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一一三《王礼考八》,上册第1024页中栏。
至如粉米,永平冕制是把二者合计一章。换了我,我肯定也那么做。因为花儿是极艳丽的图形,能给人强烈美感。粉与米远比不上花儿,一堆白色点子,在 裳上很不显眼。孙机先生说它们“均为细点状的绣纹” ,二者很不容易分开。元人黄镇成:“然粉亦米为之,一物而为二章,与章不类,其说非也。” 虽然《说文解字》分释粉、米二物[3],但不是不能合计一章的。总之,汉明帝分华、虫而合粉米,有理有据。梁武帝仍对圆花恋恋不舍,两皇帝的心理差不多少吧。梁武帝冕服上的圆花,在我看就是汉明帝传下来的。直到赵宋,冕服裳上的圆花依然保留着。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详定礼文:“今祭服上衣以青,其绣于裳者藻及粉米,皆五色圆花藉之。” 那就是“华”曾经单为一章的历史遗迹。
《南齐书》卷九《礼志上》。
《南齐书》卷十七《舆服志》。
宋明帝曾以一己之意另新创冕制,但齐武帝永明二年(484年)又恢复了汉制,以王俭之议,“车服之仪,率遵汉制” 。这样,东汉冕制得以恢复了。永明六年对章旒又加调整。“旧相承三公以下冕七旒,青玉珠;卿大夫以下五旒,黑玉珠。永明六年,太常丞何 之议,案《周礼》命数,改三公八旒,卿六旒。尚书令王俭议,依汉三公服山龙九章,卿华虫七章。从之。” 按东汉永平制度,三公九章九旒,旒用青玉珠;卿七章七旒,旒用黑玉珠。世入魏晋,那制度发生了变化,三公改为七章七旒,卿大夫改为五章五旒了(详见第六章第3节),但青玉珠、黑玉珠的做法没改。因永明六年何 之的建议,三公与卿分别使用八旒、六旒,以便与《周礼》的命数一致起来;至如公卿章数,则采用王俭的意见,上承东汉永平旧制,三公用山龙九章,卿用华虫七章,青玉珠、黑玉珠也仍汉之旧。总之,从魏晋到南齐永明,虽然冕制有所变化,但十二章的分章办法是一脉相承的,未见任何改动,除了宋明帝自出心裁的冕服革新。
现在可以做两点概括了。
第一,汉明帝十二章中没有宗彝,华、虫分为两章,粉米合为一章。这个章目安排,东汉二百年没变,魏晋宋齐亦无所改作,直到萧梁改用郑玄经说。从刘苍的“山龙华藻”,杜预的“华若草华”,梁武帝的“孔安国云:华者,花也”,直到顾彪的“华取文章”,都以华、虫为二,粉米为一。回头再看中华书局本《晋书·舆服志》《南齐书·舆服志》的十二章标点,均应订正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而《宋书·礼志》恰好就是那么标点的,准确无误。
第二,无宗彝,分华、虫而合粉米的章目安排,并不始于马融或《伪孔传》,而是始于永平冕制。因为马融及《伪孔传》表述不清,在后人眼中它成了一种“十三章”之说;但马融及《伪孔传》作者自己心里有数,他们,以及魏晋江左学者,都以本朝现行制度为准,分华、虫而合粉米。
当然,十二章的章目纠葛并没有到此结束,在北朝又出现了新的变动。在本书第八章第2节还将看到,北魏北齐政权对《伪孔传》还有另一种理解,还真就是分粉、米而合华虫的。也就是说,那种无宗彝在内的章目安排,在南北朝时出现了南北两系。“士服藻火,大夫加以粉米,并藻火为四章”那句话,被认为是马融《尚书传》以华虫为一的证据。可那句话其实不是马融的,而是《尚书》孔疏的说法,它只代表北系经说,不能反映汉晋南朝的章目安排。
[1]《续汉书·舆服志下·序》:“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绣,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天子备章,公自山以下,侯伯自华虫以下,子男自藻火以下,卿大夫自粉米以下。至周而变之,以三辰为旂旗。王祭上帝,则大裘而冕;公侯卿大夫之服用九章以下。”(标点从中华书局本。)其中“天子备章”以下,出自郑玄《尚书注》:“天子备有焉,公自山龙而下,侯伯自华虫而下,子男自藻火而下,卿大夫自粉米而下。”《尚书·益稷》孔疏引,《十三经注疏》,第142页下栏。其“至周而变之”以下,出自郑玄《周礼注》,《十三经注疏》,第781页。《续汉志》既然用郑玄说,前引文的标点就不妥当了,应改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绣”。但我们不应苛责标点者,而应首先归咎于王先谦,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就是那么四字一释的,见中华书局1984年版,下册第1351页。进而注《续汉志》的刘昭难辞其咎,他释十二章全引《伪孔传》;直到“天子备章”以下,才改引郑玄《周礼注》。可是司马彪并没有杂用孔、郑,刘昭注是误导性的。
[2]雷 著,雷学淇释:《古经服纬》卷上,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6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页;《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5册第462页下栏。
[3]《说文解字》卷七下黹部,释“ ”为“画 也”;卷十二下系部,释“ ”为“绣文如聚细米也”。第161、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