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个故事里的人物做事时的行为动机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时,我们会感到不满。我们期望他们的行为是理性的,如果不是,我们会说:“人们才不会那样做呢。”我们对现实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们害怕巧合和意外。我们期望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角色行为总是恰如其分。
《奥赛罗》中人物的行为都不理性,尤其是奥赛罗本人,不过剧中几乎所有人的行为都不太理性。文学批评家们搜肠刮肚地想要证明他们并非如此,结果只是徒劳。他们本可以把这当作人类骨子里非理性部分的一个伟大例子。我相信,当代的戏迷们根本不会觉得剧中任何一个角色有什么不妥。
年少时,我假装自己无所不知,这经常给我带来麻烦,让我看起来像个傻瓜。我想我最有用的一个发现就是,说“我不知道”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我从来都没有发现有谁会因此把我看扁。唯一的不便之处是,你承认自己不知道某些事情,有些人便会冗长乏味地把这件事一股脑地全部告诉你,并乐此不疲。但是有很多事情我其实并不想知道。
虚拟语气。美国作家比我们更常使用虚拟语气。我想他们已经习惯了,所以对他们来说这似乎很自然——对我们来说总是显得很迂腐——但我没有见过他们在谈话中使用虚拟语气,我想是他们的老师教过他们要在写作的时候才使用它。
我猜想,老师们反复灌输这些严格语法,肯定是因为学生们在说话时普遍存在语言上的马虎和错误,因此才逼他们写作时要严谨。他们这样其实是在以卵击石,虚拟语气已经在垂死挣扎了,最好的办法是尽快把它从痛苦中解脱出来。毕竟,写作是建立在日常用语的基础上的,我们不应该忘记,正是因为那些令老师们恼火的马虎和错误,才产生了精炼的短语和生动的成语。无论大人还是小孩,都不会有哪个美国人说“I’ll come to see you if I be in town”,他会说“I’ll come and see you if I’m in town”。他应该也这么写,这样才更好。
当然,在决定放弃一个准确的单词或短语而使用另一个常用的单词或短语时,是有一定困难的。lunch是动词,luncheon是名词,但是现在的习惯用法也把lunch作名词用。没有人会请你和他一起共进“luncheon”,他一般会请你和他一起共进“lunch”。我认为明智的作家会用较短的词,让另一个词自生自灭,渐渐消失掉。但仍然有人拒绝管公交车叫“bus”,而坚持叫它“omnibus”,但当他们想要叫一辆出租车时,他们从未想过要叫它“cabriolet”,都是叫它“cab”。
我在什么地方读到过,以举办早餐会而闻名的银行家诗人罗杰斯说,他希望自己的餐桌上永远不要出现一个把“balcōny”叫作“balc?ny”的人。
一个小说家除非能让你相信他,否则他就完了,然而,如果他是完全可信的,他下笔可能就会很枯燥。这(作品的绝对写实)至少是人们改读侦探小说的其中一个原因。侦探小说里面有悬念,能激发他们的好奇心,给他们带来一种刺激感,作为回报,读者不要求它多么现实,他们只想知道坏事是谁干的,就算那个家伙的动机最不可能和最不充分,他们也愿意接受。
作家不需要吃一整只羊才能告诉你羊肉的味道,他只要吃一片肉就够了。但他必须要吃上那么一口。
我们在得克萨斯州的一个小镇上过夜。对于驾车穿越欧洲大陆,在中途逗留的人们来说,这里十分方便,旅馆里住满了人。每个人都睡得很早。十点钟的时候,一个房间里的女人打了个电话到华盛顿,在那框架结构的房子里,你可以清楚地听到她说的每一个字。她想找一个姓汤普金斯的少校,但她不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她告诉接线员他在陆军部工作。不久她就接通了华盛顿,当接线员告诉她找不到这个人时,她勃然大怒,说华盛顿的每个人都认识汤普金斯少校。她说她有很重要的事,必须要和他谈谈。她的电话被切断了,几分钟后她又试了一次。她每隔一刻钟就试一次。她辱骂当地的接线员,说这是个什么鬼地方?她还辱骂华盛顿的接线员。她骂的声音越来越大,没有人能睡得着,愤怒的客人们打电话到办公室,夜班经理上了楼,试图让她安静下来。我们听见经理温和地劝她,而她恶言相向,他说不过她,又回去了。她又开始给交换局打电话,她打了一遍又一遍,她叫喊着。愤怒的男人穿着睡衣,蓬头垢面的女人裹着头巾,走进过道,猛敲她的门,叫她不要再吵了,好让他们睡觉。她叫他们见鬼去吧,变着花样地骂,惹得端庄的淑女们勃然大怒。经理又被找了过来,他一筹莫展,只好请警长来。警长来了,但他也不是她的对手,不知道还能做什么,就派人去请医生。在此期间,她不停地打电话,对接线员大喊着脏话。医生来了,看了她一眼,耸了耸肩,说他无能为力。警长想要医生带她去医院,但是出于某种我无法理解的原因,医生拒绝了,好像说她是别的州的暂住者,如果她疯了(因为所有这些愤怒的人对此都深信不疑),可能会需要本州来负责治疗费用。她继续打电话。她尖声叫道,她必须接通汤普金斯少校,这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她终于接通了他。当时是凌晨四点,旅馆里没有一个人合过眼。
“你找到汤普金斯少校了吗?”她问接线员,“你肯定你接通他了吗?他在吗?”然后,她气势汹汹、一字一顿地强调说:“告——诉——汤——普——金——斯——少——校——我——不——想——跟——他——说——话——”说完,她把听筒“砰”的一声挂上了。
爱国主义有一点很奇怪:换个地方,它就不起作用了。许多年前,我写了一部叫《恺撒之妻》的剧本,在英国很成功,在其他地方却不尽人意。这出戏写得还不错。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民来说,英国人为国家而牺牲自己,这种事情似乎是不可能的,听上去很荒唐。我在现在的战争剧中也注意到了同样的情况。虽然这些电影都有很多废话,但只要涉及美国人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美国观众就会照单全收,同样的英雄主义、同样的自我牺牲若是发生在英国人身上,激起的则是他们的嘲笑,而不是同情。他们对英国人在伦敦轰炸期间表现出的勇气很不耐烦,英国人在希腊的溃败(这是所有参加远征的人都预料到的结果)和他们在克里特岛的无望处境,只会激起他们的愤怒。
南卡罗来纳。风吹在松林间的呜咽,就像远方黑人的歌声,向漠然的上帝唱着他们忧伤的歌。
不知道一个故事的架构算不算是一种记忆手段,让你把它牢牢地保存在记忆里。为什么人们会记得盖伊·德·莫泊桑最好的小说,比如《羊脂球》《泰利埃公馆》《遗产》,就算过了四十年仍然记忆犹新?这不仅仅是因为故事本身,里面的故事并不比我们读过又忘掉的其他一千个故事好多少。我想到这些,是莫泊桑的一个短篇小说引发的。它已经出现在好几本选集里了,我没有把它放进我编的那本书里,我想他或许不开心了。他的写作很有特色,在描述环境的感觉、气味和印象方面,他有着美国人所特有的好本事。故事既有趣又复杂,但是它分成了两部分,每个部分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好故事,而他没有结构意识,所以没有把它们组合成一个整体。
我认为你必须要确保不把故事的重点分散掉。不管契诃夫的故事有时多么混乱,他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事实上,写故事和写剧本一样,你必须想好自己到底写什么,然后坚持到底。也就是说,故事一定要有架构。
美国人的一些错觉:一、这个国家没有阶级意识。
二、美国咖啡很好喝。
三、美国人讲究公事公办。
四、美国人的性欲很强,红头发的人比其他人性欲更强。
在这个国家充斥着的各种错觉中,最奇怪的是人们普遍认为这里没有阶级差别。有一天,有人邀请我到西部和一位女士共进午餐,据说这位女士有两千万的资产。我在欧洲从未见过有哪位公爵像她那样受人尊敬。你可能会觉得,从她那丰满的嘴唇里吐出的每一个字都是一张百元大钞,而客人们可以把它捡起来带走。美国确实有一种人人平等的错觉,但这只是一种错觉。银行家会在火车的休闲餐车里跟旅行推销员侃侃而谈,仿佛他们是平等的,但我觉得银行家一定不会邀请他去自己家里做客。而在查尔斯顿或圣芭芭拉这样的城市,一位旅行推销员的妻子,无论多么迷人,多么有教养,都无法成功地跻身上流社会。社会地位的差别归根结底取决于金钱。18世纪英国的大贵族们之所以能让他们的下级俯首称臣(我们今天听了都倒胃口),不是因为他们的头衔,而是因为他们的财富以及财富给他们带来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使他们能够向朋友和下属提供恩惠。随着英国的工业化,他们失去了大量的财富和影响力。如果说他们依然在某种程度上保持自己作为一个阶级的独立性,那也是因为英国人与生俱来的保守主义。不过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享有人们同样的重视了。当人们可以从他身上得到一些好处的时候,热爱他是对他表示尊敬,但是现在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了,再去热爱他则是可鄙的。
但是,若是认为阶级差别只存在于社会的中上层,那就大错特错了。在英国,技艺高超工匠的妻子会认为自己比普通工人的妻子高一等,不会和她来往。我知道在遥远的西部有一座崛起的新城,几年前才建成,用来为一家大工厂的员工提供住处。白领员工和工厂工人住在相邻的街区,房子都是按照相同的样式建造的,外观一模一样。他们吃同样的罐头食品,读同样的报纸,看同样的电影,开同样的汽车,但是白领工人的妻子不会和工厂工人的妻子打桥牌。阶级差别的存在似乎是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否认,倒不如承认它的存在。
我感到奇怪的是,人们关心民主是否能得到延续,却并不担心它赋予雄辩术的影响力过大。一个人可能毫无私念,一心为国尽忠,他可能睿智、谨慎、英勇、博学,但除非他也有能说会道的天赋,否则,他永远不会达到可以行使自己权力的政治地位。前几天,我听到一些人在讨论L成为总理的可能性,他们一致认为他没有机会,因为他是一个糟糕的演讲者。我想他们是对的,但一个政治家在处理一个现代国家的复杂事务时,所必需的才能竟然是一副在广播中听起来不错的好嗓音,或者是发明巧妙政治口号的把戏,这难道不可怕吗?如果他把这些天赋与常识、正直和远见结合在一起,还真是不错,但这种情况太少见了。演讲的魅力不在于理性,而在于情感。在考虑可能决定一个国家命运的措施时,让谋略受情绪左右而不是受理智引导,这实在是疯狂。“你不能把人类钉死在黄金十字架上”,这句话几乎把一个无知而自负的傻瓜送进了白宫,很少有哪句话比这句对民主的打击更大了。
当然,母亲节是制造商们为销售产品而想到的一个妙招,但除非公众的反应令人满意,否则他们肯定不会在报纸上为这个节日购买昂贵的广告版面。他们在利用情感做生意。我感觉,在美国,亲情要比我们这里强烈得多。美国人都认为大家应该感受到亲情,而且他们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我很惊讶地听说,在一个繁忙的办公室里,一个忙碌的人要请上一个星期假,因为他和妻子要去纽约附近的某个地方给他的岳母送葬,那个距离还没布里斯托尔到伦敦的距离远。若是在英国,他也许会去参加葬礼,但最迟在第二天就会回来。使我感到惊奇的,不仅是他觉得有必要从紧急事务中缺席这么久,去陪伴伤心的妻子(据我所知她肯定是伤心的),还有就是,尽管他的缺席会给他的雇主带来不便,但他的雇主仍然认为他这么做是正确且合理的。在这场战争中,我目睹了无数母子情深的场景。有一次是我在宾夕法尼亚车站等火车的时候,我看到一群应征入伍的人要前往军营。有一个女人,一个矮矮胖胖、相貌平平、灰白头发的小个子女人,紧紧地抱着她的儿子,双臂环抱着他的腰,脸上带着绝望的表情。她这副模样倒像是跟情人分别一样,但这个男孩只是去参加集训而已,还要好几个月才可能会被派往国外。在英国,那位母亲如果到车站来送儿子,当车门打开时,她一定会轻轻地吻他一下,说:“好吧,再见了,老伙计。要守规矩哦。”然后面带微笑地挥手离开。我在U.S.O.(1)的俱乐部里见过想家的士兵,样子看起来甚是可怜。
在英国,母子分别已经有三百年的历史了,有时他们知道分开就是永别,慢慢习惯了之后便觉得这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不必大惊小怪。的确,在美国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家庭都是举家前往西部的,他们遇到的千难万险加强了家人之间的联系。但毕竟,还有成千上万富有冒险精神的年轻人只身离开了,当时的信件和回忆录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的离开让父母感到痛苦。当捕鲸船从新贝德福德和南塔基特出发的时候,没有什么记录能证明那些船员的女眷们,对于这种分离感到多么痛苦难忍。这种情感外露难道不是最近才出现的吗?今天的美国人比英国人更加情绪化,我想这一点没有人会怀疑。但据我们所知,他们在一百年前并不是这样的。这种变化是怎么发生的?我只能把它归结于过去两代或三代人普遍的混血生育。情感是会传染的,德国人的多愁善感,意大利人的极易兴奋,爱尔兰人的热情洋溢,犹太人的敏感多疑,这些都战胜了新英格兰人的沉默寡言和弗吉尼亚人的自尊骄傲。现在,面无表情的人会让人觉得愚蠢、麻木,会招来别人的嘲讽或打趣。
我常常想,如果我会背字母表,我的生活一定会轻松很多,我能节省多少时间啊。我如果不先在心里默念G、H的话,我就永远也分不清I 和J的位置。我不知道P是在R之前还是之后出现的,直到今天,我都没记住T的位置。
男人最大的谎言莫过于他们的性能力。至少在这一点上,每个男人都说自己是卡萨诺瓦,他们在内心深处也正是希望成为这样的人。
她成功、富有、受人钦佩,有很多朋友。她本应该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女人,但她不是,她痛苦、紧张、不满。精神分析学家也对她无能为力。她没法对他们说出自己的毛病,因为她自己也搞不清楚。她这是在寻觅自己的悲剧。后来她爱上了一个比她小好几岁的年轻飞行员,做了他的情人。他是一名试飞员,有一天,他试飞时出了问题,他的飞机坠毁了,他当着她的面遇难了。她的朋友们担心她会自杀。完全不会,她变得快乐、肥胖和满足。她经历过自己的悲剧了。
奇怪,当自己的缺点放在别人身上时,人却毫无招架之力。骗子会相信别人骗人的鬼话,阿谀奉承者会把别人的奉承当回事。我所认识的最撒谎成性的人曾经愤怒地写信告诉我,有人造了她女儿的谣。我不知道当时自己为什么没有回信问问她,她是否认为自己就应当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说谎者。R。他是个爱说大话的人,但他总是会被别人的大话唬住。他总是试图让自己显得更重要一些,尽管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他仍然对自命不凡的人深信不疑。正因为这样,我才会强烈怀疑T.E.劳伦斯是不是名副其实,因为我知道有两个他真心诚意信任的人实际上是冒牌货。
旅美外国人一定会注意到,尽管大多数人都认识一大群人,但很少有人有真正的朋友。他们有生意上的伙伴、打桥牌的牌友、高尔夫球场上的玩伴,有一起钓鱼、射击或航海的伙伴,有一起喝酒的酒友、一起战斗的战友,但也就仅此而已。我在美国遇到的所有人中,只有两个人算是亲密的朋友。他们会相约一起吃晚饭,然后闲聊一晚上,因为他们享受彼此之间的交往。他们彼此之间没有秘密,都会对对方关心的事情感兴趣,因为那也是他们自己关心的事情。现在,当你考虑到美国人是多么善于交际,多么友好亲切的时候,这种现象就显得非常奇怪了。我唯一能给自己的解释是,美国的生活节奏太快,以至于人们几乎没有时间去交朋友。若想把相识变为相知,是需要有闲暇时光的。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在美国,一个男人娶了妻,他就会被控制,她会要求他别无二心,一心扑在家里,把家变成他的牢笼。
无论在世界上的哪个地方,女人之间的友谊都是不稳定的。她们永远不会完全地信任对方,即使是最亲密的关系,也依然会有所保留,有所担忧,有所疑虑。
真正的朋友。她已是中年,但干净整洁,衣着十分讲究,如果看到她你会说:“她年轻时一定很漂亮。”但问起她为什么没结婚时,别人会跟你说:“那是因为她一心只爱着她的母亲。”她很有同情心,没有人比她更善良。若是你的丈夫因欺诈而受审,开庭的时候她会全程坐在你身边陪你;若是他被判入狱,她会来你家里一直陪在你身边,直到你习惯了这种状态;如果你因为一些灾难突然破产,她会花一个星期陪着你,帮助你决定接下来要做什么;如果你在里诺,突然觉得自己无法面对上法庭的折磨,她就会跳上飞机过去陪你,直到你拿到判决书。不过她最在行的是照顾丧亲者。如果你的丈夫死于冠状动脉血栓,如果你的女儿在分娩时去世,或者你的儿子在车祸中丧生,她会带上几个行李箱,坐火车或者乘飞机来陪你。距离不是问题。她不会被北达科他州的严酷气候吓倒,也不会被得克萨斯州的酷暑吓倒,即使碰上迈阿密的旅游旺季,那种不合时宜的欢乐也不会吓倒她。如果有讨人厌的媒体要打探悲剧事件的情况,她也不会退缩。她对记者很好,若是忘了叮嘱他们不要在文章中提到自己的名字,她只会对自己恼火。当你一遍又一遍地跟她讲起你心爱之人最后时刻的悲伤细节时,她会非常有耐心地听着你讲;她会把一切都安排妥当;她会帮你买花;她会帮你回复那些你觉得并不需要回复的吊唁信;她会在教堂里和你一起祈祷;她会站在你身边,陪你在墓穴前哭泣。你一从墓地回来,她就会坚持让你去休息,然后,在你酒足饭饱之后,跟你说“亲爱的,你必须要保持精力”,她会建议你打上几局金罗美纸牌。她一般会在葬礼后的第二天离开,她在纽约还有一大堆事情要做。“亲爱的,你必须试着重新开始。”走之前她还不忘劝你。在经历了这一切之后,她自然已是疲惫不堪,不过她一回到大都市,还是拿起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给她的朋友们,告诉他们刚刚过去的一切有多么糟糕。
当那些生活在美国的英国人对美国指指点点时,美国人自然会感到不满,他们明明可以这么反驳:“如果你不喜欢这个国家,为什么不离开呢?”但是他们做不到,他们就只能生闷气。麻烦的是,当他们批评英国时,你却并不生气,反而很可能会赞同他们的观点,他们把这归因于你的自负。他们觉得这对他们是一种侮辱,因为他们认为你不在乎。
而你的确不在乎。
自从法国沦陷以来,许多报纸和杂志转移到了英国和美国,近来,我曾两三次被邀请为这些报纸和杂志撰稿。我都拒绝了,但并非出于恶意,因为我对法国是心存感激的。是法国教育了我,是法国教会了我审美的能力、逻辑思考的能力和良好的判断力,是法国教会了我写作。我在法国度过了许多快乐时光。我之所以拒绝他们,是因为我认为他们要我写的那种文章只会起反作用。从那以后,许多杰出的作家做了我不愿做的这件事情。在我看来,他们写得毫无意义。他们告诉法国人,长期以来,法国人都是欧洲最文明的民族,他们的文化是无与伦比的;他们谈到了法国伟大的历史、伟大的文学和卓越的绘画;他们跟法国人说,他们生活在一个美丽富饶的国家,巴黎是一个迷人的城市,全世界的人都喜欢去游览。法国人对这一切再清楚不过了,正是这些导致了他们的毁灭,因为他们过于高估了自己。19世纪初,法国是欧洲最富有、人口最多的国家。拿破仑的战争耗尽了她的财富,大批人民惨遭屠杀。一百多年来,法国一直是个伪装成一流强国的二流国家。这对她来说是双重的不幸:首先是因为这会导致她缺乏维持这种伪装的资源;其次是这会导致那些更强大的国家提防她的野心,而实际上,她根本无力实现这种野心。有些事情只有非常精明的人才能预见到,而战争使这一切变得明晰。战争可以让她面对事实,决定自己何去何从。她可以认命,做一个富有一些的西班牙,大一些的荷兰,或者像意大利一样做一个令人愉快的度假胜地。但如果她不满足于此,希望再次成为一流强国,那也要靠她自己的双手去奋斗。她有丰富的物产、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机智、勇敢又勤劳的人民。但是她必须停止依赖她过去的名望,停止自我陶醉,她必须勇敢踏实地面对现实;她必须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她必须做好准备向那些长期受她鄙视的民族学习,从她们身上认识到一个国家没有牺牲就不会有力量,没有完整性就不会有效率,没有纪律就不会有自由。她应该明智地少听那些文人的阿谀奉承,因为能救法国的不是奉承,而是真理。只有她自己才能救自己。
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正在审校自己刚刚写完的一篇小说,把它讲得更细腻微妙一些,我感到很惊讶。我知道这话不该由我讲,但是光靠思考没有办法做到细腻微妙。细腻微妙是一种心灵品质,如果你有这种品质,你就会表现出来,这是无法抑制的。它跟原创性是一样的:没有人能通过努力再努力而变得富有原创性,那些富有原创性的艺术家只不过是在做他自己而已,他用那些在他看来最正常和最明确的方式来表现事物。因为这样的方式对你而言是新鲜的,你就说他很有原创性。他根本不懂你是什么意思。比如说那些二流画家,他们多么愚蠢啊,他们只能用一种枯燥而平庸的方式在画布上作画,为了用他们的“独创性”来打动世人,便把一些毫无意义的、不协调的东西加到学院派的背景上。
很久以前我就下定决心,生命太短暂了,凡是可以付钱让别人为我做的事,我绝不会自己动手做。我现在要把刮胡子这件事剔除在外。那些大忙人嘴上跟你说他们的时间很宝贵,每周却有六天都要去美国理发师那里刮胡子,又耗时,又无聊,又复杂,每每看到这种情形,我都着实惊讶。
我敢说,能生在一个忠诚而团结的家庭里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但是我认为,当一个成年人要走向社会时,这对他不会有任何帮助。在这样一个家庭里,每个人之间都相互倾慕,这使他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识,因此越发难以应付生活中的跌宕起伏。如果这对一个普通人来说仅仅算得上是不利,对一个艺术家来说却是致命的。艺术家是个独行侠,他的道路是孤独的,族群把他赶到旷野,对他是有好处的。在有些事情上,他只能算得上有潜力,溺爱他的亲人们却会过分地赞扬。这只会伤害他,因为他误以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就不会去思考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自满是艺术家的致命毒药。
看到这个国家的冒险精神似乎大大衰退,我感到很奇怪。毕竟,正是冒险精神驱使人们来到了这个国度。我知道有许多人被贫穷逼出了欧洲,还有许多人留在家里忍受贫穷,移居国外的都是那些爱冒险的人。
很多人之所以来到这里,是为了享受这里的宗教或政治自由,他们一定也有冒险精神,因为有更多的人留在了故土,向那些令他们感到厌烦的条件妥协。我知道,在那些从沿海定居点迁徙到中西部安家落户的人中,有许多人是和家人一起去的,但还有成千上万的年轻人、中年人或老年人只身前往。他们涌向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矿区。当霍勒斯·格里利说“到西部去,年轻人”时,难道不正是为了挑起年轻人的冒险精神吗?我和很多要去打仗的小伙子谈过,大多数人去参军是因为不得不去,也有许多人是出于责任感,但我还没有找到哪个人把它看作一场惊心动魄的冒险。看起来,他们唯一的抱负就是在自己的家乡安安静静地待着,在办公室或商店里找份工作,不必去冒险。
价值观。当我们认为一个理论是错误的,却又知道很多伟大的哲学家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时,自然会犹豫。“价值观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思想之外的”便是这样的一个例子。我们会觉得,如果价值观真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思想之外的话,人类到现在大概已经搞明白了价值观是什么,并且(理所当然地)永远不会动摇自己对它的忠诚了。但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受到推崇是取决于环境的,它们会在一代又一代的人之间变化,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所推崇的价值观与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的不同。价值观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也是不一样的,欧洲人从未认同过印度人的无欲无求,其他宗教信仰也从未推崇过基督教所鼓励的谦逊品质。在我自己的一生中,我看过有些价值观逐渐失去了它们的价值。我年轻的时候,“绅士”这个概念是有价值的,现在,不仅它所指的人,就连这个词本身也变得有些令人反感。在厕所外面,你经常会看到一个门上写着“女士”,而另一个门上写着“男士”。如果我所听到和读到的都是真的,那么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未婚女性贞操的价值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也变得没那么重要了,不过它在拉丁国家仍然很重要。但是,如果说既然道德价值不是绝对的,那么它就要受偏见或喜好的左右,这也有失偏颇。人们既然承认语言是根据生物学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为什么道德价值观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发展呢?它们对物种的生存来说至关重要,于是就在物种进化的过程中发展了起来,这难道不可能吗?如果说这场战争证明了什么的话,那就是它证明了,除非一个国家珍视某些价值观,否则它就会被摧毁。这些价值观都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它们不仅是国家,而且是个人的生存所必需的要素,因而必须受到珍视。
当战争胜利时,我满怀激情地希望,我们不要愚蠢到认为战争之所以胜利是因为我们拥有敌人所缺乏的美德。如果我们认为我们之所以能胜利是因为我们的爱国、勇气、忠诚、正直和无私,那就大错特错了。
若不是我们有足够的力量来生产大量的武器和训练大批的军队的话,那些美德对我们来说就毫无用处。打胜仗的是强权,不是公理。关于前面所提到的美德,我们只能说,除非一个国家在整体上去践行它们,否则它们将会忽视或拒绝提供击退敌人所需的力量(就像法国一样)。否认敌人拥有一些和我们相同的美德是愚蠢的,他们也英勇、忠诚和爱国。
他们有一些与我们不同的价值观,如果他们实现了他们的雄心壮志,统治了世界,那么一百年后,他们的这些价值观就会毫无疑问地被接受,就像我们现在珍视的价值观,被我们国家那些不动脑子的人所接受一样。强权就是公理,这是一种残忍的说法,我们所有的既有观念都让我们去否认它,但这句话的确是真理。其含义是,一个国家必须要有足够的强权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公理。
对于那些想把“美”列为绝对价值之一的哲学家来说,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当你说某样东西“美”的时候,你的意思是它能激发你内心的一种特定的情感状态,但那也取决于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如果某种“绝对”会受到个人特质、学习训练、时尚品位、习惯、性和新奇感的影响,那还叫什么“绝对”呢?人们会认为,一旦一个物体被认为是美丽的,它就会包含足够的内在价值,为我们无限期地保留它的美丽。我们知道并非如此,我们也会厌倦它。熟悉也许不至于导致轻蔑,但会带来冷漠,而冷漠是审美情感的致命毒药。
美是一种价值,但只有当它能升华灵魂,使灵魂能够接纳更加重要的东西,或将灵魂调整到合适的情感状态,以便接受更重要的东西时,美才是一种基本的价值。但究竟什么是灵魂呢?
外部原因引起的某些感觉能够在你内心产生所谓的审美情感。但审美情感的奇怪之处就在于,它也有可能被某些次等的艺术所激发。有的人能从巴尔夫的《波希米亚女郎》中获得审美情感,有的人能从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中获得审美情感,我们没有理由说前者的情感没有后者真挚,没有后者那么有建设性。
有些理论艺术家说,“绝对美”指的是那些感性的、受过教育的、有教养的人所公认的“美”,这些人也太傲慢了。黑兹利特就是一个有教养、受过良好教育和敏感的人,却把柯勒乔和提香相提并论。当他们列举自己心目中那些创作出过“绝对美”作品的艺术家时,他们往往会提到莎士比亚、贝多芬(如果他们是知识分子,也会提到巴赫)和塞尚。他们提到的前两位(或三位)也许没问题,但他们如何能确定塞尚会对我们的后代产生和他对我们一样的影响呢?我们的孙辈们很可能会像我们现在看待巴比松画派的画家一样,对他漠不关心。在我的一生中,我目睹了太多审美判断标准的逆转,以至于我对当下流行的观点失去了信心。正如济慈所说,美好的事物不会是永恒的喜悦,它是一种在特定的时刻激发出我们特殊情感的东西,如果它做到了这一点,“美”所能给予我们的,它也能给予我们。如果有人不赞同我们的审美观点,我们就轻视这个人的话,那也太荒谬了。我们却往往会这么干。
看起来,一个种族的身体特征,以及他们对美的理解,可以在一两代人之内就有所改变。我年轻时,英国的漂亮女人都是胸部丰满,细腰肥臀的,看上去有生育许多孩子的潜力。而现在的美女都很苗条,都是屁股小、胸小、腿长的类型。她因为这些特点而受人欣赏,难道不是因为现在的经济条件大不如前,大家都不喜欢生太多孩子的缘故了吗?她偏男性的形象却令人喜欢,难道不是因为这暗示着她可能不育吗?
如果你去看画像和照片的话,你会发现上个世纪的美国人大都骨瘦如柴,身形颀长,五官鲜明,都长着大鼻子,上唇长、嘴巴薄、下巴尖。现在,你很难找到哪个人长得像英国漫画家笔下的山姆大叔一样了。今天的美国人胖胖的,脸圆圆的,五官小小的,而且不太立体。当下的美国人对穿着打扮不太在行。在美国你可以看到很多漂亮的年轻人,但很少能见到哪个中年人还保持着漂亮的容貌。
我又在重读桑塔亚那,这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但当你读完一章后,停下来问问自己读过这章之后,有没有变得更好或者更聪明的时候,你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人们通常称赞他妙语连篇,但一个句子只有在意义明晰的时候才算得上妙句,他却常常把句子的意思弄得模糊不清。他很有天赋,很会使用意象,会做漂亮的隐喻和恰当的明喻,他有出色的举例技巧,但我从没听说过哲学需要如此华丽的修饰,这会分散读者对论点的注意力,让读者产生一种不安的感觉,他们认为如果这论点要是更有说服力的话,就不需要用这么花哨的方式去论述了。
我认为桑塔亚那之所以能在美国名声大噪,是因为美国人缺乏自信,认为外来的东西一定比本土的东西更有价值。因此,他们会自豪地给你端上法国卡门贝尔奶酪,事实上他们自己生产的奶酪和进口奶酪一样好,甚至还要更好一些。在我看来,桑塔亚那是一个走错了道的人。
他伶牙俐齿,善于讽刺,同时又通情达理,他的理解力很敏锐,我认为,凭着这些,他就可以像阿纳托尔·法朗士那样,写出带着哲思的浪漫小说,他的作品将会带给读者持久的乐趣。他跟那位法国人一样机智敏锐,但他的学识更广博,视野更开阔,心思更细腻。桑塔亚那决定成为一名哲学家而不是小说家,这对美国文学来说是一个损失。事实上,他的作品中最让人读起来受益匪浅的是皮尔索尔·史密斯从他的文集中摘录的那些小品文。
谦逊是我们必须要有的一种美德。就艺术家而言,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的确,当他把他所做的和他想做的相比较时,当他把自己令人失望的努力成果和世界上伟大的杰作相比较时,他会发现,谦逊是最容易实现的美德。除非他谦逊,否则他不可能进步,自我满足对他而言是致命的。奇怪的是,我们会对别人的谦逊感到尴尬。当他们在我们面前卑躬屈膝时,我们会感到不安。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是其中有一些奴性的东西触犯了我们作为人类的尊严。当我想要请两个黑人女佣来照顾我的时候,种植园的监工向我推荐了她们,说:“她们是好黑奴,她们很卑躬。”有时,当其中一个女孩用手指掩着脸跟我说话,或者紧张地傻笑着问我能不能把某件我要扔掉的东西给她时,我会忍不住想喊:“看在上帝的分上,别这么低三下四的。”
要么,这是否是因为别人的谦逊会迫使我们意识到,自己也没有什么价值呢?
不过,当人面对上帝的时候,为什么要谦卑呢?是因为上帝比人更好、更有智慧、更有能力吗?这个理由真是不堪一击。这和我的女仆在我面前卑躬屈膝的原因差不多:因为我是白人,我有更多的钱,而且我比她受过更好的教育。我认为应该谦卑的是上帝才对,当他认识到自己在创造人类的过程中做得有多差时,他就应当很谦卑。
我不明白为什么批评家们总是期望作家们写得更好。作家很少能做他想做的,他们总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力做到最好。如果那些研究莎士比亚作品的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遇到明显的漏洞时,他们不闭上眼睛坚持说这根本不是什么缺陷,而是承认莎士比亚也偶尔犯错的话,他们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我看不出为什么要认定莎士比亚没有意识到某些戏剧里的动机太薄弱,以至于破坏了虚构的剧情。为什么批评家们要说他没有意识到呢?我认为有证据表明他是意识到了这一点的。如果不是他意识到了手帕事件太牵强,经不起推敲的话,他为什么要安排奥赛罗说“那个手帕是一个埃及女人给我母亲的……”这段话呢?我想,他试图想出更好的设计,但就是想不出来——如果我们肯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省事多了。
他个子高高的,体格魁梧,一头金色的卷发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他长着一双明亮的蓝眼睛,一副友好而开朗的面孔。他没受过什么教育,英语也很糟糕。他毫无自我意识。他不做作,十分健谈,喜欢交际。他是个飞行员。他在谈论自己的经历,“我以前从来没有信仰过什么宗教,”他说,“但当我陷入困境时,我就会祈祷。‘哦,上帝啊,’我说,‘让我活到明天吧。’我会这样一遍又一遍地说。”
她是一个小个子女人,黑头发,黑眼睛,年轻漂亮,外表整洁利索。由于战乱,她来到了南方腹地,但在那之前,她一直住在俄勒冈州的波特兰,她用那个城市的标准、习惯和生活方式来衡量一切。任何不同之处都会激起她的厌恶和蔑视。如果能觉得自己和其他人一样优秀,比大多数人都聪明(在美国人的意义上),她就会十分高兴。但在这里,当周围的人都比她的阶级地位高而她还不得不与他们交往时,她便感到非常尴尬。羞愧让她变得有些咄咄逼人:她感到羞愧,是因为她害怕他们不接受她对自己的评价;她咄咄逼人,是因为她决心不让自己被他们捉弄。她结婚之前给一位商人做秘书,直到现在才有仆人伺候她。
这使她心里充满了困惑,还夹杂着一些愤怒,她认为这种主仆关系是不民主的。但是,她为什么会认为请人帮忙做饭比请人代写书信更不民主,没有人清楚。她憎恨老板的和气,认为这是对她的施舍。作为一个被迫背井离乡的人,别人为她所做的一切,她都认为是自己应得的。她不喜欢东方人,认为他们傲慢、做作、居高临下、目空一切。事实上,她对他们的厌恶之情不亚于美国人对英国人的厌恶。她将他们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人们比了比,然后就把他们否定了。
如果同盟国因为自私、缺乏远见和愚蠢,在战争后,因为厌恶德国人的罪孽而不去学习他们的美德,那就太可悲了。德国人冷酷无情,不守诺言,阴险残暴,奸诈腐败。没错,每个字都是对的。但他们教会了德国人民勤奋和自律;他们努力使自己国家的年轻人变得强壮、威武和英勇;他们教导年轻人心甘情愿地为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他们对公共利益的看法与我们的不同,但这并不相干);他们把爱国主义变成了一种积极强大的力量。所有这些都是好的,我们应该明智地去学习他们。人应该读读史书。当初意大利各城邦的人民认为,他们可以用大价钱收买威胁他们的敌人,用雇佣军来保卫他们的边界,从而维护自己的自由。他们的历史证明,除非一个国家的人民积极备战,除非他们愿意花钱提供足够的军备,否则他们将失去自由。只有愿意放弃部分自由才能享有自由。这句话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总是被人遗忘。
当一个朋友拍我的背说我是个好人时,我很高兴,但当他用另一只手扒我的口袋时,我就感到讨厌了。
他是个骗子,曾进过监狱。现在他在部队,过得非常不开心。他刚刚又升职了,这让他感到很沮丧。他讨厌生活,因为他说他总是受到挫折,他的每一个抱负都已经实现,没有什么能让他继续活下去的目标了。
她热情地问我:“出名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我想这个问题我已经被问过二十次了,我从来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但是今天,我突然想到了答案,只是太迟了。
“这就像有人送你一串珍珠。它很漂亮,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如果你还能想起它的话,你就会怀疑它们到底是真的还是人造的。”
现在我已经准备好了答案,但我也不指望会有人再问我这个问题了。
下水管。美国人对他们吃进肚子里的食物质量和烹饪方法那么漠不关心,但他们竟然为自己用来处理排泄物的机械设备而感到如此自豪,真是莫名其妙。
人生既悲剧又琐碎,人生就是一出通俗剧,剧中人们最高尚的情感也不过是为了激起庸俗观众的廉价情感而已,太悲哀了!
我们吃吧、喝吧、玩乐吧,因为明天我们就会死去。是的,我们死得很悲惨,很痛苦——但也并非总是如此。有时我们在打了一场痛快的高尔夫球后,静静地坐在安乐椅上,喝着威士忌和苏打水死去,或者睡在床上,毫无知觉就死去了。我想,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嘲笑某些人了,他们不断地做着各种尝试,从未休息过,直到最后被死亡追上,他们才发现自己还有那么多想做的事情没有完成。
他们认为他无所不能,无所不知,还有一堆我不知道的本事,但他们从来不夸奖他有常识,也不承认他宽容,这让我感到很奇怪。如果他像我一样这么了解人性的话,他就会知道人是多么软弱,他们的情感是多么难以控制;他就会知道他们的心中是多么恐惧,他们多么可怜;他就会知道,再坏的人也会有善意,再好的人也会有坏心。如果他还有感情的话,他一定会感到“懊悔”,当他想到自己在创造人类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时,他除了懊悔还能有什么其他感觉呢?奇怪的是,他怎么没有干脆利用他的万能来把自己毁灭了呢?也许他做的那些事真的就是在毁灭自己呢。
如果知识不能引导正确的行为,那它有什么用呢?但是,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呢?
谁都可以骗我一次,我并不介意,我宁愿被人欺骗也不愿去骗人,宁愿被人愚弄也不愿去愚弄人。但我自然会小心翼翼,不让同一个人骗我两次。
对作家来说,谨记:不要解释过多。
G.K.。他知道X是个骗子,但还是觉得不管他骗谁都不会骗自己。
他不知道骗子首先是骗子,然后才是朋友。然而,我在X的奸诈狡猾中发现了一些吸引人的特质。他骗得G.K.倾家荡产,然后逃到美国躲避官司。我在纽约一家高档餐厅吃饭时遇见了他,他还是那么温文尔雅,那么和蔼可亲,那么快活。他见到我似乎真的很高兴。他非常自在,尴尬的不是他,而是我。我敢肯定他不会因为良心不安而睡不着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