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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历史长河中的德意志贵族

作者:陆大鹏 当前章节:15461 字 更新时间:2026-7-12 12:54

一 从起源到中世纪

最早的德意志贵族可能源自古典时代的日耳曼部族酋长和武士,比如恺撒在《高卢战记》,塔西佗在《日耳曼尼亚志》中提到的那些日耳曼人首领。他们可能凭借出身于酋长世家,以及先辈曾拥有的显赫地位或曾立下的功勋与个人才干而鹤立鸡群。阿米尼乌斯就是一个著名例子。德意志贵族的起源可能还包括拉丁人、凯尔特人与斯拉夫人的酋长、富裕农民和地主。前文讲过,梅克伦堡的君主奥博德里特家族原本就是斯拉夫人。

在法兰克王国的时代,9世纪的修道院长和历史学家尼特哈德(Nithard,795?—845,查理大帝的外孙)在四卷本《历史》(Historiarum Libri Ⅳ)中记载道,萨克森人(1)分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贵族,第二等级为自由人,第三等级为奴隶。[1]10世纪的僧人科维的维杜金德(Widukind von Corvey,925?—973以后)在史书《萨克森人事迹》(Res gestae saxonicae)中记载,萨克森人有公爵(duces)和伯爵(comes)。不过此时的公爵和伯爵可能还是官职名,[2]后来才演化为爵位。而巴伐利亚在6世纪就成为公国,随后出现了贵族阶层。

查理大帝把他的主要助手封为伯爵或边疆伯爵,这些人都是掌握军政大权的大员和一方诸侯。伯爵在自己的领地代行王权。边疆伯爵还肩负保卫边疆的重任。在公元1000年之前就留下史料记载的著名贵族家系有韦尔夫家族、雷吉纳里家族(Reginare,后来的卢森堡和黑森统治者)和韦廷家族。他们是有史可查的德意志最古老的贵族。后来特别强大的哈布斯堡家族存世最早的文献证据是约1020年的,不过起初他们是低级贵族。[3]

封建关系

在中世纪早期,贵族肩负重要的军事职能。在9和10世纪,基督教世界遭到维京人、撒拉森人和马扎尔人等异教徒的袭击。德意志的贵族以军事手段保护人民,以重装骑士的身份作战,而战马、铠甲和兵器都十分昂贵。因此,国王向诸侯、诸侯向小贵族封授采邑(Lehen),作为收入来源。采邑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供养贵族,为其提供装备。封建关系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持军队,每一层贵族都向上一层负有军事义务,从而在战时组建起一支军队。

于是封建关系构成一个金字塔,称为“军盾”制度(Heerschild)。根据13世纪出现的律法书《萨克森之镜》(Sachsenspiegel),“军盾”的最高一级是皇帝或国王;第二级是教会诸侯;第三级是直属于帝国的世俗诸侯;第四级是伯爵和自由领主;第五级是第四级的封臣;第六级是第五级的封臣和附庸;第七级的情况则不清楚。[4]

图3-1 《萨克森之镜》,1385年,现存杜伊斯堡市立图书馆(Britta Lauer摄,2005年)

图3-2 《萨克森之镜》表现的“军盾”秩序

贵族可以收取过桥费、过路费、进城税,这些都是中世纪贵族的重要收入来源。而非诸侯的领主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庄园经济。对领主具有不同程度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在庄园劳作。领主对农奴享有低级司法权(Niedere Gerichtsbarkeit),可以对犯有轻罪的农奴罚款或施加较轻的肉刑;有的领主甚至还有高级司法权(Hohe Gerichtsbarkeit),可以对犯人施行残酷的肉刑甚至死刑。中世纪晚期,为了保卫自己的这些特权,贵族常常组成联盟或骑士法团,在地方议会发挥政治作用。

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土地产权大致有两种:绝对产权(Allod)和采邑(Lehen)。绝对产权的情况比较少见。如果一位领主占据某块土地,这块土地除了该领主之外对任何人都没有封建义务,完全属于他,他可以自由支配,那么他就对这片土地享有绝对产权。这样的领主可称为“拥有特殊自由的诸侯”。韦尔夫家族和韦廷家族最早就是“拥有特殊自由的诸侯”。绝对产权产生于封建制度完备化之前。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兰西,绝对产权逐渐消失,或者变得罕见,而德意志长期存在绝对产权。

采邑的所有者需要对更高一级的领主承担封建义务。封建义务的主要形式是兵役、徭役、实物等。采邑的所有者不是该土地的绝对产权人,无法对其自由买卖、转让、分割等,理论上他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该土地的产权属于他的上一级领主。领主封授给附庸的采邑起初不是世袭的,但后来逐渐变成世袭的,传承给后代的时候往往只需要领主进行走过场式的确认,也可能还需向领主缴纳费用。1037年,康拉德二世皇帝颁布法令,确认了封建采邑的世袭制。[5]12世纪,整个公国和伯国都可能作为采邑,被赏赐给某人。

渐渐地,贵族把国王封授的采邑当作自己的绝对产权财产(Allod)自动世袭下去,并且相对于国王取得越来越多的自治权,甚至开始统一和拓展自己的领地。扩张的手段包括联姻、武力征服、收购、交换和接受小贵族为自己的附庸。比如符腾堡伯爵大量收购周边败落的小贵族家族的领地,从而扩张自己的地盘。

有的弱小贵族将自己的绝对产权土地奉献给强大的诸侯,向其效忠,成为其附庸,担任他们的文武官员;然后诸侯再把土地以采邑(Lehen)的形式封授给自己的新附庸。虽然土地仍然在原主人手里,但产权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有的小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独立性(或者说直属于帝国的地位)而拼命抗争,比如利用多位诸侯之间的矛盾,同时向多位诸侯效忠,夹缝中求生存。关于诸侯、小贵族和皇帝这三股势力之间的拉锯,详见本书下一节“德意志骑士的最后一次私战”。

小贵族与诸侯抗争的另一种办法是,组成区域性的法团,约定好互相帮助、互相支援,大家采用统一的徽章、符号等等。结社抗争主要出现在德意志西部和南部,这里的一些势单力薄的帝国骑士也能长期维持独立性。而在北部和东部,小贵族几乎全部丧失了独立性,成为诸侯的附庸。

中世纪的暮光

瑞士人反抗哈布斯堡家族的斗争证明,使用长矛的步兵完全可能打败主要由贵族组成的重骑兵。长弓和弩弓也对骑士构成威胁。而1500年之后随着火药武器普及,骑士的军事功能渐渐消失。他们有的成为雇佣兵,为外国效力;有的成为独立的军事“企业家”,比如弗朗茨·冯·济金根(Franz von Sickingen,1481—1523)把打仗当作生意来做。传统的城堡也无力抵挡炮火的轰击,而能够抵御炮火的新式防御工事,不是所有贵族都负担得起的。以贵族骑士为核心的封建军队被职业化的雇佣军取代,于是封建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它的初衷。

14世纪,中欧由于黑死病和气候变化而人口骤减,导致粮价暴跌、劳动者的工资上涨,这对很多贵族来说是沉重的打击。在很多历史学家看来,这也是近代国家产生的重要催化剂。为了维持符合贵族身份的生活方式,不少贵族负债累累,不得不寻找出路。德意志贵族两极分化,有的成为邦君和一方统治者,构建现代的普鲁士、奥地利等强大的专制君主国;有的则官僚化,为邦君服务,当军官、宫廷官员、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为帝王和邦君服务,是比较稳定的工作,有不错的收入来源,说不定还能获得新的采邑,能够适应新局面的贵族往往能获得之前无法想象的财富和权力;但与此同时,官僚化的贵族丧失了独立性与主权。

到1400年前后,贵族身份不再主要取决于自治权力,而是取决于贵族与国家(帝王、邦君)的关系。大约也是在这个时期,古老的贵族家系纷纷灭绝。比如12世纪中叶威斯特法伦的120个伯爵或男爵家族,到16世纪只剩下9个。旧贵族的灭亡为新贵族腾出了空间,而取代旧贵族的新贵族的精神面貌与生活方式与之前大不相同。这些“暴发户”往往是通过为帝王忠心耿耿地服务而从卑微出身攀升到高位的。例如,列支敦士登家族的崛起,主要就是通过为哈布斯堡家族服务从而得到提携和赏赐。把这种事例与中世纪早期那些近似独立君主、敢于和帝王对着干的伯爵们比较一下,就可以深切体会到贵族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6]但在邦君的统治下,小贵族又遭遇市民阶层的有力竞争。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不少敌意和对抗,小贵族嫉妒和怨恨富裕市民的豪华生活方式,常常谴责他们的靡费,夸耀自己的简朴。

二 德意志骑士的最后一次私战

1567年4月18日,德意志中部小城哥达的集市广场上演了一出惨剧。一群死囚被公开行刑。其中的首犯被捆缚结实,刽子手用利刃挖出他的心脏,猛地甩到他脸上,并厉声喝道:“看呐,看你这奸诈的心!”随后该犯人被斩首、车裂、肢解,尸块被悬挂在哥达城门口的12根柱子上。刽子手所用的剑被小心地收走,一直到2002年之前都是措贝尔·冯·吉伯尔施塔特男爵家族的传家宝。这支剑被称为“赎罪之剑”(Sühneschwert)。除了这个受折磨最苦的首犯之外,还有一人被车裂,一人被绞死,多人被斩首。

这场死刑大戏,是早期现代德意志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随着罪人伏法,德意志贵族私战的历史落下大幕。私战这种充满中世纪色彩的历史现象,从此不复再现。

什么是“私战”?

“Fehde”这个词和英语“feud”(血亲复仇、世仇)同源,词义却有不同。在今天的英语里,“feud”一般指两群人(通常是两个家族或家族集团)为了荣誉、复仇、争夺利益等原因而进行的长期对立和暴力冲突,乃至谋杀。“Feud”可能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一个有名的例子是莎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两大家族的世仇,它需要两个年轻人的生命来终结。

古代日耳曼人的传说里也有很多血亲复仇的故事,比如《尼伯龙人之歌》里克里姆希尔德为了给丈夫齐格菲复仇,远嫁匈人国王埃策尔(即阿提拉),借助匈人的力量,把仇人(恰恰是克里姆希尔德的哥哥和亲戚)诛尽杀绝。这个故事里的“血亲复仇”用的是“Fehde”这个词,它此时的含义与英语的“feud”相似。

但在中世纪德意志语境里的“Fehde”就不是“血亲复仇”了,我们将其译为“私战”。它和血亲复仇一样,也是私人冲突,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里是德意志贵族运用的一种法律工具,以此来满足自己的诉求。

中世纪的德意志诸侯割据,神圣罗马皇帝仅仅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在缺乏更高权威来主持司法、伸张正义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冲突,贵族可以(也只能)进行小规模的私人战争。奥地利历史学家奥托·布隆纳(Otto Brunner)认为,私战是中世纪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甚至是必需的部分,而非异常现象;私战本质上是恢复公义与和谐的一种机制。他还认为,只有那些有能力接受武装挑战的人,也就是贵族,才是中世纪德意志社会的完整意义上的成员。[7]而到了近代早期,现代国家羽翼渐渐丰满,国家垄断了暴力和司法权,私战也就消失了。

私战的原因五花八门,可能是争夺财产(土地、金钱、收税权等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人格侮辱。因为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中世纪德意志社会“无法无天”,贵族与贵族之间、贵族与市民之间的私战非常频繁。因为歌德的戏剧而闻名的骑士“铁手”葛茨·冯·贝利欣根(G?tz von Berlichingen,约1480—1562)在晚年撰写的回忆录里自称曾以自己的名义打过15场私战。[8]

私战有时和传统意义上的战争很难区分。德意志人把私战称为“小骑行”(kleine Reiterei),把战争称为“大骑行”(gro?e Reiterei),意思是二者只有程度与规模的区别。不过一般来讲,私战是私人(包括私人团体,可能是一座城市、一座修道院)之间的行为,而战争是政权和国家之间的行为。

私战不是为所欲为的报复与反报复,而是受到很多规矩的限制。首先,要向敌人正式宣布开始私战,不能搞突然袭击。如果敌人在国王/皇帝身边,或在去寻求国王/皇帝庇护的路上,则必须停止对他的私战。正在教堂或法庭,或在去教堂或法庭的路上,或刚从这些地方回来的人,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可以对其发动私战。

私战是烈度有限、受到控制的暴力,目的不是将对方斩尽杀绝,而一般是通过暴力迫使对方屈服并缔结和解条约(Urfehde),从而获利。比如在1514年,骑士弗朗茨·冯·济金根帮助别人打私战,以7000人攻打沃尔姆斯,破坏其农田,阻断其商贸,目的不是毁掉这座城市,而是迫使它缴纳赔款。1518年,他以2万人攻打梅斯城,最后勒索了25 000古尔登。[9]

私战挑战了皇帝和诸侯的权威,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定因素,常常造成城堡和城镇被焚毁、无辜民众丧命的悲剧。13和14世纪的多位皇帝试图遏制私战,比如规定在若干年内、在具体的某些地区不准进行私战,即施行“地区和平”(Landfrieden),但效果不佳,因为皇帝毕竟没有足够的军力和警力来执法。1235年弗里德里希二世皇帝颁布的《美因茨地区和平法令》(Mainzer Landfriede)第一次在帝国全境对私战进行控制,规定只有在法庭处置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诉诸私战;必须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Fehdebrief或Widersage)公开宣布私战;私战不得侵害教堂、磨坊、公墓等地方,不得侵害神职人员、孕妇、病人、朝圣者、商人、运货马车夫、正在劳作的农夫与葡萄园工人等,也不得破坏犁铧和牲口棚。

《美因茨地区和平法令》的规定非常细,但仍然承认私战的合法性,这也是因为皇帝自己没有足够实力约束贵族而向其让步。贵族继续打打闹闹,杀人放火。一直到1495年,强大的哈布斯堡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才在沃尔姆斯帝国会议上力排众议,强迫各等级同意“国内永久和平”(Ewiger Landfriede),禁止贵族用暴力解决争端。从此,即便在以前得到许可的私战,也在帝国全境被彻底禁止。1495年建立的帝国枢密法院(Reichskammergericht)和1497年建立的帝国宫内法院(Reichshofrat)(2)这两个互相竞争的最高级别法庭的问世[10],以及1555年帝国枢密法院设立的所谓“臣民之诉”程序(Untertanenprozess),给人们提供了以司法手段和平解决冲突的途径,小贵族(以及农民)也可以到两个最高法院去起诉自己的主公。这些措施是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对帝国机构实施的大范围改革的一部分,虽然没有给帝国注入新活力,但逐渐增强了哈布斯堡家族的实力。当然上述的约束往往只对弱者有效,强者可以无视这些规矩。恰恰因为私战受到这么多限制,显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觉得私战是社会的正常机制,所以前文引述的奥托·布隆纳的观点值得怀疑。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私战?德国历史学家维尔纳·罗泽纳(Werner R?sener)提出,因为人口结构变化、社会经济变革等原因,德意志小贵族(主要是骑士阶层)在中世纪晚期的经济条件严重衰退,收入大大减少,为了维护自己的身份与形象又不得不进行奢侈消费,从而囊中更为羞涩。走上绝路又满腹怨恨的小贵族往往沦为拦路抢劫乃至打家劫舍的“强盗骑士”,而他们打出的私战旗号只不过是试图给不合法的暴力活动披上合法外衣而已。[11]果真是这样吗?

骑士格鲁姆巴赫与主教大人的恩怨

“国内永久和平”自然没办法迅速见效,1495年之后还发生了很多私战,比如符腾堡公爵乌尔里希(Ulrich Herzog von Württemberg,1487—1550)与帝国城市罗伊特林根(Reutlingen)的私战,导致乌尔里希长时间被驱逐出自己的领地[12];弗朗茨·冯·济金根于1522年与特里尔大主教的私战导致济金根被宣布为不受法律保护之徒,他的城堡遭到围攻,他本人于次年负重伤后死去[13];1518年,希尔德斯海姆主教企图非法地收回已经抵押给自己领地内一些贵族的财产,再加上法国国王的浑水摸鱼,引发了主教与不伦瑞克诸侯之间的私战。[14]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自己也卷入了希尔德斯海姆的私战。而德意志历史上最后一次私战,“国内永久和平”最后一次遭到侵犯,就是本节开始时讲到的故事。惨死的那个首犯名叫“威廉·冯·格鲁姆巴赫”(Wilhelm von Grumbach)。他的故事很典型,特别有助于我们了解中世纪德意志的私战为什么会发生,过程又是什么样子的。[15]

格鲁姆巴赫生于1503年,也就是“国内永久和平”宣布没过几年之后。他出身于弗兰肯地区历史悠久、血统高贵的帝国骑士家庭,在维尔茨堡附近拥有许多地产,包括格鲁姆巴赫宫。他的直接主公是维尔茨堡主教。格鲁姆巴赫从小在主教宫廷受教育,后来在拜罗伊特的勃兰登堡-库尔姆巴赫边疆伯爵(霍亨索伦家族)的宫廷也待过几年。

1524年,德意志农民战争爆发,很多地方的农民不堪忍受压迫,揭竿而起反抗贵族领主。年纪轻轻的格鲁姆巴赫为勃兰登堡-库尔姆巴赫边疆伯爵效力,镇压农民起义。一位贵族同时为好几个主公服务,在当时司空见惯。贵族甚至会利用自己多个主公之间的竞争关系来为自己谋利,比方说告诉A主公,B主公会给他什么优待,以迫使A主公给出更多的好处。

图3-3 格鲁姆巴赫家族的纹章

巧合的是,农民起义军的重要将领、贵族骑士弗洛里安·盖尔(Florian Geyer,1490?—1525)也曾在勃兰登堡-库尔姆巴赫边疆伯爵的宫廷服务,和格鲁姆巴赫曾是同僚。有一种证据不足的说法是,盖尔娶了格鲁姆巴赫的妹妹。总之,本来可能是朋友的格鲁姆巴赫和盖尔站在了对立面。

1525年5月,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tzer,1489?—1525)领导的起义军在弗兰肯豪森战役中被击溃,盖尔是起义军最后的一小批幸存者之一。6月,盖尔在逃亡过程中遇到自己的老同事(可能还是小舅子)格鲁姆巴赫的两名部下。他们告诉盖尔,格鲁姆巴赫愿意帮他东山再起。盖尔信任他们,与他们一同出行,结果在维尔茨堡附近的一片森林里被格鲁姆巴赫的部下刺死。这算是格鲁姆巴赫对贵族阶层的一大功劳。

此后,格鲁姆巴赫作为一名典型的骑士、地主和小贵族,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并且还有贵人提携。1540年,他与生性好斗的新一任勃兰登堡-库尔姆巴赫边疆伯爵阿尔布雷希特二世·亚西比德(3)(Albrecht Ⅱ. Alcibiades, Markgraf von Brandenburg-Kulmbach,1522—1557)结识,一拍即合,后来长期为他效力,在拜罗伊特担任地方官。而格鲁姆巴赫原本的主公,维尔茨堡主教康拉德三世·冯·比布拉(Konrad Ⅲ. von Bibra,1490—1544)也很器重格鲁姆巴赫,提拔他为宫廷总管,还赠给他1万古尔登现金。

到此时为止,心满意足的格鲁姆巴赫还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骑士,肯定想不到自己居然会变成人人皆可诛之的逆贼,最后暴死街头。

命运的转折发生在康拉德三世主教去世之后。教会诸侯不像世俗诸侯,不能把领地和头衔传给儿孙,而是由教会领导层选出新人。新任维尔茨堡主教梅尔希奥·措贝尔·冯·吉伯尔施塔特(Melchior Zobel von Giebelstadt,1505—1558)手头吃紧,并发现了一个漏洞:当初康拉德三世赠款给格鲁姆巴赫,动用了教会的钱,而没有得到教会领导层的批准。

随后措贝尔主教做了一件可以理解、但不能算厚道的事情:他要求格鲁姆巴赫把吃下去的吐出来,把那1万古尔登交还。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格鲁姆巴赫忍气吞声地服从主公,交出了钱,但从此他和措贝尔的关系就不可能像他与康拉德三世那样亲切友好了。

与此同时,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后,德意志境内新教诸侯与天主教诸侯的冲突越来越激烈,终于在1546—1547年爆发了所谓的“施马尔卡尔登战争”,最后新教诸侯战败。不过,为了集中力量对付法国,代表天主教势力的查理五世皇帝对新教徒让步,于1552年签订了《帕绍和约》,赋予新教徒一定的自由。查理五世在帝国内统一宗教信仰的希望破灭了。而格鲁姆巴赫在新教一边参加了战争,在军事和外交方面都有不错的成绩。

措贝尔不是个坏老板,他可能是为了补偿,也可能是为了奖赏臣子格鲁姆巴赫,决定把一座修道院和六个村庄赐给他作为世袭领地,价值高达8万古尔登。如果这笔交易能够顺利完成,那么后面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偏偏上帝不肯帮忙,格鲁姆巴赫的另一位主公与好友阿尔布雷希特二世因为在施马尔卡尔登战争末期背叛了皇帝,被排除在《帕绍和约》之外。恼羞成怒之下,他纵兵烧杀抢掠,这就是所谓“第二次边疆伯爵战争”(1552—1555)。格鲁姆巴赫协助了阿尔布雷希特二世。皇帝大怒,宣布该地区诸侯之间订立的条约全部无效。他的本意是遏制阿尔布雷希特二世,但不幸的是措贝尔给格鲁姆巴赫赏赐的条约也受到影响,无法执行。皇帝憎恶阿尔布雷希特二世,顺带着也讨厌格鲁姆巴赫。措贝尔不肯帮助格鲁姆巴赫,何况格鲁姆巴赫曾替阿尔布雷希特二世烧杀抢掠。格鲁姆巴赫恼怒之下,新仇旧恨一起涌上心头,又不敢与皇帝撕破脸皮,干脆起诉措贝尔,这下子把措贝尔惹恼了。

措贝尔开始打官司,要求对格鲁姆巴赫实施“帝国禁令”。帝国法庭觉得措贝尔的要求没有道理,但又要拥护皇帝的决定,两难之下施行搪塞战术,迟迟不肯下判决。

此时,1553年,好斗而肆无忌惮的阿尔布雷希特二世在西弗斯豪森(Sievershausen)被支持皇帝的势力打败,投奔法国国王,后来死去。措贝尔趁机没收了阿尔布雷希特二世的一些地产。格鲁姆巴赫向帝国枢密法院申诉,要求措贝尔偿还他的全部财产和当初康拉德三世给他的钱,但法庭没有支持他。求告无门的格鲁姆巴赫终于狠下心来,准备诉诸暴力,夺回自己的财产,并向措贝尔复仇。一场私战开始了。

造反的骑士

1558年4月15日,措贝尔主教带着两名宫廷官员,骑马离开自己的城堡,准备去维尔茨堡的主教座堂或者附近的官衙办公。在维尔茨堡的老美因桥附近,两个人向他恭敬地请安。措贝尔正要回礼,不料对方从怀中抽出手枪,向主教等三人开火。主教中弹死亡,两名杀手销声匿迹。

大家很容易猜到,幕后黑手就是格鲁姆巴赫。他矢口否认,不过还是畏罪逃往法国。两名刺客在法国边境附近被捕,招供出了格鲁姆巴赫指使他们袭击措贝尔主教的事实。不过,杀死措贝尔应当不是格鲁姆巴赫的本意,他本想劫持主教从而强迫他满足自己的要求。

此时的格鲁姆巴赫已是丧家之犬,但他并不灰心,因为他如今有了一个强大的靠山。施马尔卡尔登战争期间,新教联盟的首领、萨克森选帝侯“宽宏的”约翰·弗里德里希一世(Johann FriedrichⅠ,der Gro?mütige,1503—1554)(4)战败之后被皇帝剥夺了部分领土和选帝侯地位。皇帝把萨克森选帝侯的地位交给了韦廷家族的另一个支系阿尔布雷希特系。落败的恩斯特系对皇帝颇为怨恨,约翰·弗里德里希一世的儿子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Johann Friedrich Ⅱ,1529—1595)渴望恢复选帝侯地位。格鲁姆巴赫成了他的忠实谋臣,帮助他与普法尔茨伯爵联姻。格鲁姆巴赫还找来了一个所谓能与天使交流的“通神者”(其实是个农民的孩子),在“通神者”帮助下说服了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让后者相信他注定会在上帝帮助下夺回选帝侯地位,甚至还能当上丹麦国王,同时德意志骑士阶层的权力和地位会大大增强。这个预言的最后一点大有深意,应当是格鲁姆巴赫授意的,稍后详细解释。

根据以色列历史学家希莱·兹莫拉(Hillay Zmora)的研究,私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小贵族之间的恩怨总要把大诸侯牵扯进来,私战总是和更大范围的政治矛盾联系在一起,所以不仅仅是两个村庄之间打群架。[16]就这样,格鲁姆巴赫从一个鸣冤诉苦、到处求公道而不得的受害者,变成铤而走险的暴徒,又变成参与更高层次危险政治游戏的权力掮客。这是一条不归路。

1563年10月,在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帮助下,格鲁姆巴赫奇袭了维尔茨堡城,将其攻陷,洗劫了主教的财产。新主教恳求他归还维尔茨堡城,他毫不客气地开出了苛刻的条件。主教的赎金自然也要从人民那里盘剥而来。用兹莫拉的话说,私战是获取经济利益和敲诈敌方民众的手段,就像现代黑手党敲诈勒索和收取保护费。通过敲诈和收保护费,私战贵族对当地建立起了自己的“霸权”。[17]

此时的皇帝是查理五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他对格鲁姆巴赫犯上作乱、悍然侵犯“国内永久和平”的行为大为光火,也意识到,对皇权满腹怨恨的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这样的大诸侯具有潜在危险性。于是,皇帝在1563年11月对格鲁姆巴赫施加“帝国禁令”,并明确要求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不要庇护格鲁姆巴赫。但没过多久皇帝驾崩,所以没有来得及对格鲁姆巴赫采取措施。

新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二世(斐迪南一世之子)打算把格鲁姆巴赫问题留到下一届帝国会议上处置,这就给了格鲁姆巴赫两年时间。此时他已经不再是仅仅为追回自己的几个庄园而奔走相告、为了杀人命案而逃窜的小小骑士了。他的视野已经变得很宽广,野心也愈加膨胀。他在这两年时间里到处游说欧洲君主和诸侯,准备在德意志煽动一场普遍的骑士反叛,解放整个骑士阶层,使其不再受诸侯的压迫和利用,在皇帝面前获得独立性。这个目标同样耐人寻味。

格鲁姆巴赫原打算在1565年发动叛乱,但因为没有筹措到足够的起事经费而失败。不过他并未灰心,甚至异想天开地要把皇帝拉到自己这边。他多次通过使节和书信向皇帝表示,他领导的骑士反叛不是造皇帝的反,而是造诸侯的反;他打算领导骑士阶层为皇帝效力,去对抗奥斯曼帝国。不过皇帝仍然决心把此事交给帝国会议处理。

而在1566年3月的奥格斯堡帝国会议上,小小的骑士格鲁姆巴赫没有办法掌握自己的命运。他闯入了大佬们的权力游戏,大佬们却鄙夷地认为他根本没有资格参与这个游戏。萨克森选帝侯奥古斯特属于韦廷家族的阿尔布雷希特支系,也就是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的主要敌人,他玩弄娴熟的外交和政治手腕,劝服了所有新教诸侯:若要皇帝在宗教问题上向新教让步,新教诸侯就不要保护格鲁姆巴赫。而格鲁姆巴赫原本就已经得罪了皇帝和天主教诸侯,所以他的命运在此时已经注定了。

5月,帝国会议再次对格鲁姆巴赫实施“帝国禁令”,并请萨克森选帝侯奥古斯特执行。同时皇帝还多次派人去劝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不要再庇护格鲁姆巴赫等一群破坏“国内永久和平”的罪人。格鲁姆巴赫可能缺少政治才干,但识人交友的本领却不错。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有情有义,拒绝交出格鲁姆巴赫,也不肯把他赶走。从此这两只蚂蚱就牢牢捆在一起了。

奥古斯特奉皇帝的命令,武力讨伐冥顽不灵的罪人。碰巧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又是他的亲戚和死敌(毕竟这两家亲戚在争夺选帝侯地位),奥古斯特毫不客气,炮轰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和格鲁姆巴赫所在的哥达城。奥古斯特还大搞心理战,向城内秘密输送传单,保证不伤害平民。果然,平民拒绝服从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1566年12月30日,奥古斯特的4600名骑兵和5000名步兵开始围城,于次年4月1日入城。他对哥达市民的唯一要求是向他宣誓效忠。罪人很快被送上法庭。格鲁姆巴赫被残酷地处死,“赎罪之剑”被措贝尔主教的亲戚收走,当作传家宝。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被押往维也纳。他被装在敞开的囚车里,在瓢泼大雨中被拖来拖去示众和受辱,随后在维也纳被囚禁了22年之久,1595年在施派尔(Speyer)孤独死去。格鲁姆巴赫的独生子康拉德与维尔茨堡主教区达成和解,收回了被没收的部分财产。康拉德还当过炼金术士。[18]1603年,格鲁姆巴赫的孙子去世而没有留下子嗣,于是家族灭亡,其财产被维尔茨堡主教区收回。格鲁姆巴赫的私战,也可以说是谋反,彻底宣告结束。

革命者格鲁姆巴赫与私战的消亡

兹莫拉关于弗兰肯骑士私战的研究著作没有把格鲁姆巴赫的故事当作主要的案例,但兹莫拉对私战的阐释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格鲁姆巴赫的作为。

在格鲁姆巴赫的时代(以及再往前推几十年),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德意志政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贵族出现了两极分化,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一些大诸侯开始进行中央集权的努力,建立新型的以领土为基础的领邦(Territorialstaat),而不再依循过去以个人之间的封建关系和共主邦联为基础的松散政权。这个过程叫作“领邦化”(Territorialisierung)。最显著也最成功的例子当然就是哈布斯堡家族,他们逐渐把松散而凌乱的许多领土整合起来。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皇帝对哈布斯堡家族成长为近代早期的超级大国贡献极大。当然,领邦化的最大输家是中央皇权。(5)哈布斯堡家族的强势地位不是因为他们是皇帝,而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邦国的强大,他们也不会运用自己的资源来加固中央皇权。

诸侯通过侵犯和兼并小贵族领地来壮大自己的势力。许多小贵族的独立性和直属于帝国的地位逐渐丧失,即便是原本直属于皇帝的帝国骑士阶层也无法抵抗自己当地的诸侯。

对小贵族来讲,有三条路可走:一是接近诸侯,为其效劳,与其发生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甚至贷款给诸侯,从而从诸侯那里获得官职、土地和地位。(比如弗朗茨·冯·济金根的父亲靠经营铜矿、水银矿和银矿发财,就连普法尔茨选帝侯这样的大诸侯都从他那里贷款24 300古尔登,并用一座城堡的部分产权作为偿还。[19])在新型的以领土为基础的国家里,小贵族不再是主公的封臣(同时在自己领地称王称霸),而变成了向主公负更多责任、受约束也更多的官僚。格鲁姆巴赫这样的小贵族往往在大诸侯的宫廷当官,或者担任大诸侯属下部分土地的行政管理者。这种工作能给小贵族带来很多经济和政治利益,但坏处是让他们逐渐丧失了独立性。贵族群体内部原本至少名义上的平等也实质上消失了。

第二条路是,如果不能有效地接近诸侯并分一杯羹,小贵族就可能继续衰败下去直至灭亡,甚至沦为强盗骑士。

第三条路就是武装反抗诸侯,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最有名的可能是弗朗茨·冯·济金根。格鲁姆巴赫的私战也有这个因素。

要想走第一条路,小贵族需要有拿得出手的资源,让诸侯觉得他有利用的价值。而要获得资源,私战就是一个不错的工具。并且,通过私战,小贵族还能有机会与诸侯拉上关系,比如格鲁姆巴赫和约翰·弗里德里希二世结交,给后者当军师。

以上就是兹莫拉对私战的理解。他还反驳了罗泽纳的观点,指出当时德意志西部的地租主要是以实物而不是货币的形式缴纳,所以小贵族受到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他们的经济状况没有罗泽纳说的那么糟糕。[20]

我们套用一下兹莫拉的理论框架:格鲁姆巴赫原本在“接近诸侯并为其服务”的过程中相当成功,但后来由于偶然和私人恩怨而没办法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无法从主公维尔茨堡主教那里继续得到恩宠和好处。这就威胁到了格鲁姆巴赫的生存。他选择的对策并不新鲜,在他之前的济金根也做过。和他一样受到诸侯扩张威胁的骑士有很多,骑士古老的“自由”和独立性渐渐消失,他要把这些难兄难弟组织起来,向诸侯开战。所以上文讲到,他希望巩固骑士阶层的地位,以及领导骑士反叛。不过他的反叛并不针对皇帝,而是希望把历史倒推,回到之前的骑士阶层日子比较舒服的时代。这当然是逆流而动,因为时代的趋势是降低封建化的程度,减少割据,减少独立领主的数量,从而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这样看来,格鲁姆巴赫是个人奋斗的豪杰,也是抵抗历史大潮而必败的悲剧人物。

1574年,也就是格鲁姆巴赫伏法仅几年之后,马克西米利安二世皇帝收到了一份报告,说过去私战给德意志造成了严重的纠纷和破坏,但如今私战渐渐消亡了,因为“贵族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教育和学校的出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印刷机和图书产生了有益效果;也是因为之前历代皇帝非常睿智的帮助。所以德意志人鲁莽放肆而严酷的天性得到了软化,国内更加安定和平,生活更加井然有序”[21]。也就是说,通过教育、道德风尚的变化和印刷机与图书的教化,私战从德意志消失了。骑士“铁手”葛茨·冯·贝利欣根厮杀了一辈子,他的孙子就不打仗了,反倒成了著名的藏书家,拥有约625种图书。[22]不过兹莫拉指出,很难说是教育造成的道德革新消灭了私战,说不定反过来是私战的消失导致了道德革新。这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兹莫拉对私战消亡的解释是,处于生存危机中的骑士阶层产生了觉悟。至少部分骑士认识到,他们互相之间以及为了诸侯利益而进行的私战,最终只是对诸侯有利,对曾经“自由”的骑士阶层没有好处。这些觉醒的骑士以结社的形式表达自己的立场,拒绝被诸侯当枪使。早在1494年,就有骑士法团规定,其成员“绝不可以为了任何诸侯或领主的利益,而伤害法团其他成员的人身和财产”[23]。这样的法团有不少,它们涉及区域的广泛性和抵抗诸侯的坚定性各不相同。骑士集团是小贵族自卫的工具,他们要抵制诸侯,而诸侯的目标是通过兼并弱小邻居来壮大自己。

另外,在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会议上,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帝国改革还包括一项举措,即征收所谓“一般帝国税”(Gemeiner Pfennig)。按照皇帝的设想,这种新税将越过各级诸侯和领主,向神圣罗马帝国15岁以上全体臣民征收;预计征收16年;以人头税、财产税、收入税等形式征收;目的是提供资金给帝国中央,以维持帝国针对法国和奥斯曼帝国的战争(此时这两个国家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主要敌人),以及维持帝国枢密法院。贵族也必须缴纳此种新税,不得豁免。[24]

在此之前,帝国体制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皇帝几乎完全没有能力越过各级诸侯与贵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征税,所以皇帝的财力往往很弱。于是皇帝没有实权,得不到大家的尊重,没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想法统治。“一般帝国税”的计划是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加强皇权的理想工具,但引起了贵族和骑士阶层的强烈反对。这也很容易理解,毕竟抗税是欧洲历史的恒久主题。在弗兰肯,骑士集团有效地代表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竭力抵制“一般帝国税”,最后导致这种帝国全境的普遍税不了了之,于1505年被取消。而恰恰就是在抵抗“一般帝国税”的斗争过程中,骑士们较好地团结了起来,互相之间不再厮杀,这也是私战消失的原因之一。[25]

所以,私战与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德意志社会的重大变革——领邦化与现代国家萌芽——密切相关。长久来看,这些变革导致骑士阶层丧失了独立性。要参加这些变革,骑士需要私战。但骑士阶层对变革的集体抵制,又导致了私战的消失。当然,总的历史趋势是,骑士阶层逐渐丧失了曾经的独立性,奥地利、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这样的强大邦国在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的僵死之躯之上崛起了。

三 从宗教改革到19世纪

毫无疑问,宗教改革是德意志历史的一大分水岭。从一开始,贵族就在宗教改革当中发挥复杂的作用,也受到宗教改革的深刻影响。马丁·路德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An den christlichen Adel deutscher Nation)中呼吁皇帝和贵族改革教会,削减天主教会的世俗权力,抵制教宗对德意志的无理要求。他还认为贵族的社会作用高于教士。

查理五世皇帝出于各种原因对路德实施“帝国禁令”,路德陷入生命危险,是萨克森选帝侯“智者”弗里德里希三世庇护他,把他送到瓦尔特堡,让他在那里避难和翻译《圣经》。著名的人文主义学者和骑士乌尔里希·冯·胡滕从智识的角度支持路德,而著名的雇佣兵领袖、骑士弗朗茨·冯·济金根从个人利益出发,打着路德的旗号烧杀抢掠、抵抗诸侯。贵族们不得不在天主教、路德宗以及后来的加尔文宗之间选择自己的阵营,各自站队。

德意志贵族与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极大地扩张了新教诸侯的权利。他们成为自己领地的教会领袖和精神领袖,还通过将天主教会的财产世俗化以及关闭修道院等天主教机构(实际上就是侵占和掠夺教会财产)而扩张领土、获得大量的物质利益。新教教义赞美贵族作为国家的中间权力(“中间”指的是介于君主与平民之间)的作用,认为他们有责任管理教会、统治平民,甚至有责任对抗暴君;同时,新教教义也允许贵族获取教会土地。因此新教对很多贵族非常有吸引力。[26]

德意志的天主教贵族没有从宗教改革中获取这么多利益,但天主教会为了巩固自己的阵营,对天主教贵族也有一些让步和妥协。至于究竟选择站在哪个宗教阵营,个人的出身、教育、家庭、经历和信念固然重要,务实的政治和物质利益肯定也有很大影响。比如三十年战争期间的帝国军队统帅华伦斯坦从小受新教徒的教育,但后来为了政治利益倒向天主教,同时与信奉新教的妻弟保持合作关系。

图3-4 《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1520年莱比锡一个印刷版本的书名页,戴花冠的骑士表示路德的呼吁对象是贵族

饱受压迫的农民也受到路德的启发,于1524年掀起了德意志农民战争,不过路德本人敌视农民起义。一些害怕被诸侯吞并的小贵族也加入农民起义军,最有名的是上一节讲到的骑士弗洛里安·盖尔。农民起义最后被诸侯残酷地镇压下去。

查理五世皇帝对新教的对立态度并不激进,因为他在对抗法国与奥斯曼帝国的斗争中需要新教诸侯的支持。“智者”弗里德里希三世的弟弟和继承人“坚定的”约翰(Johann der Best?ndige,1468—1532)继承兄长的衣钵,支持新教,于1527年建立了独立的萨克森新教教会,由自己担任领袖,并争取到查理五世的让步。等到皇帝试图取消这些让步、重新采取敌视新教的政策时,约翰选帝侯和其他诸侯在1529年的施派尔帝国会议上发出严正抗议。“新教”(Protestantismus)这个词即源自“抗议”(Protestation)[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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