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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2

作者:郭建龙 当前章节:10895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13:44

在异姓诸侯曾经统治过的地方,他必须再树立一个诸侯来代替原来的角色。作为妥协,他将刘姓宗室子弟扶上了诸侯的位置,并立下“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的规矩,希望通过家族的力量来补充集权制的不足。

登基八年后,还没有完全剪除诸侯势力的刘邦去世。他留下了一个逐渐恢复稳定、带着新秩序雏形的中央王朝。但这个国家的统治模式是否已经成功,仍然没有人说得清楚。

在人们看来,这个中央王朝太脆弱了。

汉高祖本人的死就源于与淮南王英布的交战,刘邦在战斗中被流矢所伤,再也没有康复。他死时,燕王卢绾正准备逃往匈奴所在地。异姓王中,长沙王吴臣尚在。

甚至皇帝的军队也对中央王朝构成了威胁。汉高祖死去时,陈平、灌婴在荥阳统率着十万人马,樊哙、周勃在燕、代等地有二十万大军。汉高祖一死,吕太后甚至担心这些将领造反,密谋将他们都杀掉。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审食其劝说太后,若诛杀将领,必天下大乱。这件事从侧面反映了汉朝仍然风声鹤唳,就连吕太后也处于对失败的恐惧之中。

更重要的是,中央王朝虽然完成了武力征服,具有表面的形式,但在更深层次上,却没有完成政治征服,有两大问题急需解决。

第一,在经历如此众多的动荡之后,如何保证社会的经济发展,让人们对中央王朝产生信心,不再想回到过去。

第二,如何建立一套符合中央王朝需要的财政制度,使这套制度能够控制同姓诸侯王的野心,又能满足中央王朝稳定的需要,同时不干扰民间的繁荣。

汉高祖死去时,中央王朝连统一的财政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各诸侯除了对其领地内的土地征税之外,还对属下的自然资源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几乎丧失了诸侯辖区的所有税收,只能在直属领地征税。诸侯王可以有独立的军队,设置几乎和中央政府一样的官僚系统和财政系统。他们统治着真正的国中之国,只是依靠亲属关系维持着与中央政府的合作。

在这样的架构下,中央只不过是比诸侯的领地面积更大一些的诸侯国罢了,仍然是一个“霸主”,而不是中央王朝。必须把诸侯的财政权拿回来,在诸侯领地内为中央征税,才能解决最终的控制权问题。

汉高祖当政后,推出了一系列对商人不利的政策,试图通过限制商人的做法来发展经济。参见《史记·平准书》。 汉高祖本人对经济并不精通。他仇视商人和商业,采取了许多抑制商业的措施。 如果继续采取抑商的做法,民间就感受不到统一带来的好处而离心离德,中央政府也获得不了足够的财政收入,诸侯势力觉醒之时,就是汉政权分崩离析的时刻。

在当时的人们看来,这个由汉高祖的狂妄无知所建立起来的巨大怪胎,到底会走向何方,仍然是个未知数。它会像强秦一样,由于政府抑制了民间发展而崩塌,还是像周朝一样,由于诸侯的强大而逐渐解体?这个问题必须留给刘邦的后代们去解决。

汉文帝:经济优先,财政让路

在任何一个大一统王朝的初期,当王朝创建者擦干剑上的血迹时,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先发展经济还是先强调政府对社会的控制?

秦始皇更看重后者。他首先利用政府控制力解决财政问题,没有考虑民间经济的持续发展,导致了经济的羸弱、人民的不满和社会的动荡。

而汉高祖的性格多疑、自大,控制欲强,这一点与秦始皇并无二致。如果他再多做几年的皇帝,那么汉代的经济也许会进一步恶化。他适时的死亡,给继任者留下了变革的空间。

汉高祖死后,人们对于汉朝能否解决民生问题有深深的疑虑。

《汉书·食货志》:“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故三载考绩。……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遗九年食。然后至德流洽,礼乐成焉。” 按照古人的观念,如果没有战争和灾荒的侵扰,连年丰收,人们劳作三年,就能够积攒下一年的余粮。丰收九个年头,积攒下三年余粮,就称为“登”,意味着五谷丰登;如果好年景维持十八个年头,有了六年的余粮,就称为“平”,意味着和平稳定;如果积攒了九年的余粮,就称为“泰平”。所以天下太平需要二十七年的和平时光才能获得。

可是,汉高祖建立的国家过于庞大,总是东边不乱西边乱,诸侯的反叛、外敌的入侵、底层的叛乱、对皇帝政策的反抗连绵不断……一旦战争来临,为了供养军队,搜刮式的财政政策就成了政府的优先考虑,民众很难获得足够的时间去休养。所以,人们总是担心大一统国家带给他们的只有贫穷、束缚和失控。

从另一个角度看,汉朝的疆域最远到达了今天越南的中北部(如汉代在越南的北部、中部地区设置了交阯郡、九真郡、日南郡),从长安到越南北部的直线距离也有三千里,中间更是山阻水隔,路线难测。中央派遣一个官吏去统治越北,上任都要走几个月,更何况还要考虑当地人能不能听他的话、愿不愿意缴税等棘手的问题。

即便在汉代统治的高峰时期,除了中原、山东、关中、川蜀之外的其他辖区,比如西北、东南,包括越北,由于人口稀少,经济成本高昂,最多也只能自给自足,无法向中央缴纳财税。

更重要的是,如果越南北部发生了叛乱,就要从别的地方调兵去镇压,可是从传递消息到调兵,几个月都过去了。花费大量的金钱和人力,去征服一个连征税都困难的地方,是否有必要?

当时人们的思维还停留在诸侯国时期。由于每个诸侯国的面积都有限,一个地方发生了叛乱,国君调集军队去镇压,来回加打仗,往往十天半月就够了。那时的军人每年接受征调的时间不用超过一个月,养兵成本很小。如今的军队调动却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调兵的距离长达几千里,其复杂程度已经超乎当时人们的想象。

在这么复杂的条件下,统一的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另外,汉朝内部还保留着大量的同姓诸侯,这让问题更加复杂。这些诸侯在封地内征税,设置官员进行治理,又有自己的军队。如果诸侯势力太大,中央政府的征税权就会变小,最终无法同众多的诸侯相抗衡。当中央政府无法约束诸侯时,国家就会最终走向解体。

吕太后执政时期(公元前195—前180年),汉朝出现了第一次危机。出于强烈的不安全感,吕太后违背了汉高祖“非刘氏不王”的规矩,立了几个出身吕氏的诸侯王来巩固她的权力。吕氏诸侯王们虽然在太后活着时能够保卫太后的王朝,但他们只忠于太后本人。一旦太后死去,吕氏诸侯王缺少了核心人物,就会生出反叛之心。

吕太后死后,刘邦的老臣们除掉了吕氏家族。但这一次的吕氏危机,给汉朝的统治阶层敲响了警钟:目前的财政制度是一种无法维持的制度。只要诸侯享有领地内的财政全权,可以有自己的官僚系统和军队,未来必然还会出现无数次的反叛。如果要建立长久的王朝,就必须剥夺诸侯的财政权,让他们无法养兵。

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九月,在汉高祖老臣的拥戴下,汉高祖的儿子刘恒登基为帝,是为汉文帝。

汉文帝继位前是代地的诸侯王。令人惊讶的是,即便吕氏诸侯王的叛乱刚刚被平定,汉文帝也没有急于去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而是将注意力转向经济和民生。

汉文帝时期,不管是先发展经济,普遍实现人民富裕,还是先建立可靠的中央财政制度,约束诸侯财政,保证中央王朝不会解体——这两个问题都已经非常迫切。吕后时期虽然推崇黄老之术,让民间经济自由恢复,但是宫廷内斗不断,诸侯王摇摆不定,民间依旧处于扰动之中。人们仍然在观望,看这个庞大的王朝走向何方。

只有更加稳定的社会和更快的经济发展,才能让人们认同汉朝的存在,并自觉地将自己当作王朝的子民。但稳定和经济发展是有矛盾的:要稳定,就必须强调控制;要控制,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拖累经济的发展。

汉文帝决定,首先解决民生问题,把稳定问题先放下。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政府从国民经济领域完全撤出,让人们自由发展工商业和农业。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高祖:“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而《汉书·惠帝纪》提到,他登基那一年“减田租,复什五税一”。说明在高祖时期,有增加田租的举动。 汉高祖时代,土地税是1/15。之后,由于战争的需要,汉高祖提高了土地税,史料并没有告诉我们具体的税率,但大约不会超过1/10。吕后执政时期,土地税再次调整回1/15。

除了土地税之外,汉代的人还必须缴纳人头税(算赋),一个人从15岁到56岁,每年必须缴纳算赋120钱。

《汉书·文帝纪》:“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至孝文皇帝,闵中国未安,偃武行文,则断狱数百,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汉文帝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对于上述税率进行了调整。他登基的第二年,就将土地税暂时减半,从1/15变成了1/30。 之后,人头税也做了调整,减为1/3,每年只用缴纳40钱,丁男每三年出一次役。

税率降低之后,政府的财政问题更加突出。汉代的财政支出中,最大的两项是养官和养兵。在汉文帝时代,由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存在,加之诸侯势力仍然强大,皇帝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军队来做防范。

但是,汉文帝仍然决定大力压缩财政开支,将政府精简到极致。首先,他从个人做起,节衣缩食,不修宫室,减少皇室开支;其次,他压缩军队和官员的开销,不惜一切代价保持和平,避免不必要的财政开支。

汉文帝统治后期,财政问题更加突出。

由于压缩财政开支,一个奇特的现象出现了:虽然社会正在慢慢变得富有,人们的生活越过越好,但政府无法依靠财政收入供养边关的守军。

虽然皇帝极力避免战争,但边关不可能没有守军,而这些守军的粮食要由政府供应。可是政府正处于最无力的时候,财政不到位,运输能力低下,粮食和军饷无法按时运到。

《汉书·食货志》载晁错《论贵粟疏》:“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 这时,大臣晁错替皇帝想了一个办法。他看到,通过休养生息,民间已经涌现出一批富人。于是,他建议汉文帝采取买卖爵位的办法,允许富人通过捐献,获得一定的爵位,或免除罪过。只要富人想办法把粮食运到边关,交给守军,就可以从皇帝这里获得爵位。

在汉代,买卖爵位仍然被人们看作一种合理的现象。这个时期距离实行封建制的周朝并不远。在封建时代,封君可以将爵位、土地随意赐予任何人,没有人有资格质问封君,责怪他随意支配公共资源。到了汉初,虽然已经渐渐地形成公共资源(属于社会的资源)和皇家资源(属于皇帝私人的资源)的概念,但二者区分得不够清晰。另外,治理人民的官员已经逐渐被当作公共资源,不能随便买卖官爵了。但是,更具象征意义的爵位更接近于皇家资源,相当于带有一定特权的荣誉称号。因此,皇帝买卖皇家资源,仍然被认为是合理的。只不过,这种荣誉称号带有免人头税、免役、减罪免罪的特权(但不减免土地税,只减免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税收),有侵占公共资源的嫌疑,这让卖爵又带有灰色地带的性质。

晁错的做法收到了惊人的效果。很快,在富人的帮助下,边关军队的粮食有了保证,不仅不再匮乏,反而变得充足。晁错又建议汉文帝让富人把粮食上缴到中央政府在各地的仓库。这样,富人的捐献就成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汉初,由于和平时期养官成本很小,汉文帝很快发现,富人的捐助,再加上一定的山海税收,已经足够维持中央政府的运转了,根本不再需要征收农业税。

《汉书·食货志》:“上复从其言,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宣布全国税收减免一半。到了第二年,他做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干脆宣布不再收农业税。

在以后的13年间,西汉政府一直没有征收农业税。直到汉景帝登基后的第二年,才恢复了税收。不过,汉景帝把土地税仍然定成1/30,这个低税率一直维持到东汉末年。

汉文帝时期,农业占国民产出的九成以上,放弃农业税,就等于放弃了最大的一笔收入。所以,放弃农业税是相当不容易的。

虽然汉文帝的免税政策值得欢呼,但是,也应该看到,汉文帝的政策是一种妥协式的权宜之计。正规税收收不上来,就干脆放弃建设税收制度,通过卖爵获得收入。由于当时恰好处于财政紧缩时期与和平时期,政府不需要太多的花费,所以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可是,一旦国家出现动荡,中央政府缺乏必要的征税工具,势必会遭受剧烈的打击。

汉文帝没有建设正规的财政体系,还能够保证政府的稳定,靠的不仅是他的执政能力,还有机遇。

汉文帝时期,贾谊对于诸侯王问题看得非常清楚。在《治安策》中,他认为,诸侯王问题在未来会成为西汉政府的大危机。“然而天下少安,何也?大国之王幼弱未壮,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数年之后,诸侯之王大抵皆冠,血气方刚,汉之傅相称病而赐罢,彼自丞尉以上偏置私人,如此,有异淮南、济北之为邪!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不治。” 他的做法带着很大的赌博成分。他在位时,北方的匈奴和内部的诸侯王都处于蓄势的时期,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这两个地雷只要有一个提前爆炸,就可能摧毁汉文帝脆弱的财政系统,使中央政府重回混乱状态。特别是诸侯王问题。 汉文帝时期,也是诸侯王大发展的时代。此时的诸侯王和高祖、吕后时期相比更加富足。每个诸侯领地内的矿产资源都交给诸侯王自行处理,中央政府并不插手,这导致那些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的诸侯王都成了巨富。

中央政府在长安,这里人口密集,土地肥沃,但矿产资源并不丰富;而齐、楚、吴等地丰富的资源却都控制在诸侯手中。例如,汉高祖哥哥的儿子刘濞被封为吴王,其辖境内产铜,依靠挖铜铸币,吴国富比中央。

不过,幸运的是,汉文帝执政时期,正是社会的恢复期,人们不想打仗;而汉高祖的子孙们由于对汉高祖的记忆还没有模糊,尚且没有叛乱的决心。汉文帝仁慈地对待每一个诸侯,使得他们也没有叛乱的必要。至于匈奴一方,汉文帝的和亲政策与贸易政策也足够明智,没有像汉武帝那样主动挑衅。汉文帝谦恭仁慈的性格和与世无争的心态,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汉文帝时期,政府的财政支出达到最小。

《史记·孝文本纪》:“孝文帝从代来,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育群生。减嗜欲,不受献,不私其利也。罪人不帑,不诛无罪。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 汉文帝的统治成为中央集权政治的一个神话。 对于汉代的大臣而言,在汉文帝之前,王朝一直没有过真正的安定,甚至人们不知道这个王朝是已经真的己经建立,还是又如同秦朝那样,最终变成镜花水月,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分崩离析。而汉文帝之后,已经没有人再怀疑王朝模式的成功了。虽然最为关键的财政地雷还没有拆除,但王朝已经存在几十年,而且逐渐繁荣起来,大部分人都从中享受到了真真正正的实惠。人们已经学会站在中央王朝的本位上来考虑解决办法,而不是试图再次推倒重建。

对于现代人而言,汉文帝的统治简直是一个小政府的范本。亚当·斯密曾经提出,政府只需要保证最基本的财政支出,如国防和必需的公共工程,其余一切都应该交由社会去做。

汉文帝时期,由于维持了一定时间的和平,国防开支很少,养官成本很低,故而剩下的钱都可以留在民间,促进经济发展。

历史上,中央王朝最大的财政失控总是出现在军事上,一旦控制住军事支出,的确可以做到“小政府”。所以,历史上采用黄老之术的时期,往往是不需要太多军事行动的时期。由于和平,才得富足;而富足伴随着和平,成就了汉初的盛世。

但在这盛世之下,始终有一颗定时炸弹:财政失衡。到了汉文帝的儿子汉景帝时期,这颗炸弹终于爆了。

窦太后、贾谊和晁错:儒道之争的本质

汉文帝离世时的西汉王朝在财政上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由于汉文帝治理带来的长期和平让大部分人享受到了好处,故而,人们对西汉政权的态度由以前的漠不关心,变成了当下的不希望它崩溃。人们担心它会被巨大的离心力分裂。人们害怕在未来还会有无数的问题等待着这个年轻的庞大怪物。

《汉书·外戚传》:“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 汉文帝死后,他的休养生息政策仍在继续实行。这时,黄老之术的代表人物是窦太后(即汉文帝的皇后)。 这位已经失明的老太后把影响力一直延续到汉武帝六年。窦太后去世后,汉武帝才转变政策,彻底抛弃了黄老之术。

窦太后不像当年的吕太后那样强势,她对于政策的影响力是依靠干涉教育获得的:她要求太子和宗室子弟都必须学习与黄老之术相关的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治国。汉景帝虽然面临着众多的结构性问题,需要他主动做调整,但并不反对继续施行黄老之术。

可另一方面,在经济继续发展的同时,依靠汉文帝的威望和仁慈来维持的王朝体系出现了危机。

由于汉景帝已经是高祖的孙子辈,与同姓王侯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再紧密,诸侯们不像对待汉文帝那样尊敬现在的皇帝。汉景帝的性格也并不招人喜欢,他心胸狭小、优柔寡断,又缺乏担当。

诸侯们已经在汉文帝时期积累下了巨大的财富。在皇帝放弃经营正规的财政系统时,诸侯们却牢牢控制着封地。在中央和地方的博弈中,地方逐渐占据了优势。与此同时,与匈奴的摩擦也逐渐增多。虽然汉朝仍然保持着克制的态度,但越来越多的人在经济富裕后,已经压抑不住皇帝梦,有些跃跃欲试了。

如何抑制诸侯的发展?如何对付匈奴?如何建立健康的财政体系?这些问题依靠黄老之术是回答不了的。

皇帝发现,在黄老之徒以外,另一拨人正在摩拳擦掌——儒家。

与黄老之徒着重于解决经济问题不同,儒家对经济和财政都不感兴趣,他们采取的是另一种思路:利用对皇权有利的政治思想,加强对社会的软性控制。可以说,他们只对政治和社会控制感兴趣。

在儒家看来,如果中央王朝的权力失控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国家势必在未来出现新的危局。要避免危机,就必须在政治上进行结构性的改革,让中央政府掌握更大的权威,削弱地方上的诸侯势力。

赞同黄老之术的人更注重经济发展,而赞同儒家的人则偏爱政治稳定,两者看问题的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

汉代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是贾谊和晁错,然而两个人的观点又有着明显的区别。贾谊希望通过严格的等级规则来限制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中央权威;晁错则除了儒家外,还采用了一套法家的方法,不考虑手段的正当性,只考虑是否管用,直接对诸侯采取行动。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 汉文帝继位不久,太中大夫贾谊就根据五行学说提出了一套礼仪制度,希望皇帝能定制度、兴礼乐。 在中国古代,礼乐和制度是相伴相生的,每个阶层都拥有各自的礼仪,使用不同的音乐,甚至连穿着和配饰都有所不同。贾谊希望通过兴礼乐的做法,使整个政治制度更加固化,并突出皇帝的地位,让人们形成皇帝威严不可侵犯的思维定式,再辅之以烦琐的规章制度,把诸侯和其他权势阶层都限制住。

贾谊的做法是典型的儒家做法。之后,董仲舒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采取的同样是这个办法:通过强调人在宇宙中的秩序和等级,将每个人都固定在自己的位置上。

贾谊在经济上则采取了完全不同于黄老的做法,提倡政府干预,重视发展农业,贬低其他行业。这样的做法对于经济是有破坏作用的,很可能会使社会全都围着农业打转。但在当时,这么做是为了防止诸侯势力借助工商业坐大,带有很强的针对性。

由于汉文帝时期强调放松对民间的控制并发展经济,因此,贾谊的学说无法得到皇帝的赏识。他最后郁郁而终。

到了汉景帝时期,晁错作为儒家和法家的代表,则抢得了先机。

《汉书·爰盎晁错传》:“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 晁错希望直接削藩,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他主张像汉高祖一样,不惜利用阴谋诡计,抓住一切机会,剪灭诸侯王。

《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汉景帝一着手削藩,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就准备造反。在中央必须考虑经济的全盘政策时,每一个诸侯王却像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他们有土地收入、山海收入,又有效忠于己的高管团队。 每一个诸侯治下的官员设置都几乎和中央一样:诸侯王也有丞相、九卿,也有太傅辅佐;对应于皇帝掌管财政的大司农(最早叫治粟内史),诸侯王有内史;掌管军队的叫中尉,对应于皇帝的太尉。在这些官员中,只有丞相一职是由皇帝指定的,其余的职务都由诸侯王自己决定。

诸侯借口帮助汉景帝清理身边的恶人晁错,发动了七国之乱。汉景帝在面对诸侯王的叛乱时,显出了投机本色。他首先杀掉晁错,希望诸侯止兵。当看到诸侯无意退兵时,才坚决迎战。

诸侯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的叛乱却成为皇帝解决最终问题的契机。汉景帝在镇压叛乱的同时,完成惊人的一跃,粉碎诸侯对中央王朝财政的阻碍,实现了更有效的集权。

在叛乱之前,皇帝始终无法插手诸侯的财政。最明显的问题来自山海收入,由于诸侯领地拥有大量的矿产资源,皇帝无法对这部分矿产资源征税,因而,皇室丧失了大笔的收入,而诸侯则可以利用经营矿产积累的巨额财富来对抗中央。

七国战败后,皇帝乘机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削弱了诸侯的财政基础。

《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七国之乱九年之后,汉景帝推出改革措施,剥夺了诸侯治理国家的权力,而诸侯治下的官员也都改由皇帝任命。

其中,最为重要的改革是剥夺诸侯的财政权和司法权,将诸侯领地内的少府、御史大夫、廷尉等重要官职直接裁撤。

少府是掌管王室收入,特别是矿产税收的官员。少府被裁撤,意味着皇帝已经将诸侯领地中的矿产资源收归中央。从此以后,诸侯除了从规定的封地收取粮食之外,没有了其他收入,也就很难造反。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增加了矿产收入,财政状况得到极大的缓解。

御史大夫、廷尉等监察、司法官员的裁撤,意味着诸侯王再也没有能力控制其下属官员。皇帝将中央政府监察权的触角伸进了诸侯辖区内。

汉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颁布了《推恩令》。在这项法令之前,诸侯王死去后,他的继承人将继承完整的领地,而其他子孙一无所有。但《推恩令》允许诸侯将封地分封给不同的子孙。大的诸侯国慢慢地被分隔成小国,再也无力与中央抗衡。

随着中央政府权威的扩大,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也趋于完善。皇帝的官员对地方的控制力加强,建立起更加正规的财政制度。

与汉文帝时期的放任政策不同,汉景帝做了许多完善财政系统的工作。与他的几位前辈汉高祖、吕后和汉文帝,以及后来的汉武帝相比,汉景帝名声最不响亮,形象也最模糊,然而他对于政治、财政的理解,却可能是几位统治者中最透彻的。

他并没有像汉文帝那样彻底减免人民的土地税,而是将土地税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1/30,这个税率成为两汉的标准税率,除了偶尔的中断之外,直到东汉末年仍然在实行。

如果说,汉文帝时期经济发展的硕果还只集中于民间,而政府一直受困于财政问题的话,那么到了汉景帝时期,通过税收,政府已经将仓库全部填满。皇室的财政收入也由于收回了诸侯领地内的自然资源税,得到了极大的扩充。

经过汉高祖、吕后、汉文帝、汉景帝的努力,人们终于确信新的中央王朝模式是可行的。在如此广大的疆域内,的确可以建立统一的中央王朝。即便在世界范围内,这也是一次重大的创新:数百万平方千米土地上的人们和平、富裕、安宁地生活在一个皇权之下,即便出现了天灾,也只是短时间的困难;一旦风调雨顺,生活立即回到正轨。

汉代之所以有如此成就,在于汉高祖和他的子孙们把秦始皇用一代时间想解决的问题摊到了数代、几十年里慢慢地解决。他们一点一点地将中央集权的观念灌输给世人,等那些不接受新形势的老人死去后,新成长起来的一代已经将这个中央王朝视作理所当然。当年的战国和分封制都已经成为过去,再也没有人希望回到从前。

汉景帝时期,财政和经济也达到高峰,在吕太后、汉文帝、窦太后、汉景帝等人的主持下,一直施行的黄老之术让民间尝到了甜头。

但谁也没有意识到,中央集权的王朝一旦建立,就没有人能够控制它的最终走向,而集权制本身的死穴也越来越明显,并最终侵蚀国家的肌体。

在文景时期,这个死穴还很模糊,没有人能够觉察。但随着汉文帝和汉景帝的逝世,皇帝和官僚集团就开始膨胀。为养活他们的家族,以及满足他们的野心,民间经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财政问题最终有可能会把整个社会拖垮。

汉武帝六年,最后一位支持黄老之术的人——窦太后驾崩,中央王朝骤然转向。

现在,人们虽然不再认为古代存在过于理想化的井田制,但都承认,初税亩出现之前,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君所有制,耕种者没有所有权。正是初税亩给了劳动者土地所有权。

关于对初税亩的批评,典型的如《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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