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涉及的时间范围是公元1368—1644年。
明代:最严密的集权皇朝
明代拥有最严密的集权手段,也拥有最笨拙的财政工具。前代的许多财政经验,到明代却都成了累赘。
明代皇帝由于对金融无知,发行的纸币没有准备金的概念,成了空头钞票,在明代初期就已经崩溃,变得一文不值。民间为了避免通胀,不接受政府发行的纸币,而是自觉采用白银作为货币。白银的采用是民间自发抵制政府掠夺的行为,纸币被抛弃后,由于政府缺乏制造通胀的能力,明代反而成了金融秩序最稳定的朝代之一。
宋元时期发达的对外贸易,到了明代也被做成了亏本买卖。明太祖注重农业,敌视贸易,禁止中外普通贸易,只准外人以进贡的名义前来,而又给予进贡人士过高的奖励,导致各国纷纷朝贡。当政府无力支付赏赐时,又开始禁止朝贡,导致日本人只好铤而走险,开展私下贸易。导致明英宗被俘虏的土木堡之变,也是由于贸易问题引发的。
明代财政严重依赖土地,使得政府收入不便扩张。
明代规定了严格的户籍与土地清查制度,却由于行政效率的低下,变成了形式主义,到了明代中期之后,户籍与土地已经无法查清。
明代后期,大学士张居正为了整顿财政,试图改革税法,增加财政收入。他的整顿将加税的工具赋予政府。万历后期,随着战争的开启,这些工具逐渐被滥用,使得明代在其末年的一片加税声中灭亡。
玩不转钞票的皇帝
此处叙述为本书作者于2014年8月游历索马里时见到的情景。 在非洲之角的索马里,有一处人造奇观。
如果你在2014年左右到索马里,首先会被满街堆放的钞票吸引。在街道旁,几乎每一个做生意的小贩除了摆出货物之外,都还有一个专门的铁皮手推车柜,车柜外面是一层铁丝网,透过铁丝网可以看到柜里一摞摞的钞票。
这些钞票的面值分为500、1000和5000先令三种(当年状况),其中5000先令的钞票还很少,流通市场上以1000的为主,500次之。每一千先令价值不到人民币一元,一沓(一百张)钞票比不上一张100元的人民币。
人们到市场上去买东西往往需要带上厚厚的几大沓钞票,哪怕只是吃顿饭,也要吐着唾沫数上好多张。坐一趟车到其他城市,就要掏半沓钞票付账。
在市场里还有许多换钱商,他们把钞票摆在地上,形成了巨大的钞票堆,最大的长、宽、高各有一米左右,重量超过一吨。在市场里,换钱商们聚在一起,他们的面前全都是庞大的钞票堆,谁的财富多,望一望谁的堆更大,就一目了然。但如果把一吨重的钞票换成美元,放在手掌心里就可以拿走。
来到索马里的人们看到当地巨大的钞票堆,都会怀有疑问:为什么政府不多印刷一些大面值的钞票来方便人们携带?比如,从比值上来说,越南的越盾比索马里先令更不值钱,三越盾才能兑换一索马里先令,但由于越南政府发行了许多大额钞票,民间并不会出现钞票太重不好拿的问题。那么,索马里为什么不能借鉴越南经验呢?
原因在于:索马里缺乏一个有效的中央政府对通货膨胀做出反应。一种新钞票第一次发行时,政府会一下子印刷太多的钞票并存放起来,准备未来分批投入市场。
新钞票大量投入,也触发了市场上新一波贬值,结果,新印刷的钞票还没有投放完,就已经贬值成了毛票。政府必须硬着头皮将已经印刷出来的毛票继续投入市场,消化完毕后,才有可能印刷更大面值的钞票。钞票贬值的速度已经超过了政府做出反应的速度。
在索马里,市面上许多1000先令钞票都是全新的,一沓100张的钞票全是连号,人们使用时也是按沓算,不用拆开。如果按照正常的磨损速度,在十年内,这批钞票仍然不需要退出流通。
了解原因后,许多人都会哑然失笑,仿佛在看西洋景。
《明宪宗实录》卷二七记载:“(成化二年)时钞法久不行,新钞一贯时估不过十钱,旧钞仅一二钱,甚至积之市肆,过者不顾。”此时,距离朱元璋开国仅仅过去100年,明王朝的寿命才走了1/3。 但不幸的是,这曾经是中国特有的“东洋景”。其他国家还没有听说过纸币的时代,宋、金、元时期就已经发生过巨大的钞票贬值。不过,到钞票如废纸时,这三个朝代都已经进入王朝的灭亡期。而明代则更快了一步:在朝代中前期,钞票就成了巨大的废纸堆,出现了与索马里类似的景观。甚至比索马里还不如,钞票堆积在市场,人们连看都不看。
宋元时期,人们对于纸钞的原理有着清晰的认识,政府发行纸钞,都知道纸钞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背后有准备金,纸钞可以随时兑换钱币或者银子,人们不是看重这张纸,而是看重它对应的实际财富。
不管宋代还是元朝都有着较为严密的准备金制度,只是到了后来,由于财政的压力,才偷偷地将准备金挪用了。但由于政府操作还有一定的规则可言,故而能够保证纸钞在崩溃前很长一段时间里仍能维持正常流通。
但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对经济一窍不通的环境,对权力斗争有着丰富经验的他,对金融、财政、贸易却一无所知。加上他强调后代必须完全遵从他设计的制度,以致明代的财政制度从他建立时起,就是最保守、最落后的。
由于对纸钞的原理一无所知,明代的准备金制度也是最差的,这导致明代建立之后不久,纸币制度就已经崩塌。民间由于不信任政府,所以退回到硬通货之中,使用白银作为货币,不再理睬政府的纸币了。
《明史·食货志》:“太祖初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 在开国之后、统一全国之前,明太祖就着手建立新的金融体系。最初,他效仿唐宋,铸造了一批铜币流通。 但由于战乱,铜矿开采陷入停滞,政府只能强迫民间把铜器销毁,上缴用来铸币。这种做法引起了民间的不满。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明太祖想起了元朝纸钞的便捷,便效仿元朝发行纸币。明代发行的纸币叫“大明宝钞”,币值分为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等。明代的纸币经过了精心设计,在币面上,除了书写“大明宝钞,天下通行”和“中书省(后来改为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等文字之外,还考虑到有许多人不识字,用图画的形式表明面值,在钞票上画上钱串的图样,每画一串,代表一百文。在一贯的钞票上画十串,五百文画五串。
根据皇帝的设计,一百文以上的交易使用纸币,一百文以下的使用铜币。他规定了几种中介物的比值,每一贯钞票,对应于一千文钱、银一两;每四贯钞票对应于黄金一两。不仅将纸币与铜币挂钩,还将黄金、白银、铜币的比值也都挂钩,强行锁死了几种物品之间的汇率。
明太祖认为,只要利用皇帝的权威规定了纸币的价值,并用严刑酷法来强迫民间接受,就可以保证它的流通。但他对货币流通背后的机制一窍不通,他不知道,人们之所以接受纸币,是因为纸币背后准备金的支撑。
与宋、元时期的纸钞比起来,大明宝钞的缺陷非常明显。
第一,宝钞完全没有准备金制度,所有的纸币都是不可兑换的。虽然朝廷公布了纸币与黄金、白银、铜币的兑换比率,但是,这个比率只在民间拿真金白银换纸币时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持有一两黄金,到政府兑换窗口就可以按照官方比率换回四贯的纸币。但是,他如果不想要纸币了,想拿回黄金,政府却将兑换的窗口关上,不予理睬。仅凭这一点,纸币就成了政府从民间榨取真金白银的工具。
但是,如果民间决定保留黄金白银,不兑换成纸币呢?皇帝也在考虑这个难题。最终明太祖想出了办法:发布禁令,民间不得以金银进行交易,也不准以物易物,必须使用纸币和铜币,违反就是犯罪。
《明史·食货志》:“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 禁止了金银交易,而铜币的数量又很稀少,民间只有使用纸币这一个选择了。
第二,宝钞的发行不限量,政府想印多少印多少,一旦财政匮乏,立刻打开印钞机。宝钞也不再分界。最初,宝钞也没有以旧换新一说,人们把钞票用旧、用烂了就失效了。后来才规定可以以旧换新。
第三,纸币之所以通行,最重要的保证是政府允许民间用纸币纳税。然而明太祖却在财政上做手脚,政府花钱时尽量多使用纸币,而政府收钱却少收纸币。
《明史·食货志》:“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 在收税时,政府要求人民不能都使用纸币。比如民间缴纳商税时,只能七成用钞票,剩下三成用铜币或者金银。 民间为了凑齐缴税用的硬通货,必须花高价去购买,结果纸币立刻出现了大贬值。
据《明史·食货志》,元英宗天顺时期,“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征之民,则每贯征银二分五厘,民以大困”。 随着钞票的持续贬值,皇帝在税收中也更加偏好硬通货,有记载说,即便到了一贯纸币只值一文钱的时候,皇帝还强迫民间按照一贯纸币兑换银子二分五厘的标准(这个标准将纸币高估了一千倍),上缴银子作为税款。
皇帝向市场投入了过多的纸币,明代的钞票制度成为典型的击鼓传花游戏,政府源源不断地把流动性放出来。只用了二十年时间,明代宝钞制度就崩溃了。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三四:“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 到了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每贯宝钞只能兑换160枚铜钱,贬值率已经达到5/6。 又过了五十年,宝钞彻底成了废品,堆在街上都没有人要了。
当纸币制度彻底崩溃后,民间不再顾及皇帝的禁令,转而使用白银作为交易媒介。明代的金融制度陷入混乱。明在宣宗时期(公元1426—1435年),皇帝仍然坚持祖宗的法度,认为用银买卖是一种犯罪行为,下令禁止民间用银。交易用银一钱,罚钞千贯,官吏贪赃一两银子,要追缴纸币一万贯,之外还要缴纳免罪钞。
但明宣宗时期的用银禁令已经是一个时代的尾声,到了明英宗正统时期(公元1436—1449年),皇帝终于放松了用银的禁令。朝野都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银子。此后虽有反复,但实际已进入银本位时期。
奇怪的是,明代宝钞制度虽然很快崩溃,可是宝钞却如同细小的尾巴一样一直存在。明代是个对祖宗之制无限尊崇的朝代,一旦朱元璋建立了制度,没有人敢于废除。
到了后来,宝钞就成了一种礼仪性的东西。逢年过节,皇帝就会装模作样地向大臣发放宝钞作为赏赐。大臣明明知道宝钞已经形同废纸,没有市场,但也要感激涕零地接受下来。由于这种礼仪作用,大明宝钞一直保留着。
对于明代人来说,皇帝发行纸币唯一的公平之处是:它不仅仅坑老百姓,对官员也毫不手软。实际上,官员是明代纸币的主要受害者之一。
明太祖出身贫寒,明代对官员也一直实行低俸政策。明代初年,一品官月俸大约只有一百石粮食。但明初的官员在俸禄上还算幸运。随后,明太祖决定把一部分俸禄折算成钞票,官员的收入就走向了漫漫的缩水旅程。
《明史·食货志》:“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 钞票发行后五年(洪武十三年),皇帝规定一品官的俸禄为每年一千石,同时给钞票三百贯。刚发行钞票时,一贯钞票合米一石, 相当于年俸为一千三百石粮食。
十二年后(洪武二十五年),一品官改为月俸,每月八十七石粮食。由于钞票的贬值,此时的俸禄只发粮食,但数量已经有所缩水。
见彭信威的《中国货币史》第七章第二节。 到了明成祖时期,官员俸禄开始大面积搭钞,高官给四分米六分钞票,小官给六分米四分钞票。随着钞票贬值的加剧,官员俸禄大打折扣,到了明宣宗时期,一品官的月俸只有四十六石米,随后的明英宗时期只有不到三十五石,明宪宗时期只有二十石米,不如唐代一个七品官的月俸。
由于官员俸禄太少,他们只能想其他的办法来补贴家用,这是造成明代官场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到了后期,官员也忍受不了钞票的盘剥,呼吁皇帝加速银本位的普及。
银本位的确立,是民间自发对抗中央政府错误金融政策的结果。由于政府无法保证纸币的信誉,民间只好寻找最方便的中介物来代替纸币,完成交易活动。
中国的银本位还产生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当时欧洲和中东都再次进入了铸币时期,而在历史上铸币发展最完善的中国却正好相反,民间用银并非以钱币的形式使用,而是夹成碎块称重使用。虽然银为交易中介,却缺乏统一的形制,货币形式变得更加落后。
不过,虽然有着种种不便,当全国普遍采用银本位之后,民间经济却因此受到了保护。汉代政府学会用铸币造假的方法从民间抽取铸币税,而宋代以后的政府屡次使用纸币来筹集财政资金,不管是铸币还是纸币,都会沦为政府的财政工具,破坏民间经济的繁荣。明代政府把纸币玩崩溃之后,不得不把货币职能交给了天然的贵金属银,银子的供应量只和储量、开掘能力有关,政府不能控制。
结果,明代政府虽然失去一张财政王牌,却出乎意料地有了新的收获:由于民间金融系统脱离了政府摆布,变得更加健壮,明代经济反而更加经得起政府的折腾。不管是外敌的入侵,还是内政的败坏,二者对于民间经济的破坏力都大大下降。银本位制保护了民间的繁荣,无意之间,让这个原始、僵化的中央王朝存活了近三百年时光。这或许是朱元璋当初也没有想到的。
本表引自彭信威的《中国货币史》,原题《明代官吏月俸表》,单位为公石米。其中1明石约折合1.737公石。 表7 明代官员俸禄受纸币的影响
亏本的对外贸易
明代是一个笨拙的朝代,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对于经济、金融、商业均一窍不通。他建立的制度渗透在整个王朝的血液之中,形成了许多啼笑皆非的现象。
除了在金融上的无知之外,对外贸易这个让之前所有朝代受益匪浅的领域,到了明代皇帝手中却如同噩梦,令人无所适从。
从唐代以来,对外贸易就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到了宋代,政府更是学会利用对外贸易来发财,建立了一系列的海外关税制度和专卖制度,将政府的收入最大化。
然而,明代虽然试图继承宋元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但明朝的官员过于无知,政府不仅无法通过贸易赚钱,还做一单赔一单,对外贸易成了巨大的财政包袱,最后只能选择闭关锁国了事。
在宋代,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官员,都对海外船只的到来充满了期待。
在沿海各省,一旦发现有外国船只到来,地方官员立刻蠢蠢欲动,他们向上级申请开支,再派人到船上邀请船长、船员参加政府组织的聚餐,对其表示欢迎。地方官员与海外商人也称兄道弟,一派祥和景象。
《宋史·食货志下八(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七年,令舶船遇风至诸州界,亟报所隶,送近地舶司榷赋分买。” 为欢迎海外商人,政府甚至出台了法规,保护那些出事的船只。当有船遭遇飓风漂到了海滩,如果船主不在,地方政府负责保护船只的财货。 甚至船主死了,他的亲人来认领,政府也要帮助他们完成交接。
《宋史·食货志下八(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雍熙中,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淳熙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 在中央政府层面上,皇帝甚至亲自下空白诏书,让他的使者们带着诏书到南海诸国,根据情况填写,招揽生意到中国来。
当然,在一片重商的氛围下,政府有着不少的财政收入。
宋代海外关税的税率是10%,一艘船停靠海岸,经过官府登记后,将10%的货物缴纳给政府,剩下的再展开贸易。
除了正常的税收之外,宋代还实行官卖制度,许多海外商品不允许民间买卖,只能由政府收购,比如玳瑁、象牙、犀角、乳香等物品,都是专卖品。即便必须专卖,由于价格较为合理,也形成了政府与外商双赢的局面。专卖之外的其余物品,如果政府不打算收购,则由外商和中国商人进行交易。这种贸易制度虽然不是完全的自由贸易,却由于受到各级官员的鼓励,运转良好。
但是到了宋代后期,随着政府敛财倾向的加强,另一种趋势已经显露。这种趋势是,为了便于管理,将外贸向广州、泉州等几个重要港口集中,并禁止其他地区接待外国商船。为了避免本国商人的走私行为,限制本国船只前往海外。
这种倾向的出现,为中国海外贸易投下了一丝阴影。
但在宋元时期,皇帝仍然能够从贸易中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虽然在制度上加以限制,但实际上却仍然是鼓励贸易的。因此,上述限制并没有对贸易造成太大的损害。
到了明代,事情却发生了逆转。这个笨拙的朝代继承了宋元时期的制度基础,却没有继承宋元时期的贸易精神。
由于明太祖强调农业,轻视商业,因此,明代各个边境的官吏不仅不鼓励贸易,反而限制贸易。他们认为,海外诸国与中国的贸易不是互利行为,而是皇帝的一种恩赐。
在这种思想之下,他们并未发展出一套海外贸易规则,也没有想过从海外获利。在宋代,每艘船只的到来都意味着一笔丰富的财政收入,但明代不对海外船只征税,也不准海外船只自由贸易。
《明史·食货志》:“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 他们认为,外国人到中国来,唯一的原因就是仰慕中国的文化,所以才前来朝贡。他们把所有海外的商团都当作外交使团而不是贸易商人。
《明史·食货志》:“初,入贡海舟至,有司封识,俟奏报,然后起运。宣宗命至即驰奏,不待报随送至京。” 即便一个人是来做生意的,也必须伪装成外交使者,才能获准将货物输入中国。输入中国后,还不能自由买卖,只能统一交给政府,当作贡品押往北京。 而皇帝则赏赐给这些使者大量的钱财,这些钱财不仅足以偿还货物的价值,还比通过自由市场买卖赚得更多。
《续文献通考》卷二六:“洪武二十七年正月命严禁私下诸番互市者。” 在皇帝看来,外商到来只是进贡,并领取赏赐;但在外商看来,这是中国特有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虽然古怪,却可以获利更丰厚。至于私下的海外贸易,则是完全禁止的。这就使得官方垄断了海外贸易,成为现代贸易垄断的一个先例。
除了东南沿海之外,在面向中亚内陆的西北地区,一套类似的规则也建立起来。从西域来的商人带着货物到达边境后,必须在嘉峪关外等待。当一位外国政府的使节经过时,商人们会要求加入使节的队伍,冒充使节的随从,然后才能入关。
由于有名额限制,跟随使节的商人又分成两个层次:那些最大的商人被允许和使节一起到北京,将货物献给皇帝,皇帝会回礼给他数倍的赏赐;而小一些的商人则被允许在边贸市场或更靠内地一点的城市把商品卖掉,他们赚得少一些,但也满足。
外贸对于明政府来说,不仅不再赚钱,还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
由于赏赐价值总是超过货物本身,买卖做得越多,中央政府反而赔钱越多。此外,当商人跟随使节进入内地后,一路上的吃住行和安全都由各地的官府负责,照顾这些使节(商人)团也需要耗费大量的地方经费。
在这种制度下,不管是海外的国王还是商人都很喜欢到中国来朝贡,并不是因为他们对明朝政府有多么尊重,只是因为买卖很划算。
《明史·食货志》:“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任其时至入贡。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诈伪侵轶。” 许多国家甚至利用制度的漏洞来牟利。最会利用朝贡漏洞的是日本人。
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能够拿得出来的商品只有工艺品、木材、刀具等少量物品。而明代最欢迎的却是东南亚的奢侈品,对于日本的商品本来就不感兴趣。
同时,日本还是一个擅长贸易的国家,明代限制港口数量和贸易次数,根本满足不了日本商人的需要。在贸易的刺激下,日本商人冒充的朝贡团络绎不绝,并且大量夹带走私物品,一份贡品之外,会有十倍的走私品藏在船中。而贡品的价格也被虚报,他们希望获得高额的赏赐。
明代政府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之后,便开始想办法弥补。一方面对日本的贡品大幅度压价,甚至只给日本人希望价格的1/6;一方面规定日本人不得频繁地进贡,每十年进贡一次,每次只允许两艘船、两百人。对于其他的国家,明政府往往规定两到三年一贡,对日本人的单独规定显然是一种严厉的惩罚。
《明史·食货志》:“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 由于正常的贸易受阻,加之日本国内经济也遇到问题,日本人随即对中国的沿海地区展开了海盗攻势,中国进入倭寇频发的时期。
倭寇的发生进一步刺激了政府,皇帝下达禁海令,禁止人民下海贸易,并正式断绝除进贡之外的其他贸易形式。
在西北方向,明代的这套进贡把戏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发生于明英宗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的土木堡之变就与贸易有关。
这一年,明英宗在大太监王振的怂恿之下,御驾亲征,与属于蒙古人远支的瓦剌人(现在叫作卫拉特人)作战。二十万明军在太原附近与瓦剌人接触后,向北京撤退。
在北京的西方和北方,古时有两条主要道路:一条经过紫荆关到达河北易县,另一条经过居庸关到达北京昌平。这两条路属于古代有名的太行八陉的最后两条。
在选择从哪条路撤回北京时,王振犹豫不决,丧失了最后逃跑的机会。皇帝的大军撤退到土木堡,被瓦剌人团团围住。此时,明军距离居庸关还有百里之遥。
土木堡处于高地之上,水资源缺乏,皇帝的大军饥渴难忍,掘地两丈都找不到水。瓦剌人的首领也先佯装撤退,皇帝立刻中计。在明军准备向南撤退时,瓦剌人杀了个回马枪,将二十万明军彻底击溃,大太监王振、英国公张辅等大臣都战死了。
皇帝在太监喜宁的陪同下,向瓦剌首领也先投降。
人们感慨土木堡之变让汉人政权蒙尘,却想不到这场冲突也是由明代奇葩的外贸政策引起的。
在东南方,日本人钻朝贡漏洞的做法让明政府感到头疼。而在西北方,则是瓦剌人。由于瓦剌人喜欢中原地区的奢侈品,对于绫罗绸缎、茶叶等物品的需求都非常大,而他们能提供给中原的只不过是些皮毛制品和牲口。如果双方有正常的自由贸易,那么瓦剌人的需求一定无法满足。但他们善于利用明代的朝贡空子。如同一阵风一样,瓦剌的王公贵族们争先恐后地向明朝纳贡,用不值钱的东西换取皇帝的赏赐,并逐渐发展成一种类似于勒索的形式。
《明史·瓦剌传》:“每入贡,主臣并使,朝廷亦两敕答之;赐赉甚厚,并及其妻子、部长。故事,瓦使不过五十人。利朝廷爵赏,岁增至二千余人。屡敕,不奉约。” 瓦剌人的朝贡队伍也越来越庞大,最初一次的朝贡团只有几十人,后来则达到几百人,最后,则有数千人之多。以前一年一次,后来则一年两次。每次来人,一路上各个地方衙门就要出人出力,提供马匹车辆、楼堂馆所,地方政府也叫苦不迭。
朝廷在赏赐上的花费越来越高。皇帝受不了了,就变相地允许瓦剌人在边境处做一部分贸易,不用把所有的贡品都带往北京。即便这样,还是有大量的瓦剌人拥入。
《明史·瓦剌传》:“时朝使至瓦剌,也先等有所请乞,无不许。瓦剌使来,更增至三千人,复虚其数以冒廪饩。礼部按实予之,所请又仅得五之一,也先大愧怒。” 在土木堡之变的前一年,瓦剌人的首领也先又派了一个号称3000人的大型朝贡团前来,明英宗终于忍无可忍了。他严格核对人数,发现贡团的规模只有宣称的1/5,于是叫人按照实际情况付账。
明英宗的做法激怒了也先,第二年,他派出了庞大的骑兵。明英宗在太监王振的怂恿下决定亲征,这才有了土木堡之变。
纵观明代的外贸史,是一场加强控制却越来越扭曲的贸易史。最初政府想控制贸易,又想安抚外国人,将宋元时期的制度弄成一种古怪的朝贡制度,这种制度进一步畸形化,造成了更多的问题,不仅无助于政府财政,反而成了财政的漏洞,变得越来越滑稽。
由于财政失控,明朝政府对于商业和贸易的态度愈加敌视,并最终把中国送入闭关锁国的轨道。当锁国政策固化成为一种思想时,整个社会对海外世界都充满了偏见和敌视。
蒙古人的户籍和土地清查
元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7年,元朝灭亡的前一年),割据吴越一带的吴王张士诚在平江(苏州)被朱元璋打败。《明史·张士诚传》记载,在被押解前往应天府(南京)时,他选择上吊自杀,不受辱于对手。
张士诚死后,朱元璋统一了江淮,为北伐元朝打下了基础。然而,对于长江下游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地区的百姓来说,苦日子却来了。
元朝末年全国各地频发叛乱时,张士诚维持了苏松嘉湖地区的和平安定,轻徭役、薄赋敛,很受人民的爱戴。在他死后,朱元璋对待这个地区却是另一种做法。他怨恨这里的百姓爱戴张士诚,不及早归顺他,下令对这个地区施加重税。
在明代,官田的税率平均为每亩缴粮5.35升,民田是3.35升,重租田是8.55升,而罚没充公的土地(没官田)的租税最重,是12升。但即便是最重的没官田,也无法和苏松嘉湖地区的税率比。
在这个地区,明代政府将富人豪族的土地尽数罚没,算作官方土地(官田),并按照田租的方式来收税。中国古代,租和税是两个概念,税是由国家来收的,一般占产量的1/30~1/10。而租则是没有土地的人向有土地的人租地缴纳的租金,一般租金是产出的1/2左右。没收土地,将原本向国家缴纳的税改成租国家的土地缴纳的租金,就将缴纳数额上涨了至少5倍。
《明史·食货志》:“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 随后,司农卿杨宪仍然认为,考虑到浙西土地的肥沃程度,钱还是收少了,再次奏请皇帝将租税加倍。三番五次加税之后,苏松地区的租税额最严重的甚至达到了每亩缴纳200~300升(二三石)的地步,是普通农田税率的40~60倍。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在全国进行减税,苏松嘉湖地区也受益。按照新的规定,原来税率在每亩44~75升的减税20%,每亩36~44升的,一概减到35升。
《明史·食货志》:“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余石,自民粮十五万石外,皆官田粮。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 但即便按照这个税率,当地百姓仍然无法承受。根据统计,苏州一府的秋粮产出在274.6万石左右,来自民田的粮食只有15万石,其余的都成了官田。而苏州一府缴纳的税收,有时甚至比一个省的都高。
但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他以为把土地都收归官田、抬高农业税是对苏松嘉湖地区的惩罚,却于无意中造成了另一种现象:当人们在土地上被盘剥过度之后,许多人干脆放弃了土地,去经商,成了城里人。这些人有充足的商业头脑,又有着较高的文化修养,结果,江浙一带不仅变得更加富裕,也成了皇朝文化的主宰。在明清两代,江浙一共出了202名状元,仅仅苏州一府就有35名,仿佛嘲笑着明太祖的诅咒。
朱元璋即便在天有灵,也一定不会明白,为什么当初的惩罚反而成了苏州人的机会。他的脑子里只有农业,并把主要的税收建筑在农业之上。
明代是农民意识最强的朝代,朱元璋试图建立最严密的户籍和土地制度,用这种方式来约束整个社会。但不幸的是,这套制度过于严密,除了朱元璋,没有人玩得转。等他死后,这套烦琐的制度反而成为继承人的枷锁,令他们疲于奔命却徒劳无功。
明代的财政制度主要依靠两种资料来收税:针对户籍的黄册和针对土地的鱼鳞册。前者相当于现在的户口簿,后者相当于土地簿。
《明史·食货志》:“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太祖下令,天下的府县进行一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结果要编订成黄册,作为征派赋役的标准。
他把农村分成许多叫作“里”的单位,每一里有110户人家,其中10户税额最高的担任里长,剩下的100户,每10户为一甲。城市中的里又称“坊”,在城边则称“厢”。
根据规定,每一里编一本黄册,黄册里不仅登记人口信息,还包括每一户的财产和土地信息,作为征派赋役的依据。
然而,仅仅有黄册还不够,因为黄册上虽然记载了每户有多少土地,但是许多人在登记时不会说实话,而是隐瞒了大量的土地。为了清查全国的土地状况,政府必须派官员到每一块土地去,丈量土地的大小,并落实土地归谁所有,再把这些信息统计起来,计算每家每户有多少土地。
在编订黄册六年后,明太祖下令,丈量全国的土地,编订鱼鳞册。鱼鳞册指的是一种带有图示的土地登记册,画出了土地的形状、分隔和归属。这种图示看上去如同鱼鳞,所以叫鱼鳞册。
建立黄册和鱼鳞册是两项雄心勃勃的工程。在当时,要依靠人力去一一统计全国的土地和户籍,需要耗费皇朝几年的时光。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由于明初仍然保持着较高的行政效率,明太祖顺利地完成了这项浩大的工程。全国户籍共计1065万2870户,6054万5812人;土地面积则达到了850万7623顷。
这次清查的成就是巨大的,特别是土地,通过清查,全国在册的土地面积增加了一倍,皇帝的税收大大增加。
明太祖更是规定,黄册和鱼鳞册每隔十年就要彻底清查一次,以便政府掌握真实的数据。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十年一次的普查在当时根本不可能实施。以第一次清查为例,从洪武十四年开始搞人口普查,到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土地数据统计完毕,其间花了十二年的时光。明初,由于明太祖的苛刻和严谨,官员们战战兢兢、尽职尽责,还用了十二年时间才完成统计。随着行政效率的降低,后来的皇帝又怎么可能完成十年一次呢?
明宣帝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在明太祖人口普查三十年后,明政府再次普查人口和土地数据。这次得出的数据却让人大吃一惊。
《明史·食货志》:“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 人口在经过明成祖时期的高峰之后,已经回落到只有991万8649户,5196万0119人。 如果说人口下降的幅度还不大的话,那么土地数据更是出现了剧烈的下滑。《明宣宗实录》卷二三记载,此时,明政府普查的土地只剩下了412万4626顷,不足明太祖时期普查的一半。从这时到一百多年后的万历年间,土地数据一直在400多万顷,直到张居正清查土地,状况才有所改观。
土地数据下滑严重,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出现了困难。
那么为什么人口会出现下降,而土地数据更如此大幅度地下滑呢?
《明史·食货志》:“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 明代人对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多次。比如,关于人口问题,明成祖和明宣宗时期的大臣周忱就认为,户口的下降是由于人们或者投靠豪门,成为佃户;或者冒充匠户,去两京谋生;或者四处做生意;或者四处流浪,甚至居住在船上,没有固定的住所,无法调查。
《明史·食货志》:“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于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 关于土地数据下滑,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时的大臣霍韫认为,从洪武元年到弘治十八年(公元1368—1505年)大约是140年,大部分都是太平时代,按说土地数量应当增加,可是天下的土地反而减少了一多半,其中湖广、河南、广东减少得最多。这些失去的土地不是拨给了王府贵族,就是被刁蛮的猾民偷偷隐藏了。广东这个地方没有诸侯王府,那么不是刻意隐瞒,就是被贼寇占据了。
简单地说,由于土地直接和税收相关,比起隐藏户籍,人们隐藏土地的动力更大。另外,随着一部分人的流动,土地也进入了市场,但在市场上交易的土地往往会做手脚,使其避免进入黄册。而记录土地状况的鱼鳞册则更加混乱,由于鱼鳞册绘制麻烦,技术含量更高,政府官员们更有理由搁置这项工作,导致鱼鳞册的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如果用现在的观点来看,明代的数据退化更是必然的,因为任何的全国性系统都需要执行层面严格的配合和复杂的计算,在一个依靠人力和畜力来维持经济运营的时代,其复杂程度已经超出了官僚们的能力所及。
与汉唐时期不同,明代是一个经济加速发展的时期,人口的流动程度超过了汉唐,政府也不限制土地兼并,数据统计的复杂度比起前朝更是高出了很多倍。而明太祖为巩固政权,避免子孙后代乱改法令,又制定了中国历代最僵化的行政体制。
明太祖还活着时,因为这套行政体制是为他量身打造的,他亲自摆布,得心应手。等他死后,却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驾驭这套制度。行政退化从明太祖死后就已经非常严重,谁也无法再维持系统的高效运转了。
到了后来,户籍和土地普查已经进入混乱阶段,有的人死去几十年,名字照样出现在黄册里,至于鱼鳞册则更是乱七八糟。
见《明武宗实录》卷七十和卷一百一十八。 参看附表2。 由于明太祖规定,每隔十年必须查一次户籍和土地,后来的皇帝和官僚只能遵守老祖宗的规矩,但是又实在犯懒,所以就把上次的数据抄一遍。在明代的土地调查数据中,出现了几次令人瞠目结舌的雷同。比如,明武宗时期一共进行了两次普查,一次发生在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第二次发生在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这两次全国的土地数据都是4亿6972万3300亩, 一分不差。这样的雷同说明,皇帝后来根本就没有去统计。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明世宗嘉靖皇帝的前两次调查,以及明代末年天启和崇祯年间的两次调查中。
由于数据不准确,官员们征派赋役已经不可能再按照黄册进行。有的人就另造一本户籍,叫作白册,白册上登记的数据要比黄册上的更加准确。
黄册是拿给上级看的,上面登记的户籍和土地数量都较小,计算出来的总税额也较轻,而白册是用于实际征派赋役的,户籍和土地都更准确。通过这种方式,上级给地方官员的压力没有那么大,而地方官员仍然可以掌握较为准确的信息。
土地信息的失灵还产生了“大小亩”的说法。所谓大小亩,是指黄册登记的亩数和实际土地的亩数有差别。一块地可能有十亩,但是在黄册上只登记五亩。在黄册上登记的数字叫大亩,是用来向上级报税的,而实际上的数字叫小亩,是用来征税的。朝廷只知道大亩的数据,却摸不清小亩的数据。
在民间、官吏的共同努力下,明代的财政如同一团乱麻,隐藏在迷雾之中。
农民意识和财政死结
明代是一个制度无法变化的朝代,从开国者朱元璋死后,这个朝代就已经僵化到容纳不了一次改革的程度。即便再锐意改革的皇帝,也会发现祖宗的制度已经限制了变革的可能性,只能顺着惯性随波逐流,等待最后的清盘。
即使是人们常常谈到的张居正,也没有能力进行一次完整的改革,他只是在随波逐流的过程中做了一次小小的挣扎,将社会从失控中向回拽了一小把,却又引起了另外的失控。
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制度天才,他设计的制度成熟耐久,让所有人都感觉动弹不得,连反抗的余地都没有。他的税收结构虽然很原始,却又由于太原始,为工商业的发展保留了一定的空间。这是一个无法进化的政权,与进步和创新无缘,却又由于稳定而能够长期存在。
整个官僚架构保证了行政工作的刚性。这是一架自动运行的机器,虽然随着年久失修,越来越耗油,越来越吃力,但如果一个人指望这台机器很快坏掉,那就大错特错了。
没有人喜欢这个制度,但每个人又什么都做不了,只能无奈地巴望着它倒掉。可是制度冷冷一笑,稍微伸个懒腰,就把人给熬死了。
朱元璋设计的制度之所以稳定,得自他吸取元朝的经验和教训,保留了那些利于稳定的因素。
以《明史·职官志》来看,明制对于元朝最大的继承是它的行省制度。中国古代实行地方两级政府制,到了宋代逐渐过渡到两级半,元、明时期正式变成了三级政府。
三级政府比两级政府更有利于集权。在两级政府时代,仅次于中央级的州(郡)的数目越来越多,发展到后来有数百个,这么多的机构需要中央直接管理,根本管不过来。而三级制则在州(府)之上设立了省一级的机构,由于省的数目只有十几个,中央政府的政策传达更有效率,形成了金字塔形的管理结构,对地方的掌控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