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向前追溯,还有《诗·毛传》。请看:
《诗经·王风·大车》:大车槛槛,毳衣如菼。岂不尔思?畏子不敢!
毛传:大车,大夫之车。槛槛,车行声也。毳衣,大夫之服。……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车槛槛然,服毳冕以决讼。
郑玄笺: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国,而决男女之讼,则是子男入为大夫者。(《十三经注疏》,第333页)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沿用传笺疏,释“不敢”为不敢犯礼,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4页。今文鲁诗说是息夫人思念息君之作,参看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所引,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29页以下。清人方玉润《诗经原始》引姚际恒说,释为妻子劝丈夫当逃兵。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0页。高亨《诗经今注》也说是妻子鼓动丈夫逃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04页。杨任之《诗经探源》这么翻译:“难道我不想你?怕他,不敢同你接近”;“难道我不想你?怕他,不敢同你私奔”。青岛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周振甫《诗经译注》毛诗说与鲁诗说两列,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6页;但其《诗经选译》则用鲁诗“息夫人”说,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77页。陈戍国《诗经校注》认为所“畏”之子是楚子,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91页。大多数学者释为情歌。如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页;袁梅:《诗经译注》,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235页;邓荃:《诗经国风译注》,宝文堂书店1986年版,第228页;袁愈荌、唐莫尧:《诗经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5页;唐莫尧:《诗经新注全译》,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159页;沈泽宜:《诗经新解》,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页;张克平等:《诗经》,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闻一多先生认为“毳衣”是车衣,即车上蔽风雨的帷帐。《闻一多全集》,第4册第464页。
按郑玄注:“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十三经注疏》,第780页下栏。郑玄只释“封”,却没单独释“出”。可见他把“出封”看成一词,意为“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而不是“出”“封”二事并列。《大戴礼记·朝事》作“及其封也,皆加一等”,无“出”字,见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第226页。郑玄注《周礼》多引《大戴礼记·朝事》,他不释“出”字,与《大戴礼记·朝事》倒是一致的。然据《周礼·秋官·掌客》,公卿大夫士及庶子在随周王外出巡守、殷国时,其礼遇也是“加一等”的,《十三经注疏》,第900页上栏。那么“出”与“封”就应分为二事。《毛传》认为大夫出使即加命,与郑玄不同。孔颖达疏认为,《毛传》的“出封”是出于封畿的意思。《十三经注疏》,第333页中栏。曾钊《诗毛郑异同辨》,也认为“是在朝八命,及出为将,得乘九命之车,不必封为诸侯然后加等,如郑说也”。转引自刘毓庆等:《诗经百家别解考(国风)》,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78页。本书姑以出、封为二事,兼容毛、郑。
《大车》本来是一首情诗,却被传笺(及疏)曲解了。“岂不尔思?畏子不敢”的“子”本指恋人,却被说成一位巡行决讼的大夫,他以风化警察自任,专跟恋人们过不去,弄得恋人们望而生畏,不敢“思”、不敢“奔”,“低俗”的社会风气被净化了 。那“子”既被说成大夫,“毳衣”就被说成大夫的“毳冕” 。大夫四命,怎么能服毳冕呢?能。《周礼·春官·典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就是说,王之公卿大夫士若因事或因封离开畿内 ,其礼遇要比照命数上调一等。《毛传》以此为据,认为四命大夫外出巡行,其礼遇将上调为五命,于是就能准五命子男而服毳冕了。照这说法反推,则那大夫在朝廷时,应降一等而服 冕。《毛传》跟陈祥道、金鹗一样,都依命数定冕服,都认为大夫 冕。
宋儒王应麟在此对郑玄有批评:“郑学长于礼,以礼训诗,是案迹而议性情也。”《困学纪闻》,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35页。又张宝三先生云:“《毛诗注疏》以阐释《诗经》在政治教化上之作用为其最主要之诠释内容。”《毛诗注疏之诗经诠释及其得失》,《台大中文学报》第20期,台湾大学中文系2004年,第32页。
郑玄有麻烦了:依《毛传》推算,则大夫服的是 冕,而不是他说的玄冕。郑玄便说,那位大夫不是一般的大夫,而是一位“子男入为大夫者”。孔颖达疏前来帮腔,说若子男入朝做大夫,则本爵仍存,可以保持原来的五命,所以入朝服毳冕,出朝也服毳冕。经学家为了思想教育的需要 ,把一首情诗解释到这个地步,一个臆说引出又一个臆说,是不是很可笑?这时我就在想,《国际歌》那句“让思想冲破牢笼”唱得真好,拥有一颗自由的心灵,对学者来说是多么重要啊!做个传统经学家其实很苦。郑玄算是诚实的学者了,但囿于“宗经”信念,惨淡经营之余依然歧路亡羊。
王国维:《观堂别集》卷一《书毛诗故训传后》,《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26页以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09页以下。
《毛传》以五命、毳冕解释《大车》,所依据的显然是又一种《周礼》经说。王国维先生云,《毛传》“专言典制义理者,则多用《周官》” 。《毛传》之以《周官》释冕服,其例又如:
《诗经·唐风·无衣》: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岂曰无衣六兮?不如子之衣,安且燠兮。
《毛传》:侯伯之礼七命,冕服七章。天子之卿六命,车旗、衣服以六为节。
孔颖达疏:《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是毛所据之文也。……而此云六为节,不得为卿六章之衣。……晋之先世不得有六章之衣。实无六章之衣,而云“岂曰无衣六”者,从上章之文,饰辞以请命耳,非实有也。(《十三经注疏》,第365-366页)
《无衣》被认为是晋大夫替晋武公向天子请求命服之辞。《毛传》从命服出发,把“七兮”“六兮”说成服章之数,并依《周礼》命数作解,结果自讨苦吃。把“无衣七兮”解作七命侯伯冕服七章,还勉强说得过去;但随后《毛传》就尴尬了:若把“无衣六兮”说成“天子之卿六命,冕服六章”,那是说不出口的,正如孔疏所指出的那样,“实无六章之衣”。《毛传》只好说到“以六为节”为止,至于“六”指什么,是六命还是六章、六旒,爱怎么想怎么想吧,自己琢磨去。
朱熹:《诗集传》,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2页。
王安石:《诗义》,邱汉生辑注:《诗义钩沉》,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0页。
朱熹试图用“谦”来解释“六兮”:“天子之卿六命,变七而言六者,谦也。不敢必当侯伯之命,得受六命之服,比于天子之卿亦幸矣。” 可“六命之服”到底是什么呢?朱熹就不说了。倡言“三不足”的王安石胆子很大:“六者,子男之服也。子男之服以五为节,而曰六者,天子之卿六命,与子男同服故也。” 这个判断,若就《无衣》本义而言,不听也罢;但就《毛传》本义而言,却是歪打正着。“天子之卿六命,与子男同服”,就意味着卿与子男都服毳冕。由《王风》已知,《毛传》以子男服毳冕、大夫服 冕;而若四命大夫 冕,则六命孤卿应当依次而升,所服正为毳冕,同于子男了。
《十三经注疏》,第1433页下栏。
总之,《毛传》所依本的冕服安排,是大夫 冕三章、孤卿毳冕五章,再向上推就是三公鷩冕七章了。比起郑玄的推定来,《毛传》的安排各高一等。毛、郑服章都取奇数,所以遇到“六兮”就无法应付了。早期的经学家不敢突破奇数的章数,因为《周礼》只说过九章、七章、五章。那束缚到北魏被打破了:魏孝文帝冕制,三公八章而太常六章。相比之下,北魏的冕旒之数运用,就自由多了,既可以用奇数,也可以用偶数。《礼记》孔颖达疏说:“周家旒数随命数。” 旒数可以随命数,章数就比较难办,难就难在奇数的章数如何跟偶数的命数相配上。
此处参考胡朴安:《诗经学》,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90页以下;卫聚贤:《十三经概论》,开明书店1935年版,第76页以下;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72页以下;蒋伯潜:《十三经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84页以下;鲁洪生:《诗经学概论》,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以下;袁长江:《先秦两汉诗经研究论稿》,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页以下;庄穆主编:《诗经综合辞典》,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564页。
胡念贻:《论汉代和宋代的〈诗经〉研究及其在清代的继承和发展》,收入《古代文学研究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93页。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毛公,赵人也。治《诗》,为河间献王博士。”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
参看《续汉书·舆服志上》刘昭注引。
《毛诗》是如何传承的,学者异说不少 。《毛传》在传承中不断充实着 ,其中的冕服思想,从何而来呢?西汉前期的河间王国,曾是一个礼乐重镇,做过河间博士的毛公 据说就是毛苌。河间国学人既治《毛诗》,又研读《周官》:“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 那么《毛传》中的冕服说,来自河间国的《周官》学者吗?可能性相当之大。附带说,在车驾制度上,《礼》及《易》京氏、《春秋公羊》都主张天子驾六,《周礼》则以四马为乘,而《毛诗》学者主张从天子到大夫同驾四马,同于《周礼》 。无论如何,《毛传》可以证明,在郑玄之前,西汉已有一种《周礼》冕服说,是按命数安排诸臣冕服的,与郑玄不同。东汉高诱的章旒说法,也算这一派的。
[1]雷 著,雷学淇释:《古经服纬》卷上,《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5册第456、458页。
4.
两种诸臣冕服等级评述
前面两节揭示,在《周礼》诸臣冕服上,汉人基于不同“数理逻辑”而有两种不同安排。一种依据“以爵不以命数”原则,令三公毳冕、孤 冕、卿大夫玄冕;一种依据“各视其命之数”原则,令三公鷩冕、孤卿毳冕、大夫 冕。前者是郑玄之说,后者是我们从《毛传》中发掘出来的,但非《毛传》自创,而是出自西汉的《周官》学者。
两说孰是孰非呢?六冕本不是真实制度,而是“建构”出来的。但《周礼》作者没说周全,后人接力做“二次建构”。可能有人那么想:既是“建构”,有是非可言吗?好比“痴人说梦”,“梦”非真,“痴人”又是一通臆说。不过“痴人说梦”的比方不算恰当,不如比做续写小说。比如《红楼梦》,据说后四十回是高鹗续的,今人也有若干凑热闹续作的。那么续作是否切合原意,其笔法高下、匠心粗精,是狗尾续貂还是再拓胜境,还是可以理论一番的。经学也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论理。诸臣冕服的两种安排,即从经学内部理路而言,其优劣短长仍是可以讨论的。本节试做一个比较评价。
郑玄的诸臣冕服安排,有什么可取处或合理性呢?他的安排,在结构上是让诸侯整体居诸臣之上,即让公侯伯子男居卿大夫士之上。公侯伯子男是“君”,公卿大夫士是“臣”,让臣居君下、君在臣上,即使从形式上说,也有其明显的“合理性”。先秦等级的通常表述和礼家安排古礼的通用模式,就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古文尚书·益稷》孔疏,《十三经注疏》,第142页下栏。
《礼记·礼器》叙冕旒,也使用了这种等级模式。汉初儒师伏生在解说《尚书·皋陶谟》的“五服五章”时,把服章分成了华虫、作缋、宗彝、藻火、山龙5组,让天子服其五,诸侯服其四,子男服其三,大夫服其二,士服其一。《尚书伪孔安国传》的服章理论,也按天子、诸侯、大夫、士分等:“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孔颖达疏云:“礼,诸侯多同为一等,故《杂记》云‘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左传》云‘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是也。” 诸侯虽说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周礼》又分为公、侯伯、子男三等,礼书中更常见的却是“诸侯同为一等”。
《左传》昭公七年,《春秋左传集解》,第1301页。
另一种“各视其命之数”的办法呢?它以《周礼》“九命”为准。但周朝真有“九命”之制吗?那恐怕只是《周礼》的构想。《左传》中确实有“赐若干命”“赐若干命之服”的记载,还有位正考父“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 。《左传》中最高只看到了三命,然而从经学角度看,“九命”既出经典,便可以用作等级礼制的尺度。
《礼记·杂记》:“公袭卷衣一。”注:“卷音衮。”《十三经注疏》,第1556页下栏。陆德明《经典释文》卷十三:“音衮,古本反。”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9页上栏。
按命数定冕服也有优点,可以跟礼书另一些说法相呼应,如“三公一命卷”。《礼记·王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卷”即“裷”“衮” 。郑玄云:“三公八命矣,复加一命,则服龙衮,与王者之后同。多于此,则赐,非命服也。”三公八命,加一命则为九命,可服衮冕,则三公此前的冕服应为鷩冕。孔颖达疏就是这么说的。然而郑玄《周礼注》本有三公毳冕的意见,所以他对三公服衮之前的冕,就只能闭口噤声了,以免自相矛盾、左右互搏。
陈祥道:《礼书》卷十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0册第103页下栏。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十五,第2册第593页。
郑玄是在解说《周礼·内司服》时,曲折透露了其“三公毳冕”的意见的。但八命三公与五命子男同服毳冕,八命三公之妻与五命子男之夫人同服阙狄,就命数看并不相称。反驳郑玄者,就追踪到《内司服》这边来了。例如陈祥道云:“《王制》言‘三公一命卷’,则三公在朝鷩冕,其妻揄狄可知也。” 孙诒让批评郑玄的相关说法“差次淆舛,殆不可通”,遂决意拥护陈祥道、金鹗:“天子三公当鷩冕,妻当揄狄;则孤、卿当毳冕,妻当阙狄;大夫当 冕,妻当鞠衣;士当玄冕,妻当展衣。” 陈、金之说,已见前节列表。
郑玄毕竟是位优秀的学者,并不武断,他采用的其实是或然口吻:“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阙狄以下乎?”贾公彦亦云:“三夫人其服不定,三公夫人又无正文,故总云‘乎’以疑之也。”三公之服及三公夫人之服都无正文。郑玄很清楚他立论的薄弱,所以口气颇为委婉。
《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481页。
参看王利器:《郑康成年谱》,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85页以下。
金鹗:《求古录礼说》卷十四《三公服毳冕辨》,《续修四库全书》,第110册第434页上栏。
甚至在另一个地方,对三夫人的礼服,郑玄又改口了。《礼记·玉藻》:“王后袆衣,夫人揄狄。”郑玄注:“夫人,三夫人,亦侯伯之夫人也。”这与其《周礼·司服》注是矛盾的。在《司服》注中,郑玄让三夫人与子男夫人同服阙狄;而在《玉藻》注中,他又让三夫人与侯伯之夫人同服揄狄了。郑玄在注《礼记》时与其注《周礼》时的这个差异,被孔颖达疏看到了:“故郑注《司服》疑而不定,云‘三夫人,其阙狄以下乎’,为两解之也。” 按郑玄学术生涯,先治《周官》后治《礼记》,治《礼记》时从古经精校,又益以数人之考订 。学犹积薪,后来居上,想来是新发现动摇了早年猜想,就出现了“两解”的情况。金鹗不取郑玄《司服》注,而取其《玉藻》注:“《司服》注云‘三夫人其阙狄以下乎?’‘乎’者疑词;《玉藻》注用‘也’字,是决词。郑当谓三公服鷩冕也。”
“殷国”即所谓“殷见曰同”,是诸侯来见天子,礼典举行于王畿,那其时诸臣之礼,适用“及其出、封,皆加一等”规则吗?按,郑玄注称“殷”时“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贾公彦疏称“诸侯殷见,亦为坛于国外,若巡守至方岳然”。《十三经注疏》,第760页上栏。可知“殷国”相当巡守的变体,行礼时“为坛于国外”,所以其时公卿大夫之礼,也适用“及其出、封,皆加一等”,与“巡守”相类。
我们也能通过若干排比,来反驳一下“三公毳冕说”。《周礼·秋官·掌客》:“王巡守、殷国,……从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礼,士视诸侯之卿礼,庶子壹视其大夫之礼。”周王巡守、殷国时,随天子外出的公、卿、大夫、士和庶子,其礼遇提高一等,分别同于上公、侯伯、子男、诸侯之卿、诸侯之大夫 。那么,若所提高的“礼”包括礼服冕服,则“三公视上公之礼”,应为衮冕九章;“卿视侯伯之礼”,应为鷩冕七章;“大夫视子男之礼”,应为毳冕五章。这些人的在朝礼遇,应该照此下降一等,那么三公应还原为鷩冕七章,卿应还原为毳冕五章,大夫应还原为 冕三章,而这就跟《毛传》及陈祥道、金鹗等相合了。可见“各视其命之数”的排比,自有道理。
又如朝位之礼。《周礼·秋官·朝士》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在周王的朝堂上,“左九棘”为孤、卿、大夫,“右九棘”为公侯伯子男,二者分庭抗礼而约略比肩,三公之席更在“三槐”之处。从上述两列并峙的朝位排列看,三公不应与哙为伍,低到与子男同列的程度。
还可以考虑儒者对周朝“受地”之制的说法。《孟子·万章下》:“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礼记·王制》:“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二书所叙“受地”等级中的诸侯与诸臣,与冕服等级列表比较:
不难看到,其结果也倾向于“各视其命之数”,而不是郑玄的“以爵不以命数”。
《周礼》明言王臣之礼,“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即如其命数;接叙诸侯之臣之礼,再度申明“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衣服”明明是“视其命数”的,总不能说冕服不是“衣服”吧。贾公彦虽帮郑玄做过一番论证,然而贾公彦本人也说过“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士三命以下,冕弁之属亦各以其等为之可知”。可见郑玄的排比与命数不合,让贾氏有白璧微瑕之感。
诸臣的命数为偶数,而服章被认为应取奇数。这时贾氏便主张用“小章”予以弥缝。什么是“小章”呢?就是在衣服上添加较小的服章,以调整“数理逻辑”。郑玄说周朝衮冕九章,天子亦然;而贾氏称天子九章只是就“大章”而言的,此外冕服上还另有“小章”;虽“大章”只九个,但“小章”之数用十二,这就合于天子的命数十二了。郑玄说三公毳冕五章,那与三公八命不相合;郑玄说孤卿 冕三章,而那与孤卿六命不相合;郑玄说大夫玄冕一章,而那与四命不相合。而贾氏说,不合的只是“大章”,此外冕服上另有“小章”,“小章”之数,就是依命数而定的了。可见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两全其美、鱼与熊掌兼得的主意,总能想得出来。若只计“大章”,完全合乎郑玄之说;再配上“小章”,遂“可得依命数”,两头儿都兼顾了。我们不由得要竖大拇指了:贾公彦够聪明!不过再考之史书,贾公彦并不能领取“原创”的全奖,因为北周有“重—等”之制,隋朝有“重行”之法,其实已发挥着贾氏所谓“小章”的功能了。“小章”及“重—等”“重行”问题,详见本书第九章第3节。无论如何,“小章”的设想再次表明,在诸臣服章上郑玄不照顾命数,是被若干经学家视为憾事的。
以上是在经学范围内讨论问题,即不管真实的“原生周礼”是什么,只就《周礼》经文,辅以其他经书,来讨论六冕如何编排才更圆满,也就是“祭神如神在”的意思。在这一意义上,郑玄“三公毳冕说”,与由《毛传》推算出来的“三公鷩冕说”,等于是“不定方程”的两组解,各有优劣。
《十三经注疏》,第687页中栏。郑玄使用两个规则,第一个是“九九而御于王”,是编组的规则;第二个是“月与后妃其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后”,是排序的规则。依规则一,女御、世妇、九嫔侍寝时“九九而御于王”,即9人一组。以此推演,81位女御分9组,侍寝9日;27位世妇分3组,侍寝3日;九嫔1组,侍寝1日。以上合计13日。此外三夫人编为1组侍寝,用1日;王后独占1日。总计121人轮值15日、半个月。再依规则二,上半月随月亮由缺而满,由卑者女御打头儿,王后殿后;月圆之后的下半个月,随月亮由满而缺,再反过来轮班,由王后打头儿。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十三经注疏》,第2235页下栏。
《礼记·内则》:“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郑玄这样推算:“五日一御,诸侯制也。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次两媵,则四日也。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天子十五日乃一御。”《十三经注疏》,第1468页下栏。“九女”即侄娣6人,“两媵”2人,夫人1人。6位侄娣“两两而御”侍寝3日;两媵共侍1日,夫人专夜1日,合计5日。进而“天子十五日乃一御”,就可以类推了。
一套衣服竟招来那么繁复的数列演算,不知道还有哪家宗教、哪国祭服,曾“数字化”到了如此程度。我们觉得麻烦死了,经学家们却乐此不疲、孜孜不倦。郑玄《周礼注》时时给我们一种印象:他是在作纯形式的推演。最令人忍俊不禁的,大概就是郑玄对嫔妃“以时御叙于王所”制度的阐释了。郑玄云:“凡群妃御见之法,月与后妃其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后。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云。自望后反之。” 周王与嫔妃们的男欢女爱,变成了预定程序的机械运转,依样画葫芦的话,会味同嚼蜡吧。是郑玄冬烘迂腐、“不明真相”、信以为真了,还是他“别有用心”、在讲冷笑话,拿周天子恶搞呢?我想郑玄其实是有理有据的:若从诸侯“一娶九女” “五日之御” 来推算天子,则八十一女御、二十七世妇、九嫔、三夫人如此这般地排班值勤,在“数理逻辑”上最为合理。把那看成一种超越了生活、遗略了事实的纯理推演,不为过吧。周天子与一百二十一位后妃,不过是郑玄手中的算筹罢了。郑玄只是一位自由的民间学者,注《周礼》时他无拘无束,超脱了尘世与时政,沉浸于一己的“理念世界”,在经书给定的条件之下,尽其所能,提供了一组组他所认为的“最优解”,或说绘制了一座座“空中楼阁”。
杨天宇先生有《论郑玄〈三礼注〉》一文,载《文史》第21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从史学角度论述郑玄之失,甚为精核,可参看。
伏尔夫刚·波里埃终生从事平行公理的证明,但毫无成就。他的痛苦在给儿子的信中倾诉出来了:“我经过了这个夜的无希望的黑暗,我在这里面埋没了人生的一切亮光,一切快乐。……它会剥夺你的生活的一切时间、健康、休息和幸福。”引自王梓坤:《科学发现纵横谈》,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这是周山先生的用语,见其《智慧的欢歌:先秦名辨思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
刘小枫:《吉尔比著〈经院辩证法〉中译本前言》,吉尔比:《经院辩证法》,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8页。
经院哲学的理性精神,孕育出了这样一种态度:《圣经》的神圣性“是靠理性来发现它们,检验它们,并且根据理性的原则来赞成它们和宣布它们是有根据的”。托兰德:《基督教并不神秘》,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0页。经院哲学与理性,又参麦格拉思:《基督教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页以下。
从史学的角度看,那种数理推演,今人难以首肯 ,因为那并不是历史真实。在某种颜色的眼镜里面,郑玄的“为学术而学术”,于国计民生更是毫无用处。有限的一生耗在了无用的研究之上,数学家波里埃曾为此发出绝望的叹息 。借用鲁迅先生的“吃螃蟹”比喻,郑玄是不是吃了蜘蛛啊。然而人类智力活动那“光荣的荆棘路”,是否就是要用很多看似“无用”的耗费做代价呢?我们眼光中的“无用”,果真无用吗?反省我们自己,就没制造过学术垃圾吗?谁能保证自己的著述一百年后仍被攻读,自己的声音一百年后仍被倾听?但郑玄能,一千八百多年了,我们仍得关注他,绕不开他。六冕是一个经学论题,也许不能只用史学的是非,去简单化地评价经学的是非。借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句话,经学是“以经典为依据,以论理为准绳”的,它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论理,有自己的规则。不妨说,它也像“白马非马”“鸡三足,卵有毛”“飞鸟之影未尝动也”之类名辨一样,已变成了一曲曲“智慧的欢歌” 。即便西方中世纪那些看似荒诞的论题,像“上帝能否制造出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一根针尖上能站多少天使”“上帝用亚当的一根肋骨做成夏娃,那亚当身上是不是少了一根肋骨”“世界末日死人复活时,他是青年还是老年”之类,也不是一无是处,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意义的,可以讨论的。经院辩证法“关注的是信仰理解,运用的却是形式理性” ,其中也蕴含着科学的萌芽、理性的先声 。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或对某些学人来说,史学也可以如此的:只是一场智力游戏,在史料与前人论著的给定条件下,考证、排比和尽可能精致地建构论说,而不是为其他什么东东“服务”。经学家主观上仍是用“史”的方法在研讨的,其论理虽非三段论逻辑,而是融汇了训诂学与史学,但他们也在“求真”。具体到六冕,虽六冕非真,但不等于其形式化的推理全无价值,那也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丰富了“求真”的方法,累积着“建构”的技能。就算经学家的六冕研讨是一座“空中楼阁”,但“空中楼阁”也有高下优劣,也可以在技巧甚至审美上加以评判的。至少不像“正龙拍虎”那帮人,造个假都破绽百出,只是教人齿冷。
刁小龙:《郑玄礼学及其时代》,清华大学历史学系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5、133页。
刁小龙君考察郑玄对《周礼》祭礼的诠释,也看到了“郑玄非但无视两汉祭祀之现实,更不顾汉儒之通说”,郑玄只是“深刻体会把握《周礼》之基本逻辑理念,再将之贯穿经注之中,阙者为之弥补,不协者为之统一”,如此而已。甚至郑注中的矛盾,也在于“《周礼》经文本非严密完整,乃撮合诸说、牵合揉杂所致;而诸经注之说深信经文之尽善尽美,每每造说为之弥合,其言虽善而终难尽掩其中龃龉之处” 。我完全赞成刁君这个看法。郑玄礼学等于一座“空中楼阁”,所论既不是真实历史,他也没指望哪一天谁把它造出来。我们并不是说郑玄没有政治思想,但郑玄的经注,确实有一种纯理推导的性质。
5.
自祭之服与助祭之服:误读之始
现在看来,被建构出来的“古礼”与现实政治的疏离,除了其所反映的政治形态保留了较多周朝政治特点之外,还有这样两个原因,第一是其“理想国”性质,那虽有强烈的政治取向,但并不考虑实用性,只是那样一种尝试:描画一个最完美的社会秩序,看它可以完美到什么程度;第二是其纯学术的、象牙塔的性质,超脱了生活,而仅仅服从逻辑与论理,有如给方程求解。《周礼》也许偏重前者,郑玄也许偏重后者。无论如何,先秦两汉的儒家礼书所记礼制,在某种程度上应视为“建构”,与真实生活脱节,与商鞅所规划的军功爵、郡县制之类大异其趣,并非实用制度。像郑玄那种纯理取向的建构者,其礼制阐释是否实用、是否合乎本朝“国情”,根本不在其考虑之内。所以儒家所伸张“古礼”或“周礼”,对秦汉帝国体制来说,一度成了一种异质之物。
“建构”本身就是理想化的,经文所提供的条件并不充分,“建构”中又可能发生各种问题,那么,若照“空中楼阁”来建造帝国大厦,抵牾龃龉就在所难免。《周礼》六冕本有一种“君臣通用”的结构特点,而郑玄的“建构”能造成一个特殊现象,那对帝国等级体制来说简直就是“隐患”,简直就是bug。兹述如下。
臣下即诸侯、诸臣的五冕,是其助祭之服及朝天子之服。那么在助祭等场合,诸侯与诸臣的冕服,是否因天子冕服之异而异?若不是这样,就会造成问题。比方说吧,天子“祭群小祀,则玄冕”,玄冕是最低等的冕服,止一章三旒;而这时候,助祭之公若服九章九旒的衮冕,则高于天子的玄冕;相应地,侯伯若服七章七旒的鷩冕,子男若服五章五旒的毳冕,孤若服三章四旒的 冕,同样都高于天子的玄冕。那么请看,君臣冕服竟然发生了尊卑倒置!就是卿大夫所服的一章三旒的玄冕,也跟天子分庭抗礼、平起平坐了。其时尚可区分等级的,只有旒上的玉数了。为便理解,参看下表:
表中的阴影部分,显示的是“君臣倒置”的最大幅度。它发生在天子祭群小祀的时候。
问题产生于这样一点:冕服既可依祭祀种类而异,又可依身份高下而异,而这两者间是会出现抵牾的。天子依祭祀等级而服冕,对此《周礼》有明文;而助祭诸侯、诸臣的冕服怎么穿,《周礼》没说,郑玄也没说。那么后人也可以认为,臣下冕服依身份而异,却不依祭祀而异,即不因天子冕服之异而异。唐代经学家和唐初的冕服法令,还真就是那么理解的。依祭祀等级而服冕,可称为“规则一”;依爵位等级而服冕,可称为“规则二”。当“规则一”和“规则二”同时运用时,本书开头所揭唐初的“君臣冕服等级倒置”之事,就会出现。
不过问题还没有到此为止。在本书的写作和讨论过程中,也曾有同仁对“君臣倒置”感到奇怪。有同仁提出,在《周礼》作者心目中,恐不会有臣下冕服高于君主之场面;进而认为,“孔颖达等‘逐王所著之服,不得逾王’的说法似乎是最自然的理解”。
第一个推断,应该在情理之中。无法想象,《周礼》作者会容许臣下的冕服等级高于天王。这问题是怎么发生的呢?
六冕之中,有五冕被汉儒说成是诸侯、诸臣的助祭之服,至于他们自家祭祀时如何服冕,后儒又另有说法、另作编排了。这个问题将影响对祭祀等级与冕服等级的关系判断,在这地方我们有可能遭遇麻烦。然而麻烦也伴随着新的机缘:进一步考察“自祭”“助祭”将意外地发现,六冕所导致的“君臣冕服倒置”,其实不是《周礼》“初次建构”的问题,而是源于“二次建构”时的后儒误读。
关于诸侯、诸臣的自祭之服,《礼记·王制》孔颖达疏中有一段概括,兹引其片段:
凡此诸侯所著之服,皆为助祭于王;……自在国祭其先君,则皆玄冕,故《玉藻》云“诸侯玄端以祭”,郑云“端当为冕”。其二王之后,祭受命之王,各服已上之服;其自祭余庙,与诸侯同。……卿 冕,大夫玄冕,士爵弁也,此服皆谓助祭君也;若其自祭,则皆降焉。诸侯士则玄端,大夫则朝服,故《仪礼·特牲》士祭玄端,《少牢》上大夫祭朝服,公之孤爵弁以自祭。故《杂记》云“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已。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已”。郑注云“爵弁而祭于已,唯孤尔”,其天子卿大夫则无文。诸侯当玄冕以祭,其孤卿之等当爵弁也,大夫则皮弁。知者,以诸侯大夫朝服自祭,故知天子大夫亦用朝服自祭,朝服则皮弁。……诸侯玄冕而祭,天子孤卿及公之孤卿爵弁而祭,天子大夫皮弁而祭之。(《十三经注疏》,第1327页上栏)
这个概括所依据的是郑玄经说,以及郑玄所依据的经书。因郑玄所论稍简,所以这里引孔疏以代。其要点大略如下:
1.《周礼·司服》所列诸侯、诸臣冕服等级,“皆为助祭于王”,都是他们为天王助祭之服,而不适用于自祭;
对这个论点所依据的《礼记·玉藻》“诸侯玄端以祭”一句,俞正燮又认为“玄端”应作“玄衮”。《癸巳存稿》卷二《玉藻玄端》,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3-54页。当然,那也只是俞正燮的一家之言。
2.诸侯自祭,例如祭其先君,用玄冕 ;
3.二王之后(即如殷朝之后宋国、夏朝之后杞国),祭其受命之王(如夏禹、商汤)时可用王礼,即衮冕;自祭其祖庙,仍用玄冕;
4.诸侯国的孤卿大夫自祭之时,孤爵弁,大夫朝服(皮弁),士玄端;
5.天子的孤卿大夫自祭之服,经典无文,推算同于诸侯国的孤卿大夫。
按照这些论点,则六冕的服用规则是就诸侯、诸臣为王助祭而言的,不适合其自祭,他们自祭其庙的冕服是另一种情况,大大低于其助祭之服。
这一说法给我们带来的首先是麻烦。本书第三章第3、4节的考察,认定六冕结构来自等级祭服制、等级祭祀制与等级君主制。但我们在三者间建立的联系,是以诸侯、诸臣自祭为基础,而不是以其助祭为基础的。若六冕“如王之服”的结构只适合于助祭,前文的推论就全落空了。
参看周予同:《经今古文学》,收入《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编》,第19-20页。
然而我们不愿半途而废,轻易认输。尽管后儒有“自祭玄冕”之说,本书依然认为第三章的推断有理有据。郑玄“自在国祭其先君,则皆玄冕”的观点,另行参考了《礼记》《仪礼》,但《礼记》《仪礼》与《周礼》不是一个系统,在很多礼制上说法各异,由此引发了很多经学纷争。例如,今文家主地三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古文家主地五等,公方五百里,侯方四百里,伯方三百里,子方二百里,男方一百里。今文家主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古文家主三公三孤六卿。等等 。儒者总想把各种经书牵合在一起,然而经书成于众手,强求一致难免抵牾丛生。
就眼下的论题而言,强行把群经拉在一起,认定五冕只是诸侯诸臣的助祭之服,自祭时诸侯用玄冕,大夫用皮弁,那么若干种冕就将丧失用途,成为废物了,下表阴影部分中的那些冕是干什么用的,就将无从索解:
续表
假如公助祭服衮冕、自祭服玄冕,那么他的鷩冕、毳冕、 冕,不就成了摆设了吗?假如侯伯助祭服鷩冕、自祭服玄冕,那么他的毳冕、 冕,不也成了摆设了吗?公有衮冕、玄冕二冕就够用了,《周礼》何必说“自衮冕而下”?侯伯有鷩冕、玄冕就够用了,《周礼》何必说“自鷩冕而下”?明摆着出问题了,明摆着讲不通了。
而我们认为,衮冕等“五冕”也是臣下的自祭或主祭之服,这样才符合《周礼》编排,才能给如下问题以最佳解释:为什么诸侯、诸臣有那么多种冕服?为什么《周礼》不说某级爵位之人服某冕,即只服一冕;而要说“自某冕而下,如某之服”,给他安排了很多冕服?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有多少冕服,是依其可祭祀的对象多少而定的。自“某冕而下”的其他诸冕不是压箱子底儿的,不只是摆设,它们都有其用,用于祭祀。公除了衮冕之外,之所以还要给他配上鷩冕、毳冕、 冕、玄冕,是因为在《周礼》作者的心目中,公除了为王助祭之外,还要在自己的领地上主祭先王、先公、山川、社稷、五祀和群小祀;侯伯除了鷩冕之外,之所以还要给他配上毳冕、 冕、玄冕,是因为在《周礼》作者的心目中,侯伯除了为王助祭之外,还要在自己的领地上祭祀先公、山川、社稷、五祀和群小祀。余类推。
那么除了麻烦之外,“自祭玄冕”的说法,又给我们提供了新线索,坏事变好事了。因为这时候我们恍然大悟,在六冕的运用规则上,《周礼》作者与后代注疏家有一个隐性的、但又是决定性的差别:承担“初次建构”的《周礼》作者,是以诸侯自祭为前提来编排六冕的;承担“二次建构”的后儒,则以官贵为皇帝助祭为前提来认识六冕。
我们作此判断是有证据的,证据就是《周礼》以外的文献,如《国语》《礼记》《荀子》《公羊传》诸书所见先秦等级祭祀制。这些文献中的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祖一类记载,说的都是他们有资格举行的自祭。这样的制度不可能出自帝制时代,无疑就是先秦制度。相关的那些记载,或本身就出自先秦史籍,或者其史源来自先秦。《周礼》作者生活在先秦,在类似文献、类似记载中耳濡目染,其六等祭祀就是以此为参照而建构出来的,六等冕服也是以此为基础而建构出来的。六冕所配合的祭祀等级,虽与诸书有细节上的不同,但在运用规则上没有本质差异。《周礼》“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那段话,我相信所说的就是诸侯的自祭之服。在《周礼》作者建构六冕时,其心目中的场面,是各级领主在各自领地上主祭,从衮冕到玄冕都是他们的主祭之冕。衮冕与公所拥有的神权相称,进而是与其低天子一等的政权相称;鷩冕与侯伯所拥有的神权相称,进而是与其低公一等的政权相称;余类推。那么在《周礼》作者的心目中,当然就不会有助祭者的冕服高于主祭者的场面了。
蔡邕《独断》卷下:“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东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归国以立社,故谓之受茅土。汉兴,以皇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他功臣及乡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户数租入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上栏。《史记》卷六十《三王世家》汉武帝封齐王刘闳、燕王刘旦、广陵王刘胥策:“于戏,小子闳,受兹青社!”“于戏,小子旦,受兹玄社!”“于戏,小子胥,受兹赤社!”东汉的王国有祠祀长。魏晋王国所设典祠令,据张兴成所考,主管的只是祖庙祭祀。见其《两晋宗室制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06页。西晋博士孙毓、段畅曾建议让诸王玄冕祭祀社稷、山川,但不知是否被批准实施。见本书第六章第4节。《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玺、车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所谓“王公已下”,大概只包括皇子封王封公者。《艺文类聚》卷五一《封爵部》曹植《改封陈王谢恩章》:“猥蒙加封,茅土既优。”梁简文帝《为子大心让当阳公表》:“遂复早建茅社,夙开井赋,爵列五等,绶参四色。”第919、927页。“茅社”虽在这些文书中屡次出现,但那是否只是一种“修辞”,泛指封建而已;或仅指授茅授土的册命之礼,当时就国者的国中并无社祭,还有待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