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又降旨道:
“分四班仑值(白天)班的侍卫,其长官委派如下:
不合管领一班轮番护卫士(客失克田、怯薛丹),整治其轮番护卫士入值;
阿勒赤歹管领一班轮番护卫士,整治其轮番护卫士入值;
朵歹扯儿必管领一班轮番护卫士,整治其轮番护卫士入值;
多豁勒忽扯儿必管领一班轮番护卫士,整治其轮番护卫士入值;
既已委派了四班的长官(四怯薛长),遂宣布进入值班的圣旨如下:
“进入值班时,一班的长官(怯薛长)亲自点全其值该班的轮番护卫士,进入值班,三天后换另一班。若轮番护卫士中有人误班(未到),则误班者应受杖责三下的教训;第二次误班,应受杖责七下的教训。若该人身体无病,又未向该班长官(怯薛长)请假而第三次误班,应受杖责三十七下的教训;这是该人已不愿为朕效力,当流放远方。各班长官(怯薛长)应再三将圣旨宣谕于轮番护卫士们。若未加宣谕,罪在各班长官。既已宣谕,而仍误班,则罪在误班的轮番护卫
蒙古秘史士。”
又降旨道:
“各班长官(怯薛长)不得倚仗长官的地位未经朕的允许擅自处罚与尔同等地为朕效力的轮番护卫士。若(护卫士)有违法者,可禀告于朕,当处斩者,由朕下令处斩,该杖责者,可令其卧倒受杖责。若各班长官倚仗长官地位,擅自动手责打与尔同等地为朕效力的轮番护卫士,以杖打的,就以杖处罚于尔,以拳打的,就已拳处罚于尔。”