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各个物种已经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生活了若干世代。在第一章里,我曾试图阐明,改
变了的外界条件按照两种方式发生作用,即直接地作用于整个体制或只作用于体制的某
几部分,和间接地通过生殖系统发生作用。在一切情形里,都含有两种因素,一是生物
的本性,二者之中它最为重要,一是外界条件的性质。改变了的外界条件的直接作用产
生了一定的或不定的结果。在后一种情形里,体制似乎变成可塑性的了,并且我们看到
了很大的彷徨变异性,在前一种情形里,生物的本性是这样的,如果处于一定的条件下,
它们容易屈服,并且一切个体,或者差不多一切个体都以同样的方式发生变异。
要决定外界条件的改变,如气候、食物等的改变,在一定方式下曾经发生了多大作
用,是很困难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时间的推移中,它们的效果是大于明显事实所能
证明的。但是,我们可以稳妥地断言,不能把构造的无数复杂的相互适应,如我们在自
然界中的各种生物间所看到的,单纯归因于这种作用。在下面的几种情形中,外界条件
似乎产生了一些微小的一定效果:福布斯(E.Forbes)断言,生长在南方范围内的贝类,
并且如果是生活在浅水中的,其颜色比生活在北方的或深水中的同种贝类要来得鲜明;
但也末必完全如此。古尔德先生(Mr。Gould)相信,同种的鸟,生活在明朗大气中的,
其颜色比生活在海边或岛上的,要来得鲜明:沃拉斯顿相信,在海边生活,会影响昆虫
的颜色。摩坤-丹顿(Moquin Tandon)曾列出一张植物表,这张表所举的植物,当生长
在近海岸处时,在某种程度上叶多肉质,虽然在别处并不如此。这些轻微变异的生物是
有趣的,因为它们所表现的性状,与局限在同样外界条件下的同一物种所具有的性状是
相似的。
当一种变异对于任何生物有极微小的用处时,我们就无法说出这一变异有多少应当
归国于自然选择的累积作用,有多少应当归因千生活条件的一定作用。例如,皮货商人
很熟悉,同种动物的生活的地方愈往北,它们的毛皮便愈厚而且愈好;但谁能说出这等
差异,有多少是由于毛皮最温暖的个体在许多世代中得到了利益而被保存,有多少是由
于严寒气候的作用呢?因为气候似乎对于我们家养兽类的毛皮是有某种直接作用的。
在分明不同的外界条件下的同一物种,能产生相似的变种;另一方面,在分明相同
的外界条件下的同一物种,却产生不相似的变种,我们可以举出许多这样的事例。还有,
有些物种虽然生活在极相反的气候下,仍能保持纯粹,或完全不变,无数这样的事例,
对于每一个博物学者都是熟悉的。这种论点,便使我考虑到周围条件的直接作用比由于
我们完全不知道的原因所引起的变异倾向较不重要。
就某种意义来说,生活条件不但能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变异,同样地也可以把自然
选择包括在内,因为生活条件决定了这个或那个变种能否生存。但是当人类是选择的执
行者时,我们就可以明显看出,变化的两种要素是差别分明的;变异性以某种方式被激
发起来,但这是人的意志,它使变异朝着一定方向累积起来;后一作用相当于自然状况
下最适者生存的作用。
受自然选择所控制的器官增加使用和不使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