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什么?”
“我女朋友啦。现在应该说我‘前’女友。早该跟她分了。她就喜欢夸张,什么都爱搞得很夸张。”
“我觉得她只是担心你喝太多了。”
你干么跟他讲话呢?瑞秋?快走吧。
男人伸开双臂。“有些人多喝个一两杯,就开始使性子,对吧?喝醉了就有这种问题。我呢?我喝醉了就开心。我喜欢开开心心的,大家交交朋友,晚上一起玩玩。我不懂这有什么问题。”
“这个嘛,那你今天好好玩吧。我得——”
他指着她那杯酒。“你得喝完这杯,浪费了可不行喔。”他伸出手来。“我叫蓝得。”
“我要走了。”
他放下悬在半空的手,扭头对酒保说:“给我一杯‘培恩银’龙舌兰,好兄弟。”再转向她问:“你刚刚干么盯着我们看?”
“我没盯着你们看。”
酒保拿来龙舌兰。
他喝了一口。“你明明就有。我有瞄到你在看。”
“你们刚刚有点大声,我就抬头看了一下。”
“我们有点大声喔?”他笑得挺得意。
“对。”
“你觉得现在年轻人都不懂对应进退了,是吧?”
“不会。”她没纠正他说错,一口气却无法憋着不叹。
“你觉得我很无聊?”
“不会,你人好像还不错,只是我得走了。”
他对她笑得分外和善。“不行,不许走,把那杯酒喝了。”
小麻雀这会儿奋力拍起翅膀,小小的头和喙顶着她咽喉底部。
“我真的得走了,谢谢你。”她斜背起包包。
他突然丢出一句:“你就是报新闻的那个女的。”
她一点都不想花五分钟、十分钟,说她不是,真的不是,最后再不得已承认他说对了,只是此时她仍装傻。“哪个女的?”
“突然发疯的那个呀。”他瞟了一眼她面前的酒,她连碰都没碰。“你那时候是喝醉了?还是嗑药嗑嗨了?答案是哪个?来啦,跟我说啦。”
她勉强对他一笑,迳自往前走。
蓝得忙唤:“嘿,嘿,嘿。”一下子堵在她和大门之间。“我只是想知道……”他退后一步,眯眼瞅着她。“我只是想知道,你当时在想什么。我是说,我想交个朋友啦。”
“我要走了。”她用右手比了一下,示意他让开。
他头一仰,下唇一噘,学她比同样的手势。“我不过就问个问题而已。大家都那么信任你耶。”说着伸出一根手指戳她肩头。“我瞭我瞭我瞭,你觉得我喝醉了,也许啦,嗯,也许我真的醉了。不过我接下来要讲的很重要喔。我这人呢,很幽默,人又好,我朋友都说我超搞笑。我有三个妹妹。嗯,重点是,重点是,你觉得工作出了状况也无所谓吧,因为要是丢了饭碗,你应该还有人养。我说对了吧?你老公八成是医生还是搞创投的……”他说着说着忘了自己要讲什么,不一会儿又想起来,粉色的十指大张,往粉色的颈上一贴。“我可没办法,我还得出去赚钱哪。我敢打赌,你有个金主,你要上皮拉提斯啦、开凌志啦,和闺密吃个午饭啦,都是他掏腰包,对吧?然后他不管做什么都会被你嫌。给我喝了那杯酒,贱货。有人帮你买酒,你最好放尊重点。”
他在她跟前踉踉跄跄。她纳闷,万一他再碰她肩膀,自己会怎么反应。酒吧里没人动,没人讲话,也没人打算帮忙。大家都在看好戏。
“我要走了。”她又说了一遍,朝大门挪了一步。
他那根手指又搭上她的肩。“再一下嘛。跟我喝一杯。跟我们一起。”他朝吧台挥挥手。“我们可不想被你当坏人喔。你没把我当坏人,对吧?我只是路人甲嘛,很普通的男生,我只是——”
“瑞秋!”布莱恩.迪勒科瓦从蓝得左后方出现,闪身掠过他,忽地就站在她身旁。“真抱歉,我有事走不开。”他先对蓝得淡淡一笑,才转头来看她。“呃,我们迟到了,真对不起。八点就开放进场,不走不行。”他拿起她的伏特加,轻松一口灌下。
布莱恩一身海军蓝西装、白衬衫,最上面的扣子没扣,黑领带也拉松了,微微歪向一边。他还是很帅,却不会让你以为那是他每天早晨霸占浴室精心打扮的成果。他相貌变粗犷了,脸上的皱纹恰到好处,笑起来嘴有点歪,一头黑卷发不太听话。历经风霜的皮肤、鱼尾纹、刚毅的下巴与鼻梁。湛蓝的双眸睁得老大,闪着“这还真妙”的神情,仿佛这种状况不管碰上几次,对他都是出乎意料。
“喔,对了,你美呆了。”他说:“还是要说声对不起,我有事耽搁了。是我不好。”
“哇,噢。”蓝得对着自己手上的酒眯起眼。“你够了吧?”
这很可能是这两人早就安排好的。蓝得扮大野狼,瑞秋是不知情的小绵羊,那牧羊人自然就是布莱恩了。他那天在图书馆外的怪异举止,她可没忘。再说,她离婚这天就刚好碰到他,也未免太巧了吧。
她决定不再跟着演下去,半举起双手道:“两位,我想我还是——”
蓝得根本没听她说什么,因为他推了布莱恩一把。“呦,大哥,闪边吧。”
布莱恩听蓝得叫他“大哥”,朝瑞秋挑起一边眉毛,完全被逗乐了。瑞秋的笑已快收不住,只能使劲憋着。
他转向蓝得说:“老弟,我是可以闪边啦,只是我不想。我瞭,我瞭,你觉得很扫兴是吧。不过呢,嘿,你又不知道她在等我。但是我看得出来,你人还满幽默的。反正时间还早嘛。”他朝酒保招呼。“汤姆认识我。对吧,汤姆?”
汤姆接话:“没错。”
“那——你大名是?”
“蓝得。”
“名字不赖嘛。”
“谢了。”
“亲爱的。”他对瑞秋道:“你去把车开来好吗?”
瑞秋听见自己回他的声音:“好。”
“蓝得。”他虽是对蓝得说话,却与瑞秋四目相接,朝大门方向眨了眨。“你的钱呢,今晚在这儿是没用了。不管你喝多少,汤姆都会算我帐上。”他又朝瑞秋眨眼,这次稍稍用力了些,瑞秋懂得意思,走向门外。“你想请撞球台那边的女生喝一轮吗?也算我帐上。还有,那个穿绿色法兰绒上衣、黑牛仔裤的,我一进门,她就盯着你看哟……”
瑞秋走出门外,想回望一眼,却没这么做。不过她离开前瞥见蓝得有个表情,像是狗儿耐心等候,扬起头,或许等着好吃的东西,或是等一个指令。不到一分钟,布莱恩.迪勒科瓦就收服了他。
她找不到车,走过一个又一个街区。先向东,再向西,转向北,又循原路往南。就在这各色各样的锻铁围篱、栏杆扶手、棕红相间的连栋屋间,不知何处停着她的二〇一〇年浅灰色的Prius。
在她走进一条小巷,望向科普利广场的灯火之际,心里有了结论,关键是布莱恩的声音。温暖、自信、悦耳,但不是业务员的油嘴滑舌。那是朋友的声音,一个你这辈子一直期盼相遇的朋友;那是叔叔的声音,一个在你年幼时离去,如今重回身边、和蔼慈祥的叔叔。那是家的声音,不是现实里的家,而是概念上的家,理想中的家。
过了几分钟,那个声音倏地在她背后响起:“要是你觉得我在跟踪你,故意赶上来,我不会介意,真的。我可以原地不动,以后也不会再找你。”
她停步,转过身,见他伫立在自己三十秒前才走过的巷口。街灯下的他,双手交握垂在身前,动也不动。西装外多了件雨衣外套。
“不过,假如你还有点时间的话,我就跟在你后面十步,你走去哪儿都可以,有地方让我请你喝一杯就好。”
她凝视他良久,久到她发现胸中那只小麻雀不再振翅,紧锁的喉咙深处也打开了。她只觉平静,像回到之前没出门,把自己关在家里,感到安全的那种平静。
“五步就好。”她说。
第十章 灯亮了两人在南区街上走着,没多久,她便明白他为何穿上雨衣外套。她发现自己发丝泛潮,额头湿了,才察觉空气中漫着极薄的一层水气,便拉起兜帽,想当然耳,兜帽也有点湿了。
“那杯伏特加是你请酒保拿给我的吗?”
“没错。”
“为什么?”
“你要听实话?”
“不要,假话就好。”
他呵呵笑起来。“因为我得去洗手间,我想确定我出来时你还在。”
“你干么不直接来找我?”
“不敢吧。这几年,我有几次主动跟你联络,你好像不太高兴。”
她放慢步伐,他跟了上来。
“我确实很喜欢收到你的信。”她说。
“那就怪了,你的反应不像喜欢的样子。”
“我这十年发生了很多事。”她对他的笑带着迟疑,却是开朗的笑。
他脱下外套,搭在她肩上。
“我不要穿你的外套。”她说。
“我知道你不会收,我只是借你。”
“我用不着。”
他退后了些,看她一眼。“好,那还我。”
她笑笑,白眼一翻。“好啦,如果你一定要借我的话。”
两人继续走,整个街区只有他们的脚步声。
“你现在要带我们去哪?”他问。
“我希望RR还在。”
“在。往前走一个街区,再过两条街。”
她点头。“大家干么叫它RR?附近又没有铁轨。”
“当年帮南方黑奴逃到北方的‘地下铁路’呀。有些避难所就在那个街区。这栋楼……”他指着一栋红砖楼房,介于一户排屋和一座教堂旧址间。“艾德格.罗斯在一八〇〇年代初开的第一间黑人经营的印刷厂,就在这栋楼。”
她斜睨他一眼。“你懂得也太多了吧?”
“我喜欢历史。”他朝她耸耸肩,大男人做这动作,有点俏皮。
“这边左转。”
两人左转。这儿的街道更旧,更静。许多车库和车库改装的公寓,在那久远的年代曾是马厩。窗户十分厚实,镶着铅框。路上的树看来和《美国宪法》差不多岁数。
“喔对了,我喜欢你报硬一点的新闻,比软性新闻好。”
她窃笑。“我报导过有只猫叫声像狗,你觉得讯息量还不够吗?”
他“啪”一声打个响指。“拜托那一条一定要放进典藏档案喔。”
两人突然听见金属爆裂的声音,街上一片黑。楼房里、街道上、街道尽头的小型办公楼里,每盏灯忽地都熄了。
这一区顿时笼罩在周边高楼投下的银灰色暗影中,所幸他们仍多少看得到对方的身影。不过这种几乎伸手不见五指的情景太希奇,也凸显一个大家始终拖着不去正视的事实:都市人对大多数的存活形式毫无准备,最起码,对不仰赖各种配备的存活形式毫无准备。
他俩继续走着,带点身历奇境之感。她皮肤上的细毛一跃而起,与五分钟前真有天壤之别。她的听觉更加敏锐,毛孔大开,湿冷的头皮也随之一醒,兴奋起来。
在海地的感觉就像这样。太子港、利奥甘、贾克美尔。那儿有些社区,仍在等着灯光重新亮起的那天。
有个女人走出街角某栋楼房,一手拿蜡烛,一手拿手电筒。她拿手电筒轮流照着他俩的当儿,瑞秋忽地认出,那女人头顶上就是RR酒吧的招牌。
“噢,嘿!”那女人把手电筒对着他俩上下照了半天,最后终于停在两人膝边。“这么黑,你们俩在外面干么呀?”
“我们在找她的车。”他答道:“找到一半,决定找找你们酒吧在哪里,结果就停电了。”
他在黑暗中双手一抬,忽地又一声金属的巨响,灯亮了。
窗上的啤酒标志霓虹灯,与大门上方的酒吧招牌,散发柔和的光芒,大伙儿一同凝视那招牌,默默眨着眼。
“这招也太神了吧。”酒保说:“你们会去人家生日派对表演吗?”
她打开店门让两人进去。四下正如瑞秋记忆中的样子,甚至更棒了。灯光暗了些,黑色橡胶垫长年吸收啤酒的那个味儿,换成淡淡的山胡桃木香。他们进门时,点唱机播的是汤姆.威兹,点酒时一曲恰好近尾声,换上“电台司令”乐团《亲爱的派伯诺》专辑那时期的歌。汤姆.威兹最棒的作品,大多都在瑞秋出生前问世,所以瑞秋能理解他在当年的时代意义。但每回她想到有些已满合法年龄上酒吧的人,在她狂听“电台司令”的大学时代还在包尿布,往往一惊,就算只是些许讶异,即使明知这是事实。这世界看着我们老去,她想,但我们不知怎的总是最后才察觉。
整间酒吧除了他俩和名叫盖儿的酒保,就没别的人了。
第一轮喝到一半,瑞秋才对布莱恩说:“上次我碰到你那天,你是怎么回事?”
他眼一眯,表示不太懂她的意思。
“你那天和一个骨董商走在一起。”
他“啪”打了个响指。“杰克.艾亨,对吧?是杰克,对不对?”
“对。”
“我们正要去吃午饭,在灯塔丘顶上碰到你。”
“对,对。”她说:“是没错,不过我是问那天的气氛。你那天很不对劲,真的,好像巴不得赶快甩掉我。”
他边听边点头。“是,真对不起。”
“啊,原来是真的?”
“嗯,是啊。”他转过来对着她坐,想着该怎么说才好。“我那时候开了个小小的子公司,不是什么大事业啦,就是做高档木头地板、木头透气窗之类的。杰克有投资。不过他也是个自命清高的道德派,观念还停留在十五世纪,是路德基本教义派,还是加尔文基本教义派?我老记不得哪个是哪个。”
“我也会搞混。”
他对她苦笑一下。“总之呢,我那时已经结婚了。”
她灌下一大口酒。“你结婚了?”
“嗯。差不多要离婚了,只是当时还没离。我是业务员嘛,当时我正在跟我那道德派客户说,自己的婚姻多好多好。”
“我懂你意思。”
“然后我就看见你过马路,朝我走过来,我知道,要是我不先出手,他一定会看出来,所以我整个人突然嗨起来,我紧张的时候都会这样,结果就凸槌了。”
“你说你要‘先出手’,是指什么?”
他头一歪,对她挑起一边眉毛。“我真的得老实说吗?”
“要解释的是你哟,同学。”
“那就是,我对你有感觉,瑞秋。我前妻老是为这个找我碴——“你是不是又在看你女朋友报新闻?”我几个朋友也看得出来。我敢打赌,杰克.艾亨要是看到我在灯塔街上张着嘴,舌头掉在外面,肯定知道是怎么回事。不是我说,老天爷,打从契科皮之后,我就……哎哟,拜托。”
“你才拜托。我哪里知道这些。”
“噢,嗯,对啦。你怎么可能知道呢?”
“你大可以跟我说的。”
“写在信里面?让你跟你那个一百分老公一起看?”
“他根本不是一百分老公。”
“我那时候哪知道。再说,我也结婚了。”
“那她后来呢?”
“走了,回加拿大去了。”
“这么说,我们俩都离婚了。”
他点点头,举起酒杯。“为这个乾一杯。”
她和他碰了杯,喝光自己的酒,两人又点了一轮。
接着她说:“跟我说说,你不喜欢自己什么地方。”
“不喜欢?我以为刚开始,应该表现出你最好的一面。”
“刚开始干么?”
“刚开始跟人交往。”
“约会吗?我们现在这算约会?”
“我还没往那方面想。”
“你手上有酒,我手上也有酒。我们都面向对方坐,想确定自己喜不喜欢和对方相处,到可以再约出来的程度。”
“这样讲,还真的像约会呢。”他忽地竖起一根手指。“除非,是类似美足联盟季前赛的概念。”
“也可以说是职棒大联盟的春训。”她说:“等等,国家篮球协会怎么称呼球季之前的比赛?”
“就叫季前赛。”
“我知道,但他们有特定名称吗?”
“他们就这样叫。”
“真的吗?感觉好没创意。”
“可是就这样叫啊。”
“那,国家冰球联盟呢?”
“我要知道才有鬼。”
“你是加拿大人耶。”
“是啦。”他说老实话。“可是我不怎么懂冰球。”
两人没来由一阵大笑,不过这已是瑞秋母亲所谓的第一阶段“火花”了。打从他俩在鹅卵石街上同行,静得只闻两人脚步的回音;她下巴底飘来他外套衣领微湿的气味;那两分钟的断电;到两人首度一同跨过门槛、踏进酒吧,汤姆.威兹唱着副歌,嘶哑轻柔的嗓音渐歇;到此刻他俩边谈笑,边喝伏特加与威士忌,那第二道门槛也跨过了——他们抛下过去的自己,抛下那个在互相确定好感之前的自己,也带着这确定的好感,继续往前走。
“我不喜欢我自己什么吗?”
她点点头。
他举起酒杯,把杯中的冰块从一边轻轻晃到另一边。原本调皮的表情消失了,变得惆怅、困惑,却不带怨怪的意味。她马上就喜欢他这点。她在充满怨恨的环境长大,也曾非常确信此生绝不再受那种情绪左右,最后竟与它走入婚姻。她已经受够了。
布莱恩说:“你知道,小时候大家分组,选别人不选你。你喜欢的人不喜欢你。要不就是爸妈嫌你、排挤你,问题不在你,是他们自己一团糟,个性又伤人。你懂吧?”
“当然,当然,当然。我等不及听你接下来要说什么。”
他这才喝了口酒。“我想到这种状况——这种事小时候常有,一点一滴,日积月累——然后我才想通,原来我从以前就一直打心眼里相信,他们都是对的。我一点贡献都没有,没资格进入小组;我一定有什么问题,别人才不喜欢我;我家里人排斥我,因为我活该受这种待遇。”他把酒杯往吧台一搁。“我不喜欢自己的一点就是:有时候,我还真不喜欢我自己。”
“而且,不管你多能干,”她接话:“不管你当别人的朋友、太太、先生,或多努力推广人道主义,做得再好,也完全不能——”
“完全不能……”他接话。
“——抵消你是个大烂人的事实。”
他对她灿然一笑。“我觉得你应该看过我脑袋里的东西。”
“哈。”她摇摇头。“只看过我自己的。”
两人沉默半晌,各自喝完了酒,又点了一轮。
“不过呢,”她先开口:“你表现得非常有自信。刚才酒吧里那个白目,好像完全被你催眠了。”
“他就是个脑残。跟这种人比脑袋,当然稳赢,所以他们才叫脑残哪。”
“我怎么知道你们不是一伙的?”
“一伙干么?”
“你知道嘛。”她说:“他先来吓我,你再出来当英雄。”
“不过我让你平安脱身啦,你走了,我还留在那边耶。”
“要是他跟你一伙,你可以比我晚个五秒钟出门,跟着我就行了。”
他张口了一会儿又闭上,点了下头。“说得好。常有人花这么大力气接近你吗?”
“就我所知没有。”
“如果真是我安排的,那我可得费好大一番工夫。那个男的不是之前跟他女朋友一起?两个后来吵起来?”
她点点头。
“所以我得……嗯,我来顺一下流程。好,我得先知道你今晚会去那间酒吧,再花钱找个朋友,请他假装带女朋友去那边,还要假装吵架,把她赶走,再去找你,一副要找碴的样子。然后我才趁这时候进来,帮你找空档脱身,然后等你前脚一出门,我再——”
“好了,好了。”
“——跟着往外冲,溜出你背后那扇门,穿着跟那么硬的鞋,一路追在你后面,在静得要命、空荡荡的街上走半天。”
“好啦,我都说好了。”她比了一下他的西装、白衬衫、帅气的雨衣外套。“你气场一直都很强,所以我拼命在想,你是不喜欢自己哪部分。因为你呢,同学,表现得就是很有自信。”
“是很欠揍的那种自信?”
“老实说,没有。”她摇摇头。
“我大部分时候都很有自信。”他说:“那是很理性、很大人的那个我,把自己的事都顾得好好的。不过有很小很小一部分的我,碰到黑天半夜,有个女的在酒吧里问我不喜欢自己哪里,那个我就跑出来啦。”他整个人转过来面向她,顿了一下。“说到这个呢……”
她清清喉咙,因为怕自己会在那一刻哭出来。她泫然欲泣,却又觉得哭出来很不好意思。她去过常人难以想像有多穷的岛国,采访规模七.〇的大地震。她曾整整一个月在国宅用双膝走路,只为用孩童的角度设身处地观察。她曾在巴西雨林爬上离地两百呎的树顶,在上面过了一夜。而今天,从市郊开进市区的三十哩路上,她居然差一点崩溃。
“我今天办了离婚,”她说:“加上之前又丢了饭碗——不对,应该说,我在这一行的发展也完了。那是六个月前的事,你也很清楚,因为我在直播的时候恐慌症发作了。我变得很怕人,不是特定的人,就是一般人,这反而更糟糕。这几个月,我变得很自闭。老实跟你说,我等不及回到那个状态。布莱恩,我身上没有一点我喜欢。”
他好长一段时间什么也没说,只是望着她。不是紧迫盯人,感觉也不像引诱或质疑。那是种坦然的眼神,宽容而无偏见。她完全不知怎么形容,最后才恍然大悟:那是朋友的眼神。
然后她才注意到正在放的歌,可能已经唱了半分钟左右。年代久远、却始终盛名不坠的一曲歌手蓝尼.威尔许,唱着〈自从为你沉沦〉。
布莱恩头转向乐声,眼却飘向他处。“我小时候,有次全家去一个湖边,那时收音机放的就是这首歌。大人那天不知道哪根筋不对,好像吃了炸药。过了好多年我才明白,他们其实都在嗨。我那时候还搞不懂他们干么轮流抽同一支烟。总之,他们这几个法裔的加拿大人,嗑药嗑茫了,只穿着尼龙泳衣,就在湖边,听这首歌跳舞。”
她接下来的这句话是怎么冒出来的?那冲动可有缘由?或仅是单纯的化学作用?脑中神经元火力全开,生物反应胜过了理智。
“想跳舞吗?”
“好啊。”他牵起她的手。吧台再过去有块比较暗的空间,里面有个小舞池,唯一的灯光就是点唱机。
那是他们的第一支舞。两人的掌心与胸部首次相触。瑞秋头一次这么靠近他,闻到他的气味,她始终觉得那就是布莱恩的味道——一丝烟味混着无香洗发精的味儿;肌肤则泛着些许木头与麝香的气息。
“我请你那杯酒,是因为我不希望你离开那间酒吧。”
“因为你得去洗手间,我知道。”
“不是,我去洗手间,是因为我请酒保端酒给你之后,突然吓到了。我就是……不知道,呼,我不希望你用奇怪的眼光看我,以为我是什么变态跟踪狂。所以我就溜去洗手间,嗯,不知道,躲起来避难吧?反正我一进去,就背贴墙站着,一直骂自己笨,大概十遍有吧。”
“不会吧。”
“真的,我发誓。我以前看你报新闻,觉得你很真诚,不置入个人观点,不会对镜头抛媚眼,也不凸显个人立场。我就是相信你的话。你是用诚信在做新闻,从你的表现就看得出来。”
“连那只叫得像狗的猫也算吗?”
他表情很严肃,语气仍一派轻松。“可别以为我这些话是随便说说。有时候我一整天被人耍,每个人都糊弄我,有时候一整个礼拜都这样。从汽车业务员、供应商,到我的医生,他想上药厂业务,故意把药涨价卖给我;从航空公司、饭店,到饭店酒吧里的女人,没人有一句真话。等我出完差,回到家,打开电视转到第六台,看到你——你不会骗我。那有种特别的意义。有时候,尤其是我离婚之后,成天孤伶伶一个人,看到你,对我来说就代表一切了。”
她不知该说什么。她这阵子不习惯别人夸赞,“信任”也成了陌生的字眼。
“谢了。”她勉强挤出这两个字,便盯着地板。
“这首歌好悲伤。”他过了一会儿才开口。
“是啊。”
“你要停下来吗?”
“不用。”她喜欢他掌心贴着后腰的力道,有种自己永不会坠落的感觉。永远不会受伤,永远不会失落,永不再有人弃她而去。“不用,就这样继续吧。”
第十一章 食欲他俩相恋之初,让她有种风平浪静的错觉,尽管恐慌症最近几次发作是前所未有的剧烈,她却差点以为这病已成过去。
她与布莱恩首次正式约会,是在两人巧遇后的隔天早晨一起喝咖啡。瑞秋前一晚酒喝多了,不好开车,干脆豁出去,在科普利广场的威斯汀饭店订了有河景的房间。她已经一年多没住过饭店,原本搭电梯时还在想,订个客房餐饮的宵夜,选部付费电影来看,结果才脱了鞋、掀开床罩,不知何时已坠入梦乡。隔天早上十点,她和布莱恩约在纽伯瑞街的“史黛芬妮”餐厅碰面。她的血液和不太清楚的脑袋里,仍有些许残余的伏特加窜流。布莱恩倒是容光焕发,阳光下的模样比在酒吧灯光下还帅。她问他工作的情况,他说,这份工让他付得起生活开销,还可尽情旅游。
“一定还有别的意义吧。”
“其实没有耶。”他呵呵笑了下。“我每天就是做这些事——和木材供应商谈条件,这还得看那个月木材量是多是少。澳洲有没有旱灾?菲律宾的雨季是不是太长了?这些因素都会让木材的价格变动,一堆东西的价格就会跟着变,唔……像什么呢?好比说那条餐巾、我们这块桌布,还有那个糖包。哎哟,讲这个我自己都快睡着了。”他喝了口咖啡。“那你呢?”
“我?”
“对啊。你会回新闻界吗?”
“我怀疑谁会用我。”
“万一真有呢?也许有人从来没看过那段影片。”
“这种人要上哪儿找?”
“我听说查德的网络环境很差。”
“查德?”
“查德。”
她说:“这个嘛,要是我还搭得了飞机,我会去试试的那些新闻台,是在……”
“恩加美纳。”
“查德的首都,对。”
“我相信你只差一点就要说出来了。”
“我是要说啊。”
“对,我知道。”
“我本来就要说的。”
“我不是在争这个。”
“也许你嘴上说没有。”她说:“眼睛说的却是有。”
“喔对了,你眼睛真的很漂亮。”
“我的眼睛。”
“还有嘴巴。”
“你随时都可以找我聚聚。”
“正有此意。”他微微正色说。“你有没有想过,也许你用不着跑到查德那么远的地方?”
“你是指什么?”
“我只是在想,你觉得好像谁都认得你,会不会其实正好相反。”
她挑起一边眉毛。“我在这里,一周连续五个晚上报新闻,快三年了耶。”
“是没错。”他说:“可是观众群到底有多大?一个两百万人的都市,大概抓个百分之五吧?这样就是十万人。然后把这十万人放到整个大波士顿区,按平方哩分一分。我敢赌,你去问这餐厅里的每个人,只有一两个会认得你,而且,搞不好是因为我们问了,他们多看了一眼才想起来的。”
她说:“我不知道你是想让我感觉更好,还是更差。”
“当然是更好。”他回道:“永远是更好。我是想让你明白,瑞秋,没错,是有些人记得那支影片,那些人之中又有少数的人,在公共场合看到你,会联想到那支影片。可是这样的人越来越少,而且每天都会更少。我们这个世界,记忆用过就丢。没什么可以长久,连丢脸的事也一样。”
她朝他皱起鼻子。“你话还讲得真漂亮。”
“漂亮的是你。”
“哎哟哟哟哟。”
第二次约会,是在瑞秋家附近的南岸区共进晚餐。第三次约会则回到波士顿市区,同样是晚餐。饭后两人像高中生那样亲热起来,她的背抵着路灯。雨忽然落下,这次不是他俩重逢那晚的绵绵细雨,而是又快又急,好比堕入寒冰,像是冬天不甘隐退,使出一记回马枪。
“先送你回车上吧。”他拿自己的雨衣外套盖着她。她只听见雨滴如小石,接二连三敲打外套,但她全身上下都没沾水,唯一湿的只有脚踝。
两人走过一座小公园,长椅上躺了个流浪汉,茫然凝视街头,像是在找丢了的东西。他全身盖着报纸,却在雨中不断摇头晃脑,抖着双唇。
“好烂的春天哪。”流浪汉说。
“都快六月了啦。”布莱恩搭话。
“雨应该不到半夜就会停了。”瑞秋焦躁起来,却也感到内疚,她可是有床、有车、有屋顶为她遮雨。
流浪汉一听瑞秋这么说,心情好了些,嘟起嘴,闭上眼。
瑞秋一进车子,赶紧先开暖气,搓搓手。布莱恩则探进敞开的车窗,快快亲了她一下,但随即化为长吻。大雨稀里哗啦打在车顶。
“我开车送你回去吧。”她提议。
“不过就反方向十条街而已。我有这件外套,没关系的。”
“你又没帽子。”
“‘你们这小信的人哪。’”他引了〈马太福音〉的话,抽回身,从外套口袋掏出一顶多伦多蓝鸟队的棒球帽戴上,还故意弄弯帽缘,朝她敬了个礼,得意咧嘴一笑。“小心开车。到家再打给我。”
“再来一个。”她朝他勾勾手指。
他再次探进窗内吻她。她嗅到他帽缘下的一丝汗味,尝到他舌间残留的威士忌。她加重了拉着他衣领的力道,让那个吻更深更久。
他循着两人之前走的路回去。她启动雨刷,转动方向盘正要开出去,车窗却全是雾。她打开除雾开关,耐心等窗上的雾散去,才开上路。到了下个街角,准备右转前,她向左看有无来车,却看到了布莱恩。他站在那小公园里,脱下雨衣外套,盖在那个流浪汉身上。
他走出公园,竖起衬衫领子挡雨,冲向回家的路。
想当然耳,瑞秋的母亲用了一整章篇幅来写瑞秋刚目睹的事:“决定放手一搏的关键举动”。
第四次约会,他在家做晚餐招待她。饭后,他把要洗的碗盘一一放入洗碗机,瑞秋则脱了T恤和胸罩,全身只剩一件刷破男友裤,走进厨房找他。他一转头,她正好来到身边,他顿时双眼圆睁,低呼:“噢。”
她觉得自己掌控一切(其实当然没有),而且也放得够开,足以主导他俩身体首次接触的方式。那晚,他们以厨房为起点,在他的床上收场。第二回合则从浴缸开始,在浴室的双人洗手台上结束。之后又在卧室展开第三轮,出乎意料的顺利,尽管最后布莱恩身上已无物可出,只剩一阵颤抖。
那整个夏季,把身体交给对方的过程极为契合,然而要把身体以外的层面全部交出去,就得慢慢来了。尤其在恐慌症再次发作后又更难,更别说这毛病多半在布莱恩出差时找上门。难熬的是,要把布莱恩当男友的第一守则,就是得接受他经常出差。他大多是去加拿大、华盛顿州、奥勒冈州,这属于三天两夜的短行程,外加一年跑两趟缅因州。但若是去别的地方,如俄国、德国、巴西、奈及利亚、印度等地,时间就长得多。
有时他才刚走,她会觉得能回来做自己真好,不必用“另一半”的角度看待自己。他出门后的那天早上,她醒来,会觉得整个人有九成是瑞秋.柴尔兹。待她之后望向窗外,惧怕起外面的世界,会想起那九成的自己,还是至少比她喜欢的部分多了四成。
到了隔天下午,她想到要出门,难抑的歇斯底里便会袭来,只是化身为每天都得面对的恐惧,尚在她可掌控的范围之内。
每当她幻想起外面的世界,便能清楚体会一旦鼓起勇气踏进那儿的感受——那世界如暴雨云直扑向她、包围她、啃噬她、如吸管戳进她身体、彻底吸干她。相对的,却什么也不给她。她越努力尝试融入、越想因自己努力尝试而得到奖赏,那世界就越无情打压她。那个世界把她吸入漩涡,令她天旋地转,再把她一口吐出,继续寻找下个倒霉鬼。
有次布莱恩去了多伦多,她则枯坐在波伊斯顿街的邓肯甜甜圈店,整整两小时,她坐在面街的小柜台动弹不得。
有个早晨,布莱恩在从汉堡返美的路上,她则在灯塔街招了辆计程车。车过了四条街,她才发现自己竟信任一个完完全全的陌生人,付钱让对方载她在市区平安兜风。她于是请司机停车,给了他远超出行情的小费,下了车,就这么站在人行道上。一切都太明亮也太刺目。她听觉异常敏锐,仿佛耳道被挖通,居然听得见麻州大道远处,有三个人在聊自己的狗;往下十呎的河边小径上,有个女的用阿拉伯语骂小孩;洛根机场有飞机降落,有飞机起飞;一堆车在麻州大道按喇叭、在灯塔街兜风、在史多洛路上猛踩油门。
所幸附近就有个垃圾桶。她急急走了四步,朝里面大吐特吐。
她走向与布莱恩同住的公寓,一路上与她擦身而过的人,个个肆无忌惮,用轻蔑和鄙夷的眼光瞪着她,那眼神里还有一种什么,她只能形容为食欲吧。这些人在她走过身边的同时,盘算着如何将她一口咬下。
走到下个街区,有个山达基教派的人来搭讪,把宣传小册往她手里硬塞,问她要不要做个人格测验,因为她那样子就像需要听点福音,说不定还能更认识自己,可以……
她当下不是很确定,但觉得自己好像吐在那人身上,等回到家,才发现鞋上沾了斑斑呕吐物,不过她吐在街上那个垃圾桶时,很肯定那是个网状垃圾桶。
她脱下全身衣物,冲澡冲了二十分钟。待布莱恩那晚进得家门,她身上还是浴袍,一瓶灰皮诺已快见底。他帮自己调了酒,单一麦芽威士忌配一块冰,和她一起坐在可以远眺查尔斯河的窗边,听她讲这一天的经过。等她讲完,她以为会在他脸上看到嫌恶——赛巴斯汀脸上肯定有过的那种嫌恶。只是,她没瞧见,她只看到……那是什么?
天哪。
我的一切,他感同身受。
能设身处地体会一个人的感受,就是这种表情吗?她想。
他用指尖把她打湿的刘海轻轻往后梳,亲了下她的额头,又帮她倒了点酒。
他轻笑几声。“你真的吐在那个山达基的人身上?”
“不好笑。”
“可是,宝贝,很好笑,真的很好笑。”他拿自己的杯子碰了下她的酒杯,自己喝起来。
她也笑了,之后却笑不出来,因为想到了过去的自己——走访社会住宅、坐警车参与巡逻、跑各个政府机关、在太子港的街上奔走,还有利奥甘难民营的那个漫漫长夜……她无法把那个瑞秋和现在这个兜在一起。
“我觉得好丢脸。”她望着眼前的他,这个比她之前认识的所有男人更好、绝对更有爱心,也绝对更有耐心的男人,眼泪忽地涌上,让她更抬不起头。
“你哪里丢脸了?”他问:“你不是软弱的人,听到了吗?”
“妈的我连这扇门都走不出去。”她低声道:“连一辆鬼计程车也不敢搭。”
“你会找到一个能帮你的好医生。”他安慰她。“也一定会理出头绪,慢慢好起来的。不过讲到这个,你是打算上哪儿去?”他伸臂朝屋里一挥。“有哪儿比这里还好?我们有一堆书,有塞得满满的冰箱,还有Xbox。”
她把额头抵着他的胸。“我爱你。”
“我也爱你。我们连婚礼都可以在这里办。”
她抬起脸,望进他眼底。他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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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教堂完婚,离家不过几条街而已。出席的只有双方密友——她这边是玛莉莎、尤金妮,还有和她一起去海地的摄影记者丹尼.马洛塔。他那边则邀了公司的合伙人迦勒,和迦勒的太太早矢。早矢是日本移民,长得相当漂亮,正在努力学英文。布莱恩还请了两人相遇那间酒吧的酒保汤姆。而瑞秋这次少了杰瑞米.詹姆斯带她走红毯,她已两年没他消息。她问过布莱恩要不要请家人来,他只摇头,整个人蒙上一层暗影,宛如罩上长大衣。
“我只和他们谈公事。”他说:“我不爱他们,也不会和他们分享我生命中美好的事。”
他讲到自己家,总是一脸正色,一字一字慢慢讲,用字也很直白。
她说:“可是,你们总是一家人。”
他摇头:“你才是我家人。”
礼成,大伙儿一起去布里斯托酒馆喝酒。散会后,她与布莱恩穿过波士顿公园和公共花园走回家,这辈子从未如此畅快。
然而,两人在等红绿灯要过灯塔街时,瑞秋瞧见往查尔斯河滨公园的天桥中央,站着两个死去的女孩。一个身穿褪色的红T恤和牛仔短裤,那是以斯帖;穿着淡黄连衣裙的是小薇。两人爬上天桥的护栏。转出史托洛路的车阵在天桥下川流不息,而她俩从护栏对着车流一头栽下,在撞上人行道前倏地消失。
她没对布莱恩说。一直到回家,她都没再出状况。两人喝了些香槟庆祝,做了爱,又喝了点香槟,躺在床上,望着秋分的满月爬上这城市的夜空。
她看见两个女孩坠落天桥,消失无踪。她把所有从自己生命中消失的人分了类,不单是重要的人,也包括不重要的人和普通人,由此骤然懂了自己在这世上最怕什么——她怕这些人一夕之间全部消失,无一幸免。她怕自己转过街角,宽阔的街上却空无一人,四处是车主丢下的车。她不过停步眨个眼,众人早已偷溜出宇宙的某扇后门,而她是唯一的活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