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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英国的爱尔兰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译者:颜筝 当前章节:15711 字 更新时间:2026-7-8 07:37

假如1912年爱尔兰自治议案得到通过会怎样?

阿尔文·杰克逊

总之,亲爱的英国读者,爱尔兰新教徒是站在(你所谓的联邦或帝国)那个互相吹捧成风的英国社会之外的。对于这群普普通通却并非无能的爱尔兰新教徒,你可以用权力作为交换来贿赂他们,他们会因此在事实上变成压迫的一方,让你备受欺凌、深感苦恼的同时,还要为其提供军事的给养。但你若只是用一种英国人身份的优越感来换取他们的忠诚——嗯,试试吧,你看看会发生什么!

萧伯纳

《英国佬的另一个岛》

英国和爱尔兰之间的关系历来麻烦不断,格拉德斯通因此提出爱尔兰自治,视其为有效的解决方法。1914年,格拉德斯通第三次提出的关于权力下放的议案被束之高阁;自那以后,自治问题成了一个笑柄,英国自由党的良知、(有时候还包括)自尊常常因此遭到取笑。自治本质上是指允许爱尔兰成立一个有限的自治政府,原本被人们认为能够一举多得:满足爱尔兰的民族情结,约束爱尔兰,使之仍受缚于大不列颠帝国,纠正英国在征服爱尔兰时犯下的错误,摆脱已人满为患的英国议会里那些豪情万丈、滔滔不绝的爱尔兰议员。正如温斯顿·丘吉尔1912年在下院所指出的:“我们认为,爱尔兰已经在这个国家拥有太多的权力,在自己的国家里却权力不够。”而且,爱尔兰自治是格拉德斯通(他在1885年公开主张权力下放)最后一项重大任务,也(和这位精明的政治家提出的许多倡议一样)是一项能够同时满足个人目的和政治目的的政策——将维多利亚晚期复杂的自由主义纳入了一个简单的立法结构,同时也让这位政界泰斗有机会得以领导内部意见极其不合的托利党。

由于自治提案在1886年和1893年的两次失败,格拉德斯通没能达到其政治生涯的瓦格纳式巅峰,其追随者陷入了困惑与彷徨。1914年,自治议案第三次被搁置,让立宪派民族主义者与胜利的巅峰再次擦肩而过,而且似乎还成了引发军事共和主义运动的政治因素——1916年的叛乱与(1919年后出现的)爱尔兰共和军。也就难怪,由于1916年叛乱、(1919~1921年爆发的)爱尔兰独立战争以及北爱尔兰(尤其是1969~1994年)的持续暴乱等事件的发生,自由党的良知已转而开始思考爱尔兰现代史里重要的反事实假设:如果自治议案顺利通过并得到实行,是否能创造一个安宁统一的爱尔兰国家?是否能简化和改善英国与爱尔兰的关系?并不是只有困顿的格拉德斯通派在思考这些问题。后来的托利党人在爱尔兰问题上不堪重负,同时还对从前的托利党人在1886年、1893年和1912~1914年坚持严格的联合主义备感困惑,因此不无忧虑地开始转向对手自由党的观点,以及自由党所描绘的田园牧歌式的爱尔兰前景。本文将进一步地探讨这段关于爱尔兰自治的、至今仍旧鲜活的历史。

自治想法的由来

当19世纪晚期自治问题呼声日益高涨的时候,从宪法上看爱尔兰是不合常规的。当时爱尔兰政府的正式基础是1800年的联合法案,这项法案废止了爱尔兰从中世纪以来就有的半独立议会,并在威斯敏斯特成立了有大量爱尔兰代表的联合王国议会。但如果(如联合党所宣称的)爱尔兰自治在宪法上是一种折中方案,那《联合法案》则同样如此——因为从宪法上讲,与格拉德斯通在1886年、阿斯奎思在1912年提出的建立立法自治区一样,不列颠王国和爱尔兰在1800年的合并也是不完备的。爱尔兰在合并前的许多行政机构都仍然存在,而且整个19世纪爱尔兰虽然名义上是联合王国的成员,但实际上却体现出极大的独特性。而且,照不列颠的说法,如果爱尔兰政府机构是“独特的”,那么可以说以都柏林城堡为中心的统治阶层非常不切实际,而且体现了一种殖民地的心态。爱尔兰只是在威斯敏斯特驻有代表,而且(理论上)由伦敦进行管理,但在都柏林却有一位由国王任命的总督,这是独立行政制度的残余。爱尔兰有以御前大臣为首的独立的枢密院;司法系统也有很大的独立性,由一位大法官执掌;检察官同样是独立的;在1899年以后,甚至还产生了类似爱尔兰农业大臣的职位(农业科教部的副部长)。这个乌烟瘴气的机构的中心是一群高级公职人员,他们往往是英国人,即便官职卑微也很讲究风度。这些人被派驻爱尔兰,其屈尊感与自信感掺杂其中的复杂心态,更让这个机构的内部挑衅丛生。爱尔兰政府因此处于古老的半自治机构与新的联合王国机构的混合状态:其整个组织结构都笼罩在帝国主义的阴影中。

19世纪爱尔兰政府的矛盾在于:尽管机构的设置十分精细,大臣、官员也算仁慈宽厚,而且当地官员和警察一般都是爱尔兰天主教徒,但这套行政机构却极不受欢迎。不管从政府机构方面还是从大众政治观点来看,这个联合王国都是不完善的,很难得到民众的支持。至于原因,这里只能大致进行一下概括。首先,联合王国获得法律地位是1798年不列颠政府血腥镇压共和派的直接结果,它先要保障的是不列颠在爱尔兰的安全,以及既有资产的利益。尽管联合王国的缔造来自威廉·皮特的长期酝酿,但最终的实现则是靠不列颠王国的军事优势。其次,尽管最初皮特还想要将法案的实行与天主教平等公民权利的恢复结合起来,但后来这个政治上看十分必要的“恩惠”被搁置了。爱尔兰的天主教会考虑到有可能会得到政府的让步,因此试探性地支持过联合王国的提议,但后来感觉自己成了英国背信弃义的牺牲品:英国原本一开始就可以普遍联合天主教会,试推行联合王国制度,但相反,在这个过程中天主教会却基本上被排斥在外。这种对天主教的疏离此后还进一步扩大。从18世纪晚期开始,由于爱尔兰经济的好转,以及一些自由党新教徒的支持、政府在法律方面的有限让步(比如1793年天主教徒只要有40先令纯收入的证明就可以获得选民资格),天主教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信心都在日益增强。随着经济增长,爱尔兰的人口也在迅速增加,尤其是信奉天主教的劳动阶层的扩大。到19世纪,爱尔兰仍在持续壮大,在政治上也获得了一系列的胜利,这包括1829年天主教的“解放”(即获得了近乎完整的平等公民权),以及1869年对英国国教教堂“爱尔兰大教堂”的废除:事实上,这些政治胜利大多数都以牺牲旧势力利益为代价,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大力反对。即使是粗略地审视,也能立刻发现联合王国的弱点:尽管皮特的初衷很好,但这个法案只是有效地保障了不列颠和旧统治势力的利益;而形成的政府体制实际上将人口最多、最有活力也最有进取精神的群体排斥在外了。

这种排斥让爱尔兰天主教徒赢得了民众的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场激烈的天主教民族主义运动必然会出现。尽管事后看,许多民族主义作家认为17世纪40年代天主教的联合抗议运动、17世纪80年代詹姆斯二世党人的活动、18世纪90年代爱尔兰统一运动,以及民族主义者在19世纪发起的各种各样的抗议活动之间,存在着连贯性,但天主教在政治中的实际情况,可能要比任何民族主义历史剧更为复杂。如果像艾利·凯多里的著名论断所称的,帝国主义会招致民族主义,那么不列颠在爱尔兰的统治,某种程度上促使爱尔兰的民族主义力量结成了一个强大的同盟。但并没有就此产生大众支持的共和主义(爱尔兰的共和主义基本上在独立战争时期才成为主流):许多受欢迎的爱尔兰政治家——从解放运动发起者丹尼尔·奥康奈尔直到爱尔兰议会党的最后一位领袖约翰·雷德蒙——都想兼顾爱尔兰自治的意愿与对英国王室的效忠或者承诺不脱离帝国。但不列颠政府总是无法适应爱尔兰结合民族热情与对王室的效忠这样独特的(同时也非常成功的)传统,以致让爱尔兰人认为应该成立一个更激进、更彻底的民族主义团体。在这些立宪派的民族主义者看来,不列颠与爱尔兰政府仍然有可能保持一种联系,而这种联系之所以未能实现,是因为不列颠在爱尔兰的不当政策,以及脱离国教的共和派难以阻挡的崛起,当然还有一定的历史偶然。

1829年,天主教被允许进入议会以及大多数政府机构任职。解放法案为天主教地位的提高打开了大门,但法案并不能强迫各方接受天主教徒。尽管也有不少斯迈尔斯[1]式的成功故事[奥哈根勋爵成为现代第一位担任爱尔兰御前大臣的天主教徒(1868~1874年),基洛文的拉塞尔勋爵则是第一位信仰天主教的英国首席法官(1894~1900年)],但总体而言,天主教徒在仕途上或某些行业里总是会遇到无形的障碍而难以继续前行。虽然爱尔兰早就派有代表参加威斯敏斯特议会,并且他们也能自由发表意见,但他们仍然是少数派,只是断断续续地产生了一些影响。因此天主教徒在联合王国里的社会、政治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提高。

对于联合王国的这种缺陷,天主教要求对之进行修正和废止的呼声越来越高。奥康奈尔试图鼓动爱尔兰人起而要求废止联合王国,尤其是在1840年以后,他创立了“废止王国合并派”。他得到了天主教的大力支持,但北部新教徒和不列颠的政要却鲜有人响应。尽管奥康奈尔的倡议是否定性的(主张废止不列颠和爱尔兰王国的合并,而不是用另一个政府来取代联合王国政府),但他可以被视为爱尔兰自治运动的重要先驱。他启蒙了一大批穷困的天主教徒(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被各级政府)起而要求立法独立;他还独创了一种议会施压与民众抗议相结合的运动方式,此后为爱尔兰自治运动者成功借鉴。

不过,“地方自治”的真正提出是在1870年后。新教徒律师艾萨克·巴特创建了地方政府协会,令人难以想象地融合了颇感不满的托利党人和天主教自由党人。1874年,巴特的自治党参加大选,获得爱尔兰自由党选民的支持,进而成为威斯敏斯特议会唯一的、最大的爱尔兰党派。许多爱尔兰历史学家都曾探讨过这个戏剧化结果的原因:1867年,三位革命民族主义者(“曼彻斯特殉难者”)因谋杀一位警官被处以极刑——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公正的,对这三人遭遇的普遍同情发展成了全国性的骚动,为地方自治运动者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格拉德斯通政府提出的软弱的《土地法案》(1870年)与《大学改革议案》(1873年)的流产,使得对格拉德斯通政府颇有期冀的天主教徒大感失望。此外,格拉德斯通在其宣传册《梵蒂冈教令》中对教皇的攻击,使其失去了很多爱尔兰天主教徒的支持。不列颠司法系统明显的缺陷,以及从不列颠获得支持的希望,都化为泡影,激怒了天主教徒,自治运动正好利用了这一点。自治运动实现的可能的基础,一是失败的革命民族主义者在公众中获得了普遍同情(这不同于对革命民族主义的支持,因为革命民族主义始终只有少数支持者);二是爱尔兰的自由党人和部分托利党人最初就达成共识,认为爱尔兰在不列颠政党体系中获得的机会是极其有限的。

农民的剧烈动乱则进一步推进了自治运动。这种动乱发生于19世纪70年代初农业发展相对繁荣的时期,并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自治党的特点及其纲领的性质。起初,持自治立场的下院议员常常是拥有土地的前自由党人,他们保持了立宪派温雅斯文、渐进改良的方式。不过,1879~1880年出现的新议会党领袖、行事专断的查尔斯·斯图尔特·帕内尔,制定了更为平民化的政党路线:帕内尔控制住了1878~1879年经济衰退引发的骚乱;作为一个新教徒地主,他却成功地将自治运动与贫困农民的利益结合到了一起,换句话说,帕内尔让19世纪40年代推动“废止王国合并”运动的几股力量又再次形成强大的联合:民众运动以及议会上疾言厉色的要求。农业危机由于连年丰收和宽松的《土地法案》(1881年由格拉德斯通批准通过)渐渐平息,但农民与自治运动的联系保持了下来。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帕内尔不仅领导着一个自律有序的议会党(1885年11月拥有85名成员),还领导着一个协调统一的地方组织。这个组织得到了当地天主教团体两大支柱——广大的农民和神职人员的支持。

1870~1885年,巴特和帕内尔让奥康奈尔40年前发起的那场旨在废止合并的民众运动得到了复苏。但即使是赢得了爱尔兰天主教团体的一致支持,自治运动者仍要面对曾击垮早期废止运动的两大障碍:来自不列颠政党的反对和北部新教徒更加尖锐的敌意。这里需要强调一下这两种反对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如果北部的阿尔斯特新教徒默许了地方自治,不管这种默许多么不情愿,不列颠的任何一个政党也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反对。地方自治运动从未成功地争取过北部新教徒的支持或让他们屈服,而新教徒的态度对自治运动的命运有极关键的意义,这值得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如果说对爱尔兰天主教有过分简化的倾向,分析有过重的决定论色彩,那么对19世纪爱尔兰新教徒政治的解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正如爱尔兰天主教徒并非天生就支持爱尔兰脱离联合王国,爱尔兰新教徒也不一定都主张联合统一。18世纪,爱尔兰新教徒主张立法自治的同时,也主张保持与不列颠的联合,制定新教徒占主导地位的宪法;北部长老会尽管政治见解不同,仍然热情地参加了1798年起义的队伍。联合王国统治下经济的繁荣发展,与阿尔斯特区域特性、“不列颠精神”的普及(即不列颠王室与帝国的形象、立场)相结合,大大地压制了这些早期出现的政治观点:而且更关键的是,新兴的天主教爱国民族主义势头很盛,很受民众欢迎,在政治和文化上都对爱尔兰新教构成了各种各样的挑战,这使得爱尔兰新教徒认为只能通过与不列颠的联合才能克服这些问题。但是,若认为18世纪晚期新教的爱国派到19世纪晚期转变为了联合党,也许遗漏了一点:地方自治时期,明显与爱国派一脉相承的不列颠联合党仍然保留有18世纪爱尔兰爱国派的许多观念。的确,爱尔兰联合党的主要矛盾在于它的产生既源于新教徒对不列颠保护的不信任,也源于对地方自治的恐惧。阿尔斯特新教徒主张联合的更主要原因在于害怕天主教占上风,害怕成为经济上的牺牲品,而不在于有关民族身份的任何抽象概念,这显然是爱尔兰联合党宣传的重点主张。

我们可以对北部爱尔兰新教联合党的反对以及1912~1914年的政治选择进行更详尽的回顾。不管是奥康奈尔还是帕内尔,都没能有效地应对阿尔斯特联合党的问题,而且这两人对北方的政治形势也只是略知一二:直到1891年,已进入晚年的帕内尔才开始认真考虑来自北部新教徒的挑战。不过,帕内尔胜过奥康奈尔的地方在于他打破了不列颠政党政治的僵局:奥康奈尔发起的废止王国合并运动曾遭到整个不列颠的反对,而帕内尔则通过利用公众舆论和议会施压的方式获得了格拉德斯通对自治运动的支持。对于格拉德斯通的个人动机,历史学家也已经充分地探讨过了:格拉德斯通显然是高估了帕内尔的政治才能,将他提出的地方自治视为一种能够维系爱尔兰与不列颠关系的策略(也许还是唯一可行的策略)。他也很确信(尤其在他大量地阅读后),应该纠正过去的错误,重建爱尔兰议会。此外,他还有一个关于政党及其领导的更迫近的考虑:地方自治可以巩固他对已高度分裂的自由党运动的控制。当然,地方自治还可以说是一项典型的格拉德斯通式的“大议题”——政治要求明确并且简要,体现了高度的道德责任,同时为他在党内的对手布下重重的障碍。1885年,媒体透露了格拉德斯通政治立场的转变;在1886年早期,他就已开始暗中起草地方自治提案(他没有就该议案与其他大臣进行商谈,而是主要征求了两位高级公职人员的意见)。1886年春天,格拉德斯通在下院公布了完整的地方自治提案。

这个倡议失败了(1886年,议案在经下院第二次审议后被否决),但格拉德斯通的行动决定了到1921年之前不列颠议会政治的轮廓与部分议题。他对地方自治的突然推动使得一些辉格党人和部分激进的内阁成员都提出了辞职,同时也引发了托利党更加强硬的联合主义态度。因此,非常矛盾的是,地方自治运动的短期效应竟促进了联合主义,不列颠两大党派与爱尔兰附属党派的关系史无前例地紧密(这或许正合了格拉德斯通的意):自由党人和爱尔兰议会党人结成了一个非正式却很持久的“精神联盟”,而托利党人则更加坚持地支持爱尔兰的联合党。党派间的剧变也对原本存在的政治合作及友谊造成了破坏:整个结果就像经历了一场内战,参战者们因陌生而残酷的斗争伤痕累累,仍然在新的战斗集结口号下苦苦坚持。在内阁大臣中极少有政见不同的自由党人回头支持格拉德斯通(乔治·特里维廉是极个别之一),也极少有托利党人(甚至是那些未曾认真考虑支持帕内尔的人)表现出鲜明的联合派立场。尽管1893年地方自治议案再次遭到否决,尽管其他问题暂时更受关注,地方自治仍然是不列颠党派联盟的试金石。格拉德斯通1894年退休,1898年离世,但他对自由党的影响仍然在持续。新一代的自由党人仍然坚持着地方自治的主张,只是热情不如从前;1906年,自由党人以权力下放的承诺赢得大选,1910年再次获胜,但这番承诺实际上只是停留在宣讲与口号上。1910年11月,两派激烈的竞选使得他们又重新开始争取爱尔兰民族主义者的选票。尽管自由党人首相H·H·阿斯奎思并没有“泰斗”格拉德斯通那样坚定的信念,但他在运用党派优势上却很有头脑——1912年,沿袭格拉德斯通路线的第三个地方自治议案再度被提交给了下院。

[1] 塞缪尔·斯迈尔斯(1812~1904年),苏格兰作家、改革家。其关于人生成功与幸福、良知、信仰、道德、自由与责任的随笔最受欢迎。——译者注

解决问题的前景

第三次地方自治议案将是本章接下来反事实论证的焦点。与格拉德斯通在1886年、1893年的前两次议案不同,这次议案得到了通过,在详细讨论其内容之前有必要作一些解释。这里需要提到两个迹象或者说前提:首先,1912年的议案提得正是时候,比之前两次更有可能成功,因此在反事实思考中也更有价值;其次,跟1886年或1893年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几年时间里蕴有更多的可能性选择。

1912年乃至以后的时期里,许多自由党人都会回顾最早提出的那个地方自治议案,沮丧地想着如果当时能得到通过会带来多少好处。事实上,这样想主要是因为地方自治问题的内在困难以及爱尔兰政府在此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和不断增长的开支),而不是由于1886年的地方自治议案有多好的前景。在保守党人与部分自由党人的联合下,第一次地方自治议案在下院遭到了决定性的否决。毫无疑问,即便自由党内部不再有意见上的分歧(这种可能性非常小),自治议案也无法通过上院的审议。因此,联合党在议会有了压倒性的优势。而且在1886年7月,英国曾就地方自治问题召开了一次选举,尽管爱尔兰的选民们坚决支持帕内尔党派,但英国的选民都力主联合。当时存在一个很有意思的可能性:如果在自由党表示默许的情况下,保守党对地方自治表示支持,那么地方自治议案很可能已经得到实施。尽管这看起来不太可能实现,但也的确并非无端的臆想。1885年,在第一届索尔兹伯里政府短暂的执政时间里,年迈的保守党大臣们(伦道夫·丘吉尔勋爵与卡那封勋爵)曾半开玩笑半认真地提过与帕内尔达成某种形式的妥协——众所周知,在1885年11~12月举行的大选中,帕内尔曾建议过英国的选民支持保守党候选人。但保守党人对地方自治和帕内尔并没有真正的热情。1885年12月,格拉德斯通原本希望保守党的地方自治措施能得到自由党人的支持,但他立刻遭到了拒绝。而且,尽管有些保守党大臣曾试图通过支持帕内尔党人在爱尔兰建立一个少数派政权,但与此同时他们也通过授予荣誉和官职来安抚爱尔兰的保皇派(即反对自治者)。对于如何支持在爱尔兰的政权,索尔兹伯里勋爵及其内阁大臣似乎一直犹豫不决。

另一方面,已有充分的论证表明,如果第二次地方自治议案在1893年得到通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阿尔斯特联合党还没有形成准军事组织(此后在1910~1914年,尤其是1913年、1914年两年里,他们才有了自己的军事组织);即使是口头上提出的武装威胁也是极为保留的,这取决于都柏林是否能对他们对自治的消极抵抗实行高压政策。至于爱尔兰民族主义者,他们很可能会由于地方自治议案的财政政策颇受限制,除了与他们的对手阿尔斯特联合党妥协以外别无他法(东部的阿尔斯特是爱尔兰的工业重镇)。不过,如果说1893年爱尔兰的局势对地方自治相当有利,那么议会与高层政要的前景仍然很黯淡。地方自治议案的确在下院获得通过,但也只是以微弱的优势通过,支持者大都不太热情;而1893年9月9日,上院(在一片哄笑声中)以419票对41票否决了地方自治议案。愤怒的格拉德斯通向自己的同僚提出解散议会,并就贵族们的专横态度寻求选民的支持。但格拉德斯通及其门生约翰·莫利只是自由党内阁中的少数派,他的同僚均拒不认可这项策略。格拉德斯通的奋力抗争不仅孤立无援,而且在第二次地方自治议案时期他已是84岁高龄,“体力明显下降”。即使他老当益壮还能够发起民众运动,自由党是否能在竞选中胜出也没有定数。在不列颠选民看来,提倡地方自治的是一群不热心的自由党人以及内部意见不统一的民族主义者,这显然很难有说服力。

格拉德斯通还作了最后的尝试,在1912年第三次提出地方自治议案。鉴于前两次议案的失败,我们很容易会觉得这次议案的前景也不容乐观。鉴于阿尔斯特联合党的激烈反对,我们需要根据即将到来的1914年中期的暴乱来回顾式地分析1912年的局势。1914年8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阿尔斯特联合党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准军事武装组织——阿尔斯特志愿军,他们甚至还建立了一个北方临时政府。他们还得到了不列颠保守党盟友的坚决支持。因此,让双方在各自满意的情况下和平解决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观点认为爱尔兰完全是因为德国侵略比利时才避免了内战的爆发,这么看似乎也没什么错。

尽管1912年地方自治议案的前景十分复杂,但与前两次有着巨大的区别。自由党官员韦尔比勋爵认为地方自治的前景并不乐观,尽管他深知阿尔斯特联合党是个很大的障碍,但他仍然认为1912年早期的形势还是“相当有利的”。在下院,自由党人、爱尔兰党派与工党联合起来支持地方自治;1893年上院曾否决了地方自治的议案,但由于1911年议会法案的通过,上院已经失去其在立法上的否决权,对于议案已经没有决定性的发言权。议会外,联合党在英格兰占大多数,但苏格兰、威尔士当然还包括爱尔兰都对地方自治持同情立场,所以联合党的优势被抵消了。而且,在韦尔比看来,英格兰的联合党“并没有像1886年那样表现出任何活跃的甚至是暴力的反对迹象”。这种说法有其合理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党竞选者的经验也在事实上验证了韦尔比的判断。他们发现,人们更为关心的仍然是土地和社会福利,而并非爱尔兰的效忠问题。另外,1912年英格兰的联合党发现爱德华时期的捐助疲劳现象正日益凸显:人们已经不再那样关心爱尔兰联合党在地方自治下的可能遭遇。

关于1912年地方自治议案的前景,对阿尔斯特联合党的抵制程度有个准确的判断也是很重要的。即使是在1912年,也不能将阿尔斯特联合党的战斗精神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1910年11月,阿尔斯特主战派核心人物F·H·克劳福德(联合党其他高层人物显然对此已知情)给5位军火制造商写信,索要20000支步枪和100万发子弹的报价。1910年11月,极端保皇组织奥兰治党的成员已经开始进行简单的军事训练。1911年4月,参加过布尔战争的老兵、贝尔法斯特奥兰治党人领袖罗伯特·华莱士上校吐露,他已在“尝试让贝尔法斯特进行简单的军事操练——从四路纵队变成两路纵队,诸如此类”,但很快大量购买武器的计划被搁置了。尽管1911~1912年的准军事训练有所发展,但直到1913年1月阿尔斯特志愿军建立后,才真正有了集中管理和规范的军事训练。因此,当1912年4月地方自治被第三次提出时,阿尔斯特联合党已明白地表明了他们对这个议案的关注;但他们大部分还没有军事装备,军事训练(尽管有不少出色的退役军官予以指导)相对来说还是缺乏协调和统一。而联合党所表现出的极度狂热和好战情绪,直到1914年夏天才有所体现。

1912年,无论是不列颠还是爱尔兰联合党,对他们的领袖来说,和平谈判已经是不可能的了。不列颠联合党的领袖博纳·劳与卡森几次好战情绪的戏剧化表现(比如1912年7月29日博纳·劳在布莱尼姆宫情绪激愤地表示支持阿尔斯特联合党的激进观点),成了今人对其进行历史评价的基础。我们不能小看他们的这种愤怒:这两位曾进行的无数次公共演讲,充分证明了这种愤怒的力量,而他们偶尔的私下谈话同样如此(比如1911年卡森在写给詹姆斯·克雷格的一封信里毫不客气地宣称他“并不喜欢虚张声势。除非人们已经头脑清醒地准备好有所牺牲,否则大谈抵抗是没有用的”)。但要判断这些联合党高层政治家在第三次地方自治议案时期扮演了怎样复杂的政治角色,就必须将这些言论结合其特定的语境来理解,否则意义不大。对于自由党人通过议会法案成功地更改了宪法,两人都异常愤怒。同时,他们也都非常担心(事实也的确如此)新的地方自治议案和前两次一样,不会对北部联合党作出什么让步。但其实二人在私下里的态度要更灵活和温和,并不像公开场合表现出的那么好战。

博纳·劳在北部爱尔兰新教地区有往来的亲戚,对新教的理想宗旨怀有很大的同情。然而,在1910年为解决人民预算中出现的宪法问题而召开的跨党派会议上,博纳·劳(与F·E·史密斯以及其他托利党人)都赞同与自由党人达成妥协,包括对地方自治问题作出让步。1911年,托利党就有争议的自由议会法案分为了强硬派和温和派,博纳·劳此时再次持和解妥协的立场。他是关税改革的热烈支持者,并宣称关税改革与北爱尔兰是其政治生涯的两大驱动力,但他千方百计想要让狂热的关税改革者和对此不那么热情的联合党都接受自己。1913年1月,面对国内托利党人的反对,他不得不搁置关税问题。同样,尽管在托马斯·琼斯看来,博纳·劳激进的联合主义思想或许部分是源于某种“原始的热情”,但也确实是他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选择。

已有充分的论证表明,博纳·劳对联合主义的坚决捍卫其实是一种清醒明智的策略——以此巩固自己在党内的领导地位,迫使自由党政府解散并进行大选。此外,还有论证指出博纳·劳面在议会的边缘政策(指不惜将危急形势进一步升级)风险逐渐加大时态度显得犹豫不决。以上的论证都颇有道理。1913年10月到12月阿尔斯特(包括整个爱尔兰)的局势日益紧张,博纳·劳在那时与自由党首相阿斯奎思曾有三次会面,审慎地寻求和平解决危机的可能方式。在11月6日第二次会面以后,似乎出现了一种可能,即如果让北爱地区4个或6个郡退出地方自治若干年,就有望达成和解;在规定年限已满后,这些地区要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它们以后的宪法地位。实际上博纳·劳似乎误解了阿斯奎思的意图(这位诡计多端的首相似乎只是想估计一下反对党所能接受的最低条件,而并非真的打算提出明确意见)。尽管如此,博纳·劳对这次会面的评论仍然是一针见血的:如果和解达成,“我们就失去了选举中的王牌”。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形成了意见坚决的议案,“一旦表示拒绝,我不知道我们怎样承担因拒绝产生的责任”。博纳·劳在留心自己党派利益的同时也明显体现出政治家的本能:由于托利党人并不能拒绝选民认可的合理协议,此时对党派利益的维护恰好需要表现出宽厚大度。此后,他在1914年拒绝坚持议会的极端策略(比如修正《军队法案》以预防北爱地区的军事胁迫),这些行动都进一步表明了他灾难预言家外表下那更谨小慎微、通情达理的性格。

卡森也是如此。在公开的会议上,在卡森副官詹姆斯·克雷格维多利亚式的气氛沉郁的家里,在巴尔莫勒尔广场(阅兵式的最佳会场),卡森不断地激发并鼓励其支持者的愤怒情绪。而在私下的场合,诸如在威斯敏斯特和贝尔法斯特关门讨论时,卡森又在极力地要求谨慎从事。1912年12月至1913年5月,从有关联合党私下集会的秘密警察报告中可以看到,卡森数次劝告他的心腹“要寻求和平,采取和平的方式”。特别要注意的是,尽管一些鹰派军官极力主张整个联合党都普遍武装起来,他似乎并不热衷于此。1914年,大批购入武器勉强得到批准,一方面是由于阿尔斯特志愿军内部某些人的不安情绪,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止与阿斯奎思的谈判也许体现出政府不可能作出任何真正的让步。当然,卡森在公开拥护保皇派军事行动(如1914年4月拉恩地区的军火走私活动)的同时,也对这些行动满怀忧虑。1914年4月,他坦承已无法控制自己的军队。1914年5月,针对地方自治议案的僵局,他试探性地提出了联邦制的设想,但遭到了他的追随者的强烈反对。1914年夏天,北爱尔兰志愿军的主战势力基本上已经完全掌控了联合党。

1914年,对政治家来说,自治问题已不太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决。但正如后来事实发展所证明的那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卡森和博纳·劳个性的偏执。尽管这两个人都大谈末世预言,但本质上他们仍然是立宪派的政治家;两人都对一支难以驾驭的政治队伍有(部分的)领导权。然而,尤其是卡森(他对内战相当恐惧),他越来越无法驾驭那些好战情绪日益高涨的追随者。这并不是说他在鼓舞联合党的热情方面已无法发挥什么作用(当然在保皇派漫长的动荡岁月里,任何政治家的影响也许都被夸大了),而是指卡森和他的不列颠保守党盟友们其实是有可能妥协的,而且很可能已经准备提出妥协——但这种可能性也只是存在于地方自治危机的早期阶段。到了1914年的夏天,时机显然已经错过了。

在1912年春天地方自治危机初现苗头的时候,自由党人及其在爱尔兰议会党中的盟友是否能提出一项在某种形式上排除阿尔斯特地区的解决方案?如果这个方案在政治上的确可行,那么是否应该提出它?有一点得记住,联合党和民族主义的军事力量到1914年已大为增强,此时才出现了真正的让步,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设想1912年达成和平协议的可能。如果地方自治议案中以任何形式排除了阿尔斯特,爱尔兰民族主义无疑会被激怒;他们将爱尔兰岛看做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且一向对北爱尔兰联合党的反抗不予理会。此外,任何形式的排除都会让北方的少数派——天主教徒难以得到地方自治行政当局的保护。就当时的政治局势来看,这一点并不是那么重要,但约翰·雷德蒙最有影响力的副手乔·德夫林恰巧是贝尔法斯特的天主教徒(德夫林是民族主义者地方政党组织爱尔兰统一联盟的文书)。单纯从政治决策角度看,1912年爱尔兰议会党原本可能有更好的举措来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而不是在1914年至1916年间屈辱地步步退让,乃至最终(在战争中期)雷德蒙接受了北方六郡暂时退出地方自治。如果是在1912年,自由党政府哪怕要求的让步再少一些(比如只要四郡退出),也会遭到民族主义者的强烈抵制;但爱尔兰议会党却能因此免受后来的耻辱,也不会使得民众期望的选举结果出现继而又遭到破坏。此外,雷德蒙别无选择地接受了自由党人的决定,因为尽管政府依赖于他的政党,但他在地方自治上需要政府的支持。爱尔兰议会党也许会帮助托利党人在投票中让持分离主义立场的自由党政府被孤立,但同时也会让联合党在下院变成多数派,或是导致出现一个独立的多数派的自由党政府。不管是哪个结果,都意味着地方自治问题将被搁置。

因此,1911年末到1912年初自由党内阁的意见就有着重要的影响力:排除北部六郡的提议是否可行?另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是,在提出自治议案前,很明显应该首先认真考虑对爱尔兰东北阿尔斯特地区加以特殊对待。许多研究爱德华时期自由主义的杰出学者对这一点已达成共识。正如帕特里夏·贾兰所认为的,1886年格拉德斯通低估了联合党反对的激烈程度还属于情有可原,但(自1886年就进入了下院的)阿斯奎思对北爱尔兰保皇实力的顽强与激烈观察了长达25年之后也作此判断就难以理解了。1904~1905年,联合党从情感和组织两方面动用了全部的资源以反对权力下放;1907年,联合党以同样的方式反对爱尔兰议会法案。尤其要注意的是,阿尔斯特联合党议会(北方保皇派反对第三次地方自治议案的中心)从1905年建立开始就显然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工具。1910年2月,一个杰出的议会党人兼律师卡森出任下院爱尔兰联合党政党的领袖,这也预示了未来战斗的激烈程度。

阿斯奎思与内阁其他成员实际上也都意识到有必要单独处理阿尔斯特问题。支持对北部进行特殊处理的两位主要人物是内阁中最喜欢争论也最富才华的戴维·劳埃德·乔治和温斯顿·丘吉尔;随后,才华与热情都逊于这二人的爱尔兰事务大臣奥古斯丁·比勒尔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早在1911年的8月,比勒尔在私下场合就曾谈及择取北方个别郡实行分治,而直到1914年2月,这项提议才(由劳埃德·乔治)摆在反对党面前。比勒尔在日常生活中对联合党坚决不妥协的精神有直接的接触和了解,而丘吉尔(其父伦道夫勋爵曾直言不讳支持阿尔斯特)和劳埃德·乔治(非国教教徒)则是出于家庭和宗教的原因表示支持。阿斯奎思在1913年9月声称他“一向认为(并表明),作为实行地方自治的代价,我们最终可能会不得不向阿尔斯特作一些让步”。但他和他的父亲一样并不太关心这个问题,而喜欢在内阁的事物讨论中随大流,所以在北部六郡的分治问题上态度始终犹豫不决。1912年2月6日,当丘吉尔和劳埃德·乔治向内阁提出要将爱尔兰联合党集中的区域排除到地方自治之外时,他们得到了一定的支持,但最终还是被包括首相在内的大多数人投票否决了。

尽管如此,关键的一点不应被遗漏:自由党内阁者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支持排除方案;即使是在1912年2月,地方自治议案提交前两个月,情况仍然如此。在克鲁勋爵和劳尔伯恩勋爵的领导下,格拉德斯通的拥趸占了上风;而赞成排除方案的人除了已提到的几个人物以外,还包括霍尔丹、霍布豪斯和阿斯奎思(至少在内阁第一轮论战中他是赞成的)。考虑到卡森和博纳·劳并非无可挽回的主战派,而且自由党内阁还出现了院外游说集团(几个月来人数在与日俱增),从宪法角度提出某种形式的解决方法显然是完全可能实现的。实际上,就已有事实来看,我们完全可以更进一步地指出,地方自治议案的良机在1912年春天被错过了。因此本文最后一部分将着力思考这种解决形式及其可能的后果。

对第三次地方自治议案的解读

地方自治下的爱尔兰会是什么样子?在对此作出猜测前,应该先明确阿斯奎思议案中的细节及其所谓的行政权下放的性质。前文的讨论表明,尽管议案中有许多保证条款专门应付恐慌的阿尔斯特联合党,但仍然将爱尔兰视为一个整体。议案开头的条款针对的是新的爱尔兰两院制立法机构及其与威斯敏斯特帝国议会的关系。尽管威斯敏斯特议会中仍保有爱尔兰的席位(103名代表中,有42名为爱尔兰的代表),爱尔兰议会代表制引起关注的焦点是在都柏林成立新的下院(它将有164名成员,任期5年),以及以之为基础产生的有40名成员的上院。此外,有关条款还就负责的执行机构作出了规定。据估计,联合党可能会赢得下院164个席位中的39个以及威斯敏斯特42个席位中的10个;(至少在短期内)他们在上院还有一定的资源,因为上院一开始是由伦敦政府任命的。爱尔兰议会党雷德蒙心里无疑很清楚,任命的目的在于“保证爱尔兰公共生活中的重要因素不至于因为选举中严格的党派限制受到排斥”,这可能指的是南部的联合党,他们分布过于分散,不可能对选举产生重大影响。

新的议会将从属于威斯敏斯特议会,而且阿斯奎思事实上也强调,“帝国立法机构具有首要的权威,可以随时废除、修改或变更爱尔兰议会制定的任何法规”。除了坚持明确帝国的支配地位之外,议案中还规定某些特定领域不受新立法机构的限制和约束,其中涉及和包括了王室的权力、发动或停止战争、陆军和海军、外交和殖民、赐爵封号、货币制度、商标以及对外贸易与航海等。还有所谓的“保留事业”,也被暂时地排除在地方自治议案之外,这包括土地购买、抚恤金、国家保险、征税、爱尔兰皇家警察队以及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与互助会管理等。同时在法律制定方面也有进一步的约束,禁止法律对某种宗教采取支持或反对的立场,尤其是议会没有权力制定任何法律“使得某种宗教信仰或宗教仪式成为保证婚姻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之一”。尽管议案的其他内容几乎都能在格拉德斯通最早的议案中找到原型,但其目的却在于安抚新教徒——他们因当时新发布的关于异教通婚的教皇谕令感到不安;但这种“抚慰”并没有什么成效。除了这些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权力限制,特别是对宗教歧视的禁令之外,议案中还提到了王室否决权,以此对爱尔兰议会加以进一步约束。实行地方自治后,爱尔兰行政机构仍然与此前在联合王国框架下一样由一位总督领导。尽管这个被重新规定的行政机构表现出更亲民的倾向(没有宗教信仰的限制,也脱离了不列颠政党政治的争斗),但它若要暂时中止或否决爱尔兰法律,仍然得看伦敦的指令行事。

议案的财政条款在当时的很多人看来陷入了一个技术性的困境,而且(至少在英国下院的普通议员看来)引发了普遍的不安和忧虑。如果1912年早期人们就对地方自治达成了共识,几乎可以肯定,针对阿尔斯特地区会有特殊的处理办法。这就意味着议案必须得到某种修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但由于议案提及的财政措施都是以爱尔兰国家的整体角度为出发点的,这样的特殊处理也就意味着整个财政方案的瓦解。因此,自由党内阁中反对排除主义的人正是那些与制定地方自治财政条款最相关的人(其中最惹眼的要数赫伯特·塞缪尔)。如果1912年阿尔斯特问题得到恰当的处理,议案的财政条款就需要彻底的重新调整。这么看,议案中财政方面的内容就很值得一提,因为它为地方自治的某些关键原则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据(不管有多大的缺陷)。事实上,当时对爱尔兰未来的许多思考(从不同党派观点出发)都强调了地方自治财政措施的优缺点。

根据塞缪尔精心策划的提案,爱尔兰所有的税收收入都应上缴帝国财政部。而权力下放中产生的一切开销(总数约达600万英镑),将主要以“转账金”的形式返还给爱尔兰;此外(起点为)50万英镑的小笔额外资金也将被返还,作为爱尔兰新政府的回旋资金。如果爱尔兰政府征收新税,获取的收入也会被返还,但新的征税范围实际上是有严格限制的。新政府可以征收新税,前提是不与帝国的现行税制发生冲突(不列颠政府主管的财政部联合管理委员会将界定是否构成“冲突”);还可以增税,但增加幅度不能超过10%。爱尔兰的一部分税收仍然由帝国政府征收,其中土地购买年金由那些通过向政府贷款购买土地的农民缴纳。如逾期不还,帝国政府将从“转账金”中扣除相应数额。正如雷德蒙坦率指出的那样,“爱尔兰的整个收入变成了抵押品,以此来保证土地购买法案下的资金收入”。在当时的人看来,这个问题可能为新自治政府和帝国议会间的激烈争论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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