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勒索郑克塽:1334300两银子。(第四十九回 ) (十二)追讨郑克塽旧欠:1万多两银子。(第五十回 )
合计一下,不计零头,韦小宝的贪污数字至少有300万两白银。而宝马、豪宅、翡翠、珍珠、白玉等难以估值的财物,以及具体数目不明的礼金(如南归沿途官员的贿赂;施琅的“一份重礼”),尚未计算在内,如果计算在内,恐怕数字要翻一番。就按300万两白银计算吧。那300万两白银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韦小宝生活在康熙朝前期,我们不妨来看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自地丁银的收入是2727万两白银,盐课是276万两,关税是120万两,此三项以白银征收,合计为3123万两;此外还有以实物征收的田赋,为690万石粮,加230万束草料,折算成银子的话,大约是900万两。也就是说,康熙年间,朝廷一年的全部财政收入约为4000万两白银。韦小宝一个人搜刮到的钱财,相当于国家岁入的7.5%。
再来看康熙年间的宫廷开销。康熙二十九年(1690),皇帝曾授意将宫廷每年的开销列成清单,并跟前明宫廷开支做了比较。查得:前明宫中每年用金花银96余万两,如今这笔钱都拨充军饷;前明宫中冬季用上等木炭1280余斤、木柴2680余万斤,如今只用木炭100余万斤、木柴700万斤;前明负责宫廷膳食的光禄寺每年用银24万两,如今是3万多两;前明宫中所用床帐、舆轿、花毯等项,需用银2万余两,如今这笔钱都省了下来。(参见复旦大学教授侯杨方著作《盛世启示录》)
国家博物馆展出的清代银锭
换言之,韦小宝的贪污额,如果以康熙年间的膳食标准,足够内廷安排100年的膳食。当然,到了晚清,官场腐败严重,几乎无官不贪,情况又不一样。道光皇帝想吃粉汤,让内务府做预算,内务府报出的经费是75000两白银。按内务府的算法,御膳房要做粉汤,得先另盖一间厨房,这需要一大笔钱,还得请几个专职的御厨,又需要一笔钱,还要添雇一帮打下手的,端盘送菜的,也需要钱,一笔笔算下来,共需经费6万两银。另外,常年费尚需15000两,加起来是75000两,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实际上,这内务府的官员肯定也是韦小宝一样的角色,银子显然都进他们腰包了。
如果以康熙年间的官员薪俸标准,一个高官又需要工作多少年才能够攒到300万两白银呢?我们知道,清代俸禄制度承自明朝,实行低薪制,在雍正朝推行“养廉银”之前,清朝官员的合法收入都很低(灰色收入不计在内)。按顺治十年(1653)定下的俸禄标准(顺治十年之前的俸禄更低):京官正从一品岁给俸银180两,禄米90石;正从二品银155两,米77.5石;正从三品银130两,米65石;正从四品银105两,米52.5石;正从五品银80两,米40石;正从六品银60两,米30石;正从七品银45两,米22.5石;正从八品银40两,米20石;正九品银33.14两,米16.557石;从九品银31.5两,米15.75石。外官俸银与京官同,但不支禄米。
略计算一下便可以知道,一名生活在清初的一二品大员,差不多要工作2万年,而且不吃不喝,才可以靠工资攒下300万两白银。由于合法收入低,清朝很多官员都要靠陋规等灰色收入来维持体面乃至奢靡的生活。雍正朝推行“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员的合法收入才出现一个飞跃。养廉银的多少根据官阶的高低、职务与任职地方的不同而定,大致来说,一二品大员每年的养廉银有一二万两,七品小官每年也有几百、上千两。相比之养廉钱的数目,俸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即使计上养廉钱,一名清代一二品大员如果单靠合法收入的话,也需要工作100多年,才可以攒到300万两白银。
如果跟清代升斗小民的收入相比,韦小宝这贪来的300万两白银就更是天文数字了。清初下层小民的工薪水平跟明代的差不多,晚清冯桂芬《用钱不废银议》说:“如工匠一节,国初(清初)每工只银二三分。”一名工人的日工价是0.02-0.03两银子,他们必须不吃不喝、做牛做马工作30万年,才可以赚到300万两银。
再按香港科技大学刘光临教授的研究,乾隆三十五年(1770)的人均实际国民收入为6.45两白银(康熙时期的人均国民收入应该略低于乾隆时期),韦小宝的贪污数目大约是人均国民收入的46万倍。
如果将韦大人贪来的300万两银子折算成人民币,又值多少钱呢?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换算的参照系。我认为,以货币对大米的购买力进行换算,是一种比较合理、靠谱的方法。
在韦小宝生活的清代康熙朝前期,即17世纪下半叶,流通的主要货币为白银与铜钱,银钱的汇率约为1:1000,即1两银子可以兑换1000文钱。市场上大米的价格一般在每石300-800文之间,我们取其中间值,以每石500文钱计算(这个数值也便于折算)。清代的一石米约等于今天的150斤。而现在商场中一斤普通的大米,大概要卖4块钱。这几个关键数目弄清楚之后,我们便可以建立一个大体上有效的换算等式:
1两银子=1000文钱=2石米=300斤米=1200元(只对清代康熙前期有效)
根据这条等式,韦小宝腐败清单上的300万两银,换算过来,大约值36亿元人民币。这个“韦老虎”,单就账目一清二楚的银子,折算成人民币,就有如此之多。若说他不是“大老虎”,那谁才是“大老虎”?
韦小宝真的可以从怀里掏出一大沓银票吗
金庸的其他小说极少写到银票,但在《鹿鼎记》里,银票成为最具杀伤力的“武器”,韦小宝的怀里每天都揣着一大沓银票,行贿时掏出几张,不管是宫中太监,朝中大官,还是江湖好汉,几乎没有一个不被银票降服的。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韦小宝生活的清代前期,哪里有什么银票?因为那时候还没有发行银票的票号呢。
中国第一家票号出现的时间,大约是在清代道光初年(1820年之后),比韦小宝时代晚了一百五十年左右。
据民国燕京大学陈其田教授的《山西票庄考略》:
大概是道光初年(一八二〇年代),天津日升长颜料铺的经理雷履泰,因为地方不靖,运现困难,乃用汇票清算远地的账目,起初似乎是在重庆、汉口、天津间,日升长所往来的商号试行,成效甚著。第二步乃以天津日升长颜料铺为后盾,兼营汇票,替人汇兑。第三步,在道光十一年(一八三一)北京日升长颜料铺改为日升昌票庄,专营汇兑业。
“日升昌”就是中国的第一家票号。
票号的经营业务包括存款、放贷、汇兑、代办结算、发行银票等,跟银行差不多。所谓银票,就是票号开具的存款凭证。由于票号对银票的兑现采取“认票不认人”的原则,即某票号发行的任何一张银票,不管任何人持有,都可以到该票号的所有分号兑换成白银。银票因此获得了流通的功能,人们都将银票当货币使用。
雷履泰成功创办“日升昌”票号之后,众多资本雄厚的山西商人纷纷仿效,开设票号,人称“山西票号”,或“晋商票号”。这些晋商票号的总部,多设在山西平遥。这个不显山不露水的小县城,隐藏着一大批中国的早期金融家,以及大量金融机构,可谓是大清国的“金融中心”“东方的华尔街”。
据徐珂《清稗类钞》,晚清京师的票号、钱店、香蜡铺还发行一种叫作“钱票”的纸币,“钱票宽二寸许,长约五寸,中记钱额,盖方印,左角又盖发行各铺之图记。票额至不等,都凡七种,有一吊者、二吊者、三吊者、四吊者、五吊者、六吊者,并有十吊者”。一吊,即一吊钱、一贯钱(一千文)。
然而,由于钱票的价值全凭钱店、香蜡铺的信用,不具法偿地位,一旦发行钱票的商家不讲信用,钱票便形同废纸。事实也是如此,每年年终或端午、中秋前,都有一些商家“歇业潜逃”。可以想象,这种无信用的“信用货币”必被使用者淘汰,果然到清末时,钱票已“日渐消灭”。山西票号由于信用极好,则在晚清迎来发展的辉煌期。
守信用,是山西票号的显著特点,用梁启超的话来说:“晋商笃守信用。”晚清庚子事变期间,北京的山西票号遭受乱民洗劫,连账簿都被付之一炬。没有账簿,票号便无法核算存款数目,也难以核对储户资料。但山西票号还是决定:只要储户持存折到票号,便可立即兑现存款,不用核实账目余欠,也不管银两数目多少。
山西票号虽然因此损失惨重,却借此树立起响当当的公信力。经历过此事的“尉泰厚”北京分号掌柜李宏龄后来回忆说:“至是之后,(票号)信用益彰,即洋行售货,首推票商银券最足可信,分庄遍于全国,名誉著于全球”;“不独京中各行推重,即如官场大员无不敬服。甚至深宫之中亦知西号(山西票号)之诚信相符,不欺不昧”。(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
我们想说的是,票号的辉煌期、银票的兴盛期,是在晚清。韦小宝要生活在清代中后期,怀里才可以装上一大沓银票。而在“日升昌”票号出现之前,至少从史料方面来看,中国是没有票号的,当然也就没有相当于货币的银票。我们今天看以明朝为历史背景的古装剧,常常可以看到,剧中人动辄掏出一叠一叠的银票,这是创作人员不了解历史所致。其实明朝人写的《金瓶梅》等世俗小说,都只写银两,从不提银票。清代中后期产生的世俗小说,才常常提到银票。
不过晚明时候,倒是出现了一种“会票”,明末的陆世仪在《思辨录辑要》中说:“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会票实际上就是甲地汇款、乙地兑现的票据,功能与银票差不多。
但是两者的差别也非常大:其一,开具银票的票号,是金融汇兑专营机构;会票则是个别商号兼营,这些商号在京师与家乡之间常有钱款往来,因而顺道兼营白银的汇兑。
其二,票号打出的广告是“汇通天下”,一些大的票号,分号遍布国内各大城市与商埠,甚至在日本、朝鲜、俄罗斯、印度、新加坡、英国等华商密集的国家,也设有票号分号,因此银票的汇兑非常方便,差不多可以作为货币流通;而会票由于是个别商号顺便兼营,分号有限,汇兑不便,流通功能也就受到限制。不妨说,会票乃是银票的初级形态。
清代银票
总而言之,那种可以像货币一样使用的银票,韦小宝时代是见不到的。从明代中后期到清代前期(即韦小宝生活的时代),人们的日常琐碎交易一般都是使用铜钱,佐以碎银,大宗交易则用银锭。但以白银为支付工具,使用起来的麻烦程度超乎我们的想象。不但因为白银沉重,异地搬运困难,而且,白银在中国基本上都是以称量货币的初级形态流通于市场,明清政府似乎一直都未曾设想将白银铸成规定面值的银币、银元,以政府信用发行,直至清末时才出现光绪银元。
作为没有完成标准化的称量货币,白银有一个天然的缺陷:交易时需要鉴别银子的成色、称量银子的重量。因为一些私铸者在银子中加入锡、铅等普通金属,冒充足银。高纯度的银锭在熔铸—冷却过程中,会形成水纹一样的纹理,因此称为“纹银”,但市面上许多纹银却是伪造的,给交易造成了额外的麻烦。就算不计较作伪的问题,由于铸造技术与衡器本身的原因,民间各个炉房、银号各行其是私铸的银锭,成色与重量都不一样,号称足银的未必就是足银,号称十两的也未必就是十两。交易的时候,还得验看、衡量。
清代纹银
而且,各地、各行业用于衡量银子重量的衡器标准也不统一,比如在湖南号称“一两”的足银,按清代的国家库平,却只有八钱一分一厘七毫。因此,在大宗交易中使用白银结算,实际过程非常复杂,不但需要验看银子成色,称量银子重量,还要换算量衡标准。如果是长途贸易,更加麻烦,需要使用人工将沉重的白银从一地搬运到另一地,为了保障途中安全,又需要雇请保镖。
假如这个时候出现了以白银为本位的银票,或者国家发行标准化的银币,那么这些额外的交易成本将会大大降低。然而,从晚明至清代前期,在海外白银大量流入、成为通用货币之后,居然没有出现使用起来更便利的银币或银票,所以我对所谓的“晚明资本主义萌芽”,对“康雍乾盛世”的商业发达程度,是非常怀疑的。
镖局是个什么组织
在金庸武侠小说中,镖局是经常出现的江湖组织。《倚天屠龙记》中有虎踞镖局、晋阳镖局、龙门镖局、燕云镖局,《侠客行》中有西蜀镖局,《碧血剑》中有会友镖局,《鹿鼎记》中有武胜镖局,《书剑恩仇录》中有镇远镖局,《雪山飞狐》中有五郎镖局、飞马镖局、平通镖局,《鸳鸯刀》中有威信镖局,《白马啸西风》中有晋威镖局,《笑傲江湖》中有福威镖局,少主人就是林平之。
然而,事实上,镖局的历史并不算太长,在《倚天屠龙记》的时代,即元朝末年,人们还不知道镖局为何物呢,因此不可能出现什么虎踞镖局、龙门镖局。即使到了《碧血剑》与《鹿鼎记》的时代,即明末清初,武侠小说所描述的那种镖局也尚未诞生。
有人将镖局的历史追溯到明代的“标行”,因为明代有些世俗小说写到“标行”,比如《金瓶梅》就写道:“西门大官人……家里开着两个绫缎铺,如今又要开个标行,进的利钱也委的无数。”不少人据此以为西门庆家开了镖局。但是,明代的标行只是销售标布(明代松江所产之棉布)的商号,跟镖局完全是两码事。显然,西门大官人并不是开镖局的,而是布行老板。
不过,镖局最早的写法确实是“标局”,我们在清代文献中可以找到一些关于“标局”的记载。如《旧京琐记》载:“贯市李者,以标局起家,固素丰(收入颇丰),颇驰名于北方。”这里的“标局”即是人们常说的镖局。何以见得?因为《清稗类钞》记述了同一个人:“贯城李者,京师镖局之一,《施公案》所云神弹李五后是也。”
明代仇英版《清明上河图》上的商队,可以看出有携带弓箭的保镖护送
那么为什么最早的镖局要称作“标局”呢?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镖局的产生跟标行有渊源,因为标行需要长途贩运标布,为防止途中被盗贼抢劫,往往要雇用保镖,当时这些保镖被叫作“标客”。袁枚《续子不语》中一位人称“韩铁棍”的韩舍龙,在布商之家当佣工,干起活来非常有力气。有一日,主人叫他跟着标行的人押运布匹到京城,途中遇到强盗拦路抢劫,标行的人死的死、伤的伤,韩舍龙手无武器,情急之下,居然将路边一棵枣树拔起来,对着强盗猛扫,群盗登时溃散。从此之后,韩舍龙便成为一名押运标布的标客,不再当佣工。
另一种说法认为,标局的“标”字来自明末的“标兵”。标兵,即明代中后期由督、抚、镇、道等统领的士兵。明末魏禧《兵迹》载:“临清北路一带有标兵,善骑射,用骏马小箭,箭曰‘鸡眼’,马曰‘游龙’,往来飞驰,分毫命中。巨商大贾常募以护重赀,彼与俱,则竖红标,故曰‘标兵’,贼不敢伺。”这些脱离了兵营的游兵散勇,借着高强的武艺,为商客充任保标。这便是镖师的来历。
不管标局究竟来源于标兵还是标行的标客,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标客、标兵干的其实就是保安、保镖的活儿。其后,有些标客立起字号,开了标局,客商若要贩运贵重的商货,可到标局雇请标客。这时候的标局,类似于保安公司。此时应该是明末清初之际。
到清代中前期,标局承担起运货的服务,客商只要将货物交给标局,支付一定的佣金,标局便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货商不必自己押货。这时候,标局就是一个物流公司了。
也是在清代,“标局”有时又被写成“镖局”,大概因为“镖”字更能体现出行走江湖的刀光剑影吧。到了清末民初,新兴的武侠小说如《三侠剑》《侠义英雄传》,都称“镖局”而不称“标局”,“镖局”遂取代了“标局”,金庸等新派武侠小说家也沿用“镖局”之说。其实武侠小说中的镖局与清代史料中的标局是同一类型的商业机构。我们从武侠小说中看到的镖局,基本上都是物流公司。由于镖局非常讲信诚,跟江湖上各路人物也保持着良好关系,又有镖师押货,所以将商货交给镖局,不但方便,而且很安全。镖局的生意也就做得风生水起。
有文献记载、有名字可考的第一家镖局,诞生于清代乾隆年间(18世纪中后期),叫“兴隆镖局”,创办人是山西拳师张黑五。近代学者卫聚贤的《山西票号史》考证说:“考创设镖局之鼻祖,仍系乾隆时神力达摩王,山西人神拳张黑五者,请于达摩王,转奏乾隆,领圣旨,开设兴隆镖局于北京顺天府前门外大街,嗣由其子怀玉继以走镖,是镖局的嚆矢。”清代镖师走镖之时,沿途会喊:“合——吾——”据说这“合吾”就是“黑五”之谐音。
兴隆镖局也出现在金庸的《飞狐外传》中,总部设于山西大同府,总镖头叫作周隆。《飞狐外传》的故事发生在乾隆中期,这个时候兴隆镖局应该诞生了。
镖局由清代的山西人所创办是毫不意外的。因为明末清初之际,山西商人已经是华北最活跃、最有实力的商帮,每一年都有无数的商货与白银进出山西,必须有可靠的标客押运、护送。此外,山西民风尚武,是形意拳的发祥地,盛产拳师,且许多山西拳师都有给晋商当保镖的经历。换言之,既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大量晋商需要安全的长途物流),又有充分的供给资源(山西拳师众多),山西镖局便应运而生。今天我们到山西平遥古城旅游,便会发现平遥城内随处可见的无非是两样东西:票号遗址和镖局遗址。
我们知道,票号也是山西人创立的。在山西商人创办第一家票号“日升昌”之前,中国是没有专门汇兑银子—银票的金融机构的,只不过在明代时,一些大商号会向客户开具一种叫作“会票”的票据,持有会票,可以从该商号兑换银子。但会票的使用范围有限,货币功能非常弱。
正是由于从晚明至清代前期尚未出现票号与银票,会票的货币功能又不健全,市场对镖局的需求才被放大。因为当时的大宗、长途贸易通常都使用现银,为了避免银两在异地转移的过程中遭受盗贼抢劫,往往需要请镖局押运:“尔时各省买卖货物,往来皆系现银。运输之际,少数由商人自行携带,多数则由镖号护送,故保镖事业,厥时甚盛,精拳术者,亦大有用。”(严慎修《晋商盛衰记》)
直至乾隆初年,山西布政使严瑞龙在《为请严禁保镖胡作非为事奏折》中还提到,西北各省的富商大贾前往东南购置绸缎布匹,得“囊挟重赀,动至数万金,骑驮数十头,合队行走。有等膂力过人、身娴武艺之徒,受雇护送,带有鸟枪、弓箭,名曰‘保镖’,所以防草窃、杜剽掠也”。
“银镖”(即替客户押运白银)是清代镖局的两大主业之一,另一主业是“物镖”,即替客户押运货物。我们前面讲过,镖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物流公司,即使是押运作为货币的白银,也是采用物流的思路——将押运物原封不动地从甲地送到乙地。
这种做物流的思路,用于“物镖”是可以的,但用于“银镖”,显然就比较落后了。因为白银是货币,两锭银子只要成色、重量一样,那它们对于使用者来说就没有任何区别。说到这里,忍不住想起一则笑话:有位先生好不容易淘到一张一百元面值的错版钞票,很是高兴,交给太太保管。太太说,放心,保证存得妥妥的。几天后,丈夫问:那张钱藏到哪里去了?太太说:我存银行账户了,谁也偷不去。丈夫气得暴跳如雷。太太说:有什么好生气的,明天就取出来,又少不了你一毛钱。这个傻太太犯的毛病,是混淆了收藏品(错版钞票)与货币的区别。
对明清时期的人来说,白银不是收藏品,而是货币,即一般等价物。假设一家商户要将一千两银子从京师带到山西,他根本就不必对这一千两银子进行物理搬运,只要将银子存入京师的某个机构,换成一纸票据,然后带着票据来到山西,再凭票据到那家机构的山西分支兑现成白银,便完成了将一千两银子带到山西的货币转移。这是汇兑的思路,做金融的思路。山西票号,就是在这一思路下诞生的金融公司。
由于票号的汇兑与镖局的银镖之间存在着业务重合,也就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以物流思路经营银镖的镖局,是不可能赢过以汇兑思路经营银票的票号的。因为前者成本巨大,而且效率极低。
不妨来看一个例子:嘉庆年间(19世纪初),山西拳师戴二闾在河南赊店开设广盛镖局,生意一度非常红火,因为清时赊店地处南北九省交通要道,南船北马咸集于此,秦晋盐茶商人尤其多,大量白银在这里集散,因而需要镖局护送。然而,到了道光年间(约19世纪中叶),随着“蔚盛长”等七八家山西票号在赊店开设了分号,商人转移白银通过票号汇兑就可以了,不用镖局走银镖。广盛镖局的生意从此江河日下,很快就宣告歇业。戴二闾回了山西老家,侄子戴广兴则留在赊店改营“过载行”,专职做物流业。所谓“过载行”,就是货物运输中介,货主要运送一批货物到某地,可以交给“过载行”,由“过载行”联系货轮、车队,组织货物发运,并代理货物承收。
那么为什么在山西平遥,镖局与票号却共存了近百年呢?说来原因并不复杂,平遥是很多山西票号的总部所在地,由于票号的一些分号存款多而取款少,另一些分号则存款少而取款多,因而平遥总部时常要给各地调拨银子,各分号也要将一部分存款以及利润(都是白银)运回总部,这类白银的异地转移是需要物理搬运的,而只要是物理搬运,就离不开镖局,正如现在各家银行的营业厅,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叫运钞车武装押运钞票。因此,在平遥,票号繁荣,则镖局兴盛;票号衰败,则镖局式微。
不管是票号,还是镖局,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商业组织,而不是武林帮派。记住这一点之后,我们今后再读武侠小说,也许会有特别的阅读体验,比如看到镖师出场,我们会心想:咦,这不是送快递的小哥吗?
丐帮帮主的财富知多少
在金庸笔下,两宋时期的江湖,第一大派是少林寺,第一大教是全真教,第一大帮则非丐帮莫属。丐帮帮主,从乔峰到洪七公,都是盖世大英雄。那么问题来了:宋朝时候,是不是真的有一个叫作丐帮的江湖组织呢?
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一种类似于丐帮的乞丐行业组织,而且从文献记载的角度来看,它出现的时间也正是在宋代。不过,它的名字似乎不叫丐帮,其首领也不叫帮主,而是叫作“团头”“丐首”“丐头”。
冯梦龙辑录的《古今小说》收有一篇《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就介绍了南宋时杭州的乞丐行业组织:“话说故宋绍兴年间,临安虽然是个建都之地,富庶之乡,其中乞丐的依然不少。那丐户中有个为头的,名曰‘团头’,管着众丐。”故事中的金玉奴,是一名富家女,她父亲就是杭州的丐头——你没有看错,当叫花子的首领也是可以发家致富的:“且说杭州城中一个团头,姓金,名老大,祖上到他,做了七代团头了,挣得个完完全全的家事,住的有好房子,种的有好田园,穿的有好衣,吃的有好食;真个廒多积粟,囊有余钱,放债使婢;虽不是顶富,也是数得着的富家了。”
团头的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按乞丐行业的例规——
众丐叫化得东西来时,团头要收他日头钱。若是雨雪时,没处叫化,团头却熬些稀粥,养活这伙丐户;破衣破袄,也是团头照管。所以这伙丐户,小心低气,服着团头,如奴一般,不敢触犯。那团头见成收些常例钱,一般在众丐户中放债盘利。若不嫖不赌,依然做起大家事来。
原来,众丐平日需向团头缴纳“日头钱”,并服从团头的权威,以此换取组织的照应:当雨雪天气,众丐无处乞讨时,团头要负责熬粥供养众丐。团头则将收到的“日头钱”用于放贷盘利,理财投资,慢慢地便积累下过人的财富。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乞丐团体,是一个典型的父权型组织,众丐必须完全服从命令,如同奴仆一般,对团头不得有丝毫触犯。团头具有收税(日头钱)的权力,而且这团头之职似乎还可以世袭,杭州金家至少干了八代团头,金老大是第七代,后来他又将团头之位传给了族人金癞子。如此看来,下一任团头为谁,完全由上一任团头指定。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南宋杭州乞丐团体又类似于一个公积金管理公司,众丐上缴的日头钱有如公积金,当遇上雨雪天气、乞讨不到食物时,可以从公司那里获得救济,而公司用于购买救济粮的经费,显然来自公积金。团头还是特别具有经济头脑之人,并不打算将手头负责管理的那一大笔公积金沉淀起来,而是拿出来用于投资,借钱生钱。
或许有的朋友会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分明是晚明文人整理的小说,不能用它来证明宋代已出现了丐帮。有道理。不过,《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其实并不是冯梦龙原创,而是根据明朝中期(16世纪上半叶)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中的一则记录改编而成,原文如下:
宋时,杭丐者之长曰团头,虽富,而丐者之名不除。有一团头家,富而女甚美,且能诗,心欲嫁士人,人无与为婚者。有士新补太学生,贫甚,无所避,又得妻之资,罗书而读,遂登第,授无为军司户……
由于《西湖游览志》所辑录的乃是历史掌故,而非文人的虚构性创作,“宋时,杭丐者之长曰‘团头’”之说必有所本。换言之,田汝成应该从宋元文献中看到过有关杭州团头的记载。只不过这文献今天可能已经佚失了。
其实,从宋人的记载,我们也不难推断宋代已有乞丐行业组织。据《东京梦华录》,北宋东京内,“其卖药卖卦,皆具冠带。至于乞丐者,亦有规格。稍似懈怠,众所不容。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东京城的各行各业都有“规格”(即行规),什么行业穿什么工作服,都受规格约束,乞丐也不例外,衣着必须严格遵照行业规格,“稍似懈怠,众所不容”,如果没有一个类似行会的组织来统率、管辖众丐,恐怕是很难做到这么井然有序的。
北宋陈襄编撰的《州县提纲》也提到乞丐组织:“常平义仓,本给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之人,每岁仲冬,合勒里正及丐首括数申县,县官当厅点视以给,盖防妄冒。”意思是说,常平仓、义仓是官方设立的福利救济机构,每年冬春,各县的常平仓、义仓照例要给不能自存的穷人发放粮食,乞丐也在救助范围内。因此,每至农历十一月,官府会要求各里正、丐首统计需要接济的人数,然后报县汇总,县官核实后,即按统计人数发给粮食,由各里正、丐首领回,分发给受救济的人户、乞丐。
丐首即众丐之首,既然有乞丐之首领,当然也有乞丐之组织。丐首的职责是每年冬季协助官府登记需要救济的人口名单。其职虽说微不足道,但毕竟也是权力,后来便有丐首将这一权力用于寻租,只有那些向丐首行贿的乞丐,才有机会被丐首列入政府救济的名单;而且,众丐领取到的救济粮,往往要分给丐首一半。丐首因此捞到不少财富。
发展到清代时,乞丐组织已经相当严密,甚至出现了黑社会组织的特征。据《清稗类钞》记载,各县都有管理乞丐的头目,叫作“丐头”。不管是本地的乞丐,还是外来的乞丐,都受丐头管辖。在县里开商店的商家,要按时给丐头纳钱,然后便可以从丐头那里领到一张“葫芦式之纸”,上面写着“一应兄弟不准滋扰”,商家将这纸贴于大门,众丐见了,便绕行而去。如果仍有不晓事的乞丐上门讨钱,商家可召见丐头进行责罚。
乞头虽然身份是叫花子,但财富远胜于一般市民,其收入来源主要有二:(一)众丐乞讨到的钱,丐头要抽取若干;(二)过年过节或举办红白喜事,商铺与人家要给丐头赏钱。此外,凡有新乞丐加入,必须向丐头贡献三天的乞讨所得,名为“献果”。
丐头持有管辖众丐的信物:杆子。“丐头之有杆子,为其统治权之所在,彼中人违反法律,则以此杆惩治之,虽挞死,无怨言。杆不能所至辄携,乃代以旱烟管,故丐头外出,恒有极长极粗之烟管随之。”金庸笔下的丐帮“打狗棒”,大概就是从杆子演化而来的。
清时京师的丐头,向来还分为“蓝杆子”“黄杆子”两种:蓝杆子统辖普通的乞丐,黄杆子统辖八旗出身的乞丐。这班八旗子弟尽管沦为乞丐,却自视为高等之丐,只在端午、中秋、年终这三个时间点才出门讨钱,而且他们决不挨家挨户乞讨,而是两人做伴,来到商店门口,一人唱曲,一人敲鼓板。伙计必须拿钱打发他们。如果给钱少了,或者慢了,此商店必被黄杆子乞丐纠缠不休,直至生意歇业。有人说,蓝杆子、黄杆子便是金庸小说中丐帮污衣派与净衣派的原型。
那为什么丐帮最早产生于宋代呢?我觉得主要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宋代是城市商业繁华、土地兼并严重、制度对人身束缚大大弱化的历史时期,因此,人口流动十分频繁,无数游民从农村流入城市。这群游民当中,有许多人沦为乞丐。你去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就可以从川流不息的人群中找到几名乞丐。出于生存之需,城市乞丐们当然希望能够结成共同体,相互救助。
其次,宋代也是一个民间结社非常发达的时代,《梦粱录》与《武林旧事》记载的南宋杭州结社,可谓五花八门:演杂剧的可结成“绯绿社”,蹴球的有“齐云社”,唱曲的有“遏云社”,喜欢文身花绣的有“锦体社”,说书的有“雄辩社”,表演皮影戏的有“绘革社”,剃头的师傅可以组成“净发社”,变戏法的有“云机社”,热爱慈善的有“放生会”,喜欢炫富的贵家夫人结成“斗宝会”,写诗的可以组织“诗社”,好赌的可以加入“穷富赌钱社”,连妓女们也可以成立一个“翠锦社”。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上的乞丐
其中,跟武术有关的会社有“英略社”(由棍棒武术爱好者组成)、“角抵社”(由相扑高手组成)、“锦标社”(由射弩爱好者组成)等。这是合法的结社,此外又有不合法的地下结社,《宋史》中便记录了两个地下结社:其一,北宋扬州一群恶少年,结成“亡命社”,在乡里惹是生非;其二,耀州的豪姓李甲,纠合了数十人,结成“没命社”,横行霸道,若敢与他们作对,“没命社”便推出一个,与对方以死相斗,不下数年,便成为乡人之患。
以宋代游民之多、民间结社之盛,出现一个类似于丐帮的组织是毫不奇怪的。只不过真实的乞丐结社并不是什么武术门派,而是一个行业组织。宋人称行会为“团行”,团行的首领称“行首”,“团头”之名大概正出自此。而乞丐组织首领的团头,与其说他们是武功高强的大侠,倒不如说他们是一群很有经济头脑的生意人。
江湖门派哪来的经济收入
许多看武侠小说的朋友心里都有这么一个疑问:江湖中那些门派,哪里来的经济收入,居然可以养活那么多不事生产的闲人?按理说,一个帮派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每日开销不是小数目啊。
这个问题曾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说:“少林武当还算有点儿香火钱,那五岳剑派啊、各类山庄啊,不会真的搞个旅游胜地创收吧?”有人说:“除了杀人抢劫、收保护费,实在想不出来他们赚钱的第三种方法了。”也有人说:“可以挖藏宝图啊,娶首富之女啊,开快活林啊,当杀手啊。”
说实话,这么煞有介事的讨论,其实显露出许多网友囿于对历史的有限了解,所能想象到的江湖门派的经济收入也就剪径抢劫、收保护费。
其实,古代那些门派,经济收入之多样化,资产与财富之雄厚,完全超乎我们的想象。收保护费?那也未免太简单了。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点:江湖中的很多门派,并不仅仅是武术共同体,更是一个个经济实体。《倚天屠龙记》中的海沙帮是私盐贩子的组织,《笑傲江湖》中的排帮以伐木放排为生,清代出现的青帮控制了漕运,镖局则类似于货物托运加保险公司。不过,这些江湖帮派的财富量级,要是跟以少林、全真教为代表的寺观经济实体比较起来,简直就是拿乡镇企业与集团公司相比。
《旧唐书》载:“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唐代寺院占有的财富,一度是天下财富的70%以上。那么寺院靠什么积累了如此之多的财产?
寺观的财产当然包含了来自赏赐与施舍的收入。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赏赐与施舍”,可不是指“香油钱”之类的毛毛雨,而是大片大片的田产,大笔大笔的金银。金庸《笑傲江湖》写道,任盈盈接任日月神教教主之位后,拜访恒山派,在恒山脚下购置良田三千亩,奉送给恒山派的无色庵作为庵产。三千亩良田不可谓不多,但民间团体的捐献跟官方的赏赐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据《少林寺准敕改正赐田牒》记载,唐初,高祖李渊曾赏赐少林寺“寺前件地,为常住僧田,供养僧众”,“合得良田一百顷”。一百顷等于一万亩。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再赏赐少林寺田地四十顷,水碾一具,又依《均田令》分给每个僧人三十亩的“口分田”。
据全真教碑铭《神山洞给付碑》的记述,蒙古汗国乃马真后称制四年(1245),大汗下令划拨给莱州神山洞道观田产:“莱州神山洞乃古迹观舍,屡经兵革,未曾整葺。今有宋德方率众开凿仙洞,创修三清五真圣像,中间所费功力甚大。其山前侧佐一带山栏荒地,除有主外,应据无主者尽行给付本观披云真人为主,裨助缘事,诸人不得诈认冒占。”这个获得汗廷赏赐的莱州神山洞,为披云真人率众开凿而成。披云真人又是谁?他是《射雕英雄传》中终南山全真教“全真七子”之一刘处玄的徒弟宋德方。我们知道,刘处玄还有一个师弟,叫作郝大通;但我们未必知道郝大通居住的先天观拥有数十万贯的财产。
金元时期,汗廷与贵族对全真教派的赏赐非常慷慨,如张志敬执掌全真教之后,主持修缮泰山、华山等四岳庙和济渎庙,得到汗廷鼎力资助,“岳渎庙貌,罹金季兵火之余,率多摧毁。内府出元宝钞十万缗付师,雇工缮修”(《玄门掌教宗师诚明真人道行碑铭》),元廷拨给张志敬十万贯宝钞,用于修缮四岳庙、济渎庙。又如祁志诚辞去全真教掌教职务,返云州金阁山修建崇真宫,“王公贵人及远近信道之士,皆乐为佽助……今皇太后道过云州,遣使致香币问遗。驸马高唐王奉黄金五十两,为藻饰之费”(《玄门掌教大宗师存神应化洞明真人祁公道行之碑》),元廷皇太后、驸马及其他王公贵人、善男信女都给崇真宫捐款。
北京白云观壁画中的王重阳与全真七子
明朝的皇帝则对武当山各寺观给予空前的支持,永乐十年,朱棣下旨,称武当实是真仙张三丰的修炼福地,不可不加礼敬。于是朝廷拨款在武当山建造了张三丰的道场。成化十二年(1476),朝廷又划给了武当山自然庵一大片田产:
敕谕官员、军民诸色人等:朕惟大岳太和山兴圣五龙宫自然庵,乃羽士栖真之所。上为国家祝釐,下为生民祈福者也。其地东至青羊涧,西至行宫,南至桃源涧,北至明真庵为庵中永业。恐年久被人侵毁,特赐护持。凡官员诸色人等,毋得欺凌侵占,以阻其教。敢有不遵朕命者,论之以法。(《武当山明代敕书碑记》)
有了官方赏赐与民间捐献的良田与钱物,少林寺也好,恒山派也好,全真教也好,武当山也好,基本上都可以做到衣食无忧。
但寺观的产业决不仅仅是一些供耕种、租佃的田地,实际上寺观对于市场与商业的涉足之深,也许远远超出你的想象。他们的商业触角伸至种植业、纺织业、碾硙业、制盐业、制茶业、工艺品制造业、店铺业、饮食业、仓储业、药局业、金融业等行业。
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载,北宋东京的大相国寺每月都会举办五场大型集市,供百姓交易,是京师最大的商业交易中心,四方商人以货物求售、转售他物者,都汇集于此,大相国寺的尼姑也趁着热闹,占尽地利,做起了生意:在两廊摆卖绣作、领抹、花朵、珠翠、头面、幞头、帽子、特髻冠子、绦线之类,都是诸寺尼姑手工制作的工艺品。另据张舜民《画墁录》,大相国寺内还开有饭店,厨师是一个叫惠明的僧人,特别擅长做烧猪肉,远近闻名。
朱彧《萍洲可谈》则载,南宋江西抚州莲花寺出品的莲花纱,是驰名的奢侈品品牌:
抚州莲花纱,都人以为暑衣,甚珍重。莲花寺尼凡四院造此纱,撚织之妙,外人不可传。一岁每院才织近百端,市供尚局并数当路,计之已不足用。寺外人家织者甚多,往往取以充数。都人买者,亦自能别。寺外纱,其价减寺内纱什二三。
莲花寺制造的莲花纱,价格比寺外纱要贵二三成。
而据元代《玄都万寿宫碑》的记载,元朝初年,隶属于全真教的绛州玄都万寿宫,“辟田园,广列肆,增置水硙,凡所收入,斋厨日用之余,率资营缮之费”。可知玄都万寿宫介入的产业包括农业种植(田园)、开设店铺(列肆)、经营水力磨坊(水硙)等,其收入足够支付道观的日常用度与建设经费。
宋元时期,水硙、水碾等手工业十分发达,代表了当时最为先进的水力生产技术。而很多水力磨坊都是寺观直接经营的,如北宋天圣年间,京兆府的逍遥栖禅寺斥资三百余贯钱,修建了一座大型水磨坊。磨坊设有磨亭五间,每间为七架梁结构;又建有客馆、僧房,可供僧人、客人歇息。(《重修鄠县志》)南宋绍兴初年,乔贵妃的弟弟与开元寺合作,开了一间碓坊,每日获利千钱。南宋末年,在蒙古人治下的大都,水门外的金河上也修建有水磨坊,磨坊的西侧另建了一座道观,磨坊收入归道观所有。(《元一统志》)全真教的掌教尹志平将这一道观命名为“龙祥观”。
寺院还是中国传统金融业的拓荒者。我们现在如果需要贷款,通常都是向银行申请。古代还没有银行,怎么贷款?找当铺。当铺是明清时期发展起来的放贷机构。而当铺所代表的古典金融机构,其实就是寺院创立的,只不过不叫“当铺”,而叫作“寺库”。
开创寺库金融业的僧人是生活在北魏的昙曜和尚,据《魏书·释老志》,昙曜利用“僧祇户”所缴纳的地租“僧祇粟”作为本金,“俭年出贷,丰则收入”。
宋代时,寺院开设的放贷机构又称为“长生库”,陆游对寺院设置长生库的做法颇不以为然,他在《老学庵笔记》中说:“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虽然陆游对长生库这么看不惯,但放贷业务确实是北魏至唐宋时期寺院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汉学家伯希和整理的敦煌写本,收录有敦煌净土寺僧侣的年度结账报告,报告显示,敦煌寺院约有三分之一的经济收入就来自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