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贼手(10) --(842字)
“我只用了不到十秒钟就爱上了我那只帕丁顿小熊,伯尼。当然,那时我的年纪比较小。现在我可没那么快跟谁定下来。” “你年纪大了。” “没错。” “经过历练,比较成熟。” “当然。” “你用了多久被埃丽卡迷得神魂颠倒的?” “不到十秒钟,”她说,“不过那可不一样。爱上她只需一眼。她真美,对吧,伯尼?” “她非常漂亮。” “其实你都会爱上她,对吧?” “不会,”我说,“原因不用我说你也知道。不过,把这当做假设性问题的话,当然,她是个很有魅力的女人。” “美丽是件肤浅的东西,”她说,“不过除非你是放射科医生,否则光有美丽也就足够了。伯尼,你瞪着我看什么呢。整个晚上你总是偷偷地看我,这会儿你又来了。” “抱歉。” “也许你应该再来一杯。不过我可不敢说这是个好主意。” “我也不敢说。卡洛琳,你看起来不太一样。所以我才会一直盯着你。” “我想是头发的原因。” “原本我也以为是,不过还有别的什么地方,到底是什么呢?” “别疑神疑鬼了,伯尼。” “是口红,”我说,“卡洛琳,你擦了口红。” “别嚷嚷!你是怎么回事啊,伯尼?” “抱歉,可是——” “你想让我怎么样?‘嗨,伯尼,我的胭脂和睫毛膏涂得怎么样?’然后让整个酒馆里的人瞠目结舌地看着我吗?” “我说了抱歉。我没做好心理准备,仅此而已。” “是啊,真抱歉给了你一个惊吓。咱们在这儿坐了将近一个小时,可我到现在才吓着你了是吗?” “口红。”我说。 “省省吧,伯尼。没什么大不了的。” “长发和口红。” “不是长发。只是长了一点儿。而且口红只是为了添点儿颜色。” “涂口红还有别的目的吗?口红也只能这样,增添颜色。”
麦田贼手(11) --(1526字)
“没错。所以你犯不着小题大做,行吗?” “口红,”我瞠目结舌地说,“我最好的朋友成了个口红蕾丝边①。” “伯尼……” “再见了,宾永男装,”我说,“欢迎,维多利亚的秘密②。” “什么见鬼的秘密啊。你知道他们每个月寄出多少份目录吗?他们可没赚到我的钱,伯尼。我只喜欢看图片。” “原来如此。” “喂喂,我家里可没有整整一柜子的法兰绒衬衫,你知道。我的打扮从来都不是非常男性化,对吧?夹克配衬衫可算不上男性化。” “差远了。” “而且我只是稍稍抹了点儿口红。你在我对面坐了整整一个小时都没注意到。” “我注意到了,”我说,“只是不知道到底哪里不对劲。” “就是这个意思。不抢眼,只是稍稍一笔带过。” “女人味儿。” “年轻的感觉,”她说,“如果我是少女的话,就不用擦了,不过我已经老得需要借助一点儿外力来润色了。不要这样看我,伯尼。” “怎样看?” “那样看啊。好吧,去死吧。是埃丽卡的主意。这下子你高兴了吧?” “我原本已经很高兴了啊。” ①口红蕾丝边(Lipsticklesbian),亦称为口红女同性恋,魅力同性恋。在美国,口红蕾丝边一般指那些装扮极为女性化的女同性恋。 ②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Secret),美国一家链锁女性成衣零售店,主要经营内衣和文胸等。 “她是如假包换的口红蕾丝边,”她说,“而且这一点我从来都没反对过,伯尼,不管就价值观或者美学层面来讲。我喜欢口红蕾丝边。我觉得她们很性感。”她耸耸肩。“只是从来没想到我自己也会成为她们中的一员。我以前从不觉得自己是这块料。” “不过现在你已经改变主意了。” “埃丽卡觉得我太自卑了,对自己的外表没有信心。她觉得温柔点儿的发型再加上口红可以改变我对自己的感觉,我必须承认,我觉得她的话有道理。总之,她喜欢我现在这个样子。” “事实胜于雄辩。” “我就是这么想的。” “而且你看上去很不错,”我说,“老实说,我可等不及要看你穿晚装的模样了。” “少来了,伯尼。” “低胸,有蕾丝花边的,一向错不了。要不就穿那种露肩雪纺衫好了,有吉卜赛风情,可能很适合你。” 她翻了个白眼。 “要不就穿酒娘装①,”我继续说,“酒娘装到底是什么玩意儿啊?长什么样?” “这个词对我来说,”她说,“每次看起来都像是拼写错了,除此以外,我可不知道那是什么奇装异服,也不打算弄明白。咱们能换个话题吗,伯尼?” “耳环,”我建议道,“金色大耳环搭配雪纺衫应该很合适,不过配上酒娘装会是什么效果呢?” ①酒娘装(Dirndl),德国巴伐利亚庆祝啤酒节时的女性传统服饰,一种紧身连衣裙。 “继续说呀,伯尼。咱们接下去该谈什么了?裤袜?高跟鞋?” “还有香水,”我说,然后坐直身子闻了闻,“你擦了香水!” “是古龙水,”她说,“有一瓶已经在贵宾狗工厂摆了好几年了。下班以后我偶尔会洒一点儿,遮住狗味。” “哦。” “不要摆出一副大失所望的表情。听着,今天谈得简直是难以形容的愉快,而且我也很高兴你愿意让我请你喝了那几杯酒。看来你的确放松了不少——虽然喝的人是我。” “呃……” “不过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她继续说,“包括这场引人入胜的谈话。咱们该走了。我跟某个美女有个深夜之约。先生您则跟小熊有约。”
麦田贼手(12) --(1762字)
因为我没吃午餐,所以你可以说我已经空腹喝过两杯双份黑麦威士忌了。感谢卡洛琳,我没领教它们的威力。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吃点儿东西,于是在回帕丁顿的路上,我在一家早想染指的西非餐厅停了下来。我点了炖蔬菜配泥豆,因为听上去很有异国风味,结果发现所谓的“泥豆”是我们的老朋友花生先生的另一个绰号。不过吃起来的确很有异国风味,而且每一个服务员都笑容满面。我点了杯猴面包树汁,听起来比泥豆更带异国味,别问我喝起来是什么滋味,因为他们卖完了。我只好点了柠檬水,喝起来就像柠檬水。 我走完了剩下的路程,没在大堂里看到哪个老朋友——除非你把前台服务员算进去,也就是差不多八小时以前为我办理登记入住的家伙。我过去要了钥匙,顺口提了句他轮的这一班好像挺长的。 “从中午到半夜,”他说,“我本应该八点下班的,可是保拉今晚有场表演。她是魔术师,今晚要去单身派对①表演。” “单身派对找魔术师?” “她要裸体演出。” “哦。” “我以前试镜的时候她帮我代过班,很高兴能还她这份人情。只希望她半夜能出现,要不然我可能要在这儿困到四点,一直等到查理上班。” “然后明天中午再来上班?” 他点了点头,往前趴下来,胳膊肘支在柜台上。给人一种柔若无骨的感觉,让我想起漫画书里的塑料侠。“对,不过我八点交班,所以也没那么糟。”他皱了皱眉。“我知道你的房间在四楼,可我不记得房间号码了。” “四一五。” “是小房间。希望你还满意。” “还满意。” “一两天以内我也许可以帮你换到大一点儿的房间。” “不用麻烦了,”我说,“我只打算在这儿住几个晚上。” “当初我也是这么对自己说的,一晃已经过了二十多年。”他伸出手指,用指尖抚平一边的眉毛。“从那时起就在这个城市,一直待到现在。我在这儿住了……呃,七年左右。当初奥利芬特先生需要找人填补前台的空缺,他跟我收房租的时候非常宽容,当时我已经拖欠了三四个月,所以我就替补上去,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一直做了下来。你知道吧,我是个演员。” ①单身派对(Bachelorparty),又称单身汉派对,新郎在结婚典礼前与同性好友一起庆祝结束单身生活的派对。 他之前提到了试镜,所以这话我听了并不惊讶。而且这也解释了他的英国口音为什么会忽隐忽现。 “我叫卡尔-皮尔斯伯里,”他说,“你也许看过我的舞台表演。” “我刚才就在想,你很眼熟。” 他跟我讲了几出他演过的戏,都不在百老汇,然后又说我应该没看过,因为我不是本地人。“不过你可能在电视上见过我,”他提示我,“几年前的普拿疼①广告里,我演那个航空公司的售票员。我还在《法律与秩序》里演过小角色。当然,你知道他们都怎么说。不怕角色小,只怕拿钱少。” ①普拿疼(Excedrin),一种止痛解热剂。 “这个说法挺好笑。”我说。 “你觉得好笑?这句台词是我自己想的,而且我很喜欢,不过不是人人都懂。有可能是我讲的方式不对。我在几家夜总会做过脱口秀表演,笑料还不错,不过我必须承认,大多数时间,观众的反应都很冷淡。我觉得我的表演大概不是非常好笑。可能有些奇怪的幽默感,不过没办法引得观众哈哈大笑。” 奇怪的幽默感,这一点毋庸置疑。我偶尔冒出几个字让谈话进行下去——他对我的要求也仅此而已——其余的他全包了。他大部分时间都在谈论自己,所以就算我曾怀疑他是否真的是个演员,他也成功地打消了我的怀疑。不过他也谈到了酒店,说在此工作、生活就像成了其乐融融的大家庭里的一员——虽然这个不健全的家族里都是疯姨妈和怪叔叔。 他让我怀疑自己搞不好也会成为永久住客,把三天的入住时间延长为几十年。或许我偶尔还会亲自坐镇前台,向入住的客人们倾吐我干这行只是权宜之计,主要还是在等本职工作(即私闯民宅)有所突破。 等我终于抽身和他道别的时候,得到的帕丁顿酒店相关资料已经远远超过所需,而我拿到的关于卡尔-皮尔斯伯里的一手资料更是已经超过任何人所需。他祝我一夜好眠,我则希望他的接班人能准时现身,然后我便一把抓过钥匙,向电梯走去。
麦田贼手(13) --(2268字)
那个紫色信封,我注意到,已经不在六○二房的信箱里了。 房间和我离开时一样,小熊仍然站在壁炉架上。我朝它点了点头。我还没准备好要跟这家伙说话,不过也没办法完全不理它。 关于安西亚-朗道我知道些什么?嗯,我知道她是文学经纪人。她做这行已经半个世纪了,这段时间她都住在帕丁顿酒店的一间套房里读稿,通过信函和电话来处理事务,和偶尔出现的客户碰面。近几年,她的生活变得更加隐秘,绝少踏出门外。因为我用紫色信封玩了个小花招,所以知道了她的房间号码。如果我想见她,六○二房间便是我要去的地方。 不过我不想见她。我只想看看她的房间,而且希望房间里没人。 某些窃贼对于登门造访时主人在家这种事毫不在乎。的确,我就认识这么个家伙,他说除非有把握住户都在家里睡觉,否则他绝对不会闯进去。如此一来,他解释说,你就无须担心他们会在你动手时回到家,当场把你逮个正着。 他跟我讲起这事时,我们都是政府的客人,所以接受他的忠告时必须把这一点考虑进去。(他人还算不错,只是能谈的话题范围稍窄了点儿,不过你能在牢里碰到的小伙子都是蠢汉无赖之流,所以离开他们就跟离开监狱一样求之不得。我获得假释时,他们警告我不要跟登记在案的罪犯来往,这种提醒其实是多此一举。) 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闯空门。你可以说我是天性孤僻。我曾经试过当主人在家睡觉时闯进去——无意或是不得已——我必须得承认,我恨透了像只猫一样蹑手蹑脚;我从来不会弄出多大动静,离开时会尽量保持屋内原貌,不过“做客”时我总喜欢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自在的感觉。有人在隔壁房间睡觉的话,显然不容易感到宾至如归。 不过我可能没有选择。据我所知,安西亚-朗道不常出门。就是因为她足不出户的习惯名声在外,我才会花上六百多美元拿到一把房间钥匙。如果能趁她白天出门时闯进去的话,我会很乐意和酒店的安保措施放手一搏。午餐前后要偷溜过前台其实并不困难。我有各种即兴策略让自己隐形,或者让自己看起来就是这里的一员。我曾在不同的场合里玩过各种花招:假扮送货员,会见另一名房客,或者只是拿着一个记事板摆出官员的派头大摇大摆地走进去。 唯一不能做的事就是看起来鬼鬼祟祟。如果你偷偷摸摸地进去的话,全世界的人都会偷偷摸摸地跟在你后头,然后用不了多久,法律便会伸出长长的手臂揪住你的领子。不过如果你摆出一副正在做你该做的事的派头,你猜怎么样,他们就会双手捧上前门钥匙外加保险柜的组合密码给你。 这一套我是从嗨叔叔那儿学来的。嗨叔叔的名声一向很好。有一次,他结束公务旅行正要回家,看到一个登机口前的柜台上挂了个电子标志牌,正在为某家航空公司打广告。(是布兰尼夫航空,所以你知道这件事不是一个星期前才发生的。当时我在念高中,不过当时在任的是哪位总统我就不说了。) 嗨叔叔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堂哥谢尔顿,喜欢收集标志牌,用来装饰他的房间。我还记得有个绅士花生的标志牌,花生老先生倚在墙上,龇牙咧嘴笑得就像斯蒂芬-金①笔下的怪物一样。(我想,在西非他可能会被称为泥豆先生。)不过这个标志牌展示的是一架飞机还有一棵棕榈树,大大赞扬布兰尼夫开往加勒比海的班机。嗨叔叔对它一见倾心,觉得摆在谢尔顿的房间里一定效果不错。 所以他便绕过转角,回到他自己那班飞机的休息室,放下行李箱,解开领带,脱掉夹克,卷起了袖子。 然后他便回到布兰尼夫的柜台前,手里捧着本便携记事簿。那里已经排起了一条长队,不过他径自走到最前头,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正在给乘客发放登机牌。 “就是这个标志牌吗?”他质问道。 她当时一脸茫然,要不就是请他再说一遍或者变得结结巴巴的。反正就是那种反应。 “这边这个玩意儿,”他指过去说道,“就是这个标志牌吗?” “呃,我想是吧。” “嗯,”嗨叔叔说,“就是这个。”然后他便把标志牌从挂钩上拿下来,年轻女子也放下手里的活儿帮他忙活。他把东西塞到腋下,走回他放外套和行李的地方。外套和行李都安然无恙,没人碰过。(身为一个诚实正直的人,嗨叔叔理所当然地认为别人也都是正人君子,而且很少对此失望。)他把标志牌塞进行李箱,撸下衣袖,系上领带,穿好夹克外套,等着他的航班登机广播。 ①斯蒂芬-金(StephenKing,1947—),美国作家,被誉为“现代恐怖小说大师”。 那个标志牌在谢尔顿的房间里的确耀眼夺目,等他长大以后,重新布置房间,撤下花生先生和他的朋友,换上《花花公子》的比基尼美女的时候,布兰尼夫的标志牌还是保留了下来。风格很一致,谢尔顿说,你能想象出那些漂亮宝贝躺在棕榈树下,啜饮着菠萝鸡尾酒,展示她们全身古铜色皮肤的景象。你甚至可以想象她们就是布兰尼夫的空中小姐,为你奉上咖啡、茶,或者牛奶,还有你想要的其他东西。 这已经是陈年旧事了。谢利①现在是医生,他的候诊室里挂着的是医疗保险公司的标志牌,绝没有人会偷。嗨叔叔如今已经退休了,住在佛罗里达的庞帕诺比奇,忙于收集折价券、打高尔夫球以及不断增加他的邮票收藏。我每次偷到邮票都会想到嗨叔叔。他收集英联邦邮票,这些年来我偶尔会发现我认为他可能用得上的邮票,比如稀有的维多利亚临时邮票或者爱德华七世高价邮票,我在寄给他时都会附上字条,解释说是在旧版狄更斯的《马丁-瞿述伟》里发现的。如果嗨叔叔怀疑过邮票来源也许不够正当的话,他可是谨守绅士风度,从没提过,而且也太过热衷于收藏,没把邮票退回来。
麦田贼手(14) --(1304字)
我是家族里唯一的败家子,有时我也会奇怪到底是哪里出了错。罗登巴尔和格莱姆斯两家都有杰出人物可做我的榜样,我怎么会永远无法抑制住自己鬼鬼祟祟地偷偷摸摸的欲望呢? 一定是基因突变,有时我会这么想,某个染色体发了疯。不过我一想起嗨叔叔,就又觉得奇怪了,看他这一生,你会发现他可是个正直的生意人,诚实可靠,奉公守法。可是某天下午在某一座机场里,他却展示出了骗子般丰富的想象力和飞贼的胆量。如果早年出了什么事,把他朝错误的方向轻轻一推的话,谁知道他会变成什么人呢? 当然,我倒也不认为他会有我这样开门锁的才华,这可是天分。不过只要受过一点儿训练,任何人都可以精通各种锁,学会如何把它们打开。 ①谢尔顿的昵称。 如果嗨叔叔可以拿起邮票镊子,他自然也能处理开锁工具。谢尔顿是外科医生,自然能把本行技巧应用到雷布森、西格尔、费切特和普拉德①等人的创造物上。要是他们年轻时猛地打了一个左转弯,随便我哪个亲戚都有可能步上歧途。而且要是他们做了贼,我敢打赌,铁定一个个都他妈棒得不得了。 结果呢,他们全都成了模范公民,而我则是已经准备好了,要闯进一个老太太的酒店房间里。 这事你能想象吗? ①雷布森、西格尔、费切特和普拉德皆为锁的牌子。 安西亚-朗道的名字在分类电话簿上的文学经纪人一栏里。我用外线电话给她打电话,号码拨了一半,我猛地挂断了电话。如果打她的私人电话,必然会留下通话记录,这可不是我想要的后果。 我拨了七,然后拨六○二。挂断前我让电话响了六下。 真的这么简单?真的这么走运?她真的外出吃晚餐,或者看戏,或者去拜访朋友了吗? 看来有可能。我留给她的信封已经从她的信箱里消失了,这就表示她可能下楼取过信。(同样也可能是卡尔或者哪个酒店员工把信送到了她门口——孤僻的房客享有这种待遇绝非不可能。) 就算她是亲自取信,也不表示她没有出去转一圈,而是直接回房去了。不过她现在没接电话,所以有这种可能,不是吗? 也许她已经睡熟了。现在还不到九点,对于我认识的大部分人来说,时间都还早,不到上床睡觉的时候。不过我怎么会知道安西亚-朗道的起居时间呢?说不定她有午睡的习惯。说不定她习惯傍晚就睡下,然后熬上一整夜。上年纪的人都睡得很浅,只要电话铃响就可以惊醒,可谁能保证朗道女士不是个例外呢?也许她习惯以速可眠配伏特加来迎接莫耳普斯①,所以地震也叫不醒她。 也许电话铃响的时候她正在浴室,无法及时接电话。也许她正在看电视,而且看《宋飞传》的时候从不接电话。 也许我应该再试一试,我把手伸向话筒,又及时制止了自己,在我的手有可能惹祸上身之前把它抽了回来,放在腿上。我已经拨过她的号码了,没人接。那我现在是在干什么?拖拖拉拉以便在酒店待足三晚,免得付出的房费不划算吗?我可等不来她绝对不在房间里的保证,好让我神不知鬼不觉地自由进出。如果需要保证的话,我算是入错行了。 工作时间到了。 ①莫耳普斯(Morpheus),希腊传说中的梦神。
麦田贼手(15) --(1682字)
帕丁顿有一道单向楼梯,通向楼梯的逃生门上挂了个牌子,上面解释说,此梯和蟑螂屋的设计恰恰相反:客人可以出去,可是无法走回头路——想回自己的房间得一路往下走到大堂才行。 是吧,这就对啦。 我走进楼梯间,向上走了两截楼梯。五楼的楼梯转角处有个架在墙上的消防水龙带,附着笨重的大号黄铜喷嘴,他们还真选对了地方摆放这玩意儿,因为整个楼梯里满是烟味。显然至少有一个酒店员工习惯躲进楼梯大抽一通,如果旁边有个易燃物的话,搞不好早就起火了。不过这儿除了金属楼梯和白灰泥墙之外什么都没有——除非你把消防水龙带也算在内,可你从没听说这种东西着过火,对吧? 到了六楼,我把耳朵贴在门上,确定除了自己的心跳外没有别的声音之后,我便掏出工具摆弄起来。真没什么复杂的,一小截弹簧钢片弹回弹簧锁,我便踏上了六楼走廊,身上一半的毛孔都滴着自信与得意,然后便迎面撞上了一个正在等电梯的女人,她把我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 “晚安。”她说。 “晚安。” 哦,到目前为止,今晚尚安。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看到她也不会影响到这种安宁。她身材高挑,肤色如同掺了大量奶精和糖的咖啡。她的额头很高,鼻子又长又窄,颧骨高耸,下巴挺翘,头发编成了非洲式的小辫。我通常觉得这种发型很滑稽,不过现在看起来却很完美。她在衬衫上罩了件短外套,衬衫下是一条裙子。猩红色外套,金丝雀黄的衬衫,裙子则是宝蓝色,这种配色听起来挺俗气,不知为什么实际上倒没有给人这种感觉。事实上,这套配色的感觉还真是熟悉。安全的搭配,虽然我想不出原因何在。 “我想我们应该没见过吧,”她说,“我叫艾西斯-高缇耶。” “我叫彼得-杰弗里斯。” 见鬼,我想道。这可是我第二次搞错了。我叫杰弗里-彼得斯,不叫彼得-杰弗里斯。我怎么连自己的名字这么简单的事都记不得? “我敢发誓,”她说,“你刚才是从楼梯那头的门里走进来的。” “是吗?” “没错。”她说。我当天下午在大堂见过她,但没仔细打量,想不起当时她穿了什么,不过我敢说绝对没有现在这样光彩夺目。而且,那时我连她眼睛的颜色也没注意到。是矢车菊的蓝色,我现在注意到了,这就表示,她若不是戴了隐形镜片便是基因变异。不管是什么原因,效果都非常惊人。已经很多年没见过如此不同凡响的女人了,我只能期盼上帝让电梯快来,把她载出我的生活。 “那些门是自动上锁的,”她继续说,“从走廊这边可以打开,楼梯那头是打不开的。” “高缇耶,”我沉吟说道,“法国姓,对吧?” “对。” “有个作家,泰奥菲勒-高缇耶。《莫平小姐》①是他的著作之一。你们该不会是什么亲戚吧?” “我敢说他一定是,”她说,“某人的亲戚,不过不是我的。你怎么有办法从楼梯那边走进来的呢,杰弗里斯先生?” “我刚才出去的时候,”我说,“趁门关上以前在锁孔里塞了些纸。这样就可以再回来了。” “纸还塞在锁里吗?” “没有,我刚才抽出来了,所以门就可以按它原先的设计继续履行它的职责了。” “想得真周到。”她说着,露出了一个温暖的微笑。她的牙齿白得发亮,嘴唇丰满。我有没有提过她的声音低低的,有点儿沙哑?她几乎是接近完美了,我真巴不得不要再见到她。 “为什么,”她似乎非问不可,“你会想到用楼梯呢,杰弗里斯先生?” “用不着这么正式,”我说,“叫我彼得就好。” 那就叫我艾西斯吧,她应该这么回答。不过她只是咬住了那个问题又重复问了一遍。所幸这时我已经有了答案。 “我想抽烟,”我说,“我住的是无烟房,又不想破坏规矩,所以就躲到楼梯里抽一支。” ①原文为法语。 “正是我需要的,”她说,“能给我一支吗,彼得?” “我刚抽完最后一支。” “哦,真可惜。我看你抽的大概是超低尼古丁的牌子吧。” 她这么问是想干什么?
麦田贼手(16) --(1081字)
“因为你闻起来根本没有烟草味,你知道吗?” 哦。 “所以我不觉得你躲进楼梯间是去抽烟。”她闻了闻空气,“事实上,”她说,“我怀疑你恐怕很多年都没抽过烟了。” “被你抓住了。”说着,我露出了一个令人解除敌意的笑容。 她似乎像密歇根民兵团一样难以解除武装。“真的吗,”她说,“到底是抓住了你在干什么呢?你在楼梯那头做什么,杰弗里斯先生?” 该死,我想。刚刚到了只称呼名字的阶段,又回到杰弗里斯先生的称呼来了。 “我来找人。”我说。 “哦?” “住在另一层的某个人。我想谨慎一点儿,因为我的朋友不希望有人知道我来。” “所以你才走楼梯。” “对。” “因为如果你搭电梯的话……” “楼下的卡尔可能会在闭路电视上看到我。” “概率很小,”她说,“再说他看到了又怎么样呢?” “或者有可能在电梯里碰到什么人。”我说。 “结果你碰上了我。” “没错。” “在走廊上。” “是啊。”在等该死的电梯时碰到了,我想道,而且电梯显然根本不动,因为到现在他妈的怎么还没到。 “你的朋友叫什么名字?” “哦,我不能说。” “嗯,不错,”她说,“你是个绅士,这年头绅士可真少见。男的还是女的?” “我觉得应该很明显吧,”我说,“你刚才说了我是绅士,我也告诉了你我的名字,所以我当然是男的……哦,你是说我的朋友。” “真聪明。” “我的朋友是女的,”我说,“而且有关她的事恐怕我只能讲到这里。哦,瞧。你的电梯来了。” “也该来了,”她说,但没有要进电梯的意思。“有时候等个没完。她是长期住客吗?或者只是小住一阵?” “对你来说有什么区别吗?” “她应该是长期住客,”她说,“不然你们或许会合租一间房。而且她可能是自己单独住,不然你们俩应该会在你的房间见面,而不是她的。” “该我问你一个问题了。”我说。 “事实上,你已经问过了。你刚才问我,你的朋友是不是长期住在酒店里,对我来说有什么差别。没什么区别吧,我觉得。” “还有一个问题,”我说,“你是做什么的?因为如果你有心致力于此的话,也许会是个出色的私人侦探。” “这我可从来没想过,”她说,“很有趣的想法。晚安,彼得。”然后她便踏进电梯,电梯门随之合上了。
麦田贼手(17) --(2029字)
所以她根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也还是不知道她是干什么的,其他事也是一无所知。不过至少我们又回到了称名不道姓的阶段。 六○二房间的门下面没有灯光透出来。 这表示灯的确熄了,而我则弯下腰,眯眼凑近锁孔,仔细检查了一遍。灯熄了,电话响过没人接,这表示什么?她不是出门了,就是睡得死沉。不然,或许我刚才打电话时她正在浴缸里,而现在她正坐在一片黑暗里,孤独地回忆着她过去发掘的作家、打败的编辑。 放弃任务吧,心里有个声音在催促我,及时止损,拔腿快跑,起航拉锚,抬起屁股,趁还来得及,快跑吧。 我竖耳倾听那个静悄悄的声音,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为何不乖乖照办呢? 为什么不呢?安西亚-朗道永远都在那里。她又不可能去别的地方,而她收集的信件也一样。今晚为什么不休息一下呢? 为什么?另外一个声音反驳道,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因为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连这么简单的盗窃工作都要拖延。照这样下去,没过两天,你就连阳光普照的星期天早上都不开店门,不想把时间浪费在书店里。要不就是碰上下雨天,你磨磨蹭蹭地不想出家门。拖延是偷时间的贼,更可怕的是,它也是危险的恶习。任性也一样,它们当中不管哪个都会得寸进尺,接下来你会发现自己在有任务的晚上喝起酒来,因为一时冲动而乱闯公寓,像坐牢一样待在没有客房服务的破酒店里,连只泰迪熊都没有。 这话听起来夸张吗?呃,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良心。我的良心从来不懂得轻重缓急,也没学会举重若轻。这个良心很拘谨,是我心里一个尖厉的小声音,我真不敢开口让它闭嘴。 我敲敲安西亚-朗道的门,声音不算大。没有反应,我又敲了一次,第二次还是没有人应门,我便迅速向周围看了一圈。没有艾西斯,感谢上帝,什么人也没有。 我可以用我的房间钥匙试一试。总有几把相同的——拥有一千个房间的酒店可不会打制一千把不同的钥匙——不过我连这点时间也没浪费。我的钻子派上了用场,而且几乎跟真正的钥匙一样快。 门无声地在铰链上缓缓打开。里面又黑又静。我闪身进去,把门在身后关上。然后站了一会儿,让眼睛适应黑暗。我觉得它们应该是在适应,不过很难说,因为我还是没办法看到一件该死的东西。此处显然安装了遮光帘,显然她已经拉上了帘子,显然那该死的帘子没被虫子蛀烂,因为我能看到的唯一亮光就只有门底那道窄缝。 我抽出袖珍手电筒,用窄束光扫过屋内——从我刚才破解的那道门开始。我很高兴看见门上有一条链锁——而且没有拉上,这个迹象进一步表示屋子里只有我自己。如果她已经上床的话,很可能会把它锁上,那我就得回四一五房间休息一晚。(倒不是因为链锁会造成多大的障碍。强壮的贼猛地一推就能撞开,用切锁刀也能破解;机灵点儿的则可以把螺丝拨开,不造成损伤,也不留下痕迹。) 在碰到屋里的任何东西之前,我先把屁股口袋里的薄膜手套拿出来戴上。然后我便锁上门,拉上门链,四处仔细看了一遍——或者说,在袖珍手电筒的光下尽可能仔细地看了一遍。我所在的是用作办公室和客厅的房间,两面墙边排满了书柜,第三面墙边摆着档案柜。书柜顶着天花板,而在档案柜的顶部,我看到几十张裱在黑框里的照片和信件。 这就是安西亚-朗道工作的地方。我可以看到她坐在书桌旁边抽烟(烟灰缸里高高地堆着烟蒂),喝咖啡(她十二盎司的马克杯上写着:“让我休息一下”),用烟头烫电话线。而且我也可以想象,她坐在安妮皇后式靠背扶手椅上,两脚搭在配套的矮长椅上翻阅手稿,背后亮着一盏漂亮的阅读灯。手稿中一定包括了格列佛-菲尔伯恩早年的作品,从他惊人的处女作《无名之子》,到最后一本由她代理的书《牺牲的天分》。 告诉你吧,我还真觉得非常刺激。不过其实每次都一样,只要我让自己进入别人的住所或者办公室,通过所有旨在防范本人入侵的措施之后,一定会有这种感觉。行窃所得可以支付我的房租,确保拉菲兹的猫粮不断,不过对我来说,这可不仅是用来糊口的活儿。这是召唤,这是神圣的天职。十三四岁时,我第一次滑下某个邻居的牛奶槽时感受到的刺激还没完全消失,而且,每次闯入私人空间我都能重新捕捉到那股狂喜。我天生是贼,上帝助我,而且乐在其中。我一向都是个贼,而且永远不会改变。 不过,即使以合法的形式被这个房间的住客迎进来,我也会惊喜交加。和所有满怀心事的美国半文盲青少年一样,我也曾沉迷于《无名之子》中,被这本书彻底洗礼,满心肯定书中饱受折磨的主角阿切尔-曼纳林是我无法见面的终生挚友,满心相信那个冗长的故事是他只讲给我一个人听的。 就在这儿,在这个房间里,那时还很年轻的安西亚-朗道念了《无名之子》的开头几页,马上发现这是美国小?再次崛起的重要声音。她一口气看完此书,中途给某个出版商打了一通电话,表示她手上有本书,他一定要读一下。 剩下的就是出版界的历史了,一切都是从这儿开始的,就在这个房间里。
麦田贼手(18) --(2048字)
这是一个烟雾弥漫的房间。许多人都戒了烟,而且,这种嗜好在许多公共及私人场所都遭到禁止,所以我还真不习惯闻到烟味。嗯,在路上是偶尔会闻到飘来的烟味,饶舌酒鬼里也总有几个人吞云吐雾,不过这里可不一样。安西亚-朗道自从住进来的那一天就开始吸烟,这个习惯一直保持到现在。何况,她可从没躲到楼梯间里,她就待在家里像只烟囱一样猛抽。 如果我再碰到艾西斯-高缇耶——上帝保佑还是免了吧——她可不能张着鼻孔指认我不抽烟了。很难说我的衣服到底吸附了多少臭味——因为现在我就站在烟雾之中——不过看来是不可能不沾烟味就逃出去了。 搅在烟味里的还有另一个味道。两种味道完全不同,却似乎来自同一个地方,而且我虽然觉得另一种味道非常熟悉,却又无法确定究竟是什么。 不过我为什么站在这里拼命嗅着臭味,活像一只把头伸出汽车窗外的狗呢?行窃固然刺激,不过如果被当场逮到的话,满足感可是会大打折扣。 我直接走向第二个档案柜,标出F—G的顶层抽屉没上锁。我一手拿着手电筒,一手迅速翻过档案夹。有两份装满资料的E档案——佛斯特-伊文以及奥利佛-伊斯力,接着是F开头的高登-费迪曼,以及朱利安-法夫纳。如果这些人是作家的话,我想道,他们可没有出名的成功作品,因为我一个都没听说过。然后便是罗伯特-克兰-法梅尔,这个人我知道,还在我的折扣桌上摆了他的一本书。除非有人把那本书买下来或者偷走了,不然它应该还在那里。 我继续搜索,因为搞不好格列佛-菲尔伯恩的档案就在里面,只是放错了位置,不过没找到,而且我也不太惊讶。天下哪有这么容易的事,对吧? 想翻出菲尔伯恩的档案得多费些神查找才行,我便做了或许一进来就应该做的事。我摸到了卧室,确定这间套房里除了我以外,一个人也没有。 卧室门开了一条几英寸的缝。我缓缓推开门,走进去。这里的窗帘也拉上了,我的手电筒已经关上,所以房间里就像母牛的肚子里一样漆黑一片。和套房的其他地方一样,这一间也弥漫着刺鼻的烟味。 烟味遮住了其他味道——晚霜,扑面粉和古龙水组成的味道。而另外那股异味在此处越发明显。我皱起了鼻子,仍然无法断定那是什么气味。 也许菲尔伯恩的档案就在床头柜上。我希望这个念头是真的,当然——我想一把抓起档案尽早走人——不过这个愿望也并非遥不可及。朗道很可能坐在床上,一边啜饮热巧克力,一边凝神细看她最知名的客户寄来的信。她有可能用记忆取暖——不然就是用想起那些信札即将带来的钱来取暖。 我很肯定此处空无一人——我没听到呼吸声,没发觉有人——尽管如此,我在打亮手电筒前还是用另一只手遮住光源。 然后急忙关上了,我在枕头上看到一颗长着白发的头。 我静静地站着,屏住呼吸,专心倾听是否有任何声响证明我打扰了她的好梦。我听不到一丝声响,便倒回卧室门口,踮着脚尖,踩着碎步,诚惶诚恐地不发出半点声响。如果档案就在她的床头柜上——只不过我没看见,而且连她是否有床头柜都没注意到——如果真的在那儿的话,那就让它留在原处吧。我可不打算冒险吵醒这位女士。要是她睁开眼睛看到我的话,有可能被我活活吓死。如果她放声尖叫,我可能会被她活活吓死。 回到另一个房间后,我走向书桌,开始主攻抽屉。总共有七个,两边各三个,中间一个。我一一打开,直到找到上锁的那一只。值得上锁的抽屉通常恰恰是最值得费事撬开的那一个。 书桌抽屉的锁对我来说从来都不是挑战。如果灯光昏暗,你又戴着手套,而且不想制造一丝声响的话,是会麻烦一点儿,不过对我来说还是小事一桩。 我希望里面最好没有枪。上锁的书桌抽屉里通常可以找到一把手枪,如此一来,如果屋主需要自卫的话,他就得从钥匙放在哪儿开始找起。 我对枪从来没有好感,尤其讨厌藏在书桌抽屉里的枪。它们放在这儿的目的就是要方便主人枪决小偷,我对这一点不敢苟同。光是想到这一点我就恨得牙痒。 我打开抽屉,没在里面找到枪,不过也没找到菲尔伯恩的档案。我关上抽屉,如果时间充裕,我会把抽屉锁好,不过这次我没有。我把其他抽屉打开又关上,只是迅速瞥了一眼里面的东西,没有找到菲尔伯恩的信件,也没找着什么枪,而且—— 火药。 我闻到的正是这种味道。火药,无烟硝化甘油,随你怎么称呼。我闻到了你在刚刚发射过子弹的房间里会闻到的那种味道。我终于闻出来了,刚才在卧室里的味道还要更浓,我也没听到呼吸声,可是以她抽烟的量来说,她的呼吸声应该很响。我又回到卧室,这一次我比较在乎速度,而不是声响。我直接走到床边,还是听不到呼吸声,在这种距离之内,就表示根本没有声音可听。 我伸出一只手去摸她的前额。 她死了。虽说不是正常体温华氏九十八点六度,但也没降到室温。她没死多久,不过我在触摸到她以前也已经猜到了。如果她已经死了一段时间的话,我在这个小房间里闻到的可就不仅是硝化甘油和烟味了。
麦田贼手(19) --(1582字)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心里有个声音不停地唠叨着,我不是说了让你放弃今晚的任务吗?我不是说了要你赶紧拔腿跑?可你听进去了吗?你有哪一次听进去过吗? 我现在是在听,不过不是在听心里的声音。我在听房间外面的声音,走廊上的声音。我可以听到脚步声,而且必须要很多只脚才能发出那种声音,而且一定是扁平足①。我还听到了人声,听到有人在敲门喊叫。听不出他们在说什么,不过我觉得不会是我想听的话。 这时有人正在猛敲我的门——呃,朗道女士的门——喊着“警察!”还有“开门哪!”我早就知道是警察,开门可是我最不想干的事。 我拉上窗帘,往窗外看去。没有逃生梯,街道在下面很远的地方。 我听到锁孔里的钥匙声,卡尔的万能钥匙,然后锁便转动起来。等门开了个缝时,我还在卧室里,链锁挡住了他们,我藏在拉下的窗帘后面摸索。啪的一声,我推开窗户,感谢老天以及圣狄司马斯②,外面有个逃生梯。 我爬上梯子,正当我把身后的窗户关上时,只听见他们哗啦一声破门而入。 ①此处原文为flatfeet,直译为扁平足,英语中指警察。 ②圣狄司马斯(St.Dismas),《圣经》中的善贼。 我没在逃生梯上等待时机。一路经过四楼和五楼亮着灯的窗户,亮着灯不一定表示里面有人,不过我可不想浪费时间去凑近观察。我继续走,直到在三楼找到一个漆黑的房间。窗户关着,不过没上锁,于是我便开了窗,从窗台上爬进去,在身后拉上了窗。 我拉上窗帘,打开灯,花了点儿时间喘口气。这个房间住了客人——根据化妆台上的那排化妆品来看,房客是女性或者男性易装癖者——不管是谁,她已经出门去找乐子了。除非她突然思乡病发作要径直奔向机场,不然迟早会回来的。所以我不能在这儿无限期地耗下去,不过眼下,我可以安枕无忧。 安枕无忧,而且是在别人的卧室里。这种情况激发了我的第二天性——四处寻觅可偷之物。我刚刚非法进入这个领地,很显然,我不属于这儿。既然人在这里,何不顺手拿点儿什么呢? 譬如说,项链和耳环。 如果我不该偷的话,它们又为什么摆在光天化日之下呢?我是说,它们就搁在化妆台第二个抽屉,塞在胸罩和内裤底下掌心大小的珠宝盒里。呃,也许这不完全叫光天化日之下,不过…… 每只耳环上都大大咧咧地展示着一枚一克拉左右的红宝石,周边镶着钻石碎片。项链上的红宝石更大——我猜有三四克拉。哇,这一圈红宝石真像假的呀!但我手边没有珠宝商的眼窝放大镜,也没时间仔细瞧,不过依我看,它们应该是真品。颜色很漂亮,没有明显的瑕疵。而且是镶在黄金上,至少有18K,或许是22K也说不定。 如果是赝品的话,这些宝石应该会更大。再说,谁会把假红宝石镶在足有22K的黄金里?对我来说足够真了,倘或如此,就可以把今晚列入账簿的进账栏里。 毕竟,我有笔投资需要回报。我用了不止六百美元付房费。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信不见了。有人抢先我一步,而且还杀了那个女人以便拿到信。我今晚过得很糟,而且这一晚还没过完,所以为何不抓住机会捞点儿小利呢? 可话又说回来,我即将穿过挤满警察的大堂。我是登记在册的客人,把钥匙丢上前台走出大堂并不会引起怀疑。我的行李大可留在四一五号房间,直到酒店的女服务员打扫房间时帮我一一收起来。我也许连袜子和内衣一起遗留了几个指纹,不过那又怎么样呢?谁会不辞劳苦地在空房间里撒灰找指纹呢?再说,帕丁顿酒店的客房整理一向漫不经心,他们搞不好还会找到一整套,从我一直追溯到斯蒂芬-克兰。 所以我现在该怎么做?把红宝石摆回原位,就这么丢下它们吗? 我朝它们看了最后一眼,叹了口气,然后咔嗒一声关上盒子。这样大小的盒子轻轻一滑就能掉进口袋,难道这不是在明显地暗示什么吗? 应该是的。
麦田贼手(20) --(1581字)
我出了房门,感谢上帝,走廊里空无一人。我走过电梯,取道楼梯。走到最后一截楼梯下面,我穿过一道没上锁的门,步入挤满了人的大厅,其中很多都穿着蓝色制服。其他人则是平民,想在此处闲晃,直到弄明白这一切骚乱的原因,一些巡警在敦促他们赶快离开,让他们别多操心了,管好自己的事。这正是我的计划,而我自己的事便是赶快逃跑。 我既没有偷偷也没有摸摸,尽可能地闲庭信步,一手攥着房间钥匙,往外走时经过前台,然后—— “就是他!” 我上回听到那个声音——低低的,有点儿沙哑——的时候,觉得它既讨厌又诱人。现在,那个声音提高了很多个分贝,语气急迫。声音的主人——大胆三原色的图案——距我只有几码之遥,正举着一根手指指向我。 “我看到的那个男人就是他,”她继续说,“他在六楼鬼鬼祟祟的,从一道锁着的门里走出来,而且又说不清自己是从哪儿来的。撒了一个接一个的谎。” 而你今天下午走进大堂,我想着,和你一起的那个男人老得可以当你爸爸,虽然我有理由相信他不是。可我把这件事四处张扬了吗? 她的蓝眼睛亮了。“他的名字叫彼得-杰弗里斯,”她说,“他是这么告诉我的。我怀疑那不是他的真名。” “差不多了。”卡尔-皮尔斯伯里说道,带着一点儿我先前没注意到的南方口音,然后我才想到,他是为了这种场合特意装出来的,就像上台表演一样。“他有入住登记,”他继续说,口音很有说服力,而且丝毫不让人感觉夸张,“住在四一五号房,名字叫杰弗里-彼得斯。” 你染了头发,我想道,而且看上去再明显不过了。可我说过半个字吗? “你们两个都搞错了,”一个我认识的声音说道,“这一位与本案无关,不过如果他在这儿入住的话,那就有嫌疑了,因为他在西端大道有个很不错的住处。这一位不是别人,正是罗登巴尔太太的儿子伯纳德。怎么了,伯尼,不打算打个招呼吗?” “你好,雷。” “‘你好,雷。’听起来一点儿都不真诚,怎么啦?” “我很真诚啊。” “哦,好吧,可能有点儿吧。你不会很高兴见到我,这一点我可以理解,不过总比看到哪个你根本不认识的人要好吧。咱们现在就去市中心给你按指纹,然后你就可以打电话给沃利-亨菲尔,请他去帮你办理保释手续,咱们迟早能把事情弄明白。每次都能,对吧?” “雷,”我说,“你没理由把我送去警察局。” “你是在开玩笑吧,伯尼。” “高缇耶小姐说我没办法交代我的行踪,”我说,“有法律规定我必须交代吗?必须跟她交代吗?我可没问她在六楼干什么,她又有什么权利问我呢?” “我住在那儿。”艾西斯说。 她那身打扮的配色看起来真眼熟——倒不是因为我前不久刚刚在六楼走廊看见过。我一眼瞥见壁炉上方那幅霍瓦特的画,才恍然大悟。她的裙子和它的帽子是相同的蓝色,她的短外套和它的小外套相配,而她的衬衫和它的威灵顿靴子是一样鲜亮的黄色。不可思议,而且她的肤色虽然和它毛皮的棕色不完全相同,却也非常相近了。 “鉴于我以往的记录,”我说,“再加上你从来不相信我已经改邪归正——” “你没有,”雷说,“一分钟也没归正过。” “——你就以为我在那儿鬼鬼祟祟地要偷什么东西。好吧,就算我有过那种打算,你也不能因为某个人起了贪念,就把他吊死或者送进监狱吧。我什么都没拿,身上也没带盗窃工具。你不必相信我说的话。你可以搜身。” “会的,”他说,“等我们把你送到警察局以后。这一点你大可放心,伯尼。” “搜的时候,”我说,“我保证你什么都找不到,这一点你也大可放心。不过你到底已经掌握了什么呢?我刚好住在我登记入住的酒店里,这算是什么罪名呢?” “你登记的是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