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第一章所阐明的,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生活条件的变化,有使变异性.2
间的差异,仅从机能上来讲,是很小的。
从这几项考察以及从许多我搜集的但不能在这里举出的一些特别事实看来,动物和
植物的两个不同个体间的偶然杂交,即使不是普遍的、也是极其一般的自然法则。
通过自然选择有利于产生新类型的诸条件
这是一个极为错综的问题。大量的变异(这一名词通常包括个体差异在内)显然是
有利的。个体数量大,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发生有利变异的机会也较多,即使每一个体的
变异量较少也可得到补偿;所以我相信,个体数量大乃是成功的高度重要因素。虽然大
自然可以给予长久的时间让自然选择进行工作,但大自然并不能给予无限的时间;因为
一切生物都努力在自然组成中夺取位置,任何一个物种,如果没有随着它的竞争者发生
相应程度的变异和改进,便是绝灭。有利的变异至少由一部分后代所遗传,自然选择才
能发挥作用。返祖倾向可能常常抑制或阻止自然选择的作用;但是这种倾向既不能阻止
人类用选择方法来形成许多家养族,那么它怎么能胜过自然选择而不便它发挥作用呢?
在有计划选择的情形下,饲养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进行选择,如果允许个体自由杂交,
他的工作就要完全归于失败,但是,有许多人,即使没有改变品种的意图,却有一个关
于品种的近乎共同的完善标准,所有他们都试图用最优良的动物繁殖后代,这种无意识
的选择,虽然没有把选择下来的个体分离开,肯定也会缓慢地使品种得到改进。在自然
的状况下也是这样;因为在局限的区域内,其自然机构中还有若干地方末被完全占据,
一切向正确方向变异的个体,虽然其程度有所不同,却都可以被保存下来。但如果地区
辽阔,其中的几个区域几乎必然要呈现不同的生活条件;如果同一个物种在不同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