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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2

作者:阎步克 当前章节:15401 字 更新时间:2026-7-8 08:22

为便讨论,下面把两说分别列表如下。虞引《大传》简略得多,仅有五色,其五服五等的情况是不清楚的,但可以按陈引《大传》的排列规则处理:

这样就看清楚了,《尚书大传》从《皋陶谟》所云纹样中拿出若干种服章,把它们分为五组,再配上“五色”。

王谟:《汉魏遗书钞·经翼·书翼》,嘉庆三年刻本,第7页。

陈寿祺:《尚书大传》卷一,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0页以下。

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55册第718页。

陈引《大传》与虞引《大传》,五组中所包含的物事不尽相同。王谟《汉魏遗书钞》辑《尚书大传》,但罗列二说,不辨孰是孰非 。陈引《大传》以“作缋”为一章或一组,而“作缋”是作画的意思,怎能看成一章之名呢?孙星衍对“作缋”强为之辩,论其合理,但仍难以服人[1]。陈寿祺辑《尚书大传》以虞引《大传》为是,指陈引有误,认为应当把“子男”之后的“宗彝”两字删掉,那么剩下的藻、火、山龙三事,就合于“次国服三”了 。皮锡瑞支持陈寿祺的看法,也取虞引,进而又提出,应把陈引《大传》“大夫”两字后面的“藻”字也删了:“按陈氏据《隋志》证《礼书》之误,甚是。《礼书》所引《大传》当作‘子男藻、火、山龙,大夫火、山龙,士山龙’,乃合‘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之义。陈氏说犹未核。” 由前列表也能看出,虞引《大传》在按“五服五色”排列时,比陈引更为合理。

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63页。

概括说来,《尚书大传》包含了两个“五服”说。第一个可称“五采服”之说,即按青、黄、黑、白、赤五种颜色,把若干种服章分为五组,一色一组。东汉王充《论衡·语增》:“经曰:‘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刘盼遂先生称:“仲任释‘五服’为‘五采服’,虽本今文师说,然于经义则远。” 所谓“今文师说”,指的就是《尚书大传》。在刘盼遂看来,王充乃是依照《尚书大传》的“五采服”,来解释《尚书·皋陶谟》中的“弼成五服”四字的。刘先生的说法应该不错。

《尚书·皋陶谟》伪孔传,《十三经注疏》,第139页中栏。

崔圭顺:《中国历代帝王冕服研究》,第293页。

庄庆美:《千古中华的服色制度与政刑》,台湾辅仁大学织品服装研究所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21页。“于是此种思想与模式传之后世,千古参仿,发挥了‘天命作服’的效应”,“所有品色衣的定等分施,事在三、四千年前就已见其先河”。

第二个可称“五等服”之说,就是“服五、服四、服三、服二、服一”。“服五”就是服全部5种颜色,“服四”就是服4种颜色,余类推。《伪孔传》概括说:“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彩章各异,所以命有德。” 崔圭顺云:“‘服五’、‘服四’等,指的可能是章数。” 其说显误。“服五”“服四”明明是就颜色而言,而不是就章数而言的;若按章数计算就有七八种,不是“服五”“服四”了。庄庆美云:“可知虞舜时代即托称天命,而将服色制度分为五等五色,以五服五等表彰君臣功德等级。” 就史实而言,恐怕很难断定虞舜那会儿就有了五等五色之制;然从经学角度看,《尚书大传》确实有那个意思。

我们看到,同属“二次建构”,但跟以《周礼》为本的郑玄与《毛传》的章旒安排不同,《尚书大传》另据《尚书》中的“五服五章”,用五组服章、五种颜色和五等爵号,建构了又一套冕服等级。

《尚书大传》“宗彝”或“作缋宗彝”是一种服章,对应着黑色,至少在这一点上,三家经师背离了伏生,因为其所规划的永平服章,不以“宗彝”为一章。进而郑玄及《毛传》都按章旒分等,《尚书大传》则以五色分等,而且其中看不到日、月、星辰、粉米、黼黻等章,不知道它们是如何被使用的,也不知是否遵循十二、九、七、五、三、一的数列。而三家经师定冕服用十二章、九章、七章,显然是弃《大传》而用《周礼》了。皮锡瑞斥责三家经师“背其师传”,看来没冤枉他们。

《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第290页上栏。

《尚书大传》的服章说,弥漫着浓厚的阴阳五行色彩。为什么天子独服华虫呢?因为那是虞舜之制。在“五运”之中,虞舜属土德,土德尚黄,而华虫被定为黄色,所以安排给天子虞舜独用。《尚书大传》中还有一篇《洪范五行传》,发展了先秦五行说,对后世五行灾异理论影响甚大,或说“汉代纬候之说,实由是起” 。由本章第1节可以看到,秦与汉初五色祭服制度十分流行,《管子》中也有类似说法,都颇受五行思想影响。以五色定祭服,看来是战国以来的时代风气。

郑玄:《尚书大传注》卷二,《郑氏遗书》,光绪浙江书局刊本。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第6册第1629页。

郑玄对《尚书大传》的颜色分配,表示了很大的怀疑:“玄或疑焉:华虫,五色之虫;藻,水草,苍色。” 华虫是五色鸟,怎么给说成是单色的黄鸟了呢?藻是青色的草,怎么是白色(或赤色)的呢?孙诒让批评说:“分配五色,既错乱无义;差次五服,复颠倒失序。且不及日月星辰粉米黼黻。” 当然孙氏的批评过于苛刻了。首先《尚书大传》佚失过多,今之所见也许不是它的全貌,在佚失部分“日月星辰粉米黼黻”也许另有安排;再者其五采服、五等服的排列,其实颇有匠心、独具特色,恐不能只用“颠倒失序”评价之。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6页;《平津馆文稿》卷上《礼器龙衮黼黻玄衣解》,《孙渊如先生全集》,第295页以下。

王闿运:《尚书大传补注》,《续修四库全书》,第55册第807页上栏。

读者对“五服五章”之说,乍一接触或有“诡异”之感;不过那感觉的滋生,是因为我们只熟悉郑玄十二章的缘故。若换位思考,站在《尚书大传》的立场看问题,也许倒是郑玄十二章诡异呢。孙星衍有言:“伏生犹见先秦制度,传授其义,似较可信。” 王闿运也表态支持,“此五色服,古今所同用,而郑误据欧阳、夏侯说反驳师传,遂汩没至今矣”,倒是郑玄的冕服说“凿空立意,莫此甚焉!” 在王闿运的眼睛里,《大传》堂堂正正,郑玄倒成了左道旁门了。

金鹗:《求古录礼说》卷八《冕服考》,《续修四库全书》,第110册第303页下栏。

还有一点特别引人注目:《尚书大传》竟让天子到士全服山龙。后儒就没这胆量了吧?“龙”是什么?“飞龙在天”是帝王的象征,士与大夫配用龙衮吗?先秦没有士、大夫服衮的礼制吧?所以清儒金鹗痛斥“此说最谬”:“山有配天之隆,龙为鳞虫之长,皆为君象,非天子、上公不得服也。而谓大夫、士皆得服之,有是理乎?!”“孙渊如(星衍)申伏而驳郑,皆牵强之说!” 天子、上公的禁脔,岂容士大夫分享。

伏生据说活了上百岁,本是秦博士,汉初隐居而治学民间,看淡了风云波荡、陵谷变迁,只沉迷于经书的洞天,随心所欲地驰骋着想象力,没什么东西能束缚那位老人的思绪。皮锡瑞在《尚书大传疏证序》中,对伏生传承《书经》的学术贡献奉上盛赞:“邈乎百篇,末由再睹;斯文未丧,一老憗遗。著录本于秦官,发藏先于孔壁!”可东汉初的三家尚书经师就不同了,他们是皇家科学院的首席科学家,六百石的秩级相当于局级待遇,恭承王朝指令,为帝王将相的冕服等级尽其绵薄。面对着“今上”的取舍好恶,他们还能恪守家法,还敢伸张先师吗?伏生的五服之说不合“尊君”之需,故时君不采。经说的取舍不只是学术问题,而是事关皇帝戴什么冕面对天神的。神州大地之上,还有什么比皇帝更大、比天更大呢!

《尚书大传》的“五采服”和“五等服”理论,并不是昙花一现,它在冕服史上还是留下了影响的。马融与《伪孔传》中的十二章等级安排很特别,其特点之一,就是对黼黻两章做单独处理;而伏生的五服说,恰好也没把黼黻算在内。曹魏王肃处处跟郑玄立异,反对郑玄的“至周九章”之说,另称虞舜时才用九章,不把日月星辰画在衣服上,是周朝增加到十二章的。而伏生的虞舜五服,恰好也没有日月星辰。南朝宋明帝又创制了一种五采冕服,其色彩运用,对伏生的“五采服”未必没有参考借鉴。这些,将在后面的章节中适时讨论。

[1]孙星衍《平津馆文稿》卷上《虞书五服五章今文论》认为, 、嬒皆有“黑”义,“会绣此四色于元衣,合为五色,故于黑色独云作绘也”。《孙渊如先生全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92页。

5.

永平冕制的经典取舍:《礼记》

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第101页。

皮锡瑞在指责三家尚书经师“背其师传”时,特别强调他们在永平制冕时“附会《周官》”:“故三家博士变今文《尚书》之师说以傅会《周官》,不知周礼非可以解《虞书》。” 皮锡瑞说的“周礼非可以解《虞书》”,我们当然赞成;不过永平章旒的经书依据,不只《周礼》,还有《礼记》。

《礼记》是永平冕制的第三个依据。请看:

《礼记·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

《礼记·礼器》: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

《礼记·玉藻》: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龙卷以祭。

这个说法跟《周礼》有两点不同。第一,《郊特牲》说天子祭天用十二旒龙衮,而《周礼》说祭天用大裘冕,所服为大裘,非衮,其冕无章无旒。第二,《礼器》的旒数虽以十二、九、七、五、三为差,数列同《周礼》,但又形同实异:《周礼》五等爵分公、侯伯、子男三级,而《礼器》中诸侯同为一等,其旒数都是“九”;“上大夫”为“七”。“上大夫”可视为卿,在汉朝对应着九卿。那么《礼记》旒数,正与永平制度相合。下面把三说列表比较:

这里要说明,《续汉书·舆服志》说永平服制三公、诸侯七旒,卿大夫五旒,但那是误把魏明帝冕制当成汉明帝冕制了,应当另以蔡邕《独断》为准,认定三公、诸侯九旒,卿大夫七旒。详见第六章第3节。

上表可以清晰显示,永平冕旒等级比较接近《郊特牲》《礼器》:祭天用衮冕,合于《郊特牲》;冕旒等级,直取《礼器》。可见汉明帝对“古礼”,持的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十二章十二旒再加龙衮,更能显示帝王之尊,明显“优”于《周礼》无章无旒的大裘冕。再从“实用”角度看,东汉的三公九卿制,与《周礼》的三公三孤六卿相去甚远。三公权高势重,位在诸侯之上,而《周礼》中的三公八命,低于公爵;汉朝封爵只王、侯二等,若以县侯、乡侯、亭侯为别,则为四等,怎么弄都没法跟《周礼》的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沟通。斟酌推敲之余,《礼记》的级差最为可取。

赵善诒:《说苑疏证》,第560页。

而且若从“实用”考虑,连《礼器》也不能照搬。首先《礼记·礼器》说的是“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 裳”,只有龙、黼、黻三种服章。又西汉刘向《说苑·修文》:“故士服黼,大夫黻,诸侯火,天子山龙。” 与《礼器》口气相类,但提到了五种服章,多了火、山两章,而且认为士也有服章。本书第二章已对先秦服章做了考察。我们认为《左传》“火龙黼黻”之说比较可靠,先秦服章可信的就是这四个;此外,先秦“山”可能也是一章。种种情况给我一种感觉:就算秦与西汉皇帝穿过冕服,那上面的服章也不是十二章,大概只有“火龙黼黻”而已,因为连刘向都没说冕服有十二章。尽管民间经师、儒家经书对服章有各种说法,但以十二章为王朝定制,很可能是汉明帝时的事情,定于永平,定其事者为三家尚书经师。所以史书要对永平冕制做郑重记载。而东平王刘苍也说秦汉“久无祭天地冕服之制”,且随后就歌颂永平冕制“日月星辰山龙华藻,天王衮冕十有二旒,以则天数”之法,似乎“日月星辰山龙华藻”,以及“衮冕十有二旒”,都是此时新定。(至于新莽是否改革服章,就不得而知了。)总之,《礼器》三章之说汉明帝没采纳,而是另用十二章的。

陈立:《白虎通疏证》,第500页。

前者之例,如阮谌《三礼图》:“进贤冠……一梁,下大夫一命所服;两梁,再命大夫二千石所服;三梁,三命上大夫、公侯之服。”《太平御览》卷六八五《服章二》,第3册第3056页上栏。后者之例,如《续汉书·礼仪志中》:“及贽,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

东汉六百石的博士被特许“服大夫之冕”,是为特例。《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东汉尚书陈忠议:“又博士秩卑,以其传先王之训,故尊而异令,令服大夫之冕。”博士所服,应是九卿的七旒冕。

其次,《礼器》中不光大夫服冕,而且连士都有冕。《礼器》中的“士三”二字,显然是说士冕三旒,无冕则旒何所附着?那么,永平服制有“下大夫五、士三”的规定吗?没有。《白虎通义·绋冕》:“《礼器》云‘天子麻冕,朱绿藻,垂十有二旒’者,法四时十二月也。诸侯九旒,大夫七旒,士爵弁无旒。”《白虎通义》成书于汉章帝时,在永平冕制之后。它对《礼器》的引用大可玩味:只叙及“大夫七旒”就到此为止了,置“下大夫五”和“士三”于不顾,而且断言“士爵弁无旒”,显有“断章取义”之嫌。那是为什么呢?陈立指出“则此所引,其当时之制欤?” 可谓一语破的。“当时之制”就是永平冕制,“大夫七旒”指九卿。东汉礼制等级,六百石、千石为一等,二千石为一等,中二千石卿为一等,有时候二千石、中二千石也合为一等 。各种记载都说东汉服冕到九卿为止,九卿之下相当于“大夫”的官职,我们认为不能服冕 。《白虎通义》屈从于永平冕制,改动了《礼器》的本来说法;反过来说,永平冕制虽参考了《礼器》,但没采用其下大夫五旒、士三旒之说,只让列卿以上服冕,不让下大夫和士服冕。

图20 沂南画像石中的冕,旒数难以判明

(《中国历代服饰大观》,台湾百龄出版社1984年版,第35页)

曹魏高堂隆《拜受仪》:“按旧典,天子遣使者赍车服策命诸侯嗣位之礼,上卿为使者,嗣君遣上卿吉服迎于境。……嗣君端委以入,升自阼阶,西面立。使者以皇帝命命冕,内史赞之。”《通典》卷七二《礼三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981页。高堂隆既称“旧典”,当为汉代旧典;所云“诸侯”,当包括诸侯王与列侯。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册第886、894页。“为邑河渭”指杨赐被封为临晋侯,参看《后汉书》卷五四《杨赐传》。

蔡邕:《独断》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袁宏:《后汉纪》汉顺帝永建四年(129年),《两汉纪》,下册第348页。

《太平御览》卷六八六《服章部》引陈寿《益部耆旧传》,第3册第3061页上栏。

三公、诸侯的服冕情况,在史书中就清晰多了。诸侯在分封时即赐以冕服 。蔡邕《太傅胡广碑》:胡广“封建南蕃,受兹介祜;玉藻在冕,毳服艾辅”;《太尉杨赐碑》:“为邑河渭,衮冕绂珽。” 蔡邕云:“天子、公卿、特进、朝侯祀天地、明堂,皆冠平冕。” 据《续汉书·百官志五》,东汉诸侯在礼制上分为四等:有功德者赐特进,其次为朝侯,其次为侍祠侯,其次为猥诸侯;据《续汉书·舆服志下》,“侍祠侯”以上有资格服冕助祭。又太尉朱宠临终遗言:“素棺殡敛,疏布单衣,无设绂冕。” 由此可知,冕服是具有个人属性的礼服,官僚死后可以跟尸首一块埋在坟墓里随葬。较低秩级的官员,若蒙皇帝赏识,也有可能得到服冕的荣耀。“郭贺拜荆州刺史,明帝巡狩到南阳,特见,嗟叹,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去幨露冕,使百姓见此衣服,以彰其德。” 刺史只六百石,不算“上大夫”,荆州刺史郭贺的服冕出于特许。

因为史书说永平冕制依据《尚书》《周礼》《礼记》三书,我们就很想弄清其时君臣对诸经的取舍。一番考察之后,我们的感觉是:各家经师并没张扬门户之见,不是说非用本家的经典不可,非用本师的经说不成。在皇帝眼睛里,他们只是一家——儒家;甚至连“一家”都够不上,他们首先是“皇家”,皇家的御用学者。各家经师也很识大体,很顾大局,受命后即放弃学派私见,对诸经择善而从,熔铸一炉,最终以“六冕同制”,向皇家献礼告成。

洪进业云:东汉冕服“主要对象限于帝后、诸侯、公卿等高级官僚,故明显带有过去贵族社会的遗习”。《具体与抽象——从形制到观念的秦汉服饰之研究》,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03页。

《后汉书》卷三五《曹褒传》:“太尉张酺、尚书张敏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按,甘怀真先生说:“今存史料中尚可见汉顺帝时的服章之制采用‘曹褒新礼’,见《晋书》卷二一。”见其《“制礼”观念的探析》,收入《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100页。查《晋书》卷二一《礼志下》:“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宋书》卷十四《礼志一》同。那么,“兼用曹褒新礼”的是汉顺帝的冠礼,而不是汉顺帝的服章。而且《晋志》《宋志》本身也有问题。《后汉书·曹褒传》:“会(章)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然则按照曹褒新礼举行冠礼的,其实是汉和帝,而不是汉顺帝。复检《后汉纪》卷十三汉和帝永元三年(91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仪用新礼。”“新礼”即曹褒新礼。又《资治通鉴》卷四七汉和帝永元三年:“正月,甲子,帝用曹褒新礼,加元服。”《通鉴》之不误,是因为它是编年体,以编年体的《后汉纪》为史源。总之,曹褒新礼与东汉服章之制无关。

新莽“车服黻冕,各有差品”,其服冕范围可能是比较宽泛的。而至东汉永平,服冕者就只限于公卿以上了。有人用“贵族社会遗习” 来解释永平时的服冕范围收缩。可我认为恰好相反,我认为那是帝制时代的现象。无论如何,汉明帝不想让古冕等级扭曲了帝国现行等级。新莽一意复古,汉明帝则古而不泥、古而有度、古为今用。新莽把早期儒家的“乌托邦”精神推到了极端,东汉政治则恢复了政治理性,儒法合流。永平服制的复古力度,看起来比新莽冕制为小,也是两汉间思想转折的一个反映。永平之后,朝野对“复古改制”、对“制礼作乐”的热情,很快大大降温。汉章帝时有位叫曹褒的,再度尝试制礼作乐,结果遭到群臣的强烈反对,还有人主张把曹褒抓起来杀了 。大多数人对“周礼”已兴趣索然。

鲁迅:《从帮忙到扯淡》,《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卷第356页。

“服周之冕”在汉代的命运,大致就是如此了。新莽、永平一番折腾,弄出的只是个“单列式”冕服,《周礼》“六冕”仍如水月镜花。那么回头重新看后人对秦汉冕服“一具而已”“一服而已”“俱玄冠绛衣而已”之类的观感,以及“六冕同制”的评价,就更能理解他们的怏怏不平了。他们是以“六冕”为正宗来衡量东汉冕制的,那口吻就含有劣质品、冒牌货、瓜菜代、山寨版的意思。“六冕古礼”好比那位发妻,本想照自己的口味打扮丈夫,结果没全得逞,反倒连自己的妆束都被改了:“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绛衣,一服而已。”她也许满肚子屈原式的妾妇之怨,要发泄那“不得帮忙的不平” 了:“荃不察余之衷情兮”,“承恩不在貌,教妾若为容!”

6.

永平及魏晋宋齐之章目:华虫粉米之分合

在本章最后一节,我们考察永平十二章的分章问题。

前文有一个猜测:十二章定制因永平冕制而定。汉末魏晋对十二章的章目有两种说法,一为郑玄之说,一为《尚书伪孔传》。本书第二章已指出,对《皋陶谟》或《益稷》中被认为是讲服章的那句话,即“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绣”那句话,郑玄与《伪孔传》的解释是不一样的。郑玄之说有宗彝一章,华虫为一章,粉米为一章。而《伪孔传》的章目中没有宗彝这一章,同时又“分华虫、粉米为二”,即把华、虫、粉、米当成四样东西,总共阐释了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等13种物事,是为“伪孔十三章”之说。

那么,郑、孔之前的永平十二章的章目问题,主要就是探讨其是否用宗彝,进而是其华、虫、粉、米的分合情况了。若不用宗彝,十二章就少了一章,就得把华虫分为两章,或把粉米分为两章,才能合乎十二章之数。对永平十二章的章目,虽然史无明文,但可以用魏晋以下的王朝冕制和学者经说来反推。

《尚书·益稷》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第142页中栏。孔疏云:“草木虽皆有华,而草华为美,故云‘象草华虫雉也’。《周礼·司服》有鷩冕。鷩则雉焉。雉五色,象草华也。”知孔疏以“草华”为一词。

《尚书正义》简体横排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尚书正义》繁体竖排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上册第140页。

《伪孔传》释华虫粉米:“华,象草华。虫,雉也。……粉若粟冰,米若聚米。”《尚书》孔颖达疏是这么理解的:“孔以‘华象草华虫雉’,则合华虫为一。” 孔疏认为华虫为一,进而就是粉、米为二了。有两种标点本的《尚书正义》对《伪孔》“华象草华虫雉也”不予点断 ,似乎就以孔疏为本的。孔疏是以“草华”为“虫雉”的修饰词的,意谓“像草花一样的虫雉”。不过这样读起来颇觉别扭,“雉”好像也不该说成“虫雉”。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47页。

牟庭:《同文尚书》,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203页。

顾颉刚、刘起釪先生也认为华虫为一,但对《伪孔传》的断句不同,他们在“草”字之后断句,作“华,象草;华虫,雉也”。随后就说:“如上引郑玄说,以‘华虫’为一物,同于伪孔。即伪孔所云:‘华虫,雉也。’” 清人也有说郑、孔意见相同的,比如牟庭:“郑注亦以华虫为一,与伪孔同。” 然而“华,象草”吗?花儿比草漂亮多了吧。

王宇清:《冕服服章之研究》,第21页。

王宇清先生分析《伪孔传》:“对‘华’及‘虫’分加释说,似属华与虫分为两章,然又似以‘花’形容雉色之美,特先就华字加以阐释,而‘华虫’实为一章。再则于粉米二字,亦分言‘粉若粟冰’,‘米若聚米’,两者各别比譬形容,各自成章,而非以‘粉米’为一章。”

黄能馥、陈娟娟:《中国服装史》,第32页以下;又《中华文化通志·服饰志》,第61页以下;又《中华历代服饰艺术》,第32页以下;又《中国服饰史》,第60页以下。

黄能馥、陈娟娟先生:“前汉时按孔安国的解析……他把粉和米分列为2章,不列入宗彝,如再把华与虫分为2章,合起来就成为13章而不是十二章了,这是他说得不明确的地方。后汉马融把华虫合为1章,其余说法与孔安国相同,明确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为十二章,这个说法被《续汉书·舆服志》所采纳,后来《晋书·舆服志》、《宋书·礼志》、《南齐书·舆服志》也都相同。” 照他们所说,西汉的孔安国对十二章没分清楚,后来东汉的马融合并了华、虫,就成了十二章了。

原田淑人:《漢六朝の服飾》,東洋文庫,1967年增订版,第31页以下。

崔圭顺:《中国历代帝王冕服研究》,第293页。

刘起釪:《尚书源流及传本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以下。梅赜又作梅颐,此后不另注。

《尚书·益稷》孔疏,《十三经注疏》,第142页下栏。

黄、陈二先生的这个意见,也许参考了原田淑人。原田淑人云,前汉孔安国《尚书传》对十二章说得不明确,而后汉马融《尚书传》中有“士服藻火,大夫加以粉米,并藻火为四章”之说,显示粉米为二,那么马融以华虫为一 。近年崔圭顺又来讨论这一问题,仍然沿用了孔、马以华虫为一章的说法 。原田等人先叙“前汉孔安国”、后叙“后汉马融”,表明他们认为《尚书孔氏传》在马融之前。不过学界一般认为,《尚书孔氏传》并非西汉孔安国所作,而是晋代某位学者伪托的,那人大概是梅赜 。所以其书被冠上了一个“伪”字,称“伪孔传”。马融与《伪孔传》确实有相近的地方。《尚书》孔疏阐释《伪孔传》十二章时说:“马融不见孔传,其注亦以为然。以古有此言,相传为说也。” 唐代经学家仍能看到马融《尚书注》,而且看到了马融的服章说与《伪孔传》相近。但我们已看到,正确的顺序应是伪孔袭马融,而不是马融袭伪孔,不能把事情弄反了。

又,黄能馥、陈娟娟先生说,马融的说法“被《续汉书·舆服志》所采纳”了。可细审《续汉书·舆服志》的冕服阐述,乃是依据郑玄的,与马融无关[1]。

原田淑人说《晋书·舆服志》《宋书·礼志》《南齐书·舆服志》都同于马融。真是那样吗?我们罗列三志:

衣画而裳绣,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之象,凡十二章。(《晋书》卷二五《舆服志》)

平冕,……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之象,凡十二章也。(《宋书》卷十八《礼志五》)

平冕黑介帻,今谓平天冠。……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南齐书》卷十七《舆服志》)

《二十四史全译·晋书》,第1册第587页;《二十四史全译·宋书》,第1册第420页;《二十四史全译·南齐书》,第244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版。

以上标点,均从中华书局本。《二十四史全译》本同 。

刘驰:《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注[3]。

先看《晋志》,所列服章仅11章。为此刘驰先生提出:“此处称十二章,但实际仅记载11种形象,《宋书·礼志五》文字相同,而将华虫分为两种。据《续汉志》及《隋书·礼仪志六》,此处缺宗彝,应据以补上,以足12种之数。” 再看《南齐书·舆服志》,数来也只11章。中华书局本附《校勘记》因谓:“今数之,止十一章,盖‘华虫’下脱‘宗彝’二字也。”但对此问题,原田淑人、王宇清等已有正解:晋宋齐三朝“十二章”不用郑玄说,无宗彝。所以三《志》都用不着另补宗彝。并且,《宋志》以华虫为一的标点,我们认为准确无误。

再回到《尚书》孔疏上来。其实,《尚书》孔疏并不认为“华象草华虫雉”的理解是板上钉钉的。在面对《春秋左传》时,孔疏又改了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孔疏:

孔安国云:“(中略)。”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也,虫也,七者画于衣服、旌旗。山、龙、华、虫四者,亦画于宗庙彝器。藻也,火也,粉也,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绣之于裳。如此数之则十三章矣。天之大数不过十二,若为十三,无所法象。或以为孔并华虫为一,其言“华象草华虫雉”者,言象草华之虫,故为雉也。若华别似草,安知虫为雉乎?未知孔意必然以否。(《十三经注疏》,第2108页上栏)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第6册第1629页。

本来《尚书》孔疏说“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而《左传》孔疏却说“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也,虫也,七者画于衣服、旌旗”。一“六”一“七”,后者“华也,虫也”两分了,“如此数之则十三章矣”。“或以为孔并华虫为一”,那“或以为”的也是孔疏,当然是《尚书》孔疏。但《左传疏》不认为那说法合于《伪孔传》了——“未知孔意必然以否”。孙诒让认为《左传》孔疏是对的:“孔《疏》(《尚书疏》)谓孔以华虫为一事,非《伪传》旨也。彼《疏》(《左传疏》)引顾彪说及《左传》昭二十五年疏说,并不误。” 《左传》孔疏云《伪孔传》是一种“十三章”之说,并怀疑“并华虫为一”的说法不确了。

《尚书正义》初为孔颖达与太学博士王德韶、四门助教李子云等共撰;至贞观十六年,又与前修疏人及四门博士朱长才、苏德融、太学助教隋德素、王士雄修改定稿,并由赵弘智覆审而成。《左传正义》初为孔颖达与国子博士谷那津、四门博士杨士勋、四门博士朱长才等共撰;至贞观十六年又与前修疏人及太学博士马嘉运、太学博士王德韶、四门博士苏德融、太学助教隋德素等修改定稿,并由赵弘智覆审而成。参看孙钦善:《中国古文献学史》,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71、202页。

皮锡瑞指出:“案《左氏正义》,虽详亦略,尽弃贾、服旧解,专宗杜氏一家。”《经学历史》,第204页。

孔疏并非出自一人之手,只是孔颖达领衔而已,执笔者各有其人 。《左传疏》是以杜预注为本的 ,而杜预对《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九文”一词,是这样解释的:

谓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也。华若草华。藻,水草。火,画火。粉米若白米。黼若斧。黻若两己相戾。传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春秋左传集解》,第4册第1519页)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第6册第1629页。

《十三经注疏》,第1741页下栏、第2108页上栏。“火也”据《校勘记》补。

林巳奈夫:‘天子の衣裳の‘十二章’’,“史林”52卷6号,1969年。

杜预阐释“九文”,其中没有宗彝;进而不释“虫”,却说“华若草华”,而那就意味着“华”自成一章;随即杜预径释“粉米”为“若白米”,明以粉米为一章。粉米既合为一章,则华、虫必分为两章。孙诒让因谓:“杜与《益稷·伪传》说略同,盖亦分华、虫为二章,与郑义异。” 对此《左传》孔疏亦云:“杜昭二十五年数九文,不取宗彝,则与郑异也”,“杜之此注,……九文唯言衣服之文,谓山也,龙也,华也,虫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以此为九。杜言华若草华,而不言虫,则华、虫各为一也。粉米若白米,是粉米共为一也” 。林巳奈夫也看到,杜预释十二章,华、虫为二,粉米为一 。面对着杜注的“华虫各为一”和“粉米共为一”,《左传》孔疏恪守“疏不破注”原则,对《伪孔传》,采取了与《尚书》孔疏不同的解释。

张聪咸:《左传杜注辨证》卷五,《续修四库全书》,第125册第369页上栏。

王鸣盛:《尚书后案》卷二,《清经解》,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3册第24页中栏。

《晋书》卷三四《杜预传》。

清儒张聪咸评论说:“杜去宗彝,而分华、虫为二,非是。” 王鸣盛驳斥杜预,说是若华是草,藻又是水草,那么十二章里的草就太多了 。张、王尊郑驳杜,只属一家之言而已。我们所关心的是,杜预以华、虫为二的看法,是从哪儿来的?《春秋左传集解》系杜预晚年所成 。首先可以推测,他如此分章,来自马融《尚书注》。同时杜预是司马昭的妹夫,曾任镇南大将军,位尊望重;他曾参预制定晋律并为之做注,当然稔熟晋朝制度。我们进而推测,杜预以华、虫为二,也参照了本朝制度,晋朝冕制就是华、虫为二的。

评论《尚书》孔疏时,孙诒让谓“彼《疏》引顾彪说及《左传》昭二十五年疏说,并不误”。他所提到的“顾彪”是隋朝学者,江左余杭人,此人也分释华、虫、粉、米。《尚书·益稷》孔疏:

顾氏取先儒等说,以为“日月星取其照临,山取能兴云雨,龙取变化无方,华取文章,雉取耿介”。顾氏虽以华、虫为二,其取象则同。又云:“藻取有文,火取炎上,粉取絜白,米取能养,黼取能断,黻取善恶相背。”(《十三经注疏》,第142页中栏)

崔灵恩《三礼义宗》采用的是郑玄十二章,则其粉米应为一章,但他也说:“粉米亦画其形。粉洁白,故以名之;米者,人恃之以生者,亦物之所赖以治。”王泾:《大唐郊祀录》卷三引,《大唐开元礼·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749页。崔灵恩分释粉、米,然其“粉洁白”中,“粉”字是修饰“米”的;那么反观顾彪的“粉取絜白,米取能养”,也可以只是一章。可见若遇华、虫分释,基本就可以判断论者是分华、虫为二的;但遇粉、米分释,可就不一定了,很可能粉米仍为一章。

唐长孺先生说:“《隋书·经籍志》所载顾彪的关于《尚书》的著作三种,其一为《今文尚书音》,又其一为《尚书大传音》,似乎不主《伪孔传》,这也许和家学有关。”《读〈抱朴子〉推论南北学风的异同》,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81页。按,顾彪关于《尚书》的著作不止3种,实有4种,另2种是《尚书疏》二十卷、《尚书文外义》一卷,见《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顾彪对十二章象征意义的阐发,属后起说法,为《伪孔传》所无。顾氏既云“华取文章,雉取耿介”,那么华是花、虫是雉,所以孔疏称其“以华、虫为二”。那么我们又找到了一位“以华虫为二”的主张者。但顾氏又说“粉取絜白,米取能养”,是不是说粉、米为二呢?那可就不一定了。因为“粉取絜白”的“粉”只表示白色,而不表示“粉”本身是一章。那“粉”有如《红楼梦》“粉面含春威不露”之“粉”。“粉面”是白脸蛋儿,“粉米”就是白米粒儿,有如杜预所云“白米”。然则不妨判断顾彪是以粉米为一的。总之,“粉米”虽可分释,但在杜预、顾彪那里只是一章,因为“粉”被用作“米”的修饰词 。顾彪不专主《伪孔传》,又兼治《尚书大传》 ,则《尚书大传》似乎也以华、虫为二。

顾彪的意见,我想能代表江左古文家的一般看法,即华、虫为二而粉米为一。对此我们还有更多证据。南朝梁武帝的十二章改用郑玄说了,天监七年(508年)王僧崇对新冕制提出异议,被梁武帝驳回。两方一议一驳,其间有些言论值得我们注意。《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

王僧崇:今祭服……两袖各有禽鸟,形类鸾凤,似是华虫。……又裳有圆花,于礼无碍,疑是画师加葩蘤耳。藻米黼黻,并乖古制,今请改正,并去圆花。

梁武帝:孔安国云:“华者,花也。”则为花非疑。

因其时冕制改用郑玄说,服章增宗彝,所以华虫并为一章了。不过有趣的是,王僧崇所看到的冕服,两个袖子上有“禽鸟”即华虫,但裳上依然有“圆花”。就是说华虫被合为一章后,裳上仍残留着圆花的图案。

王宇清:《冕服服章之研究》,第109页。

“圆花”是从哪儿来的呢?王宇清先生认为是画师擅加的:“裳又增列‘圆花’,任由画师自为,未免失之浮滥。” 然而,若非梁武帝有旨,画师敢随便加花儿吗?梁武帝虽已改用郑玄十二章了,但旧情未断,舍不得冕服上那花儿,便重新拣起《伪孔传》“华者,花也”一语,为花儿辩护,宣告“则为花非疑”。这再度证明,“华者,花也”,就是江左对《伪孔传》“华象草华”的通行解读。梁朝冕服上的圆花,我判断是上承晋宋齐而来的,就是与“虫”两分的那个“华”。梁朝服章处“新旧交替”之际,并未把花儿断然摒弃于服章之外,照旧把它画在裳上,只是不计一章而已。

《黄侃日记》,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8-69页。此书系陈冠华同学提示,特此致谢。黄侃又云:“马说:……士服藻火,大夫加以粉米,并藻火为四章。”按,这话原是孔疏,但黄先生将之径引作马融了;而若大夫以藻火加以粉米为四章,则藻、火、粉、米各为一章。由此将引导出“马融以粉、米为二”的结论。而黄先生确实就是这么理解的,因为他随后讨论《伪孔传》,云:“《孔传》说:……‘粉若粟冰,米若聚米’,按,此当本马而与郑不同,又案《说文》,亦二物也。”《说文解字》是分释粉、米的,黄侃认为马融及《伪孔传》也是如此。然若华、虫为二,而粉米必当为一,否则就不再是“十二章”,而是十三章了。黄先生未能留意此点,可以说他依然停留于“伪孔十三章”,并没超过孙诒让。

清儒雷学祺云:“《伪孔传》用马季长之说,以日月、星辰为二章,华虫亦为二章。”[2]雷氏说马融“以日月、星辰为二章”,不知其据何在;但他推测马融《尚书注》同于《伪孔传》,都以华、虫为二,其说属实。所谓“伪孔十三章”,只是后人弄不清《伪孔传》本意时的提法;至于《伪孔传》作者自己,对什么是“十二章”决不会没有主张的。根据杜预、顾彪、梁武帝,可知《伪孔传》以华、虫为二,晋、宋、齐冕制也以华、虫为二。那么东汉马融呢?我判断马融也是如此。黄侃就根据杜预注,提出:“马注似亦以华、虫为二。” 而且我判断,马融以华、虫为二,是采用东汉现行冕制,始于汉明帝永平。

至此,话题终于回到汉明帝永平冕制上来了。首先,东汉冕制无宗彝,不同于郑玄。《后汉书》卷五四《杨秉传》“况以先王法服而私出盘游”句李贤注:“法服谓天子服,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这里面明明没有宗彝。可见,李贤注很清楚东汉冕制是无宗彝的。上引标点从中华书局本,但现在我们已有理由,将其订正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了,分华、虫而合粉米。

东平王刘苍赞扬永平冕制时,也描述了其服章,其提法是“日月星辰山龙华藻”。刘苍撮举服章,以“华藻”为说,单用一“华”字,而非“华虫”。在以“华虫”为一章时,“华虫”一词是偏正结构,“华”修饰“虫”,所以即令省称,也应省略“华”而简称为“虫”,正如“龙衮”的简称是“衮”而不是“龙”一样。而刘苍说的是“华藻”而不是“虫藻”,可证汉明帝十二章中,“华”“虫”各为一章,“华”就是花儿。

孙机:《两唐书舆(车)服志校释稿》卷二,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392-393页;又可参臧克和:《尚书文字校诂》,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6-87页。

黄镇成:《尚书通考》卷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册第128页下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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