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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德意志贵族的头衔与等级.2

作者:陆大鹏 当前章节:15376 字 更新时间:2026-7-12 12:54

“在普鲁士的国王”这个头衔有点奇怪(1),让欧洲其他国家的朝廷忍俊不禁。一个原因是,当时普鲁士的一部分在霍亨索伦家族统治下,但另一部分还在波兰王国的主权范围内,即所谓“波属普鲁士”或“西普鲁士”。所以他还不能算整个普鲁士的国王。等到1772年弗里德里希大王(弗里德里希一世的孙子)吞并波属普鲁士,霍亨索伦家族就拥有了整个普鲁士,所以将头衔改为“普鲁士国王”(K?nig von Preu?en),一直沿用到1918年。

1714年,因为英国女王安妮驾崩无嗣,而英国法律只允许新教徒当国王,汉诺威的选帝侯格奥尔格(属于韦尔夫家族的一个分支,他的母亲是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的外孙女)出人意料地获得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从此汉诺威和英国成为一个共主联邦,长达123年。

黑森-卡塞尔公子弗里德里希(1676—1751)娶了瑞典国王查理十二世(军事天才,是彼得大帝的死对头)的妹妹乌尔丽卡·埃利诺拉。由于查理十二世没有留下子嗣,他阵亡后乌尔丽卡·埃利诺拉成了瑞典女王。1720年,她因为与议会矛盾重重而退位,让位给丈夫弗里德里希。这是德意志诸侯靠偶然和联姻在德意志之外获得王位的又一个例子。当了多年瑞典国王之后,他又成为黑森-卡塞尔方伯。

有成功的,自然也有失败的。1806年,巴登大公国曾企图吞并瑞士,然后建立一个新王国,但在拿破仑的压力之下计划失败。[32]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两个分支,巴伐利亚分支和普法尔茨分支也跃跃欲试,想当国王。前者企图把自己的选帝侯地位提升为国王,后者则幻想“亚美尼亚国王”这样的镜花水月。[33]不过,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有成员当过丹麦、瑞典、挪威、匈牙利等国的国王,现代希腊王国也选了该家族的人当国王(1832—1862)。萨克森-科堡-哥达家族的成员是(或曾经是)英国、比利时、葡萄牙、保加利亚等国的君主。这都发生在德意志之外。

拿破仑与德意志的新王国

以上都是德意志诸侯在帝国境外获得的王位。拿破仑这样一个白手起家、自立为皇帝、打破旧秩序的豪杰给德意志历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也给德意志带来了若干新的王位。因为他的压力,神圣罗马帝国被解散。为了应对普鲁士和奥地利这两个德意志大国可能对法国构成的威胁,拿破仑花了很大力气扶持萨克森、巴伐利亚、符腾堡和巴登等邦国,将前三个扶植和升级为王国。这些邦国大多作为拿破仑的仆从为他作战和效力,符腾堡在法国影响下甚至发展出相当进步的宪政。不过等到历史大潮转为对拿破仑不利时,大多数曾为他效力并得到他提携与好处的德意志邦国都倒戈了,只有萨克森站在法国那边,一直打到1813年的莱比锡战役。

拿破仑除了帮助若干德意志诸侯当国王,还于1807年在德意志北部专门建立了一个崭新的王国——威斯特法伦王国(K?nigreich Westphalen),让自己的弟弟热罗姆当国王。这个王国的领土来自1807年普鲁士王国根据《提尔西特条约》割让的领土、马格德堡公国、汉诺威选侯国、不伦瑞克-吕讷堡公国和黑森选侯国等,首都是卡塞尔。虽然叫“威斯特法伦王国”,但实际上该国的绝大部分领土都和威斯特法伦地区没有交集。这个王国名义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是法兰西帝国的附庸,也是拿破仑庇护和操控下的莱茵邦联的成员国。

拿破仑希望把威斯特法伦王国发展成一个模范国家,所以在这里花了很大力气。他为王国颁布了德意志的第一部现代的成文宪法,授予全体男性公民平等权利,解放农奴,设立了法国式的行政管理机构,并开展农业改革。1808年,威斯特法伦王国通过了德意志第一部授予犹太人与德意志人平等权利的法律。在上述方面,威斯特法伦王国都显得比德意志其他邦国更为“进步”。然而,威斯特法伦军队在拿破仑大军团的框架内参加远征俄国,损失惨重。由于连年战争和拿破仑对王国税收与兵员的苛刻要求,王国到1812年已经濒临破产。1813年,拿破仑兵败撤退,威斯特法伦王国被反法同盟军队占领。后来王国的大部分成为普鲁士领土。

拿破仑倒台之后,保守派的列强重画欧洲地图,建立新秩序。巴伐利亚和符腾堡因为及时倒戈,算作战胜国,不仅保住了王位,还得到很多利益。普鲁士想要报复萨克森王国,但奥地利不希望普鲁士更加壮大,所以反对肢解萨克森王国。萨克森丧失了一半以上领土,但保住了王位。

为了奖赏英国/汉诺威君主,汉诺威选侯国于1814年10月维也纳会议期间被升级为王国,领土也大大扩张,成为仅次于普鲁士、奥地利和巴伐利亚的德意志第四大邦。于是英国国王乔治三世获得了新的汉诺威王位。所以汉诺威王朝的君主同时拥有两顶王冠:英国和汉诺威王国。直到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成为英王,因为汉诺威奉行萨利克法,在王族尚有男性的情况下不准女性继承王位,所以英王不再兼任汉诺威国王。汉诺威王国于1866年在普奥战争中站在失败一方,被普鲁士吞并。汉诺威成为普鲁士的一个省。

奥地利帝国和奥匈帝国的皇帝拥有多顶王冠,这些王国都被整合在帝国框架内。奥地利皇帝的王位包括匈牙利、波西米亚、达尔马提亚、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加利西亚、洛多梅里亚和伊利里亚国王,及耶路撒冷国王等等。当然耶路撒冷王国早就不存在了,这里只是虚衔。

三 大公

圣维图斯瞻礼日(6月28日)对塞尔维亚民族来说具有重大意义。1389年的这一天,奥斯曼军队在科索沃战役中击溃塞尔维亚军队。在巴尔干雄踞一时的塞尔维亚在此次兵败之后国力日益孱弱,逐渐沦为奥斯曼帝国的附庸。

6月28日对波西米亚贵族霍亨贝格女公爵索菲来说,也是意义非凡,因为这是她的结婚纪念日。当时的贵族婚姻往往是为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利益交换而缔结的务实交易,但索菲的家庭生活非常幸福,这殊为难得。她的丈夫说,娶了“我的索菲”是他做过的最聪明的事情,她是他的“全部幸福”,而他们的孩子是他“全部的喜悦与骄傲”。[34]

而1914年的6月28日能够永载史册,更多是因为,在这一天,索菲和她的丈夫、奥匈帝国皇储弗朗茨·斐迪南大公在萨拉热窝被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刺杀。这就是著名的萨拉热窝事件,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

萨拉热窝是波斯尼亚的首府,波斯尼亚当时是奥匈帝国的边陲省份,毗邻独立的塞尔维亚王国,并且波斯尼亚人口有很大比例是塞尔维亚人。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相信,波斯尼亚理应属于他们,他们要“解放”哈布斯堡家族桎梏之下的塞尔维亚同胞。很多人认为,弗朗茨·斐迪南大公偏偏在圣维图斯瞻礼日访问萨拉热窝,是对塞尔维亚民族的冒犯。大公的遇害导致大战爆发,而大战的最终结局之一是奥匈帝国的覆灭和奥地利贵族阶层在法律上的消亡。

不过本节不讲“一战”风云,只谈皇储的“大公”头衔。在德语世界,有两个差别很大的概念“Erzherzog”和“Gro?herzog”,在中文里都被译为“大公”,这可能给中文读者的理解造成困难。本节将尝试梳理这两个概念。

奥地利大公

先说“Erzherzog”。首先记住:这个头衔只有奥地利才有。

从字面看,“Herzog”就是公爵;“erz”作为前缀,强调较高的级别。那么从字面上看,“Erzherzog”译为“大公”,是顺理成章的。“Erzherzog”在英文中被译为“Archduke”,其中“Arch”的最终词源是希腊语“?ρχι”(arch),表示“权威”或“主要的”。奥地利帝国在正式的拉丁文文书中,用的是拉丁文“Archidux”,它和英语“Archduke”同源且形似。所以英语“Archduke”可以和德语“Erzherzog”画等号。

奥地利的大公头衔是从14世纪的奥地利公爵鲁道夫四世(1339—1365)开始的。他原本就是公爵(Herzog),为何要加一个前缀“大”呢?

1356—1357年,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四世(鲁道夫四世的岳父)在纽伦堡召开帝国会议,最后颁布了《金玺诏书》,明确规定了神圣罗马帝国的政体和皇帝选举规则,设立了七个选帝侯(即享有皇帝选举权的大贵族,他们本身是实力较强的诸侯,同时选票常常能换来很大的利益),其中没有奥地利公爵。(2)

于是鲁道夫四世给自己的头衔加一个“大”字,发明了“Erzherzog”头衔。这颇有虚张声势的意味,至少在名号上把自己抬高。历史学家朗迈尔(Langmaier)认为,奥地利公爵把自己提升为“大公”的用意是,让自己的地位与七大选帝侯平起平坐,并享有《金玺诏书》授予选帝侯的“不得上诉”特权(Privilegium de non appellando),即让奥地利臣民无法越过奥地利大公去皇帝的法庭那里发起诉讼,也就意味着奥地利大公的法庭在其领地内是最高的上诉法庭,臣民无法去皇帝那里起诉奥地利大公;并且假如皇权转移到其他家族,该特权能够为奥地利争取比较有利的法律地位。[35]

查理四世皇帝拒绝承认奥地利公爵的自我拔高,欧洲的绝大多数统治家族起初也不承认。但奥地利公爵从此开始单方面自称“大公”。

到1453年(也就是奥斯曼帝国占领君士坦丁堡、消灭拜占庭帝国那一年),奥地利的统治者哈布斯堡家族已经牢牢掌控神圣罗马皇帝的选举,事实上垄断了皇位。原本应由选举产生的皇帝,从此在哈布斯堡家族世袭(不过选举的程序还是要走的)。既然皇帝都是自家的了,那么让帝国官方承认自己的“大公”头衔,就比较容易了。这一年,弗里德里希三世皇帝(哈布斯堡家族)给自己与弟弟以及他们的后代正式认可了“大公”头衔。[36]

不过弗里德里希三世自己没用过“大公”头衔,仍然自称奥地利公爵。第一个合法地、正式地使用大公头衔(大约从1458年开始)的是他的弟弟,奥地利大公阿尔布雷希特六世(Albrecht Ⅵ,1418—1463)。弗里德里希三世的儿子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皇帝从1486年(他当选为罗马人国王的年份)开始使用“奥地利大公”的头衔。此后哈布斯堡家族的所有神圣罗马皇帝、奥地利皇帝与奥匈帝国皇帝都享有该头衔。

奥地利公国(Herzogtum ?sterreich)也就变成了奥地利大公国(Erzherzogtum ?sterreich)。世界历史上,叫“Erzherzogtum”的政权只有这么一个,绝无第二。当然,另一种大公国(Gro?herzogtum)有很多。但此“大公”非彼“大公”,此“大公国”非彼“大公国”,见下文详述。

起初,只有哈布斯堡家族领土的统治者才可以用“大公”头衔。家族会把领土分成多块,分给家族的不同分支。每个分支的统治者(且仅有统治者)享有“大公”头衔。但从15世纪起,家族的每一位男性成员(哪怕是无统治权的公子)都可以使用“大公”头衔。18世纪初,在查理六世皇帝颁布《国事诏书》,规定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不可分割(并且可以传给女儿)之后,哈布斯堡家族的所有女性成员也获得这个头衔。也就是说,皇帝及其合法子女、皇帝的兄弟及其合法子女,仅仅凭借其血统,从出生就自动获得“大公”称号。比如,在法国大革命中被斩首的路易十六之妻玛丽·安托瓦内特,是弗朗茨一世皇帝和玛丽亚·特蕾西亚皇后的女儿,所以是奥地利的女大公。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废除之后,哈布斯堡家族建立奥地利帝国,1867年又与匈牙利联合建立奥匈帝国。奥地利帝国和奥匈帝国的皇室成员(哈布斯堡家族)继续享有“大公”头衔。哈布斯堡家族也被称为“高贵家族”(Erzhaus),这是专属于他们的说法,世界上不存在别的“Erzhaus”。

1839年,奥地利皇帝斐迪南一世颁布家法,规定男女大公缔结婚姻、更换住地、出国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37]男女大公的婚姻必须门当户对(对象必须是统治家族的成员),否则他们的后代没有皇位继承权。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本节开头提到的皇储弗朗茨·斐迪南大公的妻子索菲仅仅是个伯爵(不属于邦君或陪臣,所以算是低级贵族)的女儿。这对恩爱鸳鸯虽然被允许结婚,但他们的孩子没有皇位继承权;并且,在公共场合,索菲不能陪同丈夫一起露面,不能乘坐皇室马车,不能使用剧院的皇室包厢。

18世纪初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之后,波旁家族取代哈布斯堡家族,成为西班牙国王。依据传统,波旁家族的西班牙国王也使用(名义上的)“奥地利大公”的头衔(西班牙文“Archiduque de Austria”)。但西班牙只有国王一个人才用这个头衔。

“奥地利大公”的头衔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奥地利共和国建立之后,与其他的贵族头衔一起被废除。

另一种大公

欧洲历史上的另一种大公“Gro?herzog”,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尽管它和“Erzherzog”都被译为“大公”。一般来讲,“Gro?herzog”的地位要低于奥地利的“Erzherzog”,也低于国王,但高于公爵(Herzog)。从这里开始,无特殊说明的话,“大公”均指“Gro?herzog”。

德文“Gro?herzog”的构词很简单,“Gro?”就是“大”。英文译为“Grand Duke”,十分贴切。大公的继承人被称为“大公世子”(Erbgro?herzog)。大公享有“国王陛下”(k?nigliche Hoheit)的尊称,从这个角度看大公和国王是平级的。

拜占庭时代有过一种大公(Megas Doux),不过是一个官职和军事头衔,可译为“大将军”。而作为贵族衔级的大公出现比较晚,中世纪葡萄牙和勃艮第曾有君主自称大公,但没有获得普遍承认。

欧洲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大公的例子,是1569年教宗庇护五世向佛罗伦萨的统治者科西莫·德·美第奇(Cosimo Ⅰ. de’ Medici,1519—1574)授予“托斯卡纳大公”(Gro?herzog der Toskana)的头衔。[38]托斯卡纳大公国是神圣罗马帝国的臣属,美第奇家族得到哈布斯堡家族的庇护。

之所以有创造一个新头衔的需要,是因为在中世纪“公爵”头衔由于被授予得太多,已经大大贬值,需要一个新头衔来表示一个在政治、军事或经济上很重要,超过公国,但还不足以成为王国的政权。一直到19世纪初,托斯卡纳是世界上唯一的大公国(Gro?herzogtum)。

1737年美第奇家族绝嗣,欧洲列强讨价还价之后,把托斯卡纳大公的头衔与领地给了洛林公爵弗朗茨·斯蒂芬,他则用自己的洛林公国交换。他娶了奥地利的女继承人玛丽亚·特蕾西亚,自己成为后来的神圣罗马皇帝弗朗茨一世。托斯卡纳大公国于是成为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法国大革命时期一度被拿破仑占领,后被哈布斯堡家族收复),直到1860年被皮埃蒙特-撒丁王国吞并,成为统一的意大利王国的一部分。

“大公”这个概念是拿破仑推广开的,地理范围主要是在他影响下(并一度臣服于他)的德意志邦国,尤其是他庇护下的莱茵邦联。在德意志语境下,大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统治者,高于公爵(Herzog)和侯爵(Fürst)。1806年,拿破仑把德意志的若干领土整合成贝格大公国(Gro?herzogtum Berg),以杜塞尔多夫为首都,并把自己的妹婿若阿尚·缪拉提拔为贝格大公(Gro?herzog von Berg)。缪拉在1808年离开贝格,去当那不勒斯国王,拿破仑亲自接管了贝格大公国。

随后,处于拿破仑影响下的黑森-达姆施塔特方伯、巴登选帝侯和维尔茨堡选帝侯也索要并获得了大公头衔。1810年,莱茵邦联的最高教会领袖雷根斯堡主教也在拿破仑庇护下被封为法兰克福大公。然而拿破仑倒台之后,这几个亲拿破仑的大公国遭到清算。贝格大公国被普鲁士吞并,普鲁士在其领土上建立了名义上的下莱茵大公国(Gro?herzogtum von Niederrhein),由普鲁士国王担任大公。法兰克福大公国被自由城市法兰克福、黑森-卡塞尔、巴伐利亚和普鲁士瓜分。维尔茨堡大公国被巴伐利亚吞并。不过黑森-达姆施塔特大公国和巴登大公国一直延续到1918年。

拿破仑下台之后,列强召开维也纳会议,把好几个德意志公爵提升为大公,于是出现了萨克森-魏玛-艾森纳赫(Sachsen-Weimar-Eisenach)大公、梅克伦堡(Mecklenburg)大公(分为施特雷利茨[Strelitz]和什未林[Schwerin]两支,均享有大公头衔)、奥尔登堡(Oldenburg)大公和卢森堡大公。主要是因为这几个诸侯与势力强大的普鲁士霍亨索伦家族或俄国的罗曼诺夫家族有紧密联系,才得到这样的优待。比如梅克伦堡和奥尔登堡家族都与沙皇家族通婚,第一位萨克森-魏玛-艾森纳赫大公卡尔·奥古斯特(歌德的好友)曾为普鲁士军队效力,对抗拿破仑,并且他的儿子娶了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的妹妹。

图2-4 缪拉(Fran?ois Gérard绘,约1811—1812年)

1846年,奥地利吞并波兰的克拉科夫之后,奥地利皇帝享有“克拉科夫大公”(Gro?herzog von Krakau)头衔。

除了担任下莱茵大公,普鲁士国王还享有“波森大公”(Gro?herzog von Posen)的头衔。波森是普鲁士参与瓜分波兰而获得的领土,德语人口占少数,多数为波兰人。1918年之后,波森大公国的疆域再次成为波兰领土,“二战”期间被德国占领,1945年回归波兰。

黑森-卡塞尔方伯享有“富尔达大公”(Gro?herzog von Fulda)的头衔。富尔达在近代以前是一个教会诸侯的领地,即富尔达修道院和主教领地。19世纪初该领地被世俗化,几经转手,被普鲁士、奥地利和萨克森-魏玛-艾森纳赫瓜分。其中普鲁士分得富尔达主教领地的大部分,将其改称为“富尔达大公国”,后将其交给黑森-卡塞尔方伯。1866年,黑森-卡塞尔被普鲁士吞并,富尔达也成为普鲁士的黑森-拿骚省的一部分。

在1890年之前,荷兰国王同时是卢森堡大公。卢森堡大公国在1866年之前属于德意志邦联。1890年,荷兰出现了女性王位继承者,但卢森堡的法律不接受女性统治者,于是拿骚(Nassau)家族的另一个分支成为卢森堡大公。这很像英国与汉诺威王室的分离。

上述大公国绝大多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灰飞烟灭,到21世纪初,卢森堡是世界上唯一的大公国。

俄罗斯的大公

俄国也有大公的概念,但有点复杂,我们从头说起。俄语中有一个词“Князь”,英文音译“Knyaz”或“knez”,但在英文中一般译为“prince”,所以常被误译为“亲王”。这个词源于原始日耳曼语,与英语的“king”和德语的“K?nig”(国王)同源。“Knyaz”可以译为“王公”,最初指斯拉夫人的部落酋长,后来成为斯拉夫割据时代封建制国家统治者的头衔。其中较为强大的统治者,起初是基辅王公,然后是弗拉基米尔王公,之后是莫斯科王公——给自己也加了一个“大”字,改为“Velikii Knyaz”(Великий Князь),一般译为“大公”,而其下属的区域性统治者就称为“Knyaz”,可译为“公爵”。(3)

所以在早期,俄国的大公是一个地方性的独立统治者,比较接近西欧的“Gro?herzog/Grand Duke”。从1328年起,莫斯科的大公因为在斯拉夫诸侯中特别强大,改称“全俄罗斯大公”,他的后代伊凡四世(伊凡雷帝)开始用“沙皇”(Tsar)的称号。从此以后,俄国沙皇(后改用西方式的称号“Imperator”)的子子孙孙(不一定是继承人)都享有“大公”头衔。所以,俄国的大公起初相当于德意志的“Gro?herzog”,但后来变成与奥地利的“Erzherzog”相当。英文一般把“Velikii Knyaz”译为“Grand Duke”,但其实“Grand Prince”也许更贴近原文。德文则把“Velikii Knyaz”译为“Gro?fürst”,而不是“Gro?herzog”。

最后概括一下:“Erzherzog”只有奥地利才有,都是皇亲国戚,大多没有统治权;在奥地利之外的德语国家,“Gro?herzog”是一个邦国的统治者。英文中将这两个词翻译成不同的词,而中文将其混为一谈地译为“大公”,方便是方便了,却让人很难体察二者的区别。

四 选帝侯

多年前我第一次读莎剧《哈姆雷特》的时候,产生了一个困惑:丹麦国王死后,他的儿子为什么没有自动继承王位,反而让国王的弟弟继承了呢?

我猜测,很多中国读者都有过这个疑问。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很早就发展出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39]的世袭制,对中国封建专制王朝来说是常态。而在欧洲的很多国家和部分时期,君主国实行的却是选王制。莎剧《哈姆雷特》所基于的那段历史中的丹麦就是一个选王制国家,国王的儿子不一定是下一代国王。

选王制最有名的例子,要数德意志的神圣罗马皇帝。作为名义上的基督教世俗领袖和天下共主,神圣罗马皇帝这个机构非常复杂,前文已经做了一些讨论。这个帝位是选举产生的。那么,谁来选举皇帝?如何选举呢?

选帝侯的起源

古日耳曼部落实行选举制,选举产生部族领袖(后来发展为贵族和国王)。之所以采用选举制,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军事需要,因为部落需要强大的军事领袖来领导作战。此外,部族领袖也往往担当祭司之类的宗教领袖,作为神的代表。不过,领袖的位置虽然不一定是子承父业,但一般在某个家族中传承。

日耳曼人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兰克人有时实行选王制。查理大帝建立的法兰克帝国覆盖的领土,后来大致被中世纪的西法兰克王国和东法兰克王国继承。西法兰克后来演化为中世纪的法兰西王国,最终发展出了世袭制。

而东法兰克王国后来演化成德意志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由于东法兰克的多位国王没有留下合法子嗣,发生了多次王位争夺冲突。虽然国王们努力建立世袭制,但因为贵族和教会的抵制,没有长期而稳定延续的王朝建立起来,所以选举的传统越来越强,而世袭的传统越来越弱。历史学家布赖斯提出,德意志王国/神圣罗马帝国与英格兰、法兰西等欧洲其他国家不同,没有形成世袭制王国的最重要原因是,神圣罗马帝国是普世帝国,帝位具有神圣的普世性,所以大家都不能接受它按照血统世袭下去。如果德意志像英法一样,仅仅是一个区域性的、民族的封建制国家,无疑也会演化成世袭王国。但德意志人追求貌似更崇高的普世性,牺牲了自己王国的统一和中央王权,也丧失了形成世袭制的机会。[40]

在古日耳曼部落里,(理论上)所有自由人都有选举权。而在神圣罗马帝国,渐渐地,选举权被少数权贵垄断。特定的几位诸侯获得了固定的选举权,从此就是他们做主,连过场都懒得走了,不再装模作样地征求其他贵族的意见。当然,因为之前缺少固定的选举制度,理论上任何小贵族都有权在选举中发言,所以特别容易出现分歧和争端。而将有权选举的人数减少并将选举人固定化,既有利于安定团结,又有利于皇位的顺利传承。

这就是最早的一批选帝侯(德文“Kurfürst”,拉丁文“Princeps Elector”),1156年的史料已经将选帝侯视为一个明确的、重要的群体。[41]我们不确定最早的选帝侯具体是哪几位,但应当包括教会代表和德意志人四大部族(St?mme)的代表:弗兰肯公爵(代表法兰克部族)(4)、施瓦本公爵(代表施瓦本部族)、萨克森公爵(代表萨克森部族)和巴伐利亚公爵(代表巴伐利亚部族)。

选帝侯选出的是所谓“罗马人国王”,即德意志国王。要经过教宗的加冕,罗马人国王才会获得神圣罗马皇帝的身份。所以严格地讲,选帝侯其实是“选王侯”。不过话又说回来,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选出皇帝。所以我觉得将这个词翻译成“选帝侯”,是没有问题的;用“选侯”当然也可以。

“Kurfürst”这个词里的“Kur”源自中古高地德语“kiesen”,意思是“仔细查看、审视、掂量、选择”,与英语“choose”同源。[42]选帝侯的继承人的头衔为“选帝侯世子”(Kurprinz)。

伦斯会议:选帝侯权力的确立

在10和11世纪的奥托皇朝与萨利安皇朝,因为皇权相对较为稳固,皇帝在世时能安排好自己儿子的继承,所以皇位基本上是世袭的,选帝侯的决议仅仅是加以确认,走个过场。奥托皇朝与萨利安皇朝分别有连续四代皇帝是儿子继承父亲。但从1125年洛塔尔三世当选开始,选举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强。施陶芬皇朝的皇帝一般也能在自己在世的时候就为儿子搞定下一任皇帝的位置。亨利六世皇帝(巴巴罗萨的儿子)甚至尝试过把帝国变成英格兰和法兰西那样的世袭制君主国,让帝位在施陶芬家族内部世袭,但遭到诸侯的坚决抵制。[43]施陶芬皇朝绝嗣之后,选帝侯发挥了名副其实的作用,在差不多两个世纪里,可以说皇帝确实是选举出来的,不会被任何一个家族垄断。

皇帝选举的程序和选帝侯的构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1314年,上巴伐利亚的公爵、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路德维希四世(绰号“巴伐利亚人”)与哈布斯堡家族的“美男子”弗里德里希竞争德意志王位。此次选举产生了很大争议,暴露出选举程序的很多问题。

七位选帝侯分别支持两名候选人,但票数居然是五比四,而不是五比二。原来,已经被废黜的波西米亚国王克恩滕的亨利为了拉拢哈布斯堡家族支持自己夺回波西米亚王位,居然一个人投了两票,而且他事实上已经被废黜,并没有选举权。而韦廷家族此时分裂成两支,各自都主张拥有选举权,所以各投了一票。最终路德维希四世在战场上打败了“美男子”弗里德里希,成为德意志国王和皇帝。但路德维希四世与教宗矛盾重重,于是他扶植了一个新教宗来给自己加冕。[44]

1338年,为了确立自己选帝的权力与合法性、支持路德维希四世、反对教宗对德意志选帝程序的干涉,六位选帝侯在莱茵河畔伦斯(今天德国西部的一个小镇)开会,澄清皇帝的选举规则。这次伦斯会议(Kurverein von Rhense)决定,选帝侯以多数票自动选出德意志国王,无须教宗确认。

1339年,德意志诸侯甚至提出,如果教宗拒绝接受选帝侯选出的德意志国王,那么国王无须教宗确认,可以由任何一位主教为其加冕。[45]这是神圣罗马帝国政体和皇帝选举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选帝侯的权力得到了正式确认。

《金玺诏书》:七大选帝侯的确立

拥有选举皇帝的资格,自然是一种令人羡慕的特权。但谁能拥有这种权利,换句话说,选帝侯的人员构成,还需要成文法律的规定和规范,否则很容易引起纷争。

1356—1357年,皇帝查理四世在纽伦堡召开帝国会议,颁布了《金玺诏书》,明确规定了神圣罗马帝国的政体和皇帝选举规则,确立了七大选帝侯。查理四世这么做的目的是改变过去很长时间里(施陶芬皇朝灭亡之后,也就是12世纪末到14世纪中后期)每一次选举新皇帝都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内战的情况,他希望把选举皇帝的机制固定下来,实现顺利的、和平的皇位交接。当然,《金玺诏书》实际上承认了中央皇权的衰弱已经无药可救,承认了选帝侯的强势地位,将他们选举皇帝的权利正式化、合法化。

七大选帝侯包括三位教会代表: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科隆大主教。这三位教会代表都是德意志最重要和最富裕的教区的领导人。

还有四位世俗代表:波西米亚国王、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边疆伯爵。

四位世俗代表名义上代表德意志人的四大部族。普法尔茨伯爵取代了弗兰肯公爵,占据了原先弗兰肯公国的大部分领土,所以代表法兰克部族。另外,普法尔茨伯爵与巴伐利亚公爵的头衔一度由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同一个人掌握,但家族在1253年分家,于是普法尔茨伯爵与巴伐利亚公爵成为两个不同的家系。巴伐利亚公爵作为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幼支,丧失了选帝侯的地位,这让他们长期耿耿于怀。

图2-5 七大选侯在开会,左起:科隆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伯和波西米亚国王

1268年,末代施瓦本公爵康拉丁(属于施陶芬家族,是神圣罗马皇帝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孙子)在争夺西西里王位的斗争中兵败被杀,“施瓦本公爵”的头衔被废除。1356年的《金玺诏书》将勃兰登堡边疆伯爵提升为选帝侯,他算是接替了原先施瓦本公爵的位置。后来霍亨索伦家族入主勃兰登堡,他们的后人成为普鲁士国王和德意志第二帝国皇帝。

萨克森公爵一直是非常有地位的强大诸侯。

图2-6 七大选侯的纹章与“日耳曼尼亚”女神(Philipp Veit绘,1834—1836年)

衔级最高的诸侯波西米亚国王也在《金玺诏书》中被确认为选帝侯。

七大选帝侯的构成一直延续到17世纪。总的来讲,历代选帝侯的宗旨是让皇帝保持一种虚弱的状态,避免出现施陶芬皇朝时期那种强大的皇帝。皇帝当然会试图收回原本直属于帝国,但后来被诸侯侵占的土地或特权,而选帝侯则努力阻止皇帝的这些行动。受到如此严密的束缚之后,很多皇帝的目标仅仅是在自己短暂的任期内尽可能多地捞油水(兜售皇室土地和特权等),为自己的家族挣得更多利益。于是皇帝的权力越来越小,变得虚弱无力。选帝侯体制应当说是神圣罗马帝国长期没有强大的中央集权的主要原因之一。布赖斯概括得很精彩,查理四世“将无政府状态合法化,然后称其为政体”。[46]另外,选帝侯在帝国框架内是威望和权势极大的诸侯,当然受到其他诸侯的嫉妒与敌视。不过一直到近代早期,选帝侯都垄断着选举皇帝的权力。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帝们为了一帆风顺地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当然会努力与选帝侯保持友好关系,以免节外生枝。

选帝侯构成的演变

1546—1547年,新教诸侯与查理五世皇帝领导下的天主教诸侯之间爆发“施马尔卡尔登战争”(Schmalkaldischer Krieg)。自1485年以来,萨克森公爵家族(韦廷家族)分为两支,长支“恩斯特系”拥有选帝侯地位,支持新教、反对皇帝;而幼支“阿尔布雷希特系”支持皇帝。恩斯特系被皇帝打败,阿尔布雷希特系站在皇帝那边,是胜利者。皇帝把萨克森选帝侯的地位交给了阿尔布雷希特系。

同样在宗教改革之后新教与天主教斗争的年代,选帝侯和普法尔茨伯爵弗里德里希五世(1596—1632)在1619年接受捷克人奉上的波西米亚王位,与皇帝分庭抗礼。三十年战争的第一阶段就是他与皇帝之间的对决。然而登基仅仅一年之后,1620年11月8日,捷克人在白山战役中的惨败终结了弗里德里希五世短暂的国王生涯。他因此获得一个讽刺性的绰号“冬王”。他也被剥夺了选帝侯地位,而对皇帝忠心耿耿的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普法尔茨伯爵的亲戚,同属于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于1623年获得了选帝侯身份。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幼支终于复仇了。

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诸侯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其中一则条款是原先的普法尔茨一分为二,信新教的下普法尔茨归属“冬王”的儿子卡尔一世·路德维希(Karl Ⅰ. Ludwig,1617—1680),帝国为他设立了一个新的选帝侯地位。上普法尔茨归属巴伐利亚,同时,巴伐利亚公爵保留选帝侯地位。于是选帝侯的数量增加到了八人。

图2-7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现场复原图(Gerard ter Borch绘,1648年)

图2-8 “冬王”的儿子卡尔一世·路德维希(Christoph Le Blon根据Anthonis van Dyck的肖像创作的雕版画)

哈布斯堡家族想给奥地利争取选帝侯地位,但失败了;他们还想让波西米亚国王(哈布斯堡家族)在投票平局的时候拥有一票决定权,也失败了。

普法尔茨伯爵原本是信新教的,但在1685年,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一个信天主教的分支继承了普法尔茨伯爵的位置。选帝侯集团的宗教平衡愈发不利于新教徒,所以新教徒呼吁设立一个新的新教徒选帝侯,而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帝也需要在北德有一个坚强的盟友。一位合适的人选是不伦瑞克-吕讷堡的新教徒公爵恩斯特·奥古斯特(Ernst August,1629—1698,属于韦尔夫家族),他统治的汉诺威是北德的一大强国。为了获得选帝侯地位,他首先要在自己的家族实施长子继承制,为此与自己的妻子(5)和几个儿子发生了长期冲突。同时他努力向皇帝示好,出兵帮助皇帝对抗奥斯曼帝国和法国。比如1689年哈布斯堡家族向法国宣战后,汉诺威出兵18 000人。他的一个儿子是哈布斯堡军中的少将,于1690年与奥斯曼军队作战时阵亡。经过复杂的谈判和贿赂,恩斯特·奥古斯特与皇帝达成协议,皇帝于1692年给了他选帝侯地位。这个新的选侯国的正式名称是“不伦瑞克-吕讷堡”选侯国,但因为汉诺威是其核心领地,于是很快就被大家称为汉诺威选侯国。作为回报,恩斯特·奥古斯特继续出兵协助皇帝作战,并为皇帝提供50万古尔登的现金,还承诺在未来选举皇帝时汉诺威选帝侯永远支持哈布斯堡家族。据统计,为了获得选帝侯地位,恩斯特·奥古斯特总计花费了250万古尔登,相当于汉诺威岁入的五倍。[47]1714年,恩斯特·奥古斯特的儿子、汉诺威选帝侯格奥尔格·路德维希成为英国国王,即乔治一世,所以此后英国国王在神圣罗马皇帝选举中也有一票。

1697年,萨克森选帝侯“强壮的”奥古斯特为了当波兰国王,皈依天主教。不过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他的领地人民仍然是新教徒。萨克森选帝侯甚至仍然保留了帝国会议里新教徒团体领导人的身份。

1706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与法国的波旁家族争夺西班牙王位,而巴伐利亚公爵和科隆大主教居然支持法国、敌对皇帝,于是被处以帝国禁令(Reichsacht)。所谓帝国禁令,就是剥夺法律地位,遭此种惩罚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已经死亡,失去所有权利和财产,任何人可以随意抢劫、伤害或杀死他而不受法律追究。不过,1714年,巴伐利亚公爵和科隆大主教都得到宽恕,恢复了地位。1777年,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巴伐利亚分支绝嗣,来自该家族普法尔茨分支的普法尔茨选帝侯继承了巴伐利亚公国。普法尔茨选帝侯不再享有选帝侯地位,巴伐利亚则继续持有,于是选帝侯数量减为八个。

其中有五位天主教代表: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科隆大主教、波西米亚国王(哈布斯堡家族)、巴伐利亚公爵。

三位新教代表:萨克森公爵(本人是天主教徒)、勃兰登堡选帝侯(同时是普鲁士国王)和汉诺威选帝侯(同时是英国国王)。

图2-9 查理七世,来自巴伐利亚(George Desmarées绘,1745年之后)

强大的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从1438年开始垄断帝位,皇帝选举变成了走过场,直到1740年的“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在这场战争期间,反对哈布斯堡家族的势力推举巴伐利亚公爵(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为皇帝,即查理七世,他是几百年来唯一不属于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帝。不过他在位仅三年。这场席卷全欧的大战的结局是,哈布斯堡家族女继承人玛丽亚·特蕾西亚的丈夫洛林公爵弗朗茨一世成为神圣罗马皇帝,再往后,哈布斯堡-洛林家族垄断帝位,一直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散。

选帝侯的特权

选帝侯是帝国直属的诸侯,优先权高于其他所有诸侯,仅次于国王或皇帝。《金玺诏书》授予他们“不得上诉”特权。歌德在《浮士德》第二部里描写过皇帝授予选帝侯的诸多特权:“我要把许多沃土赏赐给你们忠良,同时还授予特权,让你们及时通过继承、购买和交换把封土进一步扩张……作为法官你们可以作出终审判决,你们最高的地位不容许上诉。此外,捐税、地租、贡赋、采邑金、护送费和通行税,开矿权、制盐权和铸币权统统归你们独享。”[48]为了避免纷争和控制选帝侯的数量,《金玺诏书》还规定选帝侯的领地不可分割,必须执行长子继承制。

每一位选帝侯都有自己的“帝国要职”(Reichserz?mter),并在(主要是仪式性的)皇帝宫廷中扮演角色。美因茨大主教是德意志国相(Reichserzkanzler für Deutschland),科隆大主教是意大利国相(Reichserzkanzler für Italien),特里尔大主教是勃艮第国相(Reichserzkanzler für Burgund)。德意志、意大利和勃艮第是神圣罗马帝国下属的三个名义王国。

大献酌官(Erzmundschenk)由波西米亚国王来担任。大司膳(Erztruchse?)则由普法尔茨伯爵或巴伐利亚公爵担任。大司马(Erzmarschall)是萨克森公爵。大司闱(Erzk?mmerer)是勃兰登堡边疆伯爵。大司库(Erzschatzmeister)是普法尔茨伯爵或汉诺威选帝侯。大司旗(Erzbannertr?ger)是汉诺威选帝侯。

这些“帝国要职”纯粹是荣誉称号而已。不过在某些重大场合,可能真的会请这些显贵来侍奉君主,为皇帝斟酒,等等。比如1184年弗里德里希一世皇帝在美因茨的宫廷节庆期间,就请国王、公爵和边疆伯爵来侍奉皇帝的宴席。《金玺诏书》规定,在新的德意志国王的加冕礼上,要由享有“帝国要职”的人来侍奉。[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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