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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效推理的证明

作者: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 当前章节:3859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10:20

3.1 用真值表证明推理的无效性

一个推理是有效的,我们可以为其建立一个形式证明。形式证明运用推理规则说明,结论是从前提推演出来的,因此前提真时结论不可能假,推理当然就是有效的。

如果推理是无效的,那么运用推理规则不可能从前提推演出结论。所谓不可能是指:无论怎样推演都推不出结论形式的命题公式。形式证明并没有规定推演到多少步就必须中止。因此,对于无效推理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无法穷尽的推演过程。这意味着形式证明方法不能证明推理是无效的。

我们的命题逻辑系统不仅要能证明有效推理,而且还应该证明推理的无效性。因此,必须给出证明无效推理的方法。

真值表是判定推理是否有效的可靠方法。一个推理是有效的,那么前提真时结论必真。在真值表上表现为无论变元被赋予什么样的值,作为前提的命题公式真时,作为结论的命题公式一定是真的。如果一个推理是无效的,其前提真时结论可真可假。因此只要在真值表上找到一组变元的赋值使得前提真而结论假,那么推理就是无效的。

例10 用真值表判定下列推理是否有效。

C→(A∧B),A∨C / ∴ B→C

证:给出相应的真值表:

A B C A∧B C→(A∧B) A∨C B→C

T T T T T T T

* T T F T T T F

T F T F F T T

T F F F T T T

F T T F F T T

F T F F T F F

F F T F F T T

F F F F F F T

从标有“*”号的一行可见,两个前提是真的,而结论却是假的,即存在一组赋值使得推理的前提真而结论假。所以推理是无效的。

真值表的行数是由变元的数目决定的,有n个变元就有2n种赋值情况,真值表就有2n行。因此直接用真值表判定一个推理是否有效是很繁琐的。其实,如果推理是无效的,我们把完全不需要把整个真值表都列出来。因为推理是无效的,那么至少有一个例示使得推理形式的前提真而结论假。我们只需要把这个例示,即把使推理形式前提真而结论假的赋值情况列出来,就足以说明推理是无效的。

通过列举使推理形式前提真而结论假的赋值情况,以证明推理无效,这种方法被称作简化真值表方法。

例11 判定如下推理是否有效:

如果水稻长得好,那么水分充足并且肥料充足。只要风调雨顺,这块地就水分充足。所以,只要风调雨顺,那么如果这块地肥料充足水稻就长得好。

证: 首先将推理形式化:

令“水稻长得好”为A,“水分充足”为B,“肥料充足”为C,“风调雨顺”为D,该推理的形式如下:

A→(B∧C)

D→B

∴ D→(C→A)

只要找到一组对变元的赋值,使得推理的前提真而结论假,就足以证明该推理是无效的。现将这组赋列举如下:

A B C D A→(B∧C) D→B D→(C→A)

F T T T T T F

显然,与列出整个真值表相比较,简化真值表能够更清晰地说明推理的无效性。

3.2 用归谬赋值法证明推理的有效或无效性

上述简化真值表方法通过列出一组赋值,使得推理前提真而结论假,简洁清晰地证明了推理的无效性。但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无效推理,它不能说明推理的有效性。下面讨论简化真值表的另一种形式——归谬赋值法。这种方法能证明一个推理的有效性。

归谬赋值法的基本思路同间接证明方法类似。我们要证明一个推理是有效的,先假设它无效,这就是归谬。然后根据假设对前提和结论进行赋值,即给命题公式的变元指派确定的真值,以使得推理的前提真而结论假。如果找到这样一组的赋值使得假设成立,那么就说明推理是无效的。我们可以运用上述简化真值表方法把这一组赋值列出来,以证明推理的无效性。

如果找不到使假设成立的赋值,那么就说明假设不成立,推理是有效的。所谓找不到使假设成立的赋值是指,根据假设对前提和结论赋值必将导致矛盾,即不可避免地要对同一个变元既赋值T又赋值F。

例12 判定下列推理是否有效:

A→(B∧C)

(C∨D)→F

∴ A→F

证: 假定推理无效,然后根据假定对前提和结论赋值:

A →(B ∧ C) (C ∨ D)→ F A → F

T T T T T F F F T F T F F

从上表可见,假设推理无效,则前提真结论假。结论蕴涵式“A→F”是假的,当且仅当“A”赋值真且“F”赋值假。当“A”的值为真时,必须对“B∧C”赋值真才能使前提“A→(B∧C)”真,因此“B”和“C”都必须赋值真。而“F”的值为假时,“C∨D”必须赋值假才能使前提“(C∨D)→F”真,因此“C”和“D”都必须赋值假。由此不可避免地导致对同一个变元“C”既赋值真又赋值假,这是矛盾。因此,假设不成立,该推理是有效的。

3.3 证明公式集合的协调性

简化真值表方法还可用于证明一个命题公式集合的协调性。一个公式集合的协调性也就是无矛盾性。一个命题公式集合是协调的,当且仅当,存在一组赋值使得该集合的每个公式都真。因此,只要把这样一组赋值列出来,就证明了公式集合的协调性。

例13 证明公式集合{A→(B∧?C),(B∨D)→E,A→E}是协调的。

证: 从如下简化真值表可见,该公式集合是协调的:

A B C D E A→(B∧?C) (B∨D)→E A→E

F T F T T T T T

如果找不到使公式集合的每个元素都真的赋值,那么公式集合是不协调的。对于这样的公式集合,如果假定公式集合的每个元素都真,再根据假设进行赋值,那么一定会导致矛盾。因此,我们一个不协调的公式集合是不可满足的。

例13 证明公式集合{(A∨B)→C,C→D,A∧?D}是不协调的。

证:先假定公式集合的每个元素为真,然后根据假设进行赋值:

(A ∨ B)→ C C → D A ∧ ? D

F F F T F F T F T T T F

从上表可见,假定公式集合的每个元素都真。“A∧?D”真则“A”必须赋值真而“D”赋值假。“D”是假的但“C→D”真则必须对“C”赋值假。既然“C”是假的,要使“(A∨B)→C”真则“A∨B”必假,因此必须对“A”和“B”都赋值假。由此不可避免地导致了“A”既真又假的矛盾。这说明我们找不到满足假设的赋值,因此,假设不成立,该公式集合是不协调的。

我们在1.2的讨论中指出,要推演出可靠的结论除了要求推理形式必须有效外,还要求前提是可靠的。而一个前提集合是可靠的它首先必须是协调的。不协调的公式集合可以推演出任何结论,包括推演出矛盾。现以例13给出的公式集合为例:

①(A∨B)→C P

② C→D P

③ A∧?D P

④ A ③∧-

⑤ A∨B ④∨+

⑥ C ①⑤MP

⑦ D ②⑥MP

⑧ ?D ③Com,∧-

⑨ D∧?D ⑦⑧∧+

第六讲 量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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