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参见本卷第一章,第3节。[99] 确切的数量是一百一十肯特那里乌姆,参见本书第一卷,第二十二章,第3节。[100] 参见本书第二卷,第一章,第12节。
[101] 公元二世纪中叶普里吉亚人蒙塔努斯(Montanus)创立的派别,主要流行于下层人民之中,产生不久即被宣布为异端,它的影响一直持续到八世纪。
[102] 由撒巴提乌斯(Sabbatius)于四世纪开创的一个革新的教派。
[103] 四世纪由阿里乌斯(Arius)创立的教派,以对三位一体的教义为其特征,广泛流行于哥特人和汪达尔人中间,后逐渐融入天主教。
[104] 有正统信仰的农民和手艺人愿意把自己的产品卖给异教徒或为他们干活,而他们所以这样做的理由是他们可以满足对方的真正需要而对他们自己也可以带来利润。
[105] 对基督教来说,古希腊人的宗教就是异教,它有时也被称为“希腊的信仰”(参见本书第一卷,第二十章,第1节)。再参见本卷后面第二十七章,第8节。
[106] 据官话本《圣经》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