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贤淑」
五种父权家庭拒斥的女性
作者|姜贞吟
小时候家住图书馆旁,长大后躲进图书馆就成了生活,平时热爱徜徉在动、植物与山林怀抱中。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副教授,法国巴黎第八大学女性研究博士,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研究领域为性别与族群、性别与政治参与、客家研究。主要分析性别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结构脉络为何,特别是当性别、族群跟社会文化间相互镶嵌为在地结构时,女性如何与之协商跟突破,如何展现行动的能动性。作为一个女性主义者,随着理论拓展、法律修正、社会倡议到行动的实践,了解到支配日常生活的社会惯习深层地影响着我们。力求在说、写、思考跟行动之间作些事情,为这未竟之业,尽点棉薄之力。
一、作为女人的难题
1949年,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在其著作《第二性》中的名言「On ne na·t pas femme, on le deviant」(女人是形成的,不是生成的),经过七十年之后,父权社会不只持续着「女人的形成╱养成」,同时也继续「男人的形成╱养成」。在这七十年之间,女性主义发展已经从争取女性的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性自主,乃至于到了后殖民、后女性主义(postfeminism)的重视差异而非单一的平等的途径,但「作为女人」(being woman)的难处依旧。
是否「作为女人」的困境,就是「生为女人」?若「生为女人」是答案,无疑是落入了「本质化」与「问题化」(problematizatiom)女性,反过来狭隘地指责性别结构下早被规范入骨的「性别角色」。学者甚至怀疑「性别角色」存在的必要性,思考着角色存在的必要逻辑是单一地由生理性别(sex)构成的吗?人际互动的基础如果奠基于生理性别的差异,那就要追问这个以生理差异为基础的互动,终究是导引我们的互动流向何方?性别的流动并非只有认同、亲密关系、性取向等浮出台面的热门领域,流动也包括了对原先刻板印象中的性别塑造与期待。
为什么性别平权价值逐渐普遍,但一般女性还是经常在某些时刻的性别情境上出现「卡卡的」的情况?台湾女性劳动参与率早已突破50%,政治参与比例也在亚洲国家名列前茅,甚至年轻世代也都一再认为自己身处性别平等的「政治正确」年代,已无需要再多讨论女性的被压迫经验与结构,但为什么「身为女人」的难题依旧未解?
父权社会现在普遍支持女性在政治与经济(特别是连结到公领域的部分)的投入,但在社会文化(特别是连结到私领域的部分)面向对女性的规范依旧保守,女性经常必须两者兼顾,而陷入两难困境,一旦两者稍有冲突,常被迫面临选择。社会与文化面向的「父权家庭」(patriarchal family)的性别结构,是构成女性在生活难题的特别关键要素。父权体制跟「家庭」的合谋形成「父权家庭」霸权对女性的箝制与规范,常让女性「陷于」「性别分工」下的「家庭的性别角色」。女性无论是或自愿性顺服(voluntary servitude),或妥协(compromise),或协商(negotiate),或讨价还价(bargain),都难以挣脱父权枷锁。
女人的难题是父权制造出来的。父权为许多人制造出不少难题,包括女人、男人、同志、多元性别者都被父权刁难。父权体制运作的核心规则是简化的性别二元对立,父权家庭运用这组性别二元对立规则,跟「家庭制度」绑在一起。父权家庭一再强调简化的性别二元对立,早已深植人心,让人把二元对立性别的社会性建构错认为主体本质性发展,并设下角色规范,举凡越界或逃逸者,则施以惩罚、污名与羞辱。父权家庭特别重视父子继嗣法则(patrilinealdescent principle),女性在父权家庭的功能与角色即环绕在此一法则的传承、维持与运作的协助。父权家庭中的女人一生样貌诸如,像「前世情人」的女儿、令人赞叹的「出得厅堂、入得厨房、上得牙床」的太太、牺牲奉献的妈妈、乖巧懂事的媳妇、辛苦多年终熬成婆的婆婆等,没有一个不是在考验着女人「如何作为父权体制下的女人」,最终目的在于持续温饱与茁壮父权体制。
女性主义跟性别平等教育主张男女都应回到「生命主体」、「能动主体」(agent)响应自己的生命,那为什么我们一边在主张性别平等的同时,另一边只要遇到社会文化回到日常家庭生活时,所有的人都自动归位,重新返回坐在刻板印象下的「性别分工、性别角色」的位置,彷佛性别平等只需喊出口号,平等就会实现。或者也可说是,行动主体无法把性别平等的思潮与价值,在日常生活进行生活实践与落实,只要一遇到障碍与窘境,就自动放弃价值,形成主张、价值与行动三个层面的不一致落差。那么这个障碍是什么?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行动主体会自动缴械,持续维持「共谋」式的生活?
这涉及到父权体制中的父权家庭如何进行监控操作「性别分工」与「性别角色」,标明规范的界线(boundary),形成强大的道德规范,凡行动者稍有企图踰越界线或走出自我,父权即形成压力、运用压力,让行动者知所进退,也让「性别警察」深化为自我的一部分,随时自我监控,困在父权牢笼(patriarchal cage)中。父权牢笼并非难以看穿,但却难以突破,因为每一层环节都与不同的结构要素相互镶嵌与深度捆绑,形成利益结构。那我们就要来谈谈,父权家庭为了持续巩固「父子继嗣法则」,如何厌女(misogyny),如何操作它所接受的性别样态形成标准,并如何经由羞辱、排除与污名来拒斥它不接受的性别样态。
二、从女性角色看父权家庭中的性别
父权(patriarchy)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运作模式,以男女两性生理差异为基础,进一步形塑为彼此对立与简化二元的关系,透过各种角色规范与要求,系统性地镶嵌于家庭制度、政治与社会结构中。父权思想预设男女两性界线清楚、壁垒分明,对两者之外的一切毫无想象的空间,不仅难以面对今日男女性对性别(gender)的反思、松动、协商与拆解,甚至也无法(或不愿)理解与响应多元性别、同志婚姻平权、多元成家等议题。父权的运作涉及相当多层面,也跟族群、阶级、国族等相互交织,形成各种不同的压迫样态。亚伦.强森(Allan G. Johnson)指出父权以男性中心、男性支配、男性认同为核心价值、信念跟原则,透过对个人、网络与社会制度等的支配与控制,形成深层的结构,却经常被简化以议题形式认识或讨论,若要在日常生活中辨识与进一步挑战,则需要知道如何察觉(aware)。1
父权家庭对男性成员的定位,主要是继承并传承父权家庭。即便现代社会快速变迁,但古老的「传宗接代」一词不仅耳熟能详,也是每个人生命历程中不断被耳提面命的「人生使命」。每个行动者主体在「家」与「宗」这个庞大的父权结构前,被要求参与打造父权体制中的「家」与「宗」的建构。「家」是家庭,发展兴旺的则扩大为家族,若庞大家族发展之际进一步系统性的组织,进行集体祖先祭拜等活动,就具有「宗族」规模。2男性成员是家庭╱家族╱宗族当然继承人,需找到一个家庭╱家族认可的女性结婚生子,承担家╱宗的继承与祭拜祖先。
父权体制崇尚的男性气概,是理性的、冷静的、阳刚的、工具性的,这样的男性人格塑造,在情感层面经常是不擅长体察与梳理情感,不仅压抑表达也压制自己情感的细致与关照。在生活照料上,不太需要(也不太会被要求)学会自我照顾与照顾别人,因父权家庭中有母亲,未来婚后有太太,将来年老时还有媳妇照料一切。男性并被赋予养家的责任,在事业发展与薪资水平上都被家庭与社会高度期待,普遍薪资多高于女性。3在家与宗的面向上,则须承担跟参与家族内部网络的经营与维系,以及跟外部其他社会网络的经营,以回馈家庭╱家族。
在父权家庭,女性被要求要协助完成父子轴的世系传承,女性被定位为照顾者、附属者、家务承担者、生育养育者的角色,依不同阶段的角色赋予不同的责任与义务。这些由女性担任的家庭角色,对家庭生活的运作来说经常是重要的一环,但是,如果只是一昧地或单向式地要求女性以照顾角色来付出,而缺乏男性或其他成员的实际行动参与,不仅是家务分工的不平等、家庭性别政治的倾斜,也为女性生命带来极大的冲击与影响。从照顾与家务料理定位出发的「太太」、「媳妇」、「母亲」、「婆婆」等性别角色一再重复地反复再制性别刻板印象,当女性无法符合或不符合期待与规范时,便会谴责且贬抑女性为各种不尽职、不合格的女性,进行父权社会对女性主体发展的否认与否定。父权家庭以父权体制的性别二元对立为基础,并将此本质化,并进一步跟家庭制度结合,以下两点是父权家庭的性别政治:
(一)以男性为中心、生殖为目的的家庭运作,持续「隐性从夫」
华人传统文化高度结合父权与家庭制度,更强化性别的二元对立、父权与异性恋霸权的婚姻家庭的意识形态。举凡古书中的「男女之始、夫妇之道也,人道之兴,必由夫妇」、「男外、女内,分位有别」等之性别二分且强调异性恋婚姻制度的崇高地位,让男、女如同阴、阳二分的「本质化」,加以跟社会规范与道德伦理相互结合论述与包装,让父权思想不着痕迹地置入于婚姻制度之中。4台湾家庭的主要组成型态虽有单人、夫妻、单亲、核心、祖孙、三代与其他等多种样态,但贯穿其中的性别意识多数还是以父系世系传承,以及男性继承为主。
传统规范女性三从四德所言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是台湾早期的从夫文化,在当时这不只是民间文化,也是未修正前的法律规定,包括妻冠夫姓(原《民法》第1000条)、妻从夫居(原《民法》第1002条)、子女从父姓(原《民法》第1059条)、子女随父居(原《民法》第1060条)、离婚子女监护权归夫(原《民法》第1051与第1055条)、父母对子女亲权之行使以父优先(原《民法》第1089条)、只有夫有否认子女之权(原《民法》第1063条)、母有放荡行为不得请求认领之限制(原《民法》第1068条)、妻之婚后所有财产归夫所有(原《民法》第1004、1005、1016、1013、1017条)等。这些从夫、以夫为主的法律,陆续被大法官宣布违宪并进行修正。5
二十多年来,虽然前述跟婚姻家庭的相关《民法》法条已陆续修法,逐渐将男权、夫权为主的家庭修正为中性与中立的,6但现实社会中,从孩子从父姓的比例7、婚后以夫家为主的社会互动关系密度与强度来看,社会的底蕴依旧是父权为主的从夫╱夫家的文化,处处都可见「隐性从夫」现象。内政部公布2017年1-10月出生婴儿从父姓者占95.2%,从母姓者占4.8%,从母姓占比已是历年新高;同期由父母双方共同约定,而从父姓者比例为97.8%,从母姓者为2.2%,从母姓占比也已是历年新高;但整体而言,从母姓与从父姓占比之差距仍相当悬殊。8另外,根据林如萍的分析,夫妻婚后的住所安排,以妻家父母同居者占0.32%,与夫家父母同居者占18.45%,不与父母同住者占81.23%。9
(二)「传宗接代」父子轴传承法则的惯性思维
社会上许多性别差异对待的事情,常被简单解释成单一的性别差异对待,而忽略串起每个单一背后的社会文化结构,父子轴传承的法则从来就没有完全消退于现代社会。一方面也因在日常生活,我们太常被训练成╱简化成从单一事件或从个别经验去检视事件,一旦没有看到╱找到╱感受到单一的差异对待,就容易解释成性别早已平等或我家没有性别不平等的情形,有时更会进一步反转为具有歧视与排除意涵的「男女有别」的主张来合理「差异对待」。虽然小家庭、核心家庭型态盛行,很多人都自诩已不是父权家庭的再制,家中也不会有性别不平等的现象,但父子轴「传宗接代」的继承法则早已成为深植社会文化的惯性思维。如何在社会文化中观察到父子轴继承法则的权力痕迹?一般来说,父权的男性继承包括子女姓氏、财产继承,家庭权力继承、家族事业继承等;父权家庭的传承包括生男的父子轴传承、家╱宗族的关系维系与持续(香火、祭拜等),这些都是俗民日常生活经验的一部分,并未远去。
三、父权家庭如何持续厌女?
从前述两点所彰显的现象可看到父权家庭至今仍是社会文化主流霸权,女性主义与妇女运动,即使同志婚姻平权运动与大法官释宪都难以撼动父权家庭的结构,甚至在2018年的公投过程与结果都可轻易见到父权体制为捍卫父权家庭,使用大量抹黑、造谣与毁谤进行「恶意丑化」、「扭曲」、「污名」等敌意手段。今日性别平等已渐成为价值,且小家庭、核心家庭盛行的今日,但性别压迫的情形未减,厌女并未消失,近年甚至有越来越鲜明化的现象。厌女现象的再度兴起与恶化,固然与社会变迁、经济发展、因特网匿名等多种因素有关,但在社会文化层面,也与由女性主义与性别平权运动带来的平等运动有关。性别平等运动反思性别刻板印象,力求平等主张,改变父权霸权与异性恋霸权,追求性别平等的行动逐渐碰触到深层社会结构 —— 父权家庭,慢慢地撼动由社会文化结构与行动者互为交织的「结构╱行动」,引发父权体制一次次的反扑。
不少学者投入厌女研究,主要着重在不同领域的现象面描述,以及心理层面的分析与解释。10戴维.吉尔摩尔(David D. Gilmore)11从宗教圣典、学术研究、女性身体等面向来探讨厌女现象的无所不在。他也从结构主义、唯物主义、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等如何分析厌女,说明不同理论视角探讨厌女研究关注的「目的为何」与「谁受益」问题,都有不同的案例解释,但这些都无法解释跨文化的、普遍的厌女现象。在指出社会结构的厌女现象之际,他提出法国精神结构(mental-structure)理论,解释的观点不在于社会政治的背景,而在所谓的已存于人心的认知结构之上。12
利瓦伊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相信二元对立的观念已成为所有人类认知结构的根基,既然多数社会都是由男性所建立的(男性控制了文化),自然也会将男性归为标准的「善良的」、「正确的」和「纯洁的」范畴。而女人与男人若为对立的概念,同理可证,女人就会被放在另一个代表「坏的」和「污染的」极端之上。利瓦伊史陀对心理认知结构的二元对立论虽可获得多数支持,但吉尔摩尔认为这依旧无法说明为什么某些社会的厌女现象会比其他社会高,其他因素必然在先天的厌女倾向上发挥了缓和或激化的作用。13
同时,吉尔摩特别指出以往厌女研究,经常遗漏部落民族与部分未工业化时期社会的亲属与婚姻观念,以及他们对女性的看法。14这种未工业化时期与部落民族的世系与继承,完全或大部分归入男性谱系的父系社会,婚后普遍从夫居。然而,事实上,吉尔摩忽略部分东亚社会的特殊性,许多东亚社会里的家庭型态,至今仍由父系亲属与婚姻观念构成的父系家庭主导。我要指出的是,包括台湾跟中国部分地区等的家庭型态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父权家庭,至今还是强调「(隐性)从夫居」、「父子轴」的父权传承。在台湾,许多看似独立的、单独的、个别的家庭,背后都有着父系家族与宗族的亲属网络串联着,即使早已分家的家庭,在各种父系继承(姓氏、财产、家庭关系网络)面前,都持续维持着的父系传承运作。此一父系传承运作,就让厌女有不同的症状。
父权家庭巩固父权操作有两重,第一重是规范机制(normative mechanism),第二重则是强化机制(enforcing mechanism)。第一重规范机制是对行动主体进行本质化的性别差别标准,并结合道德跟文化进行规范塑造,在权力位阶上采「男主女附」模式,以「性别分工」为其常见的文化修辞盾牌。第二重强化机制则是当行动主体不符规范期待时,所进行的种种贬抑、惩罚、恶意评价并进行排除。这两重规范与强化机制让行动者无法摆脱性别结构与框架,也无法响应自我需求与回归生命主体,行动主体受到局限。
父权家庭是父权体制的核心单位,为传承与维护父权霸权不遗余力。父权家庭承认两种对立与二分的男性与女性,并将之视为基于生物性驱动力(biological drive)下的「传统」,对符合标准与规范者给予奖励跟肯定,其余不符预设与规范者即遭贬抑、恶意评价与进行排除。父权家庭对女性的双重束缚,常采两面策略╱手法,也就是外在动力(external drive),第一重束缚是胡萝卜等着妳,塑造完美的父权家庭需要的女性形象,包括「好妈妈╱好太太╱好媳妇」、「尽职母亲」、「孝顺女儿」,引发女人的内在动力(internal drive)服膺跟认同成为社会称赞的「好女人」。第二重束缚是棍子等着妳,在第一重「好女人」之外的女性样貌都是怪异的、无法接受的、恶劣的、叛逆的,自然就得坐上「坏女人」的位置,落得里外不是人的窘境。
这双重束缚究竟是不是父权的厌女机制?运用其所勾勒出的第一重的爱欲跟第二重的厌恶互为一体两面的运作?会是爱与厌的相互交织吗?日本社会学家上野千鹤子对日本社会各种厌女现象有相当精彩的讨论与分析,15她主张厌女症是性别二元制的核心要素,对男女的作用有着不对称性,在男人身上表现出来的是「女性蔑视」,在女人身上表现出来的是「自我厌恶」。她援用赛菊寇(Eva Kosofsky Sedgwick)的「同性社交╱男性连结(homosocial)」概念,指出男人的历史始终都在「想要变成」与「想要拥有」两种欲望之间调节,「想要变成」的欲望是透过认同对方来达成性的主体化,「想要拥有」的欲望是把对方当成性的客体,但这两者无法同时既为主体也为客体。变成性的客体,就是「女性化」(feminize),因此男性最害怕的就是「被女性化」,代表将失去「性的主体」身分。16男性的「同性社交」,精确的说法是「压抑性爱的男性连结」,作用是「性的主体」之间的连结,也让主体成员确认与发展彼此的联盟关系。
厌女跟爱女是一体两面的作用,这让性别歧视(sexism)与厌女(misogyny)之间难以区辨,多数讨论也常把这两种混淆。女性主义哲学家凯特.曼内(Kate Manne)17将性别歧视视为是父权秩序(patriarchal order)的合理化机制,使达成父权安排与功能的意识型态合理化。厌女则为父权秩序(patriarchal order)的强化机制,透过强化与监控(policing)进行父权体制的规范管理与期待。而「性别歧视」跟「厌女」这两组概念在实际操作时,都不是单一面向的歧视、排除、恐惧、厌恨或带有敌意,各自都再次地以具有正负情愫交融(ambivalence)的矛盾指涉相互作用。性别歧视不一定是厌恶的、污染的,厌女也并非一面倒的排除、贬抑或压迫,经常是一体两面、甚至一体多面的暧昧交加的状态,有时女性自身也不见得有污名感,可能是他者化(othering),也可能同时神圣化(sacralization)。18
例如以尊崇跟保护之名,将女性定位为神圣的照顾者又同时是弱者需被保护的角色,是对照顾性别化的单向赞扬与局限发展相互作用的刻板印象,是为亲善型性别歧视,有别于敌意型的性别歧视。彼得.葛力克(Peter Glick)跟苏珊.费司克(Susan T. Fiske)19将对女性同时具有敌意与亲善态度的刻板印象,称为暧昧性性别歧视(ambivalent sexism)。用尊崇、善意或保护的方式,用传统刻板印象来要求与期待女性的角色,不仅局限行动者主体的发展与选择的多样式,也对女性的生活型态有深刻影响。对女性影响甚深的部分,除了在经济面向,因典型传统刻板印象而可能有职业、职位与职务等的性别区隔之外,另外影响最大与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在社会结构中的父权家庭跟女性的关系。
父权家庭拒斥的女性至少有五种清晰的轮廓,包括不及格的太太╱媳妇、不尽职的母亲、不孝的女儿、不守规范的女人(叛逆的女人),以及不配爱人与被爱的多元性别等。20换言之,父权家庭强调以男主女附模式,以生殖为目的的结合,其所表现的厌女,主要在拒斥它不满意的性别样态,敌视女性的、多元性别中种种挑战传统男女二元对立的气质与规范。
四、五种父权家庭拒斥的女性╱性别
(一)不及格的太太╱媳妇
父权家庭拒斥的第一种女性,是指没把父权家庭照顾好,也没跟夫家维持良好关系的「不及格的太太╱媳妇」。虽台湾《民法》亲属编自1985年起至今多次修正从夫居、冠夫姓、子女姓氏、保障妻之财产、子女监护与亲权等的法律规定,目的即在推动夫妻在《民法》婚姻中的平等,改变女性无怨无悔依循「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既定命运过活,以及扮演着父权制度的捍卫者的角色。21多次修法将「婚姻以夫家为主」的规定逐一修改为双方协商或子女最佳利益等,希望能让法律维持中性、平等的性质,且让女性不受法律与道德的父权束缚。22今日虽然社会变迁快速且倡议性别平等,但在日常生活与社会文化上,「嫁出」、「嫁入」、「娶进」、「娶到」的「出」与「入」的观念依旧,预设女性必须离开原生家庭,以及两人所组的婚姻家庭需进入先生的原生家庭网络中。
从居住点、居住距离、关系互动密度、关系网络趋向等来看,以先生为主的「从夫」,以及与先生原生家庭为主关系网络的「隐形从夫居」是社会常态。女性婚后进入父权家庭有两个重要的角色,一个是「太太」,也就是某家庭的「媳妇」,另外一个重要角色则是母亲。父权家庭对入门女性的规范,在婚后除了母亲角色之外,如何当一个好「太太」与好「媳妇」,时时被以放大镜检视。「太太」与「媳妇」是一个女性在不同情境下的两个角色。
女性在历经「嫁娶」仪式成为某男性的「太太」之后,被赋予要承担起照顾先生的生活起居、餐饮料理,以及家庭空间的打扫与清洁等,才能够格被称赞为一个好太太。然而这些当好太太的劳动,却需要相当的时间付出跟心神安排。不论是准备餐饮或是家庭清洁,从构思(做什么)、安排(搜寻信息、如何作)、采买(经常无法在同一处买到全部的东西)、处理(分装、储存)、清洗(从蔬菜、碗筷、锅具、厨房到厕所、客厅)、烹调(煮出色香味、营养均衡的饭菜)、管理(设备更新、放置、维修)等,相当的琐碎与繁琐,而每一项都需要时间、注意力与实际行动。一般父权家庭对男性却少有「如何在婚姻中当先生╱老公」的相关讨论、期待与规范。近年在性别平等思潮下,已有不少进步说法,鼓励男性一起做家事(也有许多男性开始做家事)。但许多男性帮忙的家事,主要是陪小孩(玩)跟倒垃圾。关系对等的家庭中,家事是「我们的」、「共同的」,不专属于女性的角色分工,也不是动用无偿的「爱的劳动」来完成。
此外,女性婚后成为某人的太太╱老婆之后,对外的身分也逐渐转为男性的配偶,社会文化习惯以婚姻身分来辨识女性,特别是当夫妻一起出现在公众场合或聚会时,女性常被以「某某太太」、「某某夫人」、「某某嫂」、「嫂夫人」作为称谓,替代其原本的姓氏,隐身于先生身边。23社会面对一位已过适婚年龄而未婚的女性,除了少数女性在其专业领域被认识与理解之外,其余在社会中的一般场合,似乎无法以女性作为一个生命主体来认识、理解她,需搭配婚姻身分来肯认她的存在,并与之互动。社会在认识女性时,是否无时无刻或有意无意地把女性当作性客体来区辨,进行女性性主权归属的辨识?
同时,女性婚后除了成为妻子之外,也需在父权家庭中当好一位「好媳妇」。「媳妇」角色首重维持与经营跟父权家庭的关系,特别是在与婆婆、姑嫂、妯娌之间的关系,以及跟其他亲属成员的互动网络建立。「婆媳」、「姑嫂」、「妯娌」之间,成了女性进入父权家庭后最常需要处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到本姓与外姓女性们在父权家庭的权力消长,却常被简化为「女人之间的问题╱战争」,忽视父权家庭中的性别结构,以及此一结构可能造成的关系紧张与扭曲。
女性若婚后住进先生家庭后,就需要学习从掌管家务管理的婆婆手中继承到权力,以及如何跟「外嫁」的「姑嫂」或同为媳妇的「妯娌」间相处,在进退应对之间的谨言慎行,避免逾越世代与权限,共同维持家庭和乐,这也是一种家庭政治。而连襟之间或是先生与大小舅子、大小姨子之间的关系,由于多数并未居住在一起,或是也不是主要的婚姻家庭关系网,所背负社会的期待则较少。但是女性需跟毫无血缘的「亲人」学习共同生活,维持漫长的关系,这些飘渺的关系乃凭借着先生这位男性而构成,实属不易。
父权家庭中的公婆与男性亲友们等着审查进门的媳妇是否达到「标准」,而不是全然的尊重与接纳子女对于婚姻择偶的选择与决定。媳妇除了要能照顾好儿子跟孙子、孙女们的生活之外,更重要的是与婆婆的关系处理,须服从、贴心、细致,在行为进退之间须使其满意又不能逾权,逾越父权家庭中的家务最高总管的权力与范围。不能让婆婆在儿子的生活中毫无角色与权力,让其产生丧失对儿子的控制权与所有权的「感受」,剥夺感一旦产生,关系即可能产生变化。24「妯娌」们皆为夫家的外姓人,一般会依先生在夫家子女排序不同,而有地位上的不同,权力也有所不同。彼此之间也需学习因自己先生而来的姻亲关系经营。而「姑嫂」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微妙,前者可能会因婚姻离开家庭,而后者将进入家庭中,两个各自处境是「出」与「入」。出入除了是生活互动的离开或进入,同时也具有高度的家庭权力的消退与成长,彼此即具有微妙的权力关系。
「婆媳」、「姑嫂」、「妯娌」是父权家庭中的「特殊的女性人际关系」,除了「姑」之外,其他的婆婆、妯娌都为外姓女性,进入父权家庭都需重新学习跟维持家庭内的人际关系,也同时经营自己被父权家庭赋予的家庭地位。稍有处理不慎者或行为不适者,便易遭到侧目。各种对女性负面形容词即会纷纷出笼,「当我家的媳妇不够格」、「恶媳」、「坏媳妇」,同时,形容年长女性为「恶婆婆」、「坏婆婆」、「死老太婆」的形容词也没少过。
女性们在以父权为主的家庭与社会中的互动政治,非常幽微细腻,涉及到弱势者如何竞争与确保自己的生存优势,但是却经常被社会简化女人之间的相处问题,是「女性们」才会有相处问题,让大众产生「女人就是麻烦」的刻板印象。虽然男性之间也充满竞争、合作与挑战,但社会诠释男性间彼此的竞争是「为了事业打拼」、「为了成功」,而不是因为「男性」这种性别才产生的「麻烦」,况且社会多数也不会认为男性竞争的冲突是个「麻烦」的议题。
不同的外姓女性到底要如何在父权家庭中相处与共同生活?根据媒体报导,近年来婚后买房的「密户」现象快速暴增,不少已婚女性或夫妻在买房后,不让公婆或父母知道,以防恶婆婆插手家庭,媒体称之为「逆媳反扑」。25甚至,已有女性开始说出不再当「媳妇」,抛出了媳妇的辞职信,在婚姻里选择不当媳妇,勇敢抛开「婆家」束缚。26近年来,「去谁家过年」常在春节时被媒体讨论,过年习俗常是除夕跟初一在夫家团圆,初二回娘家,但在我进行的田野访谈中,不少女性遇到的状况常是「初三」或「初四」才能回娘家,因为初二是婆家全家聚集团圆的日子,会被婆家要求帮忙招待回门的女儿跟女婿。「婆婆不准媳妇初二回娘家」,其实还是在维持父权家庭在过年春节时的主导优势,但看起来就像全在女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也常被扭曲说成「女人为难女人」。但所谓的「婆家」或「夫家」,其实是隐身在婆婆背后,由她们来执行父权家庭对入门外姓女子的规范与期待。
父权社会不只蔑视忤逆的媳妇,也对「媳妇熬成婆」后的「婆婆」没有太多正向的形容。「婆婆」一词虽不致于像「母猪」一词已转为负面用语,但也充满许多的负能量。但是,熬成婆的婆婆不是已经资深地成为维系父权家庭的执行者吗?怎么会招致负评?二分与对立下的女性价值,常赞许的是年轻化、无经验化与高度性化的女性意象,而「婆婆」一词代表的是年长的、经验老到的、不可爱的、去性化的女性不利处境。「恶婆婆」会不会是「年轻」女性对「年长」女性的攻击与诋毁?是另一种女性厌恶、女性蔑视的象征?
(二)不尽职的母亲
父权家庭第二种拒斥的女性,是指没把父系法则继承人照顾好的「不尽职的母亲」。女性在父权家庭的照顾工作涵盖层面宽广,包含人的照顾与事务的处理,人的部分经常跨越三个世代,包括子女、自己与先生、双方父母亲,事务部分则有婚姻家庭生活的运作,以及跟双方原生家庭的互动与关系维系。这些照顾工作各有不同的角色与相应规范,其中最重要的首推「母职」,肩负起父权家庭的传承与下一世代的生育、养育与教育。随着女性进入职场比例渐增,女性得以发展自己的兴趣与职业,不再把婚姻家庭中的「专职家庭主妇」视为唯一选项。然而这并非表示女性能全面卸下照顾者的角色期待,职场女性依旧面临白天工作结束回家后的第二轮班。27
女性要花多少时间在家务劳动上?根据行政院2016年妇女婚育与就业调查之「15至64岁已婚女性之平均每日无酬照顾时间」,台湾女性平均每日花在家务劳动是3.88小时,包含照顾子女、照顾老人、照顾其他家人、做家事。若只以实际从事者的平均时间来看,2013年每日照顾小孩需花2.91小时,2016年增为3.30小时。28对职场女性,日间职场工作与晚上第二轮班的照顾常使其身心俱疲,虽台湾女性劳动参与率已经超过50%,但女性因结婚跟生育退出职场的比例依旧居高不下。
女性长期退出职场带来的性别政治效应,包括加深夫妻之间的差距、强化彼此间不平等的关系,也同时弱化女性工作与资本积累的机会,更进一步贬抑家务,让男性主观上也拒斥家务。尤其,在以职业就业相关提拨为主的年金体系中,女性退出职场后虽有国民年金的基本保障,但制度保障不足。女性退出职场,在年老时的经济来源常需依赖子女跟配偶的协助,容易陷入老年经济安全危机。根据行政院统计,台湾男性65岁以上自主经济者(含工作收入、退休金、储蓄利息投资等)为60.8%,女性只有29.8%。经济生活需依赖家人(含配偶跟子女)者,男性为35.1%,女性为61.3%。平均可使用的生活费用,男性为14,066元,女性为11,716元。29母职照顾、家务劳动跟就业之间的冲突关系,影响女性生命相当长的时期。
无论是政府统计资料的证据或是学者的研究分析,如何呈现女性在家务分工与照顾劳动的不均,以及这些对女性有诸多层面的影响与不利于家庭内的性别政治,但传统父权家庭对于母职的要求与期待仍旧未见改善。生育培育与养育下一代的重责大任,完全放在母亲的肩上。父权家庭的标尺就像魔咒一样,时时让母亲自我检视与要求自己,只要一点不符期待或稍有意外,母亲就饱受煎熬且充满罪恶感,在众人眼中就成了「不尽职的母亲」。
讨论小孩的照顾安排时,经常可听到这样的说法「有妈妈,为什么要请保母?」、「为什么不自己带小孩?」30。没亲自为小孩做饭的母亲,是「不会做饭的母亲」。小孩学习不如预期或行为不符期待,会被质疑「妈妈怎么教的?」「妳为什么没有教?」。小孩哭闹、吵闹时,大家首先问「母亲在哪里?」。小孩放学后,妈妈还在工作,女人就成了「自顾事业的自私母亲」。小孩生病,女人就成了「连小孩都顾不好的母亲」。在餐厅,常看到母亲一边忙着喂小孩,一边忙着也要把自己喂饱的窘迫。接近小孩放学的时间,母亲就得开始忙着接送跟安排安亲班等等。美国前总统夫人米歇尔.欧巴马在自传《成为这样的我:米歇尔.欧巴马》31,陈述她在听了母亲偶尔透露自己对婚姻的想法时,也会考虑「这刺激你去思考、去揣测,在这间屋子里成为这个男人的妻子、生育这些小孩,是否害你错失了其他良机」(电子书#315)。
如何当一个称职的母亲?有人力或经济资源者,可将「母职外包」,或许是由亲属协助或请保母、管家、司机接送等,让她专心投入于工作,或者阶级更优渥者,则成为母职外包的管理者,让自己「看起来像是」不被困在职涯工作与母职劳动的两难困境里。「母职外包」看似解决母职困境,但其中却有许多诡谲之处:第一,涉及到阶级差异,能支付得起,最低限度是母职外包的支出不能大于女性就业所得或能支付额度,一旦大于这些数字,「为什么不自己带」的声音就可能会自我浮现,也可能会成为亲友关切的提问。第二,就是这份支出,该由谁给付?若全由先生给付,一方面可能显示先生所愿意展现的家庭照顾责任,但若全由先生支付,则又可能落入男性需养家的传统窠臼,让男性承担主要家庭支出。但一人一半,这样是否又能彰显夫妻的平等?毕竟「经济」与「权力」之间是相当诡谲的关系,女性平均薪资向来低于男性,很难一刀切开指定由谁来支付。另一种则是,我曾访问过的极端案例,是先生要求太太全数支付,因为先生认定母职就是女人分内之事,所以当太太要找帮手,这是在帮太太的忙,就该由女人全数负担。但若将性别薪资差距考虑进来,各种实然情境复杂,所以也难以认定各付一半就能称为平等或对等。
密集母职(intensive mothering)的现代样貌,对女性具有潜在的内在压迫。社会看不见女性作为一个母亲时,「自我」是处在窘迫的状态中。32父权家庭除了对没达到母职规范的多种指责之外,还有一种被严重污名化与刻板印象囿限的难为母亲:后母。后母几乎成为所有邪恶的代表。童话故事中的邪恶代表不是巫婆就是后母,例如白雪公主的黑魔法后母皇后、灰姑娘的后母。天气变化万千,也用「春天后母心」来形容,如同以前只要遇到台风名是女性名字,常会用「泼辣」、「多变」等负面词来形容。就连《教育部国语辞典》简编本的「后母」例句:「这位后母视前妻所生子女如己出,让亲友们内心宽慰不少。」33都预设了对女性能否胜任「后母」的担忧与质疑。
社会中确实有着「后母」、「继父」相关的社会事件发生,可能是虐待、管教不当、性侵等,但这些事件也同时可能发生在原生父母亲身上。这也提醒我们思考,除了性侵、性╱性别暴力这种情境之外,诸如管教不当、虐待等部分可能显示出几种能进一步讨论的议题,像是「后母」跟「继父」的身分,是否在父权家庭中本身就处在尴尬的关系位置?是否也受到社会给予的不同的性别规范?如果有,那会是什么样子?此外,这些规范是否带给她们╱他们不同的压力或压迫情境?她们╱他们处在这些特殊的压力与压迫情境中,是否容易引发后母与继父的不适当反应?或者社会是否过度检视她们╱他们的不合格状态?
(三)不孝的女儿
第三种父权家庭拒斥的女性,是指跟父权继嗣与继承争平等的「不孝的女儿」。多数的父母对子女的疼爱不一定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不少父母跟女儿的关系紧密,也深爱自己的女儿。但在强调父子轴传承与男性继承为主的家庭中,女儿通常不被视为家庭永久成员,也就不具有传承家庭、拥有家庭的权力╱权利,以及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力╱权利。在我目前了解到的案例里还是有着以男性为主的状况,一位目前正在就读研究所的25岁年轻女性已被父母告知,家里的公司会传给弟弟继承跟管理,并请她将来毕业可在弟弟公司担任会计。年轻的她,不断以「没兴趣经营公司」来说服自己,但也一直陷在是否该跟父母谈一谈的犹豫中。
而社会对于「不孝的儿子」跟「不孝的女儿」指称的内涵差异,也因性别规范而不同。不肖子╱不孝子,通常是指儿子惹是生非让父母失望,或是对父母没有尽到「孝顺」与「奉养」的期待。「不孝的女儿」,则是指争产、争权力、争继承家庭的女性。然而吊诡的是,许多诉讼事件中的女儿争产,争的往往都只是法律对子女的继承平等权,并非是额外多要的财产。二元对立的「女性特质」认为女性应该是婉约、温和、体贴与不与人发生冲突跟争执,而社会以「争产」来诠释与定位女性主张继承平等权,即可能导引大众对女性评断趋向更不友善。
我国《民法》第1138条规定,子女不分性别,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虽然遗嘱人有自由处分遗产的行为自由,但不得违反第1187条特留分的规定。遗嘱人可能有其财产继承人之偏好或其他因素等,但仍不能剥夺继承人最低限度的继承权利。即便法律如此规定,但父权家庭视儿子为家族╱家庭的唯一继承人,常透过赠与、让女儿抛弃继承等方式传给儿子或孙子。王晓丹在其研究中指出民间习俗长久以来以儿子继承家产为主,女儿则可能多会抛弃继承的社会现象。34虽然已经有很多人主张男女平等,在行动上公平对待子女,培育子女不分性别,重视子女个人志趣与能力促其发挥所长,在继承上也不因性别区别影响权益的差异。但父权家庭重男轻女、传男不传女的信念依旧在文化层面影响社会,让继承平等有着「规范」与「实践」的落差,这从财政部性别统计数据皆能看出社会文化窠臼的一面。
根据财政部统计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价税开征共计795.6万户,其中男性428.6万户、女性367万户,男女性别结构比例分别为53.8%、46.1%,29岁以下的男女比例则为66%、34%。此外,2017年国人受赠人数的男女性别比为61.7%、38.3%。其中,男性比例最高的县市为连江县79.8%、金门县73.8%、云林县66.5%,女性比例最高的县市为基隆市46.7%、台东县46.2%、花莲县44.8%。全国29岁以下受赠的男女性别比为69%、31%。35从前述数据可看到父权社会对女性的继承平等权益依旧排斥,既是劝诫也是警告女性的各种说法纷纷,「不要回来争财产」、「不要抢财产」、「家族传统都传给男的,没有传女的」、「女人就是没有」。女性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反而成了破坏家庭╱家族和谐的万恶之首。36
家庭不愿让女性继承财产,通常跟父权思想把结了婚的女儿视为「嫁出去」有关,女儿在生活实际照顾上须以「公婆家」为主,对原生家庭并没有照顾父母的义务跟责任。当「权利」跟「照顾」两者恶性交互影响后,就成为家庭关系撕裂的导火线。最近两则诉讼事件值得省思,一则是2018年7月的报导案例「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的,她遗产没份还被索扶养费」37:据报导,女性当事者应母亲要求,婚后放弃继承父亲遗产,也免除扶养权;未料母亲过世,随即被大哥兴讼追讨200多万元扶养费。另一则2018年3月报导案例「七个女儿都不孝,老妇近亿遗产独留小儿子」38:据报导,该名妇人跟丈夫在连生七女之后,终得一独子,因此相当宠爱这个儿子,先生2007年过世后,将名下全数土地都独留给儿子;2015年妇人过世遗留近亿元财产,也主张女儿嫁出后都不孝,没有照顾她,因此将遗产全数留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