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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第七辑 武器·武功

作者:吴钩 当前章节:15265 字 更新时间:2026-7-9 00:50

为什么剑客与刀客给我们的感觉完全不一样

说起“剑客”,我们想到的人物形象往往是潇洒、飘逸的,所以剑客又称“剑侠”;而说起“刀客”,我们更容易想到剽悍的江湖汉子,甚至匪徒。事实上,清代的刀客确实由一些破产农民、失业手工业者组成,清政府的文书也将他们称为“刀匪”。为什么剑客与刀客留给人们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以至在汉语中,有“剑侠”而无“剑匪”、有“刀匪”而无“刀侠”之说?

是因为剑比刀更厉害吗?是因为剑比刀更高级吗?

我们都知道,在金庸构建的武侠体系中,剑法代表了最厉害的技击术。练成邪气的“辟邪剑法”,那必是天下无敌、东西方都不败;练成正义的“独孤九剑”,也是纵横于世、难遇对手,只好孤独地“求败”。而金庸笔下最厉害的刀法,应该是《雪山飞狐》中的胡家祖传刀法吧?但胡斐的刀法也不过跟苗人凤的剑法不相上下而已,要是碰到令狐冲的“独孤九剑”,恐怕只会被秒成渣。看起来,剑法确实比刀法高明啊。

然而,这仅仅是武侠小说家想象出来的武术世界而已。在现实世界的实战中,剑的杀伤力、攻击力其实远远不如刀。

剑纵横天下的时代只是在先秦,先秦的国王、贵族、武士、刺客、士兵,都使用剑。这个时期涌现了一批著名的铸剑师,比如欧冶子、干将、莫邪、徐夫人、烛庸子;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宝剑,比如太阿、纯钩、鱼肠、巨阙、龙泉。1965年,湖北江陵楚墓出土了一把越王勾践使用过的青铜剑,千年不锈,如今已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

越王勾践剑

先秦的人当然也使用刀,只不过在青铜时代,刀的质地较脆、软,难以发挥劈砍的威力,因而在实战中的应用不如剑之广。秦汉之后,随着铁器的普及,刀的时代才宣告来临,剑逐渐退出江湖,被铁制的环首刀取代,战场上基本已经不使用剑了。这也是为什么那些著名的宝剑都诞生于先秦,而汉后却少有名剑问世。

据陶弘景《刀剑录》,三国时期,“吴王孙权,以黄武五年,采武昌铜铁,作千口剑,万口刀,各长三尺九寸”。差不多同一时期,蜀主刘备命令工匠蒲元“造刀五千口”,司马炎“造刀八千口”,可见士兵上阵杀敌所用的武器是刀,而不是剑。

唐代士兵最厉害的武器也是刀——陌刀。《唐六典》载,“陌刀,长刀也,步兵所持,盖古之断马剑”,臂力过人的战士,运用一柄陌刀,可以斩下敌人的战马,是步兵克制骑兵的利器。这个攻击力,是剑不可能具有的。

宋人著《武经总要》,收录了当时战场上的各类兵器,其中常用的格斗兵器也是刀与枪。刀有八种:手刀、棹刀、屈刀、笔刀、掩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嘴刀。枪有九种:单双钩枪、环子枪、素木枪、鸦颈枪、锥枪、梭枪、槌枪、大宁笔枪、拒马木枪。而剑只有两种,而且都是“厚脊短身”之剑,可以像刀那样砍杀。

在成书于元明时期的小说《水浒传》中,梁山好汉所使用的武器,也以刀、枪为主。大刀关胜、美髯公朱仝、行者武松、青面兽杨志、赤发鬼刘唐、立地太岁阮小二、拼命三郎石秀、病关索杨雄等好汉(名单可以列得很长),都使刀;豹子头林冲、小李广花荣、小旋风柴进、双枪将董平、没羽箭张清、金枪手徐宁等(名单也可以列得很长),则是使枪的高手;此外,使斧头的,使棍棒的,使鞭的,都大有人在。

唯独使剑的很少见,只有寥寥数人:铁面孔目裴宣用双剑,镇三山黄信有一口丧门剑,公孙胜有一口松纹古定剑,宋江也有一口锟铻剑。但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格斗功夫都比较差劲。黄信上战场还得使刀,宋江行走江湖时也带着一把朴刀,而公孙胜的宝剑却是用来施展法术的,严格来说,是法器,并不是武器。

明代的抗倭名将俞大猷著有一本《剑经》,其自序说:“猷学荆楚长剑,颇得其要法。”看起来俞将军还是一名用剑高手,可是他的这本《剑经》,却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里面介绍的技击术跟剑法毫无关系,而是——棍法。一些想学剑的朋友,看到《剑经》喜出望外,翻开一看,扔了。哼,不带这么骗人的。其实并不是俞大猷想骗你,在战场上,一口长剑的攻击力,真的不如一根长棍。

不过,剑虽然退出江湖实战,却没有消失,而是往另一个方向发展:象征化、符号化、礼器化,最终演变成文质彬彬的装饰物,其典型者为玉具剑与班剑。玉具剑就是饰玉的剑,剑要以玉装饰,当然不可能拿它当杀人利器,而是想显示剑的尊贵。至于班剑,实际上就是木剑,《六臣注文选》对班剑的注释为:“班,列也,言使勇士行列持剑以为仪仗也”;“班剑,木剑无刃,假作剑形,画之以文,故曰班也”。显然,班剑完全失去了作为武器的功能,只能用于仪仗队。

但是,剑在失去武器功能的同时,却获得了礼器的功能,被赋予特别的文化内涵,成为尊贵身份的象征符号,只有那些地位高贵的人才具有佩剑的资格。

剑的这一功能转化,有点像胶卷相机在大众市场被数码相机取代之后,并没有被市场完全淘汰,而是演变成奢侈品,成为摄影发烧友炫耀品位与情怀的装备。你要说胶卷相机拍出来的照片品质比数码相机的高得多,我还真有点不相信。只不过是胶卷冲印让人觉得好有格调、好有情怀,而数码成像不具有这样的文化功能罢了。

我们知道,宋朝以前,贵族与高官有佩剑的待遇,《晋书·舆服志》记载说:“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其后惟朝带剑,晋世始代之以木。贵者犹用玉首,贱者亦用蚌、金银、玳瑁为雕饰。”可知晋代以降,贵族与高官佩带的剑是玉具剑与班剑。他们佩剑,也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尚勇、武功高强,而是要显示自己的血统、地位、身份高贵,用佩剑的礼仪,将自己与一般平民区别开来。

而且,什么级别的贵族与高官应该佩带什么规格的剑,礼法上都有严格规定。按《隋书·礼仪志》,“一品,玉具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像剑。”这里的“像剑”,即木剑,是班剑的另一种叫法。

有些人说,唐朝之后,士大夫不再佩剑,说明了中国人尚勇精神的流失。这是胡扯。佩带一把木剑就能表示你多么尚勇?谁信呢?你要成天佩一把刀我还有点相信。佩剑礼仪的消失,其实是“唐宋变革”背景下,建立在血统与身份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结构逐渐解体的结果。

由于剑具有象征高贵身份的符号意义,而刀没有这一功能,因此,刀虽然名列十八般兵器之首,实用性远大于剑,但与剑相比,身份却低了一等,以至有所谓“剑是君子所佩,刀乃侠盗所使”的说法。为什么剑客与刀客留给人们的感觉完全不一样?原因即在这里。

在兵器市场上,剑与刀的价格也相差很大。剑有如奢侈品,数量稀少,价格昂贵;刀是普通日用品,数量巨大,价格便宜。出土的《居延新简》与《敦煌汉简》记录有汉代西北边地的一部分兵器价目,其中,“剑一,直六百五十”,“贳卖剑一,直七百”,“贳卖剑一,直八百”,也就是说,一口剑的价格大约是六百五十至八百钱。那么刀的价钱呢?“尺二寸刀一,直卅”,“出钱十八买刀”,一口刀才十八至三十钱。换言之,在汉代,剑的价格是刀的二三十倍。

这是因为铸造一口剑的工艺比刀更复杂吗?还是因为铸剑需要比刀更多的材料?我觉得都不是。核心的原因在于剑具有奢侈品的属性与功能,而刀没有。佩一把剑可以使自己显得身份高贵,而佩一把刀只会让自己看起来像个士卒、盗贼。在这样的符号功能区隔之下,刀怎么贵得起来呢?只有极少数告别了底层身份、被附加了特别内涵的宝刀,才卖得出好价钱。市场是残酷的,“实用”从来不是获得昂贵价位的保障,“格调”才是。

关于剑与刀的这一符号功能区隔,另一位武侠小说家古龙在《飞刀·又见飞刀》序文中有精彩评论:

刀不仅是一种武器,而且在俗传的十八般武器中排名第一。可是在某一方面来说,刀是比不上剑的,它没有剑那种高雅神秘浪漫的气质,也没有剑的尊贵。剑有时候是一种华丽的装饰,有时候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刀不是。剑是优雅的,是属于贵族的,刀却是普遍化的,平民化的。有关于剑的联想,往往是在宫廷里,在深山里,在白云间。刀却是和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出世以后,从剪断他脐带的剪刀开始,就和刀脱不开关系,切菜、裁衣、剪布、理发、修须、整甲、分肉、剖鱼、切烟、示警、扬威、正法,这些事没有一件可以少得了刀。人类的生活里,不能没有刀,就好像人类的生活里,不能没有米和水一样。奇怪的是,在人们的心目中,刀远比剑更残酷更惨烈更凶悍更野蛮更刚猛。

北宋《武经总要》记录的刀

大概也是想替刀鸣不平吧,古龙在他构建的武侠体系中,打造了几柄令人印象深刻的传世名刀,如萧十一郎的割鹿刀、魔教的圆月弯刀。他也塑造了几位远比剑客有魅力的刀客:李寻欢,小李飞刀,例无虚发;傅红雪,苍白的手,漆黑的刀,孤独而高贵。

大侠们成天带着一把刀,不犯法吗

在网上看到有人问:“宋代七次颁布禁止私人藏有武器的法律(不知这次数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地域范围从京师扩展到全国,武器种类从兵器扩展到了老百姓生活日用的刀具,那么《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里面的人,怎么还敢拿着各种兵器到处跑?”对这个问题,敷衍的回答是:武侠小说都是虚构的,认真你就输了。

但从史实的角度来看,我必须指出,这个问题本身就包含了错误的信息:宋代并未在全国范围禁止老百姓生活日用的刀具。提问人很可能是受了一些历史作家所写杂文的影响,才以为宋代大范围禁刀。比如张宏杰先生说:“赵匡胤破天荒地给武器也加上了锁链。开国十年之后的开宝三年(970),以一条哨棒打下了四百八十座军州的宋太祖颁布了一条意味深长的法令: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他显然不想再有第二个人用哨棒把他的子孙赶下皇位。”

还有一些网文在很认真地讨论:因为北宋禁止民间私藏兵器,导致“中国兵器铸造工艺落后于世界乃至失传”,也致使汉唐的尚武精神从宋代开始没落。

坦率地说,看到这样的讨论,我的心情跟看笑话差不多。若说政府禁止民间私藏兵器,那是历代均如此,非独宋朝有禁令。顾炎武的《日知录》《日知录之余》“禁兵器”条,辑录有历代禁止私藏兵器的法律,有兴趣的朋友不妨找出来看看,我略举几个例子:

(一)王莽始建国二年(10),即“禁民不得挟弩铠,徙西海”。

(二)隋朝大业五年(609),“民间铁叉、搭钩、䂎刃之类,皆禁绝之”。

(三)唐律规定,“甲、弩、矛、旌旗、幡帜”都属犯禁之物,不得私藏,“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

(四)宋朝的《刑统》其实抄自《唐律疏议》,也是规定“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

(五)明朝景泰二年,“禁广东、福建、浙江等处,军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军,造者,本身与匠俱论死,其知情者亦连坐之”,禁令更为苛严。

为什么隋唐宋明均有关于民间私兵的禁令,却单独认为宋朝的禁私兵导致了尚武精神的没落、兵器铸造工艺的落后?如果这不是出自对历史的不熟悉,显然便是心存偏见了。

再说,宋朝尽管跟其他王朝一样立法禁止民间私藏兵器,但这里的“兵器”,有一个限定,是指“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至于“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听有”。(《宋刑统》)也就是说,民间私人是可以合法持有弓、箭、刀、楯、短矛的。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孙羊正店”附近就有一家武器店,有一个大概是顾客的人正在试挽一面大弓。显然,弓箭等武器是公开出售的。《水浒传》中,许多好汉都是带着一把朴刀走江湖的,因为朴刀也是民间可以持有的武器。

宋朝开国之初,太祖赵匡胤确实下过一条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宋史·兵志》)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禁的同样是“兵器”,而不是一般民用武器,熙宁初年的《畿县保甲条制》可以证明:“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上的武器铺

我再讲个小故事:北宋雍熙二年(985),宦官何绍贞护送宫女至巩义永昌陵(宋太祖皇陵),再从永昌陵返回皇城,行至中牟县时,发现有几个平民模样的人手执弓箭刀枪行走于路旁。何绍贞认为,这些人私带武器,必定是心图不轨,命令随从将他们抓起来严刑拷打,刑讯逼供。那几个平民忍受不了刑讯,只好供认自己是强盗。

何绍贞以为自己破获了一起私藏禁兵器、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便将那几个人绑起来押到京城,并报告宋太宗。太宗大吃一惊,继而又想:这几个人虽然带着武器上路,但并未做出不法之事,如果真是强盗,怎么可能甘心被何绍贞捉住?这里面恐怕另有隐情。

于是宋太宗诏令开封府重新审理这一案子。经开封府审讯,案情这才查实:原来,那几个人都是寻常百姓,这次出门,是要到嵩山祭神。之所以携带了武器,则是为了自卫,他们所带武器,也属于法律许可的“弓、箭、刀、楯、短矛”范围内。因此,开封府法官判处这几名私带兵器的被告人无罪。

宋太宗看了开封案的结案报告,大骇曰:“几陷平民于法!”为表达政府的歉意,太宗皇帝给这几个受了冤枉的人送去茶叶、花卉、绢帛,遣送他们回家。又对无事生非的何绍贞予以处分,打了几十大板。

这个记录在《宋太宗实录》中的小故事说明:宋政府对于武器的使用会有严格管制,法律不允许民间私藏“禁兵器”;不过,平民出于防身、自卫等正当目的,可以合法携带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武器。

当然,个别地方由于特殊原因,一些杀伤力大的刀具也受到管制,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岭南一带,有不少人落草为寇,持博刀抢劫,若被官府抓到,往往只打几十大板便放人,刑罚很轻,因而法不能禁。景祐二年(1035),宋仁宗下诏,严禁岭南的民家私置博刀,违者与锻造博刀的铁匠都按私蓄兵器之罪论处。博刀即朴刀,不过岭南禁朴刀只是特例。

再据《宋会要辑稿》,天圣八年(1030)三月,仁宗皇帝也曾下诏:“川峡路今后不得造着袴刀,违者依例断遣。”所谓“着袴刀”,是指安装了刀柄的朴刀。但两个月后,即这年五月,地方官便上书反对这一禁令:“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刀耕火种’。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最后朝廷不得不修改了禁令,只是禁止给朴刀安装上长柄,作为兵器使用。

赵宋政权刚刚平定江南之时,也曾经禁止江南诸州民家私蓄弓剑、铠甲,违者论罪。但到太平兴国八年(983),便有官员提出解除这一禁令,因为按照法律,列入限制级别的兵器是指甲、弩、矟、铠甲等,而弓箭、刀、短矛一直是允许私蓄的。朝廷听从这一建议,放开了禁令。宋真宗时,又有官员提议:“蜀地之民多私蓄弓箭,请下令禁绝。”但宋真宗认为没必要:“平时民家可能用弓箭防盗,不必禁。”(《续资治通鉴长编》)

纵观宋朝三百年立法,大致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民用的哨棒、刀具、弓箭,都是可以合法携带的武器。《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宋朝侠客,以及《水浒传》里的好汉们,带着一把朴刀之类到处跑,是没有问题的。

到元朝时,元廷对民用武器的限制才变得更加严格,对私藏禁兵的惩罚也更加严厉。《元史·刑法志》记载了一条元朝律法:“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列入禁制的武器类别,远远超过前代,连弹弓、弓箭、铁尺都禁止民间使用。所以坊间便有了元朝禁用菜刀、只准十户共用一把菜刀的传言。传闻未必是史实,但生活在元朝的张无忌,如果想带着弓箭和刀剑出门,确实得非常小心。

对违反禁令的人,元政府将重惩不贷:

(一)私藏铠甲,私藏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

(二)私藏枪、刀、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下,杖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

(三)私藏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

按元朝的标准,一张弓加三十枝箭,为一副,私藏十副弓箭,罪可论死。

明清时期,由于热兵器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政府对私兵的禁制,主要放在火器上。《大明律》规定:

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

对私藏兵器的惩罚已轻于元朝,而且放开了对弩的禁制,这大概是因为明代弩的杀伤力已不如宋弩。而且,在火器面前,弓弩的威胁也实在有限。

《大清律例》的“私藏应禁军器”条款沿用《大明律》,清政府管制武器的重点还是火器:“私铸红衣等大小炮位者,不论官员军民人等及铸造匠役,一并处斩,妻子、家产入官。铸造处所邻佑、房主、里长等,俱拟绞监候。”对私藏火器的惩罚极重。

此时,管状火枪的应用已经相当普遍,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在广东,山县之民都会使用鸟枪,男孩子长到十岁时,家长也会送他一支鸟枪,教他射击鸟儿。因此,“禁枪”一直是清政府的头等大事之一,乾隆曾谕令各省督抚严查民间私铸鸟枪一事。民间若有私藏者,随时收缴销毁,工匠也不得铸造鸟枪。但禁令的效果却不怎么样,据学者研究,“自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的十三年间,清政府至少收缴鸟枪、铁铳43666杆。以全国之大,十几年才收到4万多杆鸟枪,平均每年也就只有3000多杆,这样的成果实在有限”(邱捷《清朝前中期的民间火器》)。

到清末时,清政府只好默认现实,允许一部分民间团体(如镖局)合法拥有、使用火枪,但要求持枪人到政府部门登记注册。

历代政府禁止民间私藏兵器,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维持官府对于民间的暴力优势,防止民间私兵威胁政权的稳定。其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毕竟私兵泛滥对于平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也会构成威胁。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对民间兵器加以适度的管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像元王朝那样,连弹弓、弓箭都要禁止,那也太缺乏自信了。

为什么武侠世界的武功越来越退化

通读过金庸武侠小说的朋友应该知道,金庸构建的武学体系有一个特点:故事年代越靠前,人物的武功就越厉害;故事年代越靠后,人物武功就越差劲。武学的发展轨迹,整体上呈现出明显的退化之势。

构成金庸武侠世界武学高峰的时期是北宋,且不说像少林寺扫地僧、《九阴真经》撰写人黄裳那样的神级高人,大理段氏的六脉神剑、姑苏慕容的斗转星移、逍遥派的北溟神功,都是后世望尘莫及的超一流武功;北宋乔峰使出的降龙十八掌,威力要远胜于南宋洪七公、郭靖使用的降龙十八掌,这门武功的传承在百年间已有衰落的趋势,到了元末史火龙时代,降龙十八掌已经全无昔日的威风了。至于明末袁承志的华山剑术、清代胡斐的胡家刀法、陈家洛的百花错拳,跟北宋武学成就相比,就如一堆渣土而已。

武学的演变为什么会呈现这样一种“一代不如一代”的走势?有人说,这是因为武术在传承过程中会发生效力递减,比如《倚天屠龙记》里说:“上代丐帮帮主所传的那降龙十八掌,在耶律齐手中便已没能学全,此后丐帮历任帮主,最多也只学到十四掌为止。史火龙所学到的共有十二掌。”这便是武学传承的递减效应。

但是,前人有智慧创造出降龙十八掌这样的武功,为什么后人就不能够呢?是因为后人更笨吗?自然不是。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人类社会的智力水平都是越发展到后面越聪明的。

那为什么武功又会出现明显的退化呢?说穿了,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对于武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越来越不需要武功了。武功所能提供的作用,不管是攻击的作用,还是自卫的作用,都被武器取代了。

你是不是要说,武器?自古就有武器,怎么宋代之前没有取代武功?嗯。反问得好。但,宋代之前的武器,都是刀枪剑戟之类的冷兵器,而我说的武器,是指热兵器。武功对于使用冷兵器有很大的优势,对于使用热兵器却毫无意义。

实际上,武功无非是人们对于热兵器的想象与模拟,比如说,一阳指就如驳壳枪,六脉神剑就如机枪,火焰刀就如火箭筒,轻功就如飞行器。换言之,在火枪出现之后,六脉神剑就是多余的。因此,武功的退化,与热兵器的进化正好同步。

北宋是热兵器刚刚兴起的时代,东京的“广备攻城作”,下设“火药作”,就是制造各种火器的兵工厂。宋人利用火药制作出“霹雳火球”、“蒺藜火球”、“毒药烟球”(毒气弹)、“引火球”(燃烧弹)等可投掷的火弹,很快就将其应用于军事。

宋人还发明了“突火枪”。据《宋史·兵志》记载:“造突火枪,以巨竹为筒,内安子窠,如烧放,焰绝然后子窠发出,如炮声,远闻百五十余步。”这是世界最早的管状火枪,只不过是用竹管制造的,杀伤力有限。

北宋尚处在热兵器投入使用的起始阶段,火药通常只作用于燃烧,而不是爆炸,制造出来的火器,威力也远无法跟后世的火枪、火炮相比。这个时候,还有武功的用武之地,也因此,北宋出现了武学的最后辉煌。

南宋时,火器的威力又有所发展。宋王朝之所以能够抵御一波又一波的北方强敌,靠的可是火器,而不是什么丐帮的降龙十八掌。公元1161年,金兵渡江南下,虞允文在采石矶迎击金兵时,便使用了先进的“霹雳炮”火器。来看宋人杨万里《海鳅赋后序》的描述:

舟中忽发一霹雳炮,盖以纸为之,而实之以石灰、硫黄。炮自空而下,落水中,硫黄得水而火作,自水跳出,其声如雷,纸裂而石灰散为烟雾,眯其人马之目,人物不相见。吾舟驰之压贼舟,人马皆溺,大败之。

元明时期,随着钢铁制造的管状火炮、管状火枪的发明与应用,武功又进一步失去了发挥作用的领地。到了清代,那基本上就是热兵器的世界了,武功差不多不管用了。话说《鹿鼎记》里的双儿,就有一把火枪,并用这把火枪杀了武林高手风际中:“但见双儿身前一团烟雾,手里握着一根短铳火枪,正是当年吴六奇和她结义为兄妹之时送给她的礼物。那是罗刹国的精制火器,实是厉害无比。风际中虽然卓绝,这血肉之躯却也经受不起。”

《笑傲江湖》中,日月神教教主任我行扬言“一个月内,我必亲上见性峰来。那时恒山之上若能留下一条狗、一只鸡,算是我姓任的没种”。少林、武当闻讯驰援,想到的抵抗之策,便是在恒山埋下大量火药,只等日月神教攻上来,即引爆炸药,任我行的“吸星大法”再厉害,也吸不了炸药爆炸的巨大能量,必被炸得粉身碎骨。这两个例子,预示着再强大的武功,在热兵器面前也是渣渣而已。

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镖局。武侠小说告诉我们:镖局的镖师都是武功高强的好手,擅使暗器,身手不凡。真实的镖师当然需要懂一些武术,但武功这东西嘛,效用远没有武侠小说描述的那般神奇。实际上,镖局走镖,靠的是武器装备,包括火枪。

我们之前说过,镖局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大约是在清代中前朝,清代之前是没有镖局的。乾隆七年(1742),西北的富商大贾前往东南购置绸缎布匹,往往都带着现银,动辄就是数万两,用骡子驮着。为保障安全,便雇用镖师一路护送。一位清政府官员向乾隆皇帝报告说,这些镖师乃是“膂力过人、身娴武艺之徒,受雇护送,带有鸟枪、弓箭,名曰保镖,所以防草窃、杜剽掠也”(山西布政使严瑞龙《为请严禁保镖胡作非为事奏折》)。可知乾隆初年,镖师走镖已经带有火枪防身。

到晚清时,镖局配置火枪的情况就很普遍了。在清政府巡警部外城巡警总厅登记、备案的京城十三家镖局所用枪支,就有一百三十四杆,包括大八响枪、大六出枪、小六轮子枪、后门炮枪等,都是当时非常先进、杀伤力比较厉害的洋枪。

清郎世宁《乾隆御笔平定西域战图十六咏并图》局部,可以看出清军使用了火器

由于镖局配枪的普遍性,清政府巡警部不得不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制定了一份《管理镖局枪支规则》,对镖局枪支实施管制:

一、各镖局前曾呈报枪支统由总厅烙印,编列号数,造册送部,以便调查。

二、此后有未经注册并未烙印之枪支,即系私枪,一经查出,除将该私枪充公外,仍酌量议罚。

三、各镖局如有添置枪支,准其随时呈报,总厅注册烙盖火印。

四、已经呈报注册枪支因护送事件出外者,等该枪支回京后呈报,总厅查核实与清册相符,当随时补烙火印。

五、此项注册烙印为调查枪支起见,概不收费。

六、烙印枪支如有损坏实不堪用者,须将毁枪呈验,以凭销号。

七、烙印枪支万一遗失,准其将遗失情形详细呈报总厅存案。

八、此项烙印枪支规则由部咨行崇文门税局及沿途关卡一体查照,并传知各分厅转饬各区,此后遇有印枪支一体查验放行。

九、由外城巡警总厅刊刷执照,枪支烙印后发放执照。

十、护镖途中必须携带持枪执照,万一枪支遗失,尚有执照可凭。如无执照,虽有烙印,即作私带军火办理。

十一、烙印枪支万一遗失,必须立刻逐级上报,由总厅存案,最后报请巡警部调查。

这份《管理镖局枪支规则》的核心意思是说:京城所有镖局枪支,必须在外城巡警总厅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然后申领持枪执照;镖局凡购置新枪,必须及时向警方备案;枪支如有损坏实不堪用者,必须将毁枪呈验,以凭销号;枪支遗失,必须呈报警方存案;镖局护镖途中必须携带持枪执照;镖师持有未经注册的枪支,即系私枪,一经查出,除将该私枪充公外,仍酌量议罚;镖师持有注册的合法枪支,但没有持枪执照,也作私带军火办理。

靠文学想象力创造出来的武功,从此让位于靠科学理性制造出来的热兵器,不好意思再在江湖中逞强。请想象一下,在机枪扫射之下,用独孤九剑的“破箭式”,能不能破得了?

什么才是冷兵器时代的大杀器

拳脚功夫、刀法剑法,都是近身格斗的技击术,不过,在金庸建构的武学体系中,掌有掌风,剑有剑气,都可以用于远距离攻击,大理段氏的六脉神剑、一阳指,姑苏慕容家的参合指,鸠摩智的火焰刀,更是十分厉害的远程攻击术。金庸小说也提到专门的远程攻击武器——暗器,《书剑恩仇录》与《飞狐外传》中的赵半山,外号“千臂如来”,是一位暗器高手,一双手可以不停地连发钢镖、袖箭、飞蝗石、铁莲子、菩提子、金钱镖各种暗器。

不过呢,六脉神剑之类的无形剑气,显然只是小说家的浪漫想象而已,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飞蝗石之类的暗器虽非杜撰之物,但实际上的攻击距离与力度都非常有限,别说在热兵器时代的火枪面前只有挨打的分,杀伤力其实也远远不如冷兵器时代的弓弩。在冷兵器时代的远程战斗中,弓弩可以说是最厉害的杀器。

我们知道,宋代是热兵器刚刚兴起的时段,也是中国历史上弓弩器术最为发达的高峰期。流行于宋朝的兵器理论认为:“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华岳《翠微北征录》)宋朝部队中配备的兵器也以弓弩为主。部队对士兵的考核标准,也是“弓弩斗力”,即挽开弓弩的臂力,以及“射亲”,即射箭的命中率。

宋神宗熙宁年间,河北诸军演习,将士兵的“弓弩斗力”列为三个等次:“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七斗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石一斗为第三。”(袁褧《枫窗小牍》)石、斗都是宋人衡量挽弓臂力的计量单位,一宋石约等于今天一百市斤,如果“弓弩斗力”为九斗,即意味着其臂力能够拉开九十斤。宋朝武士挽弓斗力的最高纪录是三宋石,相传岳飞和韩世忠都能挽开三百宋斤的弓。

宋孝宗年间,对士兵“射亲”的要求是,“弓箭手以六十步,每人射八箭,要及五分亲”(《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即六十步远的射程,射中率要达到50%以上。像《水浒传》中的“小李广”花荣,肯定是“射亲”最厉害的高手,百发百中。想象一下,如果让花荣与段誉展开远距离战斗,谁会胜出呢?我个人看好花荣,因为六脉神剑的有效攻击半径远短于宋弓,拉弓射箭的好手可以射及百步,即一百二十米左右。

宋弩的射程比弓箭还要远。熙宁年间,党项人李定给宋军制造的“神臂弓”,杀伤力远大于一般弓箭,按《宋史·兵志》记载,用“神臂弓”发射,箭杆可“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有效射程达三百四十余步,四百多米远。

“神臂弓”实际上是一种弩,杀伤力虽大,但效率不是很高,因为挽弓时,需用脚踩住弓臂上的镫,双手拉弦,将弦拉入扳机,再装填羽箭。这个过程有点耗时,而战场上一发千钧,容不得半点迟缓。所以南宋初,韩世忠又对神臂弓加以改进,改制成“克敌弓”,可一人挽弓,射程可及三百六十步,一发可射穿披甲的战马。

克敌弓威力惊人,在宋金战争上发挥了巨大作用。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对此有描述:“宋代有神臂弓,实巨弩也,立于地而踏其机,可三百步外贯铁甲。亦曰‘克敌弓’。……宋军拒金,多倚此为利器。军法不得遗失一具,或败不能携,则宁碎之,防敌得其机轮仿制也。元世祖灭宋,得其式,曾用以制胜。”克敌弓是宋军抵抗金兵的大杀器,军法严禁丢失一弩,若战场上打了败仗,来不及带走克敌弓,也必须销毁它,以防敌人得到机轮仿制。忽必烈灭宋,获得克敌弓的制作技术,用克敌弓打了不少胜仗。

神臂弓、克敌弓其实还不是宋朝射程最远的弩。宋人制造的床子弩,射程是七百步,经过魏丕、陈从信的改进,可射达千步,即一千多米远,十分恐怖。宋代最大的“三弓床弩”,又叫“八牛弩”,意思是用八头牛才能拉开弓弦,如果用人力,则需要七十人合力才能拉动弩弦,射出的箭枪,可以直插入城墙。宋真宗时,辽兵围困澶州,宋军在澶州城头上,就用床子弩杀了辽军统军萧挞览。

北宋《武经总要》中的“三弓床弩”

弓弩是宋军对付北方草原骑兵的利器,深为宋人所倚重。宋人赵万年在《襄阳守城录》中说:“虏人最怕弩箭,中则贯马腹,穿重铠。”野战时,宋人都习惯“以步军枪、刀手在前”,“良弓劲弩居其后,以双弓床子弩参之”(《武经总要》)。

可是,既然弓弩如此厉害,为什么宋军在抵抗辽兵、西夏兵、金兵、蒙古兵时,却不能获得压倒性的胜利?这是因为,弓弩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弱点:装机与拉弓都需要时间,《武经总要》说得很清楚,“张迟,难以应卒,临敌不过三发四发,而短兵已接”。为提高发射的速度,宋军将弓弩手分为“张弩人”“进弩人”“发弩人”,分工合作。但效率再快,换箭之间还是会浪费时间。

而且,宋朝严重缺乏战马。在冷兵器时代,自马镫发明之后(汉代时马镫的应用尚未普及,骑兵的威力未能发挥到最大化),战马就是最强悍的装备,骑兵就是最厉害的部队。宋仁宗皇祐年间,宋祁曾上书分析骑兵的作战优势:“马者,兵之大也,边庭之所以常取胜中国者也”,然而,“中国之兵,步多骑少,骑兵利平,步兵利险。夫自河以北,地若砥平,目与天尽,不见堆阜,此非用步之利也,虽步卒百万,讵能抗戎马之出入乎?”(宋祁《景文集》)宋祁显然明白,在他那个时代,骑兵为王,而宋王朝的军队以步兵为主,骑兵不足,骑兵有利于在平原上作战,步兵有利于在山地作战,而黄河以北,一马平川,连个小山丘都没有,非常不利于步兵作战,即使有步兵百万,恐怕也无法抵抗戎马出入。

宋朝之所以缺马,是因为五代以降,中原王朝控制的西北养马地落入契丹、西夏之手,良马的供应量严重减少。良马的匮乏,使宋朝部队的攻击力受到限制,难以跟草原铁骑一争兵锋。相比之下,辽国、西夏都是马资源充沛的地方,战马唾手可得。按《辽史·兵卫志》的记载,辽军“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每一名士兵配备三匹马。这是宋人不可能做到的。

宋《大驾卤簿图》中的各种冷兵器

真正能克制骑兵的大杀器,要等到热兵器时代才出现,那就是火枪与火炮。

宋朝人制造神臂弓的技术,元朝之后便失传了。清朝大才子纪昀曾与友人邹念乔一起尝试复制神臂弓,但未能成功:“(神臂弓)至明乃不得其传,惟《永乐大典》尚全载其图说。然其机轮一事一图,但有短长宽窄之度与其牝牡凸凹之形,无一全图。余与邹念乔侍郎穷数日之力,审谛逗合,讫无端绪。”

纪昀想过“钩摹其样,使西洋人料理之”,但他的老师刘统勋阻止他这么做:“西洋人用意至深,如算术借根法,本中法流入西域,故彼国谓之东来法。今从学算,反秘密不肯尽言。此弩既相传利器,安知不阴图以去,而以不解谢我乎?”说西洋人居心叵测,见了神臂弓的样图,只怕不但会将制弩技术偷偷学去,且不肯教给我们,而以不得其解为由搪塞过去。纪昀听后,只好作罢。

神臂弓为什么会失传?当然并不是因为后人笨,而是因为热兵器时代已来临,出现了“神机火枪”等热兵器,军队不再依赖发射效率较低的弩,也就用不着复制神臂弓了。明代嘉靖年间从西洋传入的火绳枪,明末从荷兰传入的“红夷大炮”,杀伤力都是冷兵器的神臂弓、床子弩难以望其项背的。

再强的武功,都比不上先进的武器;再厉害的冷兵器,也比不过后起之秀的热兵器。在冷兵器时代,宋王朝需要用神臂弓、床子弩等当时最发达的武器抵御敌人,保卫疆土,而不可能依靠丐帮的降龙十八掌。同样的道理,到了晚清,已是热兵器时代,中国也不能靠古老的弓弩对付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还得“师夷长技以制夷”。

宋朝全民爱相扑

金庸在《射雕英雄传》中描写了诸多神奇的武功:从欧阳锋的蛤蟆功、洪七公的降龙十八掌、大理段家的一阳指、黄药师的弹指神通,到《九阴真经》记载的绝顶武功。这当然都是金庸虚构出来的,不过有一项功夫却是真的,那就是郭靖从蒙古人那里学习到的摔跤。小说第十八回 写道:

原来郭靖脚底被欧阳克一按,直向下堕,只见欧阳克双腿正在自己面前,危急中想也不想,当即双手合抱,已扭住了他的小腿,用力往下摔去,自身借势上纵,这一下使的正是蒙古人盘打扭跌的法门。蒙古人摔跤之技,世代相传,天下无对。郭靖自小长于大漠,于得江南六怪传授武功之前,即已与拖雷等小友每日里扭打相扑,这摔跤的法门于他便如吃饭走路一般,早已熟习而流。否则以他脑筋之钝,当此自空堕地的一瞬之间,纵然身有此技,也万万来不及想到使用,只怕要等腾的一声摔在地下,过得良久,这才想到:“啊哟,我怎地不扭他小腿?”这次无意中演了一场空中摔跤,以此取胜,胜了之后,一时兀自还不大明白如何竟会胜了。

摔跤确实是草原牧骑民族热爱的竞技术,又称“角力”。近人《内蒙古纪要》“角力”条载:

肇自古昔,为蒙族最嗜之游戏,今则盛行于北蒙古,若逢鄂博祭日,则必举行此技,角者著皮制之单衣,跨长靴,东西各一人,登场而斗,以推倒对手方为胜。族长及王公临而观之,授胜者以奖品,平时则其部之少年,集二三人而行之。

但金庸可能不知道蒙古摔跤的一个规则:不许抱腿。郭靖抱了欧阳克的小腿,已然犯规了。危急之际,犯规也不是不可以,却不能说那是“蒙古人盘打扭跌的法门”。

金庸也未必知道,摔跤谈不上是蒙古人的特有之技,实际上南宋人更热衷于摔跤。不过名称不是叫摔跤,而是叫作“相扑”“角抵”。

相扑现在是日本的国技,但在八百年前,则是宋朝最流行的体育运动之一,不但城市中有日常性的相扑商业表演,还出现了全国性的相扑竞技大赛。

当时汴京、杭州等城市的瓦舍勾栏,每天都有艺人表演相扑节目,并向观众收取门票。南宋后期,杭州最有名的相扑高手有周急快、董急快、王急快、赛关索、赤毛朱超、周忙憧、郑伯大、铁稍工韩通住、杨长脚,等等。这份名单收录在南宋笔记《梦粱录》中。按理说,郭靖的师父“江南七怪”也应该擅长相扑之术才对。郭靖学到的摔跤之技未必得自蒙古人啊。

宋朝政府在节庆宴会、接待外宾时,也会表演相扑。《宋会要辑稿》收录有一份接待外宾的节目表:“凡使人到阙筵宴,凡用乐人三百人,百戏军七十人,筑球军三十二人,起立球门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并下临安府差。相扑一十五人,于御前等子内差。”百戏军是表演杂技的皇家运动员,筑球军是皇家足球队员,表演相看的“御前等子”则是皇家相扑运动员。

明代仇英版《清明上河图》中的相扑

宋人还建有相扑社团,叫作“角抵社”“相扑社”。这些相扑运动协会经常举办地方性乃至全国性的相扑大赛。在陕南、成都一带,每年都有相扑擂台赛:

蜀都之风,少年轻薄者,□□为社,募桥市勇壮者,敛钱备酒食,约至上元,会于学社山前平原作场。于时新草如苗,□候人交,多至日晏方了。一对相决而去,或赢者,社出物赏之,采马拥之而去,观者如堵,巷无居人。从正月上元至五月方罢。(《角力记》)

南宋临安城护国寺南的高峰露台,也是一个相扑擂台,经常举行全国性的相扑锦标赛,登台竞技的相扑手来自“诸道州郡”,都是各州选拔出来的好手。获胜者可得到奖金、奖杯、锦旗,只有“膂力高强、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冠军的奖品,包括“旗帐、银杯、彩缎、锦袄、官会(会子)、马匹”(吴自牧《梦粱录》)。宋理宗景定年间,曾有一个叫作韩福的温州相扑手,因在相扑锦标赛中“胜得头赏”,得以“补军佐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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