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里,读者了解到庇乌斯·穆尔维的道德教育,使他堕落为狡诈卑鄙之徒的令人震惊的事件记述,以及走过这道人生轨迹必然引发的后果。
庇乌斯·穆尔维离开康尼马拉的当晚,一场飓风袭击了爱尔兰的西海岸地区,不到六个小时就刮倒了两万棵树木(根据第二天伦敦《泰晤士报》的报道)。狂风很吓人,但真正造成破坏的是那些树木。它们堵塞道路,滚进河流,压垮农舍、小屋和教堂。龙卷风在西部沿岸地区肆虐,从南边克里郡海岸对面的斯凯利格群岛到最北边的多尼戈尔郡的尖角。数十道桥梁倒塌或被刮掉。在斯莱戈郡,有两个男人死于泥石流;在克莱尔郡,有一个女人被闪电劈死。牛津大学的新学院里一位来自卡舍尔的贵族在一份学报里写道:“那个国度再也无法恢复旧时的模样。”
穆尔维从家里出发,走了两百英里,来到安特里姆郡的贝尔法斯特这座大城市,这段路程花了他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之前他从未踏足过任何一座城市,更别说一座这么堂皇壮观的都市。贝尔法斯特是如此繁华,如此富庶,如此广阔,人们有时候会争辩它的确切位置,因为它的一部分位于安特里姆郡,另一部分位于唐郡,每个人都希望能够属于它。美丽而古老的拉甘河将这座城市一分为二,它是那么漂亮,人们为它书写颂歌。在穆尔维眼中,由大理石和宏伟柱子构建的把守广场的庞大花岗岩堡垒要塞简直就是奇迹,专为劳工阶级建造的不胜其数的一排排红色石屋,也令他惊叹得连下巴都掉了下来。他们居然为你分配房子,给你安排邻居。如果说康尼马拉是南极,那贝尔法斯特就是雅典。庇乌斯·穆尔维觉得就是这样。市政厅的角楼上飘扬的那幅大英帝国的旗帜面积足足有父亲在家乡的田地那么大。
他来到忙碌的码头区,一度与码头工人们一起工作,干的是将港口拓宽挖深的力气活儿。他喜欢这份工作,不复杂,很健康。不像在康尼马拉耕田,你可以见到这份工作的结果。活儿干完时你或许会感到腰酸背痛,你的肌肉会抽搐痉挛,身上会被冻得蜕皮,双手起泡,就像那些隐士身上的圣痕。[1]但到了周末,你可以拿到一大把一先令硬币,它们似乎是消除疼痛的灵丹妙药。城市里的伙食充裕而且便宜。如果你想喝酒,轻轻松松就能喝到,而且不是戈尔韦北部那种会上头的土豆酒,而是醇厚顺口的麦芽啤酒和让人暖洋洋的麦芽威士忌。
港口里没有人在意你的去留。他们大部分人也独来独往。穆尔维在人际关系紧密得近乎过分的康尼马拉长大,觉得在城市里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是多么幸福。你可以自由自在地与一个看得顺眼的陌生人聊天,那个家伙和你说话只是为了消磨时间。一个不想得到什么也不会给予任何回报的伙伴。你或许再也不会见到对方,那意味着你可以畅所欲言,不用害怕那个人会掉转头对付你。你也可以拒绝交谈,或至少可以做出这个选择,但在戈尔韦山区你总是没得选择。这座城市在深夜里很宁静。在这座沉睡的大都市里游走,听见你的脚步声在漆黑潮湿的石头间回荡,透过一条露台鳞次栉比的街道尽头的空隙望见远方月光照耀下的群山,然后揣着一瓶酒回到你在码头边的小屋里。对庇乌斯·穆尔维来说,这简直就是神仙般的日子。
他的母亲年轻时曾在都柏林住过半个月。每当她说起那座城市的风气时,她都带着颇不以为然的口吻,并且深切怀疑你能否在那里保持自我。但庇乌斯·穆尔维觉得,在这里你可以成为任何人:这座城市就像一幅空白的画布,你可以重新描绘你的过去。“重复书写的羊皮纸”[2],这是英语里的说法,将另一个人的文字擦除,并在上面书写新的内容。他认为安特里姆郡的贝尔法斯特就是“重复书写之地”[3]。你没有理由只是局限于做你自己。很快他就发现在“重复书写之地”有充分的理由去成为别人。
就是在那里他开始使用化名。与他同住的一位好心的新教徒悄悄透露了几条规矩,贝尔法斯特正在改变,人们尽在谈论“古老而无聊”的事情。他不是偏执盲信之人,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他自己的事情,如果世界能够一直保持那样的话,将会变得更加幸福快乐。但作为一个罗马天主教信徒,现在要紧的是谨慎行事。这座城市的某些地方,对那些有着像庇乌斯这种带有强烈暗示意味的名字的人来说[4],还是不去为妙。
有一阵子他用的是哥哥的名字,但扮演尼古拉斯·穆尔维似乎不大体面,而且这一行径的恶劣之处在于,他是在挪用本属于他哥哥的东西。而且“穆尔维”这个姓氏的天主教色彩还是太浓厚了,大部分雇主不愿意接受。找到一个合适的名字原来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他以约翰·亚当斯这个名字当码头工人干了大约四个月,然后他化名为伊万·霍兰德去给一个牲口贩子帮忙,接下来他化名为比利·拉特利奇去一艘领航驳船上当水手。码头生涯丰富多彩,可以频繁地改名换姓。
他曾化名为威廉·库克,与一个码头工人同住。那个码头工人热爱上帝,一直在鼓励穆尔维也皈依宗教。穆尔维对寻找耶稣并不感兴趣,他也不希望耶稣找到自己,但他喜欢听这个老大哥谈论美妙的诗歌。舞蹈和“通奸没什么两样”;威士忌或波特酒是“魔鬼的脱脂牛奶”;人们不会死去,他们只是“陷于长眠”;庇护教皇是“红帽子船长”或“长袜约翰尼”。
那个码头工人说他是忠于《圣经》因信称义的新教徒,蒙圣灵之大能,特派传上帝的福音[5]。穆尔维不知道“因信称义”或“特派”在教义上是什么意思,不知道为什么“因信称义”是一个必要的目标,也不知道“特派”意味着沉重的义务。但能够像那样谈论你的宗教似乎让人觉得你很有水平。他在利斯本的一间帐篷里受洗成为一位福音派信徒,当晚在回家的路上到迪利亚基参加弥撒[6],身上的衣服还因为之前泡过水而湿漉漉的。这两场仪式并没有让他领会到圣灵的大能,但正如他的父亲在喝了几杯之后常常说的:当你谈论上帝时,你不能指望会有该死的奇迹发生。
穆尔维渐渐开始厌倦在港口讨生活,现在这里人与人之间开始出现互相猜疑和不信任,他决定到别的地方碰碰运气。他化名为丹尼尔·莫纳甘,签了劳工合同,在运送牲口到格拉斯哥的船上干活。下个月他摇身一变,以加百列·艾略特的名字回来,因为他在那个贫穷的城市里找不到工作,而且那里和贝尔法斯特一样,平静的表面下暗流涌动。
现在他觉得干体力活儿很无聊,他想通过别的方式谋生。他开始晚上在码头边的酒吧里转悠,向酒客们唱他自己写的民谣。他学会了根据听众的要求调整内容,小心翼翼地行走在贝尔法斯特的不同区域内。如果那些酒客是新教徒,他会让那个受辱的中士成为一个乞求施舍的懒惰的爱尔兰天主教徒;如果他们是天主教徒,他会把那个中士改成一个满口《圣经》的牧师,在毕恭毕敬的饥民中寻觅改宗者。最后,人们发现他在向两帮信仰对立的人唱同一首歌,那两帮人暂时联手,将他揍得不省人事,再丢到城外——尽管他知道这种事情迟早会发生。
他醒来时在一艘运煤船甲板上的油毡布下,口袋被掏空了,衣服破破烂烂。船上的人说的话他听不懂,那是一种奇怪的咿咿啊啊的口音,他以为那是德语。过了一会儿,他听出那其实是英语,但他从来没听过那种口音。他们省略了H音,辅音念得很夸张。“Head”(头)的H音没了,“God”(上帝)的尾音d念得很响亮。穆尔维觉得他们或许是挪威人,或许是维京人的后裔,或许是美国人。大家都知道美国人大摇大摆自吹自擂。直到他们的船长提议为“为威廉国王[7]的健康干杯”(愿上帝保佑他),穆尔维这才知道这帮奇怪的家伙是什么人。英语就是以他们的国籍而命名的。
他在藏身处又躲了一天,直到看见陆地才壮着胆子爬出来。见他冒出来时那帮粗人惊喜地叫嚷着,但没有打他、踢他或把他丢进水里,他还以为他们会以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对付他。他们反而给他东西吃,给他水喝,鼓励他振作精神,说他是个好人,称他为“老伙计”“大兄弟”或“老兄”,所有这些称呼似乎表明他们把他当成了自己人。他们向他解释他身在何方,以及他看见的远处那些未曾去过的地方的名字。富尔尼斯岛。滨海绍森德。罗奇福德定居点,那里的人好勇斗狠。埃塞克斯郡的巴塞尔顿,古代部落居民的故乡。
传说中的希尔内斯港。谢佩岛。他们扬帆溯泰晤士河的河口而上,经过珀弗利特和达格南、伍尔维奇和格林尼治、狗岛、德普特福德和莱姆豪斯、斯特普尼和萨德维尔,穿过在码头上盘旋缭绕的休耕地的浓雾。直到那雾气像某座大舞台的幕布般分开,伦敦这座万城之城就矗立在那里。在黄昏中显得伟岸恢宏,像《圣经》中记载的古迹般宏伟,万千灯火璀璨,像戴着借来的珠宝首饰的年华已逝的首席女伶般遗世独立。目瞪口呆的穆尔维甚至说不出话来。他并不清楚这位绝代佳人的底细,但他已经被征服了。
那艘船慢慢地驶进码头区,经过沃平、潘宁顿来到东区的圣乔治码头,河面就像铺了一层金箔。圣保罗大教堂的铜铸穹顶就像克罗·帕特里克山那般巍峨。救他的人把船绑在码头,祝他好运。他走下那艘蒸汽船,踉跄着离开。水手们与等候他们的妻子在哈哈笑,以为他的踉跄步态是因为晕船。但他们想错了。这个旅人陶醉于爱情中,他希望自己永远不会醒来。
两个孩童,小小的拾荒人,正在码头区转悠,高唱着关于一个胆大包天的强盗的歌谣。
噢,我的名字叫弗雷德里克·赫尔,
我是个强盗,大人物和小人物都不放过;
但我的脖子会偿还所有罪责,
当我死了,当我死了。
庇乌斯·穆尔维在胸口画了个十字。他再也不会接受洗礼了。
弗雷德里克·赫尔在伦敦东区住了两年,靠行骗和打劫为生。这比唱歌更简单,而且好挣得多,被人殴打的机会也小得多,至少在你识相的时候。绅士们会在半夜里到这一带来找姑娘,他们是容易的目标,穆尔维几乎不相信自己那么走运。如果你在一条巷子里出现,说你有一把手枪,那个目标就会乖乖地交出钱包,大气不敢吭一声。如果你拿出一根短棍,他就会乖乖服从你的命令。如果你趁他离开妓院时溜到他背后——他正把裤门的纽扣给扣上,以为自己又能溜之大吉时——在此时轻声说:“我知道你住在哪里,我会告诉你老婆。”他会对你苦苦哀求,什么都愿意给你,还对你肯收下而感恩戴德。
很快,穆尔维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挣钱最容易的方式是开口去要。他会在街上挑选一位神情略显不安的绅士——或许是还不熟悉东区规矩的新人,某个可怜的老色鬼,你真的看见他那根不安分的鸡巴在萨维尔街[8]裁制的裤裆下蠢蠢欲动。穆尔维会从容地走到他面前,露出他最谄媚的微笑,伸出胳膊,像一位迎宾侍者领班。“先生,我有一个可爱的小姑娘,就在这附近。她可是一个漂亮尤物,胸脯就像两个水蜜桃。我去带她见您好吗,先生?她的房间就在附近。她温柔听话,伺候周到,对您千依百顺。”有时候那个人会紧张地犹豫片刻,穆尔维会平静地重复“千依百顺”那四个字。那位绅士就会递上几个热乎乎的硬币,穆尔维会向他道谢,径直走入最近一间酒吧,知道那个笨蛋肯定不会跟着进去。当然,就算他想错了,也没有哪个男人会公然要求见那个承诺带给他的妓女。没有哪位绅士会这么做。他们必须按照规矩行事。你可以利用他们的规矩为自己捞好处,那正是在伦敦生存的秘密。对那个秘密的了解将决定移民的生死,而弗雷德里克·赫尔比大多数人更明白这个道理。
他热爱伦敦这座城市,就像大部分人爱自己的伴侣。他发现这里的居民体面、正派、宽容。在清醒的时候很健谈,喝醉的时候慷慨大方,对异乡人比他原先以为的更加热情好客。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当中大部分人也是异乡人,许多人深知他们或许又会流落异乡。走在怀特查佩尔[9]附近的街道就好像在环游世界。长着黑色卷发戴着小圆帽蓄着大胡子的犹太人、穿着漂亮纱丽的长着丹凤眼的女人、留着长辫或戴着瓜皮帽的华人,以及皮肤黝黑发亮的挖土工人,他们的皮肤在某个角度的光线下看上去是蓝色的,就像黎明时分的大西洋。他总是觉得爱尔兰语中用于描述黑人的词语“费尔戈姆”是多么正确:一个蓝色的人。
在他落脚的阁楼里被压弯的横梁下,他会透过木板上的破洞数星星,听着从街上传来的刺耳的乐声。如果他睡不着——他总是睡不着——他会穿着破破烂烂的内衣坐在窗旁,看着水手们从码头那边走来,有的进了妓院,有的进了酒吧,有的去看畸形秀、窥淫秀和街头滑稽表演。有的晚上他会下去,和他们走在一起,不是为了别的什么原因,只是想有人做伴。与大家推推搡搡,被人群包围,不想独自一人。
包着头巾的摩洛哥人,棕色面孔的印度人,英俊的得克萨斯人皮肤被晒得蜡黄,穆尔维第一次见到时,还以为那个可怜的家伙得了黄疸病。还有法国人、荷兰人、身上有香料味道的西班牙人、来自勃艮第的红酒商人、来自罗马的杂技演员。一天晚上,他从七楼的房间望去,一帮来自德国某个地方的歌剧演员们从烟草码头那边结伴而来,就像一群法官昂然经过东区,一边神气地走一边高唱《弥赛亚》,向喝彩的过路人送去戏谑的祝福。从他那令人头晕目眩的小窝里俯瞰着这一幕,穆尔维朝他们唱歌致敬,就像一个被解放的奴隶。
万王之王!
万主之主!
他将统治世界,直到永永远远!
他最喜欢伦敦的各种语言,这座城市在喧闹地热烈地自言自语。听到意大利语甚至阿拉伯语一点儿也不稀奇,还有葡萄牙语、俄语、吉普赛语、星期五日落时从犹太教堂里传出的优美得令人感到哀伤的祈祷与赞美诗。有时候他会听见甚至不知道名字的语言,如此奇怪而且根本无从理解的语言,很难相信它们竟然是语言,世界上竟会有两个人懂这门语言。巡回演艺团的“行话”、旅行者的洋泾浜、报童们押韵的俚语、犯罪者们的“暗号”、赌注竞技人与三张牌骗子们的黑话、优雅的牙买加人拖腔拖调的土话、威尔士人和克里奥尔人们唱歌般的抑扬顿挫的语调。他们互相借用词语,就像小孩子们在交换玩具,形成一门每个人都能够掌握的粗俗的通用语。似乎巴别塔将它各种各样的语言倾泻到怀特查佩尔周边散发恶臭的街道上。穆尔维来自一个沉默就像雨水般持久的地方,但他再也不会面对那种不幸了。
考克尼人[10]的谈吐多姿多彩。粗俗肮脏的言语。他们在市场上闲聊时,兴高采烈地参加在主祷文广场举行的嘉年华狂欢时,他会一连好几个小时认真倾听。他好希望自己能够以这么活泼犀利的语言聊天。他在夜里反复练习,在重要的地方还认真地做了翻译。
吾等的老总督,
待在刘易舍姆。
被尔迷汤灌足,
被尔骗得糊涂。
尔等把戏尽出,
在鲍尔亦如故。
夺走吾等财富,
被迫取保放逐。
吾等与犬为伍,
那帮阴险谄奴。
吾等匿藏无处,
只能匆忙上路。
尔乃无德领主,
奢华更兼跋扈,
诚心敬祈祷祝,
祖国冲破桎梏。
犯罪的词汇成为他最喜欢思考的内容。英语里有如此多的词语表示偷窃,就像爱尔兰语里有如此多的词语表示海草或罪孽。严谨、精确,大部分词语还带着诗意,他们对偷窃的词语分门别类,就像老朽的教会执事在为蝴蝶标本起名。每一种抢劫都有自己的动词。用于表示不同种类的盗窃行径的单词在他第一次见到时还以为是美妙的褒义词。钓凯子、设骗局、拐带、顺走、坑蒙、偷鸡摸狗、克扣、闹中渔利、火中取栗、移花接木、空手套白狼、顺手牵羊、偷天换日、穿针引线、声东击西、放白鸽票、胡扯八道、下套子、逐步蚕食、扯虎皮作大旗、恫吓孩童、趁火打劫、浑水摸鱼、乘虚而入、挖坑、瞒天过海、三杯骗局、仙人跳、里应外合、骗卖、强卖、偷梁换柱、哄抬欺诈、狠削一刀、含混过关、四两拨千斤、以次充好、通天绳技、借力打力、胡编乱造和刀切豆腐两面光,等等等等。在伦敦偷东西听起来就像是在跳舞,穆尔维就像公爵般在城里翩翩起舞。
太初有词,这词就是上帝。他喜欢那些词语,它们铿锵动听,用他的康尼马拉土腔唱出来的庄严歌曲。他偷了一本笔记本,开始收集词语。那本笔记本写满之后,他偷了一本更大的。就像他童年时的字典,他持之以恒地学习。它就是他的《圣经》、百科全书、护照和枕头。
他在这座喧嚣的城市里信步而走,就像亚当漫步于伊甸园,充满感激之情地伸手去采摘果实。但他不会去犯后果可以预见的罪行,贪欲会把你逐出天堂,被关进纽盖特监狱。他只偷他需要的东西——绝不会多要什么。贪婪并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
他喜欢偷东西。这么做令他高兴。这带给他除了唱歌之外前所未有的体验:一种令他恍惚间成为自己主宰的感觉。靠偷窃为生得靠你的机智,你会成为在小巷子和市场里从事自由贸易的实干家。
他将自己打扮成伦敦东区的贵公子:猩红色的马甲、鞋罩和阔领带、天鹅绒领的大衣和系纽扣的马裤,这副行头向全世界宣布你作为窃贼的身份,并告诫他们在你出现时可得小心。有一样东西他从来不偷,那就是衣服。你不知道偷到手之后能不能穿上。他付给那个小个子犹太裁缝的钱比康尼马拉半年的田租还多。在意第绪语里,剪裁精致的衣服叫“施玛塔”,而“施玛克”(在字面意义上就是“阴茎”)则用来形容那些穿衣不体面的男人。庇乌斯·穆尔维是“施玛克”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在东区当强盗并不令人羞耻或抬不起头做人,而是向年轻人树立榜样,让他们知道自己能成为怎样的人。在伦敦,出现在歌谣里的人物是罪犯:强盗、抢劫犯、扒手、窃贼,他们就像在一堆垃圾中穿梭的金线。他们的名字就像圣徒般被毕恭毕敬地提及。骗子萨尔、白相人阿乔、1831年从纽盖特监狱里逃走的销赃人艾基·所罗门斯。他们戏仿统治他们的上层阶级的穿着。他们的外表似乎在说:“当心。终有一天,我们将会脱掉你们的衣服,把它们穿上。终有一天,皇帝将被扒光。我们将会成为你们。你们将会成为我们。如果你们和我们易地而处,你们能撑得住五分钟吗?”
即使失败了,他们仍被奉为贵族。他们乘着由十六匹骏马拉着的镶银马车奔向断头台,有成群的身穿制服的仆人簇拥在身边,有珠光宝气的女人为他们痛哭流涕。重要的事情不是你就要死了,而是死得其所,宁死不屈,桀骜不驯。这种潇洒的告别姿态需要有活在当下的觉悟,大部分人得经过许多年的训练才能做得到。庇乌斯·穆尔维第一次去观看绞刑后,他羡慕那个晃晃悠悠的死者,在他从容登上绞刑架时,像一个演员般朝观众抛洒玫瑰花瓣。他一只手托着臀部,另一只手放在耳边——似乎他听不见疯狂的掌声,而且如果不更热烈一些的话,就会取消这场表演。
当弗雷德里克·赫尔将手探进周围高声呐喊的人群的口袋里时,他告诉自己,终有一天,他会像那具张嘴吐舌却又魅力四射的尸体般受到爱戴。
每当他对轻松的偷窃感到厌倦时,他会冒险去当街头的民谣歌手。他试着唱过戈尔韦的老歌,但伦敦人似乎并不买账。他们觉得那些歌谣乏味难听,他们可不想为乏味难听的东西掏钱。在怀特查佩尔,阴暗的歌曲并不卖座。或许它自己的阴暗面已经够多了。
他开始尝试唱他自己写的歌曲,那首讲述在康尼马拉碰壁的征兵中士的歌谣。你不能照着原样把它唱出来,但如果你把制服改一下或加以伪装,或许能靠它挣到一顿晚饭钱。他花了几个晚上修改歌词,加上街道的名字与伦敦俚语作为点缀,将任何会引起不安或爱尔兰特征太过于明显的内容去掉。他修改歌词时一点也不曾踌躇。那是将戈尔韦的布头碎料变成伦敦东区的华服。修改补缀完成后的那天早上,他匆匆来到贝思纳尔蔬菜市场,一连唱了十四遍,用的是他终于掌握的伦敦东区的腔调。一个警察经过时嘟囔着说:“考克尼的擦脚布。”弗雷德里克·赫尔觉得那是他封圣的时刻。
我和我的老友在斯特朗大街嬉戏大笑,
这时一位军士长走来,手里攥着一把军刀。
他讲述士兵的故事,尽皆无畏宏伟,
噢,那时候是多么欢乐陶醉。
他说,我快乐的小伙子们,要是现在你们肯入伍,
你们会马上见到,这十个闪亮的金币成为你们的财富。
作为优待,我会再添上一克朗,
让你们今天早上喝上国王的佳酿。
你走吧,军士长,我们勇敢地说,
因为我们热爱皮卡迪利,所以我们绝不挪窝。
整晚嬉乐游荡,整天戏耍闲逛,
快乐迷人地享受生活。
噢,我们追求的姑娘,无须以黄金献殷勤,
迪恩街的情人,莱斯特广场的甜心。
而你想把我们骗到爱尔兰,根本不关心我们的安危。
我们或许在毫无警告之下,就挨枪子儿变成幽魂野鬼。
我们是了解真相的聪明小伙儿,我们会留在这里玩乐,
温柔的泰晤士河,缓缓从里士满流往鲍尔;
我们深深鞠躬,为军士长送去祝福,
叫他立马滚蛋上路。
一天晚上,在莱姆豪斯,就在他唱完这首歌之后,一位穿着燕尾服,戴着高礼帽,蓄着令人生畏的大胡子的绅士走到他身边,客气地问他能否谈一谈。穆尔维之前在附近一带已经注意到他,午夜时像窃贼般鬼鬼祟祟地在巷子里出没。有一两回他甚至考虑过打劫这个人,因为在怀特查佩尔他似乎总是很不自在。那位绅士解释说他姓狄更斯,但他希望朋友们叫他查理或查兹。穆尔维立刻察觉出他正在撒谎。从来没有人管这个懦弱的笨蛋叫查兹,或许只在他的梦里或琐碎无谓的幻想中。
查理、查兹、查尔斯或狄更斯是一个写故事的作家,作品刊登在文学杂志里。他说他对劳苦大众的文化很好奇,希望多了解伦敦的劳动阶级的歌谣与谈吐。任何真挚的内容都令他非常感兴趣,他觉得穆尔维的歌十分有趣。他想知道那是一首老歌吗?穆尔维是怎么学会的?他提问时带着期盼,穆尔维觉得或许这是一个机会,诚实回答或许会令这个机会泡汤。
他对查理说他肚子饿得连说话都没力气。这位作家带他进了街对面一间小餐馆,点了一顿丰盛的饭菜,供一帮主教聚餐享用都足够了。酒足饭饱之后,穆尔维向他说起了那首歌。他撒谎说他是从一个住在霍尔本的老扒手那儿学到的,那是一个为年轻窃贼和逃犯开设学校的犹太人。事实上,它是一首非常古老而且情真意切的歌曲。查理听得津津有味。他不停地记下穆尔维的回答,他记得越快,穆尔维的谎话就说得越流畅。穆尔维的撒谎能力甚至让他自己都感到惊讶。没过多久,就连他自己也几乎相信他说的是事实,那个咯咯奸笑狡诈阴险的以色列人、他那帮技艺精湛的小徒弟们,跟他们厮混在一切的多嘴多舌的妓女们的形象是如此生动。当他灵感耗尽时,他开始细细叙述出自康尼马拉民谣的细节:被负心的贵族背叛的女仆、被爱人谋杀的性情随和的姑娘、被送进济贫院的可怜的小流浪儿。似乎他与这帮虚构出来的人物生活在一起,似乎他已经成了自己虚构的人物中的一员。很快查理就问他能不能抄下歌词。穆尔维说他愿意再唱一遍,可是他口干舌燥唱不了。查理连忙点了一壶麦芽啤酒,穆尔维又唱了两遍。查理在试图搜刮他,但这没有关系。查理自己也正被彻底搜刮。这首歌是一场相互之间的劫掠。靠创造真实是可以谋生的。
“他叫什么名字?”狄更斯问道,“那个犹太人叫什么名字?”
穆尔维的记忆里浮现出一张难看的脸:一头活滴水嘴兽的丑陋形象。他见过的最邪恶的、仇犹的老头子,德里克莱尔的教区牧师。把他的哥哥拐走的窃贼。这是一个实施令人惬意的小小报复的机会,将那个老混蛋施法变成他最讨厌的人。
“费根[11]。”他说道。
查尔斯·狄更斯笑了。
“我想你给我的已经够多了。”他说道。
注解:
[1] 圣痕指耶稣受难时双手双脚被钉在十字架上留下的钉痕,以及肋部被长枪刺中后留下的伤痕。
[2] 原文是“Palimpsest”。
[3] 原文是从“Palimpsest”演变而来的“Palimpsestia”。
[4] 庇乌斯(Pius),这个名字有“虔诚、尽责”之意,是天主教徒与历任教皇经常采用的名字,常译为“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