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个门把是什么时候松动的,帮助知道这个秘密的人自由进出?答案一样。住在附近的所有男孩都知道,他们的父亲也知道。
还有其他的门能进去吗?没有,只有这一个。好门。
诺亚用空着的双手赶走了男孩们——没有香烟,也没有硬币了——然后坐在一半陷入地下的圆柱上,旁边是晃着婴儿车的妇女,等待着。男孩们还没走,他们又踢了会儿足球,才带着东西离开了。不管怎么说,终于走了。接着,诺亚用新学到的秘密方法钻进那扇门,以专业方式慢慢地搜查背后那片昏暗之地。
他顾不上自己的手和衣服,小心地拂去碎纸片,摸索大理石块之间、下面,以及周围破碎的雕像。在洞穴的最深处,他刚清理完碎纸片就发现有一块地方非常干净。从墙角开始,诺亚双膝着地,一寸一寸往前挪,手指轻轻地来回探寻身子周围。这时他的指尖在坚硬的地面上碰到一处凹陷,微弱得几乎察觉不到。尽管这里的空气冰冷刺骨,他却开始出汗,不得不抽出手帕擦了擦眉毛。
他的指尖继续沿着凹陷处摸索,前进,拐弯,最终画出一个长方形,宽度刚好够躺下一个男人。记得有一次,执行任务时,诺亚?弗里曼警探曾在博朗克斯一座小棚屋外杂草丛生的院子里发现过类似的长方形,后来他在下面发现了想要的东西。他知道,若在马切罗广场的这里挖个洞,里面的东西也一定不会让他失望。他恨不得马上拿来工具自己动手挖开,而且这本就是警察的工作。不过他及时想到,必须找到一个合适的目击证人,见证所有碎片拼到一起的那一刻……
03
诺亚先去找到拉比,没多解释,只说有件紧急的事要让他当证人,然后两人一起回到艾尔菲拉家庭旅馆。一路上急匆匆地走街串巷,气喘吁吁。罗珊娜坐在前台,看到诺亚脏兮兮的双手,以及脸上一道一道的污迹和汗渍不由得警觉起来。看到拉比,她则连个招呼都没打,拉比是她的敌人,是不相信埃策希尔?科恩的一分子。她的眼里只有诺亚。
“发生了什么事?”她问道,“你怎么了?受伤了吗?”
“没有。听着,罗珊娜,你跟乔治提过冯?格鲁博纳的事吗?我去找警局警监的事?”
“没有。”
“很好。他现在人在哪儿?”
“乔治?我想应该在厨房。可是为什么?怎么了——?”
“你跟着一起来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不过你不能说话,一个字都不行,明白吗?只管听我说。”
乔治正在厨房里无精打采地拖着地,看到有人进来他站住了,不解地看着他们。现在正是时候,诺亚寻思,必须马上迅速而直截了当地解决这件事,否则将永远错过机会。
“乔治,”他说,“我有事要跟你说,是好消息,你父亲没有出卖任何人。”
迷蒙的双眼中闪过一丝愤怒。“我知道,先生。这关你什么事?”
“他没出卖过任何人,乔治,但你做了。”
罗珊娜倒吸一口气。乔治可怜地晃了晃脑袋。“听听他都在说什么!够了,先生。够了。我还要工作。”
“那件事发生在很久以前,”诺亚无情地继续道,“当你父亲把付给你的钱拿走后,你为了拿回钱追了出去,并杀死了他。”
诺亚欣喜地看到,乔治并没被这项离谱的指控吓到,正相反,他似乎从中获得了力量。就是这样,诺亚想,这样才能引诱自以为安全的猎物一点一点靠近陷阱。不过这可苦了罗珊娜,她看看指控人,又看看被告,看起来随时有可能崩溃。拉比也愣住了,恐惧地看着这一幕。
乔治面向他们。“你们听见他在说什么了吗?”他质询道,语气中带着明显的嘲弄,“现在我成了杀人犯。杀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有目击证人。”诺亚轻飘飘地说道。
“哦,当然,有目击证人。那么,目击证人是谁,先生?”
“那个人刚刚向警方揭发一切事实,他们马上就会带他来这里,让他指认凶手。他就是冯?格鲁博纳陆军上校。”
“这真是天大的谎话!”乔治得意扬扬地说,“他已经死了,那个人!死了,埋起来了,听到了吗?所以你说的这些——”
猎物落进陷阱了。有些会为重获自由奋力反抗,甚至不惜切断一条腿也要逃出来;有些则在陷阱闭合的瞬间彻底崩溃,变成一堆颤抖着等待死亡的肉块。在诺亚看来,乔治无疑是后一种。他马上没了声音,下巴低垂,脸色苍白。紧握的拖布啪嗒一声掉到了地上。罗珊娜朝他走近了一步,不过被诺亚抱住了,没让她再靠近。
“你怎么知道他死了,乔治?”她质问道,“听听,死了,埋起来了——你怎么知道的?没人知道,为什么只有你知道?”
面前的男人身子晃了晃,无力地靠在墙上。
“你杀死冯?格鲁博纳并拿走了他的钱,”诺亚说道,“你父亲想把钱处理掉的时候被游击队员抓到,以叛徒的罪名射杀了,当时你就在旁边,却没有说出真相。换句话说,你是帮凶,不是吗?自他死后,你便一直守着这个秘密,对不对?”
“乔治!”罗珊娜哭喊道,“你为什么不告诉他们真相?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诺亚答道,“这样一来,人们就会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叛徒了。那些钱是你出卖情报换来的,对不对,乔治?”
回答声仿佛呻吟。“对。”
“你?”罗珊娜难以置信地反问,双眼紧盯着哥哥,“是你?”
“可我能怎么办呢?我能怎么办呢?他找到我,那个德国人,说他知道我和反抗军在一起,如果我不告诉他他们藏在哪儿,就杀死我。但如果我说出来,不仅不会死,还能得到奖赏。”
说完,这具如破损不堪的巨大船只般的躯体突然向罗珊娜袭来,同时双臂乱晃。不过被诺亚挡住了。“你为什么要杀死冯?格鲁博纳?”
“因为他骗了我。那些人被发现后,我去找他要钱,他冲我大笑,说我必须告诉他其他人在哪儿,告诉他所有情报他才会给钱。于是我杀死了他。趁他转身,我拿起一块石头猛砸他的脑袋,一下又一下,直到把他砸死。然后我把他埋在那扇只有当地男孩才知道怎么进去的门里,这样就不会有人发现了。”
“但你拿走了那个装满钱的公文箱。”
“是的,但我交给了父亲,并对他坦白了一切。毫无隐瞒,我发誓。我希望他打我,甚至杀了我,如果这样做能弥补过错的话。但他没有。他只知道要把钱还回去,他太看重信用了!结果因此而死。他简直讲究信用到了疯狂的地步!这世上还有谁会把钱还给一个死人?”
乔治双腿一软跪了下去,用拳头一下一下地捶着地面。“还有谁?”他咆哮着,“还有谁?”
拉比无助地看着诺亚,痛苦地说:“那时他还只是个孩子,一个小男孩。我们怎能因为一个孩子犯下的错而判他有罪呢?”接着,他困惑地问道,“还有,那些血腥钱呢?埃策希尔?科恩是怎么处理的?现在在哪儿呢?”
“我想你马上就能知道了。”诺亚说。
04
加上赶来的蓬齐亚尼警监和他的手下,诺亚召集来的人此时都聚在马切罗广场那扇门前。大家都来了,拉比和卖明信片的卡洛?皮佩尔诺,屠夫维托?拉维,以及把名字刻在家庭旅馆大门上的东道主。还有住在马切罗广场的人,他们想知道自己家下面到底有什么,放学经过的学生们也围过来凑热闹。
能看出警监很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他带来两队强壮又年轻的卡宾枪骑兵⑦,一队负责挖掘工作,一队控制激动的群众。
唯独不见乔治。他躺在台伯岛上一家医院的病床上,脸冲着墙。医生说他想死,但他还不能死。他会活下去,并在别人的帮助下不再荒废剩下的时日。很可能就在医院帮帮忙,工作能帮助不幸的他重获信心,觉得自己有用。医生会选择合适的时机这么做的。
诺亚看着警察砸碎门锁,打开大门,锈迹斑斑的锁链发出沉闷的声响。诺亚一手环着罗珊娜的腰,把她往自己身边拉近了一点,稍微离开越挤越近的人群。这一切都是她的功劳,他想。是她的信仰移走了大山,同时影响了他,现在作为一个拥有坚毅信念的人,他不再害怕回家,不怕去面对那些愤世嫉俗的批判者。支撑你的不是大多数人的信赖,而是一个人永不改变的信任。
警察打开照明灯,照亮了门后的地下洞穴。他们先检查了一下地面,然后小心地挥动着铲子,警监一边在一旁徘徊观察,一边发号施令。
“小心,”他说,“慢慢来,慢慢来。”
挖出的泥土在墙边堆成一座小山,接着警察们放下铁铲,跪在坑边一把一把地往外刨土。渐渐的,一具枯骨呈现在众人面前,颅骨粉碎,身子上套着破破烂烂的军装。
然后,在探照灯刺眼的灯光下,诺亚发现这具尸体己不是第一次被挖出来了。骨骸的前胸处放着一只已经腐坏的小皮箱,上面有一只黑糊糊的双头鹰。箱子早就散架了,里面的钱黏成一团,看起来更像土渣,不过还是能辨认出之前是什么。二十年前,埃策希尔?科恩挖出刚刚埋下的阿洛伊斯?冯?格鲁博纳陆军少校,把钱还给了他。现在他站在这里,幻想当时的场景。
拉比的声音从身后传来的,唤醒了诺亚。然后不断传来更多的声音,最终所有声音汇成低沉、绵长的祈祷。诺亚觉得这串祈祷比最古老的罗马遗址还要久远。这是卡迪什——犹太人对死者的祈祷,祈求埃策希尔?科恩能入天堂,从此安息。
注释:
①台伯河(Tiber)是意大利第三长河,罗马位于河口以上二十五公里的东岸,台伯河也因为罗马提供水源而闻名于世。
②《甜蜜的生活》(La Dolce Vita),意大利导演费德里科?费里尼于一九六零年指导拍摄的电影。
③罗马最大的巴洛克风格喷泉,吸引大批游客在喷泉前许愿。
④《托斯卡》(Tosca),意大利作曲家普契尼创作的三幕歌剧,故事发生的背景在罗马。
⑤Shalom,用拉丁字母拼写的希伯来语,意为平安,你好,是犹太人日用的祝福语。
⑥罗马帝国弗拉维王朝的第二任皇帝。
⑦卡宾枪骑兵是意大利共和国现时的国家宪兵,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军队及协同意大利警察维持社会治安。
生死之际
我相信,每个人的一生都存在决定命运的那一天。那一天可能由坐在纺车边、一边纺织命运丝线一边咕咕哝哝、浅吟低唱的命运三女神①选中;或者,可能由虽然运转缓慢,但无时无刻不在转动的上帝的命运之轮决定。那一天可晴可雨,或暖或寒,很可能已经降临,我们却不自知,甚至要靠日后回想才有所察觉。
但不管怎么说,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天。而如果结果令人悲伤,倒不如不去回想探究。你会发现任何事都会伤人,并且是无谓的伤害,因为事到如今,尘埃落定,什么都改变不了。
我发觉这里存在逻辑解释不通的地方,接近神秘主义。当然,这一观点会引来时髦的驱魔人或拿着水晶球唬人的半吊子的耻笑,而那些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及社会工作者会用独特的专业术语告诉你,他们相信有办法控制决定时间、地点、事件——每个人必然面对的那一天——的背后力量。但他们都错了。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他们也都是事后才明白。
具体到这起案子——“案子”这个词用在这里十分恰当——是关于一个我三十五年未见的男人被谋杀了。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一九三二年夏日里的某一天——确切地说,是一九三二年夏日里的某一天傍晚,在布鲁克林的大街上。那天之后我们便各奔东西,从此没再见过面。
那时我们都才十二岁,我会清晰地记得那个日子,是因为第二天我们全家就搬去曼哈顿了。那是翻天覆地的大事。可怕的是,日后我仍清楚地记得道别时的场景,以及最后说的话。现在我明白了,那一天正是那个男孩的“命运日”。生死之际,正如人们常说的——尽管那枚要命的子弹三十五年后才爆炸。
我是从报纸的头版头条得知这起谋杀案的,当时我妻子正一边看那份报纸一边吃早餐。她举着报纸,尽管有部分折叠,但没遮住头版刊登的恶心照片,我看见了,一个男人倒在车内驾驶座上,满脸鲜血,双目圆睁,嘴巴微张,保留着与恐怖暴虐的死亡相抗争时的样子。
这幅照片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耸人听闻的标题——球拍店老板遭枪击身亡——也一样。实际上,我满脑子想的都是吃吐司喝咖啡的时候是不是该看些更让人开心的。
接着,我的视线被图片下方的说明文字吸引,惊讶得差点儿把咖啡杯扔了。报道称,死者名叫伊格内斯?科瓦奇,布鲁克林区一家球拍店的老板,昨晚……
我从妻子手中抢过报纸,贴近研究那张照片,妻子惊恐地看着我。不会有错的。尽管我上次见到伊格内斯?科瓦奇还是小时候,尽管照片里的他变成了一团血肉模糊的死人,但毫无疑问就是他。而最可怕的部分是,看上去他旁边的坐椅上似乎放着一袋高尔夫球杆,这些高尔夫球杆将我的记忆带回到曾经。
妻子的声音又将我唤回现实。“哦,”她温柔地抗议道,“我正看一篇有关沃尔特?温切尔②的报道,看到一半呢……”
我把报纸还给她。“抱歉,看到这张照片让我大受打击。我认识他。”
她的双眼因为感兴趣而亮了起来,发现自己身处——哪怕只是间接关系——某件丑闻的中心。“真的吗?什么时候的事?”
“哦,在我们一家还住在布鲁克林的时候。我们是一起长大的孩子。他曾是我最好的朋友。”
妻子又习惯性地挖苦道:“真不得了啊,我不知道你小时候还和问题儿童混在一起。”
“他不是什么问题儿童。事实上——”
“别这么较真嘛。”她不在意地冲我温柔一笑,又回到有关沃尔特?温切尔的报道上去了,很明显,那篇报道比我说的话更新鲜刺激。“不管怎样,”她说,“我不会太在意那件事的,亲爱的,毕竟已经过去好多年了。”
确实过去好多年了。那是可以在大马路上踢球的时代;一九三二年,布鲁克林的郊区很少能看到汽车。而贝斯海滩,我们居住的地方,更是郊区中的郊区。对面是格雷夫森德湾,乘电车往东几分钟就是科尼岛,要去戴克高地及其高尔夫球场更是只要往西步行几分钟就到了,这几处之间都隔着还没被房地产开发商发现的荒芜草甸。
因此,正如我所说,你可以放心大胆地在大街上踢球,丝毫不用害怕汽车。黄昏降临时,你可以看着街两边的煤油灯依次点亮,或者躲在位于第八大道的消防站后面,运气好的话,就能看到消防车拉响高声警笛,穿梭在大街上,水管迅速对准着火点,从碾压轮喷嘴中喷出水柱。又或者,运气好的时候,你可以高高跳起,跟着骄傲地划过天际的双翼飞机奔跑。
这些都是我夏日里的活动,和伊格内斯?科瓦奇一起,他是我最好的朋友,也是我的邻居。他家是一幢两层楼的木屋,外墙刷着朴素的油漆,和我家差不多。贝斯海滩的大部分房子都这个样,房前有个小花园,房后有个小院子。在我们这个街区唯独一幢例外,位于街角,外形招摇,属于新搬来的罗斯先生。那幢房子很大且外墙刷着白浆,简直是幢大楼,四周是宽阔的草坪,车道尽头是刷了白浆的可容下两辆车的车库。
那条车道引发了我和伊格③的无限遐思。上面不时停着罗斯先生的轿车,一辆灰色的派克,像磁石一般吸引着我们。那辆车不单远看漂亮极了,走近看更是壮观得如同火车头,即便只是静静地停在那儿,也能让我们感受到雷鸣般的震撼。后车座外有两个踏脚板,一上一下,方便上车。说实话,就我们所知,这附近还没有哪辆车像派克这么气派。
因此,一旦发现它停在车道上,我们就悄悄靠过去,妄想神不知鬼不觉地爬上踏脚板。但我们从未得逞。车边总有人看着,不是罗斯先生本人就是车库另一边的住户。每次都是顺着车道走不到几码,房子里或车库里的人就会推开一扇窗,接着就是嘶吼般的威胁。把我们吓得转身就逃,争先恐后地跑出车道,才能逃离他们的视线。
这种事我们不常做。第一次看到这辆车时我们正在散步,发现它纯属偶然。加上本能地认为邻居们都是好人,因此一开始没能听懂那些恐吓的话。我们就站在原地,惊恐地看着罗斯先生,直到他突然从窗边消失,接着出现在我们面前,一把抓住伊格的胳膊。
伊格试图挣脱但徒劳无功。“放开我!”他恐惧地高声尖叫,“我们什么都没做!放开我,否则我会去告诉我爸爸,那你可就惨了!”
罗斯先生似乎不以为然。他不停摇晃着伊格——这并不难办到,在同龄人中伊格也算是又瘦又小的——我则站在原地,仿佛脚下生了根,移动不了分毫。
附近确实住着几个暴躁的邻居,如果我们在他们的房子前面弄出点噪声,他们就会把我们赶走,但从来没有人像罗斯先生这样对待我们。事发时我曾猜测过,大概因为刚来此地,他还不知道这儿的人的行事习惯。如今回想,我认为事实八成就是这样的。然而无论具体原因是什么,这场风波都足够把伊格吓得又哭又叫,同时提醒我们以后再靠近派克时要小心谨慎。但车子的吸引力太大了,慑于罗斯先生的恐怖威胁,我们俩就像两只兔子,在狩猎期横冲直撞。还好幸运女神大部分时候都站在我们这边。
我不希望这些往事给大家留下我们俩曾是坏孩子的印象。对我来说,法律条款非常重要,并且很年轻时就明白对善良、爱好和平,同时腿脚不那么灵光的人——这三点在我身上都有着夸张的体现——来说,最好的生存法则是不越雷池半步。而伊格的缺点是容易冲动、行事鲁莽。他就像水银一样不稳定,不安分,爱搞恶作剧。
那时流行每周最后一天老师对每位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得分重新分配座位——表现最好的学生坐在第一排,次好的坐在第二排,以此类推。我认为据此能最好地描述伊格这个人,他的座位不是在第一排,就是在第六排。大部分学生顶多移动一排;伊格则要么冲到第一排,要么沦为羞耻的第六排,然后下一周星期五又突然爬至顶峰,回到第一排。很明显,科瓦奇先生在知道儿子这种糟糕的情况后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不是身体上的惩罚。我曾问过伊格,他说:“不,他没打我,只对我说别犯傻这类的话,还有,嗯——你知道的——”
我确实知道,因为我猜伊格对父亲科瓦奇先生的态度和我差不多,是近乎狂热的英雄崇拜。原因之一是,大部分朋友的父亲都“在城里工作”——贝斯海滩居民特有的说法,这意味着一周六天,每天早晨他们都要去第八大道的车站,乘坐布鲁克林—曼哈顿列车前往位于曼哈顿的办公室。科瓦奇先生是个例外,他是贝斯大街有轨电车上的售票员,体型魁梧,镶有铜扣的蓝色制服和帽子下的躯体孔武有力。跑贝斯大街线的车都没有侧壁,每排坐椅靠得很近,售票员必须穿梭于支在车外的狭窄平台来收取车资。在我们看来,科瓦奇先生的工作十分有趣,能与之一较高低的,只有以前绕着康尼岛旋转木马卖票的那个人了。
另一个原因是,大部分父亲——至少到我现在这个岁数时——都不怎么运动了,而科瓦奇先生的棒球打得非常棒。每周星期天下午,住在附近的年轻人都会聚集在海滩边的小公园里进行自选队员棒球赛④,在圈出的菱形场地里打满九局,科瓦奇先生每次都是众人瞩目的焦点。在我和伊格看来,科瓦奇先生既能像万斯一样接球,又能像扎克?维特一样击打⑤,这样就足够了。轮到父亲打击时,伊格的表现很值得玩味。对方投手投球时他一直啃指甲,如果科瓦奇先生成功击中,伊格就会尖叫着跳起来,声音大得能要了你的命。
比赛结束后我们会拿着一盒爆米花挤到队伍里,然后大家围坐在公园的长椅上聊天。伊格就像他父亲的影子;寸步不离地跟着,完全融入其中,和大家一起吃吃喝喝。而我则一个人远远地待着,因为我无法像伊格那样找到自己的位置,便决定与他们保持一段距离。每个这样的午后我回到家,都会越发觉得我的父亲是那么的平凡、臃肿,他总是习惯性地坐在门廊上,身边堆着星期天的报纸。
刚得知我们全家即将离开这个地方搬去曼哈顿时,我完全傻了。曼哈顿是偶尔哪个星期六下午去的地方,盛装打扮,陪母亲逛沃纳梅克百货公司或者梅西百货公司,运气好的时候能在父亲的带领下去赛马场,又或者参观自然历史博物馆。我从来没想过那里也可以住人、生活。
不过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我的想法在慢慢改变,变得有些担忧又有些激动。这终究是件颇为英勇的事——进入未知世界——附近的孩子们纷纷跑来打听让我更加扬扬得意。
然而,真正到搬家那一天我才发现之前的一切都毫无意义。家变了样子,奇奇怪怪的,堆满了大包小包;父母正烦恼不已;而我则因意识到改变已迫在眉睫——这是我长这么大第一次体验搬家——吓破了胆。
早早地吃完晚饭,我便带着这样的心情穿过隔在我家与科瓦奇家之间的树篱,坐在他们家厨房门前的台阶上。伊格出来坐在我的旁边,他能体会到我的心情,并因此不太舒服。
“喂,别像个小孩似的,”他说,“这很棒,住在城里,想想你即将见识到的东西。”
我告诉他我什么都不想见识。
“好吧,那就什么都别见识。”他说,“想读点儿东西吗?我有一本新的《泰山》和《男孩联盟在日德兰半岛》,你先选,剩下的给我。”
这提议真是大方得不得了,但我说我什么都不想读。
“好吧,可我们不能就这么闷闷不乐地坐着吧。”伊格通情达理地说,“干点儿什么,你想干什么?”
这个问题代表了一连串不可能,相当于一种否定仪式——去游泳太晚,打球太热,回房间又太早——我们必须想出个点子。我们按部就班地排除了种种可能,和往常一样,最终还是伊格想出了点子。
“我知道了。”他说,“咱们去戴克高地摸高尔夫球吧。这个时候去正合适。”
他说得没错,摸高尔夫球的最佳时间正是夕阳西下时,球被打进球场的水障碍中,还没被主人发现,这时球场上十分荒凉,但对摸球来说光线足够了。摸球的通常步骤是,脱下球鞋和袜子,把灯笼裤挽到膝盖上面,然后慢慢的、小心翼翼地走过池水边的软泥,用脚去摸索沉入水中的球。这活儿既有趣又有利可图,因为第二天,你就可以把捡来的球以五美分的价格卖给随便哪个要去打高尔夫球的人。
我不记得是如何达成五美分这个成交价的了,不过这价格确实公道。打高尔夫球的人看起来很满意,我们当然也是如此。
我简直不敢相信那个夏天我们一共摸到了半打高尔夫球,每人三十美分,在那时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大手大脚导致分到的钱很快就花光了;伊格则不同,他有一个大计划。他无比想要一副高尔夫球杆,每省下一分钱他都会投到一个锡罐头里,那个罐头盒顶部开了个洞,边缘处绑着自行车链条。
他从没打开过罐子,只是时不时晃一晃,以此估算攒了多少。他认为等罐子满了,就刚好够买下他看中的摆在第八十六街的里奥的体育用品商店橱窗里的推杆了。一周三四次,他会叫我一起散步去里奥看那根推杆,路上我们就讨论它的长度,分别展示应该怎样握杆,然后在街道上动作夸张地用力一推。伊格内斯?科瓦奇是我所认识的第一个高尔夫球狂——之后我又结识了很多。但我认为他是最独特的一个,因为当时年少的他甚至从未摸过球杆。
因此那天傍晚,考虑到他的心情,我一口应允,既然他想去摸球,我就奉陪好了。走去贝斯大街用不了多久;困难的部分在于进球场,我们要爬过几座垃圾山——人们友好地称之为“土坡”——才能越过边界进入球场。天气很热,我们爬得气喘吁吁,先是一片沼泽地,然后就是球场和水障碍了。
那天以后我再也没去过那个球场,不过不久前我碰巧在某本杂志上读到过一篇有关戴克高地高尔夫球场的文章。照那篇文章所言,如今那里已成为全世界最繁忙的大众高尔夫球场。从黎明到黄昏,十八片精心护理的草地上总是挤满了打球的人,要是你想周末去打一局,就不得不凌晨三四点去俱乐部排队。
人各有爱,不过伊格和我去摸球的时候那里还没这么热闹。原因之一是那时还没有十八个洞,我记得好像只能打九洞。另一个原因是那里总是很荒凉,不知是因为那时没几个住在布鲁克林的人打高尔夫,还是纯粹因为那个地方不吸引人。
真正原因是气味。开发商想扩展球场,便往沼泽地里填垃圾,垃圾里未熄的阴火使整个地方都笼罩着一层黑雾。无论何时去,都会被脏兮兮的空气包围,过不了几分钟,你就会发现双目刺痛,鼻腔里都是辛辣味。
但伊格和我并不介意。我们将其视为周边景色的一部分,就像偶尔驶过的马克卡车,装载着一车垃圾,沿着脏兮兮的小路轰隆隆地开到沼泽地边,裹着链条的轮胎碾过,发出沉闷的响声。唯一让我们介意的是,爬过沼泽时脚下的垃圾很烫。我们从来不敢从俱乐部那边进球场,有次我们在池边被那里的服务员抓到过,由于我们抢了他的战利品,肯定被他记住了样子。从后方进去虽然有点儿热,但更加可行。
我们来到池塘边时周围已经看不到一个人了。那是个炎热的傍晚,火红的太阳正慢慢沉入地平线以下,我们马上脱下球鞋和袜子——黑色的长筒棉袜——没浪费一秒,直接钻进了水里。感觉好极了,脚踩下去,光滑细软的河泥从脚趾缝中挤出来。我幻想身体里住着渔夫的灵魂,真正有趣的不在捡到球的那一刻,而在于摸球的过程。
当然,捡到球是目标。方法是慢慢的、摸索着前进,一旦踩到什么小小的硬东西就马上停下来。我没走几步就兴奋地发现正好踩到一枚陷进泥里的高尔夫球,恰在此时,从旁边脏兮兮的小路上传来汽车的马达声。我的第一反应是又是垃圾车,带着一车的垃圾准备往“土坡”上堆,但很快我就发觉这声音不像马克卡车。
我四处张望,想知道到底是什么车,脚仍旧一动不动地踩着战利品。然而池塘中的沙丘和小路挡住了视线。接着马达声突然停止了,察觉到这一信号的我慌忙跳出水塘,对此伊格做出了同样的反应。我们一把抓起鞋袜,直直地绕到最近的一块土丘后面藏起来。然后不顾湿漉漉的双腿,仅用五秒就穿好了鞋袜,准备好一旦有人靠近就马上飞奔。
我们之所以逃得这么快,是因为还不确定我们的摸球行为是否合法。伊格和我就此事讨论过无数次,每次他都激烈地坚持我们这么做完全合法——理由是球就在那里,迟钝的看守们却发现不了——但他也赞成不去以身试法,而是私下里避人耳目地完成交易。我敢肯定车子停下的那一刻他心里想的和我心里想的一样,我们被发现了,审判之手终于伸到了我们这里。
于是我们决定静待,屏息蜷缩在长满杂草的土堆后面,直到伊格等不下去了。他膝盖和双手撑地爬到土堆边缘,窥视小路那边。“天哪,看那边!”他低语道,声音里带着敬畏,边说边挥手叫我过去。
我的视线越过他的肩膀看过去,惊讶地发现一辆灰色的派克,那辆有两个踏脚板,一上一下,这辈子我只见过一次这样的车。不会有错的,站在车边的正是罗斯先生,他身边还有两个男人,罗斯先生正和较瘦弱的一个说话,边说边愤怒地做着手势。
如今再回想,我认为那一幕看起来那么诡异,原因出在背景上。我们身处空旷的高尔夫球场,周围的一切都那么原始,没有一丝城市的气氛,且全被夕阳染成了深红色;而在这一切之中停着那辆闪闪发光的车,旁边站着三个头戴草帽、外套夹克、打着领带的男人,显得那么格格不入。
更吸引人的是他们所散发的危险味道。尽管我听不到他们在说什么,但我能看到罗斯先生的表情,和在他家车道上逮到我和伊格时一样。他身边的大块头男人几乎未发一语,但和罗斯先生对话的小个子摇了摇头,准备回应,却突然慢慢地后退,罗斯先生不得不跟着他。接着小个子突然转了个圈,直直地朝我和伊格藏身的土堆跑过来。我们俩赶紧往后缩,但他已经跑得很近了,就在他即将越过池塘的时候大块头追上并一把抓住了他,罗斯先生拿着帽子跟了过来。这一刻我们本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逃离,但我们没有。我们就像被施了咒,缩在原地,眼睁睁地看着从未料想过的场景——几个成年人正在我们面前上演只有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一幕。
正如我刚才所说,那年夏天我仅有十二岁。可以说,正是那一刻让我明白电影与现实的区别,因为电影里那些激烈的情节绝不会真实发生,没有汤姆?米克斯、胡特?吉布森或任何一位我喜欢的英雄,这就是我看着那个小个子男人所遭遇的一切时的想法。我想伊格的感受应该更强烈,因为他那么瘦小,每当他试图强硬地与人对峙时,都会由于力量或体重不足而败下阵来。想必伊格的心都飞了过去,看那个小个子被大块头抓住,粗暴地反扭过双手,牢牢地按在背后,然后罗斯先生不停地往他脸上甩巴掌,同时嘴里叫骂着,伊格肯定感同身受。
“你这个卑鄙小人,”罗斯先生咆哮道,“你以为我是谁?你以为我是那些粗俗、蠢笨的三流走私贩吗?竟敢背叛我,是以此为乐吗?我让你看看我是谁!”小个子男人开始悲鸣,乱踢乱撞,罗斯先生见状挥舞着拳头,重重地打向男子的腹部和脸,直到悲鸣声和挣扎都突然停止了。接着罗斯先生朝池塘点了点头,他的手下便举起小个子男人扔了过去,小个子倒栽葱跌进池塘,草帽飞出几英尺远,随着水面的起伏上上下下。
他们站在原地盯着水面,直到看到小个子男人在水里手脚并用地扑腾,不停吐出肮脏的池水,并迷迷糊糊地甩了甩头,两人才不发一语地朝车子走去。我听见关车门的声音,接着传来马达的轰隆声,渐渐的,声音消失了。
那一刻我只想赶紧离开这里。刚刚目睹的一切超出了我的理解范围,甚至不像是真的;那感觉就像从噩梦中惊醒,却发现那不是梦,而是真实发生的。我只想回家。
我小心翼翼地站起身,但还没等我尖叫着跑回安全的家,伊格已从后面抓住我的衬衫,力气大得差点儿把我拉倒在他身上。
“你要去哪儿?”他激动地低声质问,“你打算去哪儿?”
我挣脱他的手,也低声回应:“你疯了吗?难道打算整晚上都待在这儿?告诉你我要去哪儿,我要回家。”
伊格面如死灰,鼻翼微张。“可那个人受伤了。你就放任不管吗?”
“是的,我就打算放任不管。这关我什么事儿?”
“你都看到了。你觉得那样痛打一个人对吗?”
那时他说话的方式,紧张的语气,以及上气不接下气的样子都让我怀疑他是不是疯了。我虚弱地说:“总之,那些都不关我的事。不管怎么说,我必须回家了,要是没按时回家,我家里人会发火的。”
伊格竖起一根手指指着我,责骂道:“好啊,既然你这么觉得!”我还没来得及制止,他已经转身跑出我们藏身的土堆,朝池塘奔去。不知是因为意识到将被独自抛下,还是什么疯狂的忠诚心作祟,原因我不清楚,总之只犹豫了一瞬,我便跟上了他。
他站在池塘边,看着池子里的男人——那人还在乱扑腾,同时不知所措地左顾右盼。“嗨,先生。”伊格叫道,声音犹疑不定,这可是前所未有的,“你受伤了吗?”
男人慢慢地打量着我们,那张脸很可怕,青一块紫一块,好几处肿了起来,而且目光呆滞。被打湿了的头发贴在前额,滴滴答答的淌着水。单凭他这副模样就足够把我和伊格吓得后退一步。
他费了好大的劲才勉强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接着他身子前倾,两眼无神地盯着我们,然后慌忙后退了好几步。突然,他停下脚步蹲了下去,从水里抓起一把稀泥。
“滚开!”他尖叫的声音活像个女人,“滚开这里,你们这些小叛徒!”接着毫无征兆地把稀泥扔向我们。
没打到我,也不可能打到。我惊呼一声后撒腿就跑,伴随着狂跳的心脏,双腿全速飞奔。那时伊格差不多到我肩膀,因此在翻越横亘在街道前的垃圾山时我能听到他急促的呼吸声,好不容易爬到顶,我们头也不回地直接滑到大街上,扬起一团肮脏的尘土。一直跑到第一个红绿灯我们才停下来,双腿在颤抖,大张着嘴巴呼吸,全身上下都脏兮兮的。
但与伊格终于喘过气能说话时相比,那时所受的震撼还不是最强烈的。
“你看到刚才那个家伙了吧?”他还有些上气不接下气,“你看到他们对他做什么了吧?走,我要去报警。”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报警?你报警干吗?我的天哪,你怎么那么关心他们对他做了什么?”
“因为他们痛打了他一顿,不是吗?如果警察知道了,就会抓住他们,把他们送进监狱关五十年。而我是目击证人,你也看到了,因此你也是目击证人。”
我不喜欢这个主意。坦白说,对我们刚逃离的那个满脸凶相、仿如幽灵的男人我没有一丝同情心,同时,更重要的是,我反对一切和警察扯上关系的主意。事实如此,和大多数我认识的小孩一样,我一看到身穿制服的警察就紧张。此时伊格带给我的不解是前所未有的,一个孩子竟然主动提出去警察局报警,这简直不可思议。
我刻薄地说:“没错,我是目击证人。可那个被打的男人完全可以自己去报警,为什么要我们去?”
“因为他是不会对任何人说的。你没看到他有多怕罗斯先生吗?你就能容忍罗斯先生那样胆大妄为,想打谁打谁,无人制止吗?”
这时我明白了。这段荒谬的对话背后,这份突然闪现的高尚作风的核心其实有理可循,而且我好像懂了。伊格并不是关心池子里的那个男人,他关心的是他自己。罗斯先生曾粗暴地对待过他,现在是讨回公平的最佳时机。
尽管如此,我并不想揭露伊格的小心思,因为当你曾亲眼看着最好的朋友被推搡、侮辱,日后一定不想再提起那件事。但至少这让我理清了关系,一切都能解释了。某人伤害了你,于是你反击,就是这么回事。
明白了前因后果也促使我坦然接受了伊格的计划。并不是为了帮那些得罪了罗斯先生因而惹上麻烦的蠢大人,我只不过是伊格的好朋友。
突然,去警察局把我们刚才看到的说出来的提议听起来非常吸引人。同时,三思而行的想法被我抛到脑后,这么做不会给我带来任何麻烦,因为明天我就要搬去曼哈顿了,不是吗?
于是我迈开步子,跟在伊格身后,绕过两个花坛,我还迷迷糊糊的,不知自己在做什么。走进警局大门就看到一张类似法官席的高桌子,一位灰发男人坐在桌边写着什么,他的旁边还有一张矮桌子,坐着一个身穿制服的大胖子,正在阅读一份杂志。看到我们走进来他放下了杂志,眉毛上挑,看着我们。
“怎么了?”他说,“出什么事了?”
我原本在心里排演过如何描述在高尔夫球场看到的一切,但压根儿没机会开口。伊格激动地滔滔不绝,我半句嘴都插不进去。胖警官一脸困惑地听着,不时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一捏下嘴唇。然后他看向坐在高桌子后面的男人,说:“嗨,警长,这两个孩子说他们在戴克高地目睹了一桩人身攻击案。要来听听吗?”
警长头都没抬,继续写着什么。“什么?”他说,“你耳朵有毛病吗?”
胖警官靠在椅背上,微笑着说:“我也不知道怎么了,只不过我听到一个叫罗斯的家伙和这事儿有关。”
警长点点头,示意我们俩到他所在的高台上去。“好啦,孩子,”他对伊格说,“有什么麻烦事儿?”
于是伊格又说了一遍,说完后警长依旧盯着他,手中的钢笔敲着桌子。接着他冲伊格摇了摇头,说道:“我就在这儿说说,孩子,像你这么大就大嘴巴可不好,除了到处给别人惹麻烦,你就没什么可做的了吗?”
我认为事已至此,最好马上开溜。因为无论如何都最好不要掺和大人们的事,比如现在这样。但伊格毫不退缩,他一向擅长争辩,即便他的观点是错的;而现在他知道自己这次是对的,就更加言辞激烈、怒火中烧。
“你不相信我吗?”他质问道,“老天哪,我就在现场!就这么近!”
警长就像即将爆发的雷雨云。“好好,你就那么近,”他说,“够了,孩子,闭上你那张大嘴巴。我没时间跟你在这儿瞎胡闹。现在,马上给我滚出去!”
伊格暴怒,此时的他连眼前几英寸的金色警徽都不怕了。“我才不管你信不信。等我去告诉我爸,走着瞧!”
我能听见自己的耳鸣声。警长依旧坐在那儿盯着伊格,再看伊格,尽管也有点儿被自己的突然爆发吓到,但还是瞪了回去。他此时心里的想法肯定和我的一样,冲警察嚷嚷,下场差不多和对人施暴一样惨,我们很可能会被关进监狱,在里面过一辈子。这时我才意识到被伊格害了,顿时对他愤怒异常。
那时我脑子里只想着都怪他,害我也陷入这般境地,要为他的发神经背黑锅。我猜比起警长,那时的我更恨他。
最终警长转身对着胖警官,一副已打定主意的样子。
“开车去罗斯家,”他说,“把这件事完整地讲给他听,然后请他跟你一起过来。哦,对了,问问这孩子的名字和地址,去把他父亲也带来。咱们走着瞧。”
于是,今生第一次,我坐在警察局的长椅上,看着墙上大钟表的钟摆摆来摆去,回忆这辈子曾犯下的罪过。等了最多半小时,胖警官便和罗斯先生、伊格的爸爸一起现身了,但对我来说,却仿佛有一年那么长。还是难以置信的漫长的一年。
令我惊讶的是罗斯先生的样子。我本以为他会打打闹闹、挣扎着进来,因为虽然警长不相信伊格讲的故事,但罗斯先生自己心知肚明。
然而不仅没有打打闹闹,罗斯先生看起来就像来拜访老友,一身上好的薄西装,搭配黑白两色的运动鞋,还抽着雪茄。他无比地冷静、自在,甚至,我有种奇怪的感觉,他的样子就像在这里他说了算似的。
再看伊格的爸爸,简直两个极端。科瓦奇先生刚才肯定正穿着汗衫、坐在门廊前读报纸,因为他身上的衬衫一半小心地掖在裤子里,另一半露在外面。单看科瓦奇先生的举动,你会错以为他才是做错事的人。他不停地吞咽着口水,脖子缩在衣领里,时不时紧张地瞥一眼罗斯先生。总之,他看起来和平时的样子判若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