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微机,正在运转着。工作人员们不住地点击着鼠标,在显示屏上查来查去。
“方总,我找到了!”这时,一个小伙子喊起来。
“哪个网站?”方天民一听,急忙走到那台微机前。
“是博客。”
“博客……博客也行啊。看看……他们说什么了?”方天民俯下身去,观看起来。
“方总,你坐下看。”小杨拿来一把椅子。
“看这儿……”小伙子将光标拖住下移键,往下一拉,一副贴子出现了:
我认为,棚厦子不能视为违法建筑。
我曾经是北辽的一名矿工。当年,我盖棚厦子时,就是矿区房产处批准的。
当时,为了解决青年工人婚后无房的困难,房产处发了个内部文件,允许他们在自己家院内搭建棚厦子。文件还说:凡是经房产处批准搭建的棚厦子,可以视为合法住宅。
“内部文件?” 方天民看到这儿,想了想,突然欢呼起来,“这个贴子,太伟大了!”
“我马上找矿区房产处。让他们查找这份文件。”小杨高兴地提醒他。
“好。连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