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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表兄妹逼死骗子(4)

作者:丁一鹤 当前章节:819 字 更新时间:2026-5-12 07:35

谁也没有注意到刘玉奎充满血丝的双眼里闪过一丝绝望,他感到自己万念俱灰,在父老乡亲面前被几个外地人这么羞辱,好面子的刘玉奎以后还有什么脸见人啊。刘玉奎趴在地上,他突然看见墙角放着一瓶敌敌畏,心里有了主意。于是他站起身来,冷冷地对王春生和陈晓勇说:“你们不要逼人太甚,老子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大不了老子今天把命抵给你,咱们两清了。”

说完,刘玉奎拿起墙角的敌敌畏,仰脖灌了下去。人们都惊呆了,眼睁睁的看着刘玉奎把敌敌畏喝了下去,口吐白沫倒在了地上。紧接着,刘老太也倒在了地上,刘玉奎的姐姐尖叫着冲了过去,抱住刘玉奎疯狂地摇晃着他的身体。

人们立刻乱了起来,有叫救护车的,有报警的,乱作一团,王春生、李嫣莉也吓傻了,李嫣莉正想过去看看,被醒悟过来的王春生一把拽了回来,然后6人趁着大乱之际,偷偷地溜走了。

王春生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受了骗反而进了监狱,而刘玉奎则在黄泉路上为自己的欺骗行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生、陈晓勇、李嫣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巨大的公民合法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春生、陈晓勇、李嫣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危害后果等,对被告人王春生、李嫣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王春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李嫣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第四部分名利场

吴主编当时惊出了一身冷汗,他知道这封信对他而言意味着什么。且不说无从考据的“钱物”,单说这100多幅每幅价值3万元的作品,总计300万元的受贿物证,就足以让吴主编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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