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降生圣人的时候是非常吝啬的,而我们能赶上圣人的降生就更难了。如今,老天既然已经把圣人的禀赋给了皇上,那么人们就要把对圣人的希望寄托在你的身上。希望皇上能够自尊自爱,成就你的圣德,自强不息,去建功立业,使您在后世不丧失圣人的名誉,而天下的人都能得到皇上的恩泽,这难道不是您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吗?
他在《论馆职札子一》中写道:
(前略)自尧、舜以及周文王、周武王以来,历代君王都喜欢探讨治理天下的道理,选择人才,任用他们来辅助自己。我想,一个皇帝的职责就在于探讨原则、道理,而不在于做事;就在于选拔人才并任用他们,而不在于自己去亲力亲为。希望皇上能以尧、舜、周文王、周武王为榜样,那么圣人的功德一定会显现于天下。至于各个部门那些琐碎的事务,恐怕没有必要让圣人每日辛勤劳碌。(中间省略)政府各个部门每天都有事情请示汇报,他们所说自己部门的那些事,都是琐碎的小事,至于关系到国家大局的事情,有时刚说了一个大概,就由于时间紧迫只好暂时告退。如今有很多事,如果不是经过详尽地讨论和说明,让所有需要变革、设置的施政措施,无论事情的来龙去脉、时间的先后,以及大小、详略的方案,都让皇上了解清楚,烂熟于心,然后按照顺序去施行,那么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没有办法贯彻实施的。而且,像我这样的臣子,如果不是皇上的恩赐,我又怎能从容地竭尽全力地去做事?自古以来,那些有过很大作为的君主,没有不是开始的时候非常勤奋,到后来就沉湎于享乐和安逸的。如今,皇上具有圣人的资质,秦汉以来的帝王没有能和您相比的。您在处理天下大大小小的事务时也是非常勤奋的,但是,您所做的有些并不是很重要的事,所采取的措施有时也并不合适,我担心您到后来并不能以享乐和安逸结束这一生,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啊。
读罢这两篇文章,王安石是如何启发他的皇上的就可以看清楚了。他所说的“不沉迷于声色,不玩物丧志,然后才能集中精神;能集中精神,然后才能明白道理;能明白道理,然后才能对人有所了解”,岂止是君王,凡是做学问、做事情的人都应该按照这个方式去做。他所说的“让所有准备变革、新创的施政措施,无论事情的本末、时间的先后,以及大小、详略的方案,事先都经过详尽的讨论和说明”,则又是开创一个事业的根本,而宋神宗后来之所以能对王安石那样信任,不被社会舆论和众人的言论迷惑,大概也是有原因的。
他在《论馆职札子二》中写道:
皇上自继位以来,因为在职的这些官员有些缺乏才能,就提拔了一大批人,这些人多数是有些小才而在德行上有缺陷的。这样的人如果得了志,社会风气就会败坏。社会风气败坏了,那么这些朝夕在您左右的人如果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来侍奉皇上,就没有胆量质疑朝廷的是非;那些被皇上派到各地去的人如果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来为皇上做事,也就不能了解关系到天下兴亡的主要问题在哪里。这种弊端已有前车之鉴,恐怕不能不认真对待。想要解决这种弊端,只有亲近贤德良善之人而已。
啊,我读到这里了解到,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5)在用人方面有不合适的地方,责任一定不全在王安石啊。宋神宗希望国家得到治理的心情太急切了,然而君子中能够顺应他这种愿望的人又太少了。所以,他在用人方面就有些鱼龙混杂,来不及仔细选择。这是宋神宗的一个麻烦,也是王安石的一个麻烦。
总论——王安石的政治主张和施政纲领(一)
世上谈论王安石的人往往只谈他的变法。由于这个缘故,人们在谈论王安石的功罪的时候也只是根据他的变法。我固然是王安石的崇拜者,尽管如此,我知道,历史学家是不能根据个人的好恶来评判历史人物的。在这里,我将全面考察当时的情形,并参考古今中外的各种学说,心平气和地讨论王安石的历史功过。
自元祐年间(1086—1094)以来,所有人谈到王安石的变法,都说他的那些法是恶法。他们这是意气用事,片面、偏激是不用多说的。然而,王安石所变之法都是良法吗?这也是我不能贸然肯定和赞成的。我常说,天下有绝对的恶政治,而没有绝对的好政治。如果他的施政本意在于为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幸福进行谋划,就应该算是好的政治。
还有一种情况:有时候,这种谋划最终达到了目的,好的谋划得到了好的结果;但也有谋划得很好,却不能达到目的的,出发点(或者说动机)是好的,其结果反而非常糟糕,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对于同一政策,往往甲国实行了,就能达到很好的结果,乙国实行了,却得到非常不好的结果;甲时代实行了,能达到很好的结果,乙时代实行了,却得到非常不好的结果。那么,这个政策究竟好还是不好呢?这是没办法回答的。可以回答的只有一点,就是把它放在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看合适还是不合适。
王安石所变之法,我想从中找一个完全不好的法是找不到的,因为他的本意,也就是出发点(或动机),都是为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幸福来谋划的。然而,从王安石施行这些变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其中适合当时情况的与不适合当时情况的,大约一半对一半。王安石非常赞赏古时三代的法度,他说,这些法都是三代已经实行过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然而,三代太遥远了,记载于典籍中的又不可尽信,这些法是否曾经实行过,我也不敢确定。但是,王安石的这套办法曾在一郡之内和一县之内做过尝试,而且确实是有效的。不仅如此,根据我的见闻,当今之世的欧洲各国,他们的政治设计往往和王安石不谋而合,而新兴的德意志帝国在这方面则有更多的相似之处,而且它已取得了很耀眼的成绩。既然如此,王安石也采用同样的办法,并且诚心诚意为天下苍生而谋划,效果却非常不明显,这是什么原因呢?应当看到,三代以前的政治家,他们所经营谋划的几乎都是占地千里的王国,有些还是只有数百里的诸侯国。而当今之世的欧洲各国,其中大一点儿的不过和我们的一两个省差不多,小一点儿的也就只能和我们的一两个县相比。所以,三代以前行之有效的或今天欧洲各国行之有效的,王安石管理鄞县一县时也是行之有效的,这一点可以断言。等到他做了宰相,管理这个国家的时候,是否还能像他在鄞县一样行之有效,我就不敢断言了。
我读中国的历史,发现获得成功的政治家只有几个人,一个是管仲,一个是子产,一个是商鞅,一个是诸葛亮。我们考察一下他们所处的时代,都是封建时代或割据时代;他们所管辖的地域只能和今天的一个省或数个州县相比。但是到了大一统时代,管理的是整个国家,想要得到这样一个政治家,他能够深思熟虑、深谋远虑,制订一个宏大、长远的规划,使全国人民都能得到好处,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那几个人一样,大概还没有这样的人吧。如果有一个,那就是王安石,而他的成就一定会让后来的人瞠目结舌。于是我私下里怀疑,我国的政治家是不是只能治理小国家,不能治理大国家呢?我由此想到我国之外世界其他国家闻名于后世的那些政治家,加富尔是什么人呢?俾斯麦、格莱斯顿(1809—1898,英国政治家,曾四度出任英国首相)又是什么人呢?我国的一个巡抚或总督而已,也就是一省的领导人罢了。至于强盛时期的罗马帝国,还有当今的俄国,都希望能有像管仲、商鞅那样的人,但为什么没有呢?我经过深入思考发现了其中的缘故。大政治家都是一些这样的人,他们要做的事情不外乎统一国民的思想意志,使他们能向着一个目标前进,从而达到对内充实国力、对外扬眉吐气的目的。而要想统一国民的思想意志,他们所采取的办法只能是进行干涉。今天,用放任的办法而不是干涉的办法管理国家的只有英、美等两三个国家。然而,他们所谓的放任已经不是我所说的放任了,何况在此之前,他们也都经历过很严重的干涉的阶段,才有了今天的放任。其余那些国家没有不是用干涉的办法治理国家的。并非只是今天的东西方各国如此,就是我国古代也是用的这种办法。管仲、商鞅、诸葛亮都是用干涉的办法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周官》是否为周公所作,我不知道,其中的那些主张曾经实行与否,我也不知道。假如真是周公的作品,而且真的曾经实行过,那么干涉民众最多的没有能超过周公的。这样看来,干涉是政治家唯一的手段就很明显了。而这种手段,如果用于治理小国还比较容易,用于治理大国就比较难了。小国实行这种办法,利大于弊;大国实行这种办法,则弊大于利。所以,过去治理大国的人所用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专制独裁,一种是无为而治。专制独裁者我们叫他民贼,对他们我没有什么可说的,也不认为他们是政治家。而放任者也绝不足以称为政治家,我没听说过政治家卧在床上就可以治理他的国家。况且,既然说到放任,那么不仅人可以做,而且土木做的偶人也能够做到,何必还用这些政治家来做呢?我国有数千年的历史,凡是一家一姓兴起的时候,一定用专制独裁的政策,像汉高祖、宋太祖的时代就是这样。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则一定用放任的政策,像汉景帝、宋真宗的时代就是这样。放任时间久了,就会出现混乱,混乱就可能亡国,亡国后又有振兴,有振兴就会有独裁,专制独裁疲倦了,就又返回放任。历史就是这样循环往复,所以在这里是不能产生政治家的,对此我一点儿也不感到奇怪。放弃专制独裁和无为而治这两种办法,在这两种办法之间的只有干涉这一条道了。然而,大国很难实行干涉的办法,而且实行后弊大于利,我们已经说过了。所以,我私下以为,国家太大了,便利了那些威风八面的军人,成为他们驰骋的舞台,也便利了那些碌碌无为的庸才,使他们可以藏身于其中得过且过,最不利于那些发愤图强、意志坚决、有条有理、明察秋毫的大政治家。从今往后,交通日渐发达,这些大国也就像过去的那些小国一样了,则政治家的成就也就比较容易实现了。而在过去,天下最艰难的事业大概没有能超过它的。就王安石所处的时代、王安石所处的地域来说,想要实现王安石的理想,它的难度,周公没法儿比,管仲、商鞅、诸葛亮没法儿比,来库古、梭伦没法儿比,施泰因、加富尔、俾斯麦、格莱斯顿也没法儿比。他的难度这么大,他所取得的成绩也只能是这样,这一定是很合适的。他的难度这么大,尚且能取得这么大的成绩,则王安石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家中,其地位是可以想见的。
此“封建”非彼封建。
这里所谓的放任即现代社会之民主政体吧。
这是中国特色的放任。
而且,同样都是以干涉为特征的政治,也有程度上的深浅差别,程度浅的实行起来就比较容易,程度深的实行起来就比较难。王安石所实行的以干涉为特征的政治有些措施是立宪制国家能够实行而专制国家极难实行的,甚至还有的措施接近于国家社会主义,是今天世界上那些立宪国家仍未实行的。我们国家这些数千年来没有经历过以干涉为手段的管理的民众,突然把干涉强加给他们,他们群起哗然,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王安石的法果然是良法吗,或者不是良法吗?我没有办法说清楚。此外,还有一个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就是用人不当,这一点很多人都能指出来。然而,我对于这种说法还是有保留意见的,与过去的论述者稍有不同。这个问题放在下面讲,这里就不赘述了。
分配、税收和国家财政——王安石的政治主张和施政纲领(二)
社会上对王安石的一般看法,是把他当作一个从民间聚敛、搜刮财富的官员,这就大错特错了。诚然,王安石的事业大半是在理财。但是,他理财的目的绝不只是增加国库每年的收入而已,实际上还是想让国民摆脱贫困,增加他们的财富,再从他们的财富中索取盈利的那一部分作为国家的财政经费。所以说,发展国民经济才是他的第一目的,改善国家财政只是他的第二目的。他所主张建立的各种法令都是和这两个目的大有关系的。因此,我不用财政这个概念,而用民政和财政这个提法。
有人曾将他的所做比附为今天的经济体制改革。
类似于所得税吧。
第一,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
这个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创立的管理国家财政的机关,负责制定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条例,实际上是个领导变法的机构。他说:
西周时期设置泉府之官,掌管货币流通和集市贸易,目的是限制财富过度集中,调剂贫富差距,使天下的财富得到合理分配。后世只有桑弘羊、刘晏的做法与这种做法大致相似。学者不能了解先王制定这些法令的用意,认为皇帝不应当与民争利。其实,如今想要理财,还是要采用泉府的办法。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朝廷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宋神宗下诏说:
我认为,要想达到天下大治,一定先要使民众富裕起来,然后天下大治的局面才能实现。如今,县一级的官员连薪俸都不能保证,老百姓的财富也面临枯竭,所以特意下诏给辅佐的臣子,在朝廷之内设置三司条例司,来革除现在的弊端。如果一个人所做之事是他从事的专业,那么他就能认清其中得与失的根源。我今天把权衡天下财富的重任交给这个部门,他们熟悉、了解自己的工作,得到的办法一定是最好的,提出的建议一定是通达的,把财物聚积起来,追求国家的富足,只有这样做,我的百姓才能富裕起来。如果政策制定得很苛刻,下面的百姓受到剥削,上面的官吏怨声载道,这是我不希望看到的。所以我命令三司的官员、诸路的监察干部和朝廷内外的官员,在接受诏书两个月后,汇报你们整顿财政的计划。
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后,宋神宗特命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宰相之一)和王安石共同领导这个部门。王安石当时任参知政事,即副宰相,由他主持这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当今世界上实行立宪的那些国家往往以总理大臣兼财政大臣,就是因为财务是各种政务的根本,王安石深深地理解这一点。
王安石的志向在于抑制大地主的兼并,帮助贫困的百姓,合理分配天下的财富,使老百姓富裕起来,从而达到天下大治。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职责就在这里,而此后制定的各种法令也没有不是根据这个基本点来施行的。据史书记载,王安石曾与司马光在朝廷上就如何理财的问题展开辩论。司马光说:“善于理财的人不过是按着人头敛取民财。”王安石说:“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善于理财的人不增加赋税也能使国库充足。”司马光说:“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天地所创造的财富不在百姓手里,就在官府手里,你千方百计从百姓手里争夺财富,这种伤害比增加赋税还要严重呢。”他们二人争论不已。司马光的这些说法真的有道理吗?天地所创造的财富果真是永远不变的吗?如果人也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律去创造财富的话,那么天下的财富是不是可以增加呢?天下的财富一定有不在官府也不在民间的,它们被丢弃在地上。正是这样。如果财富增加了,那么它既可以在民间,同时也可以在官府。如今的欧美各国这样做了,他们就是很有成效的。王安石想要整顿、改善国家的财政,他以发展国民经济为入手的方法,这就是孔子曾经说过的百姓富裕了,君主怎能不富裕呢?中国自古以来谈论理财的人,他们的见识没有能够达到这个高度的。
著名史学家司马光
司马光(1019—1086),北宋大臣、史学家。他的史学著作有《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及“考异”“目录”各三十卷、《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历年图》七卷、《稽古录》二十卷、《本朝百官公卿表》六卷,其中《资治通鉴》是我国古代最著名的编年体史书。
王安石是这样想的,国民经济为什么越来越衰弱不振呢?因为国民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从事生产。国民为什么不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能力从事生产呢?这是豪强巨富的兼并造成的。一国之中总是豪强巨富少而贫民多,而豪强巨富又喜欢靡费奢侈,并不把他们的财富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那些贫苦人点点滴滴的生活资金又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耗尽了。一个国家的资本如此匮乏,百姓的生活没有办法再凑合下去了,于是王安石殚精竭虑地想要找到解决的办法,而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兼并的问题。谁能解决兼并的问题呢?只有国家才有这个力量。王安石想把财政大权全部集中到国家手里,然后由国家调剂分配,拿多余的弥补不足或亏损的,让全国的老百姓都能享有一定的财富,并且有能力、有条件从事生产。他在一首诗中写道:“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他的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等法令都是根据这个基本点制定的。最近这数十年来,这样一种思想在欧美是非常盛行的,名叫社会主义,这种学说以国家为大地主,为大资本家,为大企业家,而人民不能有私有财产,就像王安石所说的,“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也就是说,国家的财政收支都由君主掌握,兼并被认为是奸邪的行为。他们那里的许多学者往往梦想实现这个社会,把它当作通向世界大同的必经之路,而有见识的人又认为这是一件很大的事,可能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以欧美这样的条件,现在仍未能走到这一步,而王安石想在数百年前的中国就实现这个理想,哪有这种好事呢?虽说他在开始时没有他们那么宏大,他的条目没有他们那么复杂、细致,他的程度也没有他们那么极端,然而这种做法仍不能完全适应王安石所生活的时代和国家,是可以断言的。王安石的问题就在于这一点。但他的学识精彩卓越,他的思想深远,他的心地仁爱宽厚,他真的是千古一人啊,司马光怎么可以理解他呢?
见《兼并》一诗,意思是说,夏、商、周三代的君主像对待儿子一样对待自己的百姓,公家和私人的财产都由君主统一分配,除此以外没有分外的财物。君主独揽大权,像北极星一样掌握着其他星星,使其围绕自己运行。国家的财政收支既然都由君主掌握,那么兼并就被认为是奸邪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兼并的情形也就无从产生了。
社会主义难以实行的原因不止一条,而为国家掌握理财机关的这个人是最难选择的。他手里的权力越多,弊病和危害的产生也就越容易,这一条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他们那里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在立宪政体确立之后还难以实行,何况是在专制的时代呢?本来是想抑制兼并,万一在实行中一时不慎,国家反而成了兼并的领头人,那么百姓到哪里去投诉呢?还有那些监守自盗的官员借此自肥,就更别说了。所以,王安石的这个政策在财政上收到的效果虽说很丰厚,但在国民经济上收到的效果还是很有限的,这一点也应该看到。
宋朝财政的破败到了宋仁宗的晚年已经很严重了,这一点前面已经谈到。宋神宗继位之后,首先让翰林学士司马光等人设置官署研究裁减国家开支的制度,把庆历二年(1042年)的数字作为基数,和今天开支费用中不同的地方对比,进行分析,并向他汇报。过了几天,司马光对神宗说,国家开支不足,就在于花费太奢侈了,赏赐不加以节制,宗室又非常多,官职的设置则过分庞杂,缺少必要的限制,军队也不精悍,这种情况必须由皇上与两府大臣和三司官吏深思,找到挽救这种破败现象的办法,经过岁月的打磨,也许会有成效,不是我一朝一夕就能够裁减的。等到建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查阅三司的财务账簿,商量了很久,才决定废弃哪些开支是合适的,凡是一年的政府开支和郊祀的费用都编写出预算。这样一来,节省的经费达到了十分之四。财政的破败既然已经这个样子,如果不谈怎么创造更多的财富,只从节约费用入手,能够使国家安宁吗?司马光并非不了解这一点,却仍然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说什么慢慢来,不能裁减得太快,就是想把难题推给皇上,怎么能不负责任到这种程度呢?而且,司马光说做不到,那为什么王安石能马上裁减十分之四?也没见有什么大变啊!而沿用了数十年的费用,每年的政府开支一下子裁减十分之四,这真是天下最难的工作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刚刚建立就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可见领导这个部门的人做事是多么忠诚勤勉,才识是多么聪明机敏,魄力是多么坚毅伟大。王安石和那个不负责任的司马光为什么正好相反呢?后世那些谈论王安石的人对于这样伟大的业绩都采取沉默、忽略的态度,故意不说,真不知是何居心!
历史上所说的编著定式,也就是今天各立宪国家所谓的预算案。史书还说,三司提交的新增官吏俸禄的数字,京师一年增加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京师以外,监司和各个州县增加六十八万九千余缗。通过裁减过分庞杂的费用来增加官吏的俸禄,这是改善行政的根本出路。当时,建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所做的善政也许更多,但史书上已经无法考证了,就是这些东鳞西爪的事情,也不是世俗之人能够做得到的。
铜钱的计量单位,俗称串,一串为一千文。
《文献通考》卷二十四引元祐元年(1086年)苏辙的上奏说:熙宁初年在三司看到各地报上来的财务账簿,其中有上报之后二三十年没有开封的。实际上,各地州郡上报财务账簿的时候,随着这些账簿一起来的还有贿赂,贿赂都有一个常数,达到这个数额的就不开封查验了,如果达不到这个数额,就百般刁难,直到把钱要足为止。由于这个原因,还在衙署中安排了接待、侍奉的吏员,专门在暗中与这些送交公文案卷的人纠缠。以前这种财政机关的腐败,由此可见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颇有些类似于官办的劝业银行,这是王安石的惠民政策。《宋史·食货志上》的第四篇记载了它的缘起:
熙宁二年(1069年),制置三司条例司发布消息称,各路常平、广惠仓中储存的钱谷粗略计算已经达到一千五百万贯石以上,不过它的收藏和发放都违背了初衷,没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如今准备采取新的办法,根据当时的谷价,遇到市场上谷价高的时候,州县政府要适当降低谷价,卖给困难的农民;遇到市场上谷价低的时候,州县政府要适当提高谷价,收购农民手里的粮食。还可以采取将青苗纳入税收的办法,春天将钱粮贷给困难的农户,以青苗作为抵押,秋天将贷款收回,收取利息两分,也可以用现钱进行兑换。这是参照了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实施青苗法的经验,愿意预支借贷的人,就发放贷款给他,到秋收的时候,按照税收的标准缴纳粮食。借贷每年分两次进行,一次在正月,一次在五月,还贷时有人愿意缴纳粮食,也有人因为市场上粮食价高愿意还钱的,都从其便。如果遇到灾年荒年,允许下一次贷款到期时再缴纳。这不仅能够帮助百姓度过灾年荒年,而且百姓从官府得到贷款,那些兼并的豪富之家就不能再利用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农户发放高利贷了。再者,常平、广惠仓里贮存的谷物积压在粮仓里,一定要等歉收之年谷物涨价时卖出去,能够买得起的不过是城市里那些游手好闲的人。如今,利用一路的资源,市场谷价贵时,官府借贷谷物给农户,市场谷物便宜时,官府从市场上收购谷物,以增加官府的积蓄,平抑物价,也使得农户有了资本,可以不误农时,不荒废土地,那些想要乘机兼并的豪富之家不能利用农户的暂时困难。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百姓,政府不从中牟取利益,这也正是先王让利于民以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先要统计诸路钱谷究竟有多少,然后分别派遣各地官员去提取,每个州郡选任通判、幕职官各一员,主管转运和出纳,仍然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开始施行,等到有了一些头绪,再向其他路推广。其中广惠仓除了留下一部分钱粮用于救济老弱贫病穷困的人外,其余的都用于青苗法。皇上已经允许,制置三司条例司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做起来,访问民间的农户,多数都愿意支取贷款,希望其他各路转运司都能尽快施行。
路是宋朝一级行政单位,相当于今天的省。
这就是青苗法的大致情况和施行的缘起。为什么叫青苗法呢?当时的陕西转运司李参为了解决戍边士兵军粮不足的问题,下令让当地的百姓自己估算一下粮食的产量,官府把钱借贷给他们,等到秋收时向官府缴纳粮食,借给农户的钱就叫“青苗钱”。通过几年的经营,仓库里有了余粮。到了王安石变法的时候,仿照这个办法去做,所以沿袭了这种叫法。王安石怀念这个政策很久了,他年轻时候所作《寓言》诗,就表达了这个意思。后来他做了鄞县的县令,也曾采用这种办法,证明是有效的。等到他担任了国家的主要领导,就想把这种办法和措施推行到全国去。我曾经谈论过这个问题,不论哪个国家,也不论哪个时代,那些在田里劳作的农民一年到头勤勤恳恳,如果不是遇到水旱之灾,那么他们的收入是完全可以自给自足的。赶上几年好收成,他们就会有一些盈余,也就可以规划婚丧嫁娶和祭祀之类的费用。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开始时,资金可能不很充裕,耕牛、种子都需要钱,还有青黄不接时的生活所需,不能不向周围的豪富借贷。有时遇到大灾之年,或者喜事、丧事,为了各种礼节,又要向他们借贷,那些豪富则乘机将他们的命运攥在手里。于是,一年的收入被利息吃掉了一大半,到了第二年,他们不得不继续借债度日。债务一天比一天重,利息一天比一天多,他们辛辛苦苦干一年,只是为豪富做牛做马罢了。老百姓越来越贫弱,国民经济越来越困窘的原因就在这里。历史上在欧洲的希腊、罗马,有钱人往往借贷金钱和粮食给贫民,后来贫民负债太重,无力偿还,只好卖身为奴。古代欧洲奴隶很多,大约就起源于此。经历了数千年,这种制度始终没有办法根除。公元1500年以后,各国政府纷纷用法律规定提取利息的比例,有人超过就会定罪。然而,高利贷仍然得不到禁止。此后,近代银行制度兴起,这种良好的愿望才开始慢慢变成现实,但它仍不能惠及农民。最近这数十年来,有了所谓劝业银行、农工银行、信用组合等组织,社会财富渐渐为更多的人所享有,然而仍然不能使每个人都公平地享有社会的财富。所以说,这种贫富不均的问题实在是一个数千年来令各个国家都非常苦恼而又始终没有解决的老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国家改变其政治制度才有可能。圆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我国古代有所谓的井田制,在欧美近代则有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不允许人民拥有私有财产。达不到圆满解决而求其次的话,国家设立贷款机构是首先要办的事,让那些豪强富户囤积居奇的伎俩不能实现,王安石计划要做的就是这件事。我国在王安石之前想到要这样做的人也是有的,齐景公在齐国,子皮在郑国,司城子罕在宋国,都用这个办法来赢得民众,王安石不过是仿效他们的一些主张罢了。
当时,苏辙也曾写过文章说:“天下的百姓,没有田进行农业生产,没有钱投资商业,又禁止他们贷款,他们就难免辗转死于沟壑。如果让豪富借贷给他们,这些人就采取很不仁义的办法,收取大半的利息(高利贷)。百姓不这样做的话,就只能典当家里的财产或衣物。百姓深受其害,而国家也得不到好处。按照周朝的做法,如果百姓需要贷款,则请地方官吏审查之后贷给他,以向国家缴纳租税的方式支付利息。如今可以让州县的官员放贷给当地的百姓。”看来,苏辙的这种观点与王安石的青苗法正好吻合,不知他是以前听说过王安石的这些想法,还是他自己的创见。不过,苏辙后来还是因为攻击青苗法被罢官了,难道文人说过的话不是准备实行的吗?
王安石既然想实施青苗法,那么他就不能没有资本。由国库拨给资本,还不是他目前所能做到的。恰好有常平、广惠仓,各路各州县都有设置,而它储藏的东西事实上是弃置在那里,没有多少用处,王安石是把无用变为有用,用它作为资本。他的计划是很周详的,眼光是很敏锐的,非常令人钦佩。司马光曾经说过:“常平仓是三代的良法,放贷青苗钱危害不大,废除常平仓危害就大了。”然而,常平仓并没有惠及百姓,就像制置三司条例司在原奏折中说过的,司马光能够为它辩护吗?不过是强词夺理罢了。
青苗法实行以后,在朝廷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起来反对王安石的人很多,各有各的说法,一时也很难深究,所以这些人和他们的意见就不在这里一一介绍了。从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一文可以看到当时争论之一斑,他坚持自己意见的原因在这里也看得很清楚。
昨天收到你的来信,承蒙你的指教。我认为,我们交往相处的时间虽然很长,但讨论问题往往意见不合,这是因为我们所持的政治主张存在很大分歧的缘故。我虽然很想向你解释,但想来一定得不到你的谅解,所以只做简单的回复,对于你的指责,也不一一进行辩解了。但又想到你这么看重我,在书信往来中是不应该怠慢无礼的,因此向你详细说明我的想法,希望你能原谅我。
大概学者所争论的问题主要在于名称与实际事物的关系,如果名称与实际事物的关系搞清楚了,那么一些基本理论也就明确了。如今你来指教我的主要是四大“罪状”,即超越职权、惹是生非、与民争利、拒绝劝告,以致遭到天下的怨恨和诽谤。我却认为,我所做的这一切都是皇上批准的,议定的法令制度也在朝廷上讨论过,然后分别交给各级官吏去执行,不能说是超越职权;实行古代贤明君主的政策来兴利除弊,不能说是惹是生非;为国家改善财政状况,不能说是与民争利;驳斥错误的言论,批评花言巧语的人,不能说是拒绝劝告。至于实行新法会遭到这么多的怨恨和诽谤,我早就料到会这样的。人们沉迷于得过且过已经很久了,士大夫中有很多人都把不关心国家大事,附和流俗,取悦大众作为美德。皇上就是想要改变这种风气,因此我不管反对变法的人有多少,都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帮助皇上抵制这种歪风邪气,这些人怎么能不大吵大闹呢?从前,商朝皇帝盘庚要迁国都,抱怨的人很多都是老百姓,不仅是朝廷里的士大夫。盘庚并不因为有人抱怨就改变他的计划,这是因为他经过思考,认为正确,然后才做的,做得对,还没看出有什么可后悔的。如果你责备我在位这么久,还未能帮助皇上有大作为,使百姓得到实惠,那我接受这个批评。如果说现在一切事情都不该做,只守着从前的那些法令制度去实行就可以了,这不是我敢认可的。没有机会和你会面,说不尽我对你十分仰慕的心情。
这封书信虽然非常简短,然而作者对于事业的坚持、坚守和坚定,以及自信的卓绝坚贞都跃然纸上。我们在千年之后再读这封书信,依然能在这里窥见王安石的精神,令人兴奋不已。按照当时的制度,借贷青苗钱的人,官府收取两分利息,所以批评王安石的人便以此为依据指责他从百姓手里搜刮财富,王安石在《答曾公立书》中谈到这个问题:
来信提到青苗法这件事,新法的实施对奸邪之人是不利的,他们一提反对意见,就有一群不明事理的人随声附和,他们的本意其实不在新法本身。孟子不喜欢言利,他所谓的“利”是指我这一国我这一身的私利,至于说到狗或猪吃掉人的粮食要禁止,野外有饿死的人就要开仓赈济,这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的大事。国家大事就是理财,理财就是国家政治。一部《周礼》,讲如何理财的占了一半,难道周公是为了“利”吗?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利用名称和事物本身比较接近这种情况搞乱它,以此来迷惑皇上和公众,但他们并不了解百姓心里是怎么想的。开始以为没有人愿意贷款,而实际上前来贷款的人堵也堵不住;后来又担心人们不能还贷款,结果还贷的人多到几乎无法应付。大概按照百姓的愿望去做事,满足了他们的愿望,就必然会这样吧。然而有人又说,收两分利息不如收一分利息,收一分利息不如一分不收就贷款给他,贷款给他不如白送给他。为什么不白送而必须收两分利息呢?目的就是将来能把这件事继续办下去。如果不能继续办下去,就成了只讲恩惠而不懂得国家政治,这不是给了百姓好处却又不耗费国家财力的办法,所以必须实行贷款的方式。而且,还有官吏的俸禄、运输的费用、水旱灾年的拖欠、老鼠鸟雀的损耗,因此必须有所积累,准备饥荒到来时直接送给人们。这样计算下来,没有两分利息能行吗?而且,两分利息也是过去常平仓的常规做法,怎么可以改变呢?你如果能和懂得更多事理的人讨论这件事,你就会明白,我所说的没有一个字是不合于法度的,而社会上那些喋喋不休、无理取闹的人也是不值得一驳的。
前些年我们这里也有发展经济就是最大的政治的说法。
从表面看,理财是一种谋利的行为,但却忽略了其中的政治意义,它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
这些都是计入成本的,赈灾更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这封书信真可以说是专为解释为什么要实行青苗法而作的。当时,整个朝廷一派群情激愤的样子,除了与王安石共事的少数几个人之外,几乎没有一人不向青苗法发难的。把那些弹劾他的奏状累加起来,大概可以掩埋他了,但他仍然不为所动,而且宋神宗也不为这些奏状所动,这是什么原因呢?并非只是王安石有强大的自信,并且争取到了皇上的信任,而是当时那些批评他的人实在是没有一句话能指出他的要害,这也是个很重要的原因。
那些批评他的人都指责他是个搜刮民财的人,损害百姓的利益,为国家(实为皇上)聚敛财富。然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恰恰与他们说的相反。实际上,他的本意就是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一点儿借此机会帮助国库增加储备的意思也没有。条例司原奏中说的那些话并非矫饰之词,都是实实在在的情况。然而,批评他的人把他比作桑弘羊和孔仅一样的用心,这就是所谓无的放矢,不仅王安石不认同,就是宋神宗也笑着把他们的奏状留存起来。
王安石为何要以一种愤激的态度对待名实之辩呢?他指出,新法的实行对奸邪之人是不利的,而对此持有异议的人,他们的用意又不在于新法。
啊,他怎么能够一语破的而话中又隐含着哀痛呢?当年古罗马的伟大人物格拉古执政时,进行土地改革,限制公民占有土地的数额,全国人民欢声雷动,却遭到元老院的一致反对,他竟被众人打死在元老院中,大概也有人因新法的实行而受到危害,他们的用意也不在于新法本身。
王安石最初执政的时候,先裁减了各级政府不必要的开支约十分之四,这些朝廷官员大多数的衣食就来自这些开支,对他们不利已经很久了。而且,青苗法的本意就是要抑制豪强富户的兼并,这些朝廷上的官员多数都是豪强富户,以他们的能力要实行兼并是完全可以的。既然青苗法威胁到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一定要进行反抗。当时朝廷之上群情激愤,人人都起来批评王安石,很难保证他们没有私心。即使其中有两三个贤德之人,也未必能怎么样,不过是随声附和那些愚昧无知的流俗之人罢了。何况这里所说的贤人都是习惯于得过且过、偷闲懒惰之人,绝不会主动招惹是非,他们没有是非观念,只要有一点儿风吹草动,就吓得一片哗然,他们这种状况与王安石和宋神宗的精神状态就像榫头与卯眼不能相合一样,是格格不入的。经过了数百年,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社会状况和王安石的时代没有什么不同,王安石说的那些话就像是针对今天说的,真是让人感到悲伤啊!
青苗法立法的本意,它善良的意愿就是这样。然而,能够实行吗?我想,它一定是不能实行的。愿望很好却不能实行,这是为什么呢?而且,王安石在鄞县也是行之有效的啊,为什么还怀疑它可能行不通呢?很显然,一个县和全国是没法儿比的。在这个县里,王安石可以自己说了算,在全国,就不是他一个人能说了算的了。所以,当时就有强迫百姓贷款的禁令,而政府部门也把贷款多少作为政绩,虽然想要不强迫百姓贷款却做不到。遇到灾年荒年,是有可以延迟还贷的规定,但年景好坏并不能预先确定,而灾年荒年又经常遇到,于是政府部门的官员正好借机上下其手,即玩弄手法,串通作弊。这样一来,即使想不累年积压也不行了。这两种弊端只有韩琦、欧阳修的奏议说得最详细,可以说他们与王安石是君子式的诤臣。
看来,政绩成为灾难,古已有之。
有人问:“韩琦、欧阳修二位先生所说既然已经切中他的弊端,王安石却仍然不肯觉悟,虽然都说他性格执拗,但是不是有点儿太过分了呢?”我想不是这样的。当时这些人攻击新法,有问题的地方他们攻击,没有问题的地方他们也攻击,就像王安石所说,他们的意图不是针对新法的。如果为王安石打算的话,似乎只有一件事都不办,什么事都装作看不见,与他们同流合污,才能免去他们的指责,但这显然不是王安石所希望的。而且,青苗法既然是个很好的法,那么它的弊端表现在哪里呢?应当说,不是法有弊端,而是人有弊端。就说这个青苗法吧,王安石在鄞县实行是有效的,李参在陕西实行也是有效的,假如每个县都有一个像王安石这样的人担任县令,那么每个县都是鄞县了。即使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如果各路都能有一个像李参这样的人担任转运使,由他按照制定好的法令监督下面的各个县令,那么也能出现每一路都和陕西一样的局面啊。根据条例司的核定,全国一共设置了提举官四十一人,以当时有贤德的人才那么多,要想找到四十一个像李参这样的人应该不难。而且,王安石又不是不想和这些人合作共事,和这些人完全不同。然而,他们一说有个建议是王安石提出来的,就都掩耳不听,也不问他提的建议是什么内容;他们一发现有个诏书是王安石拟的,就闭目不看,也不问他拟的是什么诏。如果要求他们施行,那么他们不是自视道德高尚或倚老卖老来抗拒,就是投下一个弹劾他的奏折离去。
诸位君子既然不屑与他合作,他又不能伤天害理、一事不做去讨好这些人,更不能一个人把天下所有事都承担起来,于是一定要在这些人之外去寻求愿意帮助他的人,又怎么能找得到呢?何况,这些人不帮助他也就罢了,他们还在一旁煽动、挑唆和阻挠,私下里庆幸它的弊端越来越显著,成功的希望越来越小。这样一来,本来可以顺利施行而没有弊端的青苗法因为这些人的缘故,想要它没有弊端,又如何做得到呢?其他的事也和这件事差不太多。
由此说来,我所说的青苗法虽然很好但不一定能够实行,是可以想见的了。假如每个县令都能像王安石一样,那么,这个法是可行的;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是不可行的。没有办法而求其次,那么,假如每个提举官都能像王安石一样,似乎也是可行的;做不到这一点,就是不可行的。没有办法再求其次,假如朝廷上每个执掌大权的人都能像王安石一样,那么在不可行中还有实行的可能性;做不到这一点,就是不可行的。
然而,青苗法的弊端果然像当时诸位君子说的那样吗?王安石的良法美意,老百姓就一点儿好处也没有尝到吗?我想,事实不是这样的。历史是诽谤王安石的那些人写成的,他们就是要张扬他的恶行而隐瞒他的好处,凡是可以表现王安石功绩之处删除务尽,唯恐有不彻底的地方,尽管如此,仍然不能完全删除。王安石的《答曾公立书》就记载了“开始以为没有人愿意贷款,而实际上前来贷款的人堵也堵不住;后来又担心人们不能还贷款,结果还贷的人多到几乎无法应付”的场面,当时民众欢欣鼓舞的情形从这里是可以想见的。他在《上五事札子》一文中写道:“过去,贫苦的农民向富户豪强借债付息,如今,贫苦的农民却向官府借债付息了,官府把利息定得很低,解救了老百姓的困苦。”这是青苗法实行数年之后所获得的成效。他在《赐元丰敕令格式表》中写道:“开创新法于其他人之前,获得成功却在反对意见兴起之后。”这就是说,王安石罢相之后,新法的效益才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