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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国的北美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译者:颜筝 当前章节:15674 字 更新时间:2026-7-8 07:37

假如没有发生美国独立战争会怎样?

乔纳森·克拉克

我想我可以明确宣告以下事实,即要求独立并不是这个大陆上任何政府(无论是单一政府还是联合政府)的希望或利益……同样让我很欣慰的是,这个大陆上的有识之士也都没有这样的要求;正相反,热烈拥护自由的人们都殷切地希望以宪法为基础重建和平与安宁、消弭人们之间的冲突。

乔治·华盛顿致罗伯特·麦肯齐上尉

1774年10月9日

英美历史的必然性

在一个人们普遍相信其发展的正确或必然的社会中,历史将面临一个巨大的障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世俗的意识形态、普遍的宗教信仰还是共同的乐观主义——这样的社会都会用高超的思想技巧,抹去重大决策者们(不管他们是睿智还是无知、有没有预见力)曾经面对的诸多可能性及其可行性和吸引力。尽管英国算得上这方面的典型,但就对历史的重新编排而言,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文化能比美国做得更系统、更成功。“美国例外论”至今仍然是一个很有影响的集体神话,其根源可以追溯至美国的建国时期。很少有美国历史学家敢于认真地用反事实方式去质疑美国的“天定命运”,这并不奇怪。少数作家想象了美国如果没有独立会发展出怎样的历史,但也往往是把这看做玩笑之谈。新国家成立后,早期的历史学家至少曾经试图避免新教传统天命观强调的历史必然性,也尝试过关注历史中的偶然因素,但这种做法只是昙花一现。人们普遍用天命注定来解释和赞美美国的独立,以致无法看到在现代西方历史中存在着两个最重要的反事实假设。如果没有发生美国独立战争,也没有发生法国因参战而背上的沉重债务,法国的旧秩序不见得会在1788~1789年,崩塌并以广为人知的结局而告终。对1776年的历史提出反事实假设,不是为了照顾英国人的情绪,而是为了指出人们有可能避免那一系列“重大的”国家革命(1789年革命被看做美国独立战争的后续,摧毁了整个欧洲的旧制度)。欧洲的历史学家欣然接受这一系列崩塌并为之欢呼喝彩,对作为导火索的美国革命的必然性完全不加质疑。

因此,缺乏对美国本土这种自满情绪的外部质疑也是法国大革命不为人所注意的遗留问题之一。然而,鉴于北美此前是英国的殖民地,更引人注目的问题在于这段历史缺乏建设性批评的参与。有部分原因是很清楚的:1783年的独立似乎使得美国问题不再是英国历史内部的问题,而成为了一个独立话题的开始,一切问题和答案都只与它自己有关。不过更重要的是,缺乏从英国角度对美国历史的反事实假设进行分析,折射出的是英国历史本身也缺乏这样的分析。直到最近,当英国历史学家认为实际的结果看似能够接受时,他们也很少会去考虑此前可能会发生什么。“对历史的辉格派解释”所含有的目的论色彩几乎与美国历史中的一样。辉格派历史学家或许也会对过去进行反事实的假设,但目的只是为了要强调这种假设本质上是令人厌恶的、难以接受的。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也许会把反事实的假设当成鬼故事听,没事讲来吓唬吓唬自己。

不过,有一些作家大胆地重提了英国历史上公认已经盖棺论定的一些问题。杰弗里·帕克采用一个反事实的结构,试图寻找1588年西班牙军强大而英军较弱的证据,并思考假如西班牙军队登陆英国、取得了哪怕很有限的军事胜利,又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康拉德·拉塞尔对传统观点的颠覆则引起了更多的争议。他假想詹姆斯二世在1688年战胜了奥兰治亲王威廉的军队,对此他的解释很有些讽刺意味,而且抛开了短期的偶然性,将天主教和绝对君主制在英国的胜利归结为深层次的长期因素。约翰·波科克仔细考察了1688年光荣革命的意识形态结果,指出如果不是因为詹姆斯二世逃离英国,统治阶层也绝不会剥夺他的王位。这些反事实的提问都有其充分的理由,那么如拉塞尔提出的,既然1688年光荣革命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我们也很难不对美国的革命提出反事实问题。原本可以避免的那些事件不会因为被冠以“革命”一词就具有了特殊的地位。

斯图亚特王朝的选择

就美国问题来说,如果设想英国要在宪政基础上建立横跨大西洋的帝国,反事实的假设就有必要从斯图亚特王朝末期包括其被流放的继任者开始。因为对于18世纪的英属北美来说,仍然有可能作为英国的属地处于那个命运诡谲的王朝的统治之下。这就可能带来两种完全不同的立宪方式,而二者都可能会让英帝国从内部得到巩固。如果詹姆斯成功地重建了殖民地政府并在1688年没有失去王位,就会采取第一种立宪方式。如果詹姆斯的后代重新夺回詹姆斯失去的王位,而且英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仿效起英国的三个王国之间的宪政关系,第二种立宪方式就会被采纳。

有人也许会认为,詹姆斯二世关于美洲殖民地的计划反映的是对官僚中央集权的固守以及对议会代表制的反对。但由于他对殖民地统治为时已久,且已广泛参与殖民地事务,这个计划可以说是针对美洲现实深思熟虑的结果。在第二次英荷战争后,当时还是约克公爵的詹姆斯获得了纽约和新泽西的殖民地所有权。纽约向作为领主的詹姆斯要求建立议会,但关于殖民地冲突的经验让他始终抵制这个要求:1683年他勉强同意建立议会,但在1685年即位后他立刻废止了议会,纽约也成为了英王直辖殖民地。同样,随着1684年特许状的撤销并成为英王直辖殖民地,马萨诸塞也失去了自己的议会。此后,詹姆斯进而将康涅狄格、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和罗德岛合并为一个新的联合体,即新英格兰领地,设一名总督进行管理;后来,新泽西和纽约也被纳入其中,人们开始担心詹姆斯会像这样将美洲所有的殖民地合并为两或三个“领地”。对殖民地议会的压制以及总督权力的扩大,其意图首先是要把殖民地变成有防御力量的军事单位,其次才是迫使桀骜不驯的公理会实施宗教宽容。但这两项措施结合却全面引发了对在英国已经出现的“罗马教会势力与专制权力”的恐慌。当1688年12月詹姆斯出逃的消息传至殖民地时,反抗情绪瞬间爆发了:北美也迎来了它的光荣革命。

但是,如果1688年英国没有发生光荣革命,处于当时发展水平的北美殖民地会不会起来反抗政府合并殖民地为领地、取消或压制议会等做法?没有18世纪的议会结构,殖民地立宪辩论也不一定会在当时采取那种形式。假如北美在早期就有效地归属了英国当局,同时英国国内威斯敏斯特、爱丁堡和都柏林的议会(尤其是前者)并没有发挥那么重要的作用,北美在18世纪六七十年代反抗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了。

因此,正如当时的辉格党人所坚信的,第一种选择假设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意味着议会的终结。这至少还有待考证:如果说查理一世、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与议会难以共处主要是因为宗教上的冲突,那么我们可以另外假设,如果斯图亚特王朝就宗教问题与议会达成妥协,其实就和其他王朝一样不会再那么反对民主议会。这个假设在1688年后的斯图亚特王朝史中可以找到一定的根据,因为1688年詹姆斯二世的出逃并没有解决这个王朝的遗留问题。在1689~1690年、1692年、1695~1696年、1704年、1706~1708年、1709~1710年、1713~1714年、1714~1715年、1716~1717年、1720~1722年、1725~1727年、1730~1732年、1743~1744年、1750~1752年以及1758~1759年,斯图亚特王朝都曾“策划、发动或被发现”有复辟的阴谋。詹姆斯二世党人唆使的外国侵略则在1692年、1696年、1708年、1719年、1744年、1746年和1759年受挫,原因则是恶劣的天气和皇家海军的抵抗(各自参半)。与此同时,詹姆斯二世及其子孙都不断地宣称,对于此前他们似乎横加威胁的立宪形式,他们其实是尊重的。1689年以后,奥兰治的威廉、辉格党人和汉诺威王室支持者都对议会代表制极度缺乏耐心,此时流放在外的斯图亚特王朝却反而开始呼吁建立独立清白的自由议会。与解放威斯敏斯特、爱丁堡、都柏林议会这个目标同时产生的还有一种强调君主权力的立宪理论,认为英格兰、爱尔兰、苏格兰的联合王国必须效忠于同一个君主。1660年君主制复辟特意取消了克伦威尔与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结盟;斯图亚特为了争取苏格兰的支持,也决定解除1707年的结盟。苏格兰的詹姆斯二世党人既希望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也希望恢复爱丁堡议会;爱尔兰的詹姆斯二世党人则提早几十年就认为爱尔兰应该和英格兰拥有同等的立法权,此观点在18世纪80年代得到了爱尔兰辉格党政治家的大力鼓吹。如果詹姆斯二世没有自毁于其狂热的宗教热情,对他来说这种方案也许是相当可行的。

在北美也可以采用类似的结构。到18世纪70年代,北美殖民地的人们有时也要求在既有的帝国结构中实现更大的立法自治。他们重拾了一个观点,其对王权的捍卫在汉诺威王室支持者看来颇具托利党的保守主义色彩:每个殖民地的议会都与威斯敏斯特议会享有同等权力;他们还主张,帝国的各个部分只有通过效忠同一个君主才能得以联合。持有这种观点的不只是少数的美洲殖民者。英国国内也有赞同的声音,在持不同政见的大臣、哲学家理查德·普莱斯等改革派的著作中就有所体现。詹姆斯党后来体现出某种抗议倾向,在其核心的王朝学说上又添加了对社会民怨的关注,从而为此后约翰·威尔克斯的仗义敢言作了铺垫;与此类似的是,它的立宪学说也在政治领域许多出人意料的方面引起了反响。一个斯图亚特统治下的英国或许可以受到大西洋两岸的欢迎。

独立之后,殖民地居民似乎在人们看来总是坚决地反对君主制的。国父们的部分著作中也确对此有所解释。比如独立战争最早的斗士之一、美国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1775年提出,“英帝国”的观念在北美并没有宪法根据,“影射的是罗马那样的帝国,旁敲侧击地暗示英国王室的特权”是绝对的,与上院、下院无关。不过,每个殖民地都通过王室的纽带与整个帝国相联系这个富有爱国色彩的简单模式,还是吸引了殖民地的大多数居民。即使在独立以后,这种模式仍然对很多美国人很有吸引力。1800年,弗吉尼亚革命领导者、《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之一、1809年出任美国第四任总统的詹姆斯·麦迪逊在思考联邦州府与各州的权力平衡问题时指出:

革命的根本原则是,各殖民地与英国都属于一个共同行政权威而非共同立法权威统一下的帝国的成员,彼此平等。美国各议会都应像英国的议会一样,保持完整的立法权力。殖民地和英国一样承认国王委派的行政官员,因此王室特权在每个殖民地都是有效的。

这种思考方式很传统,围绕的就是宪章、法令还有普通法特权等。当然,殖民地的观点最终是通过一种完全不同的自然法风格表达的,很快就得到广泛普及。比如,1764年,波士顿律师、最早就爱国问题进行争论者之一的詹姆斯·奥提斯借助洛克反斯图亚特王朝的自然法观点主张,只要立法部门辜负了政府的信任,打破了人类为之“进入社会”的“这项根本的、神圣的、不可更改的自我保存法则”,政府就会解体。在“自然法”的作用下,人们离开母国在别处寻找地方以“重获自然的自由与独立”——早在1766年就由弗吉尼亚的老政治家、小册子作者理查德·布兰德提出了这种革命学说。在布兰德看来,“当他们离开,那个国家的权威与主权就消失了”;这些人“将成立一个新的主权国家,独立于之前他们离开的那个国家”。在革命之后,这些观点被直接归为促成独立的原因。然而,这种向自然法观念的转变并不是必然的,而且直到18世纪70年代才得以广泛普及。如果帝国从1688年就已确定了殖民地分离并与国王直接保持关系的结构,也就不会产生这种自然法的要求。英美之间的争端就仍然要在对特定自由与特殊待遇的具体协商中去解决。

就英国法律来说,这番争论还可以有另一种不同的方向。从形式看,王室以“自由永佃权”的名义把北美所有土地分给了殖民者,就像肯特郡东格林威治的领地一样。依照法律,它们只是王室领地的一部分。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66年对英国土地法律的这种古老教条大加嘲讽,但其他人仍然打算沿用这种教条处理合众国的相关问题。所以,它对双方来说都可能是有用的。为了维护独立,约翰·亚当斯借用这条法律指出,对于詹姆斯一世来说,英国法律中并没有与“殖民”相关的条款,也没有相关规定涉及“经议会同意,可横跨大西洋或在英国本土以外进行殖民,或经国王颁布特许状,臣民可迁居国外”。殖民者完全利用这个观点,为解释大西洋彼岸的宪法进行特殊的解释。不过,对此还有不同角度的看法:根据普通法,国王可以根据禁止离境令阻止移民,因此,离开王国的人们可以再延续自己的权利这一自然法规定是软弱无力的。如果殖民地是王室批准的,有些殖民者就可以认为他们仍然是英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也享有英国人的所有权利(包括“无代表,不纳税”)——这种想法与布兰德认为殖民地是自由独立的国度的主张背道而驰。因此,1763~1776年虽然出现了很多关于立宪的政治理论,但主张完全的独立并不是唯一或必然的结论。

尽管自然法观点及其促生的《独立宣言》是不言自明的真理,但在战争爆发前,上述旧派立宪学说仍然很有市场。1775年,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勋爵在上院的讨论中认为,殖民地社会的不满主要集中于英国至上的原则,而不是在立法细节的争议上。

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殖民地议会对《宣示法案》(1766年)的通过集中表达了不满。这份法案宣称英国的至高无上,可以随意在北美制定法律。这才是争论的真正焦点。殖民地实际上否认的是这项权利,而并非行使这项权利的方式。他们可以允许英国国王在名义上统治他们,但仅此而已。他们会摆脱对英国王室的依赖,但不会切断与国王的关系,只会将他看做无关紧要的人物。他们会像现在的汉诺威王室一样维持与英国的关系;或者更恰当地说,正如苏格兰和英格兰在《联合法案》通过前的关系一样。

因此,立宪学说和实际目标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在18世纪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下的英国,随着殖民地人口的增长、经济的繁荣和政治发展的成熟,这种学说也许更容易被用于重新定义帝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1839年的《德拉姆报告》之后,帝国权力下放成为殖民地最终的发展途径;如果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得以持续或者成功复辟,很有可能发现自己在不列颠岛推行的宪政结构无意中在促成帝国权力的早日下放,因此很可能容忍而非抵制北美殖民地的要求。当然,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并没有对政治造成什么影响,一心进取的英国更加坚定地相信布莱克斯通的学说:王室对议会享有绝对的权威;而保守的北美痴迷于17世纪法学家爱德华·柯克爵士的学说,最终起而用武力来反抗英国。

1688年和1776年:两种类型的悲剧?

1688年在不列颠群岛发生的革命与1776年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发生的革命,在本质上有很多共同特征:最初看上去不可能发生;大多数人尽管对政府不满,但要进行武力反抗则不情不愿;最后行动的高度一致;在历史考证时,关于当时实际发生的事件,人们的意见出现了相当大的分歧;都存在一种强烈的政治需要,要求革命必须拥有明确而深远的意义。然而,就因果而言,这两段历史是很不同的。作为一系列事件的结果,詹姆斯二世在很短时间内就下了台。在当时人的眼里,这些事件是令人困惑的;而历史学家则称这些事件是偶然因素使然。不管是当时还是后来,在人们看来,这都是一场匪夷所思的革命,要完全地解释它缺乏充分的证据。正相反,研究18世纪七八十年代冲突的历史学家总是会认为,革命是法律和宗教中社会、宗教或意识形态矛盾长期酝酿的结果,它来自多方面因素的作用,迟早都要发生。那些在英国政策里找原因的人,以及认为革命的爆发主要还是由于殖民地内部原因的作用的人也这么认为。

不过,即使革命前有如此多强有力的促成因素,我们也还是可以提出反事实的假设。除了双方都大力投入这场旨在赶走外国统治势力的殖民地解放战争之外,由于这场战争是一场内战,战争的双方还有另一个合理的选择。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绝大多数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都作壁上观,看哪方会取得上风;而1776年13个殖民地的革命就与此完全不同。自18世纪60年代初开始,殖民地的人们就因原则性的冲突和本土的高压政策时常响应政治上的动员,对支持哪一方已有明确立场。在1688年的英国,政府的改革是和平实现的,但此后人们便不断地纠结于如何阐释已发生事件的理论意义;在1776年的美洲殖民地,人们已有过理论上的辩论,并迅速陷入彼此之间因效忠对象不同而进行的激烈内战。直至1783年和平的到来,效忠王室派永失支持以及胜利主义思潮的到来,人们开始认为民族目标已经统一、彻底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必将诞生。

因此,多方面因素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必然性,反而引发了两个反事实假设——两个无法调和的不同选择:要么出现一个英属北美,更稳定地融入英国教会以及王室、商业和科学的现代社会体系;要么出现一个共和政体下的美洲,倒退入一种平民政治、宗派冲突和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模式,这在很多英国观察家看来,就好比是唤回了17世纪四五十年代。当然,这两个选择是由政治上的偶然因素决定的,因为未来美洲社会的英国模式设想并不是要强行对当地的信仰等各方面作出改变,也完全没有试图向殖民地种植园源源不断地输送贵族和乡绅:殖民地社会早已作好充分的准备要接受英国贵族阶层的理想。而英国也的确企图在美洲推广英国教会,并打算以之为基础在当地的多元化社会中建立实行宗教宽容的政权。但在殖民地很多人(不仅是其中的非国教者)的眼里则完全是另一回事,这体现了英国想要控制他们的精神领域,用心险恶。

同时,英国在文化竞争中霸权主义的体现也被解释为用心险恶:随着英国审美口味和商业标准规范下的货物进入美洲,其背后的消费观正让当地的上流社会日益变得英国化。此后,由于实现了独立并且在宪法修改实验上取得初步成功,这种影响很快被新国家人民的兴高采烈遮掩了。一个年轻纯洁的共和国诞生了,它拒绝旧世界的腐败,也摒弃了现代消费主义的奢靡——这个念头如此强烈,以至于被铸造成了一个国家神话。而当腐败和奢靡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这是必然的),它们也必须服从这个神话,不能颠覆它:人们认为是殖民文化例外主义为美国的政治独立指明了道路。然而,只有回过头去看历史时,才会显得是美国人价值观的发展让美国独立必然发生。

在18世纪70年代之前,反抗与自治似乎是不可能的。英国的旧体制(17世纪60年代提出的国家形式)就是为了避免再度陷入17世纪初的欧洲曾经历的宗教战争和社会运动的恐怖,而它的运转还算顺利。当时很多人对18世纪70年代中期发生的看似退步的重大事件充满了畏惧和质疑:人们大都认为公开的原因完全不足以解释正以如此规模展开的悲剧。事实也的确如此。

尽管有些评论员已经预见到在遥远未来的某个时候美洲有可能独立,但几乎没有人料到危机在18世纪70年代就出现了。1776年2月13日,本杰明在下院商议废止《印花税法案》时出面作证,后来殖民地共和党人认为其言辞经典地说明了1763年前的殖民地现状。他声称当时的殖民地——

对王室政府的臣服是心甘情愿的,并且所有的法庭都对议会的法案唯命是从。尽管几个旧殖民地人口众多,但你并不需要任何军事力量来迫使他们臣服。统治他们只需要一些笔墨。他们被牵着鼻子走。他们不仅尊敬而且喜欢英国,包括英国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是时髦潮流,这极大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本土的英国人也总是会受到他们特别的尊重;做一名老派英国人本身就能赢得某种尊敬,并且在他们中还会显得高人一等。

就连殖民地经验丰富的官员也是如此。1764年,曾在1757~1759年任马萨诸塞总督的托马斯·博纳尔提出,通过加强怀特豪尔宫与各殖民地的个别联系来加强宗主国对这个重商主义帝国的控制,要避免殖民地之间进行联合的任何可能性。在他看来,如果充分发展大西洋两岸的商贸,关系就不可能破裂:

如果独立就意味着反叛,那么这一定是最违背他们本性、兴趣和思想的。如果有人提出要背叛母国,应该会遭到他们的厌恶(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他们仍然会毫不动摇地拥护汉诺威王室对新教信仰的继承;什么也不能消除他们内心对英国那股自然的、几乎可以说是机械的依恋感,除了“家”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或言词能概括这样的情感。

在殖民地对《印花税法案》提出强烈的抗议之后,其于1765年出版的第二版中的同一段话并未作任何改动。博纳尔只是添加了一篇序言,他在序言里说明了“煽动者”如何制造了最近的骚乱:

真正伟大和明智的人对人们作出判断时不会看他们的激情,而是会看他们的主要原则和行为。当他看到人们都忠于国王、顺从政府,为公益精神与公众福祉的每个目标而忙碌时,他不会太看重他们因突然的惊恐和愤怒产生的言语举止;最终他会满意地看到人们又恢复到之前的彬彬有礼、循规蹈矩。

这些预期解释了革命发生时人们为之震惊的心情。1765年5月,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下院对《印花税法案》提出著名的抗议之后,弗吉尼亚议员埃德蒙·伦道夫写道:

没有受到直接的压迫,没有一个情绪爆发或理论演绎导致的理由,也没有对君主制度的厌恶;带着对在位国王的衷心拥护,对大西洋彼岸同为一个帝国的成员的手足之情,对他们才能、学识和美德的赞赏,对他们风俗和潮流的追捧……总之,带着对英国这个伟大模范的敬意,1765年下院表达了一系列原则,它们在两年内将发展成一场革命。

1766~1775年出任宾夕法尼亚州下院发言人的约瑟夫·盖洛韦在展望1779年时提到,在七年战争时期,“国王陛下的其他领地并不比这13个殖民地表现得更加忠诚……这时的北美鲜有背叛的念头;或者说,即使是有,它自己也会提出对之进行惩罚”。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如此根深蒂固的情感怎么会突然彻底转变呢?

不久之前,人们还衷心拥护君主,眨眼之间普遍不再效忠,转而坚定地依附起了共和政府,同时并没有受到任何意料之外的痛苦或压迫。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殖民地的人们并没有遭受到足以导致这个结果的罚款、羁押或者压迫……遍寻人类历史,我们再找不出从极度忠诚突然变得普遍不满的例子了。正相反,历史上人们对国家归属感的淡漠都是一个缓慢的消除过程,原因并非存在于想象中的、实际未发生的长时间压迫。

盖洛韦对这个矛盾的解释很极端:殖民地的人们并不像某些支持共和主义的狂热分子宣称的那样心怀不满,他们完全有可能回到从前的效忠状态。这种解释对于“革命是北美民族主义长期发展的最高峰”的普遍信条是一种挑战。

不只是盖洛韦,波士顿法官彼得·奥利弗也认为,革命是一种“奇特的”现象,“因为翻翻历史,我们就会发现,不管是在罗马帝国还是别的国家统治下,殖民地的反叛都是源于严重的压迫”。但北美“在襁褓时期就已经被精心的呵护与哺育……一直都心满意足……好几次几近毁灭时得到了拯救”;这是“一场不正常的反叛”,是被殖民地“少数自甘堕落、蛊惑民心的政客”煽动的。达特茅斯伯爵负责殖民地事务的次官安布罗斯·塞尔在关注纽约事态的发展时,对新泽西和弗吉尼亚通过宪法的消息作出了同样的反应:“跟上个世纪马萨诸海湾地区的巫术相比,这是一场更神奇、更普遍的流感!在任何国家的历史上都找不出像这样致命的反叛,它的疯狂和愤怒难以得到平息,而其爆发的原因如这群不快乐的人们所说的,是源于如此细小的琐事。”马萨诸塞的律师和政治家丹尼尔·雷纳德写道:“如果后世人被告之,他们目前的所有烦恼都源于议会对一磅茶叶征的税从一先令改成3便士,难道他们不会觉得比起巫术来,北美历史中的这种疯狂更难以理解、更丢脸吗?”最初他们并不能理解爱国者们给出的理由,后来他们也开始将革命解释为迫于内部的巨大压力而发生的火山爆发。

1688年光荣革命的悲剧性正如薄伽丘《名人的命运》里的比喻所说的——“伟人的堕落”;最高贵、最辉煌者在命运之轮恶意的转动中变得最为卑微,而原因看上去却微不足道。回过头看,我们发现这其实是偶然性导致的悲剧。可以说,1776年那场革命同样也是如此。然而,追溯历史的时候,人们需要将18世纪70年代中期的历史整合为一个伟大民族仰首以望的神话,这便有了不同的解释。现在看来,1776年革命的悲剧性似乎在于它遵从下面这个不能推翻的逻辑:一场厄运即将到来,一连串事件的发生都预示着灾难,而这些都不是源于悲剧性的过错,而是因为对崇高理想和善良意愿的追求导致的。历史学家有权怀疑,这种因果的关联在当时是否就像后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而对这种必然性产生怀疑,就意味着反事实假设的产生。

“外部原因”论与目的论的不足

直到现在,历史学家对1776年革命起因的叙述也还是陈词滥调,都是一派目的论的口吻,连篇累牍地叙述英国对殖民地的政策以及殖民地对政策的反应,叙述风格则都采取一贯的基本模式:《印花税法案》、“汤森法案”、波士顿倾茶事件以及“种种令人无法容忍的法案”。宣布独立的决定让人们有必要去论证革命的爆发来自外部因素,这让造成矛盾冲突的“外部原因”成了真正的原因:英国政策的改革就足以解释殖民地人们对这些政策的反应了。这种解释模式本身就暗含着反事实的假设,但这个假设不够充分——它不得不有所暗示(但未必真的确信),威斯敏斯特与怀特豪尔宫对殖民地政策稍加变化就能保证帝国的完整。尽管我们确实应该对英国本土的政策提出质疑,但仅仅以这种方式提出问题就已经让北美殖民地面对的各种可能选择变得模糊起来了,尤其是这会系统地取消原本的主要假设,即殖民地原本可能选择在帝国的框架内走上稳妥中立的和平发展道路,此后政治逐渐变得相对独立,文化保持较大的依附性。

为了捍卫民族文化的必要性,研究美国革命的美国历史学家无一例外地都假设是殖民地外部的因素导致了革命的爆发。就这个问题,时下流行两种颇富学术气息的观点,都有广泛的影响,但都不太可靠。伯纳德·贝林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第一种观点,认为18世纪早期的殖民者采用了英国“共和派”的一种政治修辞,将政治美德等同于土地独立、代议制、宗教怀疑主义、贵族统治与民兵力量,在常备军、官吏、任意征税、教职权术与专断的王权中看到了政治腐败。18世纪60年代初,殖民者认为自己看到了英国政策中的这些罪恶。贝林认为,考虑到英国政治及其殖民政策改革的性质,人们这么认为也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种“外部原因”论解释的源头更早一些,但其现代版本则是由杰克·P·格林提出的。这种解释描述了18世纪初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中出现了一种双方心照不宣的宪政结构。这种结果实际上保证了各殖民地议会的存在,并且促生了殖民地自治的准联邦体系。根据这个观点,18世纪60年代英国殖民政策已经妨碍到早已广泛存在的自治体制,并仍然坚持对之加以限制,各殖民地对此形势达成了共识,进行武装反抗是必然而自然的反应。

但贝林和格林都没有完全坚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不是英国殖民政策的一系列改革,殖民地与英国的纽带原本可以长期存在。如果英国政府有不同的作为,就可以在殖民地的要求与帝国的存在间寻找到一个平衡。如此一来,许多历史学家对英国政治而非美国政治提出反事实假设的做法就是有意义的:

让怀特豪尔宫掌权者不断更迭的机缘对于帝国这场内战的爆发也发挥了作用。几乎在每一个转折点,事件都可能有不同的进展——如果1765年春天乔治三世没有和格林维尔发生争执,如果坎伯兰没有在那年秋天去世,如果1766年初格拉夫顿和康韦并没那么坚持地让皮特来领导内阁,如果皮特也就是后来的查塔姆伯爵没有同意格拉夫顿让汤森勉为其难地担任自己的财政大臣,如果查塔姆伯爵健康状况良好或如果汤森早他一年病倒,如果1767年罗金厄姆派联合起来把格拉夫顿赶下台迫使他加入了贝德福德党,如果1769年格拉夫顿作为财政部部长能够坚持自己(关于茶叶税)的财政政策——两场武装冲突都可能在1775年之前殖民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物质和精神上也未作好充分准备的时候提前到来;或者人们会更加谨慎地在帝国内部进行调整(这种调整迟早都会出现),仇恨会因此减少,暴力冲突也不会出现。

这段论述出自1976年出版的一部著作,两位著名的作者一个是英国人,一个是美国人。他们很明显没有从殖民地的角度进行类似的反事实假设。尽管对宗主国政策的这些假设还没遭到反驳,但人们已转而更多地去关注社会矛盾、宗派冲突以及法律和宗教方面意识形态的争论,认为这些才解释了殖民地对宗主国从由衷拥护到普遍不满的快速转变。

近来学术研究正日益转向下一观点:不管1765~1775年英国内阁政治如何变迁,不管是谁掌权,英国殖民政策本身的可能选择不多,不太可能导致别的不同结果。18世纪50年代,最博学多识的殖民地行政官员对于应该用武力镇压殖民地还是应该用怀柔的方式安抚各执一词。不过,像强硬派的亨利·埃利斯和著名的温和派人士托马斯·博纳尔,虽然意见针锋相对,但就主张宗主国权威这一点却不谋而合。1764年博纳尔提出通过加强怀特豪尔宫与各殖民地的分别联系来加强宗主国对这个重商主义帝国的控制,防止殖民地之间的联合。但约翰·夏伊则认为,博纳尔这种看似和平的政策事实上导致了《蔗糖法案》、《货币法案》、《印花税法案》、“汤森法案”、代理海事管辖权的扩大、西印度自由港和殖民地事务大臣的设立,甚至还包括对罗得岛宪章的威胁、马萨诸塞议会的变更,以及对召开殖民地间议会的坚决反对。

随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托马斯·博纳尔和亨利·埃利斯代表了1763~1775年对北美政策的两个极端,那么历史可能性的范围的确是非常狭窄的。”相比之下:

大量关于美国革命的历史著作至少都会有种基本看法,即英国政策原本可以有别的选择,事实上所发生的只能被看做一个悲剧,充满了意外、无知、误解,也许还有些恶意。乔治·格林维尔心胸狭窄,查尔斯·汤森很出众但不明事理,希尔斯伯勒不仅愚蠢而且残暴,查塔姆病入膏肓,达特茅斯异乎寻常地软弱,国王自己则顽固不化,也没什么头脑。但如果政局不是如此混乱,也许老辉格党人或成效卓著的查塔姆内阁就已经掌权,并对殖民地制定和实施真正自由的政策,从而避免帝国的瓦解。这似乎有些道理。

正像历史学家现在所承认的,鉴于1763年英国的政治家们(尤其是格林维尔)心里没有一个新的、对自由有威胁的总体规划,“如果学问再多点,方式再圆通点,政治敏感性再强点,也许事情就会有不一样的发展”这种说法显得更有道理了。但是,就连托马斯·博纳尔这样本能地亲美的观察者,都对当时采取的政策没有异议,我们可以“初步认定这一时期英国的殖民政策既不是巧合,也不会那么容易受影响而改变……将英帝国推向内战的那股力量太过强大,不允许任何其他真正意义上的选择”。

战略上的反事实假设

不过,在接受以上这个宿命论的结论前,我们需要考察某些关键点。不时有人提出,在这些关键点上,如果采取不同的政策,英帝国就可以保全殖民地(尽管这个“帝国”也许需要重新定义)。其中有一套可能的政策关注的是十三个殖民地的战略设定。考虑到18世纪六七十年代北美许多居民要求恢复到1763年《巴黎和约》前的状况,首个转折关键点就出现在1756~1763年的七年战争时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时期是决定性的,废止了习惯法下的关系,重新确立了英国对殖民地的控制,并使之对殖民地拥有了含征税权的新的权力。由于英国在北美打败了法国,获得了更多的责任与机会,许多学者尤其是美洲的学者都曾对帝国产生过一种新的态度。

即使如此,对当时的人来说,英国在七年战争后期的军事成功和前期的一系列失败(包括米诺卡岛上的失利)一样,都不是必然的。沃尔夫在魁北克的军事胜利只是典型的偶然性事件,人们并不能据此预测英国一旦拿下加拿大,就能一直拥有它。此前的一次战争中,一支殖民远征军曾经占领了法国在加拿大的路易斯堡要塞,1748年战争结束时又物归原主。1759~1761年曾爆发过一场争论,其焦点在于:如果不能鱼和熊掌兼得,那么应该和平保留的是加拿大还是法属西印度群岛中更有价值的一些征服地区?最终的选择是加拿大,但选择后者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当时几乎没有政治家会高瞻远瞩地设想帝国可以在北美拥有广袤的土地,或是看到北美潜在的商机。甚至连反对巴黎和约、支持保留瓜德罗普岛的威廉·皮特也认为,“目前北美被征服地区的贸易水平相当低下,前景渺茫,不容乐观”。

英国有可能不会获得加拿大,而就算拿到了手,也不一定保得住。的确,在关于加拿大去留的争论中,威廉·伯克作出了一个很有名的预测,即消除法国的威胁,同时也会消除让其他殖民地臣服于英国的诱因,因此应该保留瓜德罗普岛,把加拿大还给法国。此时,人们已经开始考虑殖民地争取独立的前景:“阁下,如果我们殖民地的人民发现加拿大并非是种阻碍,他们会毫无顾忌地向内陆扩张……急切地去攫取广阔的土地对我们来说也许是在冒险,也许在不远的未来,我们就会失去现在所拥有的……一个让我们时刻保持敬畏的邻居并不是最糟糕的邻居。”但这种观点并不客观,因为在1759年英国征服瓜德罗普岛后,威廉·伯克成为了该岛的事务大臣和户籍官,1763年瓜德罗普岛(而非加拿大)被和平归还时他又丢了官职。在大多数观察者看来,未来英国虽然有可能失去北美大陆殖民地,但其可能性明显是很小的。尽管北美已经开始出现独立的征兆,但对英国政治家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保护所有英属殖民地不受法国人的威胁。保留加拿大是为了确保英国在北美大陆南部殖民地的安全。这一点为美国的独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直到现在也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反事实的推论。

1760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回应威廉·伯克的宣传册时满怀激情地认为,加拿大应该被和平保留,这样不会对英国控制北美其他殖民地过程威胁。富兰克林匿名以英国人的口吻写道:“我们手中的加拿大会确保生活于密西西比河彼岸大片土地上的人们的安全,他们也许几个世纪来都会以农业为生,我们因此也完全不用再担心美洲的制造业。”美洲也的确因依赖于英国的制造业受到了束缚。富兰克林预测北美人口会快速增加——

很可能在一个世纪以后,就让大西洋彼岸的英国臣民们远远多于现在,但我丝毫不会担心他们会变得对我们毫无用处或构成某种威胁。在我看来,这种害怕仅仅是凭空想象,毫无根据可言。

甚至北美已有的十四个殖民地政府都认为联合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殖民地不仅在不同的总督管辖之下,而且有不同的政府、不同的法律、不同的利益。其中一些还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他们深深嫉恨彼此,以致无论各殖民地多么需要为共同御敌、保全自我而联合,无论各殖民地多么清楚这种必要性,他们仍然无法有效地团结,哪怕连要求母国替他们建立这个联合体也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如果殖民地无法联合起来抵御“总是搅扰生活、烧毁村庄、杀害村民”的法国人和印第安人,“我们难道不能合理地假设他们不会联合起来反抗自己的国家吗?他们受到这个国家的保护和激励,与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血缘、利益和情感的纽带。人们都知道他们对彼此的爱远不如对这个国家的爱”。富兰克林预测,“这样的联合是不可能的”(尽管他又立刻加了一句“除非遇到了最令人痛苦的暴政和压迫”)。

七年战争的第二个后果来自战争结束的方式——经调整后的英国内阁决定停战,却被普鲁士腓特烈二世认为是对自己的抛弃。这是个十分关键的决定,它导致1776年战争爆发后,英国没有来自欧洲大陆的盟国。如果没有受到干扰,英国或许还有可能控制或镇压北美殖民地的叛乱。但18世纪80年代它又被拖入了一场更大的战争,同时要面对法国、西班牙的波旁政权与武装中立国同盟。曾有一位历史学家指出,大陆盟军对于英国维持海上霸权是至关重要的,约克镇的“羞辱性时刻[1]既不是因为行政当局的软弱,也不是因为陆海军的无能,主要原因在于政治上的孤立”。1763~1776年,如果英国拥有来自欧洲大陆的盟军,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但此时的欧洲大陆由于并不存在法国扩张的威胁,各主要国家都不会有兴趣参与英国在北美大陆的战争。从这个角度来看,英国失去北美殖民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过度地消耗了军事资源。但并没有太多人预见到这一点,就像没有太多人预见到和平保留加拿大的结果一样。

对大西洋两岸关系前景的战略性思考通常都集中于另一个主题。一些评论家推测,英国和北美之间人口平衡的变化最终会导致帝国内部关系的重新定义。1776年,亲美派如理查德·普莱斯等人可以用这种观点来论证美国独立的必然性:

他们的人口现在已几近我们人口的一半。从最初那一小群居民到现在的人口数量,增长速度是惊人的。他们很有可能继续增长;五六十年后,他们将是我们人数的两倍……形成一个由不同州组成的庞大帝国。在所有能赐予人类荣耀与幸福的艺术与事业上,他们都与我们不相上下甚至超越我们。到那时,他们还会容忍我们像现在这样凌驾于其上吗?

然而,即使持有这种(可以回溯至几十年前的)想法的人,也没有料到18世纪70年代发生的巨大灾难。就连普莱斯本人也是如此,他在致信富兰克林讨论1769年殖民地人口统计数据时,也没有预想到之后会发生的事情。普莱斯改写了那封信,准备作为论文提交给皇家学会,他在文中加了一句关于殖民者的话:“此前他们还是我们不断增多的朋友,但现在由于不公正、致命的政策,他们更有可能反过来变成不断增多的敌人。”但此时普莱斯所谴责的仍然是英国的殖民政策,而不是人口统计学的无情逻辑。

普莱斯在革命爆发前的信件里完全没有表现出对这件大事的预料和猜想,显然说明他和与他同时代的几乎所有人一样,对此持视而不见的态度。18世纪60年代发生的立宪冲突毕竟是通过协商解决的;18世纪70年代中期革命的爆发,甚至让那些后来冲到独立战争前线的殖民者也为之震惊。不赞成英国国教的新教徒普莱斯对北美殖民地事务的兴趣,最早是源于他看到殖民者们起而反抗那些“真理与自由的敌人”——主教。这无疑是与他的立场相似的:“一旦他们在那里的反抗站住了脚,又有此处朋友的保护和帮助,他们就极有可能获得一种超出教会的力量,与其他宗派产生抵触,不再与他们享有平等和共同的自由。”可见,普莱斯关注北美事务是出于英国人传统的异端恐慌,而不是即将到来的美国独立或它的宪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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