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三级政府还包含一系列更锐利的武器。虽然人们将明代的次一级政府叫作行省,但这只是个约定俗成的称谓。它由好几个衙门组成:主管行政的衙门叫作承宣布政使司,主管军政的叫都指挥使司,主管监察和刑罚的叫提刑按察使司。承宣布政使、都指挥使、提刑按察使三个官员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他们都由中央直接调遣,以避免三人互相勾结,在地方坐大,于集权不利。
与三级政府结构对应的还有三级考试制度。根据《明史·选举志》,一个读书人如果想中进士,他必须过好几关,只有通关才能获得最高学衔。
首先,他要在县里参加县试,通过后再去府里参加府试,这两次考试都通过了,就被人称为童生。
拥有童生资格的人才可以参加由各省学道组织的院试,院试合格的人被称为秀才。只有中了秀才的人,才被国家正式认可为读书人,享受一定的税收和礼仪优待。许多人终生通不过秀才这一关,白发苍苍仍然是个老童生。
有了秀才资格后,他可以去省里参加乡试,乡试通过之后称为举人。
有了举人的资格,才能去京城参加会试。会试通过,还要再参加殿试,分三甲放榜,有了进士的身份,而进士第一名叫作状元。
这一套考试制度玩下来,甚至比现在的小学、中学、大学还要复杂,考生折腾于县、府、省会和首都之间,交通成本也非常可观。
人们常对科举抱有巨大的偏见,认为考试制度是一种“毁人不倦”的制度。但其实真正的问题不在于科举,而在于集权社会里没有第二条可以光宗耀祖的途径。所有的人都挤上这座独木桥,才造成了意识形态的单一化。
明代科举制的完善,也彻底重塑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在汉代至魏晋,往往会产生许多传承数百年的大家族,而官员名额大部分被这些家族垄断。在唐宋时期,虽然科举制已经在起作用,但社会上有经济优势的大家族还是可以长期存在,当官靠家族和祖辈的官场习俗也没有完全扭转。到了明、清时代,科举制已经可以源源不断地将地方的人才输送到中央,只有科举一条路可以当官致富,所以地方上的大家族萎缩了,反而形成了另一个现象:富不过三代。
通过科举,明代彻底打碎了社会结构的结块现象,民间分散成一个个原子,互不隶属,中央的权威不会受到任何挑战,形成了彻彻底底的集权模式。
在继承元朝制度的基础上,明太祖又吸取了若干教训,将元朝的开放型社会变成了保守和封闭的社会。
为了避免元朝后期的官僚失控现象,继续加强皇帝的权威,明太祖将百官的权力尽可能回收,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都必须由皇帝来定夺。
《明史·职官志》:“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借口中书省丞相胡惟庸造反,大肆迫害开国功臣,并乘机取消了中书省这一机构。由皇帝直接领导六部,六部长官都要向他直接报告,所有事务都由他亲自定夺。这就产生了一个超强的集权体制。
与中书省一起被废除的还有大都督府和御史台,它们是军事和监察的首脑机构。皇帝集所有的权力于一身,不再信任任何人。加上明初大肆屠戮功臣,明代初年弥漫着一种肃杀的气息。君权独断,铸就了整个明代的政治氛围。
但是,当明太祖废除了大都督府、中书省和御史台后,他一个人又如何能够制定这么多的国家管理政策呢?集权国家的管理事务多如牛毛,这些机构本来都是制定并执行政策的专业机构,而今只剩下皇帝一个人,就算一天到晚一刻不停,也无法将所有的事情做完。于是,明太祖引入了一系列地位更加低贱、更容易控制的机构和人,来替他做事情。
在民政方面,明太祖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设立了若干大学士,由这些大学士协助皇帝起草诏书,商谈国事。
军事方面,大都督府被废除后,由中、左、右、前、后等五军都督府主管统兵,统辖全国各地的军事卫所,五军都督再向皇帝负责。而如果需要调兵,五军都督也没有权限,调兵权是归属兵部的,以防军事部门与皇帝抗衡。
监察方面,同样在这一年,明太祖建立了都察院,负责监察工作,以取代被废除的御史台;并建立锦衣卫,负责监察官员,形成了特殊的特务统治模式。锦衣卫与东厂构成了明代最臭名昭著的厂卫组织,这些组织也成为后来特务组织的榜样。
明太祖把精力投入到加强皇权上,对于财政和经济方面考虑得却过于简单。他曾经想学习元朝的纸钞制度,却由于不懂得背后的基本原理,让纸钞很快贬值。由于对外贸的无知,他也无法建立一套有效的外贸体系。他的理想就是一个人人务农、人人缴纳农业税的社会。
在这个框架下,《明史·食货志》记载的农业人口主要承担的税收包括田赋和丁赋两种。其中田赋实行两税法,分夏税和秋税两次缴纳,而丁赋则是农村人口的劳役税。
明代的农业税简化到极致,在张居正之前,政府甚至连运粮都不负责,粮食由从民间选择的粮长运到朝廷的仓库。
当田赋和丁赋不足以满足财政收入时,政府利用食盐专卖获得了另外的收入。除了盐,茶叶也实行专卖。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茶叶贸易可以换取一定的马匹资源。剩下还有一小部分依靠传统的商税来作为补充,包括在全国设立关卡收税,以及市场上需要缴纳的买卖税、营业税等。
整体上看,明代的财政制度已经退回中央集权王朝最原始的模式,能够征收的都是最简单易行的税项。而从唐代以来发展的种种革新,却都被一一摒弃。
在这个原始的财政体系下,政府的财政收入几乎是固定的。由于土地数量、人口数量、人们对盐的消费量变化都不大,所以,在两百多年里,税收也不可能出现大的变化。
在明代,真正体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不是农业,而是工商业。随着贸易的活跃,江南的许多地方已经进入商业社会,特别是在苏州等农业重税区,人们已经放弃对土地的依赖,转身变成了城市人口,依靠服务业、加工业生存。
工商业虽然也被列入政府税收范围,但政府对于商税的征收并不成功。由于商人做买卖每年盈亏不一,缴税差别很大,政府很难正确估算出每年的商业税额。这是一个动态的税,对于明代中央王朝来说已经过于复杂了。
在逐渐动态化的社会里,这架笨重的行政机器却在用最静态的方法来管理财政,这就是明代财政收入的死结所在。
在财政收入被固化的同时,明代的财政开支却日益变得庞大。
明太祖开国之时,官员的数量并不多,政府不大,皇帝本人也是节俭的人,很会抠着钱过日子。他认为,只要政府保持这个规模,现在的税额已经绰绰有余。但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死后,政府规模立即膨胀。他的孙子建文帝希望削藩,延续了控制政府规模的思路。可是,建文帝随即被叔叔燕王朱棣打败,朱棣(明成祖)立即迁都北京,同时在南京也留下了一套领导班子,一下子将中央官僚的数量扩大了一倍。
《明史·刘体乾传》:“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今边功升授、勋贵传请、曹局添设、大臣恩荫,加以厂卫、监局、勇士、匠人之属,岁增月益,不可悉举。多一官,则多一官之费。” 《明史·食货志》:“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石;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石。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 明成祖还是一个好大喜功的皇帝。他北征蒙古、南攻安南(今越南),还派出大型的船队到印度洋耀武扬威,花费巨大。财政状况也开始吃紧。明成祖之后,明朝不再对外扩张,但这时官僚系统却更加膨胀起来。洪武时期,全国的官员加起来只有2.4万人,到了一百年后的明宪宗时期(公元1465—1487年),武职已经超过了8万人,文武官员总计有10多万人。 除了官员之外,朱姓的各种宗王也占据了大量的资源,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宗王的禄米达853万石,超过全国供应北京粮食(400万石)的两倍。
朱元璋按照小农思想建立的财政制度彻底玩不转了,朝廷的财政状况变得紧紧巴巴。皇帝不断地挣扎,又受制于祖宗制度,无法进行变革,只能将就着。
雪上加霜的是,嘉靖年间起,倭寇和北方的蒙古、女真等势力又开始活跃,明朝政府不得不动用军队对付他们,军费开支陡增,已经被官僚系统耗空了国库的明朝政府就更应付不过来了。
张居正的挣扎和妥协
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万历皇帝登基,也造就一个属于内阁首辅张居正的时代。明代进入了人们认为的“改革”时期。
不过,在了解张居正的“改革”之前,不妨放眼全球,去看一下当时的世界都发生了什么。
在万历帝登基前后,西方世界正处在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在欧洲,1570年,俄国沙皇伊凡雷帝摧毁了诺夫哥罗德。这座城市在中世纪一直是北欧的中心,随着它被摧毁,莫斯科的崛起已经成为必然。1571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联合意大利各国的舰队,在希腊勒班陀击败了奥斯曼土耳其的海军。勒班陀战役是一个转折点,意味着穆斯林失去了地中海的控制权,基督徒成为海洋的霸主,也成为西方世界的霸主。
同样是在1571年,伦敦的皇家交易所也正式开张。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世界正在从农业立国转向商业扩张,复杂的金融工具和商业理论正在取代所谓的道德和礼仪,成为决定政权命运的主要因素。
在欧洲之外,更深刻的变化也在发生。
在亚洲地区,西班牙人于1571年攻克马尼拉,新的殖民帝国逐渐成形。菲律宾是一个位于中国不远处的堡垒,但中国人却对此无动于衷。
1572年,在美洲地区,南美印加王朝最后的君主图帕克·阿玛鲁被西班牙人杀害,遗存的美洲帝国彻底消失。与此同时,西班牙人在美洲的银矿开采正处于加速状态。
1573年,西班牙船队从美洲地区运送白银,经过菲律宾马尼拉,第一次前往中国,换取中国的瓷器和丝绸。在后来,波托西的白银将更大批量地从新世界运往中国,刺激中国民间金融业的发展。
1569年,葡萄牙多明我会的修士加斯帕·达·克鲁斯以他的见闻为基础出版了《中国志》,叙述中国的官僚系统、社会生活,为欧洲人提供了关于明代的新消息,但是此时,中国人对于欧洲仍然近乎无知。
这就是张居正“改革”时期的世界背景。在这个背景下去观察张居正的努力,就会发现,他的做法根本称不上一次改革,他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些许的更动,帮助这个衰老的王朝更方便地收税罢了。
但是,谁也不能低估在这个最严密的体制里做事的难度。任何人,不管他有多大的雄心,在一个盘根错节、处处受限的社会里,能够做的都太有限了,而张居正已经做到极致,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从性格上来看,张居正并不是享有清誉的变革者,而是随大流的现实派。在担任首辅前,他和权臣的关系都很不错,谁也不得罪。担任重臣后,他也并不掩饰以权谋私的行为,他的长子、三子在科举中分别高中榜眼、状元,这引起了普遍的怀疑,而他却毫不在意。
《明史·张居正传》:“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 明朝的官吏还有一种制度性的腐败行为。明太祖时期提倡廉政,给官员们定的俸禄都很低。这些俸禄还总是被朝廷盘剥,一会儿用纸币,一会儿折算成银两。官员们的钱一直不够花,必须开辟新的财源,于是出现了各种官场陋规。张居正对于这些也同样不予拒绝,习以为常,他没有治理这些根本问题的雄心壮志。
明朝是一个太监治国的朝代,在对待太监统治上,张居正也丝毫不考虑其危害,只要对自己有利就行。作为大学士首辅,他和太监们打成一片,保证宦官支持他的政策,不设绊子。至于制度本身,与他无关。
所以,张居正首先是一个在现实中明哲保身、随波逐流的人。他只是瞅准机会,做了一些理顺式的变革。所谓理顺式,指的是由于皇朝已经运行两百年,许多问题已经缠成了一团乱麻,张居正并不是要将这一团乱麻彻底烧掉,而是在保留这些线团的基础上,解开一部分疙瘩,让制度运行得流畅一些。这是一种姑息疗法,不是从根上解决问题。
他的改革思路不是为了重建一套新的制度,而是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期盼深层制度改革的人,这样做的确令人失望,但理顺式的改革又的确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使王朝的统治得以延续。
在张居正的时代,最大的问题莫过于财政的收支。在财政开支方面,冗官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行政效率也越来越低。而在财政收入方面,明太祖制定的户籍和土地规则都已经乱了套,全国一半以上的土地都被隐藏了起来,并未记录在册。
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明史·食货志》记载,御史黎贯曾经向皇帝进言:明朝初年的两税收入就能达到麦470多万石,米2470多万石;而100多年后,税收反而减少,麦少了9万石,米则少了250多万石。在两税收入减少的同时,“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
由于老是查不清户籍和土地,老的税收规矩已经过于复杂,不利于征收,必须想出新的办法。张居正的变革也从裁汰冗员和清查人口、土地这两方面入手。
《明史·张居正传》:“又为考成法以责吏治。初,部院覆奏行抚按勘者,尝稽不报。居正令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 他试图利用官员的考核淘汰一批冗官,采取了一种叫作考成法 的措施,就是给每一个官吏事先做一份账簿,上面列出要处理的事情,并上缴一份到上级部门备案,当官吏们按照账簿把事情处理完,再到上级部门把账簿核销。如果一个官吏本来需要处理的事情没有完成,就无法到上级部门核销,那么上级部门到时候拿出单子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称职的官员。通过这种办法,加上一定的淘汰机制,张居正一方面裁减了冗员,另一方面又逼迫官员更卖力地干活。
由于行政效率的低下,任何提振官员士气的做法只能在短期内有效,但至少在一段时期内,改革能够保证官员们多花些精力在政事上。
当官员们的行政效率被张居正逼迫着提高时,张居正开始了另一步基础性的工作:除了节省开支之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替政府增加收入,而要增加收入,就要整理税基,清查人口和土地。
见《续文献通考》的《户口二》和《田赋二》两章。 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明代的户数达到了1062万1436户,共6069万2856口, 这两个数字接近明太祖时期的水平,也和前几年的调查没有太大区别。这里的人口数只是纳税人口的数量,不是实际的人口数。根据后人的估算,明代的人口应该突破了一亿人。
虽然人口与清查前区别不大,但是对于土地的调查数据却出现了大幅增加。张居正下令,全国分三年丈量土地。此前,人们想尽办法隐藏土地面积,比如,针对面积不规则的土地,通过计算方法的化简,就可以缩小实际面积。张居正下令引入最科学的方法,“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务必得到真实的数据。
《明史·食货志》:“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 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这次测量得到的土地数为701万3976顷,比明孝宗时期的测量数据多了300万顷。新调查让政府有了税法改革的坚实依据,却由于地方官僚涸泽而渔的作风,民间失去了抵御政府加税的能力,埋下了隐患。
在真实数据(甚至夸大的数据)的基础上,明代最重要的税法变化——一条鞭法——得以贯彻。
鼠尾册法见《明书》《续文献通考》,一串铃法见《明史·食货志》,十段锦法见《续文献通考》。 一条鞭法并非张居正的首创。在他之前,明代官员已经想过许多办法来解决征税问题,比较著名的有鼠尾册法、一串铃法、十段锦法等, 其目的都是找到有纳税能力的人,让他们纳税。
一条鞭法也曾出现在嘉靖年间。《续文献通考》记载,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御史傅汉臣就提到了这种方法,之后浙江巡抚庞尚鹏也上奏请求实行。
《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万历九年,张居正已经查清了土地,于是在全国铺开了一条鞭法,成为全国的定法。所谓“一条鞭”,应该写为“一条编”,即在编目册上,每一家的税应该交多少,只写一条。
明前期的税赋虽然简陋,但是明太祖制定的统计方法却十分麻烦。为了确定一家的税率,必须首先清查他的土地做鱼鳞册,又要清查他的户籍做黄册,而缴税也要分别计算,土地税、人头税、食盐摊派,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一条一条繁复难行。而纳税物品也是多种多样,有的缴粮食,有的缴纸币,有的缴铜钱,有的缴银子,还有其他物品,七折算八克扣,令民间痛苦不已。税赋缴纳上去,朝廷还要民间自己负责运输,这又是一层麻烦。
一条鞭法则把一个地方的所有这些税额都加起来,把所有劳役也都折算成银两并入税赋,再根据每家土地的大小摊派下去。对于老百姓来说,朝廷只需告诉他们一个总数,按照银子缴纳,就不再有其他的麻烦。朝廷需要劳役就花钱去雇佣。这种纳税方法减少了对民众的打扰,也简化了手续,更加便于征收税赋。
一条鞭法在财政史上的地位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它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历代的财政问题都有一个无法克服的麻烦。每个朝代的初期都会制定复杂而严密的税收法则,但是没过多久,随着行政效率的退化,就无法完全贯彻执行,税收也大受影响。一条鞭法把复杂的设计形式都抛弃掉,直接简化成政府的财政渴求,只要能征税,形式能简化就简化。
第二,为了简化形式,它牢牢地把握住一个根本:土地。只要土地在,就有税收,把所有的其他税种都折算入土地。中国历史上的人头税距离退出舞台不远了。
如果完全执行一条鞭法,就没有所谓的人头税了,只是各地在执行时不能完全贯彻执行,因而还保留了一定的劳役税。到了清代“摊丁入亩”时,人头税才彻底废除。
第三,从征收实物变成征收银两,确定了以货币为税的原则。从汉代以征收实物为主,到明清逐渐过渡到以货币为主,表明中国的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政府减少征收实物,是因为利用货币已经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实物了;而政府征银也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张居正的财政措施让政府收入大幅度增加。他死时,北京的粮仓装满了够吃九年的粮食,府库里也堆满了银子。
但这是明朝政府最后一次过好日子了。如果究其根本,他的税制整理是通过将明代社会的税基完全榨干,来获得一时的财政收入。他没有做过任何发展经济的尝试,也没有为民间经济松绑的意图。他只是一个理财专家,对于此外的领域则无能为力。
长长的万历朝将张居正积累的这些财富花光之后,迎接明朝的就只剩下衰落了。
加税直到灭亡
《明史·王德完传》:“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今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冗费如此,国何以支!” 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宁夏致仕副总兵哱拜叛乱。为对付叛乱,皇帝除了使用北方辽东、山西等地的军队,还从浙江、苗地调集军队进行镇压。这次军事行动共花费了180万两白银。就在宁夏之役爆发的同一年,日本人丰臣秀吉率军进入朝鲜。作为朝鲜的宗主国,明政府发兵相助,展开了两次战役。出兵朝鲜的花费大约在780万两。朝鲜战争刚刚平息,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苗疆土司杨应龙叛乱,政府再次出兵镇压。此次花费白银200万两。
《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二:“臣见一年所入止四百五十一万二千有奇,所出至五百 四十六万五千有奇,是所出反多所入九十五万三千有奇,而钱不与焉。……我国家财赋岁有常供,迩来岁费日甚。去岁宁夏之平、朝鲜之援,输饷四出,动逾百万,有识之士,大为寒心。” 这三次战争统称为“万历三大征”。除此之外,皇室的花费也接近于这个数字。这几项巨大的花费让政府财政再次紧张。据户部右侍郎褚铁计算,财政赤字已经达到了100万两,而且年年赤字。 长此以往,政府的正常运转将无法维持。
但是,毕竟有张居正留下的底子,皇帝和政府仍然可以渡过难关。
就在皇帝感到庆幸时,一件最终决定明朝命运的事情正在发生:在辽东地区,满洲的崛起给中原王朝树立了一个强大的敌人。
《清史稿·太祖本纪》记载,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满洲部落首领努尔哈赤建立了后金政权,称汗。两年后,努尔哈赤在盛京誓师南征,宣称与明朝有“七大恨”。
满洲的崛起让东北的局势瞬间恶化,在加派军队的同时,仅仅辽东边境的军饷就增加了三百万两。此时,明朝的国库已经没有这么多积蓄了。
户部唯一能够想到的办法,就是利用张居正的税务系统进行加税。在此之前,由于查不清税基,皇帝要加派税赋非常麻烦。经过张居正整理之后,土地信息已经清晰,皇帝只需要规定每亩土地增加多少税率,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任务派下去。依靠着税制简化之后的高效执行,政府发现征税原来也不是难事。
户部尚书李汝华根据“三大征”时期的经验,请求除了贵州和北京周边的八个府之外,对其他地区的土地每亩增加三厘五毫银子,可以获得二百多万的收入。
第二年,户部再次加税,每亩增加三厘五毫。
第三年,兵部以招兵买马的名义,工部以制造军械的名义,联合请求加税,每亩增加二厘。
《明史·食货志》:“至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余万两。” 《明史·食货志》记载,三年之中三次增税,每亩增加税额九厘,每年增加税收520万两,成为定额。万历年间的户部每年进账大约在450万两,三次增税相当于增加了一倍的收入。
历次的加税终于打破了民间经济的临界点。每一次出现饥荒,人们都认为是天灾的结果。但天灾年年有,只要民间经济完好无损,人们就可以通过存粮或者市场行为来对冲灾荒的风险。只有政府从民间吸取了过多的资源,导致民间修复能力下降之后,才会出现真正的大饥荒。
最终影响明朝兴亡的不是后金王朝的连续进攻,也不是萨尔浒战役的惨败,而是军事行动带来的财政失衡。财政失衡又导致民间经济崩溃,终于引发了造反潮。
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崇祯皇帝继位。这位有理想的皇帝上台后,迅速铲除了阉党魏忠贤,令人耳目一新。但就在他上台的第二年,随着又一次旱灾的来临,陕西人民终于无法渡过危机,起兵造反。
这时明政府已经处于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政权两方的压迫之下。为了对付李自成、张献忠等人的反叛,政府必须动用更多的军队,而动用军队需要更多的财政。随着造反者对地方经济的破坏,中央政府的税基也逐渐收窄,形成了恶性循环。
《明史·食货志》:“崇祯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于九厘外亩复征三厘。惟顺天、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余六府亩征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征每两一钱,名曰助饷。越二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征一分四厘九丝。越二年,杨嗣昌督师,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 就在两方军队肆虐时,兵部尚书梁廷栋仍然在请求加税,再次给每亩增加了三厘的额外税收。五年后,总督卢象升又请求向官宦人家征收1/10的田赋,普通民众的粮食产量如果在10两银子以上,也一并征收。最后确定,所有收入都征收1/10的税,号称助饷。
之后,随着军事的失利,加税的声音更加频繁,明政府在越来越小的空间内腾挪着,直到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