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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倾城 当前章节:15164 字 更新时间:2026-7-7 20:49

不过我很早就知道地瓜是番薯。因为我妈是河南人,她就是这么说的。四岁那年,外婆去世,我妈带我和二姐回家奔丧。丧事长短一概不记得,就记得我在蓝天下打秋千——清寒的冬天,天蓝得让人别无他想;另一个细节是,床边堆满地瓜干,我整天不住嘴地吃。都睡下了,嘴里还在嚼呀嚼,嚼着嚼着睡过去了,第二天醒来,地瓜干还在牙齿间。满嘴皆酸,是糖被唾液里的酶分解了,又发酵了一夜的后果。——活该我中年之后,要一次次去口腔医院。年少时的愚蠢,老了都要买单。

知道“山芋”是番薯,比知道“白薯”更晚。虽然我也是十来岁就看张爱玲,里面屡屡提到“烘山芋”,但当时我没想到它就是“烤番薯”。

关于烘,南方人很熟悉。武汉和上海一样,冬天没有暖气,时常连日雨雪,被褥只能将脏就脏,一冬不能换洗。衣服洗过了经久不干,只能放炉子、火盆上烘一下,借人工热度,烘出袅袅湿气,逼它渐干。一冬天,满屋子铺天盖地都是这些半湿半干的衣物。

现在科技进步,烘的工艺不变,器具变成电油汀、电暖炉、电加热器。费电得很,一晚上十几度电。又不安全,说明书上都三令五申表示:禁止搭衣服。而且一般只能烘干,烘出一段微热的烟火气就不错了。要到能烧熟食物的程度,非着火不可。估计上海话里面的“烘”跟我们说的“烘”不完全一个意思吧。

但一旦知道了,再读张爱玲的《道路以目》:“烘山芋的炉子的式样与那黯淡的土红色极像烘山芋。”还真是。从小看到大,烤红薯的炉子都是直直的大圆筒,多半是汽油筒,外面刷了砖红的漆。卖的人不时伸手或者钩子进去探摸,把烤好了的番薯,垒垒地堆在炉口上,一种惨淡的大丰收景象。

有山芋,自然就有洋芋。也是快二十年前,我第一次去昆明,晚上脱离大部队和朋友吃烧烤。把所有我不认识的东西都点了一遍。端上来一看:啊,烤洋芋就是烤土豆片,洋芋粑粑就是土豆饼。

之前我顶多知道土豆又叫马铃薯,还是我第一次吃肯德基被人家教育的结果。店员递出薯条来,我不接,与他大眼瞪小眼:这是什么薯?这是土豆。为什么不叫土豆条?土豆学名马铃薯。现在当然大家都习以为常了,薯片是土豆片,炸洋葱薯圈是洋葱土豆圈。

倒是有一次我在一家写着台南盐酥鸡的小店,点甘梅薯条和椒盐薯条各一份,结果前者是番薯条,后者是马铃薯条。平时不理会,这么放在一起一对比:番薯条香润满口,是憨笑着的红脸大汉,魁梧身形下有一颗甘甜的心;马铃薯条则是黄种美人儿,黄白瘦高,看着如枪似棒,入口真面,可以随便欺负。

总之,我在昆明的时候,边吃边想:番薯叫山芋,马铃薯叫洋芋,是否可以证明,番薯传入中国在前,已经抢先被国有化了,马铃薯则一直被当作外来品?不好说。

又情不自禁想起芋头来了——还是它最老实,就叫芋头,偶尔叫个芋艿啥的,也不大会有歧义。白芋长得寒酸,荔浦芋头真像番薯——一查,不同目不同科不同属。

中学时候,学过一篇古文叫《芋老人传》,是个类似翡翠白玉汤的故事:穷书生在风雨之夕,“衣湿袖单,影乃益瘦”,遇见贫家老人的“煮芋”,连吃两大碗。书生登上天子堂后,以宰相之尊,还记得煮芋的“香而甘”,以怀旧之心一尝,“辍箸”。

芋老人趁势进谏:芋还是那个芋,变的是大人你呀,“时位之移人也”。可不是,小时候再怎么巴巴盼望迪斯尼乐园,为人父母后带小孩去玩儿,只觉得排队累如狗,毫无兴致。

而我好奇的仅仅是:老人煮的,到底是山芋、洋芋还是芋头?番薯、土豆和芋头,这三种都能白煮。

番薯最可爱,也最“香而甘”。但其实还是芋头最有说服力,白芋面面的,口感就是“淀粉”二字,白煮一点味道也没有。闽南佳肴“芋泥”,要放很多很多能甜死蚂蚁的糖。所以,如果觉得它“香而甘”,才真是力透纸背的饥寒交迫。

类似这样的食物异名,还有吗?多得是。

我刚去北京时,在餐馆说莴苣没人理会,点青笋——上来的是莴苣。也有理,莴苣也叫莴笋,而且确实一根碧青。竹笋倒是粉白的,所以笋片又叫玉兰片,大朵大朵的。

客居近十年,也习惯了。后来有一年我在长沙工作,那天大约是小年,天色灰暗,下着苕粉般微灰黑的雨,满地泥泞,可是街上的人都穿得喜气洋洋,手里大包小包,全是年货。我独在异乡为异客,未免有些自怜,就找了个街坊小馆子,打算给自己过个年。

点个“干笋肉丝”——上来的是干竹笋,我居然愣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这不是人家的错,叫竹笋是笋天经地义,干笋笋干都指同一种东西。莴苣干就是莴苣干或者莴笋干,从来没见过叫笋干的。叫青笋干也不像,因为晒干后的莴苣是暗绿色。

但可能我当时心情不好,提筷在手,心中更黯然:你以为向命运下定单,就能依照“宇宙吸引力法则”心愿得偿?你和老天,用的不是同一个命名体系,你要的,它给的,不是同一件东西。你乞请牡丹与玫瑰,得到的不过是链与鞭。最后只能对自己说:失望,对于生命来说,是很平常的事。

那天没吃完就走了。下着雨,一气走了好远回租屋,大衣浸得精湿,沉重如盔甲,如生活本身。

最近读台湾女作家陈淑瑶的《流水账》,书如其名,娓娓道来的流水日子。她写了十年,我断断续续,看了四个月才厘出头绪、品出味道:开篇就说向农会借花生贷款,文中一直在种土豆。“忙种土豆啊,趁下雨土湿要连快种,踢土豆,把土豆踢进土里”;小情人缠绵,在银白色、会哗哗作响的土豆藤上;年轻人出外打工,抱怨辛苦,老太太答:“会比掘土豆艰苦?”奇怪,既然种土豆,为什么借花生贷款?

终于看到一段:“去年我那拣起来的土豆一斤可以剥仁十二三两,普通的嘛有剥八九两,土豆仁一斤四十块咧!挂壳的一斤嘛卖二十几块!去年土豆仁卖三百斤,挂壳的卖两千外斤。”才恍然大悟:他们说的土豆就是花生。真也形象,土里的豆子,而且也是外荚里仁,和黄豆、四季豆一样。意象上远不如落花生美,但更老实本分。

好奇一搜,淘宝上真有“土豆酥糖”卖,点进商品页面上,认认真真介绍着:花生糖、镰刀、牛杂,曾并称“中坜三宝”。“在那没有机器代劳、凡事全靠手工的时代,作贡糖的花生都是在石臼上一杵一杵研磨成粉末的,灶下烧的从木头、木炭、煤炭、重油、柴油、一直到现在的瓦斯,往往大热天前头炒花生,后头背孩子,孩子热得哇哇叫,自己更是汗水淋漓,浑身湿透。”

商品名称是土豆糖,介绍却是花生糖,进店客人估计看得一头雾水,以为是复制粘贴错误,老板也不晓得要说明一下。大概他以为尽人皆知,从没想过,中国幅员广阔,很多家喻户晓的事,那家与户都只限于你府上方圆五公里。

就像我以上说的这些,可能也有很多人嗤之以鼻:也值得拉拉杂杂说这么些吗?这不是常识吗?我只想说明:中国太大,世界更是比大还要大,你以为的常识,只是你以为的。你叫它是地瓜,但在其他语境里,地瓜是其他东西。你认为别人错了,但在别人的世界里,他是对的。在争论、指责甚至决战之前,最好先弄清楚,你们说的,是不是同一件事,同一个概念。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吃万家食,才是增长人生智慧的至理。

写到这里,我自己都写饿了,但我还得惭愧地承认,我仍不知道最开篇时,汪曾祺提到的地瓜究竟是什么。

脚背上的朱砂痣

穿穿脱脱之间

——内裤与女人的数世缘

20世纪70年代,新锐派女作家出诗集,题献给自己的祖母,标题刻意标新立异:《不穿奶罩的诗人》。够前卫够恣肆吧?但是,三十年后,仍然没人敢出一本诗集《不穿内裤的诗人》。

周杰伦在小S节目上坦承不穿内裤,除非开演唱会;卫慧曾经把自己的照片和一段小说印在白色男式内裤上;莎朗·斯通扮演的女杀手在《本能》里自然地一跷腿,对面的检察官全春心荡漾——她没穿内裤。

爱人尚且不曾了解我身体的全部柔软,不能承接它所有的芳香,而内裤,默默地做到了。因此,也许内裤是比爱人更亲密更不可缺,是最温柔与最残忍的最后一道防线。

俄国沙皇彼得大帝1717年访问巴黎,骑马走过万众欢呼的街道,一位妇女一不小心,在他坐骑前方摔了一跤,顿时春光大泄。美丽女子窘极了,沙皇却只带着玩味的心情在回忆录中写下:“天堂之门在我面前訇然打开。”

这一跤,是一个明证,让我们知道,18世纪,全世界最时髦的城市——巴黎,女性是不穿内裤的。而事实上,当时整个西方世界皆如此。我们现在朝夕相处、须臾不可离的内裤,原来历史这么短。

考古学家们发现过7000年前的兽皮缠腰带残片,古希腊的男人用麻布缠腰带,我们也在电影或者电视上,见到非洲蛮荒部落,男女们缠腰的厚布,但那是作为外裤而存在的,而且是劳动人民为了防止下半身受伤的工服,相当于牛仔裤。因此有历史学家怀疑,古希腊只有奴隶才用缠腰带,而自由民在长衫下面是一无所有的——无论男女。赤裸,显然是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一直延续着。西方社会学学者威勒所著的《内衣史》这样说:“直到18世纪晚期,(女用)内衣只有一些罩衣、紧身内衣,以及很重要的、各种各样的衬裙。”很明显,这里没有内裤。偶尔看到古装色情片,也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女主角解开她累累赘赘、重重叠叠的长裙,哗一下堆成一座裙山,而她瞬间全裸。

整个中世纪的欧洲都没有内衣的概念,里衣只是为了保暖,以及在外衣跟从不洗澡的身体之间进行隔离,以便不用常常洗外衣。妇女穿用的里衣就是视保暖需要一层层添加的衬裙。

有作者在《来自底部的历史:妇女内衣及妇女体育的兴起》里分析说,真菌感染和阴虱可能是妇女两腿之间空空荡荡的部分原因,“20世纪之前的妇女所以不能穿短裤,是因为阴道炎总在威胁她们……阴道本身温暖湿热,被任何东西覆盖后,都会引起温度上升,令真菌利于生长,从而引发感染”。他们同时指出,因为当时的欧洲缺乏沐浴习惯,我们现在视为平常的每天洗澡换衣,在当时,即使贵妇名媛也做不到。那么,一条不经常换洗的布料在私处,确实比什么都不穿更不卫生。

这个解释不能说明一切,但应该有一定道理。因为较炎热地区的东亚女性,洗澡频率要高得多,她们就在裙子里面穿长衬裤,这种长衬裤,有人称之为闺衣。闺衣在文艺复兴时期传到了欧洲,慢慢改装成了束裤,长及脚踝,用带子在腰部和腿部束紧,形成灯笼状。这种束裤,在当时主要被视为东方情调的一种。

内裤,像其他流行一样,是从妓女、演员或其他色情业女性开始的。1727年,一位芭蕾舞女伶正在台上献艺,长裙被舞台布景绊住,她无可奈何地大走光,引发哄笑。更不用提卖大腿的康康舞者,在台上把大腿能踢多高就踢多高,裙子甩过头顶,她们的下身当然寸缕不着。巴黎因此通过一项治安规定:“女演员或舞女,不着束裤不得登台表演。”束裤于是成为一种时尚服装,在追时髦的女性间流行开来。

到19世纪中期,妇解分子开始呼吁女性走出闺房,更多地参加社会活动和工作。要干活,身手轻便是第一要素,因袭千年的及地长裙,是极其不利于行动的。于是妇解分子们建议女性们改穿及膝中裙,同时配合一条宽松的、长及脚裸的裤子。这种裤子被称为“PANTS”,即便裤,此后成为家居裤、休闲裤及秋裤内裤的通称。

人类文明的进化,往往来自于一些极微小的事,仿佛蝴蝶抖抖翅膀,会引来暴风雪一样。1876年,英国植物学家亨利·威克汉姆爵士花言巧语说服巴西政府容许他带着橡胶种子回国,假称要当作珍稀植物送给皇家花园,但事实上,他把种子运到了马来西亚。英国的橡胶园顿时突飞猛进,打破了巴西对橡胶业的控制,加速了廉价橡皮筋。到1900年,束裤已经缝上了松紧带,彻底摆脱了烦琐且容易污染、打死结或者掉进马桶的裤带。“内裤”一词也历史性地收入了词典。

而彻底结束女性下空状态的,也是一件不值得一提的小事,那就是自行车热的兴起。看过《飘》的读者都应该知道,旧时代的淑女骑马,是并着腿、侧坐在偏鞍上的,但任何人都不可能取这个姿势骑自行车,穿长裙骑车又很危险,有裙摆绞进车轮的可能性,于是,女性只有一个选择:穿裤子。

1896年11月15日的《纽约日报》这样写道:“当自行车变成时尚,巴黎的女大学生也采纳了这项运动。”同时,《纽约太阳报》还注意到,巴黎妇女骑车时穿的灯笼裤,在其他公众场合也流行起来:“她们非常喜欢这种很随便,穿起来很方便的衣服。”巴黎在过去在现在,都引一代风气之先,渐渐地,全世界女性都开始效仿了。女性终于有了与男人一样的权利,那就是:穿长裤,而且在长裤里面穿内裤。

19世纪法国女作家乔治·桑,饮烈酒,骑快马,放浪形骸,且一生以男装示人。一次她来到法国乡间一所教堂,看门老人阻止她入内,情不自禁地说:“先生,这里女性免入。”她的奇装异服让老人混乱了,明知道面前的是个女士,还是下意识地叫她“先生”。

而一生争取女性穿长裤权利的乔治·桑,大概永远不会想到,她曾经抱憾终生的梦想,以这样的方式实现了。

综上所述,很容易得出结论:一、科学改变人生;二、运动影响生命。但也有时尚评论家认为内裤的引进是因为“女性对自己的生命进行了更有力的控制,这是她们终于引进了另一种性防御的东西”。内裤可穿可脱,正如女人自行掌握自己的精神与肉体。女人的历史便是不断雕琢装饰自己身体的历史。

内裤究竟是不是性的一部分?

我曾经知道这样一个故事:一男一女,恋奸情热,到千钧一发之际,男人停步,因为女人穿着一条已经发黄了、还有洞洞的内裤,完全彰显她勤劳朴素的劳动妇女本色,却与性、与性感完全无关了。

而另一个角度:我们一定是进入青春期之后,才需要胸罩;我们要完全长大成人,才会穿高跟鞋,才会需要丝袜。这一切的用品,因此有更强烈的性符号含义,构成我们的第三性征。而内裤不同,从我们摆脱开裆裤的那一刻开始,我们就一直与它有关。

这大概就决定了,内裤不像BRA或者丝袜一样,站在时尚的最前沿,是隐隐约约的勾引,可彰可隐,是情爱场上的排头兵。内裤,则更像帅身边的士,默默无言,低眉不语,却是最后一道防线。穿与脱,不是诱惑,而是一言九鼎的决策。

最简单的内裤,人人都拥有:全棉,三角、四角、平角,维持了内裤最原始简单的功能——保持清洁卫生,以及在生理期方便使用卫生巾。大部分女性在青春期之前或者更年期之后,都会使用这一种,超市里十块钱三条。事实上,任何时段,只要你心灰意懒或者志得意满,放弃男女之事的征逐,这种内裤,永远是最舒服的。

但是,若“那情欲之火还不曾从我身上完全消退”,你的选择就会比较不同。

比如,你会挑选塑身内衣,其中必不可缺的就是提臀收腹裤。据说它的功能是将臀部与腰部赘肉收紧,引导腰腹和大腿赘肉向臀部转移,从而塑造出优美的腰形臀形。电视广告里,多的是这样一款长束裤,以及模特儿奔放的笑容。穿上身,确实难受,不由得让人想起那句名言:女人要对自己狠一点儿。女人对自己不心狠,男人就对你心狠,何去何从,内裤能当大任吗?

再还有,著名的情趣内衣。亲自以色相出发,勾引男人,最后一步,大概无非是,一手褪下乳纹内裤,嘤咛一声(这一声究竟如何发出,听觉效果为何,我至今不知),纤手一扬,小内裤飞入水晶杯……这一刹那,任是谁都不能不焚身以火了吧?蕾丝的华丽、玫瑰的凉、皮革的严厉、金属的黑色诱惑……它是为了脱才穿的内裤。

删繁就简三秋树,却让身体自行构成最大诱惑的,一定是丁字裤。它是三月,是内裤里的洛丽塔,是最清纯的恶魔,最邪恶的天使。爱它的人,永远欲罢不能;厌恶它的人,绝对退避三舍。

而起初,它只是为了让模特儿在台上,穿紧身裤时,不会露出里面内裤边缘的印子。而这样完全不经修饰却浑圆如桃的臀型,确实比严防死守的臀形,更令人情动似火。

它从T字台上走向普罗大众,缘于2003年4月,著名的内衣品牌黛安芬在英国一百多个城市贴出巨幅海报:蓝天绿地的背景上,四名身材火辣的女子露出只着四色丁字小裤的背影,她们轻踮脚尖,并佐以草帽、高跟鞋和轻活标语——丁字裤夏天来了。这则广告为它招来“史上最无耻的广告”的投诉——当然,这是老黄历,现在比它夸张几万倍的广告多得是。

而这则广告大概清晰说明了内裤对女性的意义:里面是无限春光,外面是花花世界,内裤是一道帘,将两者相隔。它是一枝红杏,出不出墙,由人自便。

有人认为,中国人早就穿有三角裤了。《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身自著犊鼻裈。”从《史记》中对“犊鼻裈”的注释可知:“犊鼻裈”有两个可以穿过双脚的口子,状如小牛犊的鼻子。而且只用三尺布,只遮前面不遮屁股,非常类似现代日本相扑运动员的兜裆布。

到了汉朝才穿上开裆裤。《汉书·上官皇后传》说:“虽宫人使令皆为穷裤,多其带。”所谓“穷裤”,便是开裆裤,但裆用绳带系合。唐装则出现“绲裆裤”,形制与穷裤相类,都是分股裤,裆中有缝,结以带子,便于解手。

如此情形,至少延续到了唐朝,日本人以唐装制成和服,常见的电影镜头就是:和服一褪,真相赤裸裸跳将出来,可见里面也是不着内裤的。

而到了宋代,在《老学庵笔记》中写道:“里肚(肚肚)皂绣,襦裤不帛,以其为亵衣也。”贴身之内衣裤,称为“亵衣”。襦即为短,襦裤即为短裤,就是说,衣服里面会有一件非丝织品的短裤,作为内衣。这可以算是我们现代内裤的雏形了。

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它也是开裆的,而且它的存在并非是为了保护私密,而是“妇人多以布缠足,而上口未免参差不齐,故须以褶衣覆之”。也就是保护脚——自有缠足史以来,中国女性最重要的性感带——的外围地带。

《金瓶梅》中的潘金莲与陈经济偷情,“陈经济趁势一手掀起金莲的裙子,仅力往内一插,不觉没头没脑”,这么大开门户,自行进入,可见其罗马不设防。《醒世姻缘传》里面提到,“原来妇人见官,自己忖量得该去衣吃打的,做下一条短短的小裤绷在臀上,遮住了那不该见人所在,只露出腿来受责”。文学作品,也多多少少证实了,当时的亵衣,是开裆的,与现在内裤相差甚远。

不穿内裤,在保洁方面,确实有害。《醒世姻缘传》里面的狄婆子,生育之后患了个“白带下的痼病”,一条裤子穿不上两三日就是涂了一裤裆糨子的一般,夏月且甚是腥臭。白带过多,明显是妇科疾病的症状。

中国女性爱洁的天性,使她们很早就有习惯,将旧长裤剪成短裤,在生理期穿在里面,避免弄脏外裤。这应该是中国女性最早的内裤,但跟性或者情,都没有关系。

关于中国女性的内裤史,我们知道得很少很少。这个民族多的是文人骚客,但女性几千年来哑口无言,没有发声的权利。而适足记录历史、抒发感情的文字,又被压了一顶大帽子“文以载道”,非道的东西,便不值得被写下来。这又令我想到:中国有千年的缠足史,但到底是怎么样的痛苦,受者与施者在想什么?没人知道。是奴隶主不屑于听奴隶的心声吗?还是奴隶太以生为女身为耻,羞于出口。

总之,渐渐地,西风东渐,全盘西化展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现在被嘲笑的秋衣秋裤,在我的童年曾被称为“卫生衣卫生裤”以及“文明衣文明裤”证实了,它确实是新派文明的一部分,以及能增进卫生。

那么内裤呢?它几时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可须臾离身?很难考证——直到今日,这好像仍是个禁忌话题,不应被提及。男作家们一律只歌颂女子们的美色及美德,并不把女人当作有血有肉、会哭会笑会痛的人,来看待;而女作家,她们往往出自大户人家,一派闺阁之风,写初吻、暗恋、幽怨……仅此而已。

民国、解放、文革……直到改革开放之前,几乎不可能从任何渠道看到女性裸露的身体——除了手、脸和脚——《女篮五号》和《红色娘子军》,都已经算是破天荒、走头号性感路线了。那时代的女子,大概没人会认为内裤与性感有关,它就是一条比长裤短的裤子,穿在“那里”,手工裁制,洗得泛了白。

之后的故事就不用细说了,每个女子都熟悉。而胸罩与内裤,到此时,终于合并成一桩事,统称“内衣”。为自己买一件胸罩的年纪,也就是会怯生生,买下第一条性感内裤的年纪。无人知晓内里的改变,只有你自己,而那血脉贲张的感觉,永远难忘。

有朋友向我说过这样一个小故事。她与交往不久的男人出游,洗完澡后,她把内衣随手一搁就出来了。在她后面进去的男人洗了很久很久,她都快奇怪了,男人出来了。原来,男人顺手把她替换下来的内衣裤都洗了。

那一次,她穿的是收腹提臀长束裤,纯白、蕾丝、昂贵而低调,是羞怯的风情,而男人只问她:“干吗穿这样的呀,勒这么紧,不难受吗?纯棉的多舒服呀。”

她笑:“可以塑身呀。”

男人说:“不要,健康最好。你穿什么我都喜欢。”

她的心,动一下,又动一下……

爱是最好的春药

邂逅在何处发生?

网络广袤如星球,原野与海洋有不同的生态。若你来自豆瓣,你会是文青艺青影青,语法结构是别别扭扭的小清新,假装是一片开阔的枞树林;而来自微博的你,则俨然公知,你点评时事、叱咤风云,你说任何话题都能扯到政府没救了,你自以为风起云涌如草原,那浅草其实才没马蹄。一直待在Q上的你,则有着嘻嘻哈哈的天赋,你们好像早就认识,至少彼此看着对方的太阳如何成长。你变换签名如同修改门口的告示牌,你,大概属于一个欢欢喜喜的动物园。

而你们为何前来?轻轻的欲念写在星巴克的咖啡杯底,上电梯时扶挽的手,一枚为她亲手打造的项圈,吊坠上写着“一生都给你”。她如何能不心动,抬起的,却是时近中年,有了抬头纹的额:“你能给我什么?”

这问题何其咄咄逼人。

像洪水被挡在泄洪闸外,那奔腾的欲望一时还难以自抑,伴随着话语,喷出欲望的气息:“我们就是朋友呀,不好吗?简单的交往,最省心!我不知道你要什么,但至少我可以给你几小时的快乐。”

她很想断然道:“几小时快乐,我不要。”她只是笑笑。上床前尚且不能得到的承诺,起床后更加不可能吧。

并不是由他们所说:“男人的爱与性可以分开,女人得先爱才有性。”她笑:“SHIT!岂不是,男人可以鬼混一万次,而这一万个女人都深爱他?从逻辑的角度,可能吗?”

是的,无论男女,爱与性都可以分开。只是,多少次,半陌生半熟识的人在咿咿哑哑,她却心思游走,外面天高云淡,宾馆房间总是挂着厚厚的窗帘。被呼吸喷到的地方潮呼呼的,她忽然想站起来走走。

这欢爱呢喃,令她不耐烦了:“我不想玩了,我想休息,我想去吃冰淇淋。”但……不太好意思吧,人家正上劲呢。娱乐毕,男人还想坐下来聊一聊,她已经不耐烦到极点:“下次再约,我还有事。”

总是走在下午的小区,非常静,有老人带着小孩在溜达。如梦方醒,像聊斋里离开大宅的书生。像在野外上了一次大号,提衣而去,没必要回头看自己的排泄物。

几时起,她停止这荒唐的游猎。而你们,还在寻寻觅觅。

她很想坦诚地对你们说:“性爱中最美好的也许是亲爱感。”向家人、兄弟、最好的朋友不能诉说的秘密,向她倾诉;你不曾在任何人面前暴露的软弱,在她面前坦露。当她抱住你软弱的肉身,像抱一个婴儿,你将自己完完全全交给她。她愿意照料你的心,而你可以同样照料她的身。

婴儿的自由,在于不知有忌的随意。想哭就哭,想睡就睡,吃喝拉撒都可以随意完成。她和你,当能够自如地在对方面前做一切事的时候,才是共享一种命运,是欲望的连体双生。

这样的亲密,要如何达到?只能是爱情,只能是朝夕相处、彼此的深知与熟稔。

看到你们的失望,如同看到整片山林上的短松林都被大风吹得倒伏。她竟无端端起了愧疚之心,说得结结巴巴:“不,我不打算每次都借用肯德基的卫生间,我不喜欢天天都叫外卖,我厌倦了一切快捷酒店的装饰……我只想,在我自己温暖朴素的小房里,温柔缱绻。”

——她其实说的不是肯德基,也不是快捷酒店,这借喻何其笨拙,想你们都懂。

她听过无恒产者无恒心,也明白不求天长地久的就连片刻拥有也得不到。她理解你们所有的需求,但——也许你们可以试试其他人。至于她,还是等待那与她分担命运也分享人生的人。

不必试着说服或者诱惑,因她深知——爱情,才是最好的春药。

角小姐不再等待圆先生

——读《失落的一角》《失落的一角遇见大圆满》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从前有一个圆,它缺了一角,它不快乐。所以,它动身去找它那失落的一角。”

但,正如我们所知,有一个男主角,就会有一个女主角。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说这个故事,会是这样:

“从前有一位角小姐,她在这样的国度长大:男人都是跌跌撞撞、破损的圆,女人都是大同小异的角,在静静等待。角小姐像妈妈、阿姨、姐姐们……一样,不完整,不美丽,一无用处,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遇到属于她的那个圆,弥补他的缺憾,与他合二为一。她在等他出现,她不知道自己是快乐还是不快乐。”

圆先生一直在路上,一边滚动一边唱着歌:“噢,我在找我那失落的一角……”还不忘晒晒日光浴;又在雨里洗个痛快的澡;在冬天享受一下风雪交加的酷烈;和虫儿们交交朋友;闻闻花香;逗逗甲虫……

角小姐的日子就没这么缤纷了:她没有脚,哪里也不能去,她也不想去。她张开手臂就是全世界,把爱人抱在怀里就是她的一切。她时而陷入慵懒的睡,时而醒在白日梦里,路口经过,一大堆圆先生,她激动一下——不过矜持的她,一个也看不上。不管怎么样,她坚信一件事,她的圆先生“跨过高山,越过海洋,历经千辛万苦,在找那失落的一角”。

圆先生经历了很多角小姐,有些骄傲地宣称:“我不是任何人的一角,我就是我。”有些太小,有些太大;有些太尖,有些太方;有些与他郎才女貌,却被他错过;有些他爱得太深,反而两败俱伤……

而我们的这一位角小姐,正如她想要的那样,孤芳自赏,干干净净,在爱情没来到之前,不让任何人触到自己的胸怀。

他们终于相遇了!撒花,欢呼,为这天作之合,老妈妈们都激动地拿手绢擦眼泪,姐妹们投来羡慕的眼光。他们相拥在一起,轻盈地上路……

咦,发生了什么,圆先生轻轻放下了角小姐——对她是泰山压顶的沉重——不再看她一眼,自顾自走了,还习惯性地吹着口哨:“我在找我那失落的一角……”可是可是,你不是已经找到了我?角小姐喊了又喊,圆先生没有回头。

我要透露一个所有人都知道的秘密:在角的世界里,被抛弃是最大的羞耻,得不到圆的爱,就绝对得不到其他角们的尊重。“一定是你又胖又丑又老。”“你可不要因为成为弃角就怀疑爱情哦。”“你现在开口全是浓浓的弃角腔。”……

角小姐再也不能和其他的角待在一起了,她孤孤单单地待在路边,等有圆把她带走。不过就是那些圆,换个名字又重新来过:有些合适,却令她窒息;有些给她生存的空间,却抵死不搭;更有些根本就是二百五;有些是玻璃心,被她轻轻一戳就受伤了;有些一晌欢爱后便弃之不顾;有些千疮百孔,周身缺陷太多,她得化身千手观音才能一一弥合;还有些,贪心得要命,左拥右抱了一堆角。她学会认出恶狼圆,学会在挑剔圆面前不掉泪,学会微笑着,目送视而不见圆……她把自己扮得艳光四射,却毫无用处;她索性去上《非诚勿扰》,却吓走了大批胆小的。

千圆滚尽,到底出现了二号圆先生。但开心没多久,角小姐开始成长,她是越来越大的大女子,突显他胸怀的狭小。二号圆先生耸耸肩:“我还是找一个不会长大的角小姐吧。”——也许你应该找一个塑胶芭比,不会老去也不会变化,但角小姐什么也没说。

她的故事自此转捩,人说因为她遇到了大圆满先生。——不,这是谎言,大圆满正如MR.RIGHT,是传说多过现实。相反,每个错圆先生都教了她一点什么。他们抱怨缺口,也说独自上路的快乐;他们渴望完美,却也忧心忡忡担心羁绊;他们口口声声爱,却在关键时刻退缩:啊,自由多可贵。有些圆先生遍体鳞伤,但他们不以为意:棱角会磨掉,形状也会改变。

我能不能,也站起来,走出去?角小姐模糊地想:一定有一位大圆满先生,容我追随在他身边。好长好长一段时间,她就这样,呆着,幻想着。

后来,慢慢地,她靠自己站了起来,前倾,倒下,再起来,再倒下。每一次摔倒都痛得让她掉泪,但她终于出发了,尖角开始磨掉,形状开始变化。渐渐地,她开始颠簸前行,又成为一蹦一蹦,最后是,自由滚动。

她不再需要圆先生了,因为她自己,已经成为圆小姐。当剩圆,绝对比当弃角好,她乐观地想。

身在何方,她不在意,她只是一直向前。行走多么快乐。她不想跟在谁身后亦步亦趋,她是自己的主宰,自己的王。而如果有小圆满先生们愿意跟随她,那是他们的事。

故事就此结束,我却忍不住还想写一个纯粹YY的番外篇:有一天,圆小姐——如果你还记得,她曾经是角小姐——遇到了圆先生。多年来,她一直想问:你当时为什么离开我?或者,你到底有没有爱过我?但是此刻,那些存在心里的话,像药石无效的肿瘤,突然离奇消散。

圆先生没有认出她,只是惯常地勾搭撩拨,不自觉地说到了前尘往事:“……那位角小姐,可能是最适合我的,但亲密无间也是地狱的一种。有了她,我就不能心生旁骛,‘不能停下来和虫儿说说话,或者闻闻花香,蝴蝶不能在我身上歇脚’。当时我想,也许我真正想要的是追寻本身,并非找到什么。所以……”

圆小姐微微笑——她听惯了圆先生们的这一套:“很好呀,你可以永远追寻下去。”

但圆先生剧烈点头:“不不,追寻很累,一个人的行走,有时很寂寞。尤其是,我一跛一跛,总是我走得很慢。慢有慢的好处,尤其当想要拈花惹草,可是人生总有需要快的时候,比方说,想去河对岸看落日,当我精疲力竭地滚过去,连月亮都落到了山底下……”

圆小姐好脾气地笑,她已经磨平所有棱角。她虽小,却圆滑圆满如同——如同她自己。她送他一个鼓励安慰、母仪天下般的笑容:“是的,我懂,我明白。有事先走,SEEYOULATER。”听见圆先生在身后徒劳地召唤:“慢点儿慢点儿,带上我一起走,唉呀我的老膝盖……”她懒得回头。

有风吹来,圆小姐听见自己在哼一首荒腔走板的歌:“我在找那另一个圆,另两个圆,另三个圆……”圆生够长,她相信自己能遇到;圆生苦短,更要活出不一样的滋味。

那些不必问的问题

——读《一个简单的故事》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寡妇米尔卧病在床已经好些年了。上帝看她活在世上遭罪,就把她从这个世界带走了。剩下了布露姆一个人,没爹没娘的。”

布露姆只能去投奔富裕的表舅。好在贫病之家令她很会服侍人,同时“因为她是自家人,也没有必要付工钱”。她顺理成章地成为免费女佣。

表舅看到她干活时,眼里会流露出喜悦之情。当然,表妹之女应该过一种更好的生活,但如果她命中注定成为女佣人,至少上帝为她找到了像自己这么好的主人。阔亲戚对孤女的照顾不过如此。

顺带说一声,也许布露姆曾有机会成为表舅的女儿。多年前,表舅与布露姆的母亲订过婚,后来他被富裕的商店老板招了女婿,就抛弃了米尔。但这不算什么,毕竟,每个人都有权利挑选最美丽最富有的新娘。

表舅家里,还有表哥海尔士,与她年纪相仿,是个正在成长中的懵懂少年。“上帝知道布露姆很不幸,所以鼓励海尔士来接近她。”这是爱吗?毋宁说是青春期的潮涌吧。海尔士非常渴望有个女人坐在身旁,她飘逸的秀发轻拂她的脸孔……这种感觉一次就足矣。总之,对布露姆,“海尔士有说不完的话,而布露姆也愿意倾听。虽然海尔士说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布露姆还是很开心”。

表舅妈不讨厌布露姆,甚至也不反对儿子跟布露姆玩玩儿——考虑得很现实,有个要好的玩伴也不错,至少不会让他学坏。但说到婚姻,门当户对、般配、嫁妆……也许更重要。她与丈夫都是爱护孩子、人情练达的人,没必要大动干戈上演《孔雀东南飞》,她只是提醒儿子:“布露姆可是身无分文呀。”点到为止。转头跟镇上的媒人,轻描淡写,提及邻村一家富裕人家的小姐蜜娜。不知不觉间,蜜娜开始频频到镇上来,还经常到海尔士家做客。

人生不是九流言情偶像剧。并不是在善良纯真的灰姑娘之外,就会树立一个刁蛮泼辣的富家千金成为大反派。蜜娜也是一个举止端庄、年轻漂亮的女孩。至于贫家女们最可自矜的真诚专一,在某个年龄段之前,几乎是女孩子们的标配,实在算不得美德。

这边厢,双方长辈谈妥了嫁妆的数目;那边厢,海尔士真的与蜜娜越来越熟稔,糊里糊涂,主动握住她的手。一桩上好良缘自此缔就,既是父母之命又郎情妾意,再没有更完美更简单的幸福了。

布露姆呢?她一言不发,不曾与命运抗争——又该如何抗争呢?在这个简单的故事里面,没有恶势力出现——她只是辞职,去别家当女佣了。

海尔士呢?他怀念布露姆,更多的是怨怪之情:“布露姆应该明白,在爱情上女人必须要主动。要是她还不尽快主动一点,那可就晚了。”他结了婚,还是大孩子,在他的世界里,一切都由人家做主,连爱情,他也不觉得该由自己负责。该怎么办?

尽管海尔士很想逃离这个地方,但是每次当他把头靠在枕头上、身上盖着毯子时,他知道自己哪儿也不会去。懦弱的人顶多抱怨,但实在没有扭转乾坤的伟力。

新婚的喜悦像面包上的果酱,很快就蘸着手指舔了个干净,两口子闹点儿小别扭,海尔士开始失眠。医生让他多散步,他不由自主,走到布露姆新东家那条街,对着人家的窗口默默伫立,“他祈求布露姆会从窗口往外看,然后就能看到他”。

其实,并非他对布露姆真这么难舍难分,只是,在一个寂静的夏日里独自待在外面,感觉真好。不用操心店里的纸箱木箱,不用反感那些把口气喷在他身上的顾客,不用去想坐在店门口招呼客人的母亲,不用面对正等他回家的妻子。现世生活烦琐无聊,这就是他的逃离。也许在他的幻想里,一旦躺进布露姆的怀抱,这些事就不会再来烦他。布露姆是伊甸园、是仙境、是衣橱里的纳尼亚王国,自成一体。他从来没想过布露姆的安危或者饥饱,童话人物是不会面临真实困难的。他心心念着布露姆的逃离,责备她的绝情……他忘了先结婚的人是他,而他的妻子,肚腹正在胀大。

有一度,海尔士被自己逼疯了,家人赶紧送他去疗养院——正好塞翁失马,让他逃掉了兵役。那清清净净的生活,是绝佳的休息,没几个月,他恢复了元气,离开疗养院。蜜娜抱着孩子来迎接他,看到孩子的小脸,父性在他身上萌芽。

他从此是体贴的好丈夫,对孩子万般疼爱的好父亲,对店里生意无比上心的好老板,“他以前盯着每一个女人,仿佛在完成寻找另一半的人生使命;现在他认识他是一个完整的人,失去的另一半是找不到的”。果然死心才能塌地,才能令人踏实生活。

而在朝夕相处、共同生儿育女的过程中,他与妻子真诚地相爱了。他说:“当没有人横亘在我们中间或爱情之间的时候,爱情才会来到我们中间。”是的,他们之间已经“没有人”,布露姆从他的生命里彻底消失了,或许,就没存在过。

爱没那么矜贵,并不只有特定的某个人才能唤起我们的柔情。相依相偎,永远比精神契合有力量;你的一颦一笑,或者令人销魂,但会在日日夜夜的柴米油盐里被磨没;不在身边的人,迟早会被淡忘。

他的父亲如此,他也如此——其实,你也一样。

不要再意淫那离弃你的男子会生生世世想念你,不要再为他痛苦悲泣放不下。你是他生命中转瞬即逝的风景,在视网膜上只停留了几秒种。

你是否要问,到底有没有相爱过?一朵花凋败成尘,它确曾是朵花;一枚苹果吃得只剩下核,唇齿还记得它的芳香。只有爱情,当它荡然无存后,我们会怀疑:这真的曾经存在过吗?不是虚影不是幻像不是海市蜃楼?

金庸的《白马啸西风》里面,李文秀遇到一直念念不忘的恋人苏普,对方已经完全记不起她,她却忍不住要问:“你还记得她吗?”“如果那小姑娘很是想念你,日日夜夜地盼望你去陪她,因此坟上真的裂开了一条大缝,你肯跳进坟去,永远陪她吗?”苏普叹了口气道:“不。那个小姑娘只是我小时的好朋友。这一生一世,我是要陪阿曼的。”说着伸出手去,和阿曼双手相握。

这几句话,李文秀本来不想问,却忍不住还是要问。现下听到答案,徒然增添了伤心。

布露姆够沉默也够聪明,她不会问,你,也不必问了。

每一段不成正果的爱情,都无非是一些简之又简的故事。

脚背上的朱砂痣

他突然说:“我有一个故事,贡献给你。”

我说:“好。”压下要打的哈欠。

我听惯了“成功人士”的各种故事,对方是年轻持重的女厅长、风韵犹存的酒吧大班、精明老辣偶尔脆弱的银行放贷员——说未谙世事学生妹的,倒真很少,许是怕我们骂变态,也可能自己有点儿心虚,多少有坑蒙拐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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