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中国商人不仅是进出口商,还掌控了东方海域及印度洋的大部分运输业务。作为亚洲沿海商业都城的泉州,顺理成章地成为蒙古贸易帝国的要津。
海上贸易帝国
在国内,商人要和朝廷竞争,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打破了朝廷垄断海外贸易的期望,并从海上贸易中分得一大杯羹,而这些利润原本都应归朝廷所有。但在海外,商人尽心竭力帮助元朝皇帝建立了强大的海外经济帝国。
元朝派遣使臣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招谕”海外诸国,与元朝建立外交关系且派使者回访元朝,效忠大汗,以提高蒙古皇帝的声望。但这些使臣另外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任务,便是将这些国家纳入元朝的经济圈,从而创建一个元朝统治的海外经济帝国。
对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来说,海外国家就意味着惊人的财富。他们听说日本有黄金宫殿和染成玫瑰色的珍珠;[1325]旧港的土壤肥沃富饶,“一季种谷,三年生金”;[1326]苏禄国(古代以现菲律宾苏禄群岛为统治中心的酋长国)盛产珍珠——
大者已直七八百余锭,中者二三百锭,小者一二十锭。其余小珠一万上两重者,或一千至三四百上两重者,出于西洋之第三港,此地无之。[1327]
《元史》中对爪哇有如下描述:“大率海外诸蕃国多出奇宝,取贵于中国。”[1328]马八儿的苏丹告诉元使哈撒儿海牙和杨庭璧自己国家十分贫瘠,《元史》中提到:“此是妄言。凡回回国金珠宝贝尽出本国,其余回回尽来商贾。”[1329]
元朝统治者认为海外诸国十分富庶,将之视为缓解国内经济压力的途径。维持水军和正规军、征伐他国、供养皇亲贵族和宗教团体、兴办土木、创办各类产业都需要大量费用支出。在元朝统治者眼中,臣服元朝的海外诸国已被纳入帝国,和其他行省没有区别。既然其他行省都须上缴税收和纳贡,这些藩属国为什么不能办到呢?因此,元廷便要求邻近的高丽、安南和占城在大汗发动海外战争时提供军队、船舶、粮草和资金。尽管距离遥远的国家不必提供军队、船舶和粮草,但它们至少能提供资金。
因此,元廷认为,与自己建立了联系的藩国不仅是定期派使者来元以表忠心的藩属国,还是大元帝国经济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藩国的存在除了抬高元朝作为宗主国的地位外,还要保障元朝的经济利益。藩属国的经济支持有两种:首先,间接的方式是通过贸易,藩属国用珍贵的金属、宝石和其他价值不菲的货品来交换宗主国的货物。而他们出售货物时,宗主国用纸钞兑付,其目的是吸收更多稀有金属。其次,直接的方式是纳贡。藩属国直接向大汗上贡黄金、宝石和昂贵的货物。
民众对舶来货的需求旺盛,进口量巨大,[1330]导致宋元时期贸易逆差严重。朝廷对舶来品进行抽分,并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和附加税,垄断后再销售给百姓,获利颇丰,但所有的损失都转嫁到百姓身上,导致百姓的基本生活水平下降,经济萧条。如此一来,继续开展对外贸易的唯一出路是让金属和货物一同出口。[1331]这个方法当然背离了朝廷希望稀有金属流入而不流出的初衷。1286年至1322年间,朝廷六次下诏严禁出口金属,但并未有成效。弥补铸币流失的唯一方法是强行推行纸钞,从民间兑换黄金和其他金属。部分金属进入国库,部分用于支付舶来品。
蒙古人早在1237年就开始推行纸钞,至1276年时其价值一直比较稳定。攻打南宋及征讨海外诸国让国库开支大幅提高,朝廷增加收入的措施中有一条便是超发纸钞。1276年的纸钞发行量是1275年的五倍。[1332]1282年,根据投靠权臣阿合马的耿仁的提议,元廷正式下诏用纸钞兑换民间的铜币,铜币被运往市舶司,用于支付商人的金、珍珠、香料等货,关税抽分增多,国库收入也得以增长。[1333]这道诏书的目的是保存金量,效果也立等可见。几个月后,在忙兀台的提议下,朝廷又下诏,除铁以外,禁止商人用黄金或铸币交换其他货物。[1334]朝廷还采取手段防止人们用纸钞从港口的外国商人手上换取铜币,并限购黄金、珍珠、宝石和稀有货品。[1335]
这一措施收效并不如意,但元廷一心要限制稀有金属储备的流失。1285年,卢世荣主理朝廷财政,他企图通过发行更多纸钞促进商业贸易。他提议增加三百万锭纸钞量,大量铸造铜币,分至杭州和泉州港与外商交易,但遭到否决。结果,朝廷只发行了两百万锭纸钞,并禁止走私出口铜币。[1336]
元廷在禁止对外贸易中使用金属币的同时,鼓励使用纸钞。[1337]有些商人不愿接受元朝纸钞,便用大米交换舶来品,但这一行为也很快被朝廷禁止。[1338]1287年,元朝发行新的纸钞——至元钞(因年号至元而命名,1264—1294年),以区别原来的中统钞(因年号中统而命名,1260—1264年)。该年,元廷拨出116,000锭(等值5,800,000两)新钞、1593锭(979,650两)白银和100两黄金,用于南方商人与外国商人的对外贸易中。[1339]商人还得到货币,用以在马八儿交换珍珠和宝石。朝廷分别于1285年[1340]和1289年[1341]各拨钞1000锭(50,000两)在马八儿、俱蓝和朋加剌[11](今孟加拉)进行贸易,大获成功后,朝廷又于1296年拨钞5000锭(2,500,000两)。[1342]
元廷的方略是让元钞成为亚洲海上诸国的通用货币,要求与元朝建立联系的所有国家、藩属国接受并流通元钞,并通过从元朝出口大量货物来维持元钞的稳定。[1343]然而,这些国家只有在货物大幅降价的情况下才愿意接受元钞。在安南国,价值白银一两的中统钞官方值铜钱70,而在民间只值铜钱67。[1344]在暹罗,面值24两的中统钞换10,000贝钱,[1345]邻国罗斛则十贯中统钞换10,000贝钱。[1346]但在印度的乌爹,10两中统钞可换二钱八分(0.26两)的银钱,或11,520贝钱。[1347]
元朝在诸国强推纸钞的行为间接地从这些国家兑换了黄金、珍珠等财宝。要求藩属国纳贡,则是直接取得黄金、珠宝等财物。至宋朝前,除了税收,皇帝还接受水果、珍禽、奇兽等土贡。这些上贡的物品代表租户(国家的百姓)向地主(皇帝)交纳的租金。藩属国每岁入贡,但皇帝并不强行要求外国入贽。
宋朝时,贡品内容和应该进贡的国家都发生了变化。当时中原正从农业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各地的土贡不仅包括珍禽异兽、水果和其他农作物,还有黄金、白银、铸币、丝绸、棉织品及手工艺品。同一时间,在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如辽国和金国中,朝廷接收的贡品则既有农作物也有钱币、黄金、宝石,且进贡的既有本国各地区,也有邻国。贡品被视为国库的固定收入之一。[1348]
亟须用钱的蒙古人自然不会错过这一进项。他们对贡品的观念和契丹人及女真人比较接近。因此,他们不仅通过提高税金,实行朝廷垄断,操控货币及卖官鬻爵收敛钱财,[1349]而且对贡品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各行省既要交税也要上贡,数量最多的一次是1330年云南的贡品,足有五千盎司黄金。[1350]官员也要朝贡,如阿里海牙于1279年入觐献金三千五百八十两和白银五万三千一百两,忙兀台于1283年献一百斤珍珠,[1351]1289年市舶司献四百斤珍珠和金三千四百两,[1352]商人玛哈玛(玛哈玛迪沙)献大珠及数百万两钞。[1353]
向元朝皇帝俯首称臣的国家被视为大元帝国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必须定期入朝进贡。如1291年,罗斛国王遣使上表将会继续进贡黄金。[1354]1297年,缅王答应愿每岁进金银二千五百两。[1355]
元朝要求诸国进献大量金银珠宝和贵重物,也是各国不愿与元朝建交的原因。对一些小国来说,只要能与国力强盛的元朝建立关系,在大汗面前叩首及进献一些无关紧要的礼物并无所谓,但若是要进献财物就要三思了。向蒙古人称臣不仅关乎国家荣誉,还关乎国库支出。所以,国力稍强的日本、安南、占城和爪哇进贡的数量远超小国,于是它们拒绝了元朝的要求,迫使大汗发水军征讨对方。若开先例免除某一国家的贡品,就会造成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最终将会破坏元朝的整个海外经济体系。因此,元朝的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其海上力量。
结论
从宋朝的自由贸易转变到明朝的朝贡贸易,元朝是中间的过渡期。这一时期,商户大量涌现。纵观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宋朝时商品经济繁盛,打下了基础;元朝“重商抑农”扶持商人,作为提高岁入的最佳途径,使得这一时期商户大量涌现。元朝统治者的政策是通过贡品、贸易、兑换纸钞从藩属国吸纳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在实施这一策略时,元廷得到有钱有势、深受皇恩的商人阶层的支持和帮助。商人们也协助朝廷建造、装备船舶,经营海外贸易和其他朝廷产业,充当细作、使者让海外国家纳入元朝统治以扩张海上势力。
结果,蒙古人企图将帝国版图扩张到东南亚时,遭遇败绩。很快,元朝的外交岌岌可危。元军征讨失利的原因在于不了解南方海外诸国的政治形势,也不清楚当地首领的意图。满者伯夷的王储罗登必阇耶得到元军的鼎力相助,却在达到目的后倒戈;元朝以为占城王因陀罗跋摩对自己态度友好,却不料对方伏击元使,对抗元军。
除了缺乏对这些国家的认识以外,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力和船舶的紧缺。远征南方的士兵和战船都是朝廷从远征日本的军队中抽调出来的,并非最强的兵力。1285年从湖广调集的28,700名远征安南的士兵中,有17,800人不具备战斗力。1284年远征占城时,一整支舰队发动兵变,逃得无影无踪。最严重的问题还是运往前线的粮草供给不能跟上,造成元军两次击溃敌军,攻下东京的红河三角洲后被迫撤兵。这些都是造成元廷在南海势力扩张失败的因素。
[1] 《元史》中只提到阿术、张禧率四翼水军进战,未提到任命解诚。
[2] 原文的沦江或为沦河。即今天的府河,在汉口汇入长江。
[3] 应为4岁。
[4] 王禃1258年离开高丽王室避难的江华岛,作为人质来到蒙古,换来了高丽的和平。1260年,忽必烈派兵护送王禃回高丽即位,是为元宗。
[5] 根据《元史》,还有赣州,共四地。
[6] 古地名为真腊。
[7] 古地名为阇婆。
[8] 根据《古代南海地名汇释》,舒眉莲港又译作“新州港”,即归仁港。
[9] 《元史》记载为五千余人。
[10] 八罗孛在南洋。
[11] 文献为马八儿、呗喃和梵答剌亦纳。
第四部分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