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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国的北美.2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译者:颜筝 当前章节:15538 字 更新时间:2026-7-8 07:37

当然,我们也可以事后诸葛地给出不同的观点:1773年,马萨诸塞州代理总督托马斯·哈钦森认为,保留加拿大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因此陷入了与议会的争论之中。他认为,如果没有犯这个错误,“就不会出现任何对母国的反对,而且我认为此错误(即英国获得加拿大)的后果比起法国人或印第安人带给我们的害怕更加糟糕”。在这个意义上,英国获得加拿大被看成了美国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只是个必要非充分原因:它设定了反抗可能会发生的背景,但这并不能导致反抗必然发生。加拿大内部也有同样的原因(消除邻国威胁),但在18世纪70年代起来反抗并要求与宗主国断绝政治上的联系的殖民地并不是加拿大。

[1] 指1781年华盛顿在约克镇接受英军投降。——译者注

北美内部的反事实假设:殖民地联盟、征税和民主政治

第二套可能的政策关注的是殖民地内部的发展。如富兰克林所说的,认为美国革命不可能的一个原因是由于最初几十年极度缺乏计划的激情。1754年在纽约召开的奥尔巴尼会议上讨论的计划,原本打算将包括征税在内的重大权力赋予各殖民地议会下院提出的“大议事会”(Grand Council);但这个联合执政机构如此大权独揽,连各殖民地议会自己也一致反对这个计划。1754年,英国贸易部哈利法克斯勋爵起草了关于军事、印第安事务的跨殖民地合作计划。这份计划要温和得多,但却遭到了查尔斯·汤森的抵制:“众多不同殖民地选出各自不同的代表,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同时还因嫉妒和积怨对彼此怀有敌意,真是难以想象他们怎么能通过一项关于共同安全、互惠互利的计划。”汤森认为殖民地议会也不会通过资助联盟所必需的《供给法案》:由于该法案会逐渐控制每个殖民地的经济,这违背了“连他们自己也已认定的王室专属的古老特权”。

然而即使殖民地议会真的为自己去“追求权力”,也不能就此认为独立是不可避免的。就连人们认为是革命催化剂的人——托马斯·潘恩也不认为革命就是殖民者们酝酿已久的结果。1776年他的《常识》在费城出版,其中提到了1775年的殖民者政策:“不管问题双方提出什么,最后都会归结于一点,即与英国结盟。唯一的分歧在于如何实现,一方打算用武力,另一方则打算用和平交好的方式……”用杰克·格林的话说,“只要在沃波尔内阁的调解下那脆弱、不稳定的关系仍然存在”,大西洋两岸背后对彼此“潜在的不信任”,并不会“成为英国与殖民地关系分崩瓦解的有效因素”。当时显然没有理由预测这种关系即将终止。鉴于殖民者认为自己所进行的宪政实践是大西洋两岸共有的传统,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时那么多人认为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争端。不过,作为新移民,潘恩并没意识到他的主张明显与现实有很多抵触。潘恩落户北美之前,早在18世纪60年代初,许多殖民者的政治言论已在短时间内从赞颂作为英帝国的一员享有的自由,转变为对英国社会大加抨击。在他们看来,英国社会已经陷入了腐败和暴政。正如戈登·伍德的观察,“正是由于对英国宪法的普遍而热情的欢迎,让美国革命变得具有讽刺意味、让人难以理解——美国革命的参与者们并没有忽略这一点”。打着英国宪法的旗号,“美国人很容易认为自己是在保护英国人珍视的古老传统……然而,不断地强调要追求的并不新鲜,只是想要回到旧体制、回到英国宪法的根本,这不过是外在的假象”。

美国革命是由“外部原因”导致的。殖民者自己也对这个传统的观点提出了反事实假设。18世纪60年代,《印花税法案》所激起的反应认为,废止新的法律条文,一切都能得到平息。约翰·迪金森在畅销书《宾州农夫信札》中对1767年汤森征税法案的反对也是持这种逻辑。政府也许会有错误的举措,“但这些举措并不能解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义务关系。错误可以得到纠正;激情也会逐渐消退。”1769年,富兰克林写道:

近来开始有人呼吁:有没有人能提出一个和解方案?我们一定要在内讧中毁掉自己吗?前不久有位阁下在人前问我有没有这样一种方案,我的回答是,这还不简单,就几句话——废止法律、放弃特权、撤回军队、返还钱财,恢复旧的征用制度。

1774年9月5日,议会在“致英国人民”的演讲中也指出,七年战争之前,母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是合法的。仅仅到了结尾处,它才提到“在北美,有一项准备奴役你们同胞的计划正在进行……让我们回到上一场战争尾声时的状态,我们之间原本的和谐就能重现”。

但这种假设显然被现实给否决了,因为18世纪60年代英国政府不断表示愿意就争论焦点进行协商。现在我们能看到,18世纪60年代初期英国从重商主义到帝国主义的转变中,其对殖民地的贸易政策并没有像以往史料认为的那样有重大改变。1764年的《蔗糖法案》试图在殖民地提高税收的同时,也在尝试鼓励经由传统商业渠道展开贸易。同样,1767年查塔姆对茶叶再出口到北美实行减税政策也有同样的考虑。类似地,1764年威斯敏斯特议会通过的《货币法案》抑制了殖民地因发行货币导致的通货膨胀;在遭到殖民地的抗议后,1770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放宽了纽约的货币政策,随后1773年通过的一项法案则让其他殖民地也得以纷纷效仿:在此基础上,问题是有可能得到解决的。乔治·格伦维尔此后在议会中承认,他“没有料到”《印花税法案》会遭到如此强烈的反抗,如果自己预见到了,也不会提出这项法案。这是有可能的:因为就英国政府必须提高殖民地的税收而言,增加一项小额的印花税也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对这一税款预期的税收只有11万英镑,其中5万英镑还是来自西印度群岛。要不是国内征税麻烦频出,伦敦内阁原本可以通过现有的关税和消费税法大幅度提高税收,并在海军的威力与已扩大的代理海事法庭执行这些征税法令。在遭到殖民地的抗议后,威斯敏斯特议会废止了《印花税法案》。

如果说《印花税法案》是在无人料到殖民地会反抗的情况下通过的,1767年汤森的一系列征税法案也是如此:它没有引发国内征税的问题,而且它的立足点似乎也正在于殖民者自己对合法的外贸征税与非法的国内征税所作出的区分。甚至是殖民地驻伦敦的办事处也没意料到结果或对此发出警告。就连富兰克林在1767年4月的《伦敦纪事报》上也发表文章表示,从宪法上说帝国就外贸征税是正确的,他只是反对“国内税收”。于是我们很难反驳下面这个结论:反对将茶叶税从每磅一先令减至3便士的呼声来自殖民地商人,因为他们很可能由于获利丰厚的走私贸易被打压而遭受损失。如果在走私问题变成一个麻烦的政治问题之前,就早早地用皇家海军清除掉北美海域上的走私活动,那么就不存在某种严重的胁迫,北美方面也就因此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1776年不像1688年有那样明显的偶然性。

坚持传统看法、认为美国革命源于“外部原因”的历史学家,也许构想的是一个过于简单的冲突原因。1769年5月1日,内阁开会研究1767年6月下院通过的“汤森法案”(提出者为当时的财政大臣查尔斯·汤森)在殖民地引发的强烈抗议。他们进行投票,废止了除茶叶税外的其他税收法案。由于5票对4票,主张废止茶叶税的第一财政大臣格拉夫顿公爵调和矛盾的做法宣告失败。据称,“这个重要的决定是导致美国革命这一系列事件中的决定性环节”。如果没有茶叶税,就不会发生波士顿倾茶事件,英国与其殖民地也不会紧接着反目成仇。要将这番自信的判断作为殖民地反抗的原因载入历史似乎是不太有说服力的。我们是可以从英国政策的角度提出反事实的假设,但就殖民地本身社会发展与意识形态冲突的模式进行思考,显然更为重要。

从殖民地自身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假设,并不包括关于美国革命必然爆发的传统看法(即“外部原因”)的解释。代表制问题是和平最明显的障碍,然而这个问题也并不像此后它看上去的那么不可逾越。当然,征税与代表制是息息相关的。但如果说税收上的争议是可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的(因为征税是包括共和政府在内的所有政府的特征),那么代表制则更具原则性、更难以调和。不过,实际上并不必然如此,就连宪法本身也是某种假设,一般被认为是宗主国观点中最薄弱的环节。如托马斯·惠特利所指出的:“所有的英国臣民都一样,议会象征性地代表所有人,事实上却没有人真正地被它代表,因为在议会里任职的每个成员都不代表他自己的选民,他只是那个威严议会的一员——这个威严的议会代表的是英国所有的下院。”换句话说,除了作为上院或下院成员坐在议会里的那些人以外,所有英国人都没有把议员看做自己的代表。议员仅仅就是议员,他没有拿选民的报酬,也没必要接受选民的建议。这种实质代表制的问题不在于它显而易见的虚假性,而在于它已被人们看做不言而喻的正确道理。人们会在讨论中不假思索地引用它,也不对其进行任何理论上的阐释。但它原本可以被赋予某种理论依据,并因此能更好地解释帝国内部关系,以及英国自身政治的实际运转。

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地认为,英国议员不仅仅代表他的选民,还代表了整个国家,代表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居民,代表了占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没参加投票的民众,代表了那些投反对票、弃权票的人,还代表了投给他们支持票的人。这当然是政府的一个必要假设,但它更多涉及的是政府的日常运转,而与由此推出的另一个假设——一个人只有自己投了选票才能被代表——没什么关系。这是普选制中的一种理论,显而易见,它让所有非选举人、投票给落选者的人以及投票给议会分组表决中落败一方的人,都必须屈从于多数主义。不管是代表制还是普选制,事实上操纵国家的都是一小部分人;只是代表制并不怎么掩饰这个事实,而且也更有威严感。对上层政治人物以外的人来说,“实质代表”和“实际代表”二者都只是形式上的概念。正如君权神授的君主制被民主代表制所取代时一样,历史学家现在也同样要摒弃如下设想:是一种历史必然性的逻辑使得人类用新的不言而喻的“真理”取代了近代早期的“假设”。

不可否认,威廉·皮特1766年曾声称:“让北美派代表参加议会简直是你能想到的最可鄙的想法;对此,连反驳都不值得。”不过,这是一种政治伎俩,因为皮特自己只代表了很少的选民,包括他最早代表的老塞勒姆地区——当地人烟稀少,骄傲地号称有大约7个选民。1757~1766年,他作为巴斯地区的两个代表之一参与下院:当地的选民大约有30个。即便是那个时候,皮特也从没参加过选举投票。尽管皮特口才出众,但无论是他在下院时,还是作为查塔姆伯爵一世晋升到上院后,我们都很难弄清他究竟代表谁。北美把他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大加称赞,但忽视了他整个议会生涯中仅仅只参加过一次竞选这个事实。而且那次竞选还是在锡福德地区很小的港口进行的。

不过,不管那些雄辩家对实质代表制多么不屑,创造新国家的强烈愿望又让他们重提这个概念。托马斯·潘恩热烈地赞颂独立事业:“它所关乎的不是一日、一年或一个时代;我们的后代也会卷入这场争论,目前这一系列事件对他们或多或少会有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是永久性的。”尽管殖民者拒绝了“实质”代表制,但他们自己也好、英国的支持者也好,都没能在威斯敏斯特议会中争取到“实际”的代表权:既然殖民地和宗主国基于各自的利益来讨论彼此的关系,北美派出的代表就只会在下院中引发争端,而不是基于盎格鲁–撒克逊的团结立场来解决问题。唯一可行的选择是借助并利用殖民地议会不断强大的力量。就连约瑟夫·盖洛韦(后来被人们看做坚定的效忠派)在1774年9月费城召开的第一次大陆会议上也坦言,威斯敏斯特议会的法案并没有约束殖民地。而如果倾向如此明确的一个人都会设想通过联邦形式来重新定义帝国的关系,那么提出的解决方案若不能实现威斯敏斯特议会与殖民地议会之间的平等,就不能获得殖民地的实质性支持。

作为殖民地总督反对力量而崛起的议会,的确是1776年前半个世纪的突出特征。然而,尽管这些议会明确强烈地想要维护殖民地的财富和人口,但几乎没有迹象表明他们将这些意愿公开化为努力争取独立的行动。即使在1774~1776年,明确阐述独立主张的也不是议会,而是一群狂热分子。他们绕开各自的议会,建立了一个自我授权的代表性组织。像盖洛韦这样有学识又富有实干精神的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相信仍然有可能通过谈判达到双方和解。盖洛韦在1774年9月28日的大陆会议上提出了一项和解方案,其基本内容是建立一个北美立法议会,议会主席由国王委派,成员则从各殖民地议会中挑选。会议当天的投票表决中,以6票对5票的一票之差搁置并扼杀了这个方案;但如果投票结果与此相反,伦敦很有可能对此有积极的回应,并为进一步协商和解扫清障碍,因为当时内阁对这个方案的态度尚未明确。

1775年1月,内阁同意北美所谓的“橄榄枝”提议:议会可以强制终止那些不合作的殖民地的贸易活动,但如果殖民地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部分承担公共防御责任,也愿意支付其政府、司法部门的花费开支,那么议会就不对该殖民地征税。这项提议不可避免地跳过了大陆会议:如果议会处理这项提议,就相当于承认了其合法性,而这恰恰是引发争论之处。同时,该提议表达了一个合理的愿望,即通过区分对待各个殖民地来打破它们的统一阵线。第二次大陆会议拒绝了北部的这项提议,认为它很不充分:一是没有满足殖民地对恰当事宜自行决定权的要求,二是没有顾及议会在其他方面为殖民地立法的要求——小到新通过的《强制法案》,大到对各殖民地宪章的修改权。而如果盖洛韦的和解方案被采纳了,还是有可能达成某种妥协的。

最戏剧化也最果断的解决方案是由格罗斯特郡的教长乔塞亚·塔克提出的。他清楚地看到,此阶段双方各自的主张已说明妥协不再可能了。但英国的利益在于其与殖民地的贸易往来,而不是对殖民地的政治控制。塔克提出,“让北美殖民地完全脱离,宣布它为一个自由独立的民族”。这样一个先发制人的法案原本可以立刻让共和运动丧失存在的理由。如果在《独立宣言》对乔治三世个人进行责难之前该法案就得到通过,它能让当时正主张殖民地议会与威斯敏斯特议会平等的殖民者们继续向王室表示愿意效忠:独立会消除诱使他们摆脱英国王室的大多数因素。北美人因此将永远成为乔治三世的臣民,尽管他在人们眼里是一位真正的立宪制君主。

同样,如果避免了为争取独立而进行的战争,也就不存在促使殖民地联合的主要原因。邦联条约所体现的脆弱的联邦体系也只是在极危急的军事形势下才会发挥作用。在没有战争时,如果还存在联盟关系的话,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嫉妒、竞争和诸多差异,只会让它变得更加脆弱。新的国家缺乏一种自然的聚合力,很可能仍然向君主表示效忠。因为在人们看来,君主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保证,也标志着他们的文化与旧世界是平等的。1776年前数十年(甚至在独立战争前的最后10年)里的政治争论,呈现出一个显著特征,即缺乏一个关键成分——共和主义。回顾历史时,这一点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在1776年潘恩的《常识》出版前,北美殖民地的人们很少像这样指责君主制,也很少考虑到殖民地社会还有可能采取共和制的政体。《常识》本身没有太多地讨论共和主义,它只是抨击现行的宪政体制,并没有勾画未来新国家的蓝图。直到1776年,殖民者心里也没有这样的蓝图。同样,尽管“民主”已经成了新共和国的口头禅,但它并不是革命的原因。既然这两个“外部原因”并不能充分解释革命为什么发生,那我们也就无法用它们来解释革命爆发的必然性。大西洋两岸的关系如果没有在1776年破裂,也不会就这样一直保持下去:殖民地不断增强的意识形态压力自然会改变这种关系。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要说明革命不可避免地会以这种形式爆发,传统的“外部原因”论是站不住脚的。

殖民地的反叛

近代早期的反抗不仅针对暴政,而且常常源于政府太过松懈,放任地方自治的不断发展,这使得人们对自治有更多的要求。如果英国在早期就通过另一种方式有效行使对殖民地的合法主权,很有可能维持对殖民地的行政控制。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为什么要做到这一点如此困难。因为1797~1798年爱尔兰爆发了颇具威胁的反叛,准备充分却因镇压而夭折;1857年印度人的暴动同样也受到了武力的镇压;但对北美的英国同胞,英国人只是采取了限制的手段,这其中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反差。

即使在战争之前,英国政府也原有可能全面抵制殖民地立法机构确立自己权力的那些步骤。宗主国本可以规定:对殖民地预算的财政拨款改为长期或无限期;总督及其他官员的薪水不受当地政治压力的影响;殖民地财务主管由王室指派;作为殖民地保护人的总督的权力得到扩大,并且总督权力仅由本人实施,与伦敦无关。如果是由1748~1761年执掌贸易部的活跃的改革派哈利法克斯伯爵来负责,而且如果他得到同僚的必要支持,这些措施是可以得到实施的。当然,他没得到支持的原因之一,在于当时的大臣们正一门心思想着确保在对法战争中能得到殖民地的完全合作。不过也有其他原因,尤其是大臣们不愿意又回到与斯图亚特统治后期有关的行政规范。

行政当局在这种平静中也有少数例外,有助于说明这种规范。马萨诸塞代理总督托马斯·哈钦森在1773年就曾与议会就相关立宪原则有过争论,试图强行通过这一议题。但结果有悖哈钦森的初衷,因为议会尤其是下院借机将实际上针对宗主国某些措施的抗议,变成以法律为依据公然挑战宗主国权威。殖民地事务大臣对此感到很震惊:“达特茅斯原本希望只要双方避免再提及此类分裂性的关键问题,争议会渐渐平息,甚至迟早会消失,但总督让这个希望破灭了。对达特茅斯来说,哈钦森又揭开了一个伤口,而如果人们试着去忽略它,它原本可以愈合。”尽管就后来发生的事件来看,这不大可能,但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它代表了一种可能的发展道路。

政治局势也让伦敦制定的政策变得不稳定:18世纪整个60年代,事实上直到1774年末,英国的殖民政策由于伦敦政府的不稳定与内部矛盾而变得优柔寡断。假如乔治三世果真像美国人后来所描述的是个暴君,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当时,由于上下院的不同派别提出了许多可能的不同政策,很多人的反应就是在政策上表现出妥协的立场或语焉不详——原则要坚持,但事实上却体现不出决断力。诚然,如果英国殖民政策的意图更明确、执行更稳定,北美的反抗或许会出现得更早。但反过来说,也有可能根本不会出现。

在某种程度上,英国政策的软弱无力反映出早期汉诺威王室对独裁权力的恐惧,斯图亚特王朝曾一度复辟就体现了这一点。最早的三位国王对连任的辉格党内阁就常常有所限制,不允许他们用行政权力来对付反对派。罗马天主教教徒、詹姆斯党人、拒绝誓忠者[1]及其追随者常常遭到迫害,有时甚至是极为残暴的迫害。托利党人和詹姆斯党人的报刊受到法律干涉与司法镇压。但反观连任的内阁,无论是辉格党还是反对派,他们都得小心翼翼地对待,生怕遭到指控,认为权威当局成了“罗马教会势力与专制权力”。因此,从18世纪60年代早期开始,英国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殖民地形成近乎叛乱的反抗。殖民地的总督多半都没能有效压制那些煽动人们反抗政府的报纸和宣传册,没能有效监管印刷商和作者,没有控告煽动不满者。像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这样的组织,很可能成为叛乱的基础,却没有受到压制。在前两位乔治国王统治时期,英国曾常常用这些对策来打击詹姆斯党人的地下活动,很有成效。那时英国非常清醒,为维护自由主义政体[2]不受民粹派的威胁而不择手段。但随着18世纪40年代斯图亚特王朝的威胁被消除,汉诺威政权就丧失了警惕性。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如果英国当局和从前一样保持警惕,并对非国教者与辉格党的活动有所举措,北美殖民地又会是什么样子。

当然,情况并非如此。在一段时间后,北美的英国军队被煽动家认为是某种象征,意在唤起殖民地关于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的记忆;但即使这支军队在1768~1770年占据波士顿时,也没有起到控制市民骚动的作用——由于这类干涉行动可能会触犯英国法律,军官们不敢轻举妄动。甚至当内阁决定在1768年夏天派兵进驻波士顿时,军队在到达后,发现唯一有权征用军队的市政当局(马萨诸塞市政会和治安法官)也反对他们的出现。直到革命爆发前,他们也没有要求军队的支援。由于当地法庭充满敌意,英军在波士顿不断遭到滋扰:这是始料未及的,而议会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军队在殖民地的执法背景。如果议会早点有所行动,进驻殖民地的军队或许能够抑制事态的发展。事实上,在1769年2月,殖民地事务大臣希尔斯伯勒勋爵曾力劝内阁和国王对马萨诸塞湾地区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由国王任命殖民地议会成员,并考虑废除马萨诸塞宪章。乔治三世承认,希尔斯伯勒的建议也许是最后一着,“但仍应该避免采取这样的措施,因为不管什么时候,更改宪章都是件讨厌的事”。当然,这个政策[3]曾终结了詹姆斯二世的国王生涯。马萨诸塞的伯纳德总督曾要求更改宪政,但没有得到上院的同意。尽管有传言称,诺斯政府开始掌权的1770~1771年即将要出台一项宪政改革提案,但这样的提案并没出现在议会上。

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之后,北美新出现的这支“常备军”在后来被认为引发了巨大的不满,但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当时的实情的确如此。这支入驻北美的常备军不只是帝国企图摧毁北美自由的一步棋;七年战争时期英国领土大量扩张,被征服地区需要一定的压制才能真正服从新的统治权威,所以驻军也是自然的战略考虑。英国军队的分布也反映了这一点:15支部队中将有3支驻扎在新斯科舍半岛[4],4支在加拿大[5],4支在佛罗里达。只有4支部队驻守在英国的旧有领地,而且其中大部分还被派去保卫边境。当时鲜有殖民地对此表示抗议也是很自然的。“严格来讲,(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在北美驻军并不是个会引发争议的做法。军队的规模和部署很大程度上要决定于它被要求发挥什么功能。”

早先的几十年曾偶尔有军事评论家提出,英军的进驻有利于确保北美的稳定,但并没有证据表明格林维尔政府曾考虑过提高殖民地税收或压制殖民地激起反抗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实际上,连殖民地的很多人,包括富兰克林在内也没有想过这一点。即使在殖民地反抗英国的征税时,针对的也只是征税原则而非军队。只是在后来反抗情绪开始变得激烈时,偶尔可见的英军小分队被看成是专制的象征。不过,这种将英军妖魔化的倾向并不是必然会产生的,当时的情形完全可能是另一番样子。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大多数地区,英军的少量存在是无可厚非的。入驻北美的英军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即尽可能地远离政治。军队不干预殖民地选举,也不压制殖民地议会。只有在维持社会秩序的时候,它才勉为其难地充当了警察的角色。它很少与殖民地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我们有理由去思考这种状况是否有可能持续下去。当然,这会让对殖民地的压制变得非常困难。1774年秋天,北美军队最高统帅盖奇将军曾发出了正确警告:新英格兰的形势已经发展成了叛乱,要维护帝国的权威必须动用军队,他的3000人的军队是不够的,要控制局势,需要20000人的军队支援。这个忠告显然在伦敦很不受欢迎,因此没有起任何作用。但是,如果英国早点向新英格兰派出大批军队,冲突形势又会如何发展呢?

即使在独立战争爆发后,事情也没成定局,还是有很多种可能的结果。战争之所以历时8年之久才分出胜负,部分是由于不愿意向英国认输的选民势力将其作为一场内战来推动,部分也是因为冲突双方在军事上实力相当。不管是英军还是殖民者共和军,都没能产生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由于没有像马博罗或惠灵顿这样能打胜决定性战争的将军,战争一直拖延着,胜负难定。托马斯·盖奇曾向英国政府提出切实建议,但没能压制马萨诸塞的革命。派出支援他的三位少将(约翰·伯戈因、亨利·克林顿、威廉·豪)也没起什么作用。另一方面,就殖民者内部而言,无论是起义派还是保皇派,也都没有出什么军事天才。战争中所体现的不是速战速决、大获全胜,而是固执的决定和顽强的耐力。但是从英国的角度看,即使不太可能大获全胜重新征服殖民地,也是值得打这一仗的:动用军事力量很有可能迫使殖民地要求和谈,并就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妥协,从而保持双方之间某种形式的政治关联。在北美进行的陆战中,双方都有胜绩;我们很容易想到,如果英军指挥再出色点、多打点胜仗,局势会因此产生很大的变化。

而事实却是,英军的行动目标出现了不一致:有人主张战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与殖民地的英国同胞进行和解,有人则主张不顾对方的生命与财产争取军事上的决定性胜利。与此相应,也出现了两种战略:一是维持北美海岸线上的主要基地,以便控制北美贸易;二是以保皇势力为内应,尽可能征服大片内陆地区。英国没有充分调动和利用这股势力,也是这场冲突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早先几十年缺乏准备,革命期间“保皇势力潜在的军事作用一直没有得到发挥,而一旦得到有效利用,它也可以参与平定叛乱”。作为回应,保皇派对英国军事指挥的批评也是最明智和最不留情面的。约瑟夫·盖洛韦如此问道:

既然英国统帅着一支如此优于对手的军队,那为什么没有早早地将叛乱镇压下去?阁下,无论原因在大西洋这一侧看来多么扑朔迷离,在北美却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那里的敌人也好、朋友也好,都一致认为这是因为计划不周密,同时在执行时又缺乏热情与努力。

威廉·豪1776年未能在长岛和特拉华河摧毁华盛顿的军队,而他原本是可能做到的;伯戈因没能成功诱使北美军队进入设下的埋伏,这原可以扭转此后萨拉托加战役的结果;考彭斯战役后,美军逃脱了英军的追击;1781年末,华盛顿放弃攻打纽约的打算,转而突袭南部,这个决定让他拿下了约克镇。独立战争的军事史中有许多核心事件,如果决策有所不同,也许就会对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1] 指1689年拒绝对威廉和玛丽宣誓效忠的国教会神职人员。——译者注

[2] 根据哈耶克的学说,此处所谓的“自由主义”可以追溯到古典时代,其近代形式则形成于17世纪末和18世纪英国辉格党的政治信条,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或建构论的观点,要求根据理性原则对整个社会进行自觉重建,主张摆脱“教士和国王”的权威。与现代民主运动中涉及的“自由”概念有所不同。——译者注

[3] 指《自由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该文件用拉丁文写成,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译者注

[4] 新斯科舍半岛位于加拿大东南部。——译者注

[5] 当时英属北美被划分为上加拿大、下加拿大和沿海省份(新布伦瑞克、新斯科舍、布雷顿角岛、爱德华王子岛、纽芬兰和百慕大)。——译者注

对北美殖民地反事实假设的反驳

军事斗争上的细节很值得琢磨。如果战争进程发生改变,从这场战争中诞生的美国也会随之不同。如果英军实力更强大,而美军以更系统、更有效的回击战胜了英军,那么“因这场战争产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文化很可能会相当不同,它将更加强调国家而非个人,更加强调义务而非权利”。然而,尽管回顾历史时双方军事冲突的结果似乎是确定无疑的,但在当时,战事的前景却并不清楚。革命时期的历史学家很明白这一点,因为他们常常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难堪的事实:战役的结果取决于小事件。就像威廉·戈登那样,他们忧心忡忡地表示:“伟大王国的兴亡,权力、荣耀、财富、艺术与科学,在未来从欧洲向北美的转移,也许都取决于这类事件。”戈登对这类事件的讨论没有给出确定结论,这体现了一种现代思维的分析,标志着历史学家们在这一点上告别了清教徒的传统命定论,尝试严谨地对待和研究历史偶然性的作用,为新共和国的起源给出认真的、专业的解释。但他们也只是部分地解放了自己。他们——

模糊了天意与偶然性的界限,借此也破坏了传统的天意概念。他们在使用这两个词时常常互换,都只用来指这类事件:它们在人们看来原本不大可能发生,是出人意料、令人费解的。此外,他们使用天意和偶然性的概念不只是用于解释历史,也是为了在无法说明事件原因时搁置判断。通过模糊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历史学家表明用天意已经不足以解释历史了。

天意仅仅是为了“意识形态和美学的目的”而存在的。最终的原因不是上帝,而是美国自己的命运——注定要实现的命运。

也许有人指出,美国革命因此促成了历史解释的世俗化。此后,人们不再用预定论来统一琐碎的事件(难以解释的偶然性)和宏观的反事实假设(天意注定)。然而,如果莱斯特·科恩对革命早期的爱国历史学家的描述是正确的,那么这种变化完全是一种无心的结果,“他们将天意和偶然性混为一谈,打破了传统的天命解释论,并且还单独使用偶然性这个概念”,以图达到和休谟以及吉本一样的目的——“将偶然性重新引入历史,把因果问题复杂化”。不过,他们的成功也只在于为美国历史赋予了一个新的(尽管是世俗化的)目的。

这些历史学家“希望两全其美:一方面,打算写出公正的历史,致力于发现真理、为人类服务,在语言和风格上追求历史的纯粹性;另一方面,又想要写出一部只属于美国的历史,为革命的合理性提供辩护,向以后几代美国人反复灌输共和主义法则”。而且,他们“认为坚持美国革命的原则、价值观与坚持历史的客观公正并不矛盾”。可能会有人提出,在某些方面这个问题一直持续到现在。和殖民地的清教时期一样,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也从不去提反事实的问题。作为革命者传统的清教神学认为,未来只对人类才是未知的。未来是上帝早已安排好的,人类无法用自由意志来改变它。相比之下,革命者那种新的“激情洋溢的辞令”,体现了他们“由于未来的不确定并感到人类有责任去塑造未来而产生的紧迫、焦虑和挑战感”。他们可以自由地塑造未来,但路却只有一条。

革命派历史学家试图对建国过程提出一种更精密也更专业的说法。他们通过一种新的偶然性力量维护了清教传统的命定论,但没能往专业性上再前进一步,因为偶然性的逻辑必须服从一个预定的唯一目的——美国独立的正当性与必然性。从一开始,他们就暗自排除了一个同样有着现实可能性的反事实假设:一个英属的北美继续存在。因此人们也从未理解过历史的真正动力——反事实假设与偶然性的相互作用。相反,革命派历史学家仍然用天意的概念对美国命运进行目的论的解释,利用偶然性把天意世俗化,而并非用它来消除目的论。问题的大致轮廓在最初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

被边缘化的、被剥夺的和被压迫的

不过,未来不确定的不仅是殖民地的白人。如果英属美洲走上一条更自由主义而不是那么平民主义的道路,很有必要想想,对新共和国里的两个弱势群体——美洲印第安人和非洲黑奴——有着什么意义。

七年战争前,每个殖民地都制定有对印第安人的政策。对于缓和持续发生的摩擦争执,这些政策并不是很成功,有时候由于殖民者对印第安人的剥夺,摩擦会演化为激烈的冲突。同化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失败了:印第安人极不愿意受到任何奴役,也不愿意改变游牧的生活方式,不愿意为农耕而放弃畜牧。在17世纪初,英国殖民者在发现新世界时,曾允诺过让印第安人皈依基督教,但殖民者们(尤其当他们信奉了加尔文教的命定论后)并没有表现出这样的意愿。而比较之下,英国在北美的主要对手法国与印第安人的相处要融洽很多:比起新英格兰的清教,天主教希望得到印第安人的皈依,表明其对印第安人有更多的尊重;法国人在其与印第安人的毛皮生意中也表现出某种互惠精神,而英国殖民者则一味地拓殖与侵占。

在战争爆发尤其是七年战争期间,英国与法国竞相争取印第安部落的支持,伦敦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殖民地对印第安人的政策。随着英法在美洲的冲突升级为国际战争,伦敦政府不仅被迫涉入和管理殖民地与印第安人的贸易,而且还不得不处理一个难题:土地。战争期间,英国政府曾和印第安人签订了三次条约(1758年在伊斯顿,1760年在兰开斯特,1761年在底特律),让极不情愿的殖民者承诺拓殖必须以阿巴拉契亚山脉为界。战争结束后,这些条约仍然有效;很快,在1763年10月7日,王室出台了关于印第安人政策的《1763年公告》。从佐治亚到魁北克因此都服从同一个原则: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为“印第安保留地”,在那里购买土地和定居乃至贸易活动都必须获得英国政府的许可。实际的大权掌握在驻美英军总司令的手里,日常事务处理则通过两个印第安裔监管人进行。显而易见,英国政府在建立一个结构,意在实施更全面的印第安政策。这并不是打算永久性地停止向西扩张,而是随着帝国有节制地购买印第安人的土地,同时对这种扩张加以约束和管理。

1763年,印第安人在庞蒂亚克领导下发生暴动,殖民地的应对极其狼狈;在帝国政府看来,需要加强对印第安人的直接控制,而且还有必要派出常备军对边界进行监督和管制。由于这些增加的开支,帝国政府急于提高殖民地的税收。不管这项举措会造成多大的问题,最终目的都是要让殖民者和印第安人均摆脱彼此间的血腥冲突,这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何,都需要有一支英国军队来保护英国的旧殖民地不受新兴殖民地加拿大和佛罗里达的威胁,这本身就需要在殖民地征税:因为对于帝国政府来说,无视印第安人问题并不会解决因向殖民地征税带来的宪政难题。但北美若还在英国统治下,则向西的拓殖会受到约束和管理,会更有人性,而不至于像后来那样满眼都是血腥和剥夺。

同样,如果北美仍然是英属殖民地,黑奴的命运也会有很大的不同。1775年11月,弗吉尼亚总督邓莫尔勋爵决定解放那些支持英国的黑奴,被白人殖民者斥为背叛。这个插曲不仅说明军事干预的紧迫,也反映了英国对于奴隶制的态度发生了更迅速也更深刻的变化。同样,殖民地的许多群体仍然激烈地反对天主教,其程度堪比17世纪,但英国已开始放宽对天主教的限制。1772年,曼斯菲尔德在萨默赛特案中的判决,表明普通法解除了英国国内黑奴的枷锁:对于北美来说,既然总是要求拥有英国人的权利,那么北美黑奴的解放迟早都会实现。还需要多长时间?在与皇家海军的联合下,英国最高当局根据1806~1811年颁布的法令终止了奴隶贸易,进而根据1833年颁布的法令解放了英国海外殖民地的奴隶。在美洲,政治现实迫使杰弗逊在草拟《独立宣言》时删去了他对奴隶制的谴责。因此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有许多黑人被殖民者强迫为英国作战,这完全是有理由的。历史学家已经争论过以下问题:19世纪60年代的南北战争究竟是因为奴隶制,还是为了下级立法机关是否有权利通过脱离联邦来抵制威廉·布莱克斯通关于主权的不可分割与绝对性?不管是哪个原因,19世纪60年代的事件都可以被视为美国的内战,处理的是上一次战争遗留下的问题。如果18世纪70年代历史朝不同的方向发展,也许会产生某种和解与妥协的方式,让北美避开第二次大的折磨。

大西洋两岸的反事实假设

不仅是英国及其前殖民地,欧洲大陆的观察家也曾对美国革命的结果有过反事实假设的思考。1776年,法国政治经济学家杜尔哥在其备忘录中表示了希望美国能够在战后成为独立国家的愿望;但如果结果相反,英国军队投入到北美战争的规模必然使之能够进而征服从纽芬兰到巴拿马的所有殖民地,将路易斯安那的法国人和墨西哥的西班牙人驱赶出去。大西洋两岸的和平和贸易往来可以促进英属美洲殖民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1776年到1783年的战争极大地破坏了殖民地的经济,将其发展推迟了几十年;如果没有发生这场战争,自由主义政体下的北大西洋地区将会变得富庶而强大,其在法国引发的将会是社会改良派的改革,而非由哲学家启蒙思想激励而产生的革命。因此以下这点很明显,不用再过于强调:如果美国革命没有采取1776年到1783年的形式,法国也就不太可能在1788年到1789年在致命的财政危机中无力挣扎乃至最终崩溃。

这个假设太过宏大,离历史事实也太远,以致算不上是一种历史学的探问。如果要对历史进行反事实的假设,分析者必须要留心不能陷入一种简单回避的论证逻辑:要不是开始的某些错误、悲剧性的结果,一切本应很顺利,人类本可以避免战争而进入和平发展的黄金年代。以1914年或1939年的视角来看,英国观察家也许在回顾历史时很懊悔错失良机,会认为原本可以创造一个和平而繁荣的以英语为母语的北大西洋地区,由于拥有相同的自由主义政体和商业价值观,它会和英国联合一致、关系融洽。英国历史学中的辉格党自由主义传统将美国革命归因于英国本应很容易避免的政策失误,尤其是乔治三世的个人失败,以此让以上假设显得更为可信。但这种解释正日益失去其说服力。18世纪70年代的战争也许的确能得以避免,却也不能保证未来永远的平静安宁。

奴隶制最终会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打破这个辉煌的帝国,就像它在此后的60年代让美国南北对立一样。18世纪60年代的印花税法案被殖民者看做是对自己财产的侵犯,如果这样轻微的侵犯在北美殖民地都招来近乎一致的反抗,那么英国废除殖民地的奴隶制会引发多么激烈的反应?一旦宗主国这样对殖民地事务进行干预,正如1834年英国在其他殖民地的做法一样,也许会让美洲殖民者联合创建一个比波士顿茶党更大的组织,以便进行更猛烈的抵抗。就像历史所表明的,19世纪60年代的奴隶制战争完全不需要英国插手,北部获得了胜利,奴隶最终也得到了解放。所以如果战争发生于英属殖民地时期,这个结果则能够进一步地巩固帝国的统治。

现实为好的可能与坏的可能覆上了一层面纱,我们迫于现实的压力,很难揭开它去一探究竟。然而,尽管有些人在回顾历史时认为英国历史上许多重要事件必然会发生,我们还是有另一种方法来说明它们原本未必会发生,其发生是当时人们始料未及的。1660年、1688年和1776年的大事,就属于这一类事件。同样,很有可能成功的一些行动在霸权意识形态的解释下,重要性被大大削减,被描述成了莽撞的冒险,比如1744年法国曾试图入侵英国,还有1797~1798年法国差点在爱尔兰登陆以支持其反抗。这两个例子中,国内势力都计划寻求外国军事力量的支援,但都没能实现;但如果它们都和1660年、1688年和1776年那样成功,历史的发展将是另一番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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