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这是爱女,也是厌女(出书版)》作者:王晓丹【完结】 > 这是爱女,也是厌女.txt

第三章.2

作者:王晓丹 当前章节:7915 字 更新时间:2026-7-17 01:50

社会重男轻女彷佛万世遗毒,让不少人有着「生为女儿身,就是不孝」的观念。女儿在父权家庭被贬抑与否定,反应了台湾妇女运动推动许久的平权价值与运动进程,虽然法律已具平等规范,但整体社会文化尚未发生质性的改变,许多平等、平权的价值只要遇到民间文化与社会惯习,就会失效无用,难以撼动父权家庭排除女性的传统。39事实上,女儿争产的行动,具有多重意义:第一、确认女性主体性;第二、确认女儿是家庭永久成员的资格;第三、捍卫继承权的性别平等。

(四)不守规范的女人╱叛逆的女人

父权家庭第四种拒斥的女性,是贬抑不遵守父权规范的女性,包括女性的不婚者、单身生子者、已婚不生子者、跟外国╱外族男性结婚者、已婚女性外遇、女性性自主者等,也就是各种不受父权支配与监控的女性。40人在真实的社会生活里,随着社会结构、文化偏好、个人经验与生命历程的不同,充满了各种样态,可能会在婚姻里,也可能不会在婚姻中,可能进入婚姻又离开了婚姻、可能遇爱外国人、也可能不在婚姻状态中怀孕却选择勇敢生下养大孩子,但是这些都不是父权家庭所喜见的女性状态。社会对此类女性的形容,多数是不友善或侧目以对,例如「眼界高」、「怪女人」、「老姑婆」、「她很特别」、「她女权主义者」、「不圆满的女人」耳熟能详,最严重的则是直接贬抑与羞辱,例如嘲讽跨文化╱跨国恋情(Cross Cultural Romance,简称为CCR)的台湾女性。

妇女运动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包括政治参与的机会开展、进入就业市场拥有经济独立的生活等,以及社会快速变迁,生活型态越来越多元,让女性不再像从前一样弱势,需找到婚姻看成是生命最终归依与保障,也不把婚姻当作是人生最迫切的事情。在2001年,台湾男女初婚平均年龄为32.9岁、27.4岁,到了2016年,则为34.5岁、31.7岁,女性初婚年龄的延迟较男性更明显。

不论男性、女性,越来越多人随着各种经济与社会条件变好之后逐渐晚婚、甚至不婚,亲密关系与情欲自主性的提高。而随着近年全球化快速移动与社会变迁,跨文化╱跨国恋情╱跨国婚姻也变多,台湾女性的跨域恋情跟台湾男性的跨域恋情各有不同的脉络与情况。其中,受到父权社会言词羞辱、批评最深的是台湾女性跟外国人的亲密关系,「台女不意外」、「台女就是随便」、「台女吃洋肠」,CCR已转为具歧视性的语汇。只要网络上一有跟CCR相关新闻或在社群媒体上的贴文讨论,底下的留言就一面倒的羞辱、揶揄跟蔑视。公民的身体在国族视角中,也不是中立、中性的。身体象征国族的界线,男性与外国女性的结合成为国族象征领域的扩展与延伸,然而,女性跟外国男性的结合则成为国族象征领域的退缩。

(五)不配爱人与被爱的多元性别

父权家庭第五种拒斥的女性╱性别,是拒绝承认与接受不遵循父权二元性别对立架构,具「性自主」意识且将破坏「同性社交」者,也就是「多元性别」者。父权家庭对主体的控制依据性别的生理差异的男女二元,对于「男」「女」之外的个体,毫无想象也无法理解。妇女运动与性别研究推动性别平权价值与信念,松动既有性别结构对个体的压迫,分别从包含生理性别(sex)、性别认同(genderidentity)、性别气质(gender trait)与性取向(sexualorientation)等,理解社会性别(gender)之多元样貌,探讨与鼓励学习肯认(recognition)之际、也需学习尊重差异(difference)。

婚权运动争取多年同性婚姻的法律许可,终获2017年5月24日释字第748号「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大法官多数意见认为,《民法》关于婚姻规定,如使同性二人「无法」以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与第7条平等权。但由宗教团体与保守团体为核心的捍卫父权行动受挫,随即在2018年发动「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小学),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另立同婚专法)」三项公投。

遗憾的是,本应借着这次公投行动,让社会民众有空间与机会了解、认识,并充分讨论议题的公投机制,在选举期间,却充斥各种中伤、抹黑、羞辱与攻击的敌意话术、影片、小道消息,不仅伤害性别平权运动、妇女运动,也羞辱推动性别平等的参与者。最严重的是,这些谣言跟抹黑,破坏了台湾社会本有的良善初心,引发社会暗黑诡异丑陋的歧视面目的真实暴露。其所采用的两面手法,就是一面宣称「爱同志」的同时,另一面暗黑同志、重伤同志,扼杀多元性别者的法律权利与生存权利。

捍卫父权者高度控制社会个体「性自主」的选择,透过二元对立界线的不可跨越,强化性别认同的连结,进而控制性取向,拒绝承认多元性别,维持异性恋霸权独大,持续巩固异性恋父权家庭,并且深化父权文化。即使2019年5月24日之后,同性二人即可依据法律结婚,是台湾人权的一大进步。但在这段期间,反对婚姻平权、反对同志教育的几波捍卫父权行动,非但没让压迫性别(包括男性、女性与多元性别等)的父权思维进行反省,检视父权结构如何透过排除、贬抑、他者化其所不容的性别多元,还赤裸裸地宣示多元性别不配有爱人与被爱的权利与权力。

反同公投宣传期间,许多选民盲信各种抹黑文宣中的话术,暴露出台湾父权体制与父权家庭交叉结构的焦虑跟紧张。当平权运动者指出父权家庭结构困境,指出性别结构对多元性别与女性的负面影响与监控时,又经常会被社会视为麻烦制造者,将焦点转移至「纷乱」,以及一再强调「和谐」、「家和万事兴」,瞬间反转了「有权力者」与「无权力者」的关系。女性主义、性别平权支持者常成为被咎责与归责的对象。同志婚姻平权的争取与实践,并非要瓦解家庭,而是站在「法律权利」的这条基准点上,恢复被排除的性主体权利。性别认同是个体认同的根本,影响人甚深,粗暴的否定多元性别个体的存在与权利,就是父权的厌女。

五、结论

汉达莱侯(L. Rantalainho)指出社会制度底层中含有性别关系的内隐规则(implicit rule),个别社会中的性别契约(gender contract)都是以「差异」与「阶层」作为相互链接的主要运作逻辑。汉达莱侯说明性别契约有一套性别关系的内隐规则(implicit rule),但本文要指出的是,这条规则并非中性或中立,在华人社会,这条控制规则的核心向来就是父权家庭。前述几种厌女情结的脉络,排除女性、贬抑女性、羞辱女性、控制性自主、否定多元性别等,在台湾的反对语汇与论述都是从维护父权家庭与父权社会运作出发。

当个体被指定到两性中的附属地位,又随时会落入「不及格的太太╱媳妇、不尽职的母亲、不孝的女儿、不守规范的女人、不配爱人与被爱的多元性别」的指责与否定,被厌恶者作为性别主体,能「何处为家」?推动性别平等╱平权,并非只重视形式平等的追求,并不是任何东西、任何事务都各自一半就能称为、达到为或解释为平等。性别平等╱平权的议题,涉及层面相当广,也跟不同议题同时深度交织,包括关系对等、权力对等、对主体的尊重等。在此讨论父权家庭拒斥的五种女性╱性别,并非主张扬弃家庭或婚姻,也不是要摧毁家庭结构,相反的,是从性别面向探讨:

1. 家庭成员的定位以人为主体:非以性别二分或诡谲简化为性别分工或刻板印象化。

2. 重视家庭内的成员关系民主化:婚姻缔结者学习经营对等关系,而非高与低、主与附、够格╱不够格的区隔。

3. 尊重家庭组成型态的扩充:任何婚姻家庭、类家庭、多元家庭等型态的组成,都是个体自主的决定。

民主社会需进入纪登斯(Anthony Giddens)指出的「亲密关系民主化」阶段,但女性、多元性别作为「性别主体的民主化」也需同时到来。亲密关系的民主化,不是只有在婚前或各种关系形成的民主,也包括了组成家庭之际、组成家庭之后的民主关系的持续进行。「性别」不应是可以任意拿来攻击他人的工具,受压迫者与被厌恶者才有松动与翻转的可能性。

1Allan G. Johnson (1997) The Gender Knot: Unraveling Our Patriarchal Legacy.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本书已有中译本:亚伦.强森,《性别打结:拆除父权违建》,成令方等译,台北:群学出版社,2008年。

2严谨的宗族定义,包括是否控产、祭祀公厅、合葬祖塔、祖谱等都是讨论的争点。现今宗╱宗族普遍随着社会变迁,进行分家而逐渐消失,宗族盛行的区域目前仅剩北部桃竹苗跟南部六堆的客家聚落以及金门地区的闽南聚落。

3可参考张晋芬探讨工作收入与性别差异,综合学者们已有的研究,包括年龄、教育、工作经历及年资都与收入相关之外,男女在薪资、升迁机会、出差与资遣等多项劳动待遇项目也都有重大差异,参见:张晋芬,《劳动社会学(增订版)》,台北:政大出版社,2013年,页269-294。Petersen及Morgan指出女性劳动报酬低于男性的原因并非同工不同酬,而是职业或职务配置与评价有差异,参见:Trond Petersen and Laurie A. Morgan, “Separate and Unequal: Occupation-Establishment Sex Segregation and the Gender Wage Gape.”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1.2(1995): 329-365。Francine Blau、Mary Brinton 及David Grusky提出经济、组织、政治及文化是四个可有效缩小性别间劳动薪资待遇的巨观层次的力量,参见:Francine D. Blau, Mary C. Brinton and David B. Grusky(eds.), The Declining Significance of Gender·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2006。

4林实芳,《百年对对,只恨看不见:台湾法律夹缝下的女女亲密关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8年。

5详见大法官释字第365、410、452与457号解释文。

6与婚姻家庭相关修法历程,可见陈昭如,〈还是不平等:妇运修法改造父权家庭的困境与未竟之业〉,收录于陈瑶华主编,《台湾妇女处境白皮书:2014年》,台北:女书出版,2014年,页77-116。

7可参考彭渰雯、洪绫君,〈为何从母姓?夫妻约定子女姓氏的影响因素调查〉,《女学学志:妇女与性别研究》第28期(2011年):页1-54。

8内政部统计处,〈106年第47周内政统计通报〉,网址:http://bit.ly/2HqfMB9,检阅日期:2019年5月15日。

9林如萍,〈台湾家庭的代间关系与代间互动类型之变迁趋势〉,收录于伊庆春、章英华主编,《台湾的社会变迁(1985-2005)家庭与婚姻》,台北: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2012年,页75-124。

10例如上野千鹤子,《厌女:日本的女性嫌恶》,杨士堤译。台北:联合文学出版社,2015年;David Gilmore,《厌女现象》(Misogyny: The Male Malady),何雯琪译。台北: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Sarah Barnet-Weiser, Empowered: Popular Feminism and Popular Misogyny. Durham and Lond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18;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等。

11详见David Gilmore,《厌女现象》(Misogyny: The Male Malady),何雯琪译。台北: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

12David Gilmore,《厌女现象》,页277。

13David Gilmore,《厌女现象》,页278。

14David Gilmore,《厌女现象》,页154。

15上野千鹤子,《厌女:日本的女性嫌恶》,杨士堤译。台北:联合文学出版社,2015年,页12。

16上野千鹤子,《厌女:日本的女性嫌恶》,页32-33。

17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pp.78-79.

18姜贞吟,〈性别化的民俗与文化〉,收录于黄淑玲、游美惠主编,《性别向度与台湾社会》(第三版),台北:巨流出版社,2018年,页9-10。

19P. Glick & S. Fiske, “The Ambivalent Sexism Inventory: Differentiating Hostile and Benevolent Sexism.”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70.3 (1996): 491-512.

20近年已有许多进步行动者对性别二元对立有所思考,也对父权与婚姻家庭结盟下对性别的规范式要求有所觉察与改变,其中包含区域差异、教育程度、社经地位、阶级、族群等都会让本文所谈的父权家庭的厌女有所不同。本文采取对普遍状况的描述与分析。

21尤美女,〈民法亲属篇修法运动与台湾妇女人权之发展〉,《1999台湾女权报告》,1999年。参见:http://bit.ly/2APBuLe。

22与婚姻家庭相关修法历程,可见陈惠馨,《性别关系与法律:婚姻与家庭(二版)》,台北:元照出版,2015年。

23特别是,在以父子继嗣轴为核心的宗族关系与活动中,宗族内的女性都是「嫁进来」的外姓女性。强调男性为主要成员的宗族文化,至今依旧是部分闽南与客家家庭背后的家族与亲属网络。

24在我进行的研究中,曾访问到婚后持续住在公婆家的案例,其中不少婆婆不准儿子媳妇晚上关门睡觉,并且也曾经在半夜时声称要看孙子开门进入房间。这种现象彰显父权家庭下母亲跟儿子间的紧密关系中,夹杂了高度的权力掌控且通过母亲对儿子婚姻介入的权力而表现。

25参见:〈【逆媳反扑1】难忍恶婆婆插手家庭 买房「密户」暴增〉,《苹果日报》,2019年1月2日,网址:https://bit.ly/2ZNq3yy,检索日期:2019年4月20日;〈【逆媳反扑2】「能省钱谁不住家里」 革命买房有理由〉,《苹果日报》,2019年1月2日,网址:http://bit.ly/2SSVBiF,检索日期:2019年4月20日。

26请参考金英朱,《媳妇的辞职信》,台北:采实文化,2018年。

27详见Arlie Hochschild,《第二轮班:那些性别革命尚未完成的事》(The Second Shift: Working Families and the Revolution at Home),张正霖译,台北:群学出版社,2017年。

282016年15-64岁实际从事者的平均照顾时数分别是,照顾子女3.30小时、照顾老人1.87小时、照顾其他家人2.62小时、做家事2.23小时。详见行政院性别平等会「重要性别统计数据库」,http://bit.ly/2AgLTiQ,检阅日期:2019年1月17日。

29详见行政院卫生福利部,《2013年老人状况调查报告》,页23-26。

30近来不少双薪家庭选择将小孩照顾交回到女方母亲或男方母亲,形成年长女性的「阿嬷带孙」的新现象。

31米歇尔.欧巴马,《成为这样的我:米歇尔.欧巴马》,黄佳瑜、陈琇玲、林步升译,台北:商业周刊出版社,2018年。

32Nancy Chodorow在The Reproduction of Mothering一书,结合社会学与心理分析观点,探讨社会如何把照顾工作转为「母职」责任,并提出重塑母职的新可能,作为改变母亲困境跟社会性别关系的契机。中译本参见:《母职的再生产:心理分析与性别社会学》,张君玫译,台北:群学出版社,2003年。

33请见教育部教育百科网站,http://bit.ly/2ARXHIz,检阅日期:2019年1月17日。

34王晓丹,〈法意识与法文化研究方法论:以女儿平等继承为例 —— 法律继受下的法社会学研究取径〉,《月旦法学杂志》,第189期(2011年),页69-88。

35数据源:财政部「财政及贸易统计之性别统计表」,网址:http://bit.ly/2T1iobY,检阅日期:2019年1月17日。

36请见:〈逼她放弃千万遗产!哥哥灵堂前暴打妹妹 「女儿不准分!」〉,《ETtoday新闻云》,2018年12月6日,网址:http://bit.ly/2ALjiT5,检阅日期:2019年1月17日。

37参考:陈俊智,〈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的 她遗产没份还被索扶养费〉,《联合新闻网》,2018年7月13日,网址:http://bit.ly/2APrlhG,检阅日期:2019年1月17日。

38请见:黄眉青,〈七个女儿都不孝 老妇近亿遗产独留小儿子〉,《中时电子报》,2018年3月15日,网址:http://bit.ly/2AZZImj,检阅日期:2019年1月17日。

39比起个别家庭排除女性继承,另外一个以集体的方式排除女性继承相关,即是宗族的财产管理团体 —— 祭祀公业派下员。祭祀公业派下员的性别继承与民法中的性别继承之间,互有不一致,虽近期行政院释放即将修法让男女皆可任派下员讯息(详见:〈政院拍板 祭祀公业女性可任「派下员」平等继承〉,《自由时报》,2019年1月3日,网址:http://bit.ly/2Tu2Yxp,检阅日期:2019年1月17日),但民间几乎多数的祭祀公业至今仍将女儿排除在担任派下员之外。

40对不守父系法则规范的女性的排除,还有一部分是表现在丧葬文化,尤其是未婚女性跟离婚女性死亡后,民间一般不接受这两类女儿回到原生家庭安葬,神主牌跟骨灰瓮多数寄放在庙寺跟安乐园等,对家里有公厅的父系宗族来说,女儿不能回家当祖先接受后代子孙祭拜,也就是拒绝「女儿回家」。虽有部分宗族开始改变想法,迎接女儿回家,但目前整体还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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