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宗旨
为弘扬国医,昌明学术,厘定医师资格,保障病家安康,并确立薪火相传之规范,特依本省医师公会之职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核心
本制度以师徒传承为根,以同道举荐为辅,以医案实证为凭,不设修业年限,唯以医术精诚为晋升阶梯。
第三条基金管理
为维持公会运营及酬谢师恩,特设医道发展基金。
凡经公会注册之医师,每诊一病,皆于诊金外加收一成,其中三分归其授业恩师,七分归入公会,用于考核、授证、学术研讨、济贫施诊及日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