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许番外·风雨归路 ◇
程盛永远忘不了那年的那个雨夜。
那天他碰巧落单,被十几个人堵在小巷子里。双拳难敌四手,何况他们有备而来还带了家伙,雨势又大,雨幕里的人影欺身靠近,程盛才能勉强看清,很快身上就被戳了几个窟窿。
好在,他从小被打出了经验,知道怎么避开要害,否则就不会有后来遇到许路遥的事了。
堵他的那些人,有几个他看着眼熟,是隅城最大夜总会的老板刘哥的人。程盛跟刘哥原本无冤无仇,近来恰好就有了交集。大约是半个月前,阿吕喜欢上了刘哥会所里的一个姑娘,他陪着阿吕去要人,刘哥却不肯卖他这个面子。
程盛是极好面子的人。
隅城最大的夜总会,一晚上进进出出多少人。
刘哥在那么多人面前驳了他的面子,程盛哪里肯依?
当晚,程盛就带着阿吕在会所外守着刘哥,把人扣住,第二天晚上算着时间,趁着会所最热闹的时候,把的刘哥绑缚住手脚,丢到会所大堂里去。
如此,梁子便算是结下了。
怪不得找了这么多人在这里堵程盛。
干他们这一行,能躲能逃是活命的关键。程盛拼着最后一点力气在包围圈里破出一个缺口冲出去。他不知道自己跑了多远,更不知道自己跑到了哪里,借着夜色与雨水,掩饰掉自己身上鲜血淋漓的伤,跟在人群里混进一个看上很不错的封闭式小区。
小区里,每一栋楼的每一层都装了监控,程盛知道,自己像只落汤鸡一样地游荡在楼层里,势必引起监控室里保安的关注。因而他没有走进楼栋,而是小区花园里找了棵树,在树底下盘腿坐着,仔细思考怎么阿吕他们来这里接他。
他暂时没有想到什么的好的办法。
手机在刚刚的打斗中被砸得粉碎,他一身狼狈,又是雨水又是血水的,也根本没有办法向路人借用通讯工具给阿吕他们打电话。
雨滴又大又密,打得他脑子里一团浆糊,昏昏欲睡。
在陷入昏迷前,程盛似乎看到有个人打着伞蹲在自己面前,拿手机的手电筒照着自己,仔细看了看。
他听见那个人清亮的声音里是外强中干的强自镇定:“喂,你怎么伤成这样啊!坚持一下,我送你去医院。”
“没事,小伤,不用去医院。”程盛迷迷糊糊地抬手扯了一下那个不甚清晰的人影,“帮我给阿吕打电话,让他们来接我。”
“阿吕是谁?你的朋友?他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135——”程盛只说了三个数字就顿住了,拧着眉头想了一会儿,摇摇头,“我不记得了,那就算了吧……”话音刚落,他拉着人家一角衣袖的手松松垂下去,彻底昏了过去。
再次醒来,程盛睡在一张干燥温暖的大床上。他的衣物被尽数除去,身上大大小小的伤口已经被妥善包扎,他掀开被子看了一眼缠在胸口的绷带,发现绷带上的蝴蝶结比公司里负责给大家治疗轻伤的兄弟,打得要好看得多。
“醒了?”
大概是因为伤后虚弱,敏锐度低得过分,一直到有人出声,程盛才发现屋子里还有另一个人,瞬间惊出了一身冷汗,下意识地便翻身坐起。
当他忍着伤处剧痛,翻身下床,看见的是一张白皙清秀的脸。
那张脸的主人正用一双又黑又亮的眼睛不满地瞪着他,瞪了好一会儿,才指着绷带上洇出的血色,没好气地说:“我家的绷带已经被你用光了,你自己出去买一些回来,我重新给你包扎。”
以前,程盛的防备心很重,很难接受陌生人的好意。可是跟许路遥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就听话地打着伞出门去找药店买绷带,出去买绷带就算了,他竟然没有一走了之,而是乖乖地又走回了许路遥家,乖乖由着他重新包扎自己身上两处挣裂的伤口。
这究竟是为什么?
程盛自己也说不清,只绞尽脑汁地想了个理由,大概是因为那天出去买绷带拿的是许路遥的伞,披的是许路遥的外套,他得东西送还给人家。
可这个想法,他也只在心里想想,没跟别人说。
事实上,跟人说了也不会有人信——
圈子里有谁不知道呢?程盛拿走的东西,哪里有让他送回去的道理!
程盛的伤每天都要换药,得知许路遥是个医生后,他就死皮赖脸地在许路遥家里住下了。
一开始,只是因为伤口疼得厉害,程盛懒得腾挪地方。
后来,他渐渐发现,这里比他住的地方要好。
其实他早就搬离了小时候住的那个棚户区,在市中心最好的地段拥有一套近三百平的大平层。每天都有阳光从客厅里那个巨大的落地窗照进来,半个客厅都是温暖明亮的阳光。
他小时候梦想的房子里得要一个大大的书房,和一个大大的厨房。
如今他拥有了一套大房子,却忘了给书房留个空间,只记得留出了个暗室,放了一屋子的刀具。厨房倒是很大,可他的冰箱里除了啤酒,什么食材也没有添置过。
说不上为什么,程盛总是觉得,他的生活并没有比当年要好。
他想要厨房有了,高级厨具有了,大冰箱有了,可是依然是冷锅冷燥,毫无温度。
其实连阿吕都不知道,程盛会做饭,甚至厨艺还不错。而住进许路遥家后,程盛的这项技能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伤口慢慢愈合,许路遥允许程盛下床小心地活动后,他便承包了许路遥的晚餐和宵夜。
许路遥不值班的时候,他做好三菜一汤,坐在沙发里等着给他开门。
许路遥值班的时候,他提前完成切配工作,在许路遥洗完澡后给他端上一碗热汤面。
程盛原本也是一个人住的,可是住进许路遥的房子后,他有些不愿意一个人住了。他心里有个声音越来越清晰,他想要跟许路遥住在一起,想要给他做饭,想要陪他吃宵夜,在餐坐上听他眉眼弯弯地说着今天的趣事。
程盛的伤渐渐好起来,他对这个世界的感知恢复了之前的敏锐后,意识到的第一件事就是,他可能是喜欢上许路遥了。
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程盛身上最深的刀口也长全了,可许路遥没有提让他搬走,他也就继续死乞白赖地待在许路遥家里。
只是伤好彻底了之后,程盛出门办了件事。
他在河边找到钓鱼的刘哥,干脆利落地把人一脚踹进河里,抱胸冷眼看了一会儿刘哥在河里打着漂儿挣扎求救,转身正准备走。
大概是刘哥命不该绝,在他开始往下沉的时候,程盛收到许路遥的消息,说晚上想吃糖醋鱼。
恰好程盛脚边是刘哥的鱼篓,里头有一条肥美的胖头鲤鱼。
程盛只想了一秒,就拎起鱼竿伸出去,让河水中挣扎的人拉住,把他拖到岸边。他低头看惊魂未定摊在岸上的刘哥,拿手指勾起脚边的鱼篓,朝他晃晃:“用你一条命,换你的一条鱼。以后管好你的人。”
拎着鱼篓,程盛的脚步都轻快了起来。
程盛本是个挺没心没肺的人,喜欢上许路遥后,他觉得自己的心肝脾肺肾都全乎了。
日子没名没分地过着,程盛和许路遥朝夕相处,默契地没有戳破最后的一层窗户纸。
程盛头一回强烈地感受到他和许路遥身处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是有一回,他们为了抢一批走私的货物,在码头跟人起了冲突。
双方都有人受伤,两拨人冷着脸分头去了医院,却在同一间医院狭路相逢。对方伤得最重的一个人是被阿吕一刀戳进心窝,性命垂危,许路遥的老师作为心脏内科的专家连夜赶来支援,许路遥也跟着一块儿来了。
程盛身上满是污泥与血迹,他在医院走廊里与身穿白大褂的许路遥沉默地对望了一眼。
瞬间,他脑子里闪过一个挺有文化的词——
自惭形秽。
那个人最终被救回来了,许路遥在ICU病房里守了他三天,才拖着一身疲惫回家。
到家时,程盛和往常一样给他做了碗热汤面,面条地下卧了一颗全熟的荷包蛋。
与以往不同的是,客厅里放了一只巨大的黑色行李箱,程盛住的那个房间被收拾得干净整齐,跟酒店刚刚收拾过的客房似的。
一开始,程盛还说些场面话,什么住了这么长时间多有打扰,什么感谢许路遥这段时间的照顾云云,都是些避重就轻的废话。
许路遥翻了个白眼,直接挑明:“这么长时间,你真的只把我这里当做酒店吗?我觉得不是。你不要说这些表面上的漂亮话,你究竟是怎么想的?我想听实话。”
投桃报李,因为许路遥的坦诚,程盛也开诚布公:“我是喜欢你,但我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你有大好的前程,我不想拖累你。”
许路遥抿着嘴偷笑,低头捧着碗吸溜起面条,还满足地咬了一口荷包蛋,撑得腮帮子鼓鼓的,抽空提问:“我其实一直没问你,当初遇到你的时候,你的伤是怎么回事?”
“简单来说,就是仇家寻仇。”
“那这次呢?”
“去码头抢货,跟人起了冲突。”
许路遥沉默了片刻,郑重地问程盛:“还有什么事,你觉得应该提前告诉我的吗?”
这一回,轮到程盛长久的沉默。过了好一会儿,程盛才鼓起勇气,将自己的全部经历向许路遥和盘托出。
他告诉许路遥,自己在棚户区,在养父的拳脚中长大。
他告诉许路遥,因为不想邻居叔叔去打扰已经过上幸福生活的邻居小弟弟,他趁着邻居叔叔喝醉,把他从阳台上推了下去。
他告诉许路遥,他进过少管所,在里面认识了一群狐朋狗友,他们拿刀捅过人,他们剁过人的手指头,明知是错,还是麻木不仁知错不改地活着。
程盛已经三十多岁,他的故事有很长。
有些往事他甚至没有告诉过阿吕他们,但此时此刻,他事无巨细地都告诉了许路遥。
他觉得许路遥应该知道全部,然后做出一个选择。
许路遥没有打断他,盯着他的眼睛仔仔细细地听他全部讲完,诚恳道:“我们不是同一个世界的人,但是如果你愿意,你要不要试着来我的世界看一看?”
程盛眼中有光彩流动,他的声音发颤:“可以吗?”
“当然。”许路遥对着他笑了笑,像一朵栀子花般洁白无瑕。
他终于找到机会握住程盛的手,向他发出邀请:“留下来,不要回到你原来的地方去,好不好?”
当然好。
如果可以触碰到阳光,谁又想要常年幽居于阴暗黑冷的地底呢?
很快所有人都知道许路遥有个朋友。那个朋友帅气而冷峻,几乎每天都会来医院找他,或是送点零食点心,或是接他下班。
那年情人节,许路遥收了一束花。
在大家八卦的目光中,他坦坦荡荡地告诉大家,送花的人大家都认识,就是那个每天往科室里给大伙儿投喂小零食的高个儿帅哥。
跟野蛮生长的程盛不同,许路遥是个从小背着五讲四美长大的新时代好青年,他们的生活磕磕绊绊地磨合了很长时间,藕断丝连地闹过好几回分手,才终于进入一个平稳的状态。
在这期间,许路遥的事业顺风顺水,程盛也当真在逐步远离原来的世界。
他把原先的那家皮包公司交给阿吕,带着他最后干了几票,就正式收手。
他在与医院隔了两条街的地方开了家酒吧。
要不是选址的时候,许路遥提醒他,病人和病人的家属是不会去蹦迪的!他差点要把酒吧近水楼台地开在许路遥所在的那家医院的马路对面。
有一天,许路遥下班后没让程盛去接他,自己来到酒吧,坐在吧台一个人喝酒。
在家里给他做宵夜的程盛接到电话赶去酒吧接人,许路遥喝得脸颊绯红。
但眼神清明,分明没醉,却像是一条没骨头的蛇搂着程盛的不肯松开。
满场都是客人,程盛二话不说,把人打横抱起,带回楼上自己的休息室。
把许路遥平放在床上,程盛才发现这人把脸埋在自己怀里,其实是无声哭了一路。灯光下,许路遥一张白皙的脸染尽红晕,也不知是喝酒喝的,还是哭的。
“怎么了?谁欺负你了?”程盛抽纸巾边给许路遥擦眼泪边问。
许路遥吸了吸鼻子,不吭声地摇头。
那时程盛没有深想,只当是许路遥工作压力太大,没多说什么,在他身边躺下将他搂在怀里,拍着他的背耐心地哄着。
几个月后,程盛在许路遥的桌上看到了他签过字的器官捐献自愿书。
程盛之前混在一块的那波人,没几个人好人,坏事做多了,反倒很迷信,心里忌惮着因果报应,很忌讳谈生死的。许路遥还不到三十岁,就安排起了身后事,还要把自己的心肝脾肺都捐出去,程盛怎么想都觉得心里堵得厉害,当天就跟许路遥大吵了一架。
等着他发完火,许路遥问他:“你还记得几个月前,我去酒吧的事吗?”
程盛冷着脸:“这两件事有关联吗?”
“有。”许路遥说,“那天下午,梦梦走了。”
程盛愣住,他记得梦梦,去找许路遥的时候也见过她几回。是个很乐观外向的小姑娘,她告诉他,她喜欢粉色连衣裙,因为学校舞蹈队领舞的那个女孩子,演出服就是粉色的。
但是,因为身体的原因,她即使穿上了粉色连衣裙,也无法翩翩起舞。
那大概是许路遥最上心的病人之一了,小女孩子还不到十岁,因为心脏先天严重畸形,从小进出了不知多少回医院。
随着年龄的增长,畸形的心脏无法负荷身体机能,梦梦这一回被送进医院时,病情很不乐观。
她的父母在医生的建议下考虑了器官移植,但小女孩血型特殊,能用的心脏实在太少,她最终没能等到穿上粉色连衣裙站上舞台的那一天。
“半个月前,我们医院抢救了一个意外受伤紧急送医的伤者,伤势太重没抢救过来。”许路遥告诉程盛,“他是个器官捐献自愿者,他的家属也很开明,同意在他身故后,摘取健康捐献给需要的人。后来,他的眼角膜和肾脏,分别移植到了三个人身上。”
程盛脸上掠过一丝动容,可事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他还是不认同:“你还这么年轻,不要想这些事。”
“我说的那个捐献者也很年轻,意外总是在毫无防备的时候发生的。”许路遥笑笑,“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我们足够幸运的话,我的眼睛,我的心脏,我的肺,会继续和你一起存活于世间,这样不好吗?”
“不好。”程盛的怒气已经偃旗息鼓,许路遥是个医生,他能理解许路遥仁心仁爱,但他没有许路遥那么伟大。他把许路遥紧紧抱进怀里,抵在他肩头,闷声说:“我会把你保护得很好,你不会不在的。”
真正让程盛接受这件事,是在大约半年后。
那天许路遥去酒吧玩,恰好遇见一个醉汉闹事。程盛一心护着他,没留神,被那个醉汉用一只砸碎的啤酒瓶扎进腹部。
锋利的玻璃划破了一条血管,程盛大量出血,尽管送医及时,手术后还是在ICU病房里待了好几天。
ICU病房里几乎每天都有人离开,在医生护士的叹息声中,他好像越来越能理解许路遥。
以前,他也不是没进过医院,没见过生死。只是他赤条条一个,无牵无挂,总觉得自己死了,烧成一抔灰土,埋在地里也好,洒进海里也好,反正终是无人在意。
可是如今,他身边多了个许路遥。
他以前做过很多坏事,也得罪过很多人,此生兴许不能善终,留下许路遥孤零零的一个,他不放心,也不忍心。
他躺在病床上,半年前发现许路遥签下器官捐献自愿书时说过的话在他耳边反反复复地响起。他甚至没能耐着性子等到出院,转进普通病房的第二天就向医生提出了想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想法。
当他在自愿书上签字时,工作人员带着诚挚的笑容感谢他。
他发现,他从没见过这样的笑容,温暖,明亮,包裹着一层和许路遥相似的,水晶般剔透无瑕的光。
也许,他触碰到了许路遥那个世界的一个角。
程盛本是个一无所有的人,再没有什么可以失去。许路遥却不同,他的来处是书香门第,他的前路未来可期。
但执意将两个人彻底捆绑在一起的人,却是许路遥。
他们在一起的第四年,程盛生日那天,许路遥捧着对戒,逼着程盛答应他永不分离。
很久很久以前,被养父打得胸骨骨裂的时候,疼得咬破了嘴唇,他没有哭过。
养父死后,流落街头,饿得在市场里偷包子,被满街追着打的时候,他没有哭过。
再后来,对手的钢刀擦着他的心脏穿透胸口,几乎要了他半条命的时候,他也没有哭过。
可在许路遥把那枚简单的戒指塞进程盛手里,要他给自己戴上时,程盛的眼眶悄悄红了。
他知道他不配,但所幸许路遥没有嫌弃,他流离半生,从此终于有了归处。
作者有话说:
程盛和许路遥的故事。
遇见许路遥,也许是程盛自我救赎的开始。
无论怎么大家怎么看待程盛的结局,程许的故事就到这里了;
争取周日能有一个修修的番外(如果没有的话,就下周二啦);
新文预收已开,依旧是现代BL病弱攻;
感兴趣妹子们可以预收起来,预计7月份开文;
【蚌病成珠】
芳华路168号是一座灰扑扑的三层小楼。
楼前的小院子有一面墙爬满了绿藤,藤条一路盘到二楼主卧的窗台上,在窗台上的竹篮里结了一只周正匀称的玉色小香瓜。
桓沉拖着半条命等它长大,等了一千年。
也不知道在他油尽灯枯,身死魂消前,能不能见它瓜熟蒂落。
天有不测风云。
谁能料到,二十一世纪,现代化都市市中心的三层小楼能溜进来一只猹,一口咬断了连着小香瓜的藤条!
那可是他养了一千年的媳妇!
桓沉不要命地耗损修为催熟小香瓜,终于在他一口血喷出来时,瓜皮上裂开一条细细的纹路。
一只雪白的小手扒开瓜皮,从里头探出来一个拳头大小的脑袋;
这眼睛,这鼻子,果然跟千年前的那个人一模一样。
桓沉松了口气,终于放心地昏死过去。
——
东海以东三千里,有岛名曰东门;
有传说,许多许多年前,妖王便是被斩杀与东门岛上;
也有传说,妖王修为无边,并没有死,偷梁换柱逃走了;
没人知道传说是真是假;
但东门岛上有一处无人能破的结界却是真的;
那些不思向善的妖族,便会被囚禁于此;
千年来,没有一只作恶的妖,能从桓沉手底下逃脱;
秋时从漫长的混沌中醒来,脑袋空空,什么也不记得;
他从一个小娃娃长成一个能与桓沉比肩而立的青年,只花了七天;
七天后,桓沉懒洋洋地靠在躺椅里对他说:秋秋长大了,该担起养家的重担了;
秋时:??
——
入坑提示:
1病弱攻,部分情节为虐攻服务,不喜勿入;
2虐攻身虐攻心,前期偏向甜虐,后期可能有虐心,虐心总体不算多(注意!!是不多,不是没有!)
3.1v1 正文HE 不排除有BE番外的可能(不看番外,不影响正文食用),介意慎入;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