了——他没有经历过他们的时代,他只是通过唱片了解他们的音乐。一个在未来回望过去的人:让音乐听上去有三四十年后的感觉。以那种方式,他将尝试着把这个人听到的和他听时所想到的融为一体……

——听着,哈利,我觉得我找到点子了。

——什么点子,公爵?

——一条思路,他说,开始在仪表盘边上找纸。

太阳从地平线探出头,透过树木的黑睫毛斜睨着。当天空变成金蓝色,汽车不知不觉加快了速度,仿佛它跟新一天的约会已经迟到。

查尔斯·明格斯

美国是一阵狂风,不断抽打他的面孔。他这里的美国是指白人的美国,而白人的美国是指他不喜欢的美国。比起那些小男人,风吹在他身上的力度更猛;他们觉得美国是一阵微风,但他却能听见它怒吼,即使当树枝都静止不动,当美国国旗垂在大楼侧面,像块缀满星星图案的围巾——即使那时他也能听见它怒吼。他的反应是回以咆哮,感觉到对方冲向他的澎湃敌意,便以同等的敌意冲向对方,仿佛两辆重型卡车,在一片大陆那么宽的马路上飞速相撞。

他在格林尼治村骑车,自行车被他硕大的身躯压得快要散架。风守在每个街角,像暴徒一样把脏东西扔到他脸上——报纸、空罐、食品包装纸、沙砾、油渍斑斑的破毛衣。他一路与其他马路使用者争论不休,连续四条街不停地跟一名客货两用车司机相互咒骂,因为他肩膀不小心碰到了车的后视镜。他对任何挡他道的人都大吼大叫——每个人都挡了他的道:开卡车的男人,汽车和出租车,行人,骑自行车的女人——都一样,什么都一样。不仅是人,还有路面坑洼,停着的汽车,过长的红灯时间。

*

他的愤怒从不离身。即使当他平静时,怒火的指示灯也在闪个不停,随时准备爆发。即使当他沉默时,他脑子的某部分也在吼叫。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样,但他知道自己必须这样,别无选择。他的愤怒是一种形式的能量,怒火的一部分将他点燃。那就是为什么他变得越来越庞大,目的就是要容纳下体内正在进行的一切——但不可能装得下,除非他有一座楼那么大。他仿佛一个国家,那里的气温每几秒就会剧烈变化——但不管怎么变都很狂暴:暴冷,暴热,暴雨,暴冰。

*

他的身体有自己的气候,几个月形状就会变化,一下子重五十磅,然后又同样快地轻掉。有时他是肥胖有时则是魁梧,但总的来说他变得越来越庞大,他的身体呈现出旧毛衣的模样。

他试过减肥食谱和吃药,但照样每晚狼吞虎咽三四顿,每顿桌上都堆满了另外点的配菜和加菜,最后结束时再来好几碗冰激凌。冰激凌他永远吃不够——多么美味,多么可口,管他呢。有次他减肥瘦了四十磅,没人注意到有任何不同,那就像从一座房子那么大的图书馆里抽掉几册薄薄的小书。正如你必须找到自己的声音,你也必须找到自己的体积,而传统规定:越大越好。他的体重从未让他行动迟缓;长得越胖,他反而变得越紧张,像个要挤爆的旅行袋。

人们说他是个传奇,说他高于生活——似乎生活是个小玩意,是件小了几码的夹克,他每动一下就要绽线。

明格斯明格斯明格斯——不是名字而是动词,就连沉思也是一种形式的行动,一种内在的冲力。

他渐渐呈现出他乐器的重量和面积。他变得那么重,贝斯似乎成了帆布袋,他只需往肩上一甩,几乎感觉不到重量。他变得越大,贝斯显得越小。他可以迫使它顺从自己的想法。有人弹贝斯像雕刻家,在一块沉甸甸的石头上雕出音符;明格斯弹贝斯像摔跤,逼近对方,抱住不放,抓住脖子,像扯肠子那样拉扯琴弦。他的手指如钳子般有力。有人宣称看见他拇指和食指间夹着一块砖头,在他捏过的地方留下了两个小窝。然而他有时也会无比温柔地触碰琴弦,宛如一只蜜蜂落上粉红的花瓣,而那朵花生长在非洲某个无人去过的地方。当他对贝斯弯下身去,它发出的声音就像教堂里成千上万的会众在哼唱。

明格斯手法。

*

音乐只是不断扩展的明格斯项目的一部分。每个姿势,每句话,不管多平常,都和所有其他事一样,散发着他的自我:从系鞋带到创作《冥想》(Meditations)。最短暂的一瞥,就足以表现他的整个人和音乐——比如辛顿拍的那张他看报的照片……

明格斯坐下。坐到椅子上似乎没必要如此用力,但有关明格斯的一切都是过量的。他拿起《纽约时报》,粗暴地抖开,用那种他对报纸一贯持有的“什么破玩意儿”的态度把它摊平。他不耐烦地读着,两只手稳稳地紧握住报纸,似乎正在抓着它的衣服翻领,他这里那里地挑出几行,前前后后跳着读,在某些地方停一下,然后又整段略过,然后又再回来,这样一篇文章他用了四五种不同的看法,最后还是没看懂。他看上去就像有阅读障碍症:皱着眉,嘴唇似乎即将要念出看到的词,像个老头在侧耳倾听。他每动一下椅子就放屁,吱呀。他吃着甜甜圈,眼睛盯着报纸不放,一只手把甜甜圈撕成两半,像蛇吞鸟那样塞进嘴里,咀嚼,吞咽,用咖啡送下去,扫开报纸上的面包屑。读完了,他一把将报纸扔到地上,似乎很厌恶,似乎他无法忍受再多看一眼。

或者另一张照片,这次在一家餐厅,他身穿银行家的细条纹西装,圆顶硬礼帽,戴墨镜:明格斯男爵。拍完照他很快酣然入睡。上菜时他醒了,立刻开始把侍者支使得团团转,用一口从大鸟那儿学来的口气嘲讽的英语:

——我说,老伙计……

要么是——嗨,嗨,你……服务员。两者轮换。

发觉邻桌的一对夫妇面带不悦,他双手并用地抓起牛排,开始狼吞虎咽,吃得啧啧有声——嗯呀,啊呀哈呀——像个动物在大嚼特嚼它刚杀死的老鼠肉。谁敢说一声就把这地方砸个稀巴烂。

*

他被公爵的乐队开了,因为他举着消防斧满舞台地追胡安·蒂佐尔(Juan Tizol),把蒂佐尔的椅子劈成两半,而当时公爵正准备演奏《搭乘A列火车》(Take the A train)。后来,公爵微笑着问明格斯为什么不事先告诉他,这样他就可以插进几个和弦,在谱子里加点东西。公爵从不解雇任何人——所以他让明格斯辞职。

没人受得了明格斯,明格斯也受不了任何人、任何事。他下定决心,不让任何东西挡他的道——任何东西——结果他的人生变成了一场障碍赛。如果他是一艘船,那么大海就挡了他的道。等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产生了反效果,命运已开始用其诡异的方式向他索赔。

*

对明格斯来说,不存在自相矛盾这种东西:任何事,只要是他做的或说的,就自动被赋予了一种完整性。此外,他的音乐着力要消除所有的差异:创作与即兴,粗犷与精密,狂暴与温柔,好斗与抒情。即使提前排练好,也必须有自发的激情;他想回到音乐的根源去探索。最具前瞻性的音乐是那种对传统挖掘最深入的音乐:比如他的音乐。

年轻时他很骄傲自己对西方音乐理论的了解——直到罗伊·埃尔德里奇(Roy Eldridge)说他屁都不懂,因为他没听过科尔曼·霍金斯的独奏,也不会唱。只需一个提醒,他就意识到自己其实一直都懂。他变得鄙视那些在书桌边绞尽脑汁的铅笔作曲家,并彻底放弃了在纸上谱曲。

*

——他不想让任何东西被写下来,因为那会让一切过于固定。相反,他会在钢琴上把各部分弹给我们听,哼出旋律,解释作品的框架以及它们要用的音阶这样过几遍——唱啊,哼啊,在放在手边的不管什么上拍啊——然后就留给我们自己发挥了。

只不过我们必须发挥得如他所愿。

在台上他会吼出各种指令,驳斥节奏乐器,曲子演到一半时高喊“等等,等等”,因为他不满意,向观众解释说杰克·拜厄德(Jaki Byard)他妈的不会弹琴,当场就把他炒了,然后重新开始,但过了半小时,他又让钢琴师归队。

他的贝斯押送着每个人行进,仿佛一柄抵在囚犯背上的刺刀。除此之外,你还会听到不绝于耳的命令并始终感到一种肉体攻击的威胁。谁也不知道结果会怎样:塞·约翰逊(Sy Johnson)抬头看见明格斯扔下贝斯朝他走来,在他正上方张开大嘴唾沫横飞地说他这个狗娘养的白猪多么没用,用拳头猛击钢琴,就像把他打倒在地后正在揍他的脸。约翰逊的恐惧变成了愤怒,开始用力捶打钢琴,似乎那是明格斯的脸。

——这白小子还真能弹,明格斯叫道,在钢琴的轰鸣声中咧嘴大笑。哈哈。

*

有时他一个晚上会炒掉半个乐队。更常见的是,人们干脆直接走掉,因为他们无法忍受那潮水般的恐吓和辱骂,就像那些从肥沃的火山山脚搬走的人,被火山何时喷发的担忧折磨得筋疲力尽。还有些人一直跟着他,知道他的创造与他的愤怒密不可分。为了做音乐,他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反复无常,因而勃然大怒与正常反应对他是一回事。在生活和音乐中,他总是稍快一拍,将要发生的事还没发生他就做出了反应。但了解他和爱他同样无法帮你抵御他的怒火。你可能已经为他的音乐、他的利益奉献了二十年,然后发生了一件什么事,他照样对你下手。因为不喜欢吉米·耐普(Jimmy Knepper)独奏的方式,他便走过去,对着他肚子来了一拳,然后离开舞台。耐普依然跟着他,直到又被打了一次,打掉他好几颗牙,毁了他的长号吹口。这次他不干了,把明格斯告上法庭。听到自己被称为爵士乐手明格斯做手势让律师安静——似乎他正在舞台上,演奏得不合明格斯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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