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想法是很荒谬没错,有被害情结的小孩,脑中或许一直有这种画面。然而,理解自己恐惧的核心,感觉是最基本该做的事。她望着自己的新婚夫婿。他在性爱、香槟,外加一天忙碌后,眨动的眼皮益发沉重。她在那瞬间明白,嫁他和嫁赛巴斯汀,理由完全不同。她和赛巴斯汀结婚,是因为潜意识知道,万一哪天他离她而去,她不会太在意。但她和布莱恩结婚,是因为就算他在小处背弃她(小到她仍可以信任这关系中的不完美),也绝不会在重大时刻离开她。
“你在想什么?”布莱恩问:“你好像很伤心。”
“没。”她没说实话。“我很开心。”她答道,因为那是实话。
她再次踏出家门,是十八个月后的事。
第十二章 项链布莱恩和瑞秋结婚两周年的纪念日就快到了。趁他去伦敦出差前的那个周末,两人搭电梯从十五楼下来,走出公寓大厦。雨已经下了一整周,此刻还是没停,还好雨势不大,像层薄薄的水雾,她原先没怎么留意,直到那股湿气窜到骨子里才知道厉害,很像他俩重逢那晚的天气。布莱恩牵着她,带她往麻州大道走。他不肯说要上哪儿去,只说她没问题,肯定应付得了。
瑞秋最近这半年出过十几次门,不过当然是在最易掌控环境的前提下——她专挑清晨和周间傍晚,而且常是最冷的时候。她也上超市,但比照惯例,只挑周间一大早去,周末都窝在家。
不过这会儿,周六近中午,她却出门走动,到了后湾区。尽管天气不佳,麻州大道却是人潮汹涌,和麻州大道交会的几条街亦然,尤其是纽伯瑞街。在地的红袜队球迷倾巢而出。红袜队这周头几天的赛事都因雨取消,终于硬是想办法,周末在自家主场至少打一场。麻州大道因此挤满了红蓝T恤和红蓝棒球帽,和穿戴这身装束的球迷:穿牛仔裤、趿夹脚拖、大学屁孩型的年轻帅哥,早已攻占酒吧;啤酒肚难分轩轾的中年男女;人行道上窜进窜出的小朋友,还有四个小家伙拿玩具球棒玩斗剑。街上的车久久动弹不得,干脆熄火。喇叭声大呼小叫此起彼落,行人索性直接穿梭车阵过马路。有个家伙边走边拍别人汽车的后厢盖,每拍一下就嚷嚷:“冠—军城,冠—军城!”除了这堆球迷(包括嚣张型和一般型),街上还有白人黑人雅痞,和刚从百克里音乐学院或波大毕业,前途无“亮”的都会伪文青。纽伯瑞街再过去,还会看到一群花瓶娇妻,嘟着嘴,牵着小小狗,每到店家的客服柜台拿号码牌,总要长吁短叹一番再高喊“叫你们经理出来”。瑞秋早已不敢去人多的地方,不觉间忘了被人群逼得透不过气的感觉。
“呼吸。”布莱恩一旁提醒她。“一直呼吸就好。”
“吸废气喔?”瑞秋说,两人正在过麻州大道。
“当然。练身体嘛。”
他们走到对街人行道,她才明白他的盘算。他带她往海恩斯会议中心地铁站走去。
“等等。”她没牵着布莱恩的那只手,一把抓住他手腕。
他被她拉得转过头,定定望着她,笑了。“你行的。”
“不行,我办不到。”
“没问题的。”他柔声鼓励她。“看着我,亲爱的。看着我。”
她望进他眼底。布莱恩有种特质,可以帮你打气,也可以把你惹毛(看她当时心情而定),他有种“天下无难事”的心态,有时热血得过头。他偏爱的音乐、电影和书,主题都是肯定当下,或至少是“好人有好报”的概念。但他当然不是天真的小白兔。那对湛蓝的双眸,蕴含超龄两倍的同理心与睿智。他见识了世间之恶,只是选择相信自己能凭坚定的意志逢凶化吉。
“你赢了,”她早已数不清这句话他说过多少次,“因为你不肯输。”
而她的回答也始终是:“你输了,因为你也不肯输。”
可是此刻的她,需要他那种特质,集“铁血教练”和“励志大师”于一身,头也不回乐观前进的态度(有时只剩下“头也不回”)。倘若他不是加拿大人,以她愤世嫉俗的个性,会说这种人用膝盖想也知道是老美。她现在需要的是超越布莱恩的布莱恩,而他也真的办到了。
他握住两人紧扣的手。“我不会松手的。”
“可恶。”她尽管回以一笑,心知势在必行,却听见自己嗓音中压抑的歇斯底里。
“我不会,”他又说了一遍:“松手。”
于是下一个镜头,她人就在手扶梯上了。这可不是摩登宽敞的升降梯。海恩斯会议中心这站的电梯既窄,又黑,又陡,肯定不符合现代规范。她唯恐只要稍稍俯身,就会把自己、布莱恩,和他俩面前的一干人等全部拖得滚下去。手扶梯不断往下移,她努力抬头挺胸,背打直。灯光昏暗,越往下移越像进行某种原始仪式,帮人受孕或助产之类的。她背后全是陌生人,眼前也是陌生人。微弱的灯光罩着一张张脸,各种不同的动机。心脏跳动着,如炸弹滴答作响。
“你还行吧?”布莱恩问。
她紧握一下他的手。“还撑得住。”
有滴汗滑落太阳穴旁的发丝,溜到左耳后,顺着她后颈一路往下,滑进她上衣,贴着背脊,蒸发了。
她上回恐慌症发作的地点,正是和布莱恩今早出家门搭的电梯。那是七个月前的事了。喔,不对,八个月。她发现自己记得这么清楚,不觉有些得意。八个月了,她想,又紧握了一下布莱恩的手。
两人到了月台。等众人纷纷下了窄得可以的手扶梯,感觉就不那么挤了。他俩往车进站那侧的月台走了一小段,她很意外自己的手竟是干的。她二十几岁、三十出头的那些年,经常四处旅行。和一群陌生人一起下移到漆黑的隧道,和更大批的陌生人挤地铁,对当时的她根本算不上威胁。听音乐会、看球赛、上电影院,都不是问题。哪怕在海地满是帐篷的城镇和难民营里,也无所谓恐慌。她在当地的问题已经一堆,一返美更是接踵而至,最明显的就是酒精、止痛药、抗忧郁剂,但她没有恐慌症。
“嘿。”布莱恩唤她:“你还在吧?”
她笑笑。“我还要问你咧。”
“噢,我在我在。”他回道:“我人就在这儿。”
月台墙上嵌了长椅,两人找了位子坐下。墙上画了波士顿地铁路线图——绿线、红线、蓝线、橘线、灰线,血管般密密交错,再各自分道扬镳。
她双手都让他牢牢握着,两人促膝而坐。旁人看来,想必会觉得他们是一对如胶似漆的佳偶。
“你人都在。”她对他说:“除了——”
“我不在的时候。”他帮她接下去,两人都笑了。
“你不在的时候。”她附和。
“那不过就是出差嘛,宝贝。你想一起来,随时都可以。”
这句话让她白眼一翻。“我连这班地铁都不知道上不上得了,还搭飞机呢。”
“你一定会搭上这班车的。”
“喔?你怎么这么肯定?”
“因为你现在坚强得多。而且你在这里很安全。”
“安全,是喔?”她望向月台,又收回视线,看着他的手,他的膝间。
“对,安全。”
就在她凝望他的当儿,地铁轰轰然进站,瞬间猛地吹进来的气流,把布莱恩原本就不听话的头发弄得更乱。
“准备好了?”
“我不知道。”
他俩起身。
“你准备好了。”
“你老这样说。”
他们等下车的人先出来,再踏上车厢与月台对齐的那道线。
“我们一起上。”他说。
“靠,完了,完了。”
“要不要等下一班?”
月台已经空了,大家都上了车。
“我们可以等下一班。”他说。
车门发出“噗咻”一声,眼看就要关上,她忽地往前一跃,拉着布莱恩一起。两人掠过对开门之间的缝隙,门随即弹开,但他们成功上了车。两个白人老太太没好气瞪着他们,另有个西裔小伙子,腿上放着小提琴盒,对他们投以好奇的眼光。
地铁晃了一下,驶入隧道。
“你成功了。”布莱恩说。
“真的耶。”她亲了他一下。“哇。”
地铁又突然倒向一边,这次是因为过弯,车轮发出金属摩擦的唧唧声。他们就在地下五十呎的金属车厢内,以时速二十五哩前进,而这地铁的铁轨,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我在又深又黑的地下,她想。
她望向身边的丈夫。他正看着门上方的车厢广告,刚毅的下巴一如视线,抬得高高的。
我没自己原先想得那么害怕嘛。
●
两人一路坐到终点站利区米尔,走进东剑桥的薄雾中,到嘉乐利亚购物中心一楼的连锁餐厅吃午餐。她有多久没搭地铁,就有多久没进购物中心。两人正等账单送来,她忽地明白,到这间购物中心绝非偶然。
“你是要我在这间购物中心四处逛?”她问。
他看来还真的十分意外。“咦,我还真没想到。”
“嗯哼。这么多购物中心,偏偏选这间?肯定都是小鬼,吵死了。”
“没错。”他把信用卡放在黑色小托盘上,递给服务生。
“噢,真是。”她说。
他只抬了下眉。
“万一我说,今天搭地铁已经够折腾的呢?”她问。
“那,我也尊重你的决定。”
他会的,她很清楚。他会尊重她的决定。若要问她最爱丈夫哪一点,她会说他很有耐心。至少在她受苦的时候,他像有用不完的耐心。她上回在自家电梯里发作后的头几个月,都爬楼梯上十五楼。布莱恩只要没出差,绝不让她单独爬这段路,宁愿气喘吁吁跟着她一起爬。
“往好处想,”有次两人一起爬楼梯,在十楼和十一楼之间停下来喘口气,脸上都蒙了层晶亮的汗,他说:“我们差点买了杭亭顿大道那栋大厦的二十二楼呢。”说完低下头,做了个深呼吸。“万一真买了那儿,我可不晓得会不会搞到离婚,不过一定会去调解吧。”
她仍能听见两人愉悦而疲惫的笑声回荡在楼梯间,一缕缕飘向屋顶。之后他牵着她,带她一起爬完最后五段楼梯。到家后两人一起冲澡,一丝不挂躺在床上,让吊扇吹干身上毛巾没擦干的地方。他们没有立刻做爱,就仅是躺着,十指交扣,笑两人的处境有多荒谬。布莱恩是这么想的——这状况是天意,既然他俩改变不了天气,自然也无力改变老天加诸他俩的命运。布莱恩不像赛巴斯汀,也不像她某些朋友,他从不假设瑞秋凭一己之力就能控制恐慌症。恐慌症发作,不是因为她软弱、任性、小题大作。它会发作,是因为它在折磨她,就像身体会生病——流感、伤风、脑膜炎,一样的道理。
待卧室窗外最后一丝天光隐入暮色,他们做了爱。河面化为紫再转成黑。与布莱恩做爱,尤其是偶尔两人在各层面都契合时,感觉就像他俩一同漂流,越过骨制的门槛,穿透血流之墙,融为一体。
那天成为意义特别的一天,八个月来,也有过类似这样特别的日子,她会把这些点滴一一串起,好等到哪天回顾这段婚姻,会发现好日子比坏日子多得多。她越来越有安全感,足以让她在三个月前的某天,居然没先通知谁(如布莱恩,友人玛莉莎和尤金妮,还有她的心理医师珍),就又搭了电梯。
而这会儿她身在购物中心,和一堆人一起搭手扶梯。不出她所料,这群人大多是十几岁的孩子,外加偏偏是周六,而且还下雨,购物中心主管求之不得的天气。她感觉得到这些人的目光(至于是真的还是她想像的,不得而知),与这些人擦身而过时推挤的力道,也听见许多零星的声音、片断的对话……
“……说你现在都是装的,普特……”
“……捡起来,捡起来呀你……”
“……是怎样,难道是指望我什么事都放下不管吗?因为他正好……”
“……你要是不喜欢,就不用了,当然不……”
“……奥莉薇亚就有一个,她连十一岁都不到耶。”
她很意外自己身处这种环境,竟能如此镇定以对。这堆人朝她猛力推挤、急步而过,在她头上、脚下的楼层川流不息,渴求商品与服务,渴求为买而买的莫名快感,渴求人类缺一不可的牵系与疏离(她数了数,有二十对伴侣的其中一人只顾着讲手机,把另一人晾在一边,只是她数到二十也就停了),渴求某人(不管是谁)告诉他们,为何他们会这么做、为何身在此地、自己与此刻在地下四处爬的昆虫群落有何差别?昆虫不也正是一群群,在某个周六下午,在三层楼的购物中心,四处漫步、晃荡、跟踪同类?
一般情况下,这种思考活动后,恐慌症便接着报到。一开始是胸口一阵痒,不多久,那搔痒之感便像个活塞上下鼓动。接着是口干舌燥如沙漠。活塞继续化身为小麻雀,受困而惊恐,在她已然掏空的体内不断扑翅——呼、呼、呼、呼——汗从颈侧滚滚而下,冒出额头。呼吸成了标上有效期限的奢侈。
但今天不是这样。完全不是。
她很快沉浸于置身购物中心的各种乐趣,帮自己买了几件上衣、一只蜡烛,某种贵得离谱的润丝精。两人路过某间珠宝店,不约而同注意到一条项链。之后的一分钟,他们甚至不用言语,只交换了几个眼神。那条项链其实是两条,一大一小两圈黑玛瑙串珠,大圈围着小圈,链子则是白K金。价格并不贵,甚至离贵还有段差距,应该也不会是她会传给女儿的首饰(万一她和布莱恩有个女儿),可是……
“好在哪里?”她问布莱恩:“我们是看上哪一点?”
布莱恩看了她好一会儿,自己也在思索。“也许是因为它成对?”
他帮她在店里试戴,只是扣环不太顺手(扣环很紧,但店员说请放心,这很正常,多开关几次,扣环自然会松),不过珠子正好垂在她领口上方,喉头下方一点点。
走出珠宝店,他轻抚她掌心。
“干得很呢。”他说。
她点点头,眼睛一亮。
“来吧。”他带她走向手扶梯下方的快照亭,投进所需的硬币,拉她一起坐进去。她拉上布帘,他双手则在她胸前摸索,逗得她大笑。亭内闪光灯亮起,她把脸贴上他的颊,两人一同扮鬼脸、吐舌头、对着镜头大送飞吻。
拍完了,他俩看着那一长条四张照片,果然如她所想的搞笑,前两张甚至有半个头没拍到。
“我希望你进去再拍一轮。”他说:“就你拍。”
“啊?”
“拜托。”他说,突然正色起来。
“好……吧。”
“我要纪念这一天。我希望你带着自信,大大方方看镜头。”
一人坐在那亭子里,听他在外面投币,感觉有点可笑,却也有种成就感,正如他所说。一年前,她根本无法想像自己跨出大门,此刻她却在人声鼎沸的购物中心。
她望向镜头。
我还是怕,却不惊慌。而且,我不是一个人。
她跨出快照亭,他拿拍好的照片给她看,她很满意。照片中的她看来其实有点悍,不像好惹的女人。
“以后你看到这几张照片,或是戴那条项链的时候,”布莱恩说:“就记住,你有多坚强。”
她环视了一下购物中心。“多亏了你,宝贝。”
他执起她的手,轻吻凸起的指节。“我只是小小推你一把。”
她顿时生出想哭的冲动。起先还不明白为什么,之后,她突然有了答案。
他懂她。
他懂她,这个她共结连理的男人,这个她决心牵手一生的男人,懂她。
而,最最神奇的是——他还在。
第十三章 折射周一早晨,布莱恩出门去机场。瑞秋一人在家几小时后,又开始写她那本书。她今年大半时间都花在这上面,只是连这本书该归在哪种类型都没把握。起先她纯粹是用新闻笔法,写她在海地的经历,但后来发现要写这一段,不能不把自己放进去,于是变得有点像写回忆录。她虽未尝试用一整章篇幅详述自己在镜头前崩溃的事,却也明白要写的话,必得交代来龙去脉。结果一下笔,竟以她母亲为主题写了一章,又为七十三个詹姆斯写了一章,连带把书稿的第一部也整个大改一番。此时此刻,她已完全不知这本书往哪个方向走,就算她真有写完之日,也不清楚该如何走到那一步,但整体说来,她还是写得很开心,只是偶尔会在喝当天的第二杯咖啡之前,和文字拉锯半天,依然毫无结果。今天就是这种日子。
为什么向天求字有时像转开水龙头,有时却像割开血管?这其中仿佛无啥道理可循,不过她也怀疑起来,写书至今,无论甘苦,归根结柢,是否还是回到一个事实:她写得毫无方向,一点计划都没有,真的没有。好像一切自然而然,笔随意走,以前当记者,根本不会这么随兴,而她现在全心投入写出的东西,其实自己也不太了解,或者说,她文字中的抑扬顿挫比结构还明显。
她不会把稿子拿给布莱恩看,却会和他讨论,而他一如往常,全心做她的后盾。只是她也曾纳闷,是否有一两次在他眼中看到那么一瞬的优越感,仿佛他觉得这书只是三分钟热度,她一时兴起玩玩而已,绝对不会发展成完整具体的东西,所以不太相信她是认真的。
“你的书名要叫什么?”他某一晚问她。
“《无常》。”她对他说。
她目前能想到最能一言以蔽之的主题,大概就是这个词了。她这一生、令她刻骨铭心之人的一生,似乎都在永远安定不了的状态,始终在漂浮、无助打转、坠向虚空。
她那天早晨写了几页在《环球报》任职的时光,只是感觉颇枯燥,更要命的是老调重弹,索性早早收工,慢慢冲了很久的澡,打扮妥当,准备出门和玛莉莎一起吃午餐。
●
她在雨中步行穿过后湾区。雨下个不停——没完没了的雨,无处不在的雨,“圣经上的雨。”这是布莱恩昨晚的比喻。“诺亚的雨。”当然雨势不像诺亚那时的洪水那么惨,只是也结结实实连下了八天。麻州北方的湖泊、池塘,水淹上马路,有些街道成了小河,还有两处的车被水冲走。那个周末有架商用喷射机滑出跑道,据报无人受伤。不过九十五号高速公路上发生了十辆车的连环车祸,车里的人可就没这么幸运了。
她烦心的事比某些人少得多——她不搭飞机,也很少开车(上次开车已是两年前),和布莱恩的家又在高楼。不过布莱恩一年到头飞来飞去,当然也开车。
她和玛莉莎约在科普利广场饭店的“橡木厅”餐厅见面。“橡木厅”其实早已不叫“橡木厅”。瑞秋在镜头前出包后的这几年间,这家餐厅历经全面大翻修,几十年的老招牌“橡木厅”,改名为“橡木长酒吧+厨房”,只是瑞秋、玛莉莎,和她们认识的人,还是习惯叫它“橡木厅”。
瑞秋已经两年没单独到科普利广场来。上一次在这里,她的恐慌症倏地袭来,久久无法平复,才刚发作,便觉得广场周遭的楼房纷纷朝她倒下——老南方教堂、波士顿公共图书馆总馆、三一教堂、费尔蒙饭店、威斯汀饭店,高耸入云、披着蓝色镜面玻璃、把科普利广场映在身上的汉考克大楼……在她眼里,这些都不再是建物,而是一堵堵围住她的高墙。这真是双重打击,因为她一直很欣赏科普利广场,认为它恰恰代表了新旧波士顿的融合。旧风格的代表,是公共图书馆和费尔蒙饭店的布杂艺术古典主义与晶亮的石灰岩,当然还包括三一教堂的黏土屋顶及厚重的圆拱。新波士顿的代表,则是威斯汀饭店、汉考克大楼那冰冷的实用取向、刚硬俐落的线条,那种结构表现的是唯我独尊的淡漠,对“历史”无视,也对历史的悲情好搭档“怀古”无感。只是,瑞秋近两年来只敢绕着广场走,始终没穿过广场。
这可是她大喜之日以来,头一次走进广场。她原以为自己会抖个不停、血流狂飙,但待她踏上费尔蒙饭店大门遮棚下的酒红色地毯,只觉心跳微微加快,随即自行回复正常。也许是下雨让她镇定许多吧。撑着伞、穿着深色外衣的她,宛如隐身塑胶兜帽斗篷下、神似幽灵的某种个体,在一个充满同样打扮、同类个体的城市中穿梭。她想像在这种灰暗的雨天,谋杀案应该更难解,外遇则更易开脱。
“唔,”她把这想法跟玛莉莎说了,玛莉莎沉吟片刻后的反应是:“想搞外遇啊你?”
“拜托,当然不是啦。我连家门都出不了。”
“才怪,你人不是好端端在这儿吗。你周末不是还搭了地铁,在购物中心乐得逛大街?”玛莉莎伸手拧了下瑞秋的脸颊。“我们家小妞可真是长大了啊,对吧?”
瑞秋一掌拍掉她的手,玛莉莎这才坐定,哈哈笑起来,而且音量有点大。瑞秋吃了大份沙拉,点了杯白酒慢慢喝。玛莉莎因为今天休假,几乎没怎么碰自己的菜,反倒猛灌贝里尼调酒,仿佛过了今天半夜,喝意大利气泡酒就犯法。几杯下肚,她讲话更犀利、更风趣,也更大声。瑞秋认识她这么久,心知她的幽默可能马上便会转为自暴自弃,也不再那么毒舌,但音量会越来越大。瑞秋有几次发现别的客人朝她们看,不过也可能和玛莉莎讲话太大声无关,搞不好问题在她身上。
玛莉莎又喝了口酒,瑞秋发现她喝得比较小口了,稍稍放了心。她是瑞秋从前在第六台的新闻制作人,两人合作过几十条新闻,只是不巧海地的新闻都不是玛莉莎做的。瑞秋在海地发病的同时,玛莉莎在毛伊岛度蜜月。结果婚姻不到两年告吹,饭碗却捧得牢牢,毕竟拿老公泰德和工作一比,她更爱的始终是工作。所以呢,套玛莉莎自己的词儿(她说这话时的笑容既开朗又苦涩,还竖起两根拇指):双赢。
“假设你要和这屋里的哪个人搞外遇,你会选谁?”
瑞秋很快扫了餐厅一眼。“没人好选。”
玛莉莎伸长脖子,大大方方盯着满屋的人看。“嗯,真没什么好货色。欸,等一下,角落那个男的也不行喔?”
瑞秋回道:“那个戴窄版绅士帽,嘴巴下面有小胡子的那个?”
“对。他不坏嘛。”
“我不想跟‘不坏’的人搞好吗。我根本不想搞什么外遇。不过,万一真要做,应该也要找个超完美的人。”
“那会是长得怎样的人?”
“我还真不知。要找男人的又不是我。”
“这个嘛,八成不会是又高又帅的暖男。你已经嫁给这种人啦。”
瑞秋歪了下头。
玛莉莎故意学她歪头的动作。“我是不了解这位先生啦。”她手搭在胸口,“只是喔,每次跟你那位号称又帅又迷人,幽默又聪明的新郎官聊天,等他走了,我总是觉得,聊归聊,其实他等于什么都没说。”
“我可是看过你们一聊半小时喔。”
“不过……他的事我完全不知道。”
“他老家在英属哥伦比亚。他——”
“他这些事我知道啦。”玛莉莎说:“我只是搞不懂布莱恩。他是很帅很迷人没错,讲话的时候会专心看人,也会一直问关于我的事,想听听我对未来有什么梦想之类的。这些都很好、很棒,只是我隔天早上醒了总会吓一跳,因为我发现他其实就是要我一直讲自己的事。”
“你本来就喜欢聊自己的事。”
“我超爱的好吗!不过这不是重点。”
“噢,你还有重点?”
“臭婆娘,有啦。”
“臭婆娘,那还不快说。”
两人隔桌相视而笑,又像回到共事的时光。
“我只是在想,有没有人认识布莱恩?”
“我算在内吗?”瑞秋笑出声来。
“哎哟不讲了。”
“你不就这个意思。”
“不讲了啦。”
“我问你的是,你觉得不认识我先生的这堆人,有没有包括我。”
玛莉莎摇摇头,改问瑞秋书写得怎样。
“我还不太能帮它定调。”
“定什么调?”玛莉莎这一句带着傲慢的不屑。“不就是海地有地震,后来又有霍乱,再后来又是飓风。你人都在现场。”
“被你这样一讲,”瑞秋说:“还真像灾难片大放送。我就最怕这个。”
玛莉莎只挥挥手示意“别讲了”,以前若是瑞秋要做的题目她听不懂或不想做,就会有这个手势。
瑞秋碰上这种时候,常会纳闷自己干么还和玛莉莎来往。有人汲汲追寻深义,玛莉莎汲汲拥抱表象。比较深层复杂的事,被她一讲都变成嗤之以鼻的对象。只是,瑞秋这几年来朋友已寥寥无几,她怕万一哪天醒来,发现一个朋友也不剩。因此她愿意分一点注意力,听玛莉莎闲扯她的工作啦、电视台最近有什么“谁搞谁”的八卦啦(这“搞”字有双重意义)等等。
瑞秋在玛莉莎滔滔不绝中,适时插进“哇”、“不会吧”、“哈哈超好笑”之类的话,只是某部分的她,还在想方才玛莉莎对布莱恩的评语,越想越恼。她早上起床时明明心情很好,只想让那种好心情持续下去,一整天开开心心的。不是选美佳丽、狂热教徒那种恶心巴拉的快乐,只是一个时时留意自己情绪变化的人,在这周末和她体贴(虽然始终忙碌)的丈夫一起克服恐惧后,好不容易获得的喜悦。
明天,她可以让种种怀疑重回心中。明天,她会张臂迎接小郁小闷对心灵造成的打击。可是今天,天气糟到极点、愁云惨雾的这一天,她不想让自己一直愁云惨雾。怎奈玛莉莎好像打定主意,要在她努力保持开朗的同时,浇上一大桶冰水。
玛莉莎说着又点了一轮酒,瑞秋借故说得赶去纽伯瑞街,她约了整理头发。她看得出玛莉莎不相信她的说词,不过也无所谓了。外面雨势转为不大的毛毛雨,她想不妨顶着雨,穿过公共花园走到查尔斯河畔,再沿着河走,过天桥到克莱伦顿街,一路走回家。她想闻闻吸饱雨水的泥土、潮湿的柏油路。这种天气的后湾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巴黎、伦敦、马德里,觉得这儿是某个更大的连续体的一环。
玛丽莎说要留下来“喝最后一杯”,两人互亲了下对方脸颊,瑞秋就走了。她先右转,走向圣詹姆斯大道。她沿着饭店外墙走,看到对面汉考克大楼的玻璃帷幕映着饭店,也映着自己,而且正好是左边那片玻璃的最左侧,仿佛自己身在三幅相连画作的其中一幅。左边玻璃照的主要是人行道,瑞秋恰巧沿着边缘走,左手边有几辆排队的计程车,有一小角也入了画面。中间那片玻璃照的是这栋华丽的老饭店,只是角度有点斜。第三片玻璃映着饭店与汉考克大楼之间的小街,因为实在小得可以,眼力好到会发现这街的人,多半以为它是小巷。这里出入的大多是运货卡车。此时就有辆运送洗衣的卡车,正倒进饭店后方的对开门。还有一辆黑色雪佛兰Suburban休旅车没熄火,停在汉考克大楼后方,排出的废气和下水道格栅飘出的废气混在一起,雨水透过这层烟,化为一片银。
布莱恩走出汉考克大楼,打开那辆休旅车的后门。很像是布莱恩,但不可能吧。布莱恩这时候正飞越大西洋上空,朝伦敦前进呀。
但那真的是布莱恩——同样的下颚线条,随着年龄逼近四十大关,那线条也拉宽了些;前额同样垂下一绺黑发;身上是他今早出家门时,同样的红棕色软料风衣。
她上前喊他,但他脸上有种表情让她喊不出口。那表情她前所未见,不知为何同时闪着凶光与怕人追来的恐慌。她对自己说,这不可能,不可能是夜里望着我入梦的同一张脸。他进了休旅车——她的丈夫成了一团扭曲的折射影像。待玻璃反射的休旅车影像化为真实的车,瑞秋也走到了街角。车驶过她眼前,转向圣詹姆斯大道,窗户是全黑的。她原地转过身,张着嘴,什么也说不出,眼睁睁看着那辆车切进中间车道,过了达特茅斯街的红绿灯,下坡进入车行地下道,往麻州收费高速公路的上匝道驶去。车淹没在漆黑的通道与尾随的车潮间,看不见了。
她在人行道上站了很久。雨又大起来,频频敲打她的伞,雨滴反弹到人行道上,溅湿了脚踝和小腿。
“布莱恩。”她终于挤出这三字。
她又唤了一次他的名,只是这次的尾音不是句点,而是问号。
第十四章 佛蒙特州的史考特她直接回家,不忘提醒自己,这世上有很多长得很像的人。她甚至不知那两张脸孔究竟有多像,她看到的只是镜中影,是镜面玻璃在雨中折射的影像。倘若她有时间能看个清楚,倘若他能在车门前稍稍停留,让她能及时转过街角直视他,或许还能看到他怎会变得像个陌生人。他鼻梁中央不会有那个几乎看不出的小凸起;双唇或许更薄一点;眼睛不是蓝色是棕色。他不像布莱恩的颧骨下方有少许痘疤,只是痕迹甚浅,只有凑到可以吻那疤痕的距离才看得见。这个陌生人发现有个女的在雨中明目张胆盯着自己,或许会略显迟疑,对她一笑,想这女人是哪里有问题。也或许这张没那么像布莱恩的脸,会忽然灵光一现,发现自己认出这女人,想着“这就是之前第六台现场连线起肖的那个人嘛”。搞不好他根本没注意到她,只顾着上车、开走,最后也确实如此收场。
问题是,布莱恩还真有个替身。此人也出现在他俩这几年的谈话中。他叫史考特.菲佛,家在佛蒙特州的格拉夫顿。
这要说回布莱恩念布朗大学大一那年,很多人跟他说,有个家伙是披萨店外送员,和他差不多岁数,长得和他一模一样。布莱恩愈听愈好奇,终于决定非亲眼看看不可。某日他就站在披萨店外的人行道等着,总算见到他那双胞胎从柜台后出来,抱了一叠套着红色保温袋的披萨盒往外走。他忙闪到一旁,看史考特走出店门,坐进门上漆有“老唐披萨”字样的白色小货车,开往联邦丘送披萨去也。布莱恩说不出什么理由,始终不曾上前向史考特自我介绍。他坦承,他“算是”开始跟踪史考特。
“算是?”瑞秋听到这里,反问他。
“是啦是啦,我也知道这样不好。可是,要是你看到那家伙长得跟我有多像,就知道妈的那有多诡异好吗。要我跟自己自我介绍?也未免太怪了吧。”
“他又不是你,他叫史考特——”
“——菲佛,住在佛蒙特州的格拉夫顿,对啦。”布莱恩都这么称呼他,仿佛讲出史考特的来历,他就比较不像真人,反倒像某个喜剧桥段的角色。史考特.菲佛,来自佛蒙特州的格拉夫顿。
“我倒是拍了他一堆照片。”
“你居然?”
“对吧?”他说:“我跟你说了嘛,那就是跟踪。”
“你只说算是跟踪。”
“我用伸缩镜头啦。我以前会站在宿舍浴室镜子前面,拿着他的照片,放在自己脸旁边——正面的、左边侧面、右边侧面、下巴压低、下巴抬高,各种角度都有。我发誓,我跟他唯一的不同,就是他额头大概比我高个十分之一吋,而且他鼻梁上没这个凸起。”
布莱恩鼻梁上的小凸起,是五年级打曲棍球受的伤,害他部分软骨移位。只有侧面才看得出,正面看得刻意找才会发现。
他大二那年的圣诞节,竟尾随那个佛蒙特州的史考特回家。
“你家里不会希望你圣诞节回去吗?”她问。
“我可没听他们提过。”他语气平淡(讲难听点就是一副死人语气),每次讲起他家,都是这种语气。
倘若布莱恩不曾近身观察佛蒙特州的史考特.菲佛,恐怕一辈子也不会渴望史考特过的那种生活。史考特在“老唐披萨”做全职,同时在强生威尔斯大学主修餐厅管理,学费全靠这份工。反观布莱恩,在布朗大学念国际金融,生活费全靠祖字辈的信托年金,完全不知自己学费多少钱,不过想必他爸妈都准时缴费,从不用他操心。
史考特的父亲鲍伯.菲佛,在当地超市当屠夫;母亲莎莉是镇上的导护员,两人分别是温登郡扶轮社的财务长和副会长。他俩每年都会开两小时车,去纽约州的萨拉托加温泉度假,住在当年度蜜月的那间汽车旅馆。
“你到底知道多少啊?”瑞秋问。
“跟踪人可以发现很多事。”
他一直观察这家人,暗祷会有什么丑事发生。“自家人乱搞啊。”他老实说。“要不就是鲍伯在哪个公厕乱摸谁的屌,结果谁不好摸,摸到一个卧底条子之类的。我觉得偷公司东西也满有可能,不过我不晓得超市卖肉区有什么好偷。牛排吧,大概?”
“你干么祷告发生这种事?”
“他们太完美了。你想想,他们住这么漂亮的殖民式建筑,正好就在公园绿地耶。当然啦,标准配备,白色的篱笆,房子外面一圈门廊,而且,对,门廊上还真的吊个秋千。圣诞夜一家人穿着毛衣,拿出小小电暖炉,一起坐着喝热巧克力,说故事,哈哈笑。然后那个女儿,大概十岁吧,唱起耶诞圣歌,大家鼓鼓掌。我这辈子没看过这种事好吗。”
“好温馨喔。”
“是很恶心吧。假如有人可以过得那么幸福、那么完美,那我们这些人过的是什么生活啊?”
“可是外面真的有这种人啊。”她说。
“在哪儿?”他问:“我可从来没碰过,你有吗?”
她张开嘴,又阖上。当然,她没有,但为什么以为自己有过?她一直以为自己凡事存疑(倘若不称之为“愤世嫉俗”的话)。海地归来后,她本该连最后一丝多愁善感或浪漫情怀都不剩。只是她脑中深处的某个角落依然相信,那完美、幸福(与幸福到完美程度)之人,仍存在这世间。
哪来这种事,她母亲常这样提醒她。她母亲说过,幸福啊,是有裂缝的沙漏。
“可你自己也说了,”她对布莱恩说:“他们很幸福。”
“当然,表面上是那样。”
“只是……”
他笑笑,得意中带点心寒的表情。“鲍伯回家前,常会顺路去一间苏格兰小酒吧。有天我就坐他旁边。他请我一大杯双份威士忌,当然啦,他跟我说,我长得好像他儿子,我就装得很惊讶。后来酒保也这么说,我就又演了一次。鲍伯请我,我请他,就这样喝了好几轮。他问我的背景,我就跟他说我念佛登大学,除了没说我念布朗之外,差不多都是实话。鲍伯说他不怎么喜欢纽约这大都市,犯罪率太高,移民又太多。等喝到第三杯,他就不说“移民”了,“死老墨”、“头巾鬼”这种字眼开始跑出来。喝到第五杯,就讲起“黑鬼”、“死玻璃”。噢,还有“歹客”。我们的鲍伯啊,恨死女同性恋。他说啦,万一他女儿哪天变成女同志,他就……唔,看我能不能一字不漏照讲一遍——拿三秒胶黏死她的屄。原来啊,鲍伯对体罚有他自己一套不得了的看法。他已经实行了好几年,先是拿史考特开刀,再轮到他女儿娜妮特。我们这老鲍伯,话匣子一开就停不了。后来我才发现,整整十五分钟,他那张嘴吐出来的字儿,全部下流到极点。说穿了,他根本是衣冠禽兽,装得好好先生样,只是根本没胆,鲁蛇一个。”
“那史考特后来呢?”
布莱恩肩一耸。“他就没再回去念书了,可能是没钱吧。我之前打听过他的下落,那也是十五年前了,那时候他在格拉夫顿一间民宿上班。”
“你从来没跟他当面自我介绍?”
“当然没有。”
“为什么呢?”
他又把肩一耸。“我发现他过的日子比我好不到哪儿去,就没那个兴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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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真是巧合中的巧合,瑞秋居然巧遇佛蒙特州格拉夫顿的史考特.菲佛。搞不好他是到波士顿出席餐饮业大会。也许他自己创业,在新英格兰区开了不错的小型民宿连锁。她默祝史考特一切顺利,毕竟已经听过他的故事。即使从未见过此人,他已成为她记忆的某个章节,她盼他能走出自己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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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和布莱恩怎么可能穿一样的衣服?
这个小细节,无论她多努力想甩开也甩不掉。若说布莱恩有替身(或类似替身),恰巧同在一个两百万人的城市,她大概还能接受。但两个男人的打扮,都是红棕色薄风衣、内搭黑色套头竖领棉衫、白T恤、子夜蓝牛仔裤,要相信有这种事,没有宗教等级的信念可办不到。
等等,她转向州大道,走回家的路上,自问起来:你怎么看到牛仔裤是蓝的?他下半身被那辆休旅车挡住,你又看不见。
她恍然大悟何以能看到此人全身——那是玻璃反射的镜像。她最先看到他的脸、风衣、上衣。她一头雾水之际,看到他进车时的背影,他把头微微压低避开车门框,顺势拉过风衣衣角。当下那一刻,她并没意识自己看到整个经过,但走回家的路上,这些片断的影像逐渐在脑内重组起来。这样看来,那个镜像男(或者佛蒙特州格拉夫顿的史考特.菲佛)牛仔裤的颜色,和布莱恩出门时穿的一模一样。同样的牛仔裤,同样的风衣,同样的上衣,同色的T恤。
回到家,她还是有点想说服自己,这一切真有可能发生。巧合确实发生过,不是吗。她擦干头发,走进另一间卧室,布莱恩常在那儿办公。她打了他的手机,直接转进语音信箱。这也说得通。他应该还在飞机上,要不就是才刚落地,很合理。
窗前摆着灰金色的书桌,望出去就是查尔斯河,和对岸的麻省理工学院与剑桥镇。他们家楼层高,天气好的话仔细看,还能看到阿灵顿和梅德福的好几区。而此刻窗外雨濛濛,宛如印象派画作,各种建物的轮廓仍在,细部却模糊不可辨。布莱恩通常把笔电摆在这桌上,但他出差自然会把笔电带走。瑞秋干脆把自己的笔电拿来放在这儿,思索接下来该怎么办。她第二次打他手机,还是语音信箱。
他常用的信用卡有美国运通卡,和一张可以累积飞行哩程数的威士卡,都是公司用卡,账单纪录都摆在他办公室。他公司就在窗外雨雾后、隔条河的剑桥镇,哈佛广场的外缘。
他俩个人信用卡的账单好查得多。她先上网查了万事达卡的账单,看过去三个月的纪录,没什么异状,于是再查过去六个月的,都是一般消费。她究竟希望查到什么呢?万一她真的发现哪里不对劲,有无法解释的消费、诡异的网站名称等等,难道就足以证明他明明该在伦敦,今天下午却在科普利广场?还是这可以解释,他没事爱逛色情网站?或者,她之前过生日,他说自己早一个月就买好了她的生日礼物,其实是当天早上手忙脚乱刷卡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