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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到第四回的时候,他一脸苍白地对我说,我明白了一件事。.10

作者:多人 当前章节:15470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12:50

“往返六公里的路程,用走的完成,回来之后换来的是一个欣喜的表情,很满足。”

“我们异地六年了,他说他想吃擀面皮我就买了去喀什的机票飞行五个多小时,还要在乌鲁木齐转机。”

“为了给他买早餐,可以独自在寒冷的天气里走很多条街,一只手拿早餐,一只手还要骑车子,只为了他说句好吃,吃得真饱啊。”

“高中两年,爸爸每周两到三次送花胶汤来,因为那段时间胃不好,我家在广州,学校在顺德。虽然不是超级远,但爱满满的。”

“不算太远,记得有次夜里两点多他说想吃干锅牛蛙,立马出门买干锅牛蛙去,现在想想蛮佩服自己真是个女汉子。”

“那一次他感冒了,我一大早就煲好香菇瘦肉粥,然后还是踩着他吃饭的那个点送到,从我家出发到他上班的地方大约两个小时,那天还下雨,而我还是很开心,因为为自己喜欢的人送吃的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在悉尼大半夜,我求室友开车载我去Eastwood(伊斯特伍德),去烧烤店买了一堆烧烤,为了买一杯奶茶,跑了好几家店(那个点大多数店都关门了)送去某人家。某人当时惊呆了,我咧!潇洒地甩甩头发跟室友回家了。”

只要知道你喜欢,万水千山、万转千回也不远。两相情愿的时候,你的幸福也是我的幸福。可惜,并不是每一次的万水千山都是带着爱回去的,有时候,带回去的,是孤单与荒凉。

“曾经执着地爱一个人,为了给骨折的她买肯德基早餐,在零下三十摄氏度的齐齐哈尔每天早起。你永远也想不到一个十分怕冷的人有多畏惧严寒,每天在楼下寒风中等待,将早餐放入怀里,怕凉。送完了早餐,回到寝室,室友还在熟睡,而我的手已经冻得通红,脚心哇凉。最后女孩好了,对我说,我们不合适。”

“因为她说一句天热想喝冰莲子糖水,我连忙做好,用小锅细心包裹,隔了半个城送过去。然而,不喜欢我的时候,也只是一句抱歉而已。”

“从东区开车去市中心买糖水送到西区,明明不顺路却说顺路兜风,他也没拒绝地收下去。可最后他还是感觉不到我的心意或者说他没意思和我发展下一步关系。”

“有一天他说他想吃臭豆腐,那天下了班就赶去市里给他买最正宗的臭豆腐,下着雨再赶回家去,他说他吃好晚饭了吃不下。”

“曾经因为他说不想出去吃,我坐了快一个小时的车去给他打包饭吃,还不是他自己下来拿的,我连他的面都没见。”

我要和你一起虚度时光

一个人的无聊也可以是快乐的,

若有一个人肯陪你无聊,也挺幸福。

每一年,我们总是默默跟自己说,别再虚度日子,别再荒废时间了。可是,人有时候就喜欢荒废时间,那个在荒废时间、浪掷光阴的我,感觉是如此年轻而任性,颓废也哀伤。

在大学半工半读的第二年,有整整三个月的时间,我和我当时最要好的一个女朋友几乎每天晚上都去泡酒吧。我酒量浅,喝得不多,她很能喝,喝得很凶,结果,到了半夜,醉的通常是她。从酒吧出来,天已经差不多亮了,两个不愿回家的人随便找个地方吃早餐,然后继续聊,累了就索性趴在餐桌上睡一会儿。这样的我当然无法赶上早上的第一堂课,只好逃学。

这样的日子过了三个月,有一天,我突然觉得我再也不可以这样下去。这大概就是我青春岁月里最荒唐的一段日子了,我不怀念,却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好,一个人总不可能每天都充满正能量,时时刻刻都努力上进吧?我才受不了这么阳光的自己。

小堕落、小疯癫、小虚荣、小颓废、小伤感,然后使劲努力,使劲上进,使劲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我似乎更喜欢这样的自己;或者说,这才是我。

有一种人,每次去一个地方旅行也要每天一大早起床,然后一天跑十个景点,丝毫不浪费时间,不浪费机票。天!你饶了我吧!我绝不是一个这么活力充沛、积极上进的人。就像我偶尔喜欢虚度时光,我出门是为了浪费一下时间,也是为了休息。我仍旧会一大早起床,但我每天也许只去一两个地方走走看看。一个人为什么不可以懒洋洋在海边躺一整天什么都不做呢?又为什么不可以无聊?

一个人的无聊也可以是快乐的,若有一个人肯陪你无聊,也挺幸福。

从前说,等一个人,衣带渐宽终不悔,而今哪里会衣带渐宽呢?等着等着说不定愈吃愈胖呢,因为等待太寂寞和孤单了,只好多吃点,不像两个人的时候,我吃不完的,你帮我吃。

有没有一个人曾为你虚度时光?你又曾否为某个人荒废光阴?

人往往在失恋的日子里为某个人虚度了最多的时间,他走了,时间再也没有意义,奋斗也没有任何意思,索性什么都不做,或者,虽然继续上班和上学,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直到一天,工作做得一团糟,升职的机会拱手让人了,还挨老板骂,或者是根本没有温习就去考试,看着试卷发呆。一天天过去,眼看自己会一直掉到底,会对自己失望,这才突然清醒过来,知道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得走出去。

我们曾为离开的那人浪掷了多少悔恨的时光,然后才明白他不值得。幸好,为时未晚。是的,若为他浪掷是不值得,若为自己,倒是值得,那些沉沦的日子终究使你清醒地知道这个人不值得你留恋,你可以活得更好。

他都不爱你了,你浪费多少光阴也跟他无关,只显出你的卑微。

为爱你的那个人执迷到底,可以很美丽,很悲怆,可为了不爱你的那个人执迷不悔,就是跟自己过不去。

人家都不爱你了,你站在门口像个讨饭的乞丐干吗呢?多难看,多心酸啊。

给自己三个月时间吧,顶多一年好了,然后祝他一路走好,我继续上路,活得精彩烂漫。

所有我们曾荒废的那些岁月都提醒我们,时间无多了,下一次,要聪明些,下一次,要坚强些。今后的我,还是会虚度时光,还是会微笑着荒废日子,只是,是跟我爱也爱我的人。

一个人的无聊也可以是快乐的,

若有一个人肯陪你无聊,也挺幸福。

过了冬天,我就不爱你了

爱你?不爱你?这一刻、这个冬天,

我都无法回答我自己,等过了冬天,我会知道。

你问:“人为什么在夜晚变得格外脆弱?”

因为夜晚太黑暗,太漫长啊。北欧偏高的自杀率据说就是因为冬天的日照太短,夜晚太长。不单是夜晚,人在冬天不也是格外脆弱吗?冬天的夜晚也因此特别难熬,特别感伤,分手,最好还是不要在冬天。

冬天的节日太多了,圣诞节、新年、除夕,接下来还有情人节,会寂寞啊。而且,冬天冷啊,多么需要有个人帮你焐手焐脚,陪你吃火锅,多么需要有个人和你一起把去年的棉被翻出来在床上铺好准备过冬,又多么需要有个人肉暖炉,让你把冻僵了的脚丫架在他肚子上取暖。

假如真的要分手,我和你先去吃一顿火锅吧,吃完火锅再分手,各自上路,以后就别再见了,总会遇到更合适的人。可是,吃完火锅,明天又想吃涮羊肉,涮羊肉这东西怎么能够一个人去吃呢?在喧闹的馆子里孤零零地吃着涮羊肉,那场面多可怜。

想知道一对男女的关系发展到什么阶段,只要看看他们在外面吃什么就明白了。日本人说,一对男女一起吃烤肉,可能已经上过床了,因为吃烤肉不浪漫啊。依我看来,在咱们这边,一对男女一起吃火锅,可能不止上过一次床了。吃火锅多忙乱啊,热腾腾的,擦好的口红早已经脱色,眼线花了,眼睛变成熊猫眼,脸上的粉也掉了,这都不怕让你看见,足以证明你已经是我的了。能够一起吃火锅,就是彼此认定了。可是,有些火锅,也许是最后一次。

长年在苦寒之地生活的人,像因纽特人或者俄罗斯人,他们强悍,因为他们不得不强悍。在那里的严冬,一不强悍就会垮掉,可是,我们一旦在这里享受过和暖的春夏,就不想在冬天强悍。这么强悍是为了什么?强悍多累啊。虽然从来不是小鸟依人,冬天里,总想躲在某个人的臂弯里,总想有个人把我冷冰冰的手放到他大衣的口袋里暖着。

人为什么要相爱?因为要一起过冬啊。如果可以选择,谁愿意变成一根冰柱?

北风呼呼的那个冬天的午后,戴着毛帽子,穿着臃肿的羽绒服在路边蹭着脚吃冰激凌,多么变态啊,可是,你会怀念那个陪你一起变态的人。我少女时代最要好的一个朋友曾经陪我做过这事,可我们已经很多年没见,即使再见,也没有很多话说。

陪我这么做的恋人也是有的,可惜,我们都老起来啦。

过了冬天再分手,到了二十六岁得结婚,二十八岁前得把自己嫁出去,嫁给谁都好,好歹也要嫁一次,到了三十岁,我就不爱你啦……我们总是在心中给自己许多期许与期限,好像到时候真的做得到似的。

心中的期限是一回事,现实的期限又是另一回事,曾经梦想二十六岁结婚,可是,二十六岁这一年依然单着。曾经希望二十八岁前把自己嫁出去,可是,他不想结婚,不结婚真的就分手吗?

曾经咬着牙跟自己说过三十岁要离开他,因为他给不了任何承诺,他已经是别人的了,趁青春还好,转身离开吧。可是,一直蹉跎到三十五岁了还没走成,谁让我爱你呢?眼看不年轻了,再不走也许就找不到爱我的人了,却始终舍不得。

厄尔尼诺现象作怪,今年夏天极热,据说冬天会极寒,想起都觉得冷呢,准备好羽绒服、秋裤和保暖袜,却没准备好一个人过冬,也不想这么准备。分手这事,还是先拖着吧,何况,你比我胖,你脂肪厚,拿来过冬挺好的。

爱你?不爱你?这一刻、这个冬天,我都无法回答我自己,等过了冬天,我会知道。

到底要不要离开你?女人的青春跟男人的青春不一样,我们的青春短暂些,甚至虚妄些。弹指之间,像做梦一样,一觉醒来就老了,等过了冬天再决定吧。这个冬天太冷了,我决不离开你。

冬天可以一起做的事多着呢。冬至跟家里人吃饭,圣诞节出门去玩,年末的倒数派对,丰盛的年夜饭,元宵节的芝麻汤圆,情人节的烛光晚餐……再怎么糟糕的另一半,这时节,也许还是有些优点;再怎么破碎的关系,也都没关系了,只要在一起就好。

你有多好,我已经说不出来,你有多坏,我是知道的。日子有限,青春的季节所剩不多,我只想以后好好做人,好好做一个幸福的女人,既然得不到承诺,既然没有结果,过了冬天,我就不爱你了。

有人牵挂,就是幸福

从前,回乡是回家,今后,回家就是回乡,

只是,故乡不在远方,

而在身边、在心里,有亲人和爱人的地方就是家。

父亲和母亲都是少小离家的人,两个人在香港这个小岛相遇,终老,相继离去。父亲的故乡在广东开平,母亲是安徽人,家在婺源,她离乡的时候,婺源还是属于安徽省的,后来才归入江西。我不知道她算是安徽人还是江西人,不过她似乎一直认为自己是安徽人,喜欢安徽的一切,也爱听黄梅戏。那时她和舅母,还有大表姊,每次结伴回安徽探亲都兴奋得彻夜无眠,如今,这三个人都不在了。

我儿时到底有没有吃过安徽菜,我已经想不起来了,假如有的话,也是在舅父和舅母家里。母亲早已被父亲同化,只会做广东菜,舅母做的菜倒是像家乡菜,跟我平日在家里吃的很不一样,而且他们一家和我妈妈都很能吃辣,也很爱吃猪肉,尤其是肥肉。我的口味倒是跟了我爸爸,不爱吃肥肉,也不能吃辣。

父亲九岁离家,对故乡的记忆比较模糊,而且是愈老愈模糊,也愈离奇。小时听他说起故乡的种种,都是围绕着祖父的。祖父是私塾老师,据说生前吝啬成性,一个咸蛋要切成四块,分开四天吃。一个咸蛋分开四天吃,这个我还能想象,一小块咸蛋可以用来下饭或者拌粥。可是,父亲后来又说,祖父就连一颗豆豉也要分开四天吃。一颗豆豉怎么可能切成四颗,每天吃四分之一颗呢?父亲记忆中的故乡的豆豉应该是巨型的吧?

这些年,我去过很多地方,北京、西安、上海、云南、广西、成都、兰州、南昌、佛山、深圳、珠海……可就是没去过开平和婺源,而今父母都不在了,我也许更没机会去。

我们都是无根的一代,尤其是在香港土生土长的人,只有籍贯,没有故乡,不像我的台湾朋友,过年可以回去宜兰,回去台南,回去花莲和台东,也不像我内地的朋友,春节可以回老家过年。虽然路途遥远劳累,那毕竟是自己出生和长大的地方,回去就可以吃到想念很久的家乡菜,也可以看看儿时读书的学校和小时候爬过的那棵树。对了,小时觉得很高的那棵树,现在怎么变矮了呢?是一直都这么矮的吗?

当一代一代的人都在城市里出生,春节回家过年的习惯也会慢慢改变吧?然后,回家过年变成了外出避年,日本、韩国、泰国、美国、欧洲、大洋洲、南非和北非、大溪地……满世界地跑。跟回家过年相反,去的时候带着一个没装满的行李箱,回来的时候带着大包小包,箱子也装满了。

渐渐地,年味不一定是回乡过年,而是跟家人和爱的人一起过。从前,回乡是回家,今后,回家就是回乡,只是,故乡不在远方,而在身边、在心里,有亲人和爱人的地方就是家。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记忆,韩少功在《马桥词典》里写道,他下乡当知青的那些日子,最渴望的就是下雨,只要下雨,大家都可以放下田里沉重的工作,躲到雨棚下避雨和休息。他对雨的回忆是幸福的,可是,他在城里出生和长大的十多岁的女儿,跟他相反,完全无法理解父亲为什么喜欢雨。她最讨厌下雨,下雨就意味着许多有趣的户外活动都得取消,而雨,却是她父亲的青春。

回家过年,也是一代人跟一代人不一样吧?孩子跟父母的故乡素未谋面,应该无法理解那份感情,只能想象,下一代和再下一代,连想象都不可能了。而今回家过年是愈来愈简单了,年夜饭也不敢吃太多,怕吃胖了要减,真是悔不当初。

过年的意义应该是团聚和团圆吧?一家子,只要能相聚就是团圆,有家人的地方才算是家,有家可以回去的人都是幸福的。

为什么浪荡的人最终还是想要有个家?为什么不相信爱情的人最后还是走进婚姻里,管它以后会不会是个错误?人生总有一些时刻,无所谓理智或不理智,你说不出地想家,或者想要一个家。

有些人在家里得不到爱,跑很远去找,有时找到,有时找不到;有些人是受伤之后才明白毫无条件的爱只能在家里,离家远了,才知道家里的好。

有些人一生都在修补童年的伤口;另一些人,一生都想要复制一个像自己家那么好的家。

人最早的爱和恨、最早的哭泣和欢笑、最初的幸福和不幸福,不都来自家庭吗?

家是受伤的地方,也是疗伤的地方;家是爱和痛;家是年少也年老。今年回家过年的、没回家过年的、不能回家过年的,大年夜,祝福你平安喜乐,团团圆圆。无论你在哪里,无论你跟谁一起过,心安就是归乡,有人牵挂和被人牵挂的,都是幸福。

Chapter 6 你必须是陪我一路走到底那个人

对自己撒娇,从来不会肉麻,

反倒是一种境界,你可以说,

你选择孤单、选择放逐,

都是在跟自己撒娇。

当你懂得爱自己,也就永远不会失恋。

假如爱的不是你,谁还要相信爱情?

我微笑,是为了你微笑;

你在,我就在。

深情而没有对手,终究只是一个人孤独漫长的旅程。

生命中也许会有那么一刻,你由衷地感谢你的敌人或是你的对手,是他们提升了你,甚至成就了你,是他们让你成为最强大和最优秀的自己。

李宗伟终于在里约奥运会赢了林丹,可最后大家都输了。李宗伟输给谌龙,摆脱不了千年老二的命运,林丹输给丹麦的阿塞尔森,失掉铜牌。李宗伟三十四岁,林丹三十三岁,自古美人如名将,不许人间见白头,运动场上尤其残酷。可是,林丹许下豪情壮语,他说,只要李宗伟打,他就打。

十二年来,两人对决三十六次,一个自小锋芒毕露,一个从小不被看好,只能当后备,全凭个人努力不懈登上顶峰。里约之战,也是两个男人的约定,可是,最后的对手不是你,我都不想赢了。

十几岁的时候,我很喜欢跑,每年也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八百米赛跑,我的好朋友小月也跟我一起跑,可每次一起步她就黏着我跑,真是碍手碍脚啊,而且她跑起来像袋鼠一样,根本不是跑,更像是一下一下地跳。我都气坏了,赛后我问她干吗黏着我跑,她每次的答案都一样,说她就是喜欢黏着我,黏着我就可以跟着我的节奏跑。

天呀!我又没跑第一,我每年都只拿到第二,她不是应该黏着第一名跑吗?况且,我才没跑得像袋鼠,我跟她的节奏才不一样。多年不见,我常常想起她,想起那个老爱黏着我的小身影,那时她连逛街也要牵着我的手。最后一次见面,她已为人母,还是那么瘦,头小小的,从来就不长肉。如今我和她都跑不到八百米啦。

无论什么运动都得有个对手,有个对手也就是有个伴儿,自个儿对着一面墙打乒乓、自己跟自己打篮球,那多寂寞啊。

爱情不是也得有个对手吗?他是最好的伴儿,让我努力为人生奋斗。当我落败、当我想放弃,他会给我鼓励,会鞭策我,告诉我,我要快点站起来陪他一起跑,他才不要一个人跑。他告诉我,我可以做到,我比我自己以为的要优秀许多。

他也是最好的老师,我因他而长大,因为爱他而懂得自爱,因为爱他而爱生命,因为爱他而了解人生所有的可能和不可能。遇强愈强,我怎么能爱一个不如我的人呢?

你爱的人,是否像你爱他一样爱你?抑或他总是让你感到孤单?

世上有多少肝胆相照的情谊?有多少惺惺相惜的对手?有几个林丹和李宗伟?我们对友情总能够宽容些,若不肝胆相照,对酒当歌也不错,这里又不是江湖,也不是武林,惺惺相惜多么不容易。

我们对爱情却难免执拗,无论爱过几个人,终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一同渡到彼岸。在那儿,唯愿我没有辜负这一生,唯愿我是遇到最好的对手,他像我爱他般爱我,他了解我的好和不好,他懂我的不安与脆弱,他也怜惜我的自怜。

他是那个只要我打,他就打的人;是那个只要我坚持,他就坚持的人。爱一个人,能一起的日子顶多不过就是数十寒暑,直到我们两个都再也走不动了。这一生,是他提升了我,也只有他能够让我活出最好的我。

我微笑,是为了你微笑;你在,我就在。深情而没有对手,终究只是一个人孤独漫长的旅程。假如爱的不是你,谁还要相信爱情?

你必须是陪我一路走到底那个人

这一生,你遇到的磨难都是磨炼,你长大就好,你变强大就好。

幸福是遇到对的人,幸福也是成为对的人。对的你,就是最优秀的你。

假如此刻有人问你:“那一年的情人节你是怎么过的?”你想起的会是哪一年?那年那天,你跟谁一起过?是单着还是双着?是笑还是哭?

只有当你正在热恋,情人节才会特别有意思吧?两个人相爱,每天都是情人节。形单影只,情人节只是徒添伤感。要是你刚刚失恋,情人节这一天,你只想把周围那些一双一对的人一个个干掉,为这个社会除害。

我过的情人节够多了,多得我都想不起哪一年的情人节最甜蜜或者最寂寞,日子漫长,到头来,都不过是似水流年。你曾经那么在乎他这一天在不在你身边,会不会陪你一起过,后来的后来,你都无所谓了。

何必苦苦抓住这一天呢?

我那个许多年没谈过恋爱的好朋友前几天跟我说,她已经完全忘记了恋爱的感觉。我听着不无感伤,我是那么希望她幸福,希望有个人照顾她,可她倒是十分豁达,也许真的是习惯了。

都说爱情是一种习惯,后来才明白,一个人过日子,也是一种习惯。

我想起青春年少的时候,我和她有个朋友很爱研究命理,他常常拿着我俩的命盘为我们算命,他说我命里桃花很多,逗得我不知多么高兴,天天盼着我的桃花大驾光临。我的好朋友那时刚失恋,他看了又看她的命盘,说她这辈子的桃花已经用完,将会孤独终老。她听完如晴天霹雳,哭了又哭,每次想起也还是很伤心。幸好那时年轻,算命的事很快就忘了。

那么多年过去,我很少去算命,可而今想起来,那个爱研究命理的朋友的确是个世外高人,只是,话也说得太尽了,伤了一个女孩的心。

桃花真的会用完吗?抑或有些根本从未开花?人面桃花,桃花指的应该是所有美好的东西吧?命里的桃花,难道不可以自己送自己吗?就像自己什么时候都可以送一束玫瑰给自己。巴黎街头一年四季常常看到的一幕熟悉的风景,就是一个女子一只手拿着花,另一只手拿着一条热烘烘的法国长棍面包,轻快地走在路上。

假如这天刚好是情人节,这些拿着花和面包的巴黎女子会不会停留在路过的一家内衣店外面,被橱窗里那些艳红的、黑的、紫罗兰色的蕾丝胸罩吸引着,走进去买一套性感的内衣给自己?又或者,她会不会在路过一家小酒铺时给自己买一瓶冰冻的粉红香槟?

桃花依旧,日子却可以过得不一样。即使单身,也可以艳如桃李,带着微笑,或者微醺,等待爱情,或者等待最美好的自己。

没有爱情我们到底能不能活得很潇洒?人往往因为爱情而活得很不潇洒。有爱情的时候,不潇洒就不潇洒吧,人生的一切,不都是等价交换吗?没有爱情的时候,就好好享受那些潇洒和自由的日子吧。

可是,单身的情人节,你也许还是会禁不住在心里问自己,那个对的人什么时候才会出现?真的会出现吗?

说要等“对的人”的时候,自己可能也不知道怎样才是对的人,只有当那个人出现,你才会知道,他应该就是那个对的人,他在你生命里出现,是为了圆满你,也让你完善自己。所有你爱过的那些错的人,虽不圆满你,却也完善了你;他是你的磨难,却也是你的磨炼。

这一生,你遇到的磨难都是磨炼,你长大就好,你变强大就好。幸福是遇到对的人,幸福也是成为对的人。对的你,就是最优秀的你。

我们早知道不是每一段爱情都有圆满的结局,可我们还是会期待爱情,就像你知道花会开,花也会落,但你下一次还是会买花。有些人离开,是因为时间到了;有些人还没出现,是因为时间还没到。

聚散有时,哀乐有时,在孤单与等待的漫长日子,学会过自己的生活吧。为了那个将会遇到的人,你要把自己养得更可爱。

当你变可爱,谁都想爱你。当你足够幸运,一生里双着的时候总会比单着的时候多。

一个人是单着的时候任性些,还是有人爱着的时候任性些?都说被人宠着爱着的时候可以任性,可是,当你习惯了一个人,喜欢去哪里都可以,喜欢做什么都可以,不必时时刻刻考虑和迁就身边的人,虽然孤单却也许更任性。

任性有时多么像撒娇?被爱的任性,是对那个爱我的人撒娇;孤单的任性,不过就是我对自己撒娇。

对自己撒娇,从来不会肉麻,反倒是一种境界。你可以说,你选择孤单、选择放逐,都是在跟自己撒娇。当你懂得爱自己,也就永远不会失恋。

只要不在乎什么节日,人生可以过得轻松很多。节日的时候,你总想跟别人过得一样,又想跟别人过得不一样,是这样的矛盾和渴求变成你的苦恼。

无论你信仰什么,于此漫漫苍穹,我们想要的,常常是一种依归,我们都想在节日里团聚和寻找温暖。依归在哪儿?温暖又在哪儿?在彼岸还是在心里?我们向往温暖,是否因为活在世上难免孤单?

可笑的是,人往往在节日里最容易感到孤单。

我们向往轰烈而害怕平淡,可是,谁受得住天天轰烈?天天轰烈,没多久应该就会累死了。只有平淡最真。我们需要的也许只是小小的轰烈、小小的任性、小小的浪漫和长久的温暖。

有个人形影相伴当然是幸福的,没有的话,那就暂时跟自己做伴吧,只要有面包和鲜花就好,只要买得起蕾丝内衣和粉红香槟就好。

唯有过好一个人的日子,才可以过好两个人的日子;然而,当你过好一个人的日子,也就不容易接受一个不够好的人。我一个人活得好好的,你又何必来打扰我?你既然打扰了我,你得对我非常好,你必须是陪我一路走到底那个人。

你必须是。

我一个人活得好好的,你又何必来打扰我?你既然打扰了我,

你得对我非常好,

你必须是陪我一路走到底那个人。

爱情是最难得也最成功的误解

我感觉我已经是那个最了解你的人,

这就足够了,这我就安心了。

不是有个真实而又老掉牙的笑话吗?男人一连几天摆出一张臭脸,不怎么说话,也不搭理她,女人心里禁不住想:“他不爱我了,我就知道他不爱我了。”

男人心里想的却是:“气死我了!西班牙又输了一球。”

他才没有不爱她,是她想象力太丰富了。反过来,要是女人一连几天摆出一张臭脸,男人想的肯定不会是“她不爱我了!”,他多半认为她是在闹脾气。他心里想的是:“唉,不知道是谁惹她生气了,女人就是这么情绪化,跟我们男人完全不一样。”他甚至根本没留意到她心情不好。

男女大不同,你身边的那个人,真的了解你吗?抑或他只是爱你?我们可以不了解一个人却依然爱他爱到无可救药;当我们了解一个人,却也许不爱他了。然而,两个人之间所有的了解和不了解,甚至相知,有多少是想象和误解?谁曾真正了解另一个人?

有人说,这一生,遇到爱,遇到喜欢都不稀罕,遇到了解才难得,我倒是认为,遇到成功的误解说不定更难得。

你曾因为世上有一个人这么了解你而感动,可有时候,他的误解却也多么触动你!你明明很自私,你爱自己远远超过你爱他,你只为他做一点小事,他也会当成一百分的爱。当他说:“你对我真好。”那一刻,你真的是惭愧到无地自容。然后你跟自己说:“我以后要爱他多一点。”

谁说误解不好呢?有时候,我们竟是如此需要误解。

为什么会跟某个人分开?后来你才明白,你一点都不认识也不了解这个人,更别说误解了。合不来,就是连误解的机会都没有,彼此都懒得去误解。

在爱情里,有时候,是先有了解,才有误解。我爱你爱到总是在心里为你说好话,把你往好处想,我却也爱你爱到害怕你其实没那么爱我。我因为自个儿的想象和误解而伤心失望,直到你告诉我你心里想什么,我才又笑了,原来你是爱我的,是我傻傻地想太多了。

了解和误解并没有矛盾,我们可以既了解也误解一个人。

人又何曾全然了解自己?有时连自己都不了解自己,想要完全了解一个人,是奢望;渴望有个人完全了解你,也太天真了。我们对自己不也有很多误解吗?你甚至不愿意去纠正那些误解,你也许既爱也怜悯那个你所误解的自己。为什么要醒来呢?一直误解下去似乎也挺幸福的。

青春年少时的爱情是把两个人牢牢地绑在一起,你爱我,也要了解我;当青春远去,我们相依相伴却也是自由的,你爱我,你也了解我,就像我了解你一样。我感觉我已经是那个最了解你的人,这就足够了,这我就安心了。

误解不都源于想象吗?可是,爱情怎么可能没有想象呢?一生中,我们爱的终归只有两个人:一个是自己,一个是自己想象出来的。你是我想象的、我以为的那个人,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不也是你想象的、以为的那个人吗?我们就一直这样误解下去,相濡以沫,长相厮守。

误解真的是误解吗?抑或,那是另一个我?有时候,就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是这样的,只有爱我的那个人看得出来。适当的误解是爱情的甜点,首先甜蜜了自己。

每个人心中也有一片除了自己无人能抵达的孤单的内陆,幸福的误解和苦涩的了解,二选其一的话,也许我们都宁愿选择前者。我们既了解彼此,也误解彼此,爱情是最难得也最成功的误解。我爱你如此之深,连误解都是美好的。

人为什么那么害怕承认自己在乎?

我们真正害怕的,不是在乎,而是寒碜。

每一句倔强的“我才不在乎!”背后其实有多少在乎?只有在乎,才会嘴硬;当你真的不在乎,你根本不会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人为什么那么害怕在乎?我们真正害怕的,也许不是在乎,而是失去。我先把话说在前头,要是我失去了,我也不需要任何的怜悯,因为我打一开始就说过我不在乎。要是失去了,我宁可躲起来哭得天崩地裂,哭得像个鬼,也要时不时擦干眼泪冒个头出来告诉大家:“哼,我才不在乎!”

都说要华丽转身,一旦在乎就显得寒碜,离华丽远了,于是只好拼命假装不在乎。

人为什么那么害怕承认自己在乎?无论是在乎一个人、在乎一份工作、在乎钱、在乎权位、在乎得失,或者在乎别人的眼光和喜恶,不都让人看到我的软肋吗?那也太不潇洒了。我们真正害怕的,不是在乎,而是寒碜。

我们嘴里说我不为别人而活,可要是不能好好活给所爱和所恨的人看,那有多寂寞?

我们说和做的,往往是两回事。只有当你不害怕寒碜,你才能够真正为自己而活;当你能够微笑承认:“我挺在乎的。”你才不是为别人而活。

为什么那么害怕在乎呢?在乎就在乎吧,我是在乎又怎样?至少我愿意承认。不肯承认自己在乎,欺人又自欺,那多苦啊。世上并非只有潇洒才是美,在乎也可以很美,在乎代表坚持,代表我爱得深,我爱到不愿意否认我多么在乎你。

在乎又怎样?有那么一刻,你明知道在乎这个人是错的,你却不愿意对。你甚至能够微笑着说:“这辈子,就让我在乎一次吧!”这句话,何止深情?简直就是豪情;这句话,却也多么苦涩。

我们都知道太在乎一个人,苦的是自己。他的喜怒哀乐,他的一举一动,全都牵动着你;他的一句话,甚至一个眼神,你都无法不放在心里。愈在乎就愈放不开,愈在乎就愈不自由。

等有一天,终于不再在乎,也就自由,也自在了。可是,爱的时候,会有那一天吗?

有些东西,一直都在自己。在乎也好,不在乎也好,骗得了所有人,始终骗不了自己。真正面对自己,知道了在乎会痛,才知道有时要放开些,再放开一些。放开一些,并不是因为不在乎,而是在乎到累了,得把这份在乎深深埋起来,学着要在乎得潇潇洒洒、不着痕迹,如同武侠小说里那些厉害的轻功,练成了,都成武林高手了,也就可以笑傲江湖,在乎到你不知不觉。

是有一个人,曾经那么在乎你,你却不把他放在心里,直到失去了才觉得可惜。又有一个人,你是那样在乎他,在乎到痛,他却没有珍惜。人生漫长崎岖的情路,不过就是为了让人明白可惜,也懂得了珍惜。

若是爱一个人,又怎么可能不在乎?当失去的时候,又怎么能够不在乎?爱的时候就在乎,不爱就再也不在乎了。微笑承认我是在乎的,起码我真诚地面对过自己,这一刻,我是勇敢而幸福的,多希望你也在乎我。

我和你,是否再无可能?

许多年过去了,你才发现,你当初放弃的,原来也很好。

可是,那个人不会一直等你。

他是她的初恋,那时候,两个人都年轻、倔强又任性,离离合合了许多回,终于还是分开了。后来,两个人各自在不同的城市打拼,她身边的男朋友换了一个又一个,可她偶尔还是会想起他,不知道他在那个遥远而陌生的地方过得好不好。她心里想,他应该已经爱着别的女孩子了,他一向很招女孩子喜欢。

许多年后,她搬到另一个城市,一天,她偶然在车站外面碰到他。她早就在旧同学那儿听说他结婚了,她也已经有一个很好的男朋友,可她没想到兜兜转转,他竟然跟她住在同一座城。多年以后,再一次遇见他,她才知道原来他一直在她心里。

可惜,她已经有一个爱她的男人了。她幸福吗?总不能说不幸福。当初是一个人漂泊多年,突然觉得累了,很想安定下来,而这个男人刚好在身边,跟他一起也挺惬意的。

“就这样吧,不会错的了。”她跟自己说。

然而,再遇之后,她却一次又一次问自己:“我是错了吗?”

她朝思暮想,想象和初恋重新走在一起的各种可能,终于有一天,她鼓起勇气约他出来吃饭。她跟自己说:“就是叙叙旧罢了,他是我的青春,感觉就像我的亲人,而且当初是我要走的。”

见面的时候,他们聊了很多,却也有一些话题刻意不去触碰。他在这座城只是暂居,下个月就要走了。她突然明白,他已经不爱她了,她在他眼里再也找不到当年那个把她爱着宠着,想和她一直走下去的男孩。她心里想:“他现在有更爱的人了,我那时为什么要和他分开呢?”

她独个儿走在回家的路上,说不出地沮丧。然后她跟自己说:“他走了就好,不会再遇见了。”

多少遇见,曾经心旌摇曳?又有多少遇见,故作波澜不惊,各自归去?

当初为什么执意要和他分手,为什么不肯退让一步?为什么不珍惜呢?她就是太好胜。走着走着,她禁不住笑话自己,时隔多年,她终归败下阵来了,他难道没看出她的心意吗?她和他,却再无可能。

拥有的时候,你并不是不珍惜,只是那时年轻,以为人生还有许多可能,还会遇到很多人。然后,许多年过去了,你才发现,你当初放弃的,原来也很好。可是,那个人不会一直等你。

他说爱你的时候,你没感动;你若曾对他微笑,只因为抱歉和怜惜。是的,他有很多优点,可你就是觉得他不够好,你没法爱上他。多年以后,再一次遇见他,你不知道是岁月把他改变了还是你从前太骄傲,没看出他的好。当你爱过一些人,伤害过别人也被人伤害过,你才知道这个人有多好,一次又一次,你几乎想开口问他:

“我和你,是否再无可能?”

你终究还是开不了口。

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或多或少,都留给我们遗憾。有些爱情,再也不会回来了,那你就接受它的消逝吧;有些爱情,未被珍惜,那你就接受自己当天的决定吧。

为什么要后悔呢?即使时光倒流,让你回到从前,结果也许还是会一样,二十岁的你,不可能有三十岁的想法。后来的一切,不过是你一厢情愿的美好的想象。因为没有在一起,才会想象各种的可能;要是在一起,却又有各种的不如意。烟火人间,大多数时候,我们都走在一片迷雾里,却以为自己每次都做出了最清明的抉择。

每段爱情也有它最好的时机,当那个时机过去,所有的可能都变得没那么可能,甚至不可能了。

嘲笑爱情之后,我们得到什么?

嘲笑爱情之后,我们得到什么?

相信爱情的人,终究是比较幸福的。

大家看了《应召女友》(The Girlfriend Experience)第一季了吗?

此剧由鼎鼎大名的史蒂文·索德伯格(Steven Soderberge)担任执行制作人,索德伯格导演过《性、谎言和录像带》《永不妥协》《毒品网络》和《十一罗汉》,这部十三集美剧以他在2009年执导的电影《应召女友》作为蓝本,讲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才生Christine Reade(克里斯汀·里德)的双重人生。

Christine一角由“猫王”Elvis Presley(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的外孙女Riley Keough(丽莉·克亚芙)出演。美丽的Christine白天是法学院学生和一家享有盛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前途一片光明,可到了晚上,她却是那些多金老头和中年大叔的床伴,收费以每小时一千美元起。

索德伯格电影里的女性角色一向刚毅硬朗,Christine虽说是应召女友,倒好像不是男人付钱睡她,而是男人付钱被她睡;不是她取悦男人,而是她拿钱教男人如何取悦她。她在床上几乎都采取主动,唯一一次跟同性室友滚床单,她倒是选择被动。这个反社会的女子在她性感迷人的外表底下是个内心孤独的控制狂。

明明是肉体交易,所谓The Girlfriend Experience是买卖之间的灰色地带,男人付钱买的不单是Christine的身体,也是她的陪伴。明明是高级妓女,她卖的却是女友的感觉。一个刚刚丧妻的老头找上她,想要的是她的陪伴和安慰,当然,附加的是一张漂亮的脸蛋和那副青春的肉体。

相比起其他恩客,老头对她似乎是最好的,她也喜欢这个老鳏夫。一天,两个人坐船出海玩,他跳进水里之后不见了,以为他溺死的一刻,她慌了。当他好好地从水里冒出来爬回船上,她悄悄盯着他看了一会儿,什么也没说。她本来可以说她多害怕他会死,只要她说出来,老头肯定会感动,会给她更多,可她不肯说。她恨这慌乱的、害怕失去一个人的感觉,她不习惯软弱和依赖别人,甚至为自己的这种感情感到难堪和愤怒。

不久之后,老头真的死了,这个好心的男人留了一份遗产给她。她有没有感动,戏里没看出来。老头的儿女用了卑劣的手段阻止她拿到这份遗产,她最后只得不情不愿地放弃。可即使拿到那五十万美元的遗产,她大概也不会停止这种生活。

明明是付足了钱的一场买卖,老头死后为什么留给她钱呢?老江湖如他,难道不清楚他只是她众多客人之中的一个吗?他不会傻得以为她对他动了真情,只是,情与欲之间,有时候就是这么模糊。情总离不开欲,那么喜欢你,难道不想碰你吗?碰多了就难免有情。有的人比较多情,有的人比较薄情,无论多或少,始终还是有情的。有情就有依恋,有依恋就会恐惧失去。在佛陀时代,有一条戒律是这样的:头陀不三宿空桑之下。比丘在一棵树下过夜和打坐不能超过三天,到第四天必须离开,因为在那个地方住久了就会留恋,有留恋就有牵挂,就有感情。佛犹如此,人何以堪?

都说人生若只如初见,Christine多恨这种依恋的感情!她才不想花时间与任何人建立关系。比起和陌生男人上床,她更害怕的,是需要别人的感觉。与其被失去某个人的恐惧所折磨,不如不要相信任何人。不渴求什么,也就不失去什么。世人所渴求的温暖、幸福和陪伴,对她来说都是可笑的。

她爱上她的上司戴维,只因戴维同她一样无情和自私。但她错了,戴维并不是同她一样无情和自私,而是比她更无情,更自私,更不择手段。上床之后,发现她稍微对他动了情,他就像甩开一只讨厌的苍蝇那样马上甩开她。可她不是苍蝇,而是吸血虫。像她这种女子,受伤之后只会变得更强大和更疯狂。她偷偷录下两个人最后一次的性爱片段,以此控告他性骚乱。他的事业彻底被她毁了,可也就在这一刻,他竟想念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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