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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莫内斯蒂埃-人类死刑大观
译本前言
宋安群
与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描绘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体验,致力于艺术作品的创作一样,自出现私有制后,人类一直在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创新包括肉刑和死刑在内的行刑方式。千百年来,其“技艺”可谓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断翻新,世界各国莫不如此。
握《尚书·皋陶漠》记载,五帝时共有“有邦”、“一日”、“二日”、“兢兢”、“业业”等五种死刑。“有邦”即用火将犯人烤熟以供人食之。“一日”为将犯人绑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头颅和四肢。“二日”即把犯人捆绑在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则是用矛刺刻犯人之喉致死。“业业”则是削碎犯人全身的肌肉。
除了上述五种死刑外,中国历史上尚有不胜枚举的死刑行刑方式。《汉书。司马迁传》注:“刑,所以盛羹也”,记载的就是一种从犯人的四肢和胸腰剔出肉来做成肉羹食之的死刑刑法。到秦代,有一种“军夷三族”的刑法,即珠杀三代人。名臣李斯就是罪及三代,其三代家人受他株连被新杀后,他自己也被列刑腰斩而死。据记载,所谓“夷三族”的行刑方式为犯人先是被刺字千额头、面颊,而后被划去鼻子,继而被斩去左右脚趾,用鞭笞死,最后被判下头颅示众,尸身则被剁成肉酱弃于市上。到隋炀帝时,死刑尤为残忍。凡有谋反者,罪及九族,用马车车裂犯人的身子,袅首示欢,并从犯人尸身剔下肉块煮来令公卿以下的文臣武将食之。到了明朝,其法律认为谋反是极大的重罪。凡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屋之人,不分异姓、伯叔父、兄弟之子,年16岁以上,不论废庆笃疾,凡属共犯的男性,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凌迟处死的方式原先只是继承了五帝时“业业”之行刑遗风,刀刷犯人致死则止,尚没有多少讲究。后来的统治者“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将此死刑方式的传统“技艺”来了个“发扬光大”,发展得比前人花的时间更为延宕,“技巧”更为精致考究,计量的技术标准规范也比前人来得更为精确,党规定杀一个人要剐上3357刀,每刀割下的肉片必须只有指甲片般大小……死刑艺术(或者说技艺)发展到这般水平,可谓登峰造极了。
细说这些死刑的行刑方式。是触目惊心的,甚至是令人恶心的。然而,这毕竟是一种残酷的客观,抹杀不去的人类丑陋的历史史实。显然,上述的种种残酷的死刑方式,其用刑的主体是封建统治阶级,其残酷性带有原始社会食人复仇时期血族斗争的遗风,恰是封建君主、帝王专制野蛮本质的体现,成为后人控诉其罪恶的实例。
说起来,人性也的确是太复杂。本来,林林总总的死刑,之所以施行得如此恐怖、残忍、延宕,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震慑人心,威吓异类,给世人以惊骇和警醒。不想世人却常常自动地去奔赴行刑的仪式,甘愿承受死刑悲剧的沉重惊吓,其劲头甚至比参加某项庆典活动还要兴奋、热烈。君见否鲁迅笔下的《药》,古亭口行刑那天,看杀人的人竟“潮一般向前赶”;见否他另一篇小说《示众叫描写的“从前面两个脖子之间伸进脑袋去”看行刑的踊跃、拥挤场面。对本该令人惊煌、果之惟恐不远的行刑,人们竟然趋之若鹜,那段好奇心,看来定然是大于孩怕的,否则没有那么力奋。其心态,怕不是简单地用“尽纯”二字就能概说完毕。
其实,这种乐于观赏屠杀同类的兴奋心态,不独中国人素具,外国人也是如此的。君不见法国斯丹达尔笔下的《红与黑》,判于连死罪那天,客钱已住满了人,妇女们都要去参加,大街小巷都在卖于连的画像—…·记录死刑方式、细节的书籍,当然也不仅中国独有,外国也是连篇累犊的。眼下我们正翻阅的这部《人类死刑大观》,就是法国人编撰的这类著作中的最新巨构。
这部书,图文并茂,淋漓尽致地展示了人类历史上几十类死刑行刑的方式和无数行刑的事件和细节,可谓闻所未闻,更见所未见,比任何一本光用文字记叙的图书都更能撼动人心。作者是一位严肃的人类史学家,编撰这部书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给人以惊骇,更不是只为了迎合人们浅薄的好奇心。其可贵之处,在于以非凡的努力按集到一系列十分罕见的珍贵实证,系统地演示人类如何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翻新死刑形式之历史沿革,引发读者作一些深入的思考。
读这部书,我们定然会震惊于人类历史上无诉讼的死刑是何其之多。书中披露的许多死刑酷刑,不论是将犯人抛掷饲鳄,还是集体活埋,还是禁食饿死,或绞杀、溺毙、火焚……与前述旧中国的许多酷刑一样,多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封建君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权高于一切。一切行刑都取决于君王的意志。生杀予夺,任君施为,全然没有“罪行法定”的程序。如果说有法可依的话,也是君王言出法随,即君王的话就是法令。君王采取“以恶制恶”的行刑方式,其前提是凡与君王对立的言行及人物,均视为“恶”,均以酷刑侍候之。如此的草营人命,正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罪行挖断、制敕判罪,由刑和死刑方式无所不用其极的野蛮性和残暴性。
读这部书,我们定然还会为如此多的、残酷的代表某个集团利益和意志的死刑而震惊。书中举证了历史上许多宗教教会、教派、政治集团、党派、民族对“异类”的死刑判决,无数科学家、进步人士、社会精英、无辜民众,就这样枉死于冤海之中。特别值得人们注意的是,有些判决还是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来施行的。比如宗教教会势力通过建立所谓宗教裁判所获得判决“人犯”的权力,又比如法西斯势力通过其国家机器对犹太人施行的司法迫害—…·这些都是背离人道精神的集团杀戮。而这些集团,往往都是声言代表国家、政党、人民、民族利益的。显然,与不义的集团杀戮作斗争,永远是人道主义不懈奋斗的重要目标,是民主与法制、法治的天职。
不过,读这部书最值得人们深入讨论的还是是否要废除死刑的问题。作者在展示数十种令人毛骨悚然的人类死刑行刑方式和无数行刑事件和细节后指出,“在这个地球上,折磨空前残忍,而以残酷的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还没有成为过去”。他提醒道,“有些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废除了死刑,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犯下什么样的罪行,一律不得判处死刑”。他转引别人的话提出自己的见解,“只有不再杀人(指死刑),人类才得以为人”。
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死刑,是指假设代表正义和公理之一方通过诉讼、司法程序执行的死刑。即便如此,死刑及其行刑方式仍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是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文明,代表了国家、人民的意志,代表了正义和公理;但是,它确实又以极残忍的方式暴露了人类非常极端的另一面,尽管执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在变,却仍然是万变不离其宗,还是“以恶报恶”,脱离不了历史的循环。死刑,看来真是善良人类最大的无奈!
尽管也有好些外国的国家领导人与我国领导人不断讨论关于废除死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是一个坚持不废除死刑的国家。回顾这一司法制度产生的沿革,可以知道其法理精神深深浸透着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对于死刑问题,1951年毛泽东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送审的会议决议中专有批示:“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又批示道:“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从此,在中国产生了“死缓”的刑事政策。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我国现行刑法,将毛泽东关于“死缓”的法律思想,落实为由刑事政策提升为刑罚制度。不笼统废除死刑,而又谨慎执行死刑,可杀可不杀的少杀,正体现了毛泽东的司法思想。“死缓”实为毛泽东首倡,是中国刑法学和刑罚体系的独特创造,是社会主义中国棋刑、少杀的重要措施,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实为对世界刑法科学的一个重大贡献。
由此可见,已存在于人类历史数千年之久的死刑,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中,或废除、或保留,或以这种形式行刑,或以那种形式行刑,都有其深刻的政治、历史、社会、文化及现实等诸多复杂的原因和必然性,一对恐怕是难以律同的。如今不争的事实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待死刑的判决,都持更审慎的态度,如美国办一项死刑案的法律程序费用高达100至600万美元,程序也十分复杂。另外,对于死刑范围的规定及行刑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正朝着更人道的方面去考虑和施行,如近年正式施行的注射死亡,在极短的时间内让犯人死亡,减少了对肉体的折磨。不容争议的是,废除死刑并非是讲人道、尊重人权、社会文明进步的唯一标志,要不然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尽管在已有40多个国家废除死刑的同时,仍然有100多个国家保留死刑,也很难解释为什么好些国家在已经废除了死刑之后,又回过头来认为有必要引入死刑并扩大死刑的范围。
看来,死刑的废除或保留,目前仍然是法律理论家尽管去言说、去作学术探讨,而政治家仍然会我行我素的一个话题。不知道有没有那么一天,世界各国的政治家和法律理论家都同坐在一条板凳上?
序言
浏览一下马丁·莫内斯蒂埃的著作目录,脑子里会冒出这样一个词:广博。作者通过通然不同的主题,进入了一个使他悲欣交集的恐怖世界,对其中的种神秘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种强烈的求知欲是无边无际的,他尽量不动声久地观察事实,希望能和敏感的人更好地共事自己内。心深处的激情。
显然,对始于远古、为了惩罚和诛灭恶人而形成的极刑方式进行历史性的研究,不啻为一种挑战。我们过去不是只习惯于从原则上讨论死刑吗?或赞成或反对。然而就令人痛苦、致人性命的死刑方式进行回溯,这已经成为在这个没有进步、没有救赎希望的地球上横行的残暴的见证。又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回溯呢?
之所以接受为这部社会人类学著作作序,我谨希望能让读者——在其开卷之际,一定受到了惊吓——安心,因为我能够感知到作者那清晰的思想和努力尚存的希望。我论及作者时称他为“探讨邪恶和暴刑的才子”。因为在马基亚维勒所推崇的冷酷客观中,在三十七种死八方式为背后,是一位)巫术牺牲者名义发言的人类尊严捍卫者的愤怒,这是一位人道主义者的愤怒,他相传思想意识的进步,但是他不相信一个用尽各种手段夺取其成员生存和死亡权利的社会能够前进。
为了表明这种新观念上的科学性工作的价值,作为一名四十多年来一直维护着法律尊严的律师,我究竟该做些什么?或许我比不上像莫里斯·加尔松这样的著名“犯罪学家”,也比不上凭着直感和愤怒扬污血腥“死刑”的昔日同富罗伯特·巴迪特尔。通过外交部的努力,法国加入了欧洲人权与自由公约(1981年10月),为个人上诉开辟了道路。死刑废除以后,法国又签订了关于死刑的附属协定,确切地说,作者呼唤的,正是这样一种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印象中,政府的立场在签订协议前远远没有达成一致。一切有关国家防务的事情,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时,都令决策者头痛。夜里,共和国总统亲密合作者保尔·勒伽特在斯特拉斯堡托我向欧洲事务部部长安德烈·南德尔纳戈尔传达八次日起实行欧洲议会所制定的一系列决议。马丁·莫内斯蒂埃对自1981年以来,法国为废除死刑而采取的各种政策作了回顾,我对他的工作表示感赵。
令人惋惜的是,西方习俗上的这些变化并没有使整个世界形成尊重人权的观念,并且“统一”行动,从而直至最后,对最无情的罪犯也取消死刑。因此尊内斯蒂埃做的总结工作可谓恰逢其时,因为在联合国一百七十九个成员国中,绝大多数都还在用一些残酷、为时甚长或者单尔操刀的制裁措施。与其说服和抨击,或许还不如平静地审视,这样既可以治意所谓“伸张正义者”的毛病,也能让死刑失去民,不论是秘密为还是公开的死刑。
在这本死亡大全中可引以为戒的第一个教训是。人们对于“可审讯者”——无论他是有罪的还是清白的——一要用人。每个人都能回想起波斯人、亚述人、赫梯人、罗马人、伽太基人、拜占庭人“发明”的刑罚。那些贯穿于普通战争、内战和宗教战争的,没有任何诉讼形式的核易刑罚,怎能让人忘却?死刑和盲目的屠杀没有了区别,纳粹党徒使用了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作者对此进行了统计——来对付生而有罪的人和集体,他们获得了胜利。第二个教训是行刑者借用科技达到的那种完美,他们尤其以此来控制刑罚,加速或减缓死亡的时间。在牢房里、在行刑大厅里和公共广场上,想像力得到无穷无尽的表现。达眠由于刺杀路易十五而罹受酷刑,展现其缓慢垂死过程的图片表明,即便是乎常乐于关心这种汤景的旁观者,也感到实在是过于残酷。的确,只有家属打点过以后,犯人才能得以少受折磨。
第三条经验是从身心西方面都施以折磨的那种虚荣。即使分类是不太可能的,也许差强人意地做些合并工作也还可以。在地球上的各个地方,死刑艺术各有千秋,有些是远程的射击,从投石击毙到枪毙,还包括弓箭和火枪射击。有些则是用火,如用于巫师和异端分子的焚烧和烤刑。有些用水,如投水、下毒和溺刑。还有的是用空气,如扼杀、绞杀、统刑和堵住嘴闷死。其他的还有砍头,如刀斧新首和断头刑。最后,随着高科技的涌现,死刑的过程也渐起迅捷,如煤气室、电椅和安乐死。
面对这部繁杂可怕的死刑大会.20世纪末的人有权质问,如果社会进步是用来毁灭遭到社会团体抛弃的生命的,那么这种进步有何意义?当我们发现,斩首要远远先于医生的头部缝补术,1924年就出现了煤气室,爱迪生发明的电用到了美国人的电椅上,这种进步完党等什么?惟一位得留心的是学者们的良好愿望,他们一心要减少犯人等待最后时刻来临时的焦虑和痛苦……他们认为犯人应当事有这样的减刑权利。
马丁·莫内斯蒂埃对这一主题的态度终究是审慎的,他提出的问题仍然是一种有关野蛮与文明的选择。如果各国在废除、维持和重建死刑上意见相左,人权宣言又如何得到实现(无论它是世界性、地区性还是国家性的)?其他大陆也应该像欧洲一样,在这方面进行成功的变革。因此,遍及世界各处的绞架、柴堆和断头台也许都该消失。在这种期待中,我们应当向作者致以敬意。对用于司法处死的刑具的现实主义描述使人联想到刽子手的命运。这种描述应当促进维克多·而果、阿尔贝·加缓和阿尔蒂尔·凯斯特勒所捍卫的高贵事业向前发展。在科学致力于帮助死亡而不是致力于杀人的时代,死刑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但这是另一个问题,政府、舆论和个人对此有所分歧。思想是容不得片刻休息的。
戈奥一布里极利
声明
这部作品的完成得益于世界各国的诸多收藏家、茂物馆、图书馆、政府部门和刑罚管理部门的群策群力,尤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中国、荷兰、西班牙,当然还有美国。
除了法国国立图书馆、巴黎医学院、纽约公共图书馆、纽约历史协会和伦敦博物馆之外,还有十几个单位也给予了全力支持。作者在此再次向诸多收徐家、科学家、法学家、法律界人士、监狱负责人以及各学科的专家表示诚挚的谢意,他们提供的见证和资料对于公众来说,即便不是前所未闻的,也具有极珍贵的价值。
作者收录的图片大部分出自本人的费品和国内外一些私人及公共藏品。
许多人为充实本书作出了弥足珍贵的贡献,其中作者特别要感谢从事翻译工作的斯蒂法妮·玛丽一阿波利奈尔小姐以及提供了丰富文献的大赦国际新闻社,还有待西亚·索拉兹·道格拉斯夫人,她在美国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并与该国司法当局进行了极其重要的接触。
谨对给予作者鼓励和悉心帮助的人表示感谢。在整个工作中,他们一直不离左右,尤其是夫人多尼妞和马吉·路易太太。最后,向欣然作序的让卡夫·戈奥锦里松利法官致以由衷的谢意。
全世界关于死刑的书已经不下数百本。为何还要写这一本呢?因为那些最杰出、最权威的人上几乎都是从哲学、宗教,甚至法律的角度来谈这一问题的,我们觉得,缺少的正是一种单纯的论述,不带任何智性的思考,而对这一复杂恢宏的主题进行技术与方法上的研究。很显然,这样一个角度所涉有限,也并非要对问题做出某种决定性的回答。死刑,这一令人毛骨悚然却又极为普遍的礼拜形式牵涉到的方方面面实在太多太广,谈及这样一个主题,已经需要极大的勇气。
非常简单,大多数出版物都是要回答“为什么”,而我们只是想要回答“如何”,这个问题还没有真正令人满意的答案。事实上,我们是想要回答数十个、数百个的“如何”。
尖桩刑的尖桩尖端是如何渐渐变国以加重刑罚力度的?斧头又是如何被划取代的?绞索棒上的绳索又如何被弃而不用,代之以爆形铁链的?曾经广为流传的十字架刑又如何在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子弹又是如何取代箭的?
行刑者如何根据法庭的裁决,支起了柴堆?动物又是如何被用来处死那些世纪之初最早的基督徒以及文艺复兴时代的改革者?我们又是如何设计出绞架上的斜刃刀的?电又是如何被用到电椅上的?如何……如何—…·如何……死刑的历史就应该用这样一种冰冷而勇敢的眼光去审视,因为披上了任何一种文化的外衣,它终将成为另一种“历史”,将人类的天赋用于反错与恶行的历史。
一直以来,我们都从政治的、宗教的、世俗的、经济的或者别的什么角度去研究死刑——研究穷权人类想象的最可怕,最残忍、最恐怖的种种行刑手段,并且这类研究与探索从未曾中断过。这种研究往往与死刑的主要目的紧密相连:亦即刑罚的杀一做百性,对胆敢超越权力与秩序的人进行警告。
人类几乎将所有的科学与智慧都用于这类致死的艺术中。的确,这是一种真正的艺术,有规则、技术、发明、革新和各种各样的方式,独树一帜、花样迭出。
各族人民的创造天赋被充分运用到了对个人的侮辱、损毁和破坏上。死刑,这是一种惩罚,但同时也是上千种巧妙的折磨,一种比一种可怕。人类天生的残忍从未得到过这般广泛的运用,而数世纪以来,它却被称之为“合法死亡”。
有些国家(174个国家中不到40个)循宪法中已经废除了死刑,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况下什么样的¥行,一律不得判处死刑,因此也许有些人会认为我们这本书,它所涉及的主题,它的形式都已经过时,认为它是属于那些永远成为过去约时代,属于业已消失了的道德风俗。并非如此。在这个地球上,拆房空前残忍。而以残酷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远没有成为过去。恰恰相反,过去尚且还算零星少见、耸人听闻的极刑,在今天却有愈演愈烈、令人司空见惯的趋势。而每年,世界各地还存在着数十起超越法律的私刑或集体屠杀,除此之外,“杀人不仅存在,而且在世界共同体中将近三分之二的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这些国家,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却在递增”。“只有不再杀入,人类才真正得以为人。”弗朗索瓦一拜鲁——法兰西学院的教授如是写道。然而人类仍然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法摆脱其动物性。每年全世界有2000起到2500起死刑事件,也就是说每个月都有170到200起。这个数字较十五年前已大为增加。
我们这本“极刑人类学”B然要遵循时间的逻辑。
了解过去我们人类的种种刑会使我仅对人类思想的进步产生质疑。有着数千年历史的砍头刑、绞刑、石块击毙形及恢划至今在某些国家仍然广为流传。
毒气室不欲是波斯人窒息刑的现代形式么?
还有美国人发明的要将人的内脏“慢慢烤像有新”的电椅,难道不是在祖先流传下来的火刑的基础上加以科学创造吗?
还有安乐死,极刑的最新产物之一,倒是有很多好心人为之赞叹,可是说到底,这也不过是种下毒的方法,只是过去在希腊是通过消化道了毒,而今通过静脉罢了。
人类在致死同类的艺术上是否已穷根想象之至了呢?
是否科学、技术乃至医学的进步已经变得如此无力了呢,不再能够帮助人类社会在野蛮之路上走得更远?在过去的所有岁月中。人们已经想到了——想象到,并且完成了所有的办法?我们试图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历史细录
刑法规定可判处死刑的国家:126个。有些国家在执行极刑方面尤其引人注目。比如说阿富汗,在1980年到1988年间,有8000多人被特别法庭判处死刑。‘在伊朗和伊拉克,该数字超过10000。而刚果在五年间就处死了3000人。至于通过非法律手段处死的人亦有成千上万,其中包括很多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世界上通过法律手段——亦即至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处死的人呈增长趋势。1985:1489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125人被执行。1989:296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2229人被执行。1991:296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2332人被执行。1992:2697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809人被执行。实际人数要远远超过各国公布的数字。从执行死刑的情况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多数的死刑集中在一小部分国家和地区里。伊朗:757南非:172尼日利亚:121苏联:195台湾:50沙特阿拉伯:29.马来西亚:1041991:伊朗:775美国:14印度:70沙特阿拉伯:25苏丹;301992:伊朗:330美国:32沙特阿拉伯:105伊拉克:360俄罗斯:70孟加拉国:671991年部分国家被判处死刑的人数:伊朗:1075前苏联:445牙买加:270马来西亚:67肯尼亚:40南韩:36巴基斯坦:200
一
用动物行刑
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远。众所周知,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糊锡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体残损,甚或被压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尘。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体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本、非洲,甚至在欧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卡人和阿兹将克人死于兽口。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为乍得总统的伊塞纳·阿布雷,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最有名的例子当然是和玛兹巴这个名字连任一边的。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基督促抚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寻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还有玛兹巴,哥萨克人接受了他以后,在1687年公选他为战争首领,皮埃尔·勒格朗想用他来对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卫自己的疆界,可是他最终背叛了哥萨克人,投入了瑞典国王查尔斯十二世的怀抱。然而瑞典人被打败了,玛兹巴无异于自杀。玛兹巴的行刑场面吸引了那么多的文学巨匠及画家,从拜伦到维克多·雨果,还有贺拉斯·维来、德维伊、查塞里奥等等。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向我们描绘过,在19世纪中叶,土耳其人把猫塞进基督徒肥大的短裤里。
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刑罚方式源于一种伽太基的传统做法。
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
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的确,他们与这种刑罚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但是该处死方法远非他们的专利,早在他们使用之前,这已经是一种传统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其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
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迪尔塞就被脱光衣服绑在一头狂怒的公牛上。还有因为乔·瓦迪斯而不朽的丽吉娃,她是被挂在一头原牛上的。还有人特别偏好狼、孟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来上一刀。
用来行刑的不仅限于猛兽。在竞技场上,野猪、奶牛甚或山羊也随处可见,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中。基督教徒行刑记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来,安德罗克莱斯即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技出了爪子里的一根刺,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时,这只狮子杀死了猎豹,将他救了出来。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赦免了他,因为他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
众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为狮子所救。人们把她吊在一只网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顶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约维特也被四头饥饿的狮子放过了一码。还有于连,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据说只是轻轻舔了舔他。至于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狮子虽然把他掐死了,不过还是替它保了个全尸,并且没有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一道伤口。
但是不管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类刑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大多数古代史学家估摸在十万人左右。还有一些人,例如说《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估计是在一万左右,据已有资料来看,这个数字是太少了一点。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通常,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我们都会安插上一两个女囚,结局时,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她们会为肢体强健的动物——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一所“占有”。如果她们没有死去,也会就地被秘密绞死。
这些死于非命的猎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要知道,动物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即便不充当这种刽子手的角色,在角斗中,在人类互相残杀中,在竞技场的围猎中,动物依然是首当其冲的。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与罗马相比,拥有过如此之多的食肉动物。有不少历史学家都指出过,仅仅把罗马一次围猎过程中所使用的动物聚集起来,那就将会是欧洲最大的一座动物园。罗兰·奥盖提请我们注意几个数字。比如说,在为了庆祝科里塞建朝的活动中,一次就割喉杀戮了从非洲带过来的九千头牲畜,如果我们相信苏埃托纳所说的,其中五千头是一天之内当着公众的面杀死的。历史学家这样说道:“罗马改变了大陆的动物状况,而当我们想到在将近七个世纪的时间里,在圆形竞技场上所穷尽的动物,真的不能不感到目瞪口呆。”
还有凶残的鸟类,也没有为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因为他们总是在找寻着别致的行刑方法。宙斯处死普罗米修斯不就是极好的一例吗?这位从天上盗取火种,在某种程度堪称人类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绑在高加索的一块岩石上,这样恶庭就可以随时来噬取他的心肝,好让他永不复生。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秀播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那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
今日位于埃塞俄比亚境内的纳帕塔城有座奥蒙神庙,其间的神父便在法老埃尔加迈的命令下被授给鳄鱼果腹。北欧海盗拉尼阿尔·罗德布若被活生生地塞进了蝗蛇桶。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在荷兰的乌恩城,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的。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同一时期,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仍然偏好这种“慢死法”。1893年6月八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飞虫也未被遗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过换用了马蜂。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跨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迪奥克雷西安就有很多活鱼舱,经常把犯人扔进去。他也不过是效仿维蒂厄斯·波里翁,罗马一个以残忍闻名的美食家,他早在两个世纪以前,就用类似的方法惩罚他的奴隶,哪怕他们只犯了一点点小错。有一天,奥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饭,席间有个奴隶打碎了一只酒杯,就被他扔进了活鱼船。愤怒的国王于是砸碎了屋子里所有的玻璃制品,把碎片塞进了活鱼船。
狮子救英雄
安德罗克莱斯是罗马的一位奴隶英雄。拉丁语历史学家奥鲁日尔曾为我们讲述过他的故事。安德罗克莱斯因是个基督教徒而遭到逮捕,被带进了竞技场投入兽群中。但是令观众大为吃惊的是。一头非洲巨视来到他的身边,任由他抚摸,就像一只驯服的小狗。
国正让人把安德罗克莱斯带到他的百前,门地缘由,安德罗克莱斯告诉他、早先他曾是非洲的一名奴隶,出逃后曾解救过这只狮子,替它投出了穿掌而过的一根利,并与它一道在藏身的洞穴里生活了三个月。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请求国王赦免安德罗克莱斯一死。国工不仅同意了,其至将狮子赠送给他、这个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广。常被用来证明动物是可以识人的。
虎庭
据阿尔都尔·马金说,亚洲和中东的暴君常用狮子、豹子和老虎作为行刑的刽子手。这些动物,尤其是老虎,常被当成“法官’来养。犯人被带至法庭受审,手无寸铁或持有一件不起作用的武器.例如说没有开刀的匕首,而法庭便是由这样的六只猛兽组成。“如果他有罪,”作者说,“这些正直但是饥肠艳艳的‘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并吞了他。如果‘法官’们不饿,或者这个嫌疑犯似乎不合它们胃口,他就被认为或假定为无罪,往往可以重获自由。”
荷兰游者斯特拉沃里纳斯证实了虎庭的存在,因为18世纪,在印度,他就曾经亲身参与这种奇怪的审判方法、他说有一个犯人被扔进了虎穴,可是得以侥幸地脱这些“法官”的审判,因为他骑在其中最大的一头老虎的背上。
“这头老虎看来很随和,因为它就这么任由它的骑士紧紧揪住它的尾巴,剩下来的那些老虎也许就不是那么好对付了,但是它们也不敢袭击这个犯人,因为他仍然间坐上了这样一个尊贵的位置。”这个不幸的人本应该就此达命,可还是被王子的卫兵给杀了。
也是在印度,1812年,在孟加拉邦,两个人被扔给了一只老虎。其中的一个很快便被咬死了,但是另一个经过两小时的激烈搏斗。终于用所谓的防卫武器,那把没有开刀的匕首杀了他的“法官”。他不仅被赦免一死,领主还向他致敬,并进了他许多礼物。一直到19世纪中叶,在印度和印度支那的某些地方,这一类的法庭角斗仍然存在,因为一直到那个时代,人们仍然认为老虎肩负着惩罚罪人的神圣使命。
割喉刑
正如这名字所昭示的那样,割喉刑的要旨就在于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割喉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是两种刑罚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及脑部缺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割断。
割喉刑用的是匕首,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之一,因此甚至素有“罗马刑”之称。但是,与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正相反,罗马的刑法中从来没有将此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这算作是一种简易刑罚,主要用于非司法手段的行刑。但有一个例外,在圆形竞技场的角斗中,这割喉刑却也可以算上是“正式”的致死手段了。
当两个斗士当中的一个受伤倒下,他会举起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自己的失败,而另一方面也是请求观众从宽处死。胜利者此时便走近国王,从原则上来说,国王在听取了观众的意见以后,再决定对失败者是施以割喉刑还是予以宽恕。如果伸出大拇指向下指即意味着行刑,举起手意味着赦免。如果判他死刑,国王或竞技场主席则会叫道:“割喉!”
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如果失败者仅仅是受了伤,他必须蹲着,脑袋倾向地面,将手中所有武器抛在沙滩上,无论如何他都不可以再碰这些武器。处死之前,在被征服者与征服者之间要举行一种特别的仪式,合作迎接死神的到来。人群肃静,胜利者扔掉自己的盾牌,手执利刃走向他的对手,而他的对手则单膝跪地,弯着腰,他握住对手的一只腿为支撑。行刑者将手紧贴在对方的头盔上,揪住他的脑袋,然后将利刃深入到他的颈下,在他的帽带下来上一刀。
要知道,在角斗流行之初,判决死亡并不具有这么大的随意性,而是与角斗士的技术休戚相关。被征服者倘若想活命,必须在角斗中表现得勇敢而灵巧。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基督教徒。在类似的行刑中,我们可以举出吕西亚·德·西拉居斯、阿涅斯·德·罗姆、维克托瓦·德·蒂沃里,这三个最终被教会列为圣人。后面两位是被“慢慢割喉’激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