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性暴力受害者
改写能动性与脆弱性的意义1
作者|王晓丹
向往儿时与表姊妹的乡下生活,标准都市人,近来迁居山林。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英国华威大学法学博士,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女学会前任理事长。研究领域为法律、文化与性别。探索性别规范何以被遵守、何以形成系统、何以复制与延续,讨论性别结构的法律化形态、法律的性别化特征,也分析个人在其中的法意识包括建构自我认同与能动性。生活中惊吓于爱女/厌女的一体两面,学着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它、放下它。在与受害者互动的经验中,看见自己的生命课题,因此充满了感激之情。深信性别研究能够协助反思的深度与广度,为了可以聆听、可以理解、可以分享,活着,读书,写作。
近年来台湾的性暴力受害者已经与以往不同,不只是被动受害、无助失语,受害人的主动站出,让社会大众看见新的受害者面貌。2016年辅仁大学案中,受害者发声却遭到噤声,这显示了强暴文化如何渗透到社会组织,以及受害者在协助与辅导下的真实处境;2017年林奕含出版隐射自身经验的小说,揭露了诱奸/强暴受害者的挣扎,她的现身展示出受害者既脆弱又能动的人我关系;2018年底多位受害者出面指控钮承泽多年来利用权势性侵害,各界虽然大声挞伐,但在当事者「各说各话」的固定剧目下,很容易忽略受害者多年来辛苦累积能量、琢磨自我的过程。本文希望描绘这些新的发展,理解受害者努力的路径,从而提出女性主义论述与实践的新方向。
强暴文化源自于一种特定的性别与性/欲特质(sexuality)2视角,造就了将性暴力正常化的体制,并附随着以下的现象:责备被害人、羞辱荡妇、性客体化、漠视性暴力、否认性暴力的普遍性、拒绝承认性暴力的伤害等等。强暴文化下的性侵害盛行于阳刚威权的关系与场域,例如家庭、学校、运动、军队与战争,都普遍存在着性暴力,而这些却长期被漠视。强暴文化作为阳刚文化(masculinity)的一环,笼罩在阳刚文化特定的社会实践模式与形构之下,渗透于人际互动、组织阶层、媒体传播与暴力犯罪之中。3阳刚气质,对比于阴柔气质,要求强壮、宰制、确切、有力,阳刚与阴柔的二元对立,共构于社会/自然、公领域/私领域、文明/野蛮、强势/弱势等二元对立,前者永远比后者优越。4这篇文章将系统性评论女性主义法学与强暴受害者政治的文献,从中分析强暴文化与阳刚文化下的社会论述,批判二元对立化约论的认知框架,并提出有利于受害者能动性的改变可能。
强暴文化造就了特定的社会理解、社会讨论与社会叙事等面对强暴案件的方式。本文主张,女性主义致力于改变此种社会论述,关键在于重读性暴力受害者主体,以「能动性」(agency)的概念取代自由主义个体。「Agency」这个字一般而言意味着机构或办事处,代理执行某种任务,产生某种效果。使用「agency」这个概念讨论受害者时,翻译为「能动性」,而「agent」翻译为「能动主体」,意味着受害者受制于特定的执行模式,他们在启动(activate)此种模式设定(enactment)时,既非全然自由,也不是全然被决定,而是在其阶级、性别与种族所既有的社会资源下,以其能力或能量发展有利于己的行动。5个体虽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既有强暴文化,但是受害者能动主体的展现却是抵抗阳刚文化的表达,也是突破二元对立化约论的能量积累。
为了改变强暴文化,必须先挑战其阳刚文化的认知框架,尤其是在阳刚文化的主宰之下,社会论述如何理解受害者,以及这又如何影响受害者的自我认知。唯有揭露受害者「能动主体」的被限制甚至受到戕害,才得以指认社会论述叙事结构的根本问题。以下将说明性暴力受害者能动主体被误认的状况(第一节),既而讨论形成此种误认的动力,也就是二元对立化约论的认知框架,包括非此即彼的「同意或不同意」(第二节)与「受害者或能动主体」(第三节),最后,藉由提升「脆弱性」的正面与积极意义,才有可能打破「脆弱性或能动性」的二元对立化约论,开启寻找抵抗强暴文化的最佳能动主体模式(第四节)。之后以辅大案为例,说明上述理论的具体意义(第五节),而此种新的认识论能够将受害者政治带往新型态的女性主义政治(第六节)。
一、被误认的性暴力受害者能动主体
社会论述对性暴力的再现,为何总让受害者难以接受?如何找到适当的主体位置(subject position)定位受害者?受害者的行动与能动主体究竟受到何种阻碍?
许多案例显示,性侵害受害者经常必须面对各说各话的考验,在这样的社会处境下,受害者必须「证明」自己说不的情境与意思,或者「证明」自己主动行为并不代表同意,或者「证明」自己不是为了报复或者获取利益;在某些案例里,受害者必须面对自己性欲被摊在阳光下,或者自己的家庭背景被用放大镜检视,甚至,受害者的穿著、出现的时间地点、互动时的态度与言论、当时身体是否有伤痕等等,都成为大众「客观」判断的项目。当上述项目不符合主流论述的想象时,社会论述很容易进入责怪被害人的方向,而受害人似乎必须不断为自己澄清与辩护。
为何社会论述对性暴力采取上述特定的想象图像呢?台湾过去的研究文献对于以上原因的分析,批判了受害者遭到误认的方式,包括强暴迷思造成宽容加害者、污名化受害者的结果,6以及主流叙事与创伤真实错身,7忽略了受害者内在「自我」的追求、转化与因此受困的情境。8
然而,当女性主义指出不可责备受害者、重视受害者创伤、看见受害者的情感依附及其生存之道时,还是必须正面描绘受害者主体为何,并且讨论受害者主体受制于何种性别结构。若无法发展适当的对受害者主体的认识,对受害者的想象,就很容易从可怜无助的完全弱化,转换到另外一个极端 —— 强势、主动、甚至唯利是图、奸诈狡猾、乱性违纪 —— 只要不是全然无助被动,就可能被认为不是受害人。这种二极化的错误想象,将受害者的主体位置放在极其扁平化的想象之中。
当代英美女性主义论述改写受害者主体位置,不只是看到受害者被误认,更是指出受害者的结构处境。这包括强暴受害者在「暴力」结构下的处境,9以及异性恋霸权对女性的屈辱与宰制,10这样的结构位置扭曲了受害者的认知,让受害者除了屈从之外,无法做出有效的抵抗。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不以自由权的侵害解释性自主权,而将强暴定义为对女人羞辱、贬低与抹煞的暴力行为,她主张性暴力乃对女性个体的暴力行为,其重点不在于男人的行为是否戕害了女人的自由,而是男人以暴力羞辱、贬低与抹煞女人,并进行权力的展示。11凯瑟琳.麦金侬(Catharine MacKinnon)同样强调父权文化的暴力与权力,但她认为性暴力重点不在于暴力,而在于异性恋体制的性/欲特质之结构宰制,她指出在此体制下根本不存在一个得以享受性自由决定的女性主体。12
虽然上述对于性暴力的性质存在着究竟是「暴力或性」的争论,但是其共通的提醒就是,在性暴力行为、法律操作与社会论述中,女人从来就不是以能动主体的角色出现,而总是全然被外在决定。这两位女性主义者的论述皆挑战了法学界对于受害者主体自由意志的前提假设,这方面的挑战,亦可以从审判实务的经验研究得到说明,针对法院的妨害性自主审判卷宗之研究显示,法院的讯问过程、论证结构与经验法则将受害者困于性道德的主体位置,法律语言与理想被害人形象交错,造成女人无法发声、无法被理解的失语状态。13而此种性道德与失语主体正是社会论述谴责受害人、对受害人造成不平等地位的重要来源。
另外一个结构性的因素就是社会论述背后的心灵/身体二元论(mind-body dualism),此种二元论假设受害者的认知可以掌控身体,这种看法忽略了性暴力当下身体所受到的冲击,也抹灭了身体对心灵的感受、理解与认知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若要理解受害者主体,必须打破思维上的心灵/身体二元论,并强调受害者的性别化身体(sexed body)与身体化的性/欲特质(embodied sexuality),也就是受害者主体建构深受身体与自我认同、社会实践、历史文化的双向关系及其影响。14这些讨论从理论层次丰富了对受害者主体位置的理解,打破心灵主宰身体,或者身体主宰心灵的二元论,有助于阻挡受害者主体的被误读。在这方面,对媒体报导评述的经验研究也显示,社会论述对性侵害的讨论建构了去权力化、无社会背景、跳脱人际关系网络的主体框架,生产了不利于女性受害者的故事,也妨害了事实全貌的再现。15
正面描绘受害者主体时,最大的困难莫过于许多人会争辩相关事件根本不是性暴力,此种各说各话的状况,挑战了受害者主体位置的正当性。社会论述预设了二元对立的思维,强迫区分强制或非强制、同意或不同意、浪漫情人或邪恶匪徒等,从中决定受害者的遭遇是性暴力或是只是一个「不被欲求的性」(unwanted sex)。尼可拉.盖卫(Nicola Gavey)从社会建构论的角度,指出一般论述范畴中的强暴与不好的性之间,存在一个灰色地带(gray area),在此区域中的很多案例都应该属于强暴的范畴,却被很多人理解为只是不好的性。16安.卡希尔(Ann J. Cahill)更进一步指出,当受害者的性能动性(sex agency)被劫持与失效时,就不该被误认为只是灰色地带,上述将不公正的性(unjust sex)误认为仅只是不好的性,无异于强化了强暴文化建筑的鹰架(scaffolding)—— 霸权异性恋体制 —— 从而巩固了强暴文化。17这就像是一个套套逻辑,强暴文化滋养了灰色地带不是强暴的思维,而这个思维也使得相关事件被归类为不好的性,将不公正的性排除于强暴之外,更进一步巩固了强暴文化。
综上,不论是污名化受害者、忽略结构宰制、漠视受害者多元主体、或者将性暴力误认为「不好的性」,这些社会论述的概念范畴都促使受害者很容易进入怀疑自己的情境,无法做出有利于己的决定,其能动主体因而被制约。若要进一步探索上述社会论述压制受害者能动主体的根本原因,必须回归到何谓性暴力的问题,以下将讨论「违反意愿」为核心的性暴力定义,此种二元对立化约论如何妨碍了受害者能动主体的被认识。
二、自由主义式「同意」概念的单面性
社会论述讨论性侵害成立与否,经常取决于当事者是否「同意」或「合意」,这牵涉到自由主义将性暴力视为性别中立的暴力,讨论时聚焦在对个体自由主体的侵害,而其对受害者的伤害可比拟其他类型的身体侵害或不合法获取财产。18此种自由主义性/欲特质往往预设了某种特定的个体图像:「我」知道我的欲望,「我」知道我可以有的各种选择,「我」知道我可以如何决定自己的身体,更重要的是,「我」的身体行为是「我」决定之后的欲望表达。自由主义下的界线自我(bounded self),将性自主权的定义局限在个人主义式、而非关系性、非互为主体的脉络,并且将心灵能力(例如自由意志)放在论述的核心,而身体成为被主宰、被控制的对象;这样的自我观相对于体现性自我(embodied self)的概念,体现性自我强调,自我意志无法与身体分离,深受身体之历史与文化的影响。19
上述自由主义观点通常假设人们在行为之前,早就存在着既定而明确的认知、意志与决定,此观点的分析排除了任何心理层面以及社会形塑层面所产生的影响。然而,人的行为真的是在与人互动之前就已经单独决定?真的不受彼此关系、相互感受、主流言说、霸权结构的影响?
西方女性主义早在四十年前就提出对自由主义式主体观的有力批判,这进一步揭露了同意与性/欲特质的真相,厘清了「同意」概念的心理、历史与社会结构。在〈Women and Consent〉这篇文章中,卡罗.帕特曼(Carole Pateman)从性别差异的角度,指出当代社会契约论的父权基础,她主张政治契约论的签定者根本不包括女性,女性的同意其实是依赖、臣属男性必然的结果,因此所谓的自由民主体制根本欠缺正当性。20她认为政治契约论需要一个前提 —— 所有人都生活在平等与自由的社会之中 —— 有了此前提,人们才有可能同意将政治权力让渡给政府,并且在法律架构下节制自己的欲望,以获得平等与自由体制的生活。然而,对女性而言,这个前提并不存在;事实上,女性在历史上本就依赖、臣属于男性,而她们同意的性质,却恰好正当化了男性对女性的权力。21女性的同意,并不是一个独立主体有意识的理性行为,而是深植于女性缺乏自由而必须依赖的历史情境;女性的性/欲特质早就被标志于身体与经历的记忆之中,形塑在既定的剧目与符号之下。
基进/宰制论女性主义(dominance feminism)批判自由主义式主体观。宰制论认为,「同意」概念意味着一个缺乏平等观的视角,不只忽略了两性差异,也强化了既有的男强/女弱、男主动/女被动、男询问/女响应的基本性/欲特质结构。「同意」概念无法区分此种同意是来自于习惯上的默认、内心的赞同、沉默的不同意、纯粹臣服或受迫下的屈服,这些都可能被归类为同意。对于性/欲特质结构中女人的弱势处境,麦金侬提出基进的强暴认定标准:「从政治上来说,当女人有性行为,而且感觉到被侵犯,我就会称这为强暴。」22她的基进女性主义强暴论,以「对女人而言怎样是在性上被侵害了」为主要判断强暴的标准。23对麦金侬而言,强暴不只是「不被欲求的性」而是「不平等的性」(unequal sex),24因此强暴的定义为:在强制、诈骗、绑架、滥用权势、信任、依赖等「不平等」下进行具有性本质的攻击行为。25此种观点强调「性」的不平等结构,点出了女人在强暴行为之下的不平等处境,而「同意」概念不但无法充分反映、甚至合理化了此种不平等结构。
「同意」预设了自由主义式的主体观,除了低估宰制论所提出的性/欲特质的结构问题之外,也忽略了个体并非独立于关系或社会而存在,更无视于强暴文化不断复制受到制约的能动主体。在强暴文化之下,个体有可能会接受制约,放弃自己的能动主体,做出不利于己的行动。
其结果是,自由主义的同意/不同意二元框架,反映了对性/欲特质的系统性误解 —— 将性/欲特质单一化为征求对方同意的单向行动(one-sided action),这背后预设了受害者自我的稳定、完整与界限分明,假定了自我与身体分离,且自我足以掌控身体。此种系统性误解造就了「表述行为上的自相矛盾」(performative paradox)—— 性侵害法律以其定义一方面取消了受害者性能动主体,另一方面又默认具备性能动主体,得以自由表述同意或不同意。26此时,受害者的性与身体,似乎可以由心灵掌管与决定,心灵掌控了对身体的全部权力与责任。这背后的意义就是,心灵的工作就是同意或不同意,尤其不同意时,就具备掌管阻挡加害者的权力;于是,受害者身体或性被预设为一个可以被获取的财产,只要获得心灵的同意,就不可被理解为性侵害。27
近年来虽有学者主张以积极同意的立法,避免过去同意无法区分「习惯上的默认」、「沉默的不同意」,或是「内心的赞同」的问题。社会运动企图以超前立法的方式,将「违反意愿」的刑法条文,修改为「未取得同意」。这样的规定「一方面鼓励弱势者在性事上培养说要的能力,但又不忽略弱势者难以拒绝的问题」28,而妇女团体「没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的口号,得以倡议「性同意权」的教育,期待以此翻转「被害人责任的迷思,因为加害者有责任确保性行为发生在对方自愿情况」,让主动方学习「尊重受邀方清楚明白的表意权,确保彼此安全健康的性关系」29。积极同意所谋划的世界深具吸引力,相信每一个人都肯认自主意愿的重要性,都希望在自主意愿下进行性行为,并期待对方的体察与询问,尤其当自己没有意愿时,性的试探就应该立刻停止。30然而,积极同意仍然抱持着「同意」概念,而这就牵涉到此概念背后的预设与指涉范围,是否得以描绘性暴力,足以让受害者被看到。
也有学者反对积极同意的立法,认为其无法解决上述自由主义「同意」概念的困难。批评最有力的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珍妮特.霍利(Janet Halley),她指出积极同意虽然源自于宰制论的基进洞见,但是积极同意的实务操作,却可能会走到相反的方向,趋近于右派保守,甚至强化既有性别意识形态。31霍利强调积极同意的任意性与危险性,在性行为暧昧、模糊的特性下,让任何一方可能因为各种不同的理由(例如对方是弱势族群或阶级、对方社会观感不佳、自己或对方已有固定性伴侣、不想进入性关系、贞操观念等等),事后决定改变自我叙事,而提起性侵害告诉。霍利的批评是否正确仍有待进一步的辩论与审查,同样的,积极同意究竟是否足以带领社会走向性别平等,还是会强化保守的性别意识形态,仍是一个待解的未知。
本文以为,积极同意超前立法的主张,确实可以带领社会提升性别意识,倡导性行为的双向试探、沟通与协商,也可能对司法实务产生根本的影响,逼使司法实务进行各种类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程序注意事项,使得受害者在司法实务中的处境大为提升。然而,积极同意超前立法对于本文所谈的社会论述对受害者的误解,恐怕帮助有限,甚至可能会再次复制某种针对受害者的特定人之形象 —— 受害者的暧昧与含蓄表达,这不算是真的表达,必须透过立法特别予以保护。积极同意在认识论上,仍然采取同意或不同意的二元框架,在心灵/身体二元论的预设下,预设了某种性/欲特质,司法成为一场心灵同意或不同意的保卫之战。当立法采取积极同意模式时,狡狯的加害者仍然有可能在单方面的激情、挑逗与霸道之下,利用男强/女弱、欲迎还拒的文化想象,产生了使受害者噤声的效果,而取得积极同意。或者加害人侵害的同时,也可能利用受害者对其的信任、看重与渴望,迷惑受害者的心智,因此取得积极同意。积极同意无法处理此种强势/弱势、主动/被动的叙事结构,无法撼动、甚至可能进一步巩固普遍存在的阳刚文化。32
性暴力的同意或不同意之分析框架,早已成为强大的单面故事剧目,占据所有语言文字的符号空间,成为强暴文化的重要组成。当「同意」这样的概念结合扩大刑罚以巩固社会的保守思维时,其背后预设的自由主义主体观,推展出强势/弱势、主动/被动等叙事结构,不断复制单面故事,并且实际上强化了阳刚气质宰制阴柔气质的社会论述。此种社会论述受制于单面同意与否的故事霸权,忽略性/欲特质的模糊性、暧昧性与衍生性,从而,受害者的多元叙事与情感关系经常被遗漏,这非但无法产生使其修复尊严的功能,甚至反过来,受害者的挣扎努力,却成为社会论述中谴责被害人的重要资源。
为了跳脱自由主义式主体的窠臼,必须放弃原子式、独立个体的假设,也就是要将焦点远离过去「同意或不同意」的二择一选择。能动主体的概念在这个目标下,对于社会论述理解受害者而言,就显得特别重要。能动主体的概念强调个体的结构资源与局限,探讨其做出有利于己行动的可能,而性侵害就是对此能动性的破坏或压制。
三、拒绝「受害者或能动主体」的二元对立
社会论述一般而言如何理解性暴力受害者?许多社会论述预设了「受害者或能动主体」这个二元对立化约论、非此即彼、二者互为对立面的两极。这样的预设意味着,是受害者就没有能动主体,有能动主体就不会成为受害者。
一般人想象的性暴力是发生在特定时空脉络,某一个恶劣的人(加害者)违反另一个弱小的人(受害者)之意愿(或者未得同意)而进行性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伤害。这样的定义将受害者预设为无力、被动或柔弱的角色,而受害者的任何主动性,都有可能被加害者拿来当成脱罪的理由,或者成为谴责受害者、让受害者归咎自身的要素。另一个极端的论述也经常盛行,告诫潜在的受害者需要追求主动、练习发声,只要有危险就要强力斥喝、或有能力推开对方。然而,此种能动性的全无与全有的论述,不只对于减少事件的发生或对受害者帮助有限,更可能因为受害者并非全无或全有的状态,而无法取得有利的发声位置。所造成的结果是,除了挞伐加害人与谴责被害人之外,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意义就只剩下保护妻女或者限制弱者,除非是关心此议题或有类似经验的人,否则性暴力和其他人没有太大关系。
这样的图像对被定位为「受害者」的人产生巨大的压力,学理上称为受害者化(victimization)。受害者可能会犹豫着如何解释自己的经验,不知道自己所遭受的不正义,是不是典型的受害者;而性暴力相关法律之受害者化的运作,则可总结为保护论与自由论的思维,制作了道德化与去欲望化的受害者。33
这篇文章所谈的能动主体的概念,就是要跳脱上述自由论与保护论之受害者化的视角,目标在于探索父权体制下,如何可以反映受害者的需求与利益,以及如何让受害者在强暴文化影响下,仍然能够做出对己有利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下,布朗米勒与麦金侬的强暴论的确提供了新的视野。她们的强暴论述看到女人作为一个集体,面临共通的不利处境,因而揭露父权结构的暴力与性/欲特质宰制结构。然而,卡希尔在《重新思索强暴》(Rethinking Rape)这本书中回顾这两位学者「暴力或性」的争论,主张上述两者都无法完整描绘女人在强暴文化中受害者主体,前者过度简化与低估性暴力行为的性/欲特质,后者则仅从单一的性宰制视角理解所有性/欲特质的相关行为。34
为了超越此种全无或全有能动性的想象,凯瑟琳.阿帕姆斯(Kathryn Abrams)提出了「局部能动性」(partial agency)的概念,这个概念主要提醒法律从业者,要避免在受害者叙事中,因为缺乏全然能动主体的描绘,就直接将受害者定位为缺乏能动主体。35这个概念指出,所有的受害者都是在宰制结构下的行动主体,不可能全然自主或者全然被动,甚至,受害者可能内化宰制结构下的设定,自我成为局限其能动性的重要机制。另一方面,受害者也是在其主观对限制的理解下,努力找寻资源,协助自己找到脱困的路径,也就是「策略的行动者」,以此来凸显受害者主体的实况。36
问题不只存在于社会各界如何看待受害者,还包括受害者如何建构强暴叙事。从自我认同(identity)的概念,或许可以说明此一社会过程。社会论述在讨论性暴力事件时,包括了一个矛盾的受害者自我形象或自我认同,也就是在暴力或不平等的结构之下,如何可能既要受害者可以自由选择的独立自主,又要其符合软弱无力的形象;此种矛盾就像是既要女人美丽诱人,又鼓励女人过度自恋,对于女人的能动主体造成极大的伤害。37从不同地方与各阶段的历史经验看来,女人的自我认同经常与其自我利益相冲突,这正是其次等地位被接受的主要原因之一。
卡琳.马多罗辛(Carine Mardorossian)于《框架强暴受害者:重新思考性别与能动性》(Framing the Rape Victim: Gender and Agency Reconsidered)书中检视强暴文化与反强暴文化,她主张二者共同落入了「受害者或能动主体」的二元对立之中,所有的论述恐怕都复制了此种远离实情、立于被动与主动两种极端的受害者意象,因而强化了既有的阳刚文化。38受害者在不断追求各种各样的主体位置时,必然有可能采取父权结构既有的规范语言与认识视角,甚至为了在阳刚文化中取得权力,而追求全有或全无的能动主体位置,因而复制或强化既有的阳刚文化。当受害者认同那个脆弱无助的自我,虽然可以取得有力的发声位置,也可能违背其他的自我要求、自我追求与自我理想;而当受害者认同那个主动积极的打击犯罪者,或许必须压抑其对加害者既有的情感、崇拜与渴望。
如何跳脱「受害者或能动主体」的二元对立,重新检视受害者所受的伤害?马多罗辛主张,全有或全无的能动性之论述结构,无法撼动强暴文化,唯有打破「阳刚气质─能动性─主体位置」的链结关系,才有可能产生改变。39根本没有完全能动性的存在,能动性本身就体现于结构的限制之中。理解受害者的能动性,绝对不可落入阳刚文化的语汇概念,必须小心避免以弱势无助为坐标,尤其不可以此评述受害者道德性。这其中重要的是,要谨记受害者既非弱小也非强大、并非全然无助也非全面控制,尤其不可仅以有无逃脱可能进行界定。为了达成上述的目标,女性主义必须重新定义强暴,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并非选择自由的戕害(同意或不同意),而是其开展性主体经验的可能性受到扼杀 —— 也就是侵害其能动性 —— 使其无法自主运用其自我发现、自我定义与自我导向的技术,无法自由地开展其信念、欲望与人生。40
女性主义政治为了取得有力的发声位置,致力于打破「受害者或能动主体」的二元对立时,必须体认到,能动主体并非必然就是阳刚气质,唯有将二者脱钩,社会论述才得以避免复制强暴文化与阳刚文化。从理论的层次来说,性暴力的发生原因,往往根源于阳刚文化中完全能动性的追求,透过暴力取得全然的主宰与控制。因此,女性主义政治必须拒斥以下的二元对立化约论:若不是受到阳刚气质指引,成为独立、自主、大声斥喝、积极反击的女性主义抵抗者,就是运用阴柔气质,赞扬关系里的被动与弱小,成为兼具韧性与柔性的协调者,从中为受害者发声。此种复制阳刚文化下二元对立叙事结构的性别政治,经常陷入自我矛盾的困境,甚至落入新自由主义的陷阱,忽略结构的影响,而将问题个人化,成为个人管理、成长与超越的议题。41上述的女性主义受害者政治(victim politics)忽略了性暴力并非只是个人化的心理议题而已,而应该涉及整体文化结构,正如「victim」这个字的字源所示,包括两个部分,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牲礼(victima),与作为被不当对待(being wronged)的动态过程。42
能动主体并非全有全无的概念,而是一个逐步发展、主体不断建构的社会过程。女性主义鼓励受害者「说故事」,因为叙事本身的结构与顺序,可以在每一次叙事中发展主体,透过重新诠释过去经验,让受害者可以取得创造性的权力,而强化其能动主体。43这正是前述「暴力或性」女性主义强暴论所无法涵盖的层面,也就是性暴力受害者的自我是在经验中不断感受、经历与转变的「体现性自我」。例如,受害者的能动主体在欠缺外界论述与资源的奥援时,有时会因为被压缩的能动性,成为主流叙事结构中动弹不得的受害者,此时,有可能透过叙事,藉由自我认同不断反转关系,找寻阳刚文化的空隙,发展其多变多样的主体位置。
综上,对于受害者主体的认识,很容易采取阳刚文化的视角,而以全有或全无的能动主体概念,形成贬抑受害者主体的论述 —— 表面上要协助受害者,事实上可能强化阳刚特质对阴柔特质的贬抑,进一步巩固了强暴文化。论者应该注意,二元对立的叙事结构无法充分反映受害者的主体状况,也无法发展出协助受害者的文化氛围,女性主义政治所致力的能动主体,应该跳脱受害者化的社会规范制约,发展提升受害者多元主体能见度的性别政治论述。
四、唯有保持易感、易受伤的脆弱性,才能具备能动性
为了扭转上述受害者能动主体消失的困境,或者完全能动主体的错误想象,英语世界的女性主义呼吁翻转「脆弱性」或者「易感、易受伤」(vulnerability)的意义,从负面变成正面与积极,并将脆弱视为所有人共通的特质,而非受害者的个人特质。44
首先,社会论述中的「脆弱性」,经常隐含了单面、同质与普遍的想象。这篇文章前面所讨论的「同意或不同意」的概念,或者「受害者或能动主体」将能动性概念设定为全有或全无,都建构出一种单面、同质与普遍的故事,忽略了性暴力本身牵涉到其他面向。事实上,性暴力不只是受害者个体的决定,还包括双方彼此互动过程中牵涉到的感知、情感与社会网络;性暴力也不只是受害者过于脆弱无助,而加害者无法控制性欲或者恶意滥用权力。每一次性暴力事件,受害者都有不同的心理、不同的创伤、与加害者不同的关联、处于不同的社会网络。
其次,除了脆弱的单面性之外,社会论述经常从负面的意义来理解脆弱,复制「易感、易受伤」与「不易感、不易受伤」(invulnerability)的二元对立。如果仅仅从强悍、自主或坚毅的反面,也就是另一个极端的概念划出脆弱的指涉范围,此种定义过于狭窄与负面。将脆弱性与能动性或自主性对立的结果,造成某种特定的价值衡量 —— 似乎只有缺乏能动性与易受伤的人才能成为受害者。以负面性意义界定脆弱本身就是一种简化与窄化的本质论。
再者,社会论述中的「脆弱性」不只是负面消极,还隐含了阶层化的效果,换句话说,被负面化与同质化的「脆弱性」总被放在不重要的位置,例如独厚男性而女性次要、奖励加害者的强悍而贬低受害者、赞扬主动而惩戒被动。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化约论的对立区分往往预设了反面往正面的发展路径,也就是人人都应成为成熟、自主、有能力的人,寻求对事物与人生的控制与安全,而被归类到脆弱的人就必须等待或听从拯救者。45于是,这些易感、易受伤的特质都与女性、依赖、弱势、被动、无能、乏力等意义具有亲近性,此种预设包括了经常赞扬自主的特质,而把相对的脆弱视为无法克服困难、无法达成目标甚至无法保证未来,这些负面的特质进而鼓励人们必须否认自己的脆弱。46举例而言,防治性暴力的政策与行动,经常要求受害者强化自我保护的能力,让脆弱的身体变强悍,或者诉诸于寻求个人化的保护措施,让脆弱的身体得到强者的庇荫,其背后的根源就是 —— 鼓励人们否认自己的脆弱,赞扬努力让自己不脆弱的行动,拒斥脆弱的正面性。此种同质化、负面化、阶层化的脆弱意义造成对受害者极其不利的两难处境,当受害者表现柔弱,就可能被指责为不知道保护自己;当受害者过于强悍,人们或许反而不相信这样的人会被强暴。
女性主义政治应该打破上述「脆弱性」想象的控制文化(同质、负面、阶层),并且以此为基础,在发展对抗性暴力的论述时,除了翻转脆弱的负面消极,将之改为正面积极之外,更应该认识到易感、易受伤乃人体人类共同经验,每个人都渴望与他人产生连结、期盼与他人共享存在,因此脆弱性并非只是受害者的本质。最根本的态度则为,必需承认所有人共通、与人连结的脆弱性,而性侵害正是切断脆弱性的行为,使人无法做出有利于己的决定,也就构成严重的犯罪。于是,每个人的伦理责任便是,应该要正视所有人共同的脆弱性,若是不愿意承认脆弱性,及其所构成的连结,就是不愿意共同承担因脆弱性所需要的伦理责任。
女性主义政治翻转目前主流社会对人类共通脆弱性的负面评价之后,因而得以转而看到脆弱的潜能、基础、共享及多元样态。脆弱性来自于生活于这个世界上,人类的生存必然通过其易感、易受影响、易受伤、渴望亲密等共通的脆弱特质,在这脆弱性中找到与世界、与他人互相帮助的模式。因此,脆弱性协助完成个人生命的温饱、安全与自我实现的需求,也使得整个社会得以建立稳定与发展的基础。
更进一步,人类可以从脆弱中成长,学习如何与人建立连结与发展亲密关系,展现出具能动力的主体。换言之,女性主义政治应该将焦点放在所有人的脆弱性,挖掘被动与主动之间、弱势与优势之间、无力与能动之间的个别特殊性,以脱离二元化约论的叙事结构,转而视强暴为破坏受害者脆弱性的行为,减低受害者从脆弱中发展成为能动主体的机会。换句话说,性暴力就是对受害者能动主体的侵害,使其无法做出对己有利的决定,让受害者不再与人连结,让受害者失去了在关系中成长、继续发展的潜能,也就是侵害了受害者的自主性。
然而,如何描绘性暴力事件,并且避免聚焦受害者脆弱身体的单面性,跳脱简化、同质化与性别化,转而将焦点放在所有人身体的易感、易受伤呢?德博拉.伯葛芬(Debra Bergoffen)讨论国际刑事法庭对于前南斯拉夫战争中士兵强暴与虐待女性的判决,她指出强暴不再只是性欲犯罪,而将强暴定义为战争中的武器,是一种酷刑与违反人性的犯罪,一种对人权的侵犯。47她更进一步强调,此种侵害让一个人易感的、性欲的、渴望亲密的身体被剥削,破坏了其对生命的渴望以及与社群的连结。她主张国际刑事法庭的判决改写了脆弱性的意涵,将脆弱性理解为人类共通的特质,让「脆弱身体的政治」成为具象化、差异化的人权主轴。48
伯葛芬的叙事创造了一个新的论述方向,发展了理解性暴力的新视野。毕竟,易感的、性欲的、渴望亲密的身体是人类共通的处境,脆弱也是所有人共通的生命现实。对抗性暴力必须让焦点放在每个人的脆弱处境,全面性地思索应该如何共同面对与行动。在这个新的方向上,对抗性暴力的性别政治应该要跳脱受害者的负面脆弱性,必须将脆弱诠释为全人类的共通特性,并且在此具象的、链接的、亲密的层次上,定义性暴力与开展抵抗行动。
总之,全面性与正面性的脆弱内涵,将脆弱视为一种潜能、基础、共享与多样表现,具有模糊暧昧的特性与价值,此种对简化的抗拒既并未给予本质性的描绘或解决方案,正足以给强暴论述提供一个「新的强暴认识论」。49以脆弱为核心之翻转的、全新的认识论,告别了中立、脱离、错位的主体,正可以协助发展出一组概念,以便于重新理解受暴者的经验。
最后,除了上述翻转主流论述叙事结构的认识论之外,女性主义政治仍需要小心处理受害者政治。女性主义应该极力避免「受害者」概念所隐含的规范性,形成「受害者化」的社会压力,尤其要抵抗其背后所预设之简化的、负面性的脆弱性之意义。受害者的概念往往被理解为一种稳定不变的范畴,有一个「理想的」受害者形象 —— 被动、虚弱、剥削 —— 排除了受害者在关系中的主动与追求。50这种运行于社会、关于受害者的规范性,有时促使受害者为了避免不符合受害者形象而遭到羞辱,因此选择不报案;有时受害者宁愿甘冒风险,心理上选择不逃走,以便获得更多控制意义的可能,以避免落入受害者的范畴之中;51有时仅仅因为被归类为受害者,就可能加剧他们被剥削的创伤程度。52
五、重新解读辅仁大学案
这里我以2016年辅大案的争议,用来说明上述受害者政治因为无法避免「受害者化」,因为无法打破能动性与阳刚气概的链结关系,因为贬抑脆弱而追求完全能动性的意义,因而被阳刚文化吸纳,成为巩固强暴文化的一环。
辅大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夏林清作为单位主管,在既有的法律程序之外,另外启动一个辅导与咨商程序,在众多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中,要求受害者当众道歉,逼使受害者在脸书上道歉。根据女学生男友的叙述,夏林清对女学生说:
「我不要听一个受害者的版本!你们学生之间的情欲流动我也知道,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们平常在八楼干些什么,偷吃也要把嘴巴擦干净,没错,你,确实,酒后,乱了性,但我不要听一个受害者的版本,我要听你作为一个女人在这件事里面经验到什么!不要乱踩上一个受害者的位置!」53
夏林清的行为表面上看似拒绝将受害者「受害者化」,但却仍然带有上述单面、同质、负面与阶层化的脆弱想象。她的言论预设了对脆弱的贬抑,也就是女学生不应该脆弱,应该勇敢拒绝站在受害者的位置 —— 不站在这个位置,唯一的道路,就是站到另外一个对立面 —— 应该要强壮独立、不会受伤与自我负责。顿时之间,狭隘的脆弱想象,在这个对话情境下,将问题转化为个人行为管理不良、个人态度不佳与个人政治不正确。
夏林清忽略了其自身与女学生之间对话情境下的权力关系,不论是老师对学生,或者系主任对当事者的辅导咨商,都存在一个权威的上对下阳刚关系。她先将女学生贬低为听话者、跟从者,再以异性恋霸权的强制语言「嘴巴擦干净」、「酒后,乱了性」,强化了超出异性恋霸权规范之外的行为偏差,因此是一种「乱」,必须被「擦」掉。夏林清以自身阳刚气质的强者姿态,要求受害者要承担责任,无异于以进步的宣称包装实质的权威,甚至犯了父权责备受害者的错误,这使得受害者在权力脉络中被压制。
难以理解的是,夏林清以辅导的角色,似乎要求受害女学生也要以强者之姿(封闭其脆弱性),不畏惧夏林清所定义的压迫(指的应该是前述的受害者化),此种霸道、控制性的要求会使受害者解读为一种责备,这同时强化了强暴文化与阳刚文化。夏林清所引起的争议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提醒,那就是切不可将受害者简化,将其主体位置放在无助的受害者或者全能的行动者,此种二元对立化约论的两个极端,对受害者形成另外一种压迫,彷佛拒绝成为受害者,才能成为能动主体。受害者的自我在关系中的连结、归属与发展,势必是超越本文所批判的「同意或不同意」、「受害者或能动主体」、「能动性或脆弱性」二元对立化约论的。
辅大案的争议凸显出一个过去被忽略的事情,也就是翻转「脆弱性」此一概念的困难度。若要做到上述跳脱二元对立化约论的认知框架,第一要务是,将脆弱概念从负面消极转化到正面积极,这就要理解到,渴求与他人连结的脆弱性中所发展的自主性,必然包含了模糊性。54换句话说,具体的行动永远必须在关系中评估,尤其是具体脉络与关系中永远会有其他的权力向度,而模糊的脆弱性必然包裹在主动与被动、强悍与弱势、断言与感受间。55
女性主义政治寻求对抗性暴力的正义行动,不是因为有人比较脆弱被欺负了,而是因为自己本身易感与脆弱的召唤,必须在自我的脆弱性上,给予一些伦理回应。56在进行伦理响应时必须认知到,具体脉络中与人互相连结、互动的脆弱身体,究竟发展出何种多变而特殊的形式,以求取个体的自主性,正因为所有人的此种脆弱性,所以需要发展社会正义与伦理模式。同时,女性主义政治应该要特别注意,许多行动出自于回避或改善负面的脆弱性,要求当事者变得强大、主动与积极,这很有可能反而成为复制与强化父权体制的帮凶。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