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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马丁·莫内斯蒂埃 当前章节:15061 字 更新时间:2026-5-12 11:42

整个火刑判决仪式场面非常铺张。在车队中,除了犯人之外,还有世俗和宗教的权威人士、士兵,还有提供木柴以支起柴堆的煤炭商。仪式或是在一片漆黑的教堂里进行,或是就在即将行刑的广场上进行。宗教裁判所所长念指控书,经常中途停下,背诵有关信仰的条例。再说,“火刑判决仪式”这个词原本在西班牙语里便是“信仰条例”的意思,稍稍有所变化而已。

火刑与兽好

所谓“兽好”指的是人做出与动物相仿的行为。因此,人与动物之间的恋情,比如说与马、驴、狗、羊、猪等之间的恋情一向被视作是“违背党理”的,因而自然也就违背信仰,得被判处死刑。基督教统治下的欧洲用火别来处理这类罪行,以示事情的严重性和可怕性。常性。

在中世纪对付与动物有关的案件有三种不同的审判程序。对于昆虫或啮齿类的动物通常是将它们驱逐出境;如果只对动物本身提起诉讼,往往是付之一炬了事人后一类就是所谓的兽奸,兽奸在人们眼里,往往比鸡奸还要严重,而与兽奸行为有牵连的罪犯,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只能通过火来净身。动物在兽奸中还没有上升到“罪犯”的等级,因为罪行一定是人为的,并且需要自由行动的意志,动物在兽奸中被视作是罪犯作案的“工具”,有了它,罪犯才犯下了这种“所有恶行之首”。在法国过早因兽奸被判火刑的是圣路易,时间与在欧洲其他地区差不多。一直到18世纪末,兽好才能逃脱火刑的制裁,而被判以其他非极刑的刑罚。文人、国王诉讼官托玛斯一西蒙·取某特于1766年去世后留下了一本相当有价值的档案,里面记录了1540年到1692年间绝大多数兽奸案。大约有四十起,我们现在已无从知晓这位法官留下这份档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了,是不是想要将这些卷宗最后归入司法档案里去。的确,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庭由于考虑到不留下任何有关这类“可耻罪行”的痕迹,习惯上是在行刑后烧毁卷宗的。

不管动物的种类如何、性别如何部改变不了这类罪行的性质。有时法官可以考虑减刑,如果“精液没有排出”,或是只是“企图交访”。在这些最后被判处火刑的兽奸案中,我们可以举出几个较为有名的。比如说在1554年被烧死的米歇尔·其兰,指控书上明确指出,因为他喜欢他的母羊更甚于他的妻子!还有一个叫让·布莱斯太尔的.他和他整个兽群都有“关系”,于是他和他的十六头牛羊一道被烧死。当然还有克罗迪娜·居朗,这该算是最年轻的兽奸犯了,仅有十六岁,和她的狗一道被烧死了。

据刑事司法档案记载,男人和女人可以与所有种类的家言之间产生“可耻的快感”,无一例外:牛、马、公驴、母驴、狗、母猪、羊,甚至鸭子和鹅。最后一起兽奸诉讼案就是人和狗之间发生的,在瑞士的德雷蒙,罪犯以暴力强奸罪的名义被判处死刑。

烤刑与炙刑

“炸”、“炙’与“烤”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接近于火刑,只是在这一类的行刑过程中,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我们已经有所了解,被火焚烧致死的犯人大多因窒息而亡,有时为了加速他们的死亡,行刑时还要添上潮湿的稻草。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小火之刑”关键是将炉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目的就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死去,这便是烤刑与炙刑的主要特点之一。

阿加道克勒,这个公元前3世纪锡拉库萨的著名暴君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在西西里岛上,他经常用它们来处置塞日埃斯特人。迪奥多尔曾谈及他专门制造了人形的铜床,在床膛内燃火炙烤。

后来古罗马的西克斯特二世主教也采纳了这一由西班牙传进的刑罚,并且保留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间最为著名的牺牲者有克勒泰尔,圣·泰奥多尔,圣·马桑和圣·洛朗。

瓦雷里安国王认为基督教派的人拥有大量财富,他终于征服了他们。然后他召来洛朗,问他把财宝藏在哪里,并限他在三天之内找出来。洛朗跑遍了整座城市,找寻潦倒不堪的穷人和残疾人,找到一大堆后,他便把这些人介绍给国王。“殿下,”他说,“这就是教堂的财富。我还得添上一些珍珠和宝石,那便是祭献给上帝的贞女和寡妇。”

洛朗首先遭到了鞭答,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国王把他放在铁制烤架上,在下面燃起炭火,以便慢慢地把他烤熟。传说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洛朗对刽子手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吗?把我翻过来。”等到刽子手把他翻过来后,他又说道:“烤得差不多了,你可以哈了。”然后他就死了。

在泰斯国王统治时期,西西里的阿伽特被置于大堆的瓦罐碎片上翻来滚去,其间还接上了灼燃的煤炭。而在此之前,国王马克·奥莱勒颁布了一道迫害法令,逮捕了圣·波丹,不顾他九十岁的高龄,将他炙烤处死,同时被烤死的还有包括桑克图斯执事和亚历山大医生在内的一大批基督徒。至于迪奥克里西安,他将自己的侍从官高贡和多罗泰置于烤架上,就因为他们违抗了他的命令。不愿意把他的私人卫队长图瓦伊安“用小火烤熟”。

仍然是在迪奥克里西安统治时期,另一个殉难者欧拉里亚·德·美丽达被法官卡勒普尔尼安判处死刑,她先被马拖遍了整个城市,又被烧上熔化的铅水,最后仍被置于烤架之上。

宗教战争中不乏烤刑的爱好者,新教教徒受此刑之苦较之任何人更甚。阿尔布公爵为了镇压联合省政权,滥用溺刑、砍头刑和火刑。但是在他烧死的五百个人中,有五十多人是被置于烤架之上的。

米什莱在他的《法国历史》一书中提到:“人所罹之所有受而不死的刑罚,新教教徒都曾领受过。他们被错过,被刺过,被钉上铁刺,被煮,被焚烧。被置于炉口窒息而亡。”他还进一步写道,“有时,天主教徒剥光他们的衣服,让他们是坐于灼热的炭火之上。”至于炸刑,要求将犯人放人事先煮沸的液体之中。如果是水,犯人往往是被烫死的,但如果是油、松脂或树脂,则真正是名副其实的“炸刑”了。《新约全书》里的圣·约翰,耶稣最钟爱的弟子在帕尔特布道之后,于埃斐斯被囚,多米西安把他带到了罗马,那儿等着他的是一口沸腾的大油钢。福克斯·特拉让统治时期西诺普的主教也遭受到了相同的命运,当然还有圣·波尼法斯。

死亡的过程漫长而可怕。但是,有的时候,比如说用熔化的铅水,犯人往往能立刻死去。莱丽叶·德·尼科海迪和圣·维就被放进了熔化的铅水中。特拉让甚至被冠之以“艺术家统治者”。在一个大理石浴盆中,他放入五个基督徒,然后灌入熔化的锡水和铅水,从而做成装饰浴盆的雕塑。

古代历史上最为著名的被“煎炸”而死的应该是《旧约全书》里的那七个人,人们称之为七兄弟,因为《圣经》里只叙述了他们受难的过程,却没有给出他们的名字。他们的结局昭示了荒蛮时代的刑罚传统。

公元前168年,叙利亚国王安提奥库斯·埃皮法恩征服了耶路撒冷,下令逮捕七兄弟,之后七兄弟被押往安塔基亚。国王想要强迫他们违背自己的宗教信仰,吞下猪肉,他们拒不从命,于是他们陆续遭受到了残酷的折磨。而他们的母亲在一边看着,却不断地劝戒儿子要有殉道的精神,最后,母亲也被处决而死。国王支起锅使,燃起火,并把七兄弟带至锅边。等锅烧烫了之后,他抓起其中最权威的一个,割下他的舌头,揭掉脑袋上的皮,又切去双手,然后把他放人满溢沸腾的油锅煎熟。

在英国、日本、西班牙,甚至在法国,油锅都得到了普遍使用,雅克·德拉路曾经提到过,在14世纪,伪币制造者就会被放入油水相接的锅里活活煮死。1455年12月,在第式的莫里蒙广场上,曾一下煮死过三个因犯。还有新教教徒也罹受过沸油的滋味。文艺复兴时期,在昂热,很多人都被授进了大锅。

有时候,在行划过程中,会用铁钎代替烤架和铝锭。这种行刑方法似乎更可谓之为“烤”。我们都知道,纳布科多诺索就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犹大王国的国王皇岱西亚斯的。

整个中世纪,“烤刑”与“炸刑”在匈牙利、俄国、法国和英国都极为普遍,在英国,自亨利八世引进了锅镇后,这类刑罚一直延续到爱德华七世时代。

宗教战争重又使得烤架和铁针流行起来。1669年,让·勒日尔著过一本名为《皮埃蒙山谷宗教史})的书,详细描绘过1655年的大屠杀:“莫伊斯·龙的女儿德·波比年仅十岁,皮埃蒙士兵追上她以后,用矛活活将其穿身而过,燃起大火烤熟。”

20世纪初,在保加利亚、塞尔维亚以及南匈牙利,还曾经发生过好几起这样的事情,他们把俘虏用有刺铁丝缚住,叉上铁钎后烤熟。

亚洲的刽子手也将灼热的铁作为他们行刑的工具,非常残忍。他们将一些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人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小口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在古印度同样对脑袋很感兴趣,但是他们用的是铜很,烧得发白以后,从犯人的嘴中插入。

烤炉也是一种用来炙烤犯人的工具,烤炉可以延长行刑的时间。公元纪年以前,亚述国王和林勒底国王就经常使用烤炉。预言家达尼埃尔说;“纳布料多诺索把所有拒绝欣赏他雕塑的人都投入了炽热的大铁炉。”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也将人活活掷入专门为此设计的烤炉中,不管是西班牙的宗教异端分子,还是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在印度、波斯和中国烤炉也很常见。

在旧中国,烤炉不是砖石砌成的,金属烤炉,尤其是铜制的烤炉最为常见。

待到纳粹,他们也沿用了祖上传下来的葬法,他们不仅将尸体投入炉中焚毁消亡,经常也将活人掷入其中,特别是妇女和婴儿。

锯刑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工具是银子。过去,埃及人、波斯人、米堤亚人、特拉斯人、斯巴达人、希伯来人以及其他一些东方民族经常使用这类刑罚,后来此种风俗传到了马其顿、希腊和罗马。

就像《圣经)}里说的那样,以撒——《圣经》中的四大预言家之一,犹太王子阿莫斯之子,著名的犹大国国王阿玛西亚斯的侄子就是罹受据刑而死的。塔尔穆德说他被国王码那塞判处死刑后,被木锯锯成两半。

在古代,有两种把入锯成两半的方法:第一种是把犯人放在一个木案上,犯人的身体由两块木板固定住,然后再用银子在其肚腹处一切两半。

1314年,在“美男子”菲利普治下,圣殿骑士团的头头,雅克·德·莫莱在自己行刑时还告诉别人,撒拉逊人和劫靶人总是将行为倒错分子“从中间”切开。

3世纪中叶,在残酷的特拉斯国王迪埃居里斯统治时期,里西马细亚城的很多居民也罹受此难。

在罗马,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桌法令也列举到了铅刑,这部法令是我们了解那个时期刑罚不可或缺的资料。这种行刑方法一直到公元纪年也还存在,因为以疯狂和犯下滔天罪行著称的卡里居拉就多次下令执行据刑。

卡里居拉和迪奥克雷西安一样,更喜欢第二种方法,亦即纵向地把人切开,而不是像东方人那样,从中间横着将人切开。

这种方法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从头切,直至两腿之间。另一种是反过来,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始。两腿分开固定好,然后用锯子一直切到头。第二种比第一种更为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之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犯人受难的过程,往往还会让他保持头冲下的姿势,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而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不论哪种情况,行刑一般都需要两个人。这类刑罚主要是用来惩治同性恋的,男性同性恋和女性同性恋都有,但最主要的是男性之间的同性恋。

12世纪和16世纪的日本也非常流行据刑。在这个太阳初升之国,基督教徒没有少受此类迫害。但是日本人很少从中间把人锯成两半,他们更喜欢在颈部动手。

在路德时代的德国,用银子把人切成两半主要是用来对付叛乱的农民的。

在法国,一直到18世纪末也还对囚犯用据刑,被共和党军官的暴行激怒的旺代省人就用它来实施报复。

在西班牙,据刑是军界的一种行刑办法,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在卡塔卢尼亚地区,拿破仑和惠灵顿战争期间,卡塔卢尼亚党人把不少法国军官和士兵送到了锯子底下。

据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德占期间,在巴黎的罗里斯通街,法国的盖世太保除了锯子外,还有用来钱四肢的小拉锯。

用绳子锯

我们应该追述一项胡格诺派的发明,专门用来对付法国南部的天主教徒的。

犯人被剥光衣服后置于一根拉紧的绳子上,踝部在绳下被拴住。两个人拽着他的膀子,并且竭力保持他的平衡,用力地拖。而另一个刽子手在后面推他的屁股。来来回回之后,绳子能够起到锯子的作用,犯人于是被一锯两半。

箭刑与贯穿刑

箭刑是不太多见的一种行刑致死手段,行刑工具是投射性的武器。箭,或者更确切一点,应当称为“投射物”,一头是尖的,杆则是由较轻的木头制成,尾部装有箭羽,用弓或湾发射。用普发射的箭又称作角铁箭、旋转箭或风笛箭。除了标枪和投石器,弓可谓最古老的投射武器。所以它被用做刑具——无论是阿兹特克人还是罗马人——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塞巴斯蒂安是皇帝迪奥克雷西安的兼军统领,他的行刑成为中世纪基督艺术常爱追忆的场面之一,因此他使得贵刑罕见的欧洲很快流行起这种刑罚来了。家巴斯蒂安会用很多种武器,以勇敢著称,任职不久就得到了迪奥克雷西安的宠爱,被任命为禁本首战统帅。塞巴斯蒂安没有公开自己的基督教徒身份,但是他很快说服了罗马署长克罗马塞和他的五千奴隶皈依基督教。后来皇帝下令逮捕他,把他绑在一根柱子上,让他成为话靶。他身上中箭后就被留在柱子上,没有人管他。一个叫伊莱娜的女基督徒夜里前来替他收尸,却发现他气息尚存,就妙手回春治好了他,他甚至奇迹般地痊愈了。有一天,塞巴斯蒂安在半路上截住了皇帝,斥责他对基督教徒过于残忍。迪奥克雷西安一时间都没有缓过神来,问他;“你不是塞巴斯蒂安吗?那个我下令用诉刺穿的步兵大队队长?’像巴斯蒂安答道:“是我,我的主人,可上帝让我活了下来,以谴责你的恶行。”

迪奥克雷西安又逮捕了他,用棒子把他打死,然后把他的尸体扔到罗马一个难效排泄物的垃圾场里。

还有一个十一岁的女孩也是这样被绑在杜子上,乱箭穿身而亡。她叫克里斯蒂娜,奉城邦统治者于尔班之命遭到逮捕,因为于尔班觉得自己似乎就是她的亲身父亲。

在4世纪,英国国王迪奥那图斯之女于尔絮勒也被乱话容身而亡,还有其他很多贞女也都遭到了这样的命运。在科洛涅一带,是阿蒂技领导下的日尔曼尼亚的外族和汉斯人干下的坏事。

在罗马帝国,各个皇帝治下都有一定数量的人罹受话刑而死,虽然罗马人在战争中倒是很少用弓这样的武器。和希腊人、高卢人一样,他们最喜欢的投射武器是标枪。

相反,东方各民族,例如巴尔特人和埃及人,或者亚洲各民族,如汉斯人,都很喜欢用弓箭,并且经常用来处死犯人。

从四面八方穿透

埃及人还用一种很特别的行刑方法,他们喜欢把箭裁成单竹粗细,然后用手成打成打地打进犯人的身体。

在欧洲,弓是英国和弗兰德地区的传统武器,一直用到15世纪,而在法国,从14世纪初开始就不再用弓箭了。

西班牙人却也很熟悉这种刑罚,在新世界军团殖民期间,他们经常用来对付印第安的土著酋长。

箭刑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本来就很罕见,到了火枪这样的火药武器出现后,就基本上完全销声匿迹了。

但是,即便在19世纪,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如新几内亚,再或是美洲平原的一些印第安部落里,也还有用箭行刑的。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世界各地都用过这类刑罚,只不过形式各异。

伽太基人用贯穿刑来惩治罗马将军马尔居斯·阿蒂留斯·雷居吕斯,他是自己回去投案自首的,因为他在罗马执行使命时曾经答应过。

伽太基人却使用了一种甚为罕见的方法。他们把雷居吕斯关在一只桶里,桶里针满了利刃和铁刺,然后他们滚动桶,使他从高处跌落,直至全身都被穿透而死。

在宗教战争中,有些改革派教徒就用长铁钉刺遍教徒的全身。1917年,土耳其人在阿尔美尼亚囚犯的脚上钉上铁钉。

圣女的永恒

一直到1846年,巴维埃尔的拉迪斯堡还用宗教裁判所的刑椅,这种刑椅上满是能够刺穿肌肉的铁钉。刑椅是铁的,这样就可以点燃加热,把钉子也烧得滚烫以后再让犯人坐上去。在宗教裁判所,坐刑椅并不一定会死。这与著名的“努朗堡的圣女”就不可同日而语了。这个刑具从外面看起来像巴伐利亚少女。第一例是在德国制造的,在所有努朗堡设立秘密法庭的地方都用。

“努朗堡的圣女”

犯人就被关在这样一种棺材里,里面布满了铁刺,又长又尖.犯人的身体无一能逃脱被刺穿的命运。这些钱刺是精心布局下的产物,犯人被关过去以后,身体各个部分都能被刺透,但是不会伤及主要器官。这样,受刑者要忍受很长时间的痛苦才能死去。据居斯塔夫·弗雷塔戈说,这种刑罚的第一个受害者是个作假者,在1515年行刑,关了三天才死去。这类刑具在西班牙一直用到18世纪,不过另有名字。H做“玛特·多罗洛萨”,也是宗教裁判所法庭用的。不过“玛特·多罗洛萨”与“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是靠刑具的少大胸部位置将犯人夹紧的,而是用两根灵活可动的手臂抓住犯人,渐渐收紧直至其窒息,然后在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而刑具的眼部也会伸出另外两根利刃。

毒药

毒药是某种能吃或能喝的东西,有时未必一定会丧命。不过从古代开始,服毒就是用来执行死刑的方法之一。据斯特拉布翁和瓦莱尔·马克西姆说,开始是在雅典和它的殖民地区,后来到了西班牙和马赛以及希腊群岛的很多城市。

不管是什么样的毒药,一旦吞了下去,首先总是局部发作,破坏它所触及的组织,然后立即开始发挥作用。随着药性的吸收以及血液循环,毒药会侵入整个生命机体,直至对此种药性最为敏感的各大器官。毒药可以破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肌肉等等。

在雅典,一旦公民议会已经宣判了死刑,犯人就会收到足够剂量的毒药,大多数都是从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炼出来的。毒芹里含有一种名为毒芹碱的强有害生物碱。议会甚至会对使用毒芹的最好方法加以说明。

希腊人知道酒是毒芹的催化剂,所以经常将毒芹溶于少量含酒精的饮料中,以便药性很快抵达心脏发作,而且这样药性不会被吸收很多,用毒的效果自然就好。

毒芹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如果真的要提炼出非常有效的毒药,这个过程非常复杂。按照雅典的制法,这种毒药非常难以保存,经常会失去毒性。还是一个罗马人,特拉亚尔·德·马丁内想出了办法,在毒芹里掺上各种其他有毒物质,并且加上罂粟计作为麻醉剂,这样毒芹的药性就能经久不变。

苏格拉底就是喝了这种混合物死的,还有很多杰出的希腊城民,如泰拉迈那和弗西翁。

由于苏格拉底就大法官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发表了异议,更兼之他对当时流行的迷信微词颇多,他被判了死刑,法官下令毒死他。他的一位老朋友,克里顿劝他逃走,他拒绝了,宁可死也绝不流亡。

终于,这一天来临了,法官命令他在日暮时分服毒自尽。他所有的弟子和妻子克桑迪普都来了。他非常镇定地谈论着死亡。最后,毒药到了。苏格拉底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

极富经验的刽子手已经准备好了饮料,他告诉哲学家.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

据说苏格拉底采纳了别子手的建议。而且刽子手还劝他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他就需要喝下两至三倍的剂量。

苏格拉底按过杯子,向上帝做了祈祷,然后一饮而尽。他觉得自己的双腿变得沉重了,就躺了下来,用自己的长袍盖住脸,他劝告在一旁哭泣的弟子安静下来,并且对克里顿说道:“克里顿,我们还欠埃斯居拉普一只公鸡,你们其他人要替我还债,千万别忘了!”须臾,他就死了。

似乎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祖先这种古老的办法了。

毒气室难道不就是通过呼吸系统和表皮组织下毒吗?

还有安乐死注射,难道不就是通过血液循环和降低体温下毒吗?

死亡史的确是周而复始的一种循环。

马丁·莫内斯蒂埃-人类死刑大观(第二部分)

一种真正的工业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下毒也是一种司法外致死的常用手段。

我们只要想一想大亚历山大和他的医生菲利普进行的附带诉讼,想想阿哥里友那的蘑菇把克洛德送上了天,想想大查通过罗居斯特毒死他的兄弟布里塔尼居斯。还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毒药。比如说在相当长时间里我们一直用的托法纳波以及博吉亚波,还有在信中、手套中、花束中、水果皮中下毒的,甚至还有专门的下毒机。

毒药随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进入了意大利,并且成为司法外致死的一种常用手段。后来,又从意大利传到了法国,不过在此之前。法国人也并非对此一无所知、路易十一世者死了他父亲查尔斯七世的情妇,塞巴斯蒂安·德·蒙泰居科里也毒死了弗朗索瓦一世的一个儿子。在瓦卢尔王朝,亨利二世、查尔斯九世和享利三世都大肆使用毒药。即便在路易十四时代,毒药也非常流行。事情甚至到了为此专设一个刑罚间的程度。

吊刑

吊刑似乎是在意大利被发明的,在意大利语中,吊刑被称作Urlo,意为“嚎叫”。吊刑也同样施用于西西里岛、撒丁岛和德国的几个州,甚至还有俄罗斯。法国是在与意大利的战争之后,才由弗朗索瓦一世将其引入,用来惩戒军人。

吊刑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手腕,再把他吊升到一根杆子或一座行刑架的顶端。吊升起来后,便骤然松开绳子使他摔下来。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有时,人们为了使刑罚更为残酷,便对其进行一番精心的设计。他们将受刑者的双脚相上60~125公斤的重量,来增强降惠停止时冲力的强度。在这种情况下,不单单是手臂,就连双腿也要被拉脱臼。常常,在冲力作用下.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肥溢出,也并不罕见)。

这一刑罚逐渐由军别转变为民事刑罚。人们用它来惩戒流浪汉、亵续神明者、欠债不还者以及按普通法规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罪行轻重的程度可以通过脚上缚着的重量体现出来。

吊刑主要起的是做示作用,但它也被作为司法刑罚来实行。例如在奥地利,当死刑被暂时取缔对,吊刑就代替了死刑。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变相的死刑,更加缓慢,更加痛苦,结果不那么确定。在1784至1789年间,在该国有1613例吊刑判罚。受刑者当中721位毙命,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19世纪中叶,中国也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来使用。

天主教运谈会会上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于1844年蒙受此刑。

1900年,萨布雷神父在教皇列奥十三追赐贝尔布瓦尔列真福品之后,即对出版了~本书,描述这位传教士殉道的过程。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干1825年被任命为教士,十年后他三十岁时,东渡赴华“去向*基督教徒传播福音”。经过四年的发展信徒后,他遭到清政府拘捕,被关押在古城(音译)的大牢里。人们要他奔绍信仰,他严辞拒绝,身上便遭到一百下分答,脸上则被皮鞭抽了四十万。然后,他受到一种被称为“hang-t。e”的典型中国式吊刑的惩罚。犯人被捆在一座行刑架上,绳子绑在两手的拇指和一结头发上。每天,贝尔布瓦尔都要遭受三至四小时这样的刑罚。由于他拒绝弃绝信仰,便被押到武昌府(湖北的府城),在那里听候判决。在这期间。他被关押在单人车房里一个月。每天,人们都将他的头悬吊起来几个小时,要不就将他捆绑在一种十字架上。末了,人们用烧红的铁在他脸上碰刺了“散播巫教”四个汉字。审讯时,一位官员向他出示一个耶稣受难的十字像,要他在脚下贱踏,作为重获自由的代价。传教土拒绝了。于是,他受到一百下竹答,并被判处死刑。1840年1月16日,他遭受了吊刑。行刑者用一个滑轮把他悬空吊起,并无数次地将他重重摔下。为了加速肢体的脱口,还在他的踝骨上吊上了巨大的石块。“几个小时这样的刑罚后,他还尚存生息,刽子手就用一根打了几个结的绳子勒住他的脖子,了结了这场刑罚”。如斯

抽签

瑞典法庭是惟—一个准许完全靠碰运气来决定是否惩罚的法庭。1775年,在克鲁努贝里省的瓦姆多姆,经过抽签,法庭决定对一位65岁的老担处以死刑。她与她丈夫均被指控谋杀一位名叫维尔伯格的皇家监察官相无法浪滚究竟是谁下的手。在另一桩案子中,主犯是靠掷骰子来碰运气的。在一1775年11月23日瑞典的各家报纸上,可以读到这样一则消息:“在司法部里,首席法官和皇家警察局长亲自到场,以掷骰子的方式来定夺阿斯佩达尔的埃里克·雅各布松和偌卡雷的卡尔·恩里克松这两位强奸嫌疑犯的生死。第一次两个人都掷了九点。但是到了第二次,前者只掷了七点,而后者掷了九点。于是埃里克·雅各布松被判处死刑,他被截去右手,放在车轮上示众。而卡尔·恩里克松被剥夺了名誉权,他遭受了吊刑,然后被权管八十下。

鞭刑与捧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和罗马人,都使用过这种刑罚。

鞭刑通常是一种从刑,的确,它被用来惩罚粗心的童女、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但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犯人毙命。

在埃及,因为“伤风败俗”而受刑的人很少有机会逃脱“一干下始签”。在罗马,鞭刑是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这里又是一个长长的基督教殉难者名录:圣梅莫多拉、圣梅特罗多拉、圣兰佛多拉、圣比比亚娜、圣玛格丽特等等——这还仅仅是死于鞭答和律符的女殉难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毕露,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即便不死于答刑,也要死于伤D上生成的坏疽。

在东方和亚洲.使用的是多节始,上面钉着铁针、钉子甚至钩刺,可以更好地割裂皮肉。

世代以海为生的英国人喜爱以绳为咱,鞭打之后还要将血肉模糊的犯人摆在海水或者醋里。

在意大利,各教皇国都将签别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回荡一下马丽妞·比奥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鲁舜全身赤裸地蒙受这一刑罚,罪名是劝告公众不要吸烟,以限制罗马教廷通过征收烟草销售所得税获得的收入。

始刑在宗教战争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无数的例子中,让我们看看在贝济埃发生的那~次。圣多明尼克下令屠杀后,因为年轻或美貌被蝎醉酒的士兵姑息的女子遭到了另一类恐怖的刑罚。莫里斯·拉夏特尔写道:“姑娘们一丝不挂地被带到皮埃尔·德·加斯特尔洛的墓前,僧侣们用灌了错的鞭子抽打她们,当身上所有地方都鲜血淋漓时,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军联湖然后残杀。而尸首也还要遭到极端猥亵的糟踏。”

然而,在所有这些鞭子中,最可怖的还算是俄国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它便可以致人于死。它用皮条做成,尾端套上金属球。这种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国官方废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并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间,前者已经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性命。沙俄贵族们只要他们的农夫稍有过失,便会使用这种成为体系的刑罚。

别名称作恐怖者的伊凡五世真不是徒具虚名。他使自己亲生儿子皇太子伊凡死于鞭答之下,而他本人亲手抽了前几鞭。

在有的地方,鞭子只抽大腿,但在几乎世界其他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后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亚历山德娜·戴维一尼尔向我们讲述了在20世纪中期,她是如何治疗一个遭受鞭刑的盗贼的:“伤口很吓人,大腿下面的骨头清晰可见。由于化脓得很厉害,伤口包扎处泥垢很多,一群蚁虫聚集在上面。”

在两次大战期间,很多伊斯兰教国家仍然很通行鞭刑处死。这些国家似乎十分钟情于这种刑罚,它始终被归入由伊斯兰教法典演化而来的刑事法典中。这些国家有阿联酋、沙特、伊朗、北也门和巴基斯坦。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兰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击毙,但由于他们外国人的身份,后被改判鞭刑。

ig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参与圣城麦加炸弹谋杀案的男子被判处一人遭鞭答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们实际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

1986年在北也门,一位男子由于浮乱罪而被当众鞭答1000下致死。

如今,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答。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后尚余生息,他将根据刑法法典被众人乱石击毙。

然而,近年来,施行鞭刑最多的国家也许当属莫桑比克。1983年至1990年间,有两百多人由于黑市交易、偷盗和好淫被法庭处以该刑。判罚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处鞭答九十下。

棒答处死

棒答和与其类似的鞭答一样,可以使刑罚升级。数目有限的棒答只是普通的惩罚,而猛烈或次数可观的律答则会让人顷刻之间死亡。

古代大部分民旋的刑法法典中都含有棒答,其中一部分是作为死刑。

棒答在埃及、希腊都曾流行过。罗马的“十二诫”明文规定惩治侮辱罪,但它也常被施用于其他的许多罪行。

从古到今,英国和俄国似乎都只是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迷恋过律答。

而法国则相反,棒答和鞭答一直受到青睐;不过,在海外省的苦役场里,施行于18、19整整两个世纪的律答常常是致命的。

当代,不少国家——其中包括柬埔寨——由于重新使用这种古老的死刑而受人关注。1976年4月至1978年11月间,有几万人被红色高棉用长短木棍棒挞致死。

棒答的技巧相当简单。首先对受刑者的头颅猛击几根,最后对颈项再击一下,这一下足以使人颅骨粉碎。如今,在新加坡,有三十多种违法行为都必须遭受棒答,其中包括蓄意谋杀、持械攻击、强奸、非法移民和贩卖毒品。通用的刑罚是棍击24下。

说历史中的细节

·1938年被废除使用的“龙尾鞭”于1990年被巴巴多斯一家法庭又重新引入。

·1990年10月,巴哈马议会重新在刑法法典中采用鞭刑来惩戒淫乱罪,条文规定,鞭子“应当是九尾鞭,由九根皮带做成,套上结或者其他工具”。

·在伊朗,法院常在判处囚禁后,再加判10~100下鞭售的附加刑。

·在沙特,I000~1500下鞭刑可以分数次执行。

·在伊斯兰国家。根据《古兰经》或者伊斯兰教圣战精神制定的法律通常以IO0下鞭答来惩罚通奸罪。

·在斯威士兰、阿富汗、马来西亚、新加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格林纳达和巴巴多斯.鞭刑普遍存在。刑法典规定,答刑应当用罗望子树的木头做成的小棍施行。1991年2月“九尾鞭”也被采用。

鞭刑和立体声技术

“冒犯上帝或者人类,沉酒于杯中之物,暴饮发酵的酒,都要接受80鞭。

鞭子和鞭答的方式都被仔细地做了描述。“鞭子长不超过1.25米,厚度不超过1.25厘米。”行刑者应当是一位“公正并通情达理的入”。“如果犯人太老太弱,行刑会使其毙命,他便会每隔几鞭稍事休息,以使犯人有时间喘息而不致死去。如果犯人有病,则要等一位医生来确认他已病愈并足以承受鞭刑。”但对于妇女的关。心则要多些。“如果是个怀孕的妇女,要等产后或流产后两个月才可以行刑”、总之,“妇女是坐着受鞭售,而男人是站着受刑”。对于非法通奸,如果是已婚犯下奸情,两人要被公众投石击毙;如果幸而他们尚未婚配,则只要受到一百下鞭答即可,而且也不是用弹关锤来击打。受刑者要在医院里呆上几个月,但如果刽子手过于健壮或者不够“通情达理”,打碎了人的肾部或者脊柱,受刑者则要直接去坟墓。

在伊斯兰堡,这样的刑罚十分常见。1988年,在一次警方对“旅馆”的突然袭击中,11位被抓获的人遭到集体管刑,这是一场真正高保真的刑罚。在安放得恰到好处的话筒里,回响着棍棒的呼啸声和受刑者痛苦的嚎叫,即使旁观者满意,也给他们做戒。每抽一下,人群中部爆发出诅咒声:“安拉!安拉!安拉!”而学者们则吟唱着歌颂真主的圣歌。

人们用“车轮刑”来称呼一种将身体绑在车轮上活活拉死的刑罚。然而.自亨利四世统治起,人们是在平放在断头台上的斜十字架上行刑,车轮只是用来将正在死去的犯人示众。“车轮刑”这一名不符实的称呼继续存在.尽管从此以后,人们更愿意将这种死刑称作“十字架刑”。

肢解是最古老的司法刑罚之一。的确,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经存在,当人们斥责旧制度的法官使用这种残酷的死刑时,他们回答:“一千六百年前,人们就以这种方式惩罚犯人了。”

在高卢,墨洛温王朝没有限度地使用这一刑罚。图尔的格雷瓜尔在一篇关于惩罚伪证者的文章中写道:“我不相信有什么东西乃至什么金属能经受得起这个可怜的家伙所受的折磨。”

1532年,查理五世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中开始采用这一刑罚。《卡罗利纳法典》颁布了六条适用罪行,几个世纪里一直沿用。

车轮刑在德国很快成为被最经常宣判的刑罚之一。纽伦堡的一位名为佛朗兹的刽子手在日记中记录道,他在任刽子手一职期间,从1573年到1617年,一共处决了361个人,其中大约200人是死于车轮刑。

伯努瓦·德·卡尔波佐夫著名的《论刑罚》在17世纪被视为是犯罪判例的一部代表性作品,并被德国的所有法官奉为圭桌。在作者从1620年到1666年这值得夸耀的漫长法官生涯中,他宣判了两万例死刑案件。差不多是每年430起,其中三分之一是用车轮刑行刑。

普鲁士直到1851年才废除车轮刑,而汉诺威王国在此前不久的1840年将其废除。

玛丽一泰雷莎女王1768年的刑法典又称为《泰雷莎法典》,其中也包括了车轮刑,直到1781年才在帝国里被废除。

在法国,它是旧制度①下的法典里最严酷也是被使用得最多的刑罚之一,而且一直沿用到大革命时期。

弗朗索瓦一世将其从德国引入,为的是让人产生“畏惧、恐怖和管示”——这是他在j534年2月敕令中的措辞。以下是18世纪一本无名氏作品中的描述:“两根交叉成X形的小梁构成了一座斜十字架,犯人正面躺在上面,四肢摊开,分别绑在十字架的每根支架上。十字架上挖着一些弧形的槽口,以迎合四肢的关节。

“刽子手手持方形的铁棍,长4厘米,有一只手握起来那么粗。他朝因为有十字架上的楷D而姿势不正的四肢分别给予狠狠的~击,四肢的骨头一下子就碎成两段。四肢全部断裂一共需要八下,最后还要朝胸口加上两三下,这被称作‘慈悲的一击’,来结束这场酷刑。”

事实上,“慈悲的一击”很少会名副其实,大多数时候,犯人被拖下十字架时还活着,他们忍受着可怕的痛苦濒死挣扎,人们把脱口的四肢绑在马车轮上,将我突出的部分锯去,以便使车轮在一根轴上竖立起来。

甚至,如果犯人尚存气息,刽子手为了要证明他的四肢是否已断,常常要将其手臂特别是腿拧到背后,让脚后跟在头的上方相碰,在这样具有悲喜剧效果的姿势里,尸体或者垂死者被示众。

国王的敕令中规定,犯人应当仰面朝天,“来进行仔海,长久而深沉的仔侮,取得我主基督的欢心,让主给他留条活路”。

这种“仔海”曾经被长时间使用过。

1792年的年鉴上记录着一位迪穆兰,年纪不足18岁,但体质特别健壮,在车轮刑施行了二十四小时后依然活着。刑事长官派人请命法官,要求将其结果,得到了允许。投毒犯迪鲁是他那个时代最有名的罪犯之一,他在受到车轮刑并示众了好久之后,被活活地扔到柴火堆上。

著名的“retentum”

让·加拉因为伏尔泰而名存千古。他虽然是68岁高龄,也不能使他免于在七千人面前被当众截断四肢。图卢兹省卡皮托尔城的法官们对其作出这一判决,是因为他被指控吊死了预备弃组新教的亲生儿子!

这是一种难以说清的矛盾,在可怕的车轮刑传入法国之时,它仅用来惩罚攀窗和榜锁的入室偷盗者,而杀人犯只需承受绞刑。

亨利二世想结束这种矛盾,他颁布了一道敕令,对所有无论情节严重与否的罪行均采用车轮刑来执行,这些罪行直到那时都是不足以被判车轮刑的。

于是,罪行更为猖极,因为从那以后的刑罚都变得如此单调,它对恶贯满盈者和只有小过节的人均毫无区别地采用同样的刑罚。

不过,法官们常常会考虑到当时还没有名称的“减刑情状”。他们在判决中特别声明,犯人可以享受著名的retentum,在击打之前、之中或者击后瞬间,得到特别的恩赐,即被勒死以减轻痛苦。这个retentum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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