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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

作者:兰尼斯特夫人 当前章节:1864 字 更新时间:2026-5-12 06:35

即将出行,寒风之中,我用黑色貂皮围脖遮住脸蛋和白嫩的脖颈,全身衣裳的色调是暗红配黑,这让我苍白的皮肤有些太醒目了,不过,夏末就是这个样子,单调压抑。一些更得体的衣物被打包放在马鞍上,还有盾牌和弩,这匹马不是小麦,是放行李的。

最后是我的巨剑“红臂”,上佳的利刃,乃是此世闻所未闻的模样,仿造地球上的日耳曼双手剑所制,我找铁匠做了五把才最终满意,还好,北境人喜欢做大东西,经验十足,设计重量分布时不会太愚蠢,能够用得流畅平顺。

3公斤重,长约5英尺(1.5米),刃长3英尺5英寸,有13英寸长的巨大的剑柄和配重端,可以当做锤子使。护手两端有环状装饰,雕纹精美,剑刃与剑柄间有一节蒙皮,在剑身起始处有突出的护刃,或称“锚爪”,可以挡格顺着剑身滑切的敌锋,看起来非常狰狞。

这是我比武和决斗用的武器,比起盾剑的组合来说,能坚持更长时间,不过我没法随身携带,只能扛着,这会让我行动有些不便。当年我回到恐怖堡以后就开始练用双手剑,这是北境的特色。前世更有用日耳曼巨剑的经验,所以,当初造好以后,第一次和多米打斗时他输得很快,维斯特洛人没见过这种剑,据我所知海对面的东方也没有类似的,用的好,这把巨剑能让我出奇制胜,后面多米适应了,我就难占上风了。

可惜的是,旧神造了两只手,是让我在没够硬的铠甲时知道用盾牌。我太穷,没有更硬实的铠甲,巨剑暂时就算了吧,。

“你这武装到了牙齿,是去和龙相亲吗?”多米显然有些惊讶,他穿着北地的皮衣和羊毛衫,暗红色及灰色色调,纹样精美,图案秀气,衣服下摆很长,显得风度翩翩,一看就是个公子哥儿。

“不,我去找史塔克家的孩子打架,对狼群来说,这是增进感情的好方式。剥皮琴,别忘了你是剥皮,他们是奔狼,我们自古就靠打打杀杀联络感情,这里可不是谷地。”我回应道,继续绑牢我的家什。我自然不会告诉他这样一来艾莉娅会和我有话可聊。

实际上我把史塔克的孩子进行了分组,艾莉娅和琼恩·雪诺是长剑组,用武艺来接近,珊莎是刺绣组;我自海疆城回归之后就没接触过刺绣,最近几年更是只用武器和羽毛笔,为了珊莎我特意去捡起来练习;瑞肯和布兰这俩娃娃还不到时候,是孩子组,可以寻开心;罗柏和席恩这对朋友兼各自家里的继承人就麻烦了,心思多,想法杂,我得见招拆招,见缝插针。

老实说我比较烦葛雷乔伊,我估计席恩那我不会主动去招惹。

“我的骑枪洛克帮我带着。”我补充道,“不过估计用不上,我也用不好。”

“这是我的领域,”老哥立即接口,他安静的脸变得有些骄傲,“你还没在骑枪竞技上赢过我呢。”

“那是因为这不实用,”我毫不留情,“骑枪?只要骑着马,手拿稳了冲过去,戳的到人就行,戳不死那被戳的人也废了。”

“骑兵对冲的时候你会吃亏的。”

“让重骑兵和重骑兵互相对着冲锋?七国之内原来有这样的长官,一定是野猪变的,”那会很有激情,但是我绝对不干,骑士的浪漫看看就好,“而我会兵变宰了他。”我记得电视剧里的骑兵对冲,那真的太傻了,一堆铁包着肉和另外一堆铁包着肉对撞,铁不定有事,肉可难说。

领主给地养一帮骑兵是为什么,和其他人养的骑士对冲?然后领着缺胳膊瘸腿的一堆报销产品回家是吗?要是我的话,我宁愿今天摸摸这个健硕的腹肌,明明捏捏那个宽实的臂膀,而不是送去战场上这么耗费,还得收尸。

“这就是区别,你太理智了,七国的骑士热血澎湃,老妹,长枪划破浩瀚苍穹,传奇铭于蔚蓝天际。”

“我是个女孩,骑士应该给我献花,而不是用枪尖扎我脑袋。”我不客气地说道。

我们上马出发,卢斯·波顿看了一眼我满是武器甲胄的驮马,他的眼神和表情永远冷寂,我无从得知他会作何想,一路西行,走了五天左右,恐怖堡的队伍抵达临冬城。

排头的四名骑手手竖旗矛,上头的剥皮小人纹章像是在水里游动,燕尾旗迎风飘扬。我远眺那座巍峨的城堡,风呼雪落,它静静伫立。我还从未来过,因为我不配,多米也没来过,因为他不是在谷地就是在达斯丁家。

我知道卢斯·波顿对史塔克的观感非常一般,他不喜欢史塔克的作风,至于我?我反而觉得那家人才是生活的面貌,卢斯·波顿比起他们来说,更像是冷酷的机器。

队伍经过临冬城的避冬市集,临冬城厚重高大的花岗岩城墙投下阴影,内城墙的黑色轮廓隐约可辨,塔楼上有个小娃娃在对我们挥手,我也挥手回应,他跳下女墙猫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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