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研究的是逻辑真理和逻辑词项,这些都是与推理命题的具体内容无关的形式化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学是研究形式的科学。然而,尽管逻辑真理是超乎于具体经验的空洞真理,逻辑词项描述的是抽取掉具体内容的形式结构,但它们在人们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在科学理论知识的建构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从日常的思维实际看,逻辑是我们日常思维的上限和下限。
其次,并且也是最重要的,逻辑提供了建构科学理论的基石。所有的科学理论都表现为语句的集合。作为科学理论构成要素的语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描述经验事实的语句,我们称其为综合命题。它的特点是其真假是由命题描述的经验内容决定,如果一个综合命题描述的符合事实,它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与综合命题相对应的是分析命题,分析命题不同,我们只需要分析构成命题的语词意义就能判定命题的真假,而无需考虑经验事实。所有的逻辑真理都是分析命题,定义也是分析命题。
在科学理论中,综合命题与分析命题有不同的功能。尽管综合命题来源于经验并传达经验信息,但如果仅仅有综合命题,那么即使所有命题都是真的,我们得到的仅仅是一个事实真理的集合,它只告诉我们什么是真,但不能说明为什么是真的。因此当我们对其真实性有怀疑时不能期望从这些命题获得可靠的解释。不仅如此,综合命题描述的是与过去经验相关的东西,由综合命题我们不能获得有关将来的预言以及对无法观察事件的推测。而解释和预测是科学理论的基本功能,这意味仅有综合命题是不能构成科学的理论的。
分析命题则不同,虽然分析性命题的真假不依赖于经验,特别是逻辑真理不传达任何有关经验的信息,但是它们或者表达的是定义,或者可以表达有效推演规则。定义在理论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提供了理论所需要的基本概念。而当综合命题被纳入有效推理框架之中,就保证了前提真时结论必真,这是获取可靠解释进行科学预测的基本前提。因此,分析命题提供了理论解释和推演的框架。只有当分析命题同综合命题相结合才能构成理论,才能使理论具有科学的含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逻辑提供了建构科学理论的基石。
第三,逻辑提供了科学检验的方法和工具。如果说科学理论的目的是探索描述有关外在世界规律的真理,毫无疑问科学理论依赖于经验。我们根据经验来检验综合命题是否符合事实,因而是否表达真理。但这并不否定逻辑学在知识检验中的重要性。我们对命题的检验是以已有的经验知识为前提的。对任一命题A,只有当我们的经验知识对A有效力时,才能说A(相对于我们的经验知识)是可检验的,A或者可被经验所证实或者被证伪。因此,我们对世界的认识过程并不表现为真理与谬误的对抗,而是在初始经验基础上就主张(可证实的)还是拒绝(可证伪的)命题进行的博弈。
然而这里所谓可证性仅仅是理论上的可证性,因为我们实际已获的知识不可能那么丰富,以致能允许我们解释关于世界的每一问题。因此,虽然每一真正有意义的命题都是或真或假的,但并非每一命题的真假都是可判定的。一个命题是可判定是指我们有现实能行的证明方法可确定命题的真假。由于只有被判定为真的命题才是真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分析和寻求正确的判定方法或许比研究真理本身更重要。然而判定方法的能行性往往是同逻辑规则系统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说逻辑为科学检验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方法。
逻辑学重要理论意义在法律工作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第二讲 词项
词项在逻辑学中是构成命题的基本要素。在传统逻辑中,词项是构成直言命题的要素,它主要是指直言命题中的主项和谓项。而在现代谓词逻辑中,词项则被分解为个体词和谓词,量词和联结词,等等。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对词项的理解有很大差别。读者在后面的讨论中可体会到这点。
本章讨论的是传统逻辑意义上的词项。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词项以及词项的逻辑特征,分析词项的种类及词项间的关系,讨论明确词项的逻辑方法。通过本章讨论我们对传统逻辑所谓的词项有较准确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