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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终了.9

作者:吴晗 林语堂 梁启超 朱东润 解玺璋 当前章节:15666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2:08

看到这里可以知道,当时那些诽谤者一定都是扬恶而隐善的。他们对于旧法的利弊和新法的利弊并没有进行过比较,也不去权衡它们孰轻孰重,他们说的那些话其实都是私人意气用事,并非社会公理,而免役法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罢了。等到神宗去世,司马光当政时,首先取消募役法,恢复差役法。然而,此前攻击新法最用力的范纯仁此时却说差役这件事要反复讨论,不然的话,有可能滋生为百姓的祸害。在这之前把让老百姓服差役比作丝麻五谷的苏轼又特别指出差役可以募民代役而不可以征用,并说这是圣人复活都不能改变的,甚至说农民应差,官吏百般需索,对比募役,苦乐相差十倍。同是一个人,前后十余年,他的言论竟如此不同,完全相反,难道是开始对从未见过的改革感到害怕,而等到改革有了显著成效的时候,他才不得不从心里折服吗?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非常之愿,黎民惧焉。”又说,“一般的人可以与他共享成果,但很难与他谋划事情的开始。”以范纯仁和苏轼的聪明,他们的见识也不过与黎民百姓是一样的,王安石把他们都称为流俗,并不能说是诬蔑。然而,范纯仁、苏轼能够觉悟前面说的不对并幡然改正,最终并不失为君子。我只是非常不理解司马光,在王安石推行募役法之前,他曾特别谈到差役法的弊端,首先提出了募役的想法。等到他坐上宰相的位子时,却对那个反复无常的小人蔡京言听计从,把老宰相王安石的做法全部推翻了,甚至不惜放弃自己以前的主张。如果说他嫉妒王安石,以为这件事的功劳本应该是自己的,现在被王安石拿走了,所以不惜把它毁掉,以快慰自己,则以司马光的贤德,我不敢这样怀疑他,但除此之外,我又想不出他的居心究竟何在。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诸法。

以上讲到了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募役法四种新法,都是当时王安石特别创立的关于民政、财政的新法,其他根据旧法进行整顿和改良的还有很多,这里简单地讲一讲。

(甲)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刚一执政,就派遣诸路的常平官专门负责农田水利的整修。官吏和百姓中凡是了解土地种植方法,了解水塘、圩埂、堤堰、沟渠的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还要根据功劳的大小给予报酬和奖赏。后来他当了宰相,仍然在这方面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史称自熙宁三年(1070年)至九年(1076年),各个州府和诸路兴修的水利田总共有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王安石兴修的水利工程不可胜数,从大的说,有疏通黄河、清理汴河。王安石在谈到疏通黄河的时候说:“黄河向北泛滥,侵占的公田、私田非常多。河水散漫,时间长了,就会壅塞不畅,淤积严重。过去修了二股河,费用很少,但使得公田、私田都显露出来,昔日的盐碱地如今都成了肥沃的土地。”这时,司马光和欧阳修都出来阻止他,欧阳修说:“开挖黄河就像是放火一样,而不主动去开挖,等它决口,就像是失火,与其使人辛劳,不如不要开挖。”王安石说:“使人辛劳却除去一害,这就是百姓受到伤害还愿意跟随他的缘故。”就是这两种说法,一种是为了偷安,一种是任劳任怨,其中哪一种更得民心,大概能看得很清楚了。

清理汴河的建议也是王安石最早提出来的,直到他请求退休之后,元丰元年(1078年)才开始动工,用了四十五天完成。这两件事对国家有利还是有害,我说不好,但足以证明王安石对老百姓的事是尽心尽力的。当时苏轼上疏诋毁他,说:“天下太平已经很久了,老百姓和天下万物都有繁衍增生,而四方没有得到开发利用的东西也已经用尽了,如今想要开通水路并加以利用,一定是自寻烦恼。”这都是把不做事当作主意的人做的事,当时读书人的风气就是这样。中国直到今天没有被开发利用的东西仍然遍地都是,更何况大宋经历了五代的大乱,而真宗、仁宗时的凋敝又如前所述,说已经没有可以开发利用的东西了,欺骗谁呢?

(乙)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是王安石制定的整理田赋的税法。史书上记载了这件事的始末: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神宗下诏让司农寺将均税条款和丈量土地的办法向全国颁布,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这一年的九月,县令委派官吏分别丈量土地,随着山坡、原野、平湖、沼泽来确定土地的面积,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辨别它的颜色,丈量结束之后,再按照土地的位置和颜色确定肥沃或贫瘠,并分成五个等级来确定税收的标准。到了第二年的三月,这项工作结束,张榜向百姓公布,一个季节没有人提出异议,随即登记颁发田产证,和登记庄田的账簿一同发放,作为征收田赋的凭证。按照均税法的规定,各县以过去规定的数额作为赋税的基础。过去官府曾向百姓加征杂税,例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绢不满十分而按一寸收之类,如今不能用这个数平均分摊增展,以免超过了原有的数额。凡是超过原有数额,增加数量的,都要禁止。如果是贫瘠的不毛之地,或众人共有的山林、水塘、路沟、坟墓等,都不收取赋税。另外,田地的四个角都用土垒成田埂,种上田野中适宜的树木,堆土作为标记。有登记方田的账簿,有登记庄田的账簿,有登记保甲的账簿,还有每户的田产证,另外如果有人要分家另过,或典当买卖,官府给办理契约合同,并在县里登记注册,都以如今丈量过的田地作为正式的田产。这项法令既然已经公布,就以济州钜野县尉王曼为指教官,先从京东路开始实施,诸路都仿照他们的办法实施。

这就是今天所说的以人为本啊。

这大概就是当时调查土地整顿赋税的政策之一,虽然不是王安石的独创,但是谈到理财的人都认为这是最好的办法。不过,每年厘定一次未免太烦琐了,也很难持久地坚持下去。他在确定之后先向老百姓张榜公布,如果一季之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再正式颁布执行,这又是特别仁义的政策。还有方账、庄账、甲帖、户帖(即上页所言方田的账簿等——编注),虽然它们的内容如今已经不可考了,但它与当今世界文明国家的法律大概有很多一致的地方。而严禁超过数额增加数量,豁免贫瘠和公用土地的赋税,惠及百姓的用意也很明显,谁说王安石的立法是损害下面有益于上面呢?

(丙)漕运

几个朝代都建都北方,而仰仗东南的粮食,所以漕运实为国家的一大政治,北宋时尤其明显。在此之前,负责漕运的官吏和军卒上下勾结,共同盗卖运送的粮食,甚至借口遇到风浪把船凿沉,来消灭痕迹,官府的物品受到严重损失,每年不少于二十万斛。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举荐薛向为江淮等路的发运使,开始招募民间的舟船和官船一起分别运送,相互监督,过去的弊端才被克服了。一年的漕运既能保证数量充足,而招募的商船运到京城的又有不止二十六万石。这在王安石的事业中虽然只是很微小的一部分,但他知人善任,讲究实际效果,大概是可以看到的吧。

军队和国防——王安石的政治主张和施政纲领(三)

第一,省兵。

北宋养了大量的军队而使国家变得非常疲惫,拥有百余万士兵,每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用于军费,但军队却不能一战,稍有见识的人没有不为此而深深忧虑的,但始终没有办法进行改革。积累成了很严重的问题,只有敢作敢为的人才能改变这种状况。然而,当时的士大夫偷懒已经成为习性,他们的心力不足以承担这项任务。在这里,我先介绍一下当时诸位德高望重之人对养兵之弊的论述,然后再谈王安石关于省兵的政策。宋仁宗嘉祐年间(1056—1063),知谏院的范镇上疏给皇帝:

如今田地荒芜得十分厉害,人口非常稀少,赋税又特别严重,国家财政很不充足,这些正是养兵太多造成的。有人一定会说,养兵多是为了对付契丹啊。但契丹五十年来不敢南下进犯我大宋,不是因为我们养了很多兵,而是贪图每年送给他们的大量金银财物。即使他们要放弃这些好处,南下进犯我大宋,则黄河以北,妇女、儿童都是守城的人,又何必要用城市里那些游手好闲的人和田地里辛勤耕种的农夫,而且还要预先把他们蓄养起来,给百姓带来困扰呢?从百姓中招募军人,百姓人口就会稀少;百姓人口稀少,田地就会荒芜;荒芜的田地多了,赋税和差役相应地就加重了;赋税差役加重了,百姓就会与国家离心离德。相反,如果将军队藏于民间,百姓的人口就会增加;百姓的人口增加了,就会有更多的田地得到开垦;田地开垦得多了,赋税和差役相应地就会减轻;赋税和差役减轻了,百姓就会和国家同心同德。与其以老百姓与国家离心离德来防备契丹,契丹未至,民力已经先匮乏了,为什么不使老百姓与国家同心同德来防备契丹呢?契丹或许南下,但民有余力,国库里也很充足,不是更好吗?其中的利害是很清楚的,就像黑白那样分明,一二那样简单,如今却认为很难办到,我感到非常困惑。过去,汉武帝因为发动战争而使得天下受到困扰,但他派兵征讨匈奴,一直打到漠北,得到了他想要的。如今皇上也由于养兵而使天下受到困扰,但并没有派兵去征讨契丹,没有得到想要得到的快乐,又何苦这样做呢?

欧阳修也发表了他的看法:

国家自从景德(宋真宗年号,1004—1007)年间罢兵以来,至今已经三十三年了。经历过战争的军人几乎都死光了,后来的这些人未曾听过战鼓响,也没有见识过战场上的阵势。生在无事的年代而又衣食无忧,怎能让他们不骄横懒惰?如今,军人入住营房,连被子都不自己拿,而支使别人帮他拿。禁兵发放粮草,自己不去扛,反而雇人帮他们扛。他们这样娇气,怎么肯于不怕辛苦浴血奋战呢?前些天,西部边防的官吏,比如高化军的齐宗举两次用兵都打了败仗,就是这个道理。如果这些兵不怕辛苦,很能战斗,消耗一些农民的赋税和劳役也就罢了,无奈这些兵徒有虚名,只是一些骄横懒惰、毫无用处的人。古时候,凡是高大健壮的人都在田地里耕种,农闲的时候,国家才教他们一些作战的本领。如今完全不同了,一遇到灾年荒年,州郡的官吏就拿尺子度量百姓中高大的人,并测试他们是否健壮,招募他们去当禁兵;次一等的,他们让个头不够尺寸而且稍显怯弱的人去做厢兵。官吏招募得多了还有奖赏,老百姓将要穷困的时候则争相报名投军。所以,一经灾年荒年,留在田地里务农的人都是老弱之人。官吏们说,这些人,不招募他们当兵,恐怕他们会去做强盗。唉,只知道他们一时没有成为强盗,却不知道终身骄横懒惰,等于偷吃国家的赋税呀。古时候,高大健壮的人在田里耕种,年老体弱的人闲散懒惰;如今高大健壮的人闲散懒惰,年老体弱的人倒在田里耕种。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诚然,老百姓在田里出力流汗,吃的可能还是猪狗之食;而一旦当了兵,就能终生安逸快乐,不愁吃穿了。这样一来,田里务农的人不得不每天减少了。所以说,有一种诱惑百姓的弊政,说的就是它。

欧阳修灼艾帖

又说:

古代善于用兵的人可以让这些兵赴汤蹈火,而对于如今的厢兵、禁兵,官吏不敢役使,逼不得已而暂时用他们一下,都要说借请,意思是说,请他们为自己做事。这些兵相互之间说话也说“某官员请我”,而且官府的文书也写着“请”字。奖赏是为了酬谢他们的辛劳。如今,因为国家要举行盛大庆典的缘故,没有辛劳也要奖赏,三年一次,要花费八九十万贯钱,官吏不敢耽误一天。士兵得到奖赏,不会因为没有功劳而心生愧疚,反而互相攀比,为多少而争执,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拿起武器,聚众闹事,要打皇上派来的朝廷命官。没有什么事的时候就是这样,可见这些兵是多么骄横。而这些兵为什么敢这么骄横呢?原因就在于没有很好的手段使用他们,法制也不够健全。过去的五代之乱可以说达到极限了,五十三年里,有五个姓[分别是朱、李、石、刘、郭(柴)]十二个君主(应为十三个君主——编注),其中亡国被杀的,最年长的不过十几岁,最小的甚至只有三四岁。这些君主难道都是很愚蠢的人吗?他们的心里都喜欢祸乱而不盼着有长治久安的办法吗?我看他们不能力挽狂澜的原因还是时代造成的。当时,五代统治者所据的中原四周被外族和割据势力包围着,东边有汾晋,即刘旻的北汉;西边有岐蜀,即王建的前蜀和孟知祥的后蜀;北边有强胡,即契丹;南边有江淮、闽广、吴越、荆潭,即所谓“十国”。天下被分为十三四份,四面环绕着中原地区。这样一个狭小的地区又被叛将强臣占地割据着,那些君临天下的人都是那种治理国家的日子很短,威严和德行都没有传播很远的人。以武力显示其强硬的君主,也只能守住自己这一代,不幸遇到不成才的子孙,不过传一两代又使天下陷入大乱的局面。因此,君主全力养兵就像小孩子喂养虎狼,只担心它们不听话,不能为我所用,哪还敢控制它们?这个国家就像一座破房子,修补它的内室,它的墙角又坏了,整修它的椽子,柱子又倾斜了,只是它们相互支撑扶持没有使房子倒塌罢了,哪里还有闲暇效法先王的规矩,制定新的制度?如今,大宋从建国到现在已经八十年了。对外平定了那些僭越本分的叛乱,没有了和大宋对抗的国家;对内消除了割据势力,没有了凭借武力搞叛乱的臣子。天下一统,四海安宁。建国不能说不长久了,天下也不能说不广大了。然而,军队却不能对外树立自己的威风,只敢对内骄横无理,制度不能被万世效法,却日益变得混乱和繁杂,一切事情都得过且过,和五代的时候没什么区别,这是很让人叹息的。

苏轼也有关于养兵之弊的论述:

兵没有事做的时候可以养着他们,但不能使他们聚集在一起;让他们聚集在一起,就不能让他们无事可做,只是给他们饭吃,这两件事相互制约,却不能并行不悖,这是形势造成的。如今,如果有百顷闲田,完全可以养四千匹马,花不了什么钱;如果把四千匹马聚集在一起,就要输送百顷土地生产的粮草供养它,它的花费要增加百倍,这个道理很容易弄明白。依照过去汉朝的制度,有拿了别人的钱替人服役的军卒,却没有在田地里耕种的士兵,虽然他们都来自农民,但只要当了兵,就不再需要知道农家的事。因此,郡县没有常备的军队,京城也不过部署一些卫戍部队和负责京城治安的部队,比如南北军、期门军和御林军等军队。边境有事,诸侯有变,都用虎符调发各个诸侯郡国的军队,等到事情平息,战争结束,危机消除时,又各自回到他们来的地方。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士兵平时并不聚集在一起,也不脱离田地,就不会造成国家的弊病。唐朝拥有天下之后,沿袭了隋朝的府兵制度,在京城长安设置十六卫府兵,作为禁卫军,又在全国设置军府八百余所,驻扎在关中地区的就有五百所,他们在没有战事的时候就耕种田地,储存粮食,不仅可以自给自足,而且还能扩大县里的储备。所以,虽然有这么多的军队聚集在京城周围,却并没有增加全国各地的负担,给国家带来危害,也就是没有不做事只吃闲饭。如今,聚集在京城周围的国家军队多达几十万,都不参加生产劳动,所有的给养都要靠官付供给。这样做的结果是,只得到了汉朝和唐朝的弊端,却没有得到汉朝和唐朝的好处,把二者的毛病集中在一起,兼而用之,因此危害更加严重。

天下的财富,近的来自江淮,远的来自吴楚,所有的车船运输、人力劳役没有不是为了将那里的财富运送到京城的。平安无事的时候,收取的赋税已经很重,甚至不能再增加了,而国家的支出仍然不够用。造成这种弊病的原因就在于大量军队聚集在京城周围而不从事生产,只能靠各地的赋税来养活。而且,不仅如此,驻防在各地的军队又要不断地互相调动。过去,在建国之初,国家存在着分裂的现象,有人拥兵自重,不服从中央,太祖、太宗二位皇帝亲自披甲上阵,经过严酷的战斗,终于取得胜利,使得他们的国君举手投降,又把他们的疆土收入我们的版图。不过,他们的故土上还生活着很多残余的民众,先皇预见到天下的融合还需要时间,恐怕他们再发生暴乱,在这种情况下,就派遣禁兵去那里防卫,大到州府,小到县城和乡镇,往往都有从京城派来的军队。由此看来,凡是天下的土地,一尺一寸都是皇帝自己在那里守护,这种情况能够长久不变吗?国家经费的开销没有比军费更大的了,而军费中的开销也没有能比出征的费用更大的了。如今,派遣禁兵到郡县去防守,远的要走数千里,除了供应他们每月的禄米和每年的俸禄之外,又要每天供应他们粮草。军队三年就要换防一次,路上来来往往,虽然不过几百个车队,但其结果和几十万大军出征没有什么不同。几十万大军三年出征一次,农民的财力怎么能不枯竭呢?运送粮食的士兵怎么能够不疲惫呢?

而且,如今天下不曾发生战争,在和平时期,那些武将军士用什么向上级邀功请赏呢?既然不能做个休养生息的无用之兵,那么现在这样就是为皇上去守卫地方了,也算是一种功劳吧。因此,他们享受着很好的待遇,穿着漂亮的衣服,吃着丰盛的食物,打开官府的仓库,用车子运送金帛,好像承担着多么重要的任务似的,有一点点不满足,就要聚众闹事。这是为什么呢?

天下属于一家一姓,已经沿袭了数千年。百姓对皇上拥戴,就是到了天涯海角和在京城附近也没有什么不一样的,所以没有必要怀疑地方上的军队而专信禁兵。过去,四川那个地方有过“均贼”,近来贝州(今河北清河)也发生过王泽兵变,这些都未必不是禁兵引起的。我认为,郡县的士兵通过训练可以渐渐地代替禁兵担负起保护地方的重任,禁兵渐渐地就可以被闲置而变得没有用处了。天下的勇武刚健之人难道有固定的所在吗?自然环境的陶冶,社会风气的熏染,各地的百姓都是一样的。过去战国时代常使用这些人,蜀人虽怯懦,吴人虽短小,都曾经抗衡过上国(秦国),现在为什么一定要用禁兵呢?

今天的士兵显得非常疲惫而又懦弱,一点儿都不振奋,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见到郡县都有禁兵,而且待遇差别很大,就破罐破摔、自轻自贱,把自己等同于贱隶役夫。而且,他们也没有得到多少训练。如果禁兵能够渐渐地省去,那么将他们的军粮禄米资助郡县的士兵,郡县的士兵一定欢欣鼓舞,因为这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他们会特别感念皇上的恩德,就会特别卖力地做事,又怎能不如禁兵呢?士兵一天比一天多,禁兵一天比一天少,除了守卫京城之外,没有其他的事可做。这样一来,既少了聚集军队所需要的军费开支,又省了军队换防所需要的劳役、粮草,国家的开支也许可以省去一大半。

苏轼又说:

三代时的士兵不用选择也是非常精干的,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兵是从农民中选拔出来的,军队的数量是固定的,但士兵却是不固定的。国家有了危难,就要求一家出一名正式的士兵,这样也就罢了。所以,老人都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病人也能放心地休息,在官府服役的那些老百姓都是健壮的小伙子,没有战事的时候,他们照样在田里劳动,在山里打猎。所以不曾征用老弱的百姓行军打仗,也不曾养过无用的士卒。如果这些人手脚轻快、动作敏捷,艰难险阻都不在话下,手持武器一点儿都不费力,他们的聪明就能使得他们按照旗鼓的节奏进攻,他们的强锐就能使他们敢于赴死而不贪生,一支有千乘战车的军队,每名士兵都可以独自为战。所以,那时的战争总是杀人很少就取得了胜利,费用不多但兵卒的作战能力却很强。到了后世,兵和民有了区别,当了兵就不能再当老百姓,于是军队中开始有了老弱的士兵。一个人既然已经被招募为士兵,他的妻儿和房屋也就被托管于军营之中,他的姓名也就登记在官府的户籍之中,既不能再去经商,也不能再去务农,只能靠官府养活,衰老了也不能回去,他的这条道只能一直走下去。所以,这些无用的士兵虽然待遇越来越差,但总能养老送终。凡是一个人的生命,从二十岁以上一直到衰老,不过四十余年,年轻气盛,勇武有力,敢于上战场和敌人拼杀的时间,也就二十余年。如今要养老送终,那么一个士兵大约将有二十年没有事做而仍然靠官府养活。

照此推论,如果养兵十万,就有五万人可以除去;如果屯兵十年,就有五年是没有效益的。如今天下招募的士兵非常多,当年陕西之战,把官府名册上的平民都征了兵。再加上明道(1032—1033)、宝元(1038—1040)年间国内发生了旱灾、蝗灾,还有最近几年青州、齐州的饥荒,以及河朔地区的水灾,百姓急于当兵的人一天比一天多。按照登记的户口来看,近世以来,官府募兵之多,没有超过今天的,然而都是老弱和没有经过训练的人,打起仗来不能当古代的一半,而衣食的费用,却超过古代上百倍。这种情况长久得不到改变,是特别不应该的。凡是百姓中当了兵的,很少有良善之人。他们年轻力壮的时候往往赌钱、喝酒,不能安心在家里过日子,有时也会拼命。等到他们青春已逝,英雄气短的时候,大概也会感到后悔的,但已经追悔莫及了。

明道、宝元均为宋仁宗年号。

我认为,一个人到了五十岁以上,如果有人希望回家去做老百姓,应该听其自便。从今往后,百姓中愿意当兵的,只收三十岁以下的,并限制当兵的时间为十年,超过十年的,就请他们转业或复员。如果百姓三十岁开始当兵,十年之后复员,他们的精神力气仍然可以养活自己,并安排一生的规划。如果他们在应募当天就知道当兵的日子不会超过十年的话,他们大概不会因为被从簿籍中除去名字而抱怨。以无用之兵一辈子白吃白喝的费用招募新兵,响应的人一定很多。这样一来,国家无老弱之兵,老百姓中不能胜任作战的人也不至于无辜地丧失生命。他们都知道自己不超过十年就能复员成为平民百姓,就会爱惜自己的身体,对可能违犯法律的事非常慎重,不至于和游手好闲、刁滑强横的人呼为同类,自暴自弃为凶恶之人。如今天下的祸患在于老百姓不了解当兵是怎么回事,所以当兵的常常表现得骄横凶悍,老百姓都怕他们。但是,盗贼来了他们不能防御,外族侵犯他们也无力抗击。如今让老百姓替换着当兵,当兵的也能复员成为老百姓,天下人对当兵的有了更多的了解,盗贼和外族对他们也就有所畏惧了。

读了上面这些论述,我们看到,当时养兵的积弊就是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不进行改革了。范镇、欧阳修和苏轼诸位的这些建议正是后来王安石所实行的。为什么要等王安石来做这件事呢?因为这件事说说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天下大业终非坐而论道者能够完成的。宋仁宗是个优柔寡断的君主,不可以和他谈论改革的大计,至于宋神宗,却是个英明的君主,完全可以辅佐他实践自己的主张。然而,一旦皇帝决定要进行改革,实行新法,诸位大臣就一个接着一个变了脸色,没有谁敢负这个责任了。其中第一个阻挠新法的人就是司马光,他说:

如果兵卒淘汰得过多,就会导致人心惶惶,很多人都愁容满面,怨声载道。虽然国家太平,法律一向都能得到伸张,但群情汹汹,恐怕也没有什么办法。诏书一下,万一有些流言蜚语被乘机传播,把老百姓惊动了,朝廷就是想要省事,收回成命,也很难了。而且,朝廷的威信也将立刻丧失,以后再向他们发号施令就困难了。如果坚持推行新法,则会惹得众人怨气十足,就像后梁要分魏博的兵,结果导致了张彦之乱,这事是可以当作借鉴的。

司马光的这种论调大概可以作为当时反对派的代表言论。他的理由不过是顾虑到骄横的士卒不容易制约,一旦实行省兵(即裁军),就会刺激他们,演变为暴乱。这种观点不过是在姑息他们,培养“毒疮”而已。假如没有王安石,这个举措很可能就会因为缺少主见而泡汤了。有一天,皇帝与王安石议论裁军的事,皇帝说:“司马光认为一定会发生唐朝建中之变那样的乱子。”王安石回答:“皇上鞠躬尽瘁,勤勤恳恳地治理国家,上下之间互相信任,没有发生这种事的道理。建中年间发生的动乱是因为唐德宗任用卢杞这样的人而疏远陆贽这样的人,他没有亡国已是他的幸运。如今需要皇上当机立断,不再犹豫,详细地制定条例,逐步推行。”神宗终于下定决心。于是,熙宁元年(1068年),诏令诸路监司(即中央政府派出的监察人员),核实各州的兵卒,不符合新法的,按照规定办理,不能胜任禁军的降为厢军,不能胜任厢军的,就免除为老百姓。不久,又下诏要求挑选诸路兵卒中的一半,即四十五岁以下能够穿起盔甲的人,作为最高限额,五十岁以上愿意回家做老百姓的,尊重他们的意愿。按照旧制,兵卒到了六十一岁的时候才能免去军职,即使这样,仍然不能马上批准。实行新法之后,免除军职做了老百姓的人越来越多,冗兵由此被大量减裁。熙宁二年(1069),神宗又下诏废除、合并各个军营,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个,合并为二百七十个。马军的标准为三百人,步军四百五十人。其后陆续都进行了合并,马步军营五百四十五座,合并为三百五十五座。首都附近诸路和厢军都要汇总各营兵卒的数额,各自制定定额。熙宁至元丰年间(1068—1085),每年都对军队大量裁减,并且增加了武卫军,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训练,不过数年都练成了精兵。

建中是唐德宗的年号,为780—783年。建中二年,即781年,唐成德节度使李宝臣病死,他的儿子李惟岳谋求袭位,唐德宗不允许,于是李惟岳联合魏博节度使田悦等发起叛乱,引发了四年之久的河北藩镇之乱。

冗兵应当裁减,当时人人都懂得这个道理,然而有的人不敢做,就以害怕激起兵变作为借口。但是,王安石毅然决然地要做这件事,而且制度严明,并不惊扰百姓,他们所担心的兵变在哪里呢?不过是诸位有身份的人害怕做事,不肯负责任,不能任劳任怨,宁可坐视国家凋敝,也不肯用自己的名誉、地位赌一把,在成败未知的情况下做一点尝试。他们自以为自己的打算是好的,但不知国家要这样的大臣究竟有什么用处。治平年间(1064—1067)的兵卒,总共有一百一十六万两千,到了熙宁年间(1068—1077),裁减为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年间(1078—1085)稍有增加,也只有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大概是从前的一半。

王安石最初执政能够裁减宫廷费用和其他冗费十分之四,执政十年,能够陆续裁减多余的兵卒达到二分之一,由此看来,他的魄力真是雄奇伟大、果敢坚毅,我们是很难超越的。他工作起来任劳任怨,艰苦卓绝,也是可以想见的。这两项工作,都是当时的批评家们每天摇唇鼓舌谈论的东西,说说可以,却不能实行,王安石实行了,却又处处诋毁他,这些人可以说是没人心的人。后代研究这段历史的人对于这种丰功伟绩竟熟视无睹,他们也可以说是有眼无珠的人。对王安石裁减的兵卒,《宋史·兵志》有详细的记载,如果有学者想将建隆(宋太祖年号,960—963)以来的制度和熙宁(宋神宗年号,1068—1077)以来的制度做一番比较,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去翻阅,这里就不再叙述了。

第二,置将法。

王安石裁减军队的做法不是一种退缩的政策,而是一种进取的政策。大宋的军队数量虽然很多,但却不能用于作战,其中有很多原因,而最重要的原因是将领与士兵互相不了解、不熟悉。宋太祖吸取了晚唐、五代时的教训,担心将领把军队当作自己的私家军队,于是开创了更戍法。分遣禁军,戍守边城,以使骄将悍将不能再飞扬跋扈。

这种办法不仅调动频繁,浪费了国家的钱财,也伤害了老百姓,而且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的局面。这样一来,有兵也就等于没有兵,虽然有利于防止将领专权,却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王安石执政以后,开始在全国各地分置将领和士卒,总的隶属于禁军,目的是让士兵了解他的将领,将领也要训练自己的士兵,不仅平时有了严格训练,而且没有了轮流出戍的辛劳,等有了战事再派遣他们出征,这的确是北宋兵制的一大改革。考察当时军队的数量和配置的情况,列表如下:

天下总共设置了九十二将,还有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十指挥、土军两指挥,共有二十五指挥,与将并行,这是王安石所制定的关于常备军的编制。其中一将一指挥手下有多少兵,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如今已经很难考察,只知道忠果十指挥的名额是各五百人,而东南路诸将所管辖的士兵有三千人以下的,大概各自按照驻屯地区的情况有多有少,名额并不一样。

“将”在这里的意思不是“将领”,而是部队的一种建制,相当于今天的“旅”。

这里所说的“将”并非将帅的称呼,而是一个团体的名称,大概类似于今日新军编制的所谓的镇,或类似于日本军队编制的所谓的师团。他以“第一将”“第二将”作为这些军队的编号,也与今天的制度契合,但他能选择全国险要的地区,分派军队驻防,各得其宜,这又是今天治理军队的人不能望其项背的。其中第一项的三十七将是用来守卫京城,防止契丹入侵的。韩琦曾经请求撤去这些军队,以此来消除契丹的疑虑。其中第二项的四十二将是要图谋西夏。王安石对于这两个外族政权一直处心积虑地要征服他们,所以他在这两个地区集中了特别雄厚的兵力。其中第三项的十三将则以守护境内地方上的治安为主,所以安排也很靠后,而其兵力也只有全国的五分之一而已。这种新的军队编制办法与晚唐、五代的制度不一样的地方主要在于这些军队都是禁军,皇帝自任大元帅来统率他们,将官都由中央派遣,不能把军队视为私有,所以,不会有军权旁落的祸患。它与宋太祖以来的制度的区别则在于将官与士兵相互熟悉,又能进行切实的训练,而没有了更戍的烦恼。和当今之世的各国制度相比较,只有德国、日本的陆军编制法与他的办法最接近,而现今中国仍然要向王安石学习,还未能达到他的境界呢,荆公远远地超越了他的时代啊。

自从元祐(宋哲宗年号)以来,王安石的新政被推翻了,新的将兵之制虽然没有被完全废除,但却给予州县官员统辖军队的权力,与军队将领分权,使得军令不能由一个地方发出,士兵的懒惰也就日甚一日。逐渐地,女真人长驱直入,没有人可以防御,而宋朝也就从此南渡了,多么可悲啊!

第三,保甲法。

裁军,重新编制军队,都是王安石的权宜之计,借以聊救时弊罢了。如果说到他的根本政策,还不在这里。王安石大概是一个主张全民皆兵的人,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废除募兵制,改为征兵制,于是保甲法应时而出。

保甲的性质有两点:其一是地方自治体的警察制度,其二就是后备兵员的民兵制度。王安石创办保甲的用意本来是想改革兵制,但他却从建立警察制度开始下手,所以先要谈谈关于警察的保甲。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颁布了保甲法,其内容如下:

(一)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其中同一保之内不够五家的,可以参加别的保。有从外面加入本保的,也可以收入同一保内,等到满十家后则设置一保。

(二)每保设置保长一人,每大保设置大保长一人,由主户中有能力的人充任。每个都保设置都保正一人,副保正一人,由众人所折服的人担任。凡是都保正和副保正都由选举产生。

(三)每户有两丁以上的,选择其中一人担任保丁。单丁、老幼、病患、女户等不论多少,都要求就近依附一保。家有两丁以上并有强壮余丁的户也依附保内。

(四)凡是不被禁止的兵器都允许保丁练习。

(五)每个大保夜间轮流安排五个人防守戒备强盗,凡是有所捕获的时候,都要对当事人有所奖赏。

(六)凡是同保中有人犯有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掠人(劫掠人口)、传播学习邪教、下毒伤害人畜等罪行,而同保之内知情不报的要加以惩罚,但如果不是法律所要进行纠正的,就不用告发。

(七)有人窝藏强盗三人以上超过三天的,邻保即使不知情,也要以失察治罪。

(八)这个法先在京城周围各县实行,以后陆续推广到诸路。

由此看来,保甲法最初的性质与当今世界的警察制度是很相似的。而所谓警察权,应该是委托给地方自治团体的一种权力。警察权应当集中于中央,还是分散到地方呢?应当任命官吏专任其职,还是选举人民兼任其职呢?这两种办法各有利弊,至今许多政治学者也没有一致的意见。然而,在幅员辽阔的大国,中央政府的力量不仅做不到宏观管理,也很难具体到细枝末节。至于委任官吏来做这件事,并不如让民众自我管理好。王安石的保甲法就是地方警察制度的性质。不过,王安石实行保甲法并不仅仅是为了组建警察制度而已,更重要的是想改革募兵制为征兵制,只是要借保甲法奠定一个比较好的基础。当时大宋有一种义勇兵,人数也不少,但是它的作用不大,和禁兵、厢兵差不多。王安石想用一种新的形式改变其精神,这才是保甲法的本意。刚开始讨论的时候,朝廷上没有谁认为这样做是对的,王安石与宋神宗以及各位大臣反复辩论,最终说服了他们,新法才得以实行。《宋史·兵志》记录了这场辩论。

皇帝说:“府兵制与租庸法是不是应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呢?”

王安石说:“如今的义勇、土军轮流执勤服役,每月都有禄米供应给他们,那么无论贫富,他们都能入卫出戍(入可以保卫国家,出可以抵御外敌),虽然没有租庸调法,自以为也是可以做得到的。这些义勇兵都是良民,应当根据礼义给予鼓励和奖赏,但如今都颠倒过来了,在他们手背上刺字,花费很多钱粮去训练他们,让他们运送粮草,这三件事都是他们不喜欢的,如果驱使他们去上阵杀敌,更是他们所畏惧的。”

意思是说朝廷不能连这些义勇兵也要养起来。

冯京说:“义勇兵中也有想以自己的力量讨好施恩于他的人啊。”

王安石说:“想要表现自己的力量,但力量有所不足,就不想再进取了,这是因为朝廷施恩过滥,最初给予他们奖励,也不是鼓励他们在战场上英勇杀敌。如今想要利用这些义勇兵,就应该反其道而行之,使得危害在于不当义勇兵,而好处却在于当了义勇兵,这样才能改变社会风气,众人的武艺也就可以练成了。我希望从乡间豪杰中挑选一些人做将官,稍加奖励提拔,他们就会心悦诚服。况且,如今招募士兵来守卫京城,其中竟有慢慢升官至刺史,也就是州一级长官以上的,用这种办法对待义勇兵,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何况不至于花费这么多俸禄,已经足以使得他们趋之若鹜了。皇上如果真能从身边的大臣中挑选一些很有做事才能的人,到了需要的时候,可以派遣他们去率领这样一支军队。如今招募的士兵有许多都是无赖之人,还可以领导禁军或厢军,皇帝身边的这些大臣难道还不及此辈吗?这也是先王现成的法度,国家的长远之计呀。”

皇帝说:“是这样。”

皇帝又谈到了如何节省国家财政的问题。

王安石说:“裁减军队是最急迫的。”

皇帝说:“和庆历(宋仁宗年号,1041—1048)时相比,已经减少很多了。”因此列举了河北、陕西两路的军队数量,担心招募的士兵太少了,又缺少认真的训练,一旦有了紧急军情,也许会耽误大事。

王安石说:“认真训练招募来的士兵,从而鼓励三路之民都学习军事,很多兵就可以省了。我曾屡次指出,河北过去一直是武人割据,对内抗拒朝廷,对外抵抗四邻,也曾经抵御奚人和契丹,兵员储备很充足,不用向外面求援。如今,河北人口滋生繁衍得很快,又有整个天下的财富来资助,好像还经常感到不足。让他们抵挡一面之敌,他们的设施还不如武人割据的时候。如果说三路的事情有需要谋划的,就在于如何利用老百姓而已。”

皇帝又说:“戍守边疆的士兵承担不了保卫边疆的任务,白白浪费许多粮草和衣服,然而边防的守备力量又不能削弱。”

王安石说:“今天一定要裁减军队的话,的确就少了应付危机的力量,而不裁减又不知会大量消耗国家财富到什么时候。我以为,如果不能稍微恢复一些古代的制度来治理军队,中国要成为一个富强的国家怕是很难的。”

皇帝说:“唐朝建都在长安,府兵比较多地驻扎在关中地区,目的就是要巩固国家的根本。如今本朝建都关东(开封),府兵如此强盛,为什么京城的军队反而不足以防备四方的动乱呢?”

王安石说:“府兵在他驻防的地区有所作为,又可以命令他到京城来守卫,也就不用担心国家的根本不稳固了。”

韩绛、吕公弼都认为让府兵担任京城的守卫很难。

文彦博说:“像曹州、濮州人,专门做盗贼,难道可以让他们来守卫京城吗?”

王安石说:“曹州、濮州的人就没有被招募的吗?那些都是狡猾无赖之徒,尚不足为虑。义勇兵都是良民百姓,又任命有一定财产的农户出一人担任将官,怎么反倒怀疑他们呢?”

陈升之想让义勇兵去戍守附近的州郡。

王安石说:“皇上如果想要克服数百年来募兵制度的缺陷,就应该果断一点儿,详细地制定法律,把实施的细节也要制定好,不然就没有办法弥补了。”

皇帝说:“制度能够实行在于有法律,应当把条例预先做好,之后再逐步推行。”

文彦博等人又认为士兵是很难使他们到千里之外出戍的。

王安石说:“前代征讨琉球、讨伐党项,用的不是士兵吗?”

皇帝说:“招募的军人专门用于作战,因此可以依赖。至于民兵,军事、农业各一半,可以靠他们去作战吗?”

王安石说:“唐代以前没有在脸上刺字的兵一样可以作战。我认为,募兵与民兵没有什么区别,就看任用的将帅怎么样。将帅并不难求,就看皇上能不能发现他的才干,并善于驾驭他。如果皇上能发现他们的才干,又善于驾驭他们,那么人才自然会涌现出来并为皇上所用,也就不担心没有将帅了,而有了将帅也就不担心民兵不能作战了。”

宋代有“刺字为兵”的传统。

皇帝说:“从国家的长远政策考虑,一定要使百姓纳入军队的基层建制,这样做既节省了养兵的费用,又能使兵卒的数量大量增加,而且能与招募来的兵卒相互为用。”

王安石说:“为了使国家和民间的财富都不致匮乏,为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应当尽快变革募兵法。”

皇帝说:“如果要变革募兵法,枢密院认为一定会发生唐朝的建中之变。”

王安石说:“皇上鞠躬尽瘁、勤勤恳恳地治理国家,上下之间互相信任,没有发生这种事的道理。建中年间之所以发生动乱,是因为唐德宗任用卢杞这样的人而疏远陆贽这样的人,没有亡国已是他的幸运。”

当时有人散布谣言,说朝廷实行保甲法,训练乡民,是要送他们到边疆去打仗。乡民们都非常惊恐不安,有的父子抱在一起痛哭,有的自己把自己弄成伤残,只为了避免参加训练。韩维等人要求暂时停止实行保甲法,来安抚老百姓。

王安石说:“就保甲来说,人人希望能轮流执勤,这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可惊慌、疑虑的。而且,如今那些窝藏盗贼的人和做了盗贼的人一定不喜欢新的保甲法。皇上,请看长社县的情况,在这里捕获的盗贼正是由于有了保甲而被迫在外逃亡的人,这些人大约有三十个。他们既不能被容留在京城附近,又被附近的郡县所拘捕,无计可施,于是就去煽动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听说为首的煽动者已经被捕,而且来到京城的人不过二十几个,以十七县十余万家之众,被煽动的只有二十几个人,应该不算多。自古以来,做事没有不靠权势来领导众人却能让上下一致的。如果放任自流,谁肯服从命令?如果靠法律驱使他们,又不是人们所希望的。作为一个掌管天下万民的人,如果只能顺应民意,听任其自由选择,又何必设立君主和官吏呢?如今,要实行保甲法,最好先派遣官吏传达皇上的旨意,然后再按照我们制定的方法去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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