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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当前章节:16074 字 更新时间:2026-5-14 13:46

麦田贼手(21) --(1452字)

“那又怎么了?除非我想骗酒店老板的钱,用假名登记可不能算犯罪。我已经预先付清了现金,雷。如果你打算白住,你通常不会事先付钱吧。这一点我是清白的。”  “要知道,”他说,“你还真会帮自己洗清罪名呢,伯尼。你真他妈的是个天才啊。如果只是有人举报说看见你鬼鬼祟祟,如果你真的没有随身携带撬锁工具,身上也没有赃物的话,我也许只能放你走。不过,六楼有个房间里死了个女人,而且看起来是死于他杀,而你正巧被人看到出现在六楼,所以,你说这会让人怎么想呢?”  “会让人觉得此事纯属巧合,”我说,“不管出了什么事,都跟我没关系。我现在只想回家。你没理由扣押我,我对自己的权利一清二楚。”  “你当然清楚,”他说,“也该清楚了,你都听过多少次了。不过以防你的记忆生锈,我还是再念一遍吧。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明白吧?”  “雷,我——”  “嗯,你很明白。你有权聘请律师。你明白吧?嗯,这一点你也了解……”  我想我应该从头讲起。  事情发生于一个星期之前——在一个人人向往的完美的秋日午后。纽约经历了漫漫长夏的折磨,一直被一层残酷的热浪笼罩着,刚刚被一股从加拿大吹来的清凉空气拯救出来。  当然了,我的店里装了空调,所以就算天热得像地狱一样,这里也不至于太糟。只不过,虽然店里还算得上舒适,但热浪的确可以降低大众逛书店的热情,所以一个星期以来生意都很萧条。  凉爽的天气把泡书店的人带回店里。书店从开门起就有人光顾,而且每隔一阵就有人买本书。我对此当然很高兴,不过就算没有生意上门,我也不能说自己真的在乎,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我不在店里。我正身处几千英里以外委内瑞拉的丛林里,和勇猛无畏的雷德蒙-欧汉隆①在一起。  ①雷德蒙-欧汉隆(RedmondO’Hanlon,1947—),英国作家,学者,以丛林游记闻名。  更清楚地说,我是在念关于寄生鲇的书,这种动物又叫牙签鱼,是一种寄生在大型鱼类的鱼鳃以及排泄物中的小型鲶鱼。我念过欧汉隆早期的书《进入婆罗洲的心脏》,所以在一大袋书里发现《祸不单行》时,便把它抽出来,打算念完以后再上架。  我正在读这本书,坐在我认为专属于书店的怡人寂静之中。突然,一只手搭在我的胳膊上。我抬眼看向这只手的主人,是个女人,身材窈窕,黑头发,二十八九岁,鹅蛋形的脸上挂着一张写满关心的面具。  “我不想打扰你,”她说,“不过你还好吧?”  “很好啊。”我说。看来她没能打消担心,而且我知道原因所在。就连我自己都听得出我的声音缺乏说服力。  “你好像……很焦虑,”她说,“好像是神经紧张。”  “为什么?”  “因为你发出的那种声音。”  “我发出的声音?我没注意啊。可能像说梦话一样吧,我猜,只是我没睡着。”  “是的。”  “这本书我看得太投入了,搞不好就像在睡觉一样。我发出了什么声音?”  她侧过脸,我才发现她是个非常迷人的女性,比我原以为的年龄大几岁。三十岁出头吧,我猜。她穿着紧身牛仔裤和男式白衬衫,棕色的头发往后梳成一条马尾,所以乍看之下比实际年龄要小。  “困惑的声音。”她说。  “困惑的声音?”  “我想不出别的词来形容。‘啊呀呀’你说。”  “啊呀呀?”  “没错,不过比较像是:‘啊——呀呀!’类似于被人绞死以前想发出的声音一样。”

麦田贼手(22) --(1355字)

“哦。”  “你说了两三次。有一次你还说:‘哦我的天哪!’好像吓得灵魂出窍了。”  “呃,”我说,“我记得曾经想过这些话,啊呀呀和哦我的天哪。不过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大声说出来了。”  “我明白。”  不过我看得出来,她不明白。她像个研究病人的医生似的,饶有兴致地盯着我看,而且这姑娘太过迷人,我可不能让她以为我有毛病。“这儿,”我说着,把欧汉隆的书递给她,“就在这儿,我指的地方。你读一下。”  “读?”  “请你读一下。”  “哦,好吧。”她清清喉咙。“‘在亚马孙河上,如果你喝了很多水,然后又不小心在游泳的时候小便,随便哪只无家可归的寄生鲇——’寄生鲇?”  我点点头。我本意是让她默念这段,而不是大声朗读出来,不过我想不出什么有礼貌的方式能跟她说明白。而且她很擅长朗读,声音洪亮迷人。其他顾客原本就因为我发出的声音和我们的谈话而竖起了耳朵,这会儿都已经停下了手边的事,打算听她念完。  “‘随便哪只无家可归的寄生鲇’——希望我没读错——‘受到尿味吸引,就会把你当成大鱼,兴奋地逆着你尿酸流动的方向游去,如同虫子回到洞里一样进入你的尿道,然后张开它的鳃盖,竖起一组倒刺’……倒刺?‘无法挽救了。这种疼痛显然是致命的,你必须在膀胱迸裂以前就医,而且必须找个外科医生割下你的阴茎。’”  她合上书,一脸困惑,把书放在我们之间的柜台上。她正放下书的时候,其他的顾客开始慢慢地移步离开书店。有个男人真的用手护住鼠蹊部。其他人似乎没他那么戒备森严,不过也下决心尽快甩掉自己也会遇到这种怪物的可怕念头。  “真恐怖。”她说。  “不会有人因此想搭下一班飞机到亚马孙河去。”  “或者到任何一条河里去,”她说,“或者踏进浴缸里。”  “有可能让你根本不敢下水,”我表示同意,“我可能从此就不喝水了。”  “这不能怪你。不过那到底是什么意思?”  “哦……”  “不是‘阴茎’,傻瓜。‘一组倒刺。’”  “我想应该是类似渔钩上的装置吧,”我说,“意思是因为被倒刺固定住了,鱼儿没法循原路返回去。”  “我刚才就这么想,不过还真长了这种东西啊。这个想法真叫人毛骨悚然,对吧?你脸上刚刚露出一个真正的啊呀呀表情。”  “是吗?我可不惊讶。因为这种事的确让人啊呀呀。”  “没错。这应该是每个男人的噩梦。不过不知道对女孩来说感觉如何。”  “女孩?”  “我说错什么了吗?你不喜欢女人吗?”  “比世上的任何东西都喜欢,”我说,“这也是为什么我永远也不想碰上寄生鲇。不过我刚才实在是不够礼貌。不管你怎么称呼,女孩或者女人,我想寄生鲇对她们都没什么可怕的。”  “你面前的这一位是不怕,”她说,“因为她可没打算和那样可怕的动物身处同一块大陆。不过女孩也游泳,跟男人一样。而且我们有时候也会在游泳池里尿尿,希望没有打破你的幻想。”  “真是晴天霹雳。”  “呃,欢迎面对现实,先生……我不知道你的名字。是巴尼嘉吗?”  “罗登巴尔。伯尼-罗登巴尔。”

麦田贼手(23) --(1637字)

“伯尼是巴尼嘉的简称吗?”  “是比巴尼嘉简短,”我说,“不过这是伯纳德的简称。巴尼嘉之光是泽西海岸一处利泽尔先生以前常去度假的地方,所以他开书店的时候就用了这个名字。”  “所以这是他的店喽。”  “已经不是了。几年前他转卖给我了。”  “所以你的名字叫做伯尼-罗登巴尔,我叫爱丽丝-科特雷尔。我们刚刚说到哪儿了?”  “你正欢迎我面对现实,还告诉我你会在游泳池里尿尿。”  “永远不会了,”她发誓说,“我连根脚趾都不会浸到池里去,以防万一里面有只寄生鲇。谁敢保证没有呢?我看那是某种鱼吧。”  “牙签鱼。照欧汉隆所说,是一种鲶鱼。”  “总有人会从南美带鱼过来,”她说,“热带鱼,有些人喜欢养在水族箱里。”  “是的。”  “而且搞不好有人会进口一些寄生鲇,混在一船脂鲤科观赏鱼和月白攀鲈鱼里呢。”  “月白攀鲈鱼的产地是在亚洲。”  “那就混在脂鲤科观赏鱼里好了。你确定月白攀鲈鱼的产地在亚洲?”  “没错。”  “你养热带鱼吗?”我摇摇头。“那你怎么会凑巧知道这种生僻的知识?”  “我开书店,而且没事就会拿本书翻看,这种诡异的知识总会卡在我脑子里,忘也忘不掉。”  “就像卡在尿道里的寄生鲇,”她说,“它们有可能跟着一船的鱼来到宠物市场,有可能跑到某人的水族箱或者户外泳池里,还有可能被人放生了。这里的水对它们来说或许太凉,不过如果把它们放生到佛罗里达呢?”  “你说服我了,”我说,“我永远不会再去游泳了,而且一辈子都要跟佛罗里达保持距离。不过对你们女孩——或者女人——来说,又有什么危险呢?我知道你们会小便——虽然据我所知你们必须得坐下来才——”  “游泳的时候可不用。”  “可你们又没有阴茎,所以哪儿来的问题呢?”  “你是说根本没有东西可让外科医生割掉。”  “对。”  “你真该看看你的表情。你连外科医生都不愿提,对吧?”  “不是非提不可吧,是的。”  “我们没有阴茎,”她说,“不过我们会小便,而且我们有尿道。而且牙签鱼也有办法游到那里头,找个它愿意当成家的地方安顿下来,那女孩该怎么办?总不能跑到外科医生那里去,‘把它割掉!求求你了,在我的膀胱爆掉以前,赶紧割了它!’‘抱歉,办不到,因为你没长那玩意儿。’”  “哦。”  “你懂我的意思了吧?”  “说好了,”我说,“咱们俩永远别去找外科医生。”  “好的。”  “而且也不要到琼斯海滩①去。”  “这也没问题。”  “而且咱们永远不要再谈论这件事了。”  “太好了。”  她唇边留着一抹未消失的笑容,棕色的眼眸闪着淘气的光。谈话的焦点集中在寄生鲇这类可怕的东西上,你可不会期望能起到什么调情的效果,不过我们的谈话似乎真有这种效果。也许从我们的话里看不出来,不过这场谈话的笔录可不会包括瞟来瞟去的媚眼和扬起的眉毛,外加偶尔加重的语气以及不时出现的身体语言的细微暗示。没错,就是调情,而且我不希望结束。  “不过我们总得谈些什么,”我继续说,“别管我在看的书了。你在看什么?”  “事实上,”她说,“这本也是你的书。我刚从书架上拿下来,还没买呢。”  “你可以买下来,当然了,如果你已经放不下它了。”  她把书放在柜台上,我马上认出了那本书。是格列佛-菲尔伯恩的《无名之子》。  “这本书大概一个月前才进货,”我说,“我忘了我有没有标价了。是三十美元吗?”  ①琼斯海滩(JonesBeach),纽约市拿索郡一处海滩公园。  “标价三十五美元。”  “如果你想要的话,”我说,“也许可以砍到三十。”

麦田贼手(24) --(1274字)

“如果我真的努力砍价的话。”  “没错。”  “这不是初版,对吧?”  “三十美元或者三十五美元的价格?不太可能吧。”  “不过就一本不是初版的书来说,这价钱太高了,对吧?如果我只是想读一读,完全可以买本平装版。这书还有平装版吧?”  “多着呢。这本书自从第一次面世以来就一直在加印。”  “对菲尔伯恩先生来说是件好事。”  “我不知道这书每年的销量是多少册,”我说,“也不知道他的版税怎么算,不过我同意这对他来说是件大好事。可这是他应得的,你不这么认为吗?这本书很精彩。”  “改变了我的一生。”  “很多人都有这种感觉。我十七岁的时候读了这本书,当时还真可以发誓说这本书改变了我的一生。而且现在看来,搞不好是真的。”  “改变了我的一生。”她直截了当地说,用食指敲了敲书,“没有封套了。”  “没有。”  “不过还是可以帮你赚到三十五美元。”  “哦,还没有,”我说,“不过我活在希望里。要是这本书有封套的话,我会把它拆下来,等到拿到哪本没封套的初版书时再套上。也可以分开卖,封套本身值两百美元,或许还要多一些。初版书有和没有封套,价格就是差这么多。”  “这么多啊?”  “原本应该更多的,”我说,“是因为后来这种加印书也带封套,价格才落下来的。封套长得都一样,至少前十次印刷都是如此。然后他们就开始在封底印上书评和摘抄。你想知道这本书为什么叫价这么高,原因就在于这是初版加印的,如果有人想要初版却又买不起,这本自然可以用于收藏。毕竟,这本跟初版书唯一的差别只是版权页上没印‘初版’而已。上头写的是‘第三次印刷’什么的。”  “事实上是‘第五次印刷’。”  我翻到她说的那一页。“没错。如果你只是想看内容的话,呃,莎士比亚书店就在几个路口以外的百老汇上,他们有五块九毛九的平装本。不过如果你想买本接近初版的书,可又不想出一大笔钱……”  “到底是多大一笔钱?”  “《无名之子》的初版吗?我接手这家店以后没多久就拿到了一本。是跟一堆货一起进来的,我发现那是本什么书之后好好感谢了一番上帝。那时我标价两百美元,就当时来说都嫌太低了,不到一个星期我就卖给了第一个发现的人。让他赚到了。”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  “没,还没有。格列佛-菲尔伯恩的初版书叫价多少呢?这要视书本身的品相而定,当然,再加上有没有封套,还有——”  “书的品相完美,”她说,“封套完整无缺,也非常完美。”  “我最近一次在收藏书目录上看到的标价是一千五百美元,”我说,“听起来应该差不多——如果书和封套的品相都很完美的话。”  “如果书里有题字呢?”  “你是说作者签名吗?因为如果所谓的题字是‘祝蒂米十七岁生日快乐,爱你的内杰拉姑妈’,可不会因此涨价。而且恰恰相反。”  “我会让内杰拉姑妈保留她的祝福。”

麦田贼手(25) --(1367字)

“或者轻轻地用铅笔写下来,”我说,“格列佛-菲尔伯恩的签名很少见——在这个动不动就开大型新书签售会的时代还真是个异数。你可不会看到菲尔伯恩在电视购物频道叫卖他的签名书,或者拿支笔搭喷气式飞机做全国巡回旅行。事实上你根本没机会见到他,而且以我为例好了,我就算看到他,也认不出来。他从来没接受过访问或者公开过照片。没有人知道他住在哪里,长什么模样。而且最近几本书出版之前,还有人谣传说他已经死了,说他最近出的书都是别人代笔的。据说是Y.C.安德鲁斯,那口吻简直是不容置疑。”  “不是埃利奥特-罗斯福①吗?”  “可能是任何人。总之,有人用电脑做了文本分析——也就是有记者用来证明是乔-克莱恩②写了《风起云涌》的那套方法——宣称菲尔伯恩的书确实是他本人写的。不过他从来没签过名。”  “要是他签过一本呢。”  “呃,但又怎么证明真是他签的呢?要在扉页上草草写下‘格列佛-菲尔伯恩’也不难,尤其是几乎没有人见过他的亲笔签名。”  “如果签名是真的,”她说,“而且假设是像我刚才说的——不仅是签名书,上面还有题字。”  “说的是什么小蒂米生日快乐吗?”  “说到了譬如‘给小爱丽丝——黑麦的威力/胜过弥尔③的麦酒/叫世人知道错不在己’。永远爱你,格利④。’”  ①埃利奥特-罗斯福(ElliottRoosevelt,1910—1990),美国空军军官,作家。  ②乔-克莱恩(JoeKlein,1946—),美国记者,专栏作家,小说家。  ③弥尔意指《失乐园》的作者弥尔顿。  ④格列佛的昵称。  “格利。”我说。  “对。”  “那我猜你就是小爱丽丝。”  “反应很快嘛。”  “大家都这么说。所以你提的不是假设性问题。你有那本书,而且可以确定签名是真的。”  “对。”  “把题字再跟我讲一次吧。”她重述了一遍,我点点头。“他这是在引申霍斯曼①的诗,对吧?‘领悟上帝的裁决/麦酒更胜弥尔顿。’我以前有个朋友在灌下第四杯啤酒之前一定会背诵这两句。不幸的是,从第五杯到第十二杯他都会一再引用,所以听得还真有点儿腻。‘黑麦的威力更胜弥尔的麦酒’——为什么单挑黑麦酒来说呢?”  ①霍斯曼(A.E.Housman,1859—1936),英国著名诗人和古典文学学者。  “他只喝这种酒。”  “他应该找点儿比这更好的酒来喝吧,对吧?因为《无名之子》隔了这么多年还在出版,到底有多少年了?”  我还没来得及翻阅版权页,她已经回答了:“大概四十年。他写那本书的时候二十四五岁。现在他已经六十出头了。”  “如果电脑分析没错,而且他还活着的话。”  “他还活着。”  “而且你……认识他?”  “以前认识。”  “而且他还在书里题了字送给你。呃,说到这本书的价值呢,我也只能凭猜测。要是这书到了我手里,我会找几个专家看看能查出什么。我会先确定笔迹是真品,然后也许会把书寄存给哪家拍卖公司,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要我估价可真是强人所难。起码两千多美元吧,甚至有可能高达五千。取决于出价者,以及他有多想要这本书了。”  “也要看是否有人竞标。”

麦田贼手(26) --(978字)

“正是如此。而且如果你有知名度的话,也不错。爱丽丝-沃克①,譬如说,或者爱丽丝-霍夫曼②,或者甚至是爱丽丝-罗斯福-朗沃斯③。这可就成了同仁赠书,对收藏家来说就更特别了。”  “我明白。”  “话说回来,题字本身就挺有趣的。他为什么会签下名字?当初你又是怎么碰到他的?另外,呃……”  “怎么了?”  “哦,这可能是个很傻的问题,不过你确定为你签名的那个人就是格列佛-菲尔伯恩吗?因为如果从来没公布过这个人的照片,而且又没人知道他住在哪里,长什么样……”  她善解人意地微笑起来。“哦,就是格利没错。”  “你为什么这么肯定?”  “呃,我可不是仅仅碰巧在某家书店遇到他,”她说,“我和他同居过三年。”  “你和他同居过?”  “三年。依你看,我的书可以算是留念本了吧。因为我和他的确有交情。”  “什么时候的事?”  ①爱丽丝-沃克(AliceWalker,1944—),美国作家,诗人,社会活动家。  ②爱丽丝-霍夫曼(AliceHoffman,1952—),美国小说家,儿童文学作家。  ③爱丽丝-罗斯福-朗沃斯(AliceRooseveltLongworth,1884—1980),美国作家,第二十六任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大女儿。  “很多年前,”她说,“我二十三年前搬过去,然后——”  “这么说,你当时还是个孩子,”我说,“他收养了你?”  “当年我十四岁。”  “你三十七?我原以为你三十出头。”  “你真会说话。我今年三十七岁,十四岁时碰到格利-菲尔伯恩,十七岁那年我们分手了。”  “那么你们,呃……”  “是的。”  “不是在开玩笑吧,”我说,“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他给我写信。”  “你给他写信,然后他给你回信了?这可真要跌破众人的眼镜。三十几年来,所有美国多愁善感的十七岁孩子都读过《无名之子》。其中一半给菲尔伯恩写过信,但从来没有人收到过回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从不回信。”  “我知道。”  “可他回了你的信?该死,你那封信一定写得很好。”  “没错。不过是他先写给我的。”  “啊?”  “我很早熟。”她说。

麦田贼手(27) --(1632字)

“这我相信,”我说,“问题是格列佛-菲尔伯恩怎么会知道你早熟,他怎么会知道你?又怎么会想到给你写信?”  “他看过我写的东西。而且不是信。”  “哦?”  “我看了《无名之子》,”她说,“不过当时我不是十七岁。是十三岁。”  “哦,你已经说过你早熟了。”  “很多人都对那本书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在敏感的青少年时期读过的人。它的确让我印象深刻。我一度真的相信格列佛-菲尔伯恩是以我为原型写了那本书呢,也想过要写封信给他,但是没有写。  “不过,两个月以后我写了篇文章,把它当做作业交了上去,把老师高兴坏了。不难了解为什么,其他人顶多只能挤出两三页语法不通的作业,‘我的暑假’之类的陈词滥调。我交上一篇七千字的议论文,里面充满了青涩的哲学见解和一知半解的灵魂探索。”  “然后你的老师把文章寄给了菲尔伯恩?”  “我敢说这一点她想都没想过。她做了更离谱的事。她把文章寄给了《纽约客》。”  “真的吗?”  “没错。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居然没退稿。我原本给文章取名叫《我是如何度过非暑假的》,想制造一种反讽效果。他们把题目改成了《一个九年级学生眼中的世界》。”  “天哪,”我说,“你就是那个爱丽丝-科特雷尔。”  那篇文章造成了轰动,为这位小作家赢得不少注目。她享有十五分钟的名气①——埃德加-李-霍瓦特在那篇文章发表前不久刚刚阐述过这个现象——被评为当月所有专栏的最佳文章。之后,当骚动平息下来的时候,她收到了用紫色信封寄来的信。  ①成名十五分钟理论,事实上是由美国波普艺术的开创者安迪-沃霍尔(AndyWarhol,1928—1987)所提出的。  信被打字机打在相同颜色的信纸上,而且洋洋洒洒地用单倍行距写了三页。开头是针对她的文章所写的答复,算是篇回复性的文章,不过到了第二页中间,文章便渐渐写跑了题,充满了这位中年作家对生命以及宇宙的思考。  她几乎从第一句话就认出了作者是谁,尽管如此,当她看到签名时还是感到无法呼吸——格列佛-菲尔伯恩,漂亮而流畅的手写字迹。而且,在签名下面还有个位于新墨西哥州特苏基乡间路上的地址。她查阅了地图,发现那个地址就在圣达菲①北边。  她写了回信,小心翼翼地避免表现出被喜悦冲昏了头的样子,他的答复也跟着回信到来。他告诉她,他目前暂时住在特苏基镇旁的一幢有三个房间的印第安式小屋里,房子是幢随手盖成的泥砖屋,没有建筑蓝图,但非常舒服,他写道,最美好的事物通常不都是自然发生,未经计划的吗?他是在没有大纲,没有故事主线,甚至连自己在干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写出了《无名之子》,结果却比他任何精心计划的故事都写得更好。  他的信戛然而止,没有任何邀请她来访的暗示。她立刻回信告诉他,他的小房子听起来很迷人。如果真有机会造访,她写道,她确信那幢房子看起来会很眼熟,就像她曾在隐约记得的前生住过一样。  这一次的回复比上一封花的时间要久一些。信只写了短短的一页,完全没提两人先前谈过的任何事情,只写了他一个邻居养的两只混种狗。他说,两只狗虽然脾性各异,其中一只远比另一只更爱冒险,不过它们却从不分开。看完信后,她根本搞不清是否真有这样两只狗,不知道它们是否只是他为两人的关系而编造出来的故事,算是个小小的预言,但用意不明。这封信就像之前的信一样,打在紫色信纸上,封在紫色信封里。里面还附着一张从纽约飞到阿尔柏克基②的机票。  ①圣达菲(SantaFe),美国新墨西哥州首府。  ②阿尔柏克基(Albuquerque),美国新墨西哥州最大的城市。  四天后,她登上了飞机。飞机降落时,他等在出舱口。两人都没看过对方的照片,不过视线一接触,他们就认出了彼此。他高大而瘦削,肤色黝黑,相貌英俊。他们一起等待她的行李箱出现在传送带上。她向他指出自己的行李,他把行李扛到车上。

麦田贼手(28) --(1318字)

在开车去往特苏基的路上,他告诉她,当初他看到她的文章时就已经知道了即将发生的一切。“我知道我希望你来这儿,”他说,“也知道你会来。”  小屋和她想象中的一模一样,也跟他当初宣称的一样舒服,从那里可以俯瞰小溪谷。之后的三年,他们一直住在里面。  “我不明白,”我说,“他哪儿来的胆子给你写信,而你又怎么敢接受他的邀请。他知道你当时只有十四岁吗?”  “他知道我在上九年级。如果我比十四岁大很多的话,我一定是有智力问题。”  “他从没想过你的父母会想办法找你吗,而且他很可能会面对刑事诉讼?”  “我觉得他根本想不到这些事,”她说,“格利并不鲁莽,不过他不怎么花时间考虑行动后果。他可能根本不相信什么因果报应。你读过《无名之子》吧。”  “是的。”  “所以你应该知道他是怎么看待因果报应的。总之他知道不会有问题。就像他当初知道我会用那张机票一样。”  “那你父母呢?”  “他们是一对老嬉皮,”她说,“我父亲当时在尼泊尔,待在加德满都,每天沉浸在大麻带来的迷幻状态中。我母亲待在老家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尼治,靠信托基金过日子,每周有三天在一家游说大麻合法化的机构当义工。那家机构的缩写名称叫NORML,虽然她和那名字完全扯不上关系①。”  ①NORML的发音和Normal“正常”相同。  “所以她没有反对?”  “她开车送我到机场。格利没有电话,过了几天,我在小屋外面的路上找了个地方给她打电话,说我有可能会待一阵子。她觉得挺酷。”  “你当时真的是十四岁吗?”  “我以前常说我有个苍老的灵魂。很难说我是不是真的相信这一点,不过我跟一般十四岁的孩子的确不一样,也从未觉得自己应付不来。我对于这样的自己觉得很自在。”  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她在书店告诉我的,拉菲兹趴在她腿上咪呜咪呜,其他顾客则三五成群避得远远地站着,就好像害怕侵犯我们的隐私似的。她在大学广场的雪松酒吧跟我说了更多的事——打烊之后,我们去了那儿,而她也就是在那儿问了侍者是否有黑麦威士忌。侍者回来告诉她说他们有,于是她便点了双份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说我要点和她一样的饮料,不过要加冰块,浇点苏打水。我问她这种喝法怎么样。她说最好不要掺别的东西,所以我改变了主意——双份纯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们在雪松酒吧喝了两轮,然后步行了几个路口,去了我知道的一家外表低调的意大利餐厅。室内装潢也不怎么样,但那儿的食物完全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我们吃了炖小牛肘,喝了一瓶瓦尔波利切拉葡萄酒,最后,服务员又送来两杯免费的香草利口甜酒来配我们的浓缩咖啡。如果是在佛罗伦萨的一家小店,这一餐或许能吃得更好,不过我很难想象还能够好到哪里去。  吃饭时她又跟我说了一些过去的事,而到了餐馆外面的人行道上,在葡萄酒温热的凉夜中,我们就像当初她和菲尔伯恩在阿尔柏克基机场时一样,深深地望着对方的眼睛,她在我提出问题以前给了我答案。  “去你那儿。”她说。  我举起一只手,一辆出租车冒出来。就是有这样的晚上。

麦田贼手(29) --(1315字)

“这就是黑麦,”卡洛琳说,“对我来说稍甜了点儿,伯尼,和苏格兰威士忌比起来。”  “我知道。”  “不过不算糟。只要能克服它的甜味,其实味道还挺特别的。口味很有层次感,虽然无法跟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酒相比。”  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酒是某个周末我们在巴克郡尝到的一种很少见的单一麦芽苏格兰威士忌,自成一格的好酒,什么酒都不能和它相提并论,也许只有酒神在奥林匹克山上倒给孔武有力的众神的佳酿可以与之媲美。  “我还以为黑麦威士忌是你以前说的那种廉价混合酒,”她继续说,“你知道,就是那种有数字的威士忌。”  “数字?”  “像三根羽毛,或者四朵玫瑰之类的。”  “五只金环。”我说着,做了个手势要玛克辛再给我们拿一轮酒。  “六只天鹅在游水,”她说,“七位国王在撒野。想当年,我还是孩子的时候,黑麦威士忌和姜汁啤酒正是我的姑妈们在家族聚餐之前喝的饮料,就是三根羽毛或者四朵玫瑰,诸如此类的东西。”  “混合威士忌,”我说,“大都是几种谷物中和蒸馏出来的。很多人把那种酒叫做黑麦威士忌,不过确切地说,并不是。真正的黑麦是纯威士忌,跟苏格兰威士忌或者波本一样,只不过所用的谷物不同。苏格兰威士忌是用大麦酿的,波本是用玉米。”  “黑麦威士忌呢?”  “黑麦威士忌是黑麦酿的。”  “谁猜得到呢?谢了,玛克辛。”她举起酒杯,“敬犯罪一杯吧,伯尼。”  正如各位可能已经猜到的,我们在饶舌酒鬼。我昨晚给卡洛琳打电话取消了我们通常下班后的小酌,而今早她又打来电话取消了我们通常的午餐之约,所以这会儿我们是在弥补失去的时光。  “依我看,”她明智地说,“这玩意儿越喝味道越棒。好的威士忌就是靠这种方法鉴定出来的,你说对吧?”  “我想这只是证明了里头有酒精而已。”  “呃,也许这就是鉴定好威士忌的标准。黑麦,是种谷物吗?”  “听说过黑麦面包吧?”  “当然听过。可这玩意儿喝起来一点儿也不像那些小种子。”  “你说的是小茴香籽,只是为了增添面包的风味用的。黑麦是用来磨面粉的。”  “没被烤成面包的就成了威士忌?”  我点点头。“格利-菲尔伯恩只喝这种饮料,而且显然喝得很多。”  “呃,祝他健康快乐。这么说,她也喝这个喽?那个爱丽丝-科特雷尔?”  “她晚餐也喝葡萄酒,餐后还会来一杯香草利口甜酒。我的公寓里没有黑麦威士忌,苏格兰威士忌她好像也能接受。不过她习惯喝黑麦。和菲尔伯恩共度三年的后遗症之一。”  “现在你倒是开始喝黑麦了,”她说,“而我也是。你说这是不是一种流行趋势,伯尼?你看会不会席卷整个美国?”  “也许不会。”  “‘如果黑麦威士忌杀我不死,我会活到死期。’你知道那首歌吧,伯尼?”  “不清楚。”  “呃,我可以唱给你听,不过得再来三四杯这玩意儿我才打得起兴致。歌词是‘方块J,方块J,方块J我嘶喊,如果黑麦威士忌杀我不死,我会活到死期。’”

麦田贼手(30) --(1343字)

“方块J是怎么回事?”  “我怎么知道啊。”  “而且这根本讲不通,谁不是活到死期啊?不管喝不喝威士忌。”  “伯尼,这是民谣,看在老天分上。‘告诉罗德姑妈说老灰鹅已经死了。’这合逻辑吗?罗德姑妈是谁啊?她怎么会在乎鹅死不死啊?灰鹅和别的鹅有区别吗?民谣原本就没道理可讲。写词的人全是普通老百姓,不是科尔-波特①。”  ①科尔-波特(ColePorter,1891—1964),美国作曲家,歌曲创作者。  “哦。”  “真不敢相信你竟然不知道这首歌。你难道从来没和民谣歌手谈过恋爱吗?”  “没有,说来你倒是什么时候……哦,当然了,是敏蒂-海鸥。”  “是倪西格尔。你还记得她?”  “那个吉他手。”  “我可不会称她是吉他手,伯尼。她只会三个和弦,而且听起来全一样。她只是在唱歌的时候拨弄吉他而已。”她耸了耸肩。“而且她的声音也好不到哪儿去。”  “不过她小巧的身材还挺带劲儿的。”  “妈的,你说什么呢,伯尼。”  “可别说什么这话有性别歧视,因为你原本就打算这么说。‘她的声音不怎么样,不过小巧的身材挺带劲儿。’这话你本来是要脱口而出的,对吧?”  “我说出来的感觉不一样。按理说,你不该注意到她的身材。”  “敏蒂-海鸥?谁会看不到那一对翅膀啊?”  “伯尼……”  “而且你这么说是什么意思,我为什么不该注意到?就因为她是女同性恋?你也注意异性恋女人啊。你甚至勾引她们,有时还很走运呢。”  “短期关系算走运,变成长期关系就是倒霉了。而且这跟敏蒂是女同性恋没关系。你不该注意到她小巧可爱的身材,是因为她跟我有过一段。”  “哦。”  “不过已经过去了,”她说着,啜了一口酒,“而且你讲得没错,她是长了副可以把你送上月亮的翅膀,所以就忘了她吧。那你呢?”  “我可没什么翅膀好讲。”  “我是说你跟爱丽丝进展如何?走运吗?”  我垂下眼睛。  “伯尼?”  “绅士绝不多嘴。”我说。  “我知道。所以我才会问你,而不是问菲利浦王子。怎么样?有什么进展吗?”  当一个女人主动提出要去你家时,应该是煮熟的鸭子飞不掉了。不过我可没打算一口咬上去。那一晚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都在谈她跟另一名男子的恋情,而此人又正好是神秘浪漫的传奇人物,这算是什么打情骂俏的前奏呢?  所以,我把那张梅尔-托美①的唱片留在架子上,放了别的音乐。这张唱片的历史记录非常辉煌,不过依目前的情况似乎不太合适。  ①梅尔-托美(MelTormé,1925—1999),美国音乐家,杰出的爵士歌手。  正当科尔特兰为我们弹奏时,她又跟我讲起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事。说他如何每两年就重生一次,换一个新名字,展开全新的生活方式,移居到美国的其他地方。对他来说,隐姓埋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她解释说,因为没有人知道他的长相,所以也没有人能在加油站或超市里认出他来。他购物多半付现金,不得不开支票时,也会签上他当时用的假名,而且他总有满满一皮夹的身份证来以防万一。

麦田贼手(31) --(1571字)

他也没有社交生活,从不交朋友。“我们不跟外面的人打交道,”她说,“住在那样的村子里,要做到这一点很容易。他比我起得早——总在破晓以前——而且会在早餐前写完当天的工作量,按照惯例做好两人份早餐。我们走过许多长长的步道,时常出去开车兜风,去过几个不同的印第安泥砖屋部落。他对圣伊尔德丰索①部落的陶器很有兴趣,还打听谁是部落里最出色的陶艺家。我们和她一起度过了几个小时,最后,他买了她母亲做的一只小圆瓮。我们把它带回特苏基的家中,他把瓮放在一张桌子上,朗诵起华莱士-史蒂文斯②那首把坛子摆在田纳西州一座小丘上的诗。你知道那首诗吧?”  我点点头。“不过不太确定诗的意思。”  “我也一样,不过当时好像懂得。我还留着那只瓮,或者坛子,或者你认为的什么东西。”  “是他买给你的吗?”  “是他留给我的。我搬进去那天他告诉我,我想待多久都可以,还说希望我永远不会离开他。不过他会离开我。”  “他是这么跟你说的?”  “他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天是蓝的,个体现象印证群体进化论,终有一天你醒来会发现我走了。”  “可以编成乡村歌曲,”我说,“只除了个体现象印证群体进化论,加思-布鲁克斯③可没办法把这句唱出来,实在不像他的风格。”  “后来有天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她说,“他已经走了。”  “就这样?你事先没有发现任何迹象?”  ①圣伊尔德丰索(SanIldefonso),美国新墨西哥州的一个印第安部落。  ②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Stevens,1879—1975),美国著名现代派诗人。  ③加思-布鲁克斯(GarthBrooks,1962—),美国乡村音乐歌手,极具商业头脑,多次登上流行音乐排行榜榜首。  “也许有,不过我没留意。事实上,一开始我根本不知道他走了。他留下了汽车和别的东西,只带走了身上的衣服。在那之前的几个星期,他才刚刚寄出他那本书的手稿。我原以为他只是早餐前散个步——有时他会这样,后来我才找到字条。”  “‘玩得很尽兴,不过和其他的事也没什么区别。’①”  “嗯,差不多就这意思。是斯温伯恩的诗。‘此爱生绿,彼爱转灰。明日对昨日已无话可说。’”  “这可比华莱士-史蒂文斯的诗清楚多了。”  “起码让我知道发生了什么。另外还有条附注,那些话我一直牢记在心,不过已经不在意了。他说我想待多久都可以,房租他付到了六月底,也就是六个星期以后。梳妆台顶层的抽屉里有些现金,外加一张到纽约的机票;我可以用那张机票,也可以把它退掉,买张去别处的机票。屋里所有的东西都任我处置。他已经把汽车转到了我的名下,过户文件就在汽车的手套箱里,所以我要开走或者卖掉都可以,随我的便。”  “你会开车?你不是说你十四岁吗?”  “当时我十七岁了,不过我不会,我一直没学开车。我本想找个邻居把车开到经销商处卖掉,可后来我还是把车留在那里,还留下了差不多所有其他的东西。我收拾好当初从格林尼治带去的行李箱,拿了那只黑色的圣伊尔德丰索陶瓮,把它包在我的衣服里,以免破掉。它没破。现在还在。”  “然后你就飞回了纽约?”  ①科尔-波特为音乐剧《庆典》(Jubilee)所创作的歌曲中的歌词。  “差不多吧。我搭巴士到了机场,拿到登机牌。不过,当他们广播我的航班时,我没有登机。我只是拾起我的行李袋,走出了机场。我想应该有办法把机票换成现金,不过好像挺麻烦的。我还有足够的钱买张灰狗巴士的车票去旧金山,于是就去了那里。”  “带着你的衣服,还有那个黑瓮。”  “我在谭德隆租了个房间。把衣服放进衣橱,把瓮摆在梳妆台上。我哪首诗也没背。”  “当时你十七岁。”

麦田贼手(32) --(1846字)

“当时我十七岁。已经发表了自己的作品,还和一个著名小说家共度了三年时光,天天听他给我上关于写作的课,不过自从离开康涅狄格州以后,我一个字都没写过。那时我还是处女。”  科尔特兰已经唱完,这会儿我们听的是切特-贝克①。  我说:“处女。这是个隐喻还是……”  “是字面意思。处女,完璧无暇,或者什么拉丁语的说法。”  “他,呃,没兴趣?”  “他性致勃勃。我们差不多每天都做爱。”  我想了想。“他去过亚马孙河,”我给出了一个解释,“而且还光溜溜地跳进了水里,结果碰到一条寄生鲇。”  她摇摇头。“没动手术,”她说,“也没有勃起问题。他只是不愿意把通常所知的那根‘棍子’插入通常的那处入口,但其他各种方式他都尝试过了。搭车去旧金山的那个女孩,从定义上来说还是处女。”  “为什么?”  ①切特-贝克(ChetBaker,1929—1988),美国爵士乐小号演奏家,歌手。  “他从来没说过。格利不常向别人解释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是因为我的年龄,或者因为我还是处女,或者他和其他女人也这样。搞不好他是太害怕孩子,到了病态的地步,或者,那也许是他的一个实验,或许他正在经历某个阶段。凡是我发觉他不想回答的问题,我都尽量不问。因为他会露出失望的表情,而且反正他也不会回答,所以我学会了闭口不问。”  “所以你们都对这件事闭口不谈了。”  “这只是我们闭口不谈的事情之一。习惯以后就没什么了。再说我们还有很多其他事情可以谈。何况我的性教育也没被耽误,因为我们做了其他很多事。”  然后她就开始讲述其中的某些事。我们坐在沙发上,她稍稍凑向我,把头放在我的肩上,谈起二十年前,她和一个老到可以当她爸爸的男人所做的事情。  “伯尼?你要干什么?”  “我马上回来,”我告诉她,“我要放张唱片。希望你喜欢梅尔-托美。”  “呃,”没过多久,我说,“现在你不是处女了。”  “傻瓜。我到旧金山的第二个星期就不是了。而且,我能撑那么久还是因为头一个星期我碰到的所有迷人的男孩都是同性恋。”  “哦,旧金山。”  她在旧金山待了一年半——花了这段时间写下一本小说的初稿。写完后,她把稿子搁置了一个星期,然后读了一遍,认为那是本烂小说。她原本想把书丢进壁炉里烧掉,但是她没有壁炉,所以她就自己动手撕掉,把所有的稿纸都撕成两半,再撕成四份,让垃圾工人运走了。  她一直都在咖啡店当服务员,自食其力。后来她做腻了,旧金山也住腻了。她搬到了波特兰,还带着那个圣伊尔德丰索瓮,然后又搬到了西雅图。她在西雅图拓荒者广场找到一个房间,在一家书店找到了工作,又写了个短篇故事。她把稿子寄去了《纽约客》,稿子被退了回来,她又寄给了安西亚-朗道——她认识的唯一一个经纪人。菲尔伯恩偶尔会写信给安西亚,偶尔也会收到安西亚寄到圣达菲邮局信箱的信。  “她把稿子退回来了,”她说,“还附了一封信,说我的故事虽然技巧圆熟,但缺少原创性,没有说服力。她还说她已经不再是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代理人了,所以我当初提了他的名字或许是失策了。”  她又读了一遍那个故事,觉得经纪人说得很对。她撕掉了稿子,过了一天还是两天之后,在书店买了本禾林①出的爱情小说带回了家。她当晚就读完了,第二天晚上换了一本,周末又读了另外五本。然后她便坐在打字机前,没用一个月就写好了一本书。她把书直接寄给出版商,他们寄了张支票和合约给她。  她用的笔名是梅丽萨-曼纳林。曼纳林这个姓来自《无名之子》,不用解释,而取梅丽萨这个名字只是因为她觉得和曼纳林这个姓很配。第二本书写到一半的时候,她辞掉了书店的工作。后来,她开始为另一家出版社写皇家爱情故事,书里有属于那个时代的对话和懦弱的男主角,那些书的笔名则是维吉尼亚-弗隆。她每过两年就换一个城市,朋友和爱人换得更频繁。她出书的速度很快,钱从来都不是问题,不过也没有快到让她担心自己失去创作热情。  每隔一段时间,二十年里有八到十次吧,她会收到一个打上了她当时地址的紫色信封。里面则是格列佛-菲尔伯恩写给她的信。  ①禾林(Harlequin),禾林出版社,全球最成功的浪漫小说出版商,始创于加拿大。禾林小说在全世界拥有五千多万女性读者,美国三分之一的女性都至少读过一本禾林出版的言情小说,被称为“出版界的麦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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