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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马丁·莫内斯蒂埃 当前章节:15379 字 更新时间:2026-5-12 11:42

但是也有很多意外的情况发生,据说有时刽子手的手也给烧到了,无法很好地执行密令里的“保留权”。

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如果没有密令规定“保留权”,犯人会在什么时候死去呢?在我们所说的第一种火刑方法中,由于犯人有一部分身体在火焰之外,需要很长时间才得死,有时甚至实在太长了。而倘若用的是第二种方法,犯人的身体完全被柴火包围了,他则死得快得多。死亡并非是因为火焰本身的烧伤力,尽管犯人会被严重地深度烧伤,但是这烧伤还不至于立刻置犯人于死地,相反,他是被烟呛死.窒息而亡的。我们知道,执行十字架刑有时也会在十字架下点燃潮湿的稻草,用以加速犯人的死亡。

至于外伤致死,非有六到八车的柴火不可。比如说贞德的身体就没有被完全烧毁,刽子手把她的心脏和其他内脏扔进塞纳河的时候几乎是完好无损的。

教堂并非是第一个想到要用火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承认所谓的异端分子常常是民间自发暴动后烧死的。

如果说国王和领主也用暴力来对付这些搅乱信仰的人,要么就是因为他们除了自己的异端邪说外还维护对公共秩序极为不利的其他理论,要么就是因为可以趁机没收他们的财产。

三十四个一起烧死

在法国就有这样的例子。“美男子”菲利普为了侵占犹太人的财产就曾经点燃柴堆。他把犹太人赶到填满小树枝、松脂和木块的沟里,焚烧致死。欧洲中世纪尤其偏爱这样的烧法,这也算是法国人的专利呢。

还是“美男子”菲利普,干掉犹太人之后,又发现教堂所属的圣殿骑士团的财产较之犹太人更多、更诱人,于是他制造了法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火刑案。

1307年,在纪尧姆·德,诺加莱的挑唆下,圣殿骑上的头儿雅克·德·莫莱和法国所有的圣殿骑上都给皇家卫兵抓了起来,他们被指控散布异端邪说。

为了让他们供认罪状,宗教裁判所动用了烙铁对他们惨加折磨,很多地位显要的人不得不承认他们背叛了耶稣。承认自己欣赏那些极具侮辱性的道德观念。就连雅克·德·莫莱也经受不住折磨,承认自己朝十字架上吐过唾沫。教是都为之动容了,但是法国国王迅速止住了他。他召集国民议会。宣布判处骑士们死刑。还没等教皇召开维也纳兰教会议讨论国王诏令,“美多子”菲利普就迫不及待地用合主教谕旨对他们施以死刑。而1312年下达的谕旨却只是取消圣殿骑士团,并没有宣判对骑士处以死刑,骑士们就这样大批地上了柴火堆。

于是在1310年的巴黎,一大群人聚集在法院旁的犹太岛上,看着三十四个被指控为异端分子和巫师的圣殿骑上一起被烧死。四年以后,又是一大群人聚集在圣母院的小岛上——就是如今亨利四世雕像所在的那个地方——观看火刑,只不过这一次是圣殿骑士团的头儿雅克·擦·莫荣和诺曼底的家庭教师居伊。

自此之后,在整个法国历史的长河中,都可以看见王储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以宗教的名义燃起柴堆,他们这样做是出于某种算计,更是出于其他的考虑。

我们会看到的,以后的宗教裁判所与异端邪说进行血腥斗争的原因也大致如此。

“长臂”菲利普没有忘记其父“美男子”菲利普的教诲。据米什莱说,在他统治下的西农,有一次招了一条沟,一下子烧了六百个男男女女,说他们出卖给了魔鬼,并说他们急了麻风病,还往井水里投毒。不过有钱人可以花钱赋命,米什莱说,国库里为此进了150000利弗尔的账。后来他又烧了基督徒.以同样的理由,以此惩罚他们与犹太人缔结条约。

“崖城的”罗伯特大概是想对得起自己的绰号,于1022年在奥尔良烧了二十来个传播福音的教士,因为他们“在教堂外布道”。

我们不能忘了西西里的弗雷德里克二世,他就是第一批燃起柴火与异端邪说展开激烈斗争的领主当中的一个,他在1224年制定的宪法应该说对教皇格雷八尔九世影房颇大。后来格雷瓜尔便决定建立宗教裁判所法庭。还有香按地区的带博十世和囹鲁兹地区的莱蒙七世,这两位公爵也将竖起柴堆看成是轻而易举之事。头一个就因为兰斯的大主教有所怀疑,就把一百八十三个所谓异端分子送进了柴堆,而后一个在阿让附近一下子就烧了九十个,原因也大致相同。当然,与实施刑罚相并列的,总是对犯人财产的侵夺。一火能净身,能烧去罪恶的痕迹。能使罪犯得到净化,这种观念使得火刑在日后成为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罪的惩罚手段。欧都的很多国家都差不多建立在基督教信仰之上,因此有五大类犯罪都逃脱不了火刑的制裁:性犯罪、鲁奸罪、巫术、下毒——因为下毒总是与炼金术脱不了干系,还有最为严重的:异端邪说。

在详细月述这五大类犯罪之前,我们必须说明的一点是,不论在什么时候,之所以要烧死这个或那个罪犯,总是因为想要起到杀一做百的作用。一般说来,都是严重破坏普通法的。比如说在暗礁处袭击船只进行劫掠的,或是犯了摊子罕的母亲,都会被送上柴堆。

有报多事件都可以证明火剂一向被视作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我们可以再举两个关于传教士的例子,他们于1593年在巴黎谋杀了圣马丁神父。其中的一个被活活地烧死了,而另一个则被判处绞刑,因为法官觉得他的黑没有前者的重。

在英国,一直到1790年以前,背叛都是被处以改刑的。可这种刑罚用于女人则不太体面,所以就用火刑代替,因为就像洛德·劳布拉什所说的那样,火刑“较之简单的级刑,更能给观众留下强烈印象”。在法国,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火刑一直延续到大革命的前夜。再说,要知道人们的狂热通常是用火来表达的。在所有的火刑案例中,贡西尼可谓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在路易十三的默许之下,贡西尼在街头被枪杀,后来他的尸体被运至圣日耳曼·奥克塞路瓦教堂,人们揪住了他的尸体,把他拖到泥浆里,然后又把他头朝下吊起来,切了他的鼻子、耳朵和性器官。但是最重要的,是将这位“魔鬼的朋友和所有人民的敌人”扔进了柴火堆。贡西尼没有被烧毁,有人大叫着说他施展了巫术。于是一个不知其名的人用刀子剖开了他的胸,取出了他的心脏,在火上烤着吃掉了。“很多流氓,”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中写道,“抢走了剩下的比较好的部分,后来有人开始出售贡西尼的骨头碎片和烧焦的肉。”甚至有记载说某些肆无忌惮的人“把原本只值半个埃居的羊肾说成是元帅的肾,真的能卖到四十个埃居,如果把所有以前卖出的都说成是元帅的话……

“还有一个人将一些混上了“这个意大利恶魔”的骨灰的东西兜售给热衷此道的巫师,价格高达每三十克四分之一个埃居。

火刑和性犯罪

在很久以前;造好养都是处以火刑的,从中试营外开始直到18世纪,在欧洲很多地区,乱伦一直被施以人刑;;上结京市统兄弟和姐妹,儿子和母亲,父亲和女儿之间当然界是现他,但是也包括鳏夫和他的岳母,后来的丈夫积其委第十婚所生的女儿,市管他这个妻子宛了没有,这些人之间有关系也算是乱伦。对于“违背常理”的鸡奸罪也是一样的局火剂。在圣路易时代码奸罪c经被处以火剂了,在他统治时期,鸡奸罪与异端邪说是闻等产重的。一弗雷德里克二世的宪法也规定对鸡奸罪犯要用火刑。在意大利的某些城邦,甚至只对鸡奸罪用火刑。在法国,甚至是在18世纪,时代的“启蒙”也未能给这种“违背常理”的行为带来一点宽容。

1726年的5月,一个洛林地区的老好人,艾田·波热隆·德夏弗瓦被指控犯有鸡奸罪,在巴黎上了柴火堆。警察署在他的家里搜出写有两百多个姓名的清单,其中不乏身份极高的贵族,他为这两百多人提供过同性服务。可是“又不能把这可耻的两百多人一道抓来,那会估污法院的”,法庭只好把整个案子丢在一边,直至淡化。二十四年后,1750年7月,在格莱夫广场上竖起两个染谁,一个是给某个十八岁的卖肉的,另一个是给某个二十五岁的细木工的,夜里,这两个人竟然明目张胆地在大街上发生同生性关系。

火刑和巫术

首先最好对“巫术”和“炼金术”加以必要的区分,虽然在很长的时间里,欧洲诸国都用火刑来处理这两“术”。

炼金术是为了让某些超自然的神力服从人的意愿,而巫术则主要是求助于恶神甚至次鬼,主要是为了爱情和死亡。

巫术源于萨洛尼亚,据很多资料表明,其缘起可以追溯到很古很古的时候。巫术在希腊和罗马传播得都很快,主要是制造春药、媚药以及在暗室里行巫,这些地下实验室开始时被称作“数学实验室”立在那个时代,我们称神秘学大师、巫师和星相学家为数学家),在很多情况下也并不违法。在基督教开始传播之时,巫术几乎等同于魔鬼学了,而撒旦则成了这种神秘崇拜的象征,于是有了“与魔鬼通灵”之说,还有以公山羊的面目&现的巫度夜会。

中世纪时,这些巫觉夜会成了所有亵渎神明、狂欢淫乱以及一切罪恶行为的场所。比如说赫赫有名的“黑色弥撒”就是其中的罪恶行为之一,“黑色弥撒’对要割断一个孩子的喉咙,然后将他的血滴在圣餐杯里。弥撒通常是为了获取爱情,由主祭进行,想要祈祷爱情的人要裸露着身体、曾参与毒药案的路易十四的宠妇蒙泰斯潘据说就进行过多次这种“黑色弥撒”,用于征服并且保留国王的宠爱。

但是巫术最主要的还是在于与魔鬼通灵,通过通灵,巫师将祈求者的灵魂永远地交给魔鬼,以此换取暂时的魔力。

巫术还有一个重要用途就是制造春药和毒死人的饮料,或是致死的软膏,用于追悼死者,或是用于淫乱,那些所谓的信徒于是与男梦度和女梦魔开展了交易,以换取魔法和魔力。

我们这就明白了为什么几乎在所有的时代巫术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也明白了为什么巫术成了教堂进行最残酷最严厉的迫害的借口。希伯来人、希腊人和罗马人都对巫师施以死刑。自6世纪的西尔德里克一世开始,柴难为此竖了起来,并且很快燃遍了欧洲。

镇压巫术的权力起初归宗教法庭所有,可是15世纪末时被世俗法庭追回,但是我们发现有很多特别法庭——多半是宗教与世俗混合的性质——来专门对付巫术事件,因为巫术不仅关系到宗教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公共秩序。1634年,就是这样一个由罗巴德蒙任主席的十四人法庭审判了路当地区圣于尔絮勒会的头头于尔班·格朗迪埃神父。于尔班·格朗迪埃是一个极富才能的传道土,高贵,教养良好,英俊汾酒,他在路当一带行道,既是圣皮埃尔·杜马歇教堂的神父,又是圣克路瓦修道院的议事司锋。他对自己的苦修士很好,与地方乡绅却势不两立,但是最要命的,是他弄大了特兰冈国王属于某检察官女儿的肚子。布瓦提埃的主教洛什波塞逮捕了他,但是波尔多地区的总主教埃斯贡布罗·德·苏尔迪支持他并且放了他。

于尔班·格朗迪埃得意洋洋地回到了路当,可这时路当已经分裂成两派。到处都在议论他的事,添油加醋的,有人开始秘密策反,特别是他和美丽的玛德莱娜·德布鲁勾搭上以后。

一个修道院的传教土米尼翁将这位散漫的“神父”的对手组织在一起,语言散布开来,说圣于尔素勒会修道院有好几个修女都被魔鬼附身,她们指控格朗迪埃对她们施展了魔法。她们说,他并没有进修道院,而是冤过玫瑰花或其他的花儿所激发出来的香气,越过修道院的墙头,对她们施度。让她们闻了以后,心族动摇,难以自持。很快整个路当地区的人都确信这个坏神父是与皮克通灵的。黎世留将之变成一起罪案,下了符合宗教法规的通告,下令交由宗教法庭审理。

燃烧的法庭

一个特别委员会成立了,主席是罗巴德获男爵让·马丁,陛下的“特派员”。此外还召来了一些声誉颇佳的驱廉者。以及所有看上去中了魔法或装出来中了魔法的修女。

除了驱魔者,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一书里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人真的相信修女真的是魔鬼附身了,医生不信,罗巴德蒙男爵不信。这位陛下的特派员知道他的使命只是在于借此摆脱于尔班·格朗迪埃,红衣主教的敌人。

“然而,每天,修女们的魔鬼附身表演都花样送出。丑闻在继续扩大。于是法庭请求驱魔者增援。驱魔法事当众进行,通过几个教士做媒介,魔鬼回答法庭的提问,并且签名!这时只缺罪犯于尔班·格朗迪埃的供词了。没关系,法庭在对魔鬼附身的修女进行提问时,魔鬼可以提供证词,但是魔鬼本身就被视作撒谎者,他们的证词是不应该陈堂作供的。

“罗巴德蒙先生用这条教规把困难给化解了:‘在受制于罗马教堂的某一神父时,魔鬼也会说真话的。’于尔班·格朗迪埃于1633年12月

7日遭到逮捕,法官一致判定对他处以火刑,证人就是魔鬼和他的同伙。虽然饱受折磨,他仍然拒绝在伪证上签字,当着七千好奇者的面,他被活活烧死。”

历史学家安可迪尔告诉我们,后来查尔斯七世成立的所谓“燃烧的法庭”几乎是专门审判“巫术事件”的。之所以叫做“燃烧的法庭”,是因为审判结果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判处火刑。“燃烧的法庭’咱成立以来最有名的一例应该算是1679年到168D年间在阿尔色拿尔开庭审判的“毒药案”了,这是一起下毒与巫术并用的案件。指控牵连到了蒙泰斯潘侯爵夫人,于是路易十四下令暂时搁置该案。而等到再次开庭审理时,所有提到这位国王宠妇名字的档案已经全被抽走了。

火刑之所以能在欧洲蔓延开来,是因为往往不需要加以确证,仅凭怀疑就可以把人扔入火中。

有一阵,教堂里都摆着个箱子,每个人都有义务往里面塞纸条,揭发玩弄巫术的人,而且这是一桩善行。于是不奇怪,很多人都把它看作是摆脱自己私敌或算账的好机会,牢房里为此堆满了人,一个柴火堆才灭。两个又烧了起来。巴维埃尔一个叫做让·达尼埃尔的人揭发了两百多个巫师。

现位于比利时境内的玛丽纳城,1370年到1390年间竖起了五十三个柴难。同一时期,还有六百二十二起案件用其他手段处以死刑,其中差不多有十分之一与巫术、炼金术或异端邪说有关。

16世纪末,仅1590年到1594年四年间,德国一个名叫诺德林根的小城就将三十五个“巫师”送上了柴堆,而小城本身人口也不过六千。

在法国,物良第地区一个名叫穆盖,又有“小预言家”之称的牧羊人也成了法国史上的大揭发家。他也送了三十几个人上柴堆。

在瑞士,1400年到1675年期间,仅洛塞纳城邦一地就审理了六百多起巫术案,其中一半以上都是以火刑收尾的。

从整个中世纪一直到18世纪,最有名的巫师案有:让·莱尼尤斯、夏洛特。塞蒂、让·布洛特、伊丽莎白·迈尔麦、让娜·迈雷、纳塞·波尼亚和他的妻子、布瓦洛博士、歇鲁、奥勒古的四巫师、路易斯·霍尔夫等等,不胜枚举。

星相学家卡特琳·德·梅迪西斯,又称作星相专家路B里的,受尽侮辱后还是上了柴堆。雷奥诺拉·加里价伊,安克尔元帅贡西尼的妻子也被烧死了,因为她从事过星相占卜和巫术,而她的后代玛丽·德·梅迪西斯也波斩首焚烧,出于同样的理由,尽管她还贵为布兰维耶侯爵夫人。

事实上,对于巫术的指控已经成为一种摆脱敌人或对手的最好方式。

甚至教士们也逃脱不了这样的指控。我们已经举过路当神父的例子,他是黎世留的敌人。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教皇让二十二世,因为他想摆脱卡奥斯总主教吉拉迪,便指控吉拉迪施展质质法,把他活活地烧死了。还有神父路易·高弗里迪,16if年,他在埃可斯省被处以火刑,因为他在魔鬼的帮助下把年轻的贵族小姐玛德莱娜·芒达勒·德拉巴路诱惑上手。还有修女路维埃、玛德莱娜·德拉克路瓦和修土吉尔·达沃。

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西方估计烧死了一万多个巫师和巫婆。伏尔泰则估计有十万左右,还不包括烧死的异端分子在内,他本人也似乎科1652年在日内瓦烧死的米歇尔·朔德隆以及1748年在乌兹堡烧死的另一个巫师脱不了干系。

火刑和下毒

下毒事件也差不多都是以火刑收场的,特别是著名的“毒药事件”之后,那一次,一系列的投毒事件为公众提供了十年的谈资。可以肯定的是,在路易十四统治初期,投毒事件层出不穷。

巴黎圣母院听告罪神功的神甫也证实说,“在相当的一段时间里,大多数前来仔海的人都说自己过专”。

1676年“布兰维耶侯爵夫人案”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她被指控下毒侵害其家族成员。这个事件牵连进了一系列的人,炼金术士、占卜者、魔术师、巫师、动产上,而这些人的顾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大资产价级或显贵。毒药或称“即位纷”,其买卖的利润可谓丰厚。

警察署提审了不少有名望的人,如德里欧夫人、丹格里公主、费尔泰元帅夫人、索瓦松伯爵夫人、卢森堡元帅夫人等,还有我们已经提到过的国王宠妇蒙泰斯潘夫人,甚至诗人拉辛,都出现在这桩诉讼案里。这时候国王坐不住了,担心整个事件的发展势态以及它将引起的不利影响,于是下令暂时搁置卷宗。最后,只有这起事件的导火人物拉维古楼和拉瓦赞被送上了柴堆。

拉瓦赞是个令人好奇的、有想力的女人,专门出售毒药和春药,虽然名义上是动产上,实际上暗地里却帮人非法堕胎。在这起诉讼事件中,她用自家的炉子烧毁了两千多个婴儿的事也被揭发出来。关于她行刑的场面,塞维涅夫人有所描绘:“她怎么也不肯从车上下来,刽子手只好用力把她抱下来,然后把她放在柴障上,让她坐着,并且用铁丝绑起来。她的周身覆满了稻草,她大声叫骂着,将稻草推开了四五次,但是,最终火还是渐渐大了起来,我们再也看不到她了。”

毒药事件使得法官相信在所有的投毒事件中都少不了炼金术上的干系,炼金术与毒药可谓是缺一不可,并且毒药制造者和炼金术上一样,都能炼制春药和魔药。因此,高勒贝尔于1682年起草了一条专门的法令,规定不仅仅是制造、散布以及使用毒药的人要被处以死刑,如果出售毒药的人不供出他们的顾客,那么出售毒药的人也要被处死。企图下毒,即使未果也要与酿成后果的投毒案一样论处。1764年在拉瓦尔,主管教区的一个修士在到本堂神甫的圣餐杯中下毒,尽管这位副本堂神甫侥幸逃脱,修士还是被活活烧死了。

同一年,一个叫让·摩尔的黑奴因为企图毒死他的主人在布莱斯特被烧死。18世纪最有名的投毒案犯叫做德路,他企图毒死整个家庭,侵吞家族的财产。他首先被狠狠地“拷问’了一番,然后被处以车轮刑,最后奄奄一息的他又被送上了柴堆。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颇感兴趣,他的行刑场面吸引了成千七万的人。1777年他被处死后,立即有他的传记面市,人们印了他的肖像到处兜售,卖了不下数万张。人们甚至还把他的一生编成戏剧,在盖泰剧院上演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火行将熄灭之时,人群拥上前去,争夺着他尚未烧化的骨头,随后又在整个巴黎当做吉祥小饰物出售。

最后,在结束这章节之前,我们说一个没有烧死的下毒者吧。1781年,在鲁昂,一个叫保罗·社弗岱的女人因下毒被判死刑,却奇迹般地从火刑的柴堆里逃生。刽子手已经把她绑在杜子上了,可是前来观看的人群激忿不已,大冬天的,大家都没有足够的木头取暖,却浪费这么多木头来行刑!人群推翻了柴堆,抢走了木头,甚至宪兵队的士兵也来帮忙,刽子手和他的助手看情势不对便逃走了,还没来得及把这个下毒的女人烧死。

火刑和异端邪说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历史上,异端这个词可谓是领繁出现,并且总是与折磨,与火刑联系在一起,我们自然也要用稍长一点的篇幅来阐述这个问题。

烧死异端分子,不仅仅要毁灭他的身体,而且要把他反对上帝、嘲弄信仰的罪行烧化成虚无。

从其希腊文的词源(hairests)上来说,异端起初不过是“看法”的意思,也就是说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解释《圣经》,有其自己的看法,而不是一味地接受宗教权威对于圣书的阐释。

就是这么一种对官方教义的怀疑、思忖、质问,当然还有反对,成了一极不可饶恕的罪行。根据世俗法庭与宗教法庭的记录,尤其是宗教裁判所的记录.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里,欧洲烧死了将近一百万的巫师、术士和异端分子。

早在宗教裁判所出现之前,异端分子就已经存在了。公元纪年之初,有诺斯替葛教派,阿里乌斯教派,有于连·阿斯波大,有佩拉热教派,有景教派,有摩尼教派等等。

接着又有了来自使徒教派、杜勒科教派、贝加教派、鞭答教派、圣灵兄弟教派、兄弟教派、丑角教派等,这些教派都有自己特别迷信的观念,与正规的教派有所不同,因万为教堂所不容。

这些异端教派组织一般说来都是在某几个教区或某几个省里活动,多少都要受到教会最高权力机构的监控,罗马天主教领主和王储当然也会支持教会的权威。

但是12到13世纪的阿尔比教派、卡塔尔教派、帕塔兰教派以及里昂穷人自己的教派就不是这样了,这些教派的势力很快得到了扩张,教皇不得不加强已有的教规。但是,不管是这个举措,还是十字军在阿尔比的血腥屠杀,都没有能够阻挡这些所谓异端教派的发展,它们首先在土伦和阿尔比安营扎寨,通过激情洋溢的劝说拉了不少新人入教,逐渐征服了佩里戈尔以及周围的省区,最后扩展到了整个法国南部地区。

后来沃杜瓦地区1160年由皮埃尔·德沃创建的一个宗教团体引起了教皇伊诺桑三世的极大不安,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发起了新一次的十字军东征,比上一次阿尔比东征更为可怕。比如说,在贝齐埃,两千个居民全被割喉而死,不分年龄和性别,还有七千多人被烧死。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在中世纪,异端分子一向被视作是对教堂神圣而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挑衅,也是对世俗社会的侵犯。这就是为什么异端行为常常要受到双重的司法审判,一方面是教会的,另一方面是世俗的。

领主和王储之所以和教会联合起来对付异端分子,这是因为他们觉得,既然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天主教信仰之上的,异端就是反叛,是谋反。于是在世俗和宗教的双重压力下,焚烧异端的柴堆燃遍了整个欧洲。

1229年.图鲁兹在国王的支持下,成立了一个特别教会法庭,专司揭发和惩治异端分子。

1231至1233年间,格雷瓜尔九世颁布了三道圣谕,宣布在整个基督教国家推广这种特别教会法庭体制。最后一道圣谕取消了神父在异端分子诉讼案上的预审权,而交由多米尼克才创立的多明我修土会处理。多明我修土会与方济各修女会经常联合在一起,构成了宗教裁判所,成了所谓的宗教的正统派。很多人都是以他们为中心办事,陪审官、推事、神学家、跑腿的、公证人、书记、诉讼记录保管员……诉讼的场面非常排场。

他们可以不经过上诉就将人逮捕,不管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给予他们绝对的支持,除非他们本人也犯下了同等严重的罪行。

宗教审判所的诉讼程序有三点特别之处:一是有关审判的一切绝对保密;二是罪犯要进行所谓有益的仔侮;三是宗教裁判所的司法权甚至可以超越坟墓,也就是说哪怕一个死人也可以遭到格控、审判乃至行刑,他的尸体可以被挖出来,扔到火里。通常,这类审判到最后要把犯人的骨灰撒至风中。在这种情况下,行刑者要在柴堆行将熄灭时走近去,用铲子铲上一点热骨灰,撒向空中。

开始时宗教裁判所还只限于对异端邪说进行审判,但是很快,它就可以审理叛教罪、巫术和炼金术。

在用刑方面宗教裁判所也享有特权。在宗教裁判所,用刑是审判的必要程序之一,但是如果犯人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招认的供词,法庭根章不会予以承认。这样,犯人应该说是掉进了诉讼的陷院,因为他必须回到他在重刑逼供之下的供词,说自己是个不知改悔的、顽固的、固态复萌的异端分子,这时他会立即被转移到世俗法庭,由世俗法庭的法官执行火刑。

差不多所有的基督教国家都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但是从1232年开始,宗教裁判所经常和权力尚存的圣公会联合起来进行审判。

14世纪时,宗教裁判所变本加厉地对新教教徒,甚至对所有怀疑与改革有关的学者和文学家进行迫害。

艾蒂安·多莱,一个人道主义者.一个印刷厂厂主,1546年在巴黎被活活烧死,仅仅是因为他译了柏拉图的一段对话,里面否定了灵魂不朽说,并且说自己曾在某些禁日里满足过肉欲。

在法国,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妒忌其他权力的王权的监控。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说它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是它点燃了焚烧新教教徒的柴堆,在所有新教教徒胆敢与天主教徒作对的地方,在所有他们取得胜利的地方,他们都遭到了残酷折磨,死于残酷的折磨之下。16世纪初的路德改革带来了许许多多新的宗教团体,圣体形式主义教派、公体火炬教派、二律背反论派、多数派、再浸礼教派等等,所有的教派都经过火刑的洗礼。

宗教裁判所曾一度被取消,后在弗朗索瓦一世治下又得以恢复。1560年,罗莫兰庭法令彻底废除了宗教裁判所制度,又把这项与异端邪说作斗争的权力还给了圣公会,也就是说那些主教们。事实上,审判的力度并没有因此得到削减。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对教皇的圣谕具有极为宽泛的解释权,因此它尤具权威。而这一点在费尔迪南五世和伊莎贝尔治下更是发挥到极致,他们干脆设立了国家宗教裁判所。自此以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与其说是一个宗教机构,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机构。今天,我们都认为,西班牙国王长期征战赢得莫尔地区后,正是宗教裁判所使之得以实现统一,并且全国只信一个教:天主教。把所有不信天主教的人都送上柴堆:犹太人、莫尔人、新教教徒、改革教派。在国王的手下。宗教裁判所这部可怕的机器亦成了不必明说的收入来源,对异端分子和其他犯人的掠夺成了丰富国库的一个重要手段。要知道,那时候的教士可绝对不比常人清贫。

在托莱德、巴里阿多里德,在塞维利亚,神父们都给送上了柴堆。这其中有奥古斯丁·德·加查拉,皇帝和国王的钦定传教士。这一例外的审判的确很具震慑力,令不少领主都感到后怕。还有保罗·奥拉维德斯,虽然他贵为塞维利亚的市长,也照样被烧死了,我们在下文中还将有所涉及。

在国王的直接命令下,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仅可以审判异端邪说,同样可以审判所有“违背常理”的罪行,比如说犯猫亵罪的、诱奸罪的——不管他是不是神父,可以审判强奸犯、亵续神明者、教堂的小偷、高利贷者、杀人犯,甚至是叛乱者,当然,还有巫师和炼金术士。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最高领导者称为大所长,接下来是最高委员会成员和领主,执行一种高等监察的职责,再下来是税制长官,亦即宗教裁判所诉讼人,有四十五位,负责在王国各地提起诉讼。新世界殖民军把成千上万的土著人送上了柴难,而如果愿意皈依者则可判处绞刑。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第一个大所长是多明我会的托玛斯·托克马达,非常险恶地主持了十四年的圣殿仪式,可谓是恪守职责,仅于1487年3月10日在托莱德举行的火刑判决仪式上就将一百二十人送给了世俗法庭。比较合理的估计认为他总共把八千多人送上了柴难,此外,他还将九万四千人处以其他的刑罚致死。

对于现代历史学家来说,这些数字似乎有些言过其实了,但是他们也认为,托克马达至少烧死了三千人。

他的确结下了深仇大恨,于是不得不三赴罗马,在教皇面前替自己辩解。一路上,西班牙的国王派了五十名骑兵组成的骑兵队和两百个步兵保护他。也正是他,1492年奉费尔迪南和伊莎贝尔之命将犹太人驱逐出西班牙。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实在是太可怕了,以至于陆续遭到了教皇们的反对,西克斯特四世、保罗三世、保罗四世、皮耶九世、格雷瓜尔八世、亚历山大六世都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慨,1519年,雷翁十世甚至将托莱德的宗教裁判所逐出教会。但是这些宗教裁判所一直得到国王的支持,所以依然得以在教皇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下去。

某些“克马德罗斯”——西班牙语里这样称呼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不用柴火而是用炉子,有点像墨西哥用于对付印第安人的东西。塞维利亚的“克马德罗斯”有四个炉子,形似中空的断头台,用石和砖砌成,每个炉子上都竖着一座雕像,是《圣经》里的四个预言家,也是中空的。把犯人塞进中空的雕像后,再在断头台里点上火,“这样犯人可以缓慢燃烧致死,非常可怕”。

17世纪的查尔斯二世则很钟情于老式的焚烧法。他本人经常出席火刑。为了取悦于这位王储,宗教裁判所发明出了“皇家柴堆”,披金挂银,并辅之以缎带和花环装饰,排场相当大,最后仍然付之一炬。

还有18世纪,即便在这个时代也不能坚持“新观念”。保罗·奥拉维德斯,博学多才,周游列国,算得上是那个时代最有教养的人之一,被任命为塞维利亚的市长。宗教裁判所想对他下手,果然还是得逞了,罪名是他与外国的伏尔泰、卢梭等大思想家频繁接触。该诉讼案指控他犯有“形式异端”的罪,证据就是他的一幅刻有维纳斯和丘比特的铜版画。他于1750年前后被烧死。

虽然在18世纪,宗教裁判所已经不再具有多少权力了,但是一直到1808年,法国才暂时取消了这种阴暗的制度。但是到1814年,它竟然又死灰复燃,直到六年以后,才得以彻底销声匿迹。民间传说宗教裁判所燃起的柴堆是漫漫黑夜里的西班牙推一的光明。占有西班牙圣殿所有资料的历史学家洛朗特肯定道,这类法庭在行使其职责的三个世纪的时间里,仅在西班牙一国就处死了三万两千余人。

英国没有宗教裁判所,斯拉夫国家也一样,于是异端邪说盛行一时。事实上,说“教会分裂”显然比“异端邪说’更确切一些。

亨利八世脱离了罗马教会,因为他没能从教皇手上得到能够证明他和卡特琳·达拉贡婚姻无效的圣谕,他要娶安娜·波伦为妻。他宣布自己为英国教会“惟一的至高无上的首领”。于是这一回,轮到天主教徒罹受火刑的折磨了。

“在亨利八世统治期间,”《英国改革史》一书的作者高尔贝特写道,“王宫实际上变成了真正的人肉店。”后来天主教徒在苏格兰烧死了几大车的改革派教徒,以此为报复。同样的,在亨利八世之女玛丽·教多尔统治时期,她又重新恢复了天主教的地位,这回轮到新教教徒上柴堆了。

火刑与发誓弃绝

德国刚刚建国便引进了宗教裁判所,并且在德国这种制度更为严苛与残酷,在巴伐利亚和奥地利,它一直延续到18世纪。在德国宗教裁判所烧死的数万人中,我们知道的有让·于斯,他在1415年被活活烧死,骨灰扔进了莱茵河。这位神父传道士,博学多才、著述甚殷的神学家为路德后来的宗教改革提供了相当深厚的理论基础,让·于斯是在康斯坦获被烧死的,他曾经到过这里参加一个有关天主教教堂统一教理的主教会议。尽管有皇帝西吉斯蒙颁发给他的安全通行证,他还是被送上了柴堆。圣谕命令全城早已迫不及待的天主教徒每人带一块木头来。

在意大利,宗教裁判所也存在了三个世纪之久,不过根据城邦的不同,命运也各自不同。意大利最有名的火刑无疑应该算是为让·萨沃那洛尔燃起的那个了,这个多明我会的教主意挑起了佛罗伦萨人民起义,想要建立民主的、神权政治的统治。被驱逐出会以后,他于1498年以异端的罪名被判处火刑。

意大利宗教裁判所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不仅烧死新观念的支持者,还要迫害杰出的科学先驱。

伟大的伽利略,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是他发现了摆锤摇晃等时定理和物体下落定理,也是他发明了温度计和第一架天文望远镜。宗教裁判所以异端的罪名逮捕了他,因为他竟然宣称“地球围绕着太阳转”。我们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放弃自己的理论,当然是必须上柴堆的了。

在深受西班牙影响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是自1531年以后才真正存在的,模仿的是西班牙的方式,但是从18世纪中叶开始就失去了传权,虽然它也一直到1820年才完全被取消。

在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竖起的众柴堆中,我们不能不举到耶稣会教土加布里埃尔·马拉格里达的例子,他因异端罪于1760年被活活烧死。因为据说他与谋杀约瑟夫一世的案件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他“行文怪诞”。他曾写过《圣安娜的一生》和《前世耶稣传)},但是宗教裁判所的人从来没有出示过这两篇文章。

在荷兰,宗教裁判所没有能够像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那么成功。“最大的异端邪说”新教教派在查尔斯·甘的统治时期传播甚广。菲利普二世曾经借助宗教裁判所的势力与伊比里亚半岛的异端分子作斗争,却激起了反对西班牙统治者的起义。宗教战争由此变成了解放战争。新教教徒拿起武器,焚毁了教堂、神父和天主教徒。阿尔布公爵,尽管他进行过“三万大屠杀”的镇压,也没有能够组织荷兰成为联合独立省,一时之间,到处都闻得到烧焦的人肉味。这一回,天主教徒把所有不肯背叛其原信仰的人都付之一炬。

在瑞士,卡尔文在日内瓦建起了新教教派的宗教裁判所,其残忍更甚于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卡尔文篡窃了宗教改革的大权,并将此作为专制独裁的一种手段。他既想做宗教首领,同时也想成为国家的统帅,于是他宣布在教理上反对权威教派。他毫无怜悯之心,欲以恐怖征服天下,因为他关注的早已不是灵魂的问题,而是政治。但是他表面上却与所有其他背叛教皇的天主教徒作斗争。“二十四年里,他是在利刃、刽子手和柴堆的簇拥下向前迈进的”。

农民与他们的牛窃窃私语要被抓起来,没有听牧师讲课的幼儿也会当众遭到鞭答。城市记录表明,在六十年的时间里,有一百五十人因异端罪被活活烧死。还有一种重罪也要被处以火刑,那就是说卡尔文的坏话。“把这些挑逗人民与我们作对的无赖,这些诬蔑我们的所作所为,把我们的信仰当成做梦的无赖也送上柴堆,他们也是魔鬼,也应该得到窒息而死的下场”。这些铭文看来是得到了运用:诗人格律埃因为胆敢说卡尔文的坏话被送上了柴堆。

但是其中最有名的无疑应该算是米歇尔·塞维,这位医生、星相学家、科学家竞胆敢反对他的学说,尤其是他的三位一体论。于是1553年。米歇尔被活活烧死。透过他的窗户,卡尔文不无得意地观看了整个行刑场面。他下令行刑时要用“小火”,这样可以让犯人忍受更长互残忍的折磨。火刑在19世纪依然存在,在日本等国,当然还有埃及。

现代社会也许觉得火刑有点过时了,但是也还觉得它尚有可取之处,在某些地区仍然继续存在着。

默罕穆德·伊本·奥玛尔·埃尔·图里酋长为我们描述过在开罗使用的一种火刑,洛朗·维耶诺夫对此有所转述,我们可以称这种火刑为“灯芯人”,“在一个不是很深的陶土罐里放上浸了松脂和沥青的麻,准备好以后,我01把犯人带来,他的双臂被绑在胸前一根很长的棍子上,两头正好到手指的位置。在犯人的颈部,还要放一个铁环,铁环上垂下四到五根长铁链”。

“可怜的人周身涂满了松脂,坐在罐中,而罐子固定在骆驼的一只驼峰上,他平伸着绑在棍上的双臂被绑上了一缕缕浸了松脂接着,这只‘人形火炬’随着骆驼在城里的街头游走示众,有时也在市民广场上行刑。”

比较起来,有的国家直到1915年仍然使用的火刑方法似乎更简捷,但是就不那么富有创造性了。这种方法首先给犯人灌下好几升的燃料、石油或汽油什么的,然后在他的嘴中插入一根根长的麻绳,一直会到胃部,接着点燃麻绳。犯人的嘴里能吐出巨大的火焰,直至爆炸。

一直到今天,还有犯人被活活烧死。当然这已经不再是司法审判之后的行刑,而是某一部落根据祖先的道德标准和风俗习惯将违背常理的人毫不留情地付之一炬。据说印度就有一种“萨蒂”的风俗,强迫寡妇自焚于焚烧丈夫尸体的柴准上。这种风俗,18、19世纪在孟加拉和克什米尔地区甚为流行、而今又在阿富汗卷土重来。面对这种形势,阿富汗不得不在1985年由公民投票通过一道法令,规定再行此风俗者要被判死刑,然而还是有不少人为此掉了脑袋。寡妇周围的压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烧死她们的事件仍然是有增无减。新德里最高法院有报告说因焚烧年轻寡妇而被判死刑的人时而有之。

要知道,就在位于欧洲中心位置的柏林,1813年还支起染谁烧死了两个纵火犯茉安·克斯特和弗里德里希·德里兹,不过她们是先被统瓦然后才投入火中的。据统计,最近的火刑案是在安哥拉,1982年和1989年,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两度对不信国教的人处以火剂。

1757年阿尔托瓦省议会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火刑使用木柴必须有严格控制:脚下的木块仅限于五相,每把40个利弗尔;脚下的柴技限于三百来.每百束18个利弗尔;脚下的煤限于三袋,每袋6个利弗尔。所有的一切都由车运至行刑地”。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决仪式

我们不妨费几行笔墨来描绘一下这所谓的“火刑判决仪式”,是宗教裁判所专门用来对付有悻信仰的罪行,有一系到庄严的场面。

火刑判决仪式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专利,但是在葡萄牙和意大利也偶有发生,事实上这可以说是一种审判程序,最后不是把犯人送进入里,就是以其他什么刑罚来收尾。对于那些死不改悔、顽固不化的则交由世俗法庭处理,再由世俗法庭将犯人送到刽子手的手中。这仪式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特别的。头等的,也是最庄严的、要让很多犯人都来参加。老百姓非常喜欢这种悲剧场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仪式已经成了庆典活动的一部分,经常是在庆贺某个大事件时进行的,比如说某王子的诞辰或婚礼。在仪式中,犯人都穿上一种“地狱服”,根据他们所受的刑罚的不同,衣服也有所区别。他们还要戴上一种叫做。B”。的尖顶帽子,龙钟和衣服上的一样。地狱取可以由黄色的无袖法衣和一个棕红色的十字架组成,那是结审判之前已思悔改的异端分子穿的.他们的帽子是硬纸板做的,也饰有十字架。如果是在审判之后才思悔改的或得到特别宽恕的,这类犯人可以先被统死、再被送到火中,他们的地狱服和帽子与前一类的质量相同。只是无袖法衣上印有入脸,而周围的火焰是倒过来的,这样可以告诉公众他们不会被活着烧死。最后,便是专门曾给“顽固不化考”的地狱服了,这类至死都不知忏悔的犯人穿着同样印有人脸的无袖法衣,但是他们的火焰是正着的人且在服上还有魔鬼的脸,帽子上也印着同样的图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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